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备案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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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加计扣除:

一、大概的流程:备案的程序备案首先要到当地科技局或者经信委进行项目确认,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然后去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非必须条件,各地税务机关要求不一);然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去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备案需要的资料最好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二、税务机关备案的流程:即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

来源:日期:2013-07-31

一、服务对象

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二、业务概述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

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

本的150%摊销。企业凡符合政策要求,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相关备

案资料正确无误的均可实行所得税减免税备案,享受减免税税收优

惠。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及其实施条例第95条;

《国家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6号)。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办理加计扣除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

2.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

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说明,如有异议,可要求企业提

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4月底前提供以下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项目立项后申请办理加计扣除,并于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4月底前报送相关资料。

六、业务流程及承诺时限

(一)业务流程

□窗口当场办结√窗口受理后流转办结

纳税人申请—大厅受理—税源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二)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自助区办理□同城通办

□全市通办√主管税务机关窗口办理□免填单办理

办理地址、时间、电话请点击链接<办税服务-办税地图>模块。

八、办理结果

纳税人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签署审核意见的《税收减免登记备案告知书》,即视为该事项办结。

九、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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