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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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一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额通用凭证;二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三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二、结算类票据一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三行政事业单位受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委托,代行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有关委托手续,使用委托单位领购的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代收相应的政府非税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四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单位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五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三.医疗收费票据一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记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二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医疗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四、其他财政票据一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二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三辽宁省住宅维修基金专用收据;四社会保险专用收据;五辽宁省幼儿园、托儿所收费专用收据;六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收据;五、财政票据包括非定额和定额两种形式一非定额财政票据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项目、标准、数量、金额、交款人、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开票单位、开票人、复核人等内容;二定额财政票据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金额、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等内容;三非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各联次采用不同颜色予以区分;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两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收据联由支付方收持,记账联由开票方留做记账凭证;四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属于非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五联,包括回单联、借方凭证、贷方凭证、收据联、存根联;回单联退执收单位,借方凭证和贷方凭证分别由缴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留存,收据联由缴款人收持,存根联由持收单位留存;。

甘肃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我打的电子版)

甘肃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我打的电子版)
(四)财政票据种类的管理原则是:简并票种,统一式样,以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主,其他专用票据为辅;以机打票据为主,以手工票据为辅。一个单位同一种业务只能使用一种票据,不能多种票据混用。
第七条 财政票据版面包括非定额财政票据和定额财政票据。
非定额财政票据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项目、标准、数量、金额、交款人、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开票单位、开票人、复核人等。
(2)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依法征收特定的政府性基金时开具的专用收款凭证;
(3)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利用国有资源或者国有资产取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4)罚没票据。用于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依法对当事人实施罚款、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处罚并取得罚没款物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
(1) 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用于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向服务对象收取经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开具的专用收款凭证;
定额财政票据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金额、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等。
第八条 非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采用不同颜色予以区分。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为两联,即存根联和收据联。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备查,收据联由支付方收执,记账联由开票方留做记账凭证。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解读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解读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解读《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一、什么是财政票据?答:《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财政票据作了明确定义: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同时规定,“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二、财政票据有哪些类型?答:根据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单位财务管理需要,《办法》将财政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三类。

其中,非税收入类票据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结算类票据主要是指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财政票据包括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三、我省现有财政票据有哪些种类?答:我省现有财政票据14种,其中:非税收入类票据8种,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1种,即非税收入统一收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6种,即罚没收据、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收据、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收据、高速公路通行费收据、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收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1种,即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结算类票据1种,即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财政票据5种,即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据和社会保险费收据。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二四、《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办法》共7章45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财政票据的定义和种类。

《办法》明确了财政票据的定义、种类及其使用范围、票据的票面基本内容和基本联次等内容。

二是财政票据主管部门及职责。

《办法》规定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主管部门,同时明确了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省以下财政部门管理职责和权限。

三是财政票据管理要求。

《办法》对财政票据印制、领购、使用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详细规定了财政票据印制权限、领购和发放程序及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具体要求。

乡镇财政所票据管理制度

乡镇财政所票据管理制度

乡镇财政所票据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票据的管理,确保票据的安全和合规使用,乡镇财政所制定了以下票据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对票据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乡镇财政所内所有的票据管理工作。

3. 所有票据的管理均应遵循“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合规使用、安全保管”的原则。

4. 本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和改进。

二、票据种类和用途1. 乡镇财政所内使用的票据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收据、发票、转账凭证、支票、汇票等。

2. 各类票据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途必须合规合法。

3. 所有票据的领用、使用、结算等环节应逐级审核、验收,并经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票据的领用和管理1. 财务人员必须在财务负责人的监督下,完成票据的领用手续,领用时应当填写领用单,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用。

2. 领用的票据必须及时和妥善保管,确保安全,并定期进行清点和核对。

3. 对于每一张票据,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记录登记,包括票据的种类、数量、领用人、领用时间等信息。

四、票据的使用和结算1. 在使用票据时,务必按照规定内容填写,确保信息准确、清晰、完整。

2. 使用票据的过程中,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私自使用、转让或篡改。

3. 对于已使用的票据,必须及时进行结算,填写结算单,并经过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后进行归档保存。

五、票据的保管和归档1. 所有票据必须妥善保管,确保安全,防止遗失、盗窃等情况的发生。

2. 对于已使用的票据,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归档,建立档案,并定期进行清点和整理。

3. 档案的保存时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能够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进行查询。

六、票据的监督和检查1. 财政所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对票据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对票据进行核对和抽查。

2. 对于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违规和处罚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0修改)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0修改)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0修改)(2012年10月22日财政部令第70号公布根据2020年12月3日《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票据的监(印)制、领用、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

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监(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监(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依托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财政电子票据,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

第六条财政部门通过有关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财政电子票据真伪查验服务。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第七条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一)非税收入类票据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医院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财政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确保医院财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1. 票据种类:医院使用的财政票据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财政票据和医院自行印制的专用票据。

2. 使用范围:(1)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财政票据:适用于医院对外提供医疗服务、药品、耗材等发生的收入。

(2)医院自行印制的专用票据:适用于医院内部发生的经济往来,如内部物品采购、内部员工工资发放等。

三、票据的购领与核销1. 购领:(1)医院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向财政部门申请购买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财政票据。

(2)医院财务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合格后,由财政部门核发《票据准购证》。

(3)医院财务部门凭《票据准购证》购买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财政票据。

2. 核销:(1)医院财务部门对使用的财政票据进行核销,确保票据使用合法、合规。

(2)核销内容包括:票据号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开票人、收款人、用途等。

(3)核销后,将核销信息录入财务系统,确保票据信息准确、完整。

四、票据的保管与使用1. 保管:(1)医院财务部门负责保管财政票据,确保票据安全、完整。

(2)财政票据应放置在安全、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止霉变、损坏。

2. 使用:(1)医院工作人员在使用财政票据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票据使用合法、合规。

(2)票据填写应清晰、规范,不得涂改、伪造、转让。

五、票据的监督与检查1. 监督:(1)医院财务部门对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票据使用合法、合规。

(2)医院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票据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检查:(1)财政部门对医院财政票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2)医院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的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票据管理操作手册

财政票据管理操作手册

财政票据管理操作手册财政票据作为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对于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财政票据的规范使用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操作手册。

一、财政票据的种类财政票据主要包括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其他财政票据三大类。

1、非税收入类票据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

非税收入专用票据:特定的非税收入项目使用,如罚没票据等。

2、结算类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

3、其他财政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用于接受捐赠时开具。

医疗收费票据: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时开具。

二、财政票据的领用1、提出申请使用单位需填写《财政票据领用申请表》,注明领用票据的种类、数量,并加盖单位公章。

2、资格审核财政部门对申请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核,包括单位性质、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3、发放票据审核通过后,财政部门按照申请数量发放票据,并建立领用台账。

三、财政票据的开具1、真实准确开具票据时,必须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伪造。

2、项目齐全填写票据时,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付款单位等信息填写齐全。

3、加盖印章票据必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

4、顺序使用按照票据号码的顺序依次开具,不得跳号、断号。

四、财政票据的保管1、专人负责指定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的保管工作,确保票据安全。

2、存放环境票据应存放在防火、防潮、防盗的专用库房或保险柜中。

3、定期盘点定期对库存票据进行盘点,核对票据数量和号码。

五、财政票据的核销1、按时核销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已使用的票据进行核销。

2、提交资料核销时需提交已使用票据的存根联、作废票据、相关报表等资料。

3、审核确认财政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核销。

六、财政票据的监督检查1、内部监督使用单位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

财务票据的管理制度范本

财务票据的管理制度范本

财务票据的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为了加强财务票据的管理,规范财务票据的使用和流转,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各种财务票据的领用、开具、保管、核销等管理活动。

3、财务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支票、汇票、本票等。

二、财务票据的种类及用途1、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等。

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但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普通发票:如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等,适用于某些特定行业或业务。

2、收据内部收据:用于单位内部资金往来、非经营性收款等。

外部收据:由财政部门监制的用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3、支票现金支票:用于支取现金。

转账支票:用于转账结算。

4、汇票银行汇票:由银行签发,见票即付。

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用于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结算。

5、本票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

三、财务票据的领用1、设立票据登记簿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票据登记簿,对各类票据的领用、库存、核销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2、领用申请使用部门或人员需填写“票据领用申请表”,注明领用票据的种类、数量、用途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门审批。

3、领用登记财务人员在发放票据时,应在票据登记簿上登记领用部门、领用人、领用日期、票据号码、领用数量等信息,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

四、财务票据的开具1、开具权限只有经过授权的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才能开具财务票据。

2、开具要求票据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挖补。

填写项目应齐全,包括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金额、用途等。

发票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开具,加盖发票专用章;收据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收款专用章。

票据金额大小写应一致,数字书写应规范。

现行财政票据种类及其适用范围是什么?-【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现行财政票据种类及其适用范围是什么?-【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从票面金额表现形式和是否需要填开看,财政票据分为非定额和定额两种, “非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存根、收据、记账三个联次(非税收入一般缴款 书设置回单、借方凭证、贷方凭证、收据、存根五个联次),票面印有票据名 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项目、标准、数量、金额、交款人、开票日期、 联次及其用途、开票单位、开票人、复核人等:“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根 联、收据两联,票面印有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金额、开票日 期、联次及其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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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财政票据种类及其适用范围是什么? 【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 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70号)第六条、第七 条、第八条规定,财政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其他财政票据 三类,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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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收费票据”:是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 时开具的凭证。
3、“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 的凭证。
4、“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是指收取除上述票据对应款项以 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其他款项而使用的票据。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非税收入类票据”有“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三种: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 的通用凭证。 2、“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 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 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3、“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 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二、结算类票据 “结算类票据”只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种,是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 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三、其他财政票据 “其他财政票据”有“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 会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四种: 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 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票据的管理制度_票据的管理制度规定

票据的管理制度_票据的管理制度规定

票据的管理制度_票据的管理制度规定票据的管理制度篇1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票据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学校票据购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票据年检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票据的管理会计室是学校各类票据的管理部门,校内所有票据由会计室向市财政局领购,并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用、发放、保管、缴验、销毁、检查、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票据的种类目前我校使用的财政票据有徐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徐州市政府非税收入收款收据。

三、票据的使用(一)票据的适用范围《徐州市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费收费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培训收费等四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报名考试费三项。

事业性收费、代收费培训收费等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收据。

徐州市政府非税收入收款收据、作为徐州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前端票使用。

在上缴非税收入时,应区分前端票的种类、收费项目,分别填写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在缴款书存根联的备注栏注明前端票的名称。

1、徐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限用于收取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代收费。

2、徐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适用于暂收暂付、代收代付及学校内部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往来结算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往来结算票据不得作为单位经营性收入凭证或替代税务机关税务票据。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用途使用票据,不得互相混用。

(二)使用票据的过程中应遵照的具体事项1、票据领用后,在正式使用前应作检查,如有错页、缺页等印刷错误应及时在每一联盖上“作废”印记后封存作废。

凡检查无误可以使用的票据,应在每本票据封面填写使用人和启用日期等内容。

2、在使用票据过程中应规范填写机打票据一般设置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收据联,机打时应核对收费日期、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代码、收费标准、缴款人、金额大小写、收款人等票据所列内容不得漏填,字迹清楚,开出的票据收据联必须盖上财务专用章,收费项目名称必须使用规范名称,不得使用简称,收款人姓名必须写全,不得简写为姓。

财政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财政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财政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为加强财政票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便于财政票据的设计、印制、保存和使用,需要对财政票据进行科学的分类,在日常工作中,按照不同的管理要求,一般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一、按票面资金性质分类财政非税收入类票据:政府非税收入类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尽收眼底、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各类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适用范围如下:1.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适用于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2.政府性基金票据。

适用于国务院或按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相关政府性基金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3.罚没票据。

适用于执法机关,或者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代收机构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罚没财物时开具的凭证。

4.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其他财政票据其他财政票据主要包括往来结算票据,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医疗票据、捐赠收据等财政票据。

1.往来结算票据。

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发生暂收暂付、代收代付及单位内部往来结算业务时开具的凭证。

往来结算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2.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是指经依法登记成立的向其个人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3.医疗票据。

适用于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捐赠收据。

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通缉接受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其中,以政府名以接受的非定向的货币捐赠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范畴。

财政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财政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财政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按照目前的管理办法,我们通常将财政票据分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两大类。

1、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主要包括: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罚没款票据、捐赠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

非税收入统一票据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取得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适用于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部门和单位,收缴非税收入时使用。

罚没票据,适用于执法机关和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代收机构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收取罚没财物时开具的凭证。

捐赠票据,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代表政府受赠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自愿捐赠款物时开具使用。

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按其适用性还可分为通用票据和专用票据。

通用票据主要有非税收入统一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

它是指能满足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的一般要求,具有通用性质的票据,用于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含资金、附加)、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资金、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出让转让收益等其他非税收入。

实行"收缴分离"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收费票据和缴款凭证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行"集中汇缴"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并按限期限额的"双限"规定,将收取的款项分收入项目汇总填写《非税收入汇总缴款书》,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

专用票据是指通用票据不能满足非税收入征管的特殊需要时,根据非税收入的征收特点而设计的具有特定式样的票据。

专用票据主要有:公路养路费票据、车辆通行费票据、港航规费票据、法院诉讼费票据、墙改票据、散装水泥票据、学校教育收费票据、海域使用金票据、土地出让金票据、罚没票据、捐赠票据,还有在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中套印红字注明部门专用的票据,如公安交警、出入境、工商、林业、农业、水利、国土、海洋渔业、人防等,也都属于专用票据。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引言财政票据是财政部门用于执行财政收支职责的一种重要工具。

为了加强对财政票据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防止财政风险,我国财政部制定了《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和《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

本文将对这两个文件进行介绍和解读。

一、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是对我国财政票据管理的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进行规定的文件。

主要内容包括财政票据的定义、财政票据的种类和形式、财政票据的发行和管理、财政票据的监督和检查等。

1. 财政票据的定义《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明确了财政票据的定义指财政部门用于收集、堆积和管理财政资金的书面凭证,包括国债、国库券、地方政府债券、优惠券等。

2.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形式财政票据分为长期票据和短期票据两种形式。

长期票据主要包括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筹集财政资金和推动经济发展。

短期票据主要包括国库券和优惠券,用于满足政府日常资金需求。

3. 财政票据的发行和管理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在国务院批准的预算和资金计划范围内,经过审批程序,发行财政票据。

同时,财政部门应建立财政票据发行和管理制度,确保财政票据的正常发行和使用。

4. 财政票据的监督和检查为了加强对财政票据的监督和管理,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同时,将财政票据的管理情况纳入预算执行和财务审计的范围,确保财政票据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二、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是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细化和补充,具体规定了财政票据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步骤。

1. 财政票据的发行和清分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发行计划,确保财政票据的合理供应。

同时,在财政票据市场上进行清分,剔除假票和过期票,保证财政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财政票据的使用财政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财政票据,严禁将财政票据用于其他用途。

1000以下收据能入账政策解读

1000以下收据能入账政策解读

1000以下收据能入账政策解读一、收据入账新规定财政、军队收费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1、财政票据主要包括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罚没票据、捐赠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医疗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等。

2、非税收入收款收据,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依法委托的其他机构在依法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彩票发行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以及其他非税收入时使用。

3、罚没票据,适用于具有处罚权的国家机关或法律授权的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收取罚款或没收财物时使用。

4、捐赠票据,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接受捐赠(款、物)时使用。

5、医疗票据,适用于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取得收入时使用。

6、社会团体会费票据,适用于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向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收取会费时使用。

7、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发生资金往来结算业务时使用。

8、军队收费票据武警、军队对外出租房屋、提供有偿服务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不得使用军队收费票据作为报销凭证。

二、收据种类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

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

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

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除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证入账的。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财政票据是指政府机关、金融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了筹措资金、管理财政收支、进行金融业务等目的而发行的一种特殊的债权凭证。

根据其种类和适用范围的不同,财政票据可以分为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企业债券、政府短期债券等多种类型。

国债是指国家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一种长期财政票据。

国债通常由财政部发行,以满足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福利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国债作为一种安全可靠的投资品种,具有收益稳定、流动性较强的特点,广泛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一种长期或中期财政票据。

地方政府债券由各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行,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

地方政府债券根据发行地区的不同,可以分为省级债、市级债、县级债等多种类型。

地方政府债券的风险相对较高,但收益也相应较高,投资者需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选择。

金融企业债券是指金融机构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一种长期或中期财政票据。

金融企业债券通常由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用于满足其资本金需求、扩大经营规模等。

金融企业债券的风险和收益取决于发行机构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后进行投资。

政府短期债券是指政府为满足短期资金需求而发行的一种短期财政票据。

政府短期债券通常由财政部发行,以满足政府日常支出、应急资金等方面的需求。

政府短期债券的期限较短,一般在一年以内,具有流动性强、风险低的特点,是投资者短期投资的理想选择。

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财政票据类型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的财政票据,如国库券、金融债券等。

国库券是指政府为调节货币市场流动性而发行的一种短期财政票据,通常由央行发行。

金融债券是指金融机构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一种特殊债券,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总的来说,财政票据是一种重要的筹资工具,可以帮助政府机关、金融机构等满足资金需求并进行财政管理和金融业务。

不同种类的财政票据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需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进行选择。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单位的财务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财政票据管理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稽查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或从事有关财务活动,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的财务凭证。

财政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价格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机关,按照本规定确定的管理权限开展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本省财政票据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本省各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负责全省财政票据的印制、核发和管理。

各市(区)、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财政票据的领购、核发、核销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政票据包括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

省财政厅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财政票据的种类进行归并、增减,并及时予以公告。

第六条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一)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适用于执收单位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包括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定额收款票据和非定额收款票据。

(二)罚没票据。

适用于依法具有处罚权的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委托的代收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罚款、罚金或者罚没财物时开具的凭证。

(三)风景名胜区门票。

适用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向游客收取风景区门票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四)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

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修建的非营利性公路桥梁隧道,为偿还贷款,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时开具的凭证。

(五)捐赠票据。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票据是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支付凭证,通常由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批准机关发行,用于向政府采购服务或者向私营企业支付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费用。

因此,财政票据在政府采购、财务预算管理、行政监督、政策评估等一系列行政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也是一个政府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效率以及防止欺诈行为产生,财政部门颁布了《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全面解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一、财政票据管理方法的基本内容1、财政票据的种类和发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财政票据分为支出凭证和收入凭证两类,包括公务员工资、政府采购商品及服务、公共建设开支、社会福利等各种支出。

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家财政预算编制预算项目,定期发行财政票据。

2、财政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财政票据的使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预算规定的审批权限、支出规模、支付标准、资金来源等条件,经合法授权的财务部门进行领用和使用。

各级财务部门应对财政票据的开具、审核、登记、限额管理、交付保管等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财政支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财政票据的保管和销毁财政票据的保管应按照规定的保管方法、条件和时限进行,每张财政票据都应有明细账簿进行登记。

财政票据的销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方法进行,销毁时应有专人监督和记录,防止财政票据被滥用或泄露。

二、财政票据管理方法的不足虽然《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明确了财政票据的种类、发行、使用、管理、保管和销毁等方面的规定,但还存在以下不足:1、管理程序过程繁琐财政票据管理程序繁琐,申请、中转、审批、保管和销毁等环节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管理流程复杂,过程繁琐。

有时候,由于政府管理的流程过程复杂,会导致企业没有及时获取资金,同时还受到财务上的不利影响。

2、技术载体过于单一当前财政票据管理的技术载体过于单一,节省政府成本的同时,也平衡了美元、元、欧元和人民币之间的价值,最大程度上维护了相关政策;然而,在现代信息科技快速发展的时代,财政票据如何在IT化,数字化深度转型方面发挥更多作用,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的管理和使用,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确保财政收入的安全、合规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在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性资金时,所开具的财政票据。

第三条财政票据是使用单位收取财政性资金的法定凭证,是财政收入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核销、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和使用范围第五条财政票据分为以下几类:(一)非税收入通用票据;(二)政府性基金票据;(三)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四)罚没收入票据;(五)其他财政票据。

第六条各类财政票据的使用范围如下:(一)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适用于所有非税收入的收取;(二)政府性基金票据适用于政府性基金的收取;(三)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适用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取;(四)罚没收入票据适用于罚没收入的收取;(五)其他财政票据适用于特殊情况下的财政收入收取。

第三章票据的印制和发放第七条财政票据由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第八条财政票据的印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保证票据的防伪性能和使用安全。

第九条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使用单位的实际需要,及时发放财政票据。

第四章票据的使用和管理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取、使用、保管和核销等工作。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在收取财政性资金时,必须按照规定开具相应的财政票据,并确保票据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财政票据,防止票据的丢失、损坏或者被盗。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已使用的财政票据进行核销,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告票据使用情况。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使用单位的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河南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票据的使用和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财综〔1998〕10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财政厅〈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03〕51号)规定,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财政部门印制和发放的,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在依法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和进行其他财务活动的过程中开具的收款凭证。

财政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河南省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购领、使用、保管、核销和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式样和印制技术规范,负责全省财政票据印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政府采购确定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和印制价格以及防伪用品生产企业和价格,负责省本级财政票据的日常管理,指导和监督市县财政局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等。

各省辖市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购领、使用、保管、核销和监督等工作。

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财政票据的发放、购领、使用、保管、核销(不含作废空白财政票据的销毁)和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票据由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财务部门统一购领、使用和管理。

凡不按本办法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财务部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第六条财政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罚没票据、医疗票据、统一收款收据及其他财政票据。

第七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的规定,在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政府性基金时使用。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财政票据是政府机关为了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券,通常由财政部门发行。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多种多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国库券、政府短期融资券等。

国债是财政部门发行的一种长期债券,用于筹集国家资金和满足财政支出需求。

国债通常以面值发行,具有固定的利率和到期日期。

国债的适用范围广泛,可以用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教育文化事业等各个领域的支出。

国债的发行可以通过公开招标、协议、书面竞价等方式进行。

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两种类型。

一般债券用于支持地方政府的一般支出,而专项债券用于特定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地方政府债券的适用范围包括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等领域。

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通常需要经过审批和备案程序。

国库券是财政部门发行的一种短期债券,用于满足政府短期资金需求和调节流动性。

国库券通常以贴现方式发行,到期时按面值偿还。

国库券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政府日常支出、应急救灾等方面。

国库券的发行可以通过竞价、协议、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

政府短期融资券是财政部门发行的一种短期债券,用于满足政府短期资金需求。

政府短期融资券一般以贴现方式发行,到期时按面值偿还。

政府短期融资券的适用范围包括政府日常支出、赤字资金周转等方面。

政府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可以通过招标、竞价、协议等方式进行。

除了以上提到的几种财政票据,还有其他一些特殊类型的财政票据。

例如,政府建设债券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收益债券用于融资收益项目。

这些财政票据的发行和适用范围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丰富多样,可以满足政府在不同领域和不同时间段的资金需求。

通过发行财政票据,政府可以筹集资金,支持国家建设和发展。

财政票据的发行和交易通常在金融市场进行,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安全、稳定的投资选择。

同时,财政票据也可以作为一种重要的宏观调控工具,通过调节发行量和利率等方式影响经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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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为加强财政票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便于财政票据的设计、印制、保存和使用,需要对财政票据进行科学的分类,在日常工作中,按照不同的管理要求,一般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一、按票面资金性质分类
财政非税收入类票据:政府非税收入类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尽收眼底、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各类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适用范围如下:
1.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适用于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2.政府性基金票据。

适用于国务院或按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相关政府性基金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3.罚没票据。

适用于执法机关,或者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代收机构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罚没财物时开具的凭证。

4.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行
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其他财政票据
其他财政票据主要包括往来结算票据,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医疗票据、捐赠收据等财政票据。

1.往来结算票据。

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发生暂收暂付、代收代付及单位内部往来结算业务时开具的凭证。

往来结算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2.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是指经依法登记成立的向其个人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3.医疗票据。

适用于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捐赠收据。

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通缉接受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其中,以政府名以接受的非定向的货币捐赠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范畴。

二、按票据用途特点分类
可以分为通用票据和专用票据。

前种是指能够满足一般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需要,具有通用性质的票据。

后种是指通用票据不能满足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和管理需要,根据非税收入特点而设计的,具有特定式样的专用性票据。

三、按票面设置特点分类
可以分为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两类。

前者是指票面设置有固定数额、金额、使用时不需填写的财政票据。

后者是指没有固定数额、金额、使用时需用票人人工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的财政票据。

四、按财政票据的填开方式分类
可以分为手写票据和机打票据两类。

前者是指使用时由用票人根据有关规定用手工填写的财政票据。

后者是指使用时由用票人根据有关规定按事先在计算机中设定的项目、标准,用计算机打印的财政票据。

票面表格内容
票面表格内容是由五要素组成的即:收入名称、单位、数量、执收标准和金额。

收入项目是反映财政票据适用的具体的执收项目。

单位是反映征收对象的计量方式。

数量是反映征收对象的实际数量。

执收标准是反映征收对象的计征单价。

金额是反映收入征收规模,包括小写金额和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反映某一具体明细项目的执收金额,票面中的大写金额反映该份票据涉及的总的收入资金数量。

非表格内容
非表格内容由票据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缴款人、开票日期、执收单位、开票人等七个要素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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