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湖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
(综合管理共60分)
1.综合管理得分应不低于45分;
2.凡倒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1
——
(党政机关共60分)
注:
1.党政机关得分应不低于42分;
2.不规范字是指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3.凡倒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学校共70分)
1.学校得分应不低于49分;
2.不规范字是指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3.凡倒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3
——
(新闻媒体共40分)
注:
1.新闻媒体得分应不低于28分;
2.不规范字是指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3.凡倒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共30分)
注:
1.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得分应不低于21分;
2.公共服务行业指商业、卫生、邮电、文化、交通、旅游、银行、保险、铁路等行业;
3.特定岗位人员是指公共服务行业的广播员、解说员、导游、话务员、咨询员等;
4.不规范字是指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5.凡倒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