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联教〔2017〕10号:关于印发《北京联合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联合大学章程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联合大学章程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京教函[2017]6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2.14【实施日期】2017.0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联合大学章程的通知(京教函〔2017〕61号)北京联合大学:你校关于核准章程的请示相关材料收悉。
经市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市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议,现予核准。
本通知所附章程为正式文本。
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并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公布实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2月14日北京联合大学章程序言北京联合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于1985年成立的北京市属综合性大学。
其前身是1978年北京市依托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在京高校创建的部分大学分校。
随着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已成为北京地区办学规模最大的高校之一,是北京市应用型人才重点建设培养基地。
学校以培养适应国家和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己任;秉承“办学为民、应用为本”的理念;践行“学以致用”的校训;遵循“发展应用型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建设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宗旨;坚持“面向大众、服务首都、应用为本、争创一流”的办学定位;实施“学术立校、人才强校、开放兴校”的发展战略;实现“高水平、有特色、首都人民满意的城市型、应用型大学”的发展目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北京联合大学;英文名称为Beijing Union University,缩写为BUU;网络域名为。
首届北京市大学生计算机应用大赛方案
附件3:首届北京市大学生计算机应用大赛方案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高办〔2008〕2号),决定举办首届大学生计算机应用大赛,由北京联合大学和北京高等教育学会计算机基础教育研究会共同承办,乐成3G创意产业基地协办,竞赛方案如下:一、竞赛目的举办“北京市大学生计算机应用大赛—3G智能手机创意设计”的目的是促进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应用新技术和方法,完成具有实际应用意义的创意设计;提高学生的策划、设计、协调组织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锻炼大学生创新意识、创意思维和创业能力,更好地培养和发现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优秀人才;促进相关专业和课程的教育教学改革。
二、竞赛要求(一)主题首届计算机应用大赛的主题是“3G智能手机创意设计”。
参赛者根据大赛组委会提供的规范,确定创意设计的主题,展开研究和设计,编制创意设计方案,并进行设计。
(二)参赛资格竞赛采取团队比赛方式,每队由3-5名学生组成,每校限报10个队。
参赛学生应为北京市属、市管高校及在京部属高校2010年6月30日前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高职高专学生(由学生所在学校审核参赛资格)。
竞赛设立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
参赛学生自由组队,鼓励不同学科的学生跨学科组队。
以队为单位填写《作品报名表》,将经参赛校教务处审核签章后由学校统一报送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并将电子版发至大赛邮箱,创意作品需在大赛网站提交。
(三)设计平台本次大赛要求作品Demo的运行平台为指定智能手机操作系统平台和程序设计语言。
创意设计也应该是针对手机的创意作品。
软件平台为如下5种操作系统或开发平台之一,即作品软件应该能够在如下5种平台的模拟器或手机上演示。
开发平台:Symbian,开发语言:C/C++语言;开发平台:Windows Mobile,开发语言:C/C++语言;开发平台:MTK,开发语言:C语言;开发平台:Android,开发语言:Java语言;开发平台:J2ME,开发语言:Java语言。
北京联合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北京联合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及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要求,为规范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复试录取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实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两级管理及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监督管理的模式,具体职责如下: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分配招生计划,规范复试过程,审核上报拟录取名单等。
2.学科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学科复试工作具体1页实施细则,制定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复试科目命题及试卷印制,遴选和培训复试教师及工作人员,协调本学科复试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复试过程全程录像,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将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报到学校等。
3.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和受理信访举报相关问题。
三、复试分数线1.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确定各专业复试最低分2页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245分。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204分。
四、复试安排(一)复试时间、地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将于3月20日开始。
具体时间、地点、名单以各学科发布的复试通知为准,提前1天在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北京联合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
京联学〔2008〕7号关于印发《北京联合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的通知各学院:经2008年5月16日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北京联合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北京联合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有违纪行为的,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留校察看处分以一年为期。
在留校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无其它过错者,应该如期解除留校察看期;有立功表现或者有优秀事迹者,可以申请提前解除留校察看期;经教育不改或者察看期间再次违纪,应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受处分的学生,应该同时受到下列处理:(一)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学校和院(系)各种奖励、各类奖学金以及各种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二)学士学位的授予按《北京联合大学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三)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七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较轻,可以从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二)确系被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三)其它可以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八条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应该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北京联合大学文件
三等奖 三等奖 三等奖 三等奖 三等奖 三等奖 三等奖
(高职组)
张豪 张兆龙 张有明 王金生 王晓彧 余婷
孙旭 魏涛涛 宋希莱 王志猛 周阳阳 吴海英 辛彦凤
学生 2010191213331 2010191213307 2010191213310 2010021204107 2011021295104 2010021204116 2010191206225 2010091205202 2010091205205 2010091205216 2010091205211 2010091205222 2010091205223
学号 2010191213327 2010191213312 2010191213335 2010191213334 2010191213315 2010191213331
所在学院 应用科技学院 应用科技学院 应用科技学院
奖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5
2.2012 年北京联合大学数学建模竞赛获奖名单
12 特殊教育学院 亨得利钟表
魏琦 陈智
13 特殊教育学院 王致和豆腐乳
何奕 阮明昊
鲍继开
2011120411112
2011120411117
2010120301217 2010120301215 2010120302131 2009060334118 2011120411116 2010061223203 2010061223213 2010061223210 2009060334116
(本科组)
序号 1
学院
生物化学工程 学院
2
应用文理学院
3
应用科技学院
4
自动化学院
5
管理/信息学院
6
北京联合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联合大学文件京联教〔2013〕29号北京联合大学关于印发《北京联合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校各单位:经2013年学校第29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北京联合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联合大学2013年12月23日北京联合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培养复合性应用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充分利用学校综合性大学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学校决定开设双学位、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
为规范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修读类型1.双学位:学生在校期间,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在同一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主干课程,并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为修读双学位。
2.第二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在同一专业类(可以在同一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主干课程的过程为修读第二专业。
3.辅修专业:学生报名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未能完成其全部学业,但取得了部分规定学分(大于或等于20学分),视为辅修专业。
4.辅修课程:学生报名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未能完成其全部学业,且取得规定学分小于20学分,视为辅修课程。
二、专业设置及培养方案5.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由校教务处与相关学院共同确定。
进行双学位和第二专业招生的专业在制定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同时,制定双学位、第二专业的培养方案,并报学校审批。
6.双学位的培养方案包括30~35学分的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专业的培养方案只包括30~35学分的专业主干课程。
7.双学位、第二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重复时,学时相同的,在主修专业学习取得学分后,可在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中免修;学时不同的,学生应在开课学时多的专业中修读,另一个专业可申请免修。
免修课程原则上不超过两门。
大学生学科竞赛级别认定汇总表(2017年9月1日-2017年4月30.pdf
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主办单位
认定级别
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国家精品课 程资源中心、教育部中国大学生在线
国家级B
中国互联网协会
国家级B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市场学会、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信部中国中小企 业国际合作协会
国家级B
教育部中国教育信息化理事会、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
教育部高等学校自动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国家级B
16 Altera亚洲创新设计大赛
美国Altera公司,友晶科技
国家级B
17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教育部理科物理教学指导委员
国家级B
18 中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
中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组织委员会、南开大学物理科学学院等 国家级B
19 Google-Android应用开发中国大学生挑战赛 20 “蓝桥杯”全国软件专业人才设计与创业大赛 21 大学生建筑设计竞赛 22 “三井杯”全国化工设计大赛 23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国家级B
5 海峡两岸口译大赛大陆区决赛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厦门大学
国家级B
6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工程图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图学学会制图技术专 业委员会、中国图学学会产品信息建模专业委员会
国家级B
序号 7 8 9 10
竞赛名称 “用友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暨沙盘模拟经营大 赛 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能源动力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国家级A
பைடு நூலகம்
4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教司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年本市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年本市大学生
学科竞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2.13
•【字号】京教办函[2012]4号
•【施行日期】2012.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年本市大学生学科竞
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京教办函〔2012〕4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2011年,市教委共举办了数学建模与计算机应用竞赛等15项赛事,来自83所高校的近2万余名学生参加了市级竞赛。
目前各项竞赛评审工作已经完成,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学科竞赛对于培养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团队精神和促进教师教学改革交流的重要作用,利用学科竞赛引导性强、受益面广的特点,积极开展校级竞赛,创新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附件1:
2011年北京市大学生数学建模与计算机应用竞赛获奖名单
附件2:。
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造就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引导在校大学生踊跃参加各类学科竞赛,鼓励教师积极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并进一步规范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竞赛范围及分类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举办,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课外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竞赛按照举办主体、赛事规模及影响力大小而划分,分为超级竞赛、一级竞赛、二级竞赛。
学校将在省教育厅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竞赛目录和认定级别。
超级竞赛:指由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织的具有超强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级竞赛。
一级竞赛:指由国家部委、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影响力较大的学科竞赛。
二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包括一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省(区)级选拔赛、省教育厅重点支持赛事及其他有关赛事。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参赛第二条学科竞赛的参赛学生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生自愿组队参加竞赛,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组队。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及相关协调工作,落实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工作。
承办院系应指定教学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学科竞赛总体工作,并成立竞赛指导专家组,为竞赛提供必要的设备、仪器和场地。
参赛学生所在院系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包括学生赛前辅导集训、竞赛现场指导与生活后勤保障等。
第三章竞赛经费第四条学校将加大学科竞赛经费的投入,以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鼓励各承办单位多渠道筹措经费,欢迎企业或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一定额度的赞助经费。
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可获得竞赛冠名权。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2017年(第三届)北京高校学历继续教育大学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2017年(第三届)北京高校学历继续教育大学生英语口语竞赛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京教函[2017]99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3.29【实施日期】2017.03.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2017年(第三届)北京高校学历继续教育大学生英语口语竞赛的通知(京教函〔2017〕99号)北京各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为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北京高校高等继续教育创新,检验外语教学成果,推进外语教学改革,进一步激发继续教育学生外语学习兴趣和应用能力,促进教学改革,提高外语教育教学质量,助力北京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走向深入,为北京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具备创业素质、勇于投身实践的“双创”人才,经研究,决定举行2017年(即第三届)北京高校高等继续教育大学生英语口语竞赛,通知如下,请各高校及时组织并做好参赛准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3月29日竞赛方案一、竞赛组织(一)主办、承办、协办单位1、主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承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3、协办:北京高校继续教育研究会及相关高校(二)竞赛组织组成竞赛组委会,下设综合组、命题组、评判组和仲裁组。
组委会组成人员(见附件1)。
综合组:竞赛组织协调;命题组:制定竞赛命题大纲、评分标准、模拟试题及命题;评判组:制定竞赛评判程序、评分标准、组织评判团队。
原则上各参赛院校推荐1名英语专业副高(含副高)以上职称的英语教师(应有近两年高等继续教育教学经历)为评委人选(附件4《评委推荐表》),组委会根据场次需要遴选、聘请;仲裁组:监督竞赛过程,仲裁争议。
二、参赛范围、竞赛程序、报名与安排(一)参赛范围北京普通高校学历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注册、在读的继续教育学生(截至到2017年6月30日)可报名参加比赛。
北京联合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北京联合大学文件京联人[2004]28号关于印发《北京联合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校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2004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现将《北京联合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北京联合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职称改革,完善和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系列和等级是指在我校评审范围内的系列和等级,不含参加社会化评审的系列和等级。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的系列目前我校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包括:教师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含教育教学管理研究专业)、图书资料系列。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的等级教师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
其中,教授和副教授为高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助教为初级职务。
工程技术职务分为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其中,工程师为中级职务,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为初级职务。
实验技术职务分为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和实验员。
其中,高级实验师为高级职务,实验师为中级职务,助理实验师和实验员为初级职务。
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职务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实习研究员。
其中,研究员和副研究员为高级职务,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务,实习研究员为初级职务。
教育教学管理研究职务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
其中,研究员和副研究员为高级职务,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务,研究实习员为初级职务。
图书资料职务分为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和管理员。
其中,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为高级职务,馆员为中级职务,助理馆员和管理员为初级职务。
第三章结构比例第四条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对专业技术职务的数额指标,进行结构比例的宏观调控。
北京XX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北京XX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对于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协作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营造创新教育氛围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正确引导大学生学科活动,激励学生创新的积极性,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宗旨竞赛宗旨是为了丰富校园学术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
二、竞赛范围教育部、国家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学科竞赛。
三、组织管理(一)教务处是学校负责学生竞赛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学生参与竞赛工作的协调管理。
具体职责是:1.根据竞赛所涉及的主要学科类别、性质和要求,确定校内承办单位,审定其竞赛工作计划。
2.管理竞赛专项经费,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教师的奖励。
3.整理、归档竞赛档案资料。
(二)校内承办学院(教学部)负责竞赛的各项具体工作,具体职责是:1.明确竞赛负责人,组织指导教师认真研究竞赛训练方案,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选拔参赛学生,组织与实施竞赛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
2.竞赛负责人根据竞赛通知制定竞赛实施方案,经承办学院(教学部)领导批准盖章后,于当年赛前报送教务处。
竞赛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①近几年获奖及成绩变化情况,我校组织工作的经验及不足等。
②参加本届竞赛的预期目标。
③竞赛活动组织实施计划,包括赛前准备阶段及竞赛期间工作安排。
④申请经费额度,各开支项目及金额,计算依据或方法。
⑤竞赛工作结束后,竞赛负责人要对竞赛工作进行总结,并将竞赛获奖名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图文资料报送教务处归档。
(三)承办竞赛的学院(教学部)应围绕“竞赛促教学”这一主题开展研究工作,创造条件将与竞赛相关的课程确立为选修课程,并适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四、经费使用和管理学校设立专项经费资助大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活动。
该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参加竞赛所需报名费、调研费、差旅费、资料费、复印费、辅导课时费、交通费和误餐补助等。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2.17•【字号】京教函[2009]53号•【施行日期】2009.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京教函[2009]53号)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要求,我委认真对2007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我委共有行政规范性文件483件,其中决定保留335件,决定修改1件,决定废止86件,决定宣布失效61件。
专此函达。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公开文本的链接地址:http:///注:1.颁布日期按照年-月-日以阿拉伯数字填写;2.各区县、市有关部门未在清理截止日期之前完成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请列入本表,并在序号中加“*”。
附件2: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文本的链接地址:http:///注:1.各区县、市有关部门请将清理截止日之前已经完成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本表;2.颁布日期按照年-月-日以阿拉伯数字填写;3.修改或者停止执行的条款一栏填写条款号码即可,如“第三条”。
附件3: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文本的链接地址:http:/// 注:颁布日期按照年-月-日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附件4: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文本的链接地址:http:/// 注:颁布日期按照年-月-日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学校菁英奖学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学校菁英奖学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7.30•【字号】京教外〔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学校菁英奖学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外〔2019〕22号各市属高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首都教育对外开放,促进高校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市教委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高等学校菁英奖学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2019年7月30日北京市高等学校菁英奖学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新时期北京教育对外开放工作规划》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首都教育对外开放,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促进高校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教委”、“市财政局”)设立北京市高等学校菁英奖学金项目。
为规范项目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高等学校菁英奖学金项目(以下简称“奖学金项目”)是指市教委向北京市属高校选派的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课题研究以及参加国际竞赛、学术及文化体育交流的学生提供资助的项目。
第三条适用范围:北京市高等学校菁英奖学金项目适用于北京市属高校。
第四条设立奖学金项目的目标:通过资助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赴国外交流学习,鼓励市属高校开展不同形式的以学生为主体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开展友好校交流,创新培养模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创新型人才,推动我市高校双一流建设发展,提高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水平,提升首都教育的国际化和现代化水平,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
北京联合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奖励办法
北京联合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奖励办法(试行)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对象是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学生以及研究生。
(二)科技竞赛。
主要包括由学校推荐参加的国家级、省部级科技类竞赛和学校组织的校级科技类竞赛,适用本办法的竞赛详见学校公布的竞赛名录(见附件1)。
(三)科技创新活动。
主要指通过校级立项审批的学生科技类创新和研究活动。
(四)专利。
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五)论文与著作。
论文主要包括SCI、SSCI、EI或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在国家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在学术会议上交流的学术论文。
著作主要指正式出版的著作。
二、奖励依据(一)科技竞赛以获奖证书为准;专利发明以专利证书为准。
SCI等收录的学术论文以科技处的检索为准;发表的学术论文以正式刊物或收到录用通知书为准;会议论文以会议论文集或证书为准。
(二)科技创新活动实行项目制,项目必须是按照《北京联合大学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管理办法》(京联发〔2007〕77号)文件规定立项的科技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且通过学校组织的结题验收。
三、奖励办法(一)我校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取得成果的,按照成果大小给予学分奖励(见附件2)。
(二)同一竞赛(项目或论文)在两个级别(含)以上竞赛中获奖的,取其在各级竞赛中获得的最高奖励学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本科和高职高专学生获得的课外科技活动奖励学分,经本人申请、学校(院)批准,可用于冲抵相关课程学分或提高课程成绩,具体办法执行学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奖励学分替代办法相关规定。
(四)获准冲抵或加分的课程成绩,在之后的年度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学籍处理和毕业生资格审核时均有效,但对之前已经生效的评定结果和学籍处理结论不具有改变效力。
(五)学分和课程分奖励不适用于研究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及规范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及规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26•【字号】京教函〔2019〕693号•【施行日期】2019.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及规范管理的通知京教函〔2019〕693号各普通本科高校:为深入贯彻全国、北京市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北京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发〔2018〕12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提升北京高校人才培养能力意见的通知》(京教高〔2017〕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北京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结合北京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实施和管理实际,具体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锐意改革,深化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1.大创计划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大创计划是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
各高校应以实施大创计划为载体,深入贯彻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努力增强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建设的意识和本领。
2.实施大创计划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促进教育思想观念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
二、重点培育、规范管理,建立三级项目实施体系1.大创计划实行项目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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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联教〔2017〕10号
北京联合大学关于
印发《北京联合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
经2017年学校第10次校长办公会(2017年6月1日)讨论通过,现将《北京联合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联合大学
2017年6月12日
—1 —
北京联合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学习兴趣,同时规范我校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相关工作,保障各项竞赛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竞赛类别
第一条学科竞赛按主办单位及参赛范围分为下列六类:
1.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范围大学生参加的学科竞赛。
2.国家级学科竞赛:由教育部高教司、团中央等政府部门或教育部下属的教指委、行指委组织的全国范围大学生参加的学科竞赛。
3.市级学科竞赛:指北京市教委、团市委举办的全市范围大学生参加的学科竞赛,或国家级学科竞赛的北京市级预选赛,或华北赛区级比赛。
4.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全校范围学生参加的学科竞赛,或国家级、市级学科竞赛的校级预选赛。
5.院(部、中心)级学科竞赛:指以各学院(部、中心)名义组织的相关学科竞赛。
6.行业企业学科竞赛:由各行业、企业、学会、协会主办,以大学生为主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
—2 —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教务处、团委、研究生处以及承办学院或部门、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各学院(部、中心)成立竞赛工作小组,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负责(承办)单位分管教学的领导担任。
学科竞赛活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挂靠校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日常组织管理。
相关学院(部、中心)与校教务处、团委积极配合开展学科竞赛活动。
第三条学科竞赛实行校院(部、中心)两级管理模式,根据学科竞赛的性质和类别,进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
第四条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由校教务处、团委统一领导开展活动,每项赛事指定一个单位承办。
承办单位需根据竞赛要求制定详细方案,经校教务处或团委批准后予以实施。
承办单位需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与培训工作,为参赛学生提供必要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及时上报竞赛材料,包括:(1)提交学生获奖情况统计表;市级及以上学生(个人)获奖证书、教师获奖证书的电子版(附彩色照片),(2)学校(集体)获得的奖杯、证书原件等。
原则上参加市级及以上竞赛的选手,必须经过校级竞赛选拔。
第五条院(部、中心)级学科竞赛、行业企业类学科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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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活动,所需经费从本单位教学经费支出。
第六条学科竞赛类别的认定管理。
各级学科竞赛的认定于每年年底进行,凡需申请认定为校级及以上各类竞赛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认定材料,填写《北京联合大学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认定申请表》(附件),经领导小组审核,符合第一条第1—4款规定的,予以认定为相应级别的学科竞赛。
其中,院(部、中心)级竞赛申请升为校级竞赛的,应至少举办两届并在相同(近)学科专业范围产生一定影响,取得较好效果。
第七条学科竞赛在教师指导下进行。
指导教师负责选拔参赛学生、制定培训方案,指导学生按竞赛组委会和学校要求完成竞赛全过程。
第三章竞赛经费管理
第八条学校设立学科竞赛专项经费,校教务处、团委根据年度竞赛方案进行经费预算并将经费划拨到承办单位。
学校鼓励承办单位多方筹集学科竞赛经费。
第九条学科竞赛专项经费按照《北京联合大学日常教学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京联教〔2014〕5号)执行,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报名费:用于支付参加学科竞赛报名费用;
2.元器件费:用于支付学科竞赛所产生的元器件、耗材等费用;
3.差旅费:用于支付参加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所产生的差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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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运行费:用于支付承办单位组织学科竞赛所产生的组织费用,包括宣传费、资料费、邮寄费、阅卷费、设备运输费等;
5.专家讲座费:用于支付承办学院聘请校外专家针对学科竞赛所做讲座或交流产生的费用;
6.加工测试费:用于支付参赛作品加工测试产生的费用。
第十条在确定参赛人员后,所有指导教师和学生必须全力投入训练和竞赛,未经批准无故退出者,学生要赔偿相应的报名费、培训费等。
第四章学科竞赛奖励
第十一条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学校每年3月份发布当年的《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认定项目》和《校级学科竞赛目录》。
所有竞赛获奖须提供有关竞赛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送校教务处或团委核实、备案。
第十二条在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按《北京联合大学学生创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京联发〔2016〕19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对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教师,按《关于鼓励师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京联发〔2016〕18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凡未在学校备案的竞赛,一律不予资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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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校教务处、团委、研究生处根据具体情况核处。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校教务处、团委、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联合大学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认定申请表》
北京联合大学校长办公室2017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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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北京联合大学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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