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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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管理的通知-辽环函〔2018〕110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管理的通知-辽环函〔2018〕110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管理的通知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管理的通知辽环函〔2018〕110号各市环境保护局:为做好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依法规范网上备案,加强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现就登记表备案工作提出以下管理要求: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建设单位依法备案意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是依法落实国家简政放权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极大简化了环评程序,提高了审批效率,减轻了企业负担。

随着编制登记表类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大幅降低,登记表备案项目大幅增加,各地违法违规备案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为维护登记表备案管理的严肃性,市局要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备案管理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加大登记表备案的法律法规宣传。

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采取印制备案指南或者手册、填报样表等多种方式,加强前期宣传,通过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做好备案前、备案中的服务指导,充分告知项目的禁限规定和违规备案等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建设单位的法律意识,使建设单位充分了解其权利义务,依法登记备案,减少备案后期监管难度。

二、进一步做好备案信息公布,强化备案程序全面管理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在官方网站首页、备案入口网页、备案系统内公布登记表备案须知,包括法律法规依据及法律责任条款、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备案管理要求及填报指南等内容,完善备案办理程序,做到备案各环节信息全面告知,不留死角。

强化申请人(特别是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其了解违法违规备案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对备案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豫环文〔2015〕200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5〕20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港区建设环保局:今年以来,我省对工业准入优先区、农产品主产区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部分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实施了备案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为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建立高效便民的环评审批制度,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省级产业集聚区以及各市依法设立的专业园区内,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需要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在区外,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部分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肉禽类加工、水产品加工、粪便处置、部分餐饮场所以及核与辐射项目除外)实施备案管理(具体见附件1)。

二、备案采用环保审批窗口现场备案形式。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无建设期项目为开业前),自行到环保审批窗口申请办理并领取备案凭证。

对于资料齐全(具体见附件2)且属于备案范围的,备案机关当场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属于备案范围或者资料不齐全的,现场一次性告知。

积极探索建立网上备案平台,条件成熟后,申请人可以自行进行网上备案。

三、在备案前,建设单位需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认真填写《河南省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备案申请表(试行)》(见附件3)。

项目需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及我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本地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工业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各类工业园区,工业类项目以及餐饮、娱乐、洗浴、机动车维修及清洗等社会服务业项目不得位于居民住宅小区(包括纯居民住宅楼、商住混合建筑中未设计餐饮专用烟道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楼房、商住混合建筑中与居住层相临界的楼层等);符合本地区的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不得位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以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需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达到相应的国家或河南省相应排放标准要求;项目污染防治等要求可参考《河南省环境影响影响登记表备案项目列表及相关要求(试行)》(见附件1)的规定。

环评报告书范本

环评报告书范本

环评报告书范本1.环评申请书范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文件报批申请函XX市环保局:我单位拟于*****(地点)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我单位已经【委托*****(环评单位名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填报了环境影响登记表】。

现呈报贵局,请予审批。

附件: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2、****;*******(申请单位名称)年月日申请单位(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2.环评申请书范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文件报批申请函XX市环保局:我单位拟于*****(地点)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我单位已经【委托*****(环评单位名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填报了环境影响登记表】。

现呈报贵局,请予审批。

附件: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2、****;*******(申请单位名称)年月日申请单位(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3.环境影响评价的报告书格式1.总论1.1评价目的1.2编制依据1.2.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1.2.2环境评价规范1.2.3建设项目有关资料1.3总体构思1.4评价原则与标准1.4.1评价原则1.4.2评价标准1.5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的确定1.5.1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1.5.2营运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1.5.3评价因子的确定1.6评价等级1.6.1环境空气1.6.2地表水环境1.6.3声环境1.6.4风险评价1.7评价范围1.8评价工作重点1.9评价时段1.10保护目标及环境敏感点1.10.1环境保护目标1.10.2环境敏感点2.自然社会环境概况2.1自然环境概况2.1.1地理位置与交通2.1.2地形、地质、地貌2.1.3气候、气象2.1.4水文2.1.5自然资源2.2社会环境概况2.2.1社会经济概况2.2.2文化教育与医疗卫生2.2.3交通2.2.4能源2.3区域规划2.3.1城乡总体规划2.3.2城市总体规划2.3.3项目园区规划2.4项目工程依托设施概况3.拟建项目概况3.1基本情况3.2建设内容3.3产品质量指标及原料理化性质3.4总平面布置及其合理性分析3.5主要原辅料及动力消耗3.6公用工程3.6.1给水3.6.2排水3.6.3供电、电讯及报警3.6.4供热3.6.5储运3.7主要生产设备注:本章内容根据项目拟建工程不同需要做调整4.工程分析4.1生产工艺及污染因素分析4.2物料平衡分析4.3环境保护4.4项目运行污染物排放汇总4.5非正常工况排污及处置5.清洁生产分析5.1清洁生产概述5.2本项目清洁生产分析5.3清洁生产的措施5.4小结6.环境影响识别6.1环境对拟建项目影响因素分析6.2环境影响要素识别、筛选6.3环境影响因子识别、筛选6.4评价因子确定(气、水、声、渣)7.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7.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3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4区域污染源现状调查与评价8.环境影响评价8.1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8.2施工期的水环境影响分析8.1施工噪声的影响分析8.1施工固体废物的影响分析9.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9.1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1噪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1固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环境风险评价10.1环境风险评价的内容10.2风险识别10.3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10.4潜在的风险因素识别10.5风险类型10.6事故概率分析10.7事故发生对环境的影响10.8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0.9应急监测方案10.10应急预案体系10.11环境风险评价结论11.总量控制11.1总量控制因子11.2总量控制建议12.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12.1三废及噪声治理措施12.2环保投资估算13.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3.1概述13.2环境保护费用13.3环境保护效益13.4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3.5小结14.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分析14.1环境管理14.2环境监测计划15.产业政策符合性及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5.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5.2规划符合性分析15.3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15.4环境容量15.5环境风险15.6小结16.结论与建议16.1建设项目内容16.2规划符合性分析16.3环境现状16.4清洁生产16.5拟建工程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16.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6.7环境风险评价16.8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16.9总结论。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申请表(试行)【模板】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申请表(试行)【模板】
三、周围环境简况 (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情况,并附项目周围的主要街道、单位、建筑分布状况示意图和经营场地坐标;如非占用整栋房屋,须注明上下层情况)
项目位于 园区 城市建成区 (在相应区域√)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
示意图:

本项目


乐 山 路
四、拟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包括建设期、营运期、采取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防治措施)
1、建设期
1.1 施工扬尘 施工当中,对运输车辆使用水进行喷洒,对水泥、沙子、土等易产生粉尘的原料使用抑尘网进行覆盖,对施工场地定期进行洒水降尘。
1.2 施工噪音 对高噪音设备采取贾庄减震设施、围挡等措施,分时段施工,夜间及居民休息时间不施工。
1.3 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进行铺路回填
2、使用期
2.1生活污水 采用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灌溉,不外排。
2016年11月7日(盖章)
注:1.该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和环境保护部门各执两份。
2.表格中一至六项由建设单位填写,七项由环保部门填写。
3.第六项承诺中相关要求,地市环保部门可根据情况进一步细化。
附件3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申请表
(试行)
建设单位(盖章或签名)XX市长海路桥有限公司
一、基点
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六路南侧
占地面积
41872.82平方米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王新庆
联系人
康勇
联系电话
********
总投资(万元)
2150
环保投资(万元)
21.5
5.承诺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重新申报备案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应的环保手续。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流程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流程图
审核申请表、监测报告
批准
不予批准
放射性、进口装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登记备案
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委托资质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省级环保部门予以审批
省级环保部门予以验收
省级环保部门核发许可证
不予核发
合格不合格
填写备案等登记表
县环保局备案
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
经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申请表
环保部门进行现场勘察
审核申请表
图一:
项目单位提出试运转报告
环保部门现场勘查
建设单位提供该项项目的环评文件及监测报告
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予以审批
不予审批
图二:
项目单位提出设施退役申请
填写申请
提交设施退役收集单位相关证明
环保部门现场勘查
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审批
不予审批
排污费征收程序
排污者
拒报
每年12月15日前申报登记
给予处罚
每年1月15日前完成申报表申核
责令限期改正补报
申核后的每月或每季的排污情况
核定排污者每月或每季的实际排污量
送达《排污核定通知书》
7日内向环境监察机构申请复核
送达《排污费缴纳核定通知书》
送达《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单》
接到《通知单》7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排污费
逾期不缴的
按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
统计汇总
行政处罚程序
环境违法案件立案
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核发许可证
不予核发
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排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委托环境监测部门现场监测
环保部门进行现场监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第一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是一项重要的环保手续,对于任何建设项目都是必须的。

本文将从登记表备案的目的、程序以及备案材料的准备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登记表备案的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目的在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评估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进而提出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二、登记表备案的程序1.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单位需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

2.评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所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评估,对报告内容和结论进行审核。

3.备案:对于评估合格的环境影响报告,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决定,并签发环境影响登记证书。

三、备案材料的准备建设单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包括有关建设项目的内容、预测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2.申请书:建设单位应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附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应在环保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选址,并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建设项目批准证明:建设单位应提交建设项目相关的批准证明。

5.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建设单位应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方案,明确如何减轻或消除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以上内容为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所需的主要材料,建设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准备。

总之,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对于任何建设项目都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在不影响建设项目的前提下,有效地保护了环境,促进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做好备案工作,确保环境影响评价的及时、准确和有效。

第二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相关问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是一项重要的环保手续,建设单位需按照相关法律标准和要求提交材料和完成相关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评价登记表备案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评价登记表备案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1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日起施行。

11月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陈吉宁环境保护部部长日月16112016年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制定本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第七条..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

案系统)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应用网上备案系统,通过提供地址链接方式,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配网上备案系统使用权限。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网上备案系统地址链接信息。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相关的管理要求,及时在其网站的网上备案系统中公开,为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提供便利。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1.1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1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2016年11月16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四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

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应用网上备案系统,通过提供地址链接方式,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配网上备案系统使用权限。

备案申请报告范本

备案申请报告范本

备案申请报告范本备案申请报告范本「篇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我公司于____年__月__日经批准,已取得进出口业务经营权。

为便于开展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现根据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有关规定,向贵局申请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备案登记,并提供如下材料:1、单位介绍信;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6、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供);7、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8、《出口企业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请自行复印);9、本申请书。

请予审核批准。

我公司保证:1、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讹;2、严格遵守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3、及时、如实向贵局申报出口收汇核销执行情况。

此致公司(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注:所提供的材料全部加盖单位公章备案申请报告范本「篇二」一、格式:标准的红头文件(有正式文号)二、题头:关于×××项目的备案申请报告三、企业简介: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产品、产量、技术水平和能力四、主要原因: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技术水平五、项目内容:引进(国产)主要设备名称及数量(台/套)。

六、投资额度:总投资×××万元,其中国产设备投资×××万元,引进设备投资×××万元(折合外汇×××美元),土建投资×××万元。

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万元,银行贷款×××万元,其它×××万元。

环境影响药材种植备案登记表

环境影响药材种植备案登记表

环境影响药材种植备案登记表【实用版】目录1.环境影响药材种植备案登记表的概述2.备案登记表的内容和要求3.备案登记表的作用和意义4.如何填写环境影响药材种植备案登记表正文一、环境影响药材种植备案登记表的概述环境影响药材种植备案登记表是我国环保部门针对药材种植行业制定的一项管理措施,旨在加强对药材种植过程中环境影响的监管,确保药材种植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药材种植企业或个人需在种植前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备案登记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种植活动。

二、备案登记表的内容和要求环境影响药材种植备案登记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2.药材种植项目概况:包括种植规模、种植地点、种植品种、种植周期等;3.环境影响分析:包括种植活动对环境的可能影响、拟采取的防治措施等;4.环保设施及措施:包括已有的环保设施、拟建设的环保设施、设施运行情况等;5.提交材料目录:包括与备案申请相关的各类证明文件、资料等。

在填写备案登记表时,需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同时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以便审核。

三、备案登记表的作用和意义环境影响药材种植备案登记表的设立,对于规范药材种植行业、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表现在:1.提高药材种植企业的环保意识,促使其自觉遵守环保法规,减少环境污染;2.为环保部门提供监管依据,有利于对药材种植活动进行有效管理;3.保障药材种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和谐统一。

四、如何填写环境影响药材种植备案登记表在填写环境影响药材种植备案登记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仔细阅读表格内容和填写要求,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完整;2.如实填写环境影响分析,对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客观评估,同时提出针对性的防治措施;3.在提交备案登记表时,务必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4.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审核工作,对审核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和整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须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须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须知各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2017年1月1日起,除需要保密的项目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环保部统一开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已正式启用。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的通知》(桂环函〔2016〕218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改为备案制。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二、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三、建设项目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网址:http://221.7.197.150:8080/REG/a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信息公开:网址:http://221.7.197.150:8080/REG/f/announcement/announceme ntShow?city=451300&county=451323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流程图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部令第41号)规定,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环境保护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处分。

餐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网上备案指引

餐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网上备案指引

餐饮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指引致餐饮企业经营负责人:尊敬的餐饮企业经营负责人,首先欢迎您在越秀区投资餐饮企业。

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环保法律和有关规定,您所投资的餐饮企业在选址、日常经营和登记方面均要符合有关规定。

请您详细阅读以下指引,避免在投资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对本指引如有不明之处,请按本指引提供的办公电话联系越秀区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或直接向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驻点工作人员垂询。

谢谢您的合作!一、餐饮项目选址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规定,禁止或限制在下列七种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场所:(一)无合法产权手续的场所,有合法产权手续但非商业功能的场所,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为商业功能的场所;(二)在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不使用管道燃气的场所(使用电能的除外);或不在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但不符合燃气设计规范的瓶装液化气用气场所;(三)经营面积原则上参照执行《餐饮企业经营规范》(SB/T- 1 -10426-2007)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符合国家省市食品经营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场所;(四)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五)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六)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七)与周边住宅楼等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少于5米的场所,其中,新建餐饮场所与周边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少于9米的。

根据《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58号令)第八条,上述(五)、(六)、(七)条的规定不适用以下餐饮场所:1.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场所;2.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场所。

二、餐饮项目环保设施设置要求餐饮场所须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和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 经营者应当安装与排污量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和油烟在线监控,若设有产生刺激性气味的制作工艺,如烧烤、川湘菜等,还应安装不增加臭氧浓度等污染物排放的除味装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和依据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通过统一、高效的备案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在规划、建设、运营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工程。

第三章建设单位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当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填报,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接受现场检查,配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第四章填报要求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填报指南》的要求,详细填写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析和评价,不得隐瞒、歪曲事实,不得弄虚作假。

第五章备案管理权限第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管理工作,具体权限按照地方环境保护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第六章备案方式第十条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在线填报、纸质申报等方式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具体要求由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一条在线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的备案系统进行提交,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

第七章备案系统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实现备案信息的电子化、网络化管理,提高备案效率。

第十三条备案系统应当具备信息查询、统计分析、数据共享等功能,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众提供便利。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备案制度的通知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备案制度的通知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备案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2.21•【文号】环发[2001]18号•【施行日期】2001.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备案制度的通知(环发[2001]18号2001年2月21日)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完善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决定在环保系统实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备案制度。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1年4月1日起,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验收结果应按时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逐级备案,是加强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指导工作的需要,也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监督体系的重要措施。

通过备案,可及时掌握地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状况,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和部署,建立专人负责制。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和验收备案实行分类管理原则。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由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该项目后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文件原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备案表(附件一)。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应由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6月底、12月底)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应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备案登记表(附件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结果,由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6月底、12月底)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应填写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附件三)。

其中编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项目还应另附以下材料:(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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