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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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1500字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1500字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1500字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定信息化发展策略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合理的信息化发展策略。

同时,要与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相衔接,确保信息化工作与企业的业务目标相一致。

二、建立信息系统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管理体系,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安全性。

包括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管理规范、制定信息系统维护和保护措施、定期开展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等。

三、选择合适的会计信息化软件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会计信息化软件。

软件应具备易于使用、可靠稳定、数据准确性高等特点,并且能够满足企业业务的需求。

四、建立完善的会计信息化流程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会计信息化流程,包括财务处理流程、数据录入流程、财务报表生成流程等。

流程应合理规范,并且要与现有的业务流程相衔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加强内部控制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包括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保证财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设置有效的审计机制等。

六、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企业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财务数据的安全性。

包括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系统的数据不被非法获取和篡改,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保密性。

七、定期进行系统维护和升级企业要定期对会计信息化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功能的完善。

同时,要关注最新的技术发展,及时进行系统的升级和更新,以满足企业业务的需求。

八、加强培训和人员管理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会计信息化水平。

通过培训,使员工掌握会计信息化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九、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企业应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

通过共享信息,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促进企业的协同发展。

十、持续改进和优化企业应不断改进和优化会计信息化工作,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集团财务信息化管理制度

集团财务信息化管理制度

集团财务信息化管理制度为推进公司财务工作信息化管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管理活动。

一、总则1、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公司财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体系,确保财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安全,并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所有环节,包括财务会计、财务科目、财务预算、财务统计、财务诊断、财务决策、财务风险控制和财务监管等方面的信息化管理。

3、公司要注重财务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财务管理应用系统的更新升级,根据变化的需求及时调整财务信息化管理制度。

二、财务会计信息化管理1、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反映公司的全部经济业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业务流程,制定财务软件应用规范,加强财务软件的安全、功能性的保障。

2、确保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和发出,财务报表的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要求。

3、实现会计单据数字化和电子档案的建立,确保财务信息的安全可靠和便于管理。

4、加强财务电子数据的备份和存储,确保数据安全和可靠性;财务报表、单据等文档必须经过数字签名验证方可被有效识别和使用。

5、加强财务电子数据的监控和审核,发现违规操作,及时纠正。

三、财务预算信息化管理1、建立健全财务预算体系,实现全面预算、计划管理和控制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精度和获得信息化程度,规范预算编制流程,定岗定责,防止出现违规操作。

2、实现预算数据数字化的集成和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稳定。

数据经过审核后才允许进入系统操作。

3、实现预算分析和决策的智能化和数据分析的统计化,提高预算编制过程的电子化程度。

四、财务统计信息化管理1、建立高效的财务统计管理平台,实现数据汇总、分析和展示,提高财务统计信息的精度、及时性和全面性。

2、实现财务指标、数据、图表的数字化展示,提高数据分析和决策服务的效率。

财务统计报表需要经过审核验证才能生效。

五、财务诊断信息化管理1、借助先进的财务分析手段和工具,实现财务数据的深入分析和诊断,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解读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解读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解读在当前数字化时代,企业会计信息化也成为了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

为了更加规范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不仅需要全面了解工作的具体流程,还需要掌握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标准,下面就从几个角度对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进行解读。

一、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基本准则1.准确性准确性是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的基本准则。

在录入数据的过程中,需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对于异常数据需要及时处理。

在该准则的基础上,需要有完善的数据安全机制,确保数据不会遭到篡改。

2.及时性及时性也是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一个重要准则。

企业需要将交易数据及时录入系统,确保实时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

同时,也需要在每个会计期内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对财务数据进行归档。

3.完整性完整性是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的另一个重要准则。

在数据录入的过程中,需要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保证数据的全面性和可比性。

同时,需要对每个会计期内的数据进行汇总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工作标准1.财务数据管理财务数据管理是企业会计信息化的核心,包括会计凭证、总账账户、科目余额等内容。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构建适合自身的财务数据管理模式,并确保数据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2.数据录入与审核数据录入与审核是企业会计信息化中非常重要的工作环节。

企业需要制定相关的操作流程和规范,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需要设立相关的审核岗位,增强数据安全性。

3.报表输出与分析报表输出与分析是企业会计信息化中的另一个重要工作环节。

企业需要制定相关的报表输出规范和标准,确保报表的规范性和可读性。

同时,还需要对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和解读,提高财务分析的精准性和可靠性。

三、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实施要点1.制定科学的实施计划企业会计信息化实施需要制定科学的实施计划,根据公司发展的规划和目标,制定符合企业个性化发展需求的信息化方案。

2.把握整体性原则核算信息化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把握整体性原则,注重信息化的管理和配合。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要求规范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要求规范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规范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会计信息化,是指企业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以及利用上述技术手段将会计核算与其他经营管理活动有机结合的过程。

本规范所称会计软件,是指企业使用的,专门用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计算机软件、软件系统或者其功能模块。

会计软件具有以下功能:(一)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直接采集数据;(二)生成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三)对会计资料进行转换、输出、分析、利用。

本规范所称会计信息系统,是指由会计软件及其运行所依赖的软硬件环境组成的集合体。

第三条企业(含代理记账机构,下同)开展会计信息~ 2 ~化工作,软件供应商(含相关咨询服务机构,下同)提供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财政部主管全国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拟订企业会计信息化发展政策;(二)起草、制定企业会计信息化技术标准;(三)指导和监督企业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四)规范会计软件功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区企业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

第二章会计软件和服务第六条会计软件应当保障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开展会计核算,不得有违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功能设计。

第七条会计软件的界面应当使用中文并且提供对中文处理的支持,可以同时提供外国或者少数民族文字界面对照和处理支持。

第八条会计软件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科目分类和编码功能。

~ 3 ~第九条会计软件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的显示和打印功能。

第十条会计软件应当提供不可逆的记账功能,确保对同类已记账凭证的连续编号,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的删除和插入功能,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日期、金额、科目和操作人的修改功能。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二)四、新规范内容详解第二章会计软件和服务(第六条~第二十条)主要从保障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执行,便利会计监督的角度,对会计软件应当具有和不得提供的功能进行了规定。

企业自行开发以及软件供应商提供的会计软件都应当遵循这些规定。

本章还对会计软件相关服务质量提出要求。

第六条对会计软件原则性的规定第七条~第十四条对会计软件的具体功能进行了规范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对“会计云”涉及的会计电子资料的安全性、所有权以及相关服务进行了规范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对软件供应商的服务规范第二十条保障会计监督的规范会计软件的原则性规定第六条会计软件应当保障企业按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开展会计核算,不得有违规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功能设计。

会计软件中对中文的硬性规定第七条会计软件的界面应当使用中文并且提供中文处理的支持,可以同时提供外国或者少数民族文字界面对照和处理支持。

会计软件中会计科目分类和编码的规范第八条会计软件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科目分类和编码功能。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及编码第八条会计软件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科目分类和编码功能。

规定并非强制要求企业的每个科目及其代码都与财政部发布的会计科目表相一致,而是要求会计软件具有与会计准则制度相符合的科目分类和编码方式,也就是说,会计科目应当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损益等项目划分一级科目类别,同时科目编码也应当采用数字,通过首位数区分科目所属会计要素类别。

当然,提供符合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科目分类和编码功能,并不非斥会计软件提供其他分类和编码功能。

会计软件可以在一套基础数据基础上按照不同分类方式组织会计数据。

会计资料显示和打印的要求第九条会计软件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的显示和打印功能。

已记账凭证不可以逆操作的规范第十条会计软件应当提供不可逆的记账功能,确保对同类已记账凭证的连续编号,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的删除和插入功能,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日期、金额、科目和操作人的修改功能。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一、前言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基础工作之一。

本文旨在规范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准确性,保证企业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二、基本原则1.合规性原则:企业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遵守国家财务、税务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每一项会计处理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透明度原则: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应当具有透明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公布财务报表和相关财务信息。

3.保密性原则: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应当遵循保密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防范财务信息泄露和侵权事件。

4.效率性原则: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应当高效快捷,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和自动化处理工具,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基本内容1.会计信息化系统建设:企业应根据业务需求和财务管理要求,选用合适的会计信息化系统,进行系统建设和部署。

系统应能满足准确、规范地处理财务基础数据、会计凭证、科目余额表、表单查询、报表编制、前置/后置处理、异常审计等功能要求。

2.会计凭证管理:企业应对会计凭证进行规范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核算制度和政策规定进行编制和审核。

会计凭证记录应完整、准确、合法,且能够体现企业业务交易实际情况和财务情况发生变化。

3.会计核算管理:企业应按照会计核算制度和政策规定,对财务会计核算进行规范管理。

核算应及时、准确地体现各类会计要素,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会计报表编制:企业应对各类会计报表进行规范编制,确保报表的真实、准确、齐备。

编制过程应按照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和政策规定,遵循报表编制规范和财务会计处理原则。

5.财务管理决策支持:企业应根据业务需求和管理要求,创新财务管理模式,利用会计信息化技术和数据分析手段,在财务管理决策方面提供可靠、及时的数据支持、分析和决策建议。

集团公司财务信息化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信息化管理制度

** 集团公司财务信息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保证财务管理信息化工作的统一、规范和有序开展,深化财务管理信息化应用,使财务管理信会计法息化工作更好的服务于** 集团的管理,根据《会计法》和《会计电算化工作基础规范》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信息化是会计工作的发展方向,是促进会计基础工作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和重要措施,公司的财务信息化工作在财务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开展。

第三条财务管理信息化是一项系统化工程,财务会计部是实施财务信息化的主要部门,负责信息化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财务会计部各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制度要求,相互配合,及时发现信息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向信息化领导小组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推动公司财务管理信息化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信息化岗位管理第五条信息化岗位设臵。

根据会计核算与管理需要,财务信息化主要设臵系统管理员、软件操作员和档案管理员三类工作岗位。

系统管理员由财务会计部指定人员兼任,也可由公司信息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软件操作人员指财务会计部各岗位的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员由稽核员担任。

第六条信息化系统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财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运行与管理;2、进行电算化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协助各岗位操作人员建立账务和报表系统,协助总账增加或删除会计科目及辅助核算选项;3、负责电算化设备的管理,财务软硬件、办公软件的安装、维护及日常故障的排除;4、硬件的管理与维护,主要包括服务器、各操作终端、打印输出设备;5、在电算化应用软件技术人员的帮助和指导下,设定会计核算岗位、科目编码数据库的建立、软件试用等业务的初始化工作。

6、负责定期对电算化数据资料的备份。

第七条软件操作员管理规定1、必须取得《会计电算化上岗证》,掌握WINDOWS作系统一般指令的使用方法,熟悉OFFICE办公软件并能够熟练运用;2、掌握所使用微机及附属设备的基本性能和使用方法,能够熟练运用金算盘、久其等财务软件;3、各操作人员只能在操作系统管理员确定的权限范围内使用软件的功能,不得擅自越权操作;4、各操作员必须牢记自己的密码,不得告诉非授权人员,不得将USBKE借给他人使用,不定期修改自己管理的计算机口令;5、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进入系统时必须以自己的真实身份登录,工作完毕后或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及时退出操作系统,拔出USBKE并妥善保管,避免无关人员利用系统进行其他操作。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7.26•【文号】财会〔2024〕11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2024〕1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要求,规范数字经济环境下的会计工作,推动会计信息化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我们对《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进行修订,形成了《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政部2024年7月26日附件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数字经济环境下的会计工作,推动会计信息化健康发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会计数据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会计信息化,是指单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数字基础设施开展会计核算,以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数字基础设施将会计核算与其他经营管理活动有机结合的过程。

本规范所称会计软件,是指单位使用的专门用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应用软件或者其功能模块。

会计软件具有以下基本功能:(一)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直接采集数据;(二)生成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三)对会计资料进行存储、转换、输出、分析、利用。

本规范所称会计软件服务,是指会计软件服务商提供的通用会计软件开发、个性化需求开发、软件系统部署与维护、云服务功能使用订阅、用户使用培训及相关的数据分析等服务。

会计信息化制度要求(3篇)

会计信息化制度要求(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会计信息化已成为现代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会计信息化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会计信息化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会计信息化制度要求进行详细阐述。

二、会计信息化制度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会计信息化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2.真实性原则:会计信息化制度应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不得虚构、隐瞒或篡改会计信息。

3.完整性原则:会计信息化制度应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不得遗漏重要会计信息。

4.准确性原则:会计信息化制度应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

5.安全性原则:会计信息化制度应确保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恶意攻击。

6.可追溯性原则:会计信息化制度应确保会计信息可追溯,便于审计和监督。

7.兼容性原则:会计信息化制度应确保会计信息系统与其他信息系统兼容,实现信息共享。

8.效率性原则:会计信息化制度应提高会计工作效率,降低会计成本。

三、会计信息化制度的主要内容1.会计信息化组织架构企业应建立健全会计信息化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会计信息化工作有序进行。

2.会计信息化岗位职责企业应明确会计信息化岗位职责,确保各岗位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会计信息化制度建设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会计信息化制度,包括会计信息化规划、会计信息化建设、会计信息化运行、会计信息化监督等方面。

4.会计信息化系统建设企业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会计信息化软件,确保系统安全、稳定、可靠。

同时,企业应定期对系统进行升级和维护,以适应业务发展需求。

5.会计信息化数据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会计信息化数据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具体内容包括:(1)数据采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采集会计数据,确保数据来源合法、合规。

(2)数据存储:采用安全可靠的数据存储方式,确保数据安全。

2.1.财会[2013]20号《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2.1.财会[2013]20号《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规范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会计信息化,是指企业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以及利用上述技术手段将会计核算与其他经营管理活动有机结合的过程。

本规范所称会计软件,是指企业使用的,专门用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计算机软件、软件系统或者其功能模块。

会计软件具有以下功能:(一)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直接采集数据;(二)生成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三)对会计资料进行转换、输出、分析、利用。

本规范所称会计信息系统,是指由会计软件及其运行所依赖的软硬件环境组成的集合体。

第三条企业(含代理记账机构,下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软件供应商(含相关咨询服务机构,下同)提供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财政部主管全国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拟订企业会计信息化发展政策;(二)起草、制定企业会计信息化技术标准;(三)指导和监督企业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四)规范会计软件功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区企业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

第二章会计软件和服务第六条会计软件应当保障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开展会计核算,不得有违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功能设计。

第七条会计软件的界面应当使用中文并且提供对中文处理的支持,可以同时提供外国或者少数民族文字界面对照和处理支持。

第八条会计软件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科目分类和编码功能。

第九条会计软件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的显示和打印功能。

第十条会计软件应当提供不可逆的记账功能,确保对同类已记账凭证的连续编号,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的删除和插入功能,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日期、金额、科目和操作人的修改功能。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会计信息化是指企业或组织根据企业会计专业基本原则和现实需要,利用信息技术和物理设备,将会计信息记录储存、处理、统计和报告,获取更准确快捷、高效率、安全和节约成本的企业会计信息管理过程。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旨在提供企业会计信息化的规范与标准,以便企业和组织精确、快速、安全的会计信息形成、处理以及使用。

一、会计记录规范1、企业会计记录应以客观、准确、严谨的原则记录,并将会计记录实时上传和保存,以保证企业会计信息准确无误。

2、企业会计记录应标明账户名称、金额、账号和方式,办理会计业务时应配合会计凭证核对和审核,每月的会计业务应定期进行审计,保证企业会计记录准确、完整。

三、审计控制1、企业会计信息化应设立统一的审计控制体系,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防止出现会计信息错误、挂帐、遗漏等现象,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企业会计信息化审计应以定期检查和抽查为主,定期检查应定期检查会计记录是否准确、完整,及时发现会计信息有误的情况,以防止企业会计信息的误用和误码。

四、会计信息报告制度1、企业会计信息化应建立规范、及时、安全、高效的会计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报送企业会计信息,确保其准确、全面有效。

2、企业会计信息化报告应提供有关会计信息的账簿、凭证、报表等内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定期或临时报告,以便及时修改和完善会计信息。

五、安全保障1、企业会计信息系统应搭建安全的物理环境,如网络与软件的安全、防火墙保护等;2、企业会计信息保存介质应有安全座椅,建立备份制度,以防止会计信息无法重写的情况;3、企业会计信息系统操作人员应正确理解有关规章制度,明确违禁和限制行为,确保企业会计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使用。

六、其他1、企业会计信息化应同时发展人工操作和计算机操作,既确保会计信息准确性又不失传统会计方式的优势;2、企业会计信息化应随时研究更新技术知识,不断调整会计信息管理体系,以达到获取会计信息的高效率。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企业会计工作也必须不断地掌握最新的信息化技术,使得会计工作达到最高效率和最高准确率。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旨在为企业会计工作提供标准化的操作流程,保证财务信息的安全性与可访问性。

下面,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说明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一、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基本概念企业会计信息化是指通过计算机以及相关软件,对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自动化处理的过程。

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实施可以大幅提升会计工作的效率,降低出错率,缩短了各项财务统计所需时间,为企业的管理层提供及时准确的财务信息,从而为经营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二、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应用1.会计软件会计软件是企业会计信息化的重要工具,可以把原本繁琐的手工核算工作转化为自动化操作,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

会计软件通常可以提供会计分录、银行对账、财务报表、税务管理等功能。

2.财务共享平台财务共享平台可以把企业内部所有部门的会计信息管理整合到一起,实现一体化管理和共享。

这不仅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还可以缩短财务决策所需时间,加快企业的财务反应速度,提升了企业的整体效率和竞争力。

3.移动应用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企业也可以使用移动应用进行会计信息的管理和传输。

移动应用可以帮助企业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高效地处理业务信息,通过手机或平板电脑进行财务数据输入和查看财务信息的操作。

三、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1.保证财务信息的安全性企业会计信息的处理涉及到众多敏感信息,因此必须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会计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对会计信息加密、备份、防火墙等安全措施的了解,保证企业信息安全。

另外,在使用会计软件时,必须对软件进行保密,避免泄露企业机密。

2.规范会计数据的录入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数据录入时,应该按照相应的科目、制度、标准进行准确、完整、及时的输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会计人员也应当注意数据的排列格式和数值范围,及时校验数据的正确性,避免因数据输入错误引起的其他问题。

会计数据信息化管理制度(3篇)

会计数据信息化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数据信息化管理,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会计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会计信息化系统等。

第三条会计数据信息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

(二)真实性原则:会计信息应真实反映经济业务活动,不得虚构、隐瞒或篡改。

(三)完整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全面、完整地反映经济业务活动,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四)准确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准确无误,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五)安全性原则:加强会计信息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六)及时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时效性。

第二章会计信息化系统管理第四条我单位应建立和完善会计信息化系统,实现会计数据的电子化、网络化和自动化。

第五条会计信息化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一)会计核算功能:实现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电子化处理。

(二)财务报告功能:生成财务报表,实现财务信息的自动汇总和分析。

(三)会计档案管理功能:实现会计档案的电子化存储、检索和备份。

(四)系统安全功能: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可靠,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第六条会计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实施和维护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系统开发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具,确保系统性能稳定、可靠。

(三)系统实施应进行充分的测试和试运行,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四)系统维护应定期进行,及时修复系统漏洞,保障系统安全稳定。

第七条会计信息化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操作流程和会计业务知识。

第八条会计信息化系统的数据备份和恢复应定期进行,确保数据安全。

第三章会计数据采集与处理第九条会计数据采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采集的会计数据应真实反映经济业务活动。

2.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2.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地方财政部门的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 政部门管理本地区企业会计信息化 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区企业开展 会计信息化工作。
第二章 会计软件和服务
一制定的有关背景 1.信息化时代,会计记录与报告由会计软 件自动实现 2.会计系统与业务系统对接集成,估值模 型与控制规则内嵌入会计软件,部分会计 确认与计量工作甚至已经由会计软件自动 实现。
财政部门的职责
财政部门的职责 在企业会计信息化监督工作中,地方 财政部门和财政部负有不同的职责。 (一)地方财政部门职责 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企业会计 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区企业开展 会计信息化工作。”
同时,第四章“监督”具体规定了地方财 政部门的监督职责,包括两方面: 1. 对企业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使用会计软 件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由财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限期不改的,财政部门应当予 以公示,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或其派出机构。”
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监管惯性。 二是缺乏适应新环境的制度安排。 适应和利用新的技术环境开展会计监督,需要新 的制度安排。而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会计电算化 相关制度规范出台以后,这方面的制度基本未再 经修改或补充,其滞后性早已显现。因此,纠正 监管惯性、作出新的制度安排,成为《企业会计 信息化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出台的 目标任务之一。
那么,上述政策的放开是否意味着信息化 环境下会计监督的弱化?答案是否定的。 这些政策的本意是让企业会计工作能够充 分利用和发挥信息化的优势。与此同时, 工作规范也为会计监督充分利用和发挥信 息化优势设计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从而提 升会计监督效率,对会计核算灵活度的提 升形成有效制衡。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2013]20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2013]20号
和插入功能, 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日期、 金额、 科 目和操作 人的修改功能。
除本条第三款规定外, 企业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岗位 负责会计信息化工作。
未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企业, 由其委托的代
第十一条 鼓励软件供应商在会计软件中集成可扩展
商业报告语言( X B R L ) 功能, 便于企业生成符合国家统一标
准的 X B R L 财务报告。
理记账机构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 第二十二条 企业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 应当根据发展
目 标和实际需要, 合理确定建设内容, 避免投资浪费。
第二十三条 企业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 , 应当注重信息 系统与经营环境的契合, 通过信息化推动管理模式、 组织架
第二章 会计软件和服务
第六条
功能设计。
会计软件应当保障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
则制度开展会计核算, 不得有违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
第七条 会计软件的界面应当使用中文并且提供对中 文处理的支持, 可以同时提供外国或者少数民族文字界面对 照和处理支持。
本规范所称会计信息系统 , 是指由会计软件及其运行所 依赖的软硬件环境组成的集合体。
第二十四条 大型企业 、企业集团开展会计信息化工
作, 应当注重整体规划, 统一技术标准、 编码规则和系统参 数, 实现各系统的有机整合, 消除信息孤岛。 第二十五条
二章要求。
第十四条 会计软件应当记录生成用户操作 E l 志, 确保
日志的安全、 完整, 提供按操作人员、 操作时间和操作内容查 询1 3 志的功能, 并能以简单易懂的形式输出。
工作 , 软件供应商( 含相关咨询服务机构, 下同) 提供会计软
件和相关服务, 适用本规范。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信息化工作时应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

这些规范和准则旨在确保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的准确、完整、及时和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1. 准确性:会计信息化工作应准确记录和处理企业的财务数据,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 完整性:会计信息化工作应涵盖企业所有的财务交易和活动,确保财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完备性。

3. 及时性:会计信息化工作应及时记录和处理企业的财务数据,确保财务报告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 安全性:会计信息化工作应遵循相关的安全策略和措施,保护企业的财务数据不被篡改、丢失或泄露。

5. 合规性:会计信息化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确保财务报告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6. 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会计信息化工作应实现企业内各部门间、企业与外部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利用率。

7. 数据备份与恢复:会计信息化工作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备份和及时恢复。

8. 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工作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9. 信息透明度:会计信息化工作应提供清晰、透明的财务报告,方便企业内外部的利益相关方进行监督和评估。

10. 人员培训与管理:会计信息化工作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并定期进行人员培训,提高信息化技能和意识。

以上是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一些常见规范,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公司会计信息化管理制度

公司会计信息化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会计信息化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会计信息化管理工作,包括会计软件的使用、数据录入、审核、报表生成、存储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会计信息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规范化:会计信息化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2. 安全性:加强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数据安全、可靠。

3. 效率性:提高会计信息化处理效率,降低成本,提高会计工作效率。

4. 可靠性:确保会计信息系统稳定运行,减少故障,降低系统风险。

二、会计信息化系统建设第四条公司应选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会计信息化软件,并确保软件具备以下功能:1. 会计核算:实现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核算功能。

2. 财务管理:提供财务分析、预算编制、资金管理等功能。

3. 数据安全:具备数据加密、备份、恢复等功能,确保数据安全。

4. 用户权限管理:实现不同用户权限控制,确保信息安全。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会计信息化系统,包括硬件、软件、网络等设施,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会计信息化操作规范第六条会计信息化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熟悉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

2. 掌握会计信息化软件操作技能。

3. 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秘密。

第七条会计信息化操作人员应按照以下规范进行操作:1. 严格按照会计信息化软件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2. 不得随意修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数据。

3. 定期对会计信息化系统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4. 发现系统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四、会计信息化安全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加强会计信息化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安全、可靠。

1. 建立健全会计信息化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

2. 定期对会计信息化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解读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解读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解读如何依托信息化做更智慧的会计--《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解读2013年12月19日起,中国各类企业的会计工作模式将发生重大变革,新的工作指导思想破壳而出,国家财政部于当日发布了《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下文简称《工作规范》或“该规范”),该规范自2014年1月6日起施行,1994年6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财会字〔1994〕27号)、《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财会字〔1994〕27号)将退出历史舞台。

自该规范施行之日起,《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财会字〔1994〕27号)、《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7号)将不再适用于企业及其会计软件。

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科技界时髦词汇代表的先进科技正从各个方面极大程度上影响着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科技进步缩短了产品生命周期,新技术的应用加剧或降低了竞争程度,挖掘或创造出了新的市场需求,影响了供应商、合作机构的运作行为等,迫使企业不得不在管理模式上做出相应的变革以适应新的变化。

从企业内部来说,应用新技术,极大地提升管理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丰富拓展了管理工具和手段,深刻改变了企业内部人员之间的交流模式以及财务、物资、信息、无形资产、营销等方面的管理,乃至整个企业文化等,这些都需要企业通过变革适应科技进步所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信息技术的应用已将传统的管理模式颠覆,企业的传统营运模式也面临着同样的挑战,例如企业在信息技术平台上运行ERP系统、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通过企业之间、企业内部的信息传递实现协同合作、优化资源配置。

信息技术颠覆了传统的会计操作,大大提升了会计信息生成的速度和标准性,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企业的信息共享、减少信息孤岛,为企业管理决策提供更广阔和精准的信息数据。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企业会计信息化已经成为了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息化的发展不仅提高了企业的工作效率,还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因此,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化工作的责任和权限,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安全性。

同时,企业还应制定相关的信息化管理规定和流程,明确各部门在信息化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有序进行。

其次,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需要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会计软件和信息系统,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维护和更新,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和安全漏洞,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培训和应用,提高员工的信息化意识和能力,确保信息系统的有效应用。

再次,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需要规范信息化数据的采集和处理。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和处理流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数据的管理和保护,建立健全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防止数据丢失和泄露。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对数据的分析和利用,提高数据的应用价值,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有效的支持。

最后,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需要加强信息化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化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化工作评估机制,定期对信息化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不断提高信息化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总之,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规范信息化数据的采集和处理,加强信息化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才能更好地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希望各企业能够重视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不断完善和提升企业的信息化水平。

企业会计信息化规范

企业会计信息化规范

企业会计信息化标准课程目的?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标准?是财政部为了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开展,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效劳质量,标准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工作而制定和公布的。

通过学习本标准,可以指导和标准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更好评价会计信息化工作质量。

课程简介?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标准?从会计软件和效劳、企业会计信息化以及监督等方面更新了会计工作要求,为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工作场景、业务模式、信息技术应用等确立了新的指导方向。

表达了在中国经济、企业和信息化技术迅速开展的环境下,国家财政部对企业应对会计业务信息化趋势所提出的新要求和指导,指引新环境下的企业“吻别〞电算化,拥抱信息化。

课程结构第一局部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标准概述〔一〕标准出台的背景〔二〕标准的主要内容〔三〕标准新亮点第二局部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标准解读〔一〕总那么〔二〕会计软件与效劳〔三〕企业会计信息化〔四〕监督〔五〕附那么第一局部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标准概述〔一〕标准出台的背景1.信息化带来企业管理的变革电算化时代,信息技术是工具,是会计人员手脑功能的延伸。

会计人员的思维、方法、流程、手段也就成为会计软件摆脱不了的框框。

电算化就是手工核算的模拟,其过程对每个企业来说都是根本相同的。

过去发布的会计电算化相关文件正是基于这一理念而制定,更多地反映了对电算化核算过程的标准,统一性、强制性要求多。

信息化时代,信息技术不仅是工具,更是企业经营管理的环境,是企业组织会计工作应当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

每个企业面临的环境因素不同,信息技术和其他环境因素相互影响和适应,共同决定着不同的会计方法、流程、组织结构,以及会计与其他经营管理活动的关系。

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开展使企业信息化管理对象〔单一法人企业、集团企业〕、业务范围〔从企业内部向企业外部〕、集成度变高、管理模式发生变化〔财务共享〕电算化下的一些政策理念和方法已经不适应,甚至阻碍了会计信息化的进一步开展。

信息化时代要求,摆脱了“模拟手工〞,把会计信息化放在企业整体经营管理环境中,重视会计与其他业务活动的有机联系,强调会计信息化带来的工作流程和模式的革新以及信息化与制度环境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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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规范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会计信息化,是指企业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以及利用上述技术手段将会计核算与其他经营管理活动有机结合的过程。

本规范所称会计软件,是指企业使用的,专门用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计算机软件、软件系统或者其功能模块。

会计软件具有以下功能:(一)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直接采集数据;(二)生成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三)对会计资料进行转换、输出、分析、利用。

本规范所称会计信息系统,是指由会计软件及其运行所依赖的软硬件环境组成的集合体。

第三条企业(含代理记账机构,下同)开展会计信息~ 2 ~化工作,软件供应商(含相关咨询服务机构,下同)提供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财政部主管全国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拟订企业会计信息化发展政策;(二)起草、制定企业会计信息化技术标准;(三)指导和监督企业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四)规范会计软件功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区企业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

第二章会计软件和服务第六条会计软件应当保障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开展会计核算,不得有违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功能设计。

第七条会计软件的界面应当使用中文并且提供对中文处理的支持,可以同时提供外国或者少数民族文字界面对照和处理支持。

第八条会计软件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科目分类和编码功能。

~ 3 ~第九条会计软件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的显示和打印功能。

第十条会计软件应当提供不可逆的记账功能,确保对同类已记账凭证的连续编号,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的删除和插入功能,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日期、金额、科目和操作人的修改功能。

第十一条鼓励软件供应商在会计软件中集成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功能,便于企业生成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XBRL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会计软件应当具有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数据接口,满足外部会计监督需要。

第十三条会计软件应当具有会计资料归档功能,提供导出会计档案的接口,在会计档案存储格式、元数据采集、真实性与完整性保障方面,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

第十四条会计软件应当记录生成用户操作日志,确保日志的安全、完整,提供按操作人员、操作时间和操作内容查询日志的功能,并能以简单易懂的形式输出。

第十五条以远程访问、云计算等方式提供会计软件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上保证客户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

对于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客户会计资料泄露、毁损的,客户可以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 4 ~第十六条客户以远程访问、云计算等方式使用会计软件生成的电子会计资料归客户所有。

软件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数据接口供客户导出电子会计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客户导出电子会计资料的请求。

第十七条以远程访问、云计算等方式提供会计软件的供应商,应当做好本厂商不能维持服务情况下,保障企业电子会计资料安全以及企业会计工作持续进行的预案,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与客户就该预案做出约定。

第十八条软件供应商应当努力提高会计软件相关服务质量,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解决用户使用中的故障问题。

会计软件存在影响客户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进行会计核算问题的,软件供应商应当为用户免费提供更正程序。

第十九条鼓励软件供应商采用呼叫中心、在线客服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实时技术支持。

第二十条软件供应商应当就如何通过会计软件开展会计监督工作,提供专门教程和相关资料。

第三章企业会计信息化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充分重视会计信息化工作,加强~ 5 ~组织领导和人才培养,不断推进会计信息化在本企业的应用。

除本条第三款规定外,企业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岗位负责会计信息化工作。

未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企业,由其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

第二十二条企业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应当根据发展目标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建设内容,避免投资浪费。

第二十三条企业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应当注重信息系统与经营环境的契合,通过信息化推动管理模式、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的优化与革新,建立健全适应信息化工作环境的制度体系。

第二十四条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应当注重整体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编码规则和系统参数,实现各系统的有机整合,消除信息孤岛。

第二十五条企业配备的会计软件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二章要求。

第二十六条企业配备会计软件,应当根据自身技术力量以及业务需求,考虑软件功能、安全性、稳定性、响应速度、可扩展性等要求,合理选择购买、定制开发、购买与开发相结合等方式。

定制开发包括企业自行开发、委托外部单位开发、企业与外部单位联合开发。

~ 6 ~第二十七条企业通过委托外部单位开发、购买等方式配备会计软件,应当在有关合同中约定操作培训、软件升级、故障解决等服务事项,以及软件供应商对企业信息安全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促进会计信息系统与业务信息系统的一体化,通过业务的处理直接驱动会计记账,减少人工操作,提高业务数据与会计数据的一致性,实现企业内部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本企业信息系统与银行、供应商、客户等外部单位信息系统的互联,实现外部交易信息的集中自动处理。

第三十条企业进行会计信息系统前端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应当安排负责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专门机构或者岗位参与,充分考虑会计信息系统的数据需求。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加强对会计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开发、运行、维护全过程的控制,将控制过程和控制规则融入会计信息系统,实现对违反控制规则情况的自动防范和监控,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第三十二条对于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且具有明晰审核规则的会计凭证,可以将审核规则嵌入会计软件,由计算机自动审核。

未经自动审核的会计凭证,应当先经人工审核再~ 7 ~进行后续处理。

第三十三条处于会计核算信息化阶段的企业,应当结合自身情况,逐步实现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预算控制、成本管理等财务管理信息化。

处于财务管理信息化阶段的企业,应当结合自身情况,逐步实现财务分析、全面预算管理、风险控制、绩效考核等决策支持信息化。

第三十四条分公司、子公司数量多、分布广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应当探索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会计工作的集中,逐步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实行会计工作集中的企业以及企业分支机构,应当为外部会计监督机构及时查询和调阅异地储存的会计资料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使用的境外投资者指定的会计软件或者跨国企业集团统一部署的会计软件,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二章要求。

第三十六条企业会计信息系统数据服务器的部署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数据服务器部署在境外的,应当在境内保存会计资料备份,备份频率不得低于每月一次。

境内备份的会计资料应当能够在境外服务器不能正常工作时,独立满足企业开展会计工作的需要以及外部会计监督的需要。

第三十七条企业会计资料中对经济业务事项的描述~ 8 ~应当使用中文,可以同时使用外国或者少数民族文字对照。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电子会计资料备份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会计信息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

第三十九条企业不得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的电子会计资料;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将其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

第四十条企业内部生成的会计凭证、账簿和辅助性会计资料,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不输出纸面资料:(一)所记载的事项属于本企业重复发生的日常业务;(二)由企业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三)可及时在企业信息系统中以人类可读形式查询和输出;(四)企业信息系统具有防止相关数据被篡改的有效机制;(五)企业对相关数据建立了电子备份制度,能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六)企业对电子和纸面会计资料建立了完善的索引体系。

第四十一条企业获得的需要外部单位或者个人证明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不~ 9 ~输出纸面资料:(一)会计资料附有外部单位或者个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二)电子签名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第三方认证;(三)满足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条件。

第四十二条企业会计资料的归档管理,遵循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向财政部报送XBRL财务报告。

第四章监督第四十四条企业使用会计软件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限期不改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公示,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相关部门或其派出机构。

第四十五条财政部采取组织同行评议,向用户企业征求意见等方式对软件供应商提供的会计软件遵循本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发现会计软件不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应当将有关情况报财政部。

~ 10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会计软件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有权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反映,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反映开展调查,并按本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软件供应商提供的会计软件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财政部可以约谈该供应商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

限期内未改正的,由财政部予以公示,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范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八条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财会字〔1994〕27号)、《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7号)不适用于企业及其会计软件。

第四十九条本规范自2014年1月6日起施行,1994年6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财会字〔1994〕27号)、《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财会字〔1994〕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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