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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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

(综合管理共60分)

1.综合管理得分应不低于45分;

2.凡倒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1

——

(党政机关共60分)

注:

1.党政机关得分应不低于42分;

2.不规范字是指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3.凡倒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学校共70分)

1.学校得分应不低于49分;

2.不规范字是指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3.凡倒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3

——

(新闻媒体共40分)

注:

1.新闻媒体得分应不低于28分;

2.不规范字是指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3.凡倒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共30分)

注:

1.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得分应不低于21分;

2.公共服务行业指商业、卫生、邮电、文化、交通、旅游、银行、保险、铁路等行业;

3.特定岗位人员是指公共服务行业的广播员、解说员、导游、话务员、咨询员等;

4.不规范字是指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5.凡倒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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