河南保监局关于马庆彬等4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新民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新民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2.25
•【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233号
•【施行日期】2019.0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新民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233号
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申请核准张新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请示》(中旅银发〔2018〕99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新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张新民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上述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原河南银监局代章)
2019年2月25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马卫民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20〕281号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马卫民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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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马卫民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0〕281号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平顶山银行关于核准马卫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平银〔2020〕5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马卫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马卫民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上述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2020年8月5日
——结束——。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马军伟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19〕1002号
公布日期
2019.11.18
施行日期
2019.11.18
文号
豫银保监复〔2019〕1002号
主题类别
行政许可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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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保监局关于马军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1002号
金联安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马军伟同志高管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金联安保经发〔2019〕258号)收悉。经审查,马军伟符合《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金联安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我局。
此复。
2019年11月18日
——结束——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游学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游学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7.16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1〕356号
•【施行日期】2021.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游学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1〕356号
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核准游学伟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恒大人寿〔2021〕186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6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游学伟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7月16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霍振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霍振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8.02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1〕374号
•【施行日期】2021.08.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霍振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1〕374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核准霍振兴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中原银发〔2021〕10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霍振兴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霍振兴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上述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2021年8月2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毕宫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毕宫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7.08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0〕237号
•【施行日期】2020.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毕宫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0〕237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毕宫伟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寿豫分发〔2020〕160号)收悉。
经审查,毕宫伟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7月8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冯兵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冯兵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7.14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0〕245号
•【施行日期】2020.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冯兵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0〕245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冯兵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平保产发〔2020〕1044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冯兵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7月14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焦树峰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19〕106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焦树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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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焦树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106号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焦树峰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国华寿豫发〔2018〕149号)收悉。
经审查,焦树峰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原河南保监局代章)
2019年1月22日
——结束——。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陈腾飞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陈腾飞
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1.21
•【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97号
•【施行日期】2019.0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陈腾飞任
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97号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陈腾飞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中原农险豫发〔2018〕50号)收悉。
经审查,陈腾飞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原河南保监局代章)2019年1月21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刘心声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19〕162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刘心声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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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刘心声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162号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刘心声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信泰豫发〔2018〕62号)收悉。
经审查,刘心声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原河南保监局代章)
2019年1月30日
——结束——。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志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志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6.22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0〕200号
•【施行日期】2020.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志勇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0〕200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关于核准张志勇任职资格的请示》(浙商银发〔2020〕13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志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张志勇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2020年6月22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陈俊海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19〕363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陈俊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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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陈俊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363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陈俊海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国寿人险豫发〔2018〕840号)收悉。
经审查,陈俊海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河南银保监局
2019年3月29日
——结束——。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盛振波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盛振波
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1.10
•【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42号
•【施行日期】2019.0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盛振波任
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42号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盛振波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华海〔2018〕631号)收悉。
经审查,盛振波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原河南保监局代章)2019年1月10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王敬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王敬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4.10
•【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437号
•【施行日期】2019.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
王敬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437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核准王敬涛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中原银发〔2019〕7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敬涛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王敬涛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上述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2019年4月10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胡俊琳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19〕268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胡俊琳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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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胡俊琳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268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胡俊琳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国寿人险豫发〔2018〕842号)收悉。
经审查,胡俊琳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地市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原河南保监局代章)
2019年3月13日
——结束——。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冯兵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20〕245号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冯兵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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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冯兵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0〕245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冯兵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平保产发〔2020〕1044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冯兵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7月14日
——结束——。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孟红杰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孟红杰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6.19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0〕193号
•【施行日期】2020.06.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孟红杰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0〕193号
安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孟红杰任职资格的请示》(安销文﹝2020﹞78号)收悉。
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孟红杰安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郑州营业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