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备案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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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加计扣除:
一、大概的流程:备案的程序备案首先要到当地科技局或者经信委进行项目确认,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然后去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非必须条件,各地税务机关要求不一);然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去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备案需要的资料最好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二、税务机关备案的流程:即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
来源:日期:2013-07-31
一、服务对象
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二、业务概述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
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
本的150%摊销。企业凡符合政策要求,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相关备
案资料正确无误的均可实行所得税减免税备案,享受减免税税收优
惠。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及其实施条例第95条;
《国家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6号)。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办理加计扣除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
2.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
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说明,如有异议,可要求企业提
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4月底前提供以下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项目立项后申请办理加计扣除,并于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4月底前报送相关资料。
六、业务流程及承诺时限
(一)业务流程
□窗口当场办结√窗口受理后流转办结
纳税人申请—大厅受理—税源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二)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自助区办理□同城通办
□全市通办√主管税务机关窗口办理□免填单办理
办理地址、时间、电话请点击链接<办税服务-办税地图>模块。
八、办理结果
纳税人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签署审核意见的《税收减免登记备案告知书》,即视为该事项办结。
九、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