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销售合同

订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品价格

一、乙方售与甲方商品的价格应公平合理、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包含增值税、关税等

应由乙方缴纳的税金、甲方要求的包装的包装费以及运送到订单上指定之地点的运费。

二、乙方若需调高商品价格,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

按新的商品报价执行,新的进货价格在甲方确定之日起生效。如乙方降价,不予弥补差价。

三、如乙方在甲方营业场所进行促销,或应甲方要求参加其统一的促销活动时,双方可

以约定进行临时的价格调整,调整价格经双方书面确认。

第二条订货

一、甲方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脑自动传真、临时的紧急传真向乙方订货,订货单上应明

确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甲方在订单

生成以后,实际收货以前需修改订单信息的,需在收货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期间若有多次调整,订单内容以最后一次修改为准。

二、乙方收到订货单后,若对订货单上的价格,数量等条款有异议,应于收到订货单之

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书面通知的则视为完全同意订货单的条款。

第三条商品要求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商品包括该商品本身以及该商品的包装,简介,使用方法说明书,警示说明书等其他有关资料和该类商品所须之随附义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及其销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地区,行业标准及双方确认的其他标准或样品,完全符合本合同以及甲方提交的订单要求,并保证:

一、产品质量

1.交付的商品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技术、标识以及安全要求,不存在危

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针对同一产品存在不同标准,则国家标准优于行业标准)。如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发生变化,乙方交付的商品必须自新标准生效之日起满足新标准的要求。同时,乙方交付的商品必须严格根据国家技术法规、规范的要求标注产地等标识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确标识QS认证、3C认证等。

2.乙方保证交付的产品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广告,产品

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3.乙方同意在商品进场前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质量检验单位至乙方

商品生产或储存地点现场查看及质量检验,甲方指派人员至乙方场地进行现场查验时,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场地的安全操作要求,如因甲方人员自身原因发生意外,乙方不承

担损害赔偿责任。

4.乙方同意接受按照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质量检验单位的检验报告提出的要求进行相应的

整改措施。

5.若乙方商品存在假冒产地、假冒伪造企业名称、假冒伪造认证标识的情况,或乙方商品

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乙方商品导致人身伤害或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和影响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6.如乙方因其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而决定召回的,应当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乙方未发送

召回通知,但根据法律规定或政府法令应当召回特定商品的,甲方亦可自行决定召回,并就该事项告知乙方。一旦出现商品召回情况,甲方有权暂时中止与乙方的货款结算,直至经由甲方出售的召回商品基本完成召回方恢复结算。消费者退回的召回商品无论是何种状况,乙方均应无条件取回,乙方应承担甲方向消费者支付的退款及必要支出费用。

7.为配合甲方对商品质量管控,乙方应在交付商品前,提供系列资料和文件,如乙方的资

料和文件发生变更或者相关证件已临期,需及时向甲方提供新的资料。如因必要的资料文件乙方提供不充分、不真实,甲方可以将乙方产品暂时下架,并根据后续情况做相应处理。

二、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交付的商品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否则,相关法律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三、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标识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

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在显著位置清晰的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

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6.乙方保证,不会将同一类商品中某一规格等级误作另一规格等级,或将此商品的条

码误贴于另一商品,同一商品的规格、容量、体积发生变化前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在商品外包装及标识上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乙方保证不存在以下欺诈行为

1.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2.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3.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

标志等质量标志。

4.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四、乙方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保证立即告知甲方,并采取防止危害的措施。

五、乙方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真实,没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没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六、如甲方因乙方商品或服务原因被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或被第三方起诉、仲裁,甲方可以全部暂停对乙方的货款支付,直至相关行政执法程序完结或生效判决、仲裁做出且甲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得以弥补后恢复货款支付,在货款被冻结期间内不计算延期付款利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