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道家法律思想概述

合集下载

总结先秦各家思想

总结先秦各家思想

总结先秦各家思想1. 儒家思想儒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中最重要的一支,以孔子为代表。

儒家强调人的修养和道德的教化,认为人应该追求仁德、礼义,推崇孝悌、忠信等道德规范。

儒家思想注重社会秩序和家庭伦理,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认为个体的行为应该符合社会的利益。

2. 道家思想道家思想以老子和荀子为代表,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追求无为而治。

道家主张人应该顺应自然,追求自然之道,不应该过度干涉和违背自然规律。

道家思想强调修行、内在的修养和心灵的宁静,认为拥有道的人可以达到无为而治的境界。

3. 墨家思想墨家思想以墨子为代表,强调兼爱和非攻。

墨家主张在面对种种矛盾和冲突时,应该以兼爱为基础,超越个人的私利,追求全体的利益。

墨家思想反对战争和暴力,主张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提倡非攻,以减少人的痛苦和伤害。

4. 法家思想法家思想以韩非子为代表,强调法治和严厉的统治。

法家认为人性本恶,主张严格的法律和刑罚,以维持社会秩序和统治者的权威。

法家思想注重实用主义,以权谋为核心,强调法律的权威和效力,认为法律应该是不可动摇的,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强大。

5. 名家思想名家思想以庄子和韩非子为代表,注重批判和辨论。

名家思想强调辩证思维和多元的观点,反对一切权威和固化的观念,主张批判性思维和自由思考。

名家思想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自由意志,认为每个人都应该追求自己真实的价值和意义。

思想的交错与融合在先秦时期,各家思想之间并不是封闭孤立的,而是相互交错和互相影响的。

尽管每个思想流派都有自己的独特观点和价值观,但它们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其他思想的影响和挑战。

不同思想之间的交锋和辩论,产生了更加丰富和深刻的思想成果。

例如,儒家思想和道家思想在对待人与天地的关系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儒家注重人与社会的关系,强调人的职责和义务,而道家则更注重人与自然的关系,强调人的自由和无为。

这种不同的观点互相补充和丰富了彼此,同时也导致了不同的价值取向和实践方式。

道家的法律思想

道家的法律思想

谢谢!
六、道家法律思想对后世的影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道家法律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间接的、隐 性的、、理念化的。道家思想所倡导的法之原则与精神, 不仅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格局,如法律理念、法律特 征、法律原则、法审美观等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而且对当世的立法理念、法律移植、生态法建设等仍然 具有极大的借鉴价值。
汉初,汉文帝、汉景帝以道家法律思想治国,使人民从秦朝的暴政 中得以修生养息,历史称之为文景之治。 道家思想以其独特的宇宙、社会和人生领悟,在哲学思想史上呈现 永恒的价值和生命力。
道是道家哲学的最高范畴它是万物之宗,支配一 切,衍生万物。它不是一个物质实体,而是一种 绝对精神,是超然物外的。 道是宇宙的本体,主宰着天地万物。 最主要的特点是轻视,甚至是否定法律的作用。 主张绝对无为,要求取消一切人为地制度,并以 此揭露和批判儒家的仁义、礼乐,法家的法治、 赏罚和墨家的兼爱、尚贤。反对礼治、法治,否 定人定法的意义。
四、老子的法律思想
(一)崇尚自然法 老子的自然法思想是建立在以“道”为核 心的自然主义哲学基础之上的。“道”是老子 哲学的最高范畴。 “道”是万物的本源。“道生一,一生二,二 生三,三生万物。” “道”是规律的意思。 “道”是一种治国、为人、处事的行动准则。
四、老子的法律思想
道的本质是“自然”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所谓“自然”,指的是不假人为,听任万 物自由发展,没有任何强迫的成分。 做到“道法自然”,就可以天下大治。 对人民来讲,就是应该“清静无欲”,逆 来顺受,安于现状。 对统治阶级来讲,就是“无为而治”。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 以百姓为刍狗。”
无为而无不为

老子法律思想

老子法律思想

老子的法律思想先秦道家是以老子、庄子为代表的一个学派。

因其以“无为而无不为”的“道”作为万物的本源和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最高主宰而得名。

道家的法律思想强调以“道”统法,将法律问题纳入“道论”的体系之中,突出了法律的哲理性,强调道法自然,否定人为的法律。

道家不是像儒家或法家那样提出立法、司法的具体司法主张,而是抽象地概括出法的基本原理,主张自由放任,反对国家的过多干涉,主张废弃仁义圣智,“殚残天下之圣法”,只有如此才能达到“无为而治”,符合宇宙自然的法则。

自然、无为、守朴和柔弱是老庄政治法律观的核心。

一、“道法自然”的自然法思想(一)“道”老子人为,“道”是宇宙的本体,是万事万物的本源。

它混混沌沌、恍恍惚惚,超时间、超空间,在天地生成以前就有。

它无始、无终、无形、无象、无名。

依照一定的规律,永恒地运行。

老子所言之“道”是第一性的,现实世界是第二性的。

“道”非物质实体,而是一种绝对精神。

它不依赖于物质,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着。

在这种绝对精神的发展过程中,才产生出了物质世界。

(二)“道法自然”在道家看来,“道”之所以能起主宰作用,完全由于它“顺应自然”,听任万物之自化。

老子认为,最理想的社会是“天下有道”的社会,而判断是否“有道”的关键在于是否合乎“自然”。

这里所言之“自然”,并非指客观的自然界,而指不假人为而自成的意思。

“自然”是“道”的本质,“道”是“自然”的表现。

统治者只有顺其自然,按照自然法则,才符合“道”的精神。

在老子看来,他所推崇的自然法则要比人为法优越得多,其原因是:第一,自然法符合自然无为的要求,因而也最有权威性和普遍性。

其广大无边,任何人难逃法网。

第二,自然法是最公平合理,最大公无私的,它对人无所偏袒,一视同仁。

第三,自然法是永恒的。

它无始无终、无生无灭,符合自然,才能符合“道”;符合“道”,才能长久,终身不遭危险。

综上,老子从权威性、普遍性、公平性等方面论证了自然之道在维护社会秩序、制约人们的言行举止、指导治理国家中的作用,提出了我国古代最早的自然主义的法律观念。

道家的法律思想

道家的法律思想

道家的法律思想一、学派及其代表人物•1、学派简介:•道家是先秦时期以老子和庄周为主要代表的一个学派,因其以“无为而无不为”的“道”作为万物的本源和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最高主宰而得名。

•司马谈《论六家要旨》称为“道德家”,《汉书·艺文志》始称为“道家”,列九流之一。

•道家的形成,一般认为是因为没落贵族隐居“山林”形成“的隐士”阶层,出于对现实强烈不满,进行揭露和批判。

同时又悲观失望,颓废消极。

认为自然社会有一种不可阻挡的力量在支配一切,人是无法抗拒的,只能顺应自然、回避矛盾。

•道家学说的核心在于道,认为道是宇宙世界的本体,也是宇宙世界的根本规律或曰主宰者。

因而道家主张个人要遵从道而生活,顺其自然;国家政治生活也要按照道的要求实行无为而治。

•先秦时期的道家更多地以批判者的身份出现,对当时的社会现实和儒家、法家等显学进行批判,形成明显的对立。

•战国后期,有人将道家的基本理论与刑名之学结合起来,形成“黄老之学”,在汉初的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汉武帝后,道家学术对中国古代政治实践的影响日渐衰微,但是在社会心理意识层面,道家学说一直发挥着堪与儒家相媲美的重要影响,尤以魏晋、李唐和两宋等时期为盛。

•总体而言,道家学说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品格以及民族心理意识(抽象思维能力、世界观)的培养,起到了深刻和巨大的作用。

2、代表人物简介•老子老子,一般认为姓李,名耳,字聃。

约前580~500年,春秋末期楚国人。

被奉为道家的始祖。

•据传曾做过周王室的藏书吏。

•庄子姓庄,名周,约前369~286年,战国中期宋国人,道家第二大宗师。

据说曾做过蒙地的漆园小吏。

在思想体系上,与老子一脉相通,并有很多发展,但比老子更加消极。

•老子构建了道家学术的基本理论体系、观点和基本范畴,如道、无、道法自然、无为而治、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等等。

庄子在继承老子思想的同时,还表现出更为消极的一面,有着相对主义、宿命论、无政府主义和追求绝对的精神自由的特征。

先秦法家的重要思想总结

先秦法家的重要思想总结

先秦法家的重要思想总结先秦法家是中国古代思想流派之一,在先秦时期比较重要。

法家思想以法治思想为核心,主张以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以下将先秦法家的重要思想进行总结。

一、人性论:法家强调人性的恶,认为人性本质自私、贪婪,只追求自己的利益,不顾他人的利益。

因此,法家主张通过法律制度来约束人的行为,使其不敢违法乱纪,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二、法治思想:法家主张以法律为基础,以法治为手段来处理社会问题。

法家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础,是权力的约束和行为的规范。

法家强调法律的严明和公正,认为法律应当是明确、简明、明确,而不应该含糊、模糊。

三、吏治思想:法家主张依靠官吏来实施法治。

法家认为,官吏是实施法律的重要力量,应该是廉洁、公正、勤奋、才干等优秀品质的典范。

法家强调官吏的选拔和培养,主张通过考试、选拔等方式选拔官吏,让能者上位,杜绝腐败和徇私舞弊的现象。

四、务实思想:法家注重实际效果,强调政策的实施和操作,主张以实际效果来评价政策的好坏。

法家认为,政策应该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不能只停留在理论上,而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来制定,并及时调整和修正。

五、重视纪律:法家强调纪律的重要性,认为纪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政府效能的基础。

法家主张通过建立严格的纪律制度,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法家还提出了权责明确的原则,主张对官员要明确其权利和责任范围,从而保证他们按规章办事。

六、重力法:法家强调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和惩罚,主张以重法治乱。

法家认为,法律的威慑力和惩罚力度越大,犯罪的可能性越小。

因此,法家主张对犯罪行为进行严格的打击,对犯罪分子实施严厉的惩罚,以达到减少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七、谋略思想:法家强调政治的智谋和策略,主张以智慧和策略来处理政治问题。

法家认为,政治是权力之间的斗争,只有掌握智慧和策略,才能在政治竞争中取得胜利。

因此,法家主张培养和运用政治家的智慧和策略,以实现统治的稳定和巩固。

先秦部分知识点总结

先秦部分知识点总结

一、先秦时期的政治1. 分封制先秦时期,中国的政治组织是以封建制为基础的。

在当时,国家主要是通过对领土的分封来进行统治。

各个封地的领主(诸侯)在享有封地的同时也要向中央政府纳贡。

2. 诸侯争霸在先秦时期,各个诸侯国之间存在着不断的争斗和战争。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争霸。

这段时间内,诸侯国相互之间进行了多次战争,形成了一种“百家争鸣”的局面。

3. 法家与儒家的政治观点先秦时期,有两种主要的政治思想,一种是法家,另一种是儒家。

法家主张通过严格的法律来约束统治,以维护社会秩序;儒家则主张通过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以实现社会和谐。

二、先秦时期的思想1. 儒家思想儒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思想之一。

它主张以德治国,强调道德修养和人际关系。

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和现代社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道家思想道家思想强调顺应自然,主张“无为而治”,强调个人修炼和追求自由自在的生活态度。

道家思想对中国的哲学、文学、艺术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 墨家思想墨家思想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兼爱思想,主张“兼爱”和“非攻”。

墨家思想对社会和民族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4. 法家思想法家思想主张以法律来统治社会,强调严格的法律制度和法治。

法家思想对中国的政治、法律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 农家思想农家思想主张农本主义,强调发展农业经济,提倡节俭和劳动。

农家思想对中国的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 语言文字先秦时期,中国的语言文字主要有甲骨文和金文。

这些文字的出现和发展对中国古代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 文学艺术在先秦时期,有不少重要的文学作品问世,如《尚书》、《诗经》、《论语》等,这些作品对中国文学艺术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 器物工艺在先秦时期,中国的器物工艺已经有了相当高的水平,如青铜器、玉器等,这些器物对于中国古代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先秦时期的经济1. 农业先秦时期,中国的农业已经比较发达,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等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这些都为中国古代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先秦各派思想内容总结

先秦各派思想内容总结

先秦各派思想内容总结先秦时期是中国古代哲学发展的重要阶段,涌现出了多个不同的思想派别。

这些派别包括儒家、道家、墨家、法家、阴阳家等等,每个派别都有着独特的思想内容和理论体系。

以下是对先秦各派思想内容的总结。

儒家思想是先秦各派中最为重要的一派,其代表人物为孔子。

儒家强调传统礼教的重要性,倡导以仁爱为核心的道德观念,并主张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来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儒家思想注重道德伦理的培养,提出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仁义”思想,并强调君子的品德养成与修身自好。

道家思想以老子和庄子为代表,提出了“道”作为宇宙的本原和最高境界的概念。

道家强调“无为而治”的理念,主张顺应自然,追求无为而治的境界,以达到心灵的宁静和身心的自由。

道家强调个体的内心体验,主张自我放逐,超脱尘世,追求心灵的自由与宁静。

墨家则强调兼爱和公平的思想,主张实行有法可依的法治社会。

墨家认为,爱是全人类公共道德准则,倡导“以贫者富,以老者少”的思想,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与和谐。

墨家关注社会公共利益和最大幸福的实现,主张务实和实用。

法家思想的代表性人物为商鞅。

法家强调法制的重要性,主张法治社会,以法律规范人民行为,在社会中树立权威。

法家思想注重行政和社会管理,倡导严肃的法律体系和严厉的刑罚,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阴阳家是关注自然界和宇宙规律的一派,代表人物为淮南子。

阴阳家相信宇宙是由阴阳两大对立而统一的要素构成的,提出了“天人合一”的思想,主张顺应天道,循环宇宙的变化和运行,以达到整体平衡和和谐。

除了这些主要的思想派别,还有其他一些次要的思想流派如名家、纵横家等。

名家注重辩论技巧和口才的发展,追求智慧和权谋。

纵横家强调政治权力和策略的运用,提出了实用主义的思想观点。

综上所述,先秦各派思想的内容丰富多样,各有特点。

儒家强调道德伦理和品德培养,道家强调自然无为与心灵追求,墨家强调公平和兼爱,法家强调法制和社会管理,阴阳家关注自然宇宙规律,名家注重智慧和辩论技巧,纵横家注重政治权谋。

关于先秦道家法律思想流派浅论

关于先秦道家法律思想流派浅论

关于先秦道家法律思想流派浅论摘要】道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思想支柱,对先秦时期的法律文化起到了一定的指导性作用。

道家思想的产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适应社会历史的发展,且伴随着社会历史发展而不断地变化着。

所以,道家思想中蕴含着地缘文化,特别是其中的法律文化,对目前的法律理念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先秦;道家;法律思想在先秦诸子中,道家思想可谓是独树一帜的。

在中国五千多年的历史文化中,道家思想延续了两千年,对中国的传统思想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虽然中国的传统文化传承至今以儒家思想为主要脉络,道家思想却始终与儒家思想之间相互影响,在思想上相互启发。

道家思想和儒家思想工程形成了中国传统文化发展的支柱。

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法律文化是重要的思想内容。

在先秦时期,法家对中国的法律文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儒家思想中以构建和谐社会的治国思想为主,道家思想中融入了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将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合并使用,形成了外儒内法的思想体系。

一、老子的道家问题观老子讲究“道法自然”。

在其思想体系中,将治国和治身融合为一体。

老子认为,“道”是具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的,将“道”运用于人的生活中,可以作为人生存的指标。

这就说明,“道”除了作为规律而存在职位,还是人生存的规则,加之其本体的存在,形成了“道”的基本涵义 [1] 。

老子将“道”作为,万物之本,视作是宇宙的本源。

所以,“道”是抽象的,无形却广大而高远,因此“道”是无处不在的。

关于“道”的描述,老子认为,当“道”将万物化生出来之后,由于其自身的无形性,所以,要外化为万物而形成有形的“道”的存在。

“道”在化生的过程中,就会将各种对人的规范融入其中,使得万物在运行中形成了规律,由此而使得“道”本身也自然低成为了一种规范。

关于“道”的特性,老子提出,“道”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化的。

“道”在变化的过程中就会形成规律。

如果是“反者”,则意味着“道”正处于变化之中,如果是“弱者”,则意味着“道”正处于被应用之中。

道家的法律思想

道家的法律思想

道家的法律思想道家是中国古代哲学学派之一,其法律思想深受其哲学理念的影响。

道家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其对治理、社会秩序、人际关系等方面的独特观点和原则上。

本文将从政治哲学、社会伦理和个体自由等角度分析道家的法律思想,并探讨其对当代法律体系的启示与价值。

首先,道家的法律思想与其政治哲学密不可分。

道家强调“无为而治”,认为政治与社会管理应以自然的方式进行,强调无为而道。

他们主张政府应当以柔性的方式治理社会,遵循大道自然的原则,允许事物自然发展,而非以强制手段干预。

道家认为政府过度干预容易破坏社会的自由与平衡,倡导“无为而治”的理念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其次,道家的法律思想与社会伦理有着密切关系。

道家注重个体的修身养性,追求自我完善与内心的和谐。

在道家看来,人应当遵循道德法则,以修身为本,从而达到社会法律所追求的秩序与和谐。

道家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倡导情感的理性运用和礼仪的重视。

在社会伦理方面,道家强调“礼乐无为”,即强调适度行为、内外有别、顺应自然等原则。

这些原则为社会行为、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的制定提供了一种思考方式。

再次,道家的法律思想对个体自由的关注也是其独特之处。

道家主张“随天而明,堪与乎上帝”,倡导人们遵循内在的道德准则而非被外力束缚。

他们主张个体的自由和自主选择,反对过度约束和强制,主张尊重个体独立性与自由意志,强调道德自律与自生成长。

这种关注个体自由的观点,在现代法律中也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现代法律体系也强调个体权利和自由,强调个体的自主选择和尊重,让个体在法律框架下充分发展、实现自己的价值。

从政治哲学、社会伦理和个体自由等角度来看,道家的法律思想展现出独特的魅力和深远的影响。

道家的思想为我们提供了一种与其他法律思想不同的思考方式,为我们理解和构建法律体系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在当代社会,尊重个体自由、注重和谐与平衡的法律体系越来越受到重视,与道家的法律思想不谋而合。

因此,我们有必要充分理解并吸收道家的法律思想,使之成为现代法律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先秦主要法律思想流派及其特点分析

先秦主要法律思想流派及其特点分析
荀子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 1.“天人相分”、“明分使群”的社会史观(关键是发挥 “人君”的作用) 2.“化性起伪”的人性论 提出“性恶论”,主张 “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伪” 指“人为”,指通过后天的礼义训导去改变人的恶性。为 了避免人的恶性自由发展给社会带来危害,他还主张制定 礼义来确定人们的身份地位,约束人们的行为。
一、推崇礼治 (一)维护礼的权威 (二)向往礼所规定的等级制度 (三)追求礼所包含的人道精神; (四)强调礼对刑法的指导意义。 二、重视德治 (一)重视民众的价值 (二)重视教化的作用 (三)主张少用刑罚,反对滥用死刑 三、强调人治 (一)强调君主的决定性作用 (二)主张尊贤使能 (三)强调人对法的支配作用
主要法律思想流派: 儒家、道家、墨家、法家
先秦时期法律思想流 派产生的原因
春秋战国时期是先秦历史 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王 室衰弱,诸侯并起。为了 争夺天下,战争连年不断。 宗法等级制度逐渐崩溃, 土地私有制产生,社会经 济的发展促进了文化思想 的发展。战乱动荡,各国 统治者出于争霸的需要, 网罗人才,优待知识分子。 私学的兴起与讲学的出现, 造就了一大批有知识的思 想分子
具体内容: 1.礼的继承性思想:孔子既注重西周礼制的传承。也强调对 夏、殷两朝的礼制有选择地继承。 2.礼的权威性思想:提出“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主张,认 为只有由天子做主,制定礼乐,决定战争,天下才会太平, 即“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当权者要遵守礼 制,以提高礼的权威性。 3.礼的等级性思想:孔子认为治理国家必须先“正名”,纠正 各种违反君臣、父子等级名分关系的行为,从而严格遵守 礼的等级制度,对违反礼的等级制行为很痛恨。 4.礼的规范性思想:认为礼既是严格的政治等级制度,也是 一种严格的日常行为规范,把礼作为立身处世和处理人际 关系的基本准则。 5.礼刑关系:重礼轻刑,强调礼的主导地位,用礼指导刑罚。

先秦道家思想总结

先秦道家思想总结

先秦道家思想总结先秦道家思想是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一支重要学派,主要代表者有老子和庄子。

道家思想强调“道”作为继往开来的自然法则,追求超越个体的整体性和无为而治的理念。

以下是对先秦道家思想的总结。

先秦道家思想的主要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总结。

一、道家的基本观点1. 道:道是宇宙万物的根源,也是人类的本质。

道是一个无法言喻的存在,它超越于个体和事物之上,贯穿万物,无处不在。

道具有无所不能、无所不为的特性。

2. 无为而治:强调不以人的主动干涉为中心,而是相信人应该顺应自然的运行规律,达到无为而治的境界。

无为不是指人们不做事情,而是指不主动违背自然规律的现象发生,让事情自然发展,以达到最好的效果。

3. 非对抗性:道家思想主张无为而治,追求在自然和谐的状态下生活,主张放弃对抗和竞争,以达到一种平和、安宁的境界。

二、道家的人性观1. 自然人:道家认为人类的本性是自然的,人与自然共生共存,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通过顺应自然规律,摒弃道德意识的束缚,达到一个无拘无束的境界。

2. 无为而治的准则:道家从人性出发,提出了一套无为而治的准则。

它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不追求名和利,不争夺权力,从而达到心灵的平静和自由。

三、道家的政治观1. 无为而治的理想国家:道家认为,最理想的国家是一个无为而治的国家。

政府应该尽量少干涉人民的生活,而以自然的方式来治理国家。

在这种国家中,人民可以自由发展,实现幸福和安宁。

2. 废止刑罚:道家反对使用武力和刑罚来解决社会问题,主张以仁爱和无为的原则来处理矛盾和冲突。

3. 政府的隐藏和无名:道家认为政府应该像无为而治的圣人一样,低调行事,不张扬自己的存在。

政府应该尽量减少官僚主义和权力斗争,追求无私无欲的境界。

四、道家的道德观1. 无为而治的道德观:道家强调人们应该顺应自然规律,而不是追求功利和名利。

追求真理和自由是人们行为的准则。

2. 无争无私:道家主张人们应该不争不抢,不欲求名和利,放弃个人欲望,追求内心的放松和满足,实现自己的完善和自由。

先秦诸子的法律思想

先秦诸子的法律思想

先秦诸子思想
1、法家
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

他们以主张“依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

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制定各项政策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2、墨家
是中国古代主要哲学派别之一,约产生于战国时期。

创始人为墨翟。

墨家是一个纪律严密的学术团体,其首领称“巨子”,其成员到各国为官必须推行墨家主张,所得俸禄亦须向团体奉献。

墨家学派有前后期之分,前期思想主要涉及社会政治、伦理及认识论问题;后期墨家在逻辑学方面有重要贡献。

3、儒家
又称儒学,也有人认为它是一种宗教而称之为儒教。

儒家思想是一种奉孔子(前551年-前479年)为宗师,所以又有称为孔子学说,对中国以及远东文明发生过重大影响并持续至今的意识形态。

儒家经典形成于孔子时代,但是不同时代对儒家经典的解读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很难对儒家思想下一个面面俱到的定义。

4、兵家
是中国先秦、汉初研究军事理论,从事军事活动的学派。

诸子百家之一。

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兵家又分为兵权谋家、兵形势家、兵阴阳家和兵技巧家四类。

兵家的代表人物有春秋时孙武、司马穰苴,战国时孙膑、吴起、尉缭、公孙鞅、赵奢、白起,汉初张良、韩信等。

5、道家
先秦时期的一个思想派别,以老子、庄子为主要代表。

道家的思想崇尚自然,有辩证法的因素和无神论的倾向,同时主张清静无为,反对斗争。

道家思想的核心是“道”,认为“道”,是宇宙的本源,也是统治宇宙中一切运动的法则。

先秦各家思想总结评述

先秦各家思想总结评述

先秦各家思想总结评述先秦时期是中国哲学发展的重要时期,涌现出了多个思想流派。

其中,儒家、道家、墨家、法家、名家和纵横家等思想流派对中国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先秦各家思想进行总结评述,以及对其影响的评价。

儒家思想以孔子为代表,强调人际关系、仁义道德、治国安邦。

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即关心他人、尊重他人,以此来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

孔子认为,一个人需要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即个人修养和家庭伦理的合理组合,才能创造出真正的美好社会。

儒家思想强调教育的重要性,强调尊师重教、传承传统。

这种思想对中国历史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中国社会具有了稳定、和谐的特点。

道家思想以老子和庄子为代表,强调个体自由、自然无为。

道家认为宇宙万物皆由道构成,人应该追求与道的合一。

他们主张“无为而治”,即不干预事物自身的发展,而是顺应自然的道。

庄子提出了“庄生智慧之语”的观念,认为“至人无我”。

道家的思想主张对后世的影响很大,使中国文化展现出了自由、超脱的特点,也对个人修养和人类处世哲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墨家思想以墨子为代表,认为兼爱是社会和harmony的基础。

墨子的思想主张为“非攻”,即反对战争和暴力,并提倡兼爱。

他主张用“爱”代替“仁”,将爱扩展到全人类。

墨子的思想强调了爱与和平的重要性,对后世的影响很大,影响了中国文化中的人道主义思想。

法家思想以韩非子和李斯为代表,主张严厉的法律制度和强权统治。

法家认为,人性本恶,需要通过法律来束缚人的行为。

他们主张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认为刑罚和赏罚是维持社会秩序和统治者权威的有效手段。

法家思想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使中国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中央集权的统治模式。

名家思想以荀子和韩非子为代表,主张君主的德行和贤能。

名家思想认为社会需要聚焦于君主的品德和能力,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秩序。

荀子主张通过教育和思想改造来培养人民,倡导君主要以德行影响人民。

名家思想主张君主统治,对后世的影响很大,也对中国历代的君权思想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先秦时期思想知识点总结

先秦时期思想知识点总结

先秦时期思想知识点总结先秦时期是中国古代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也是中国思想史上的重要阶段。

在这个时期,孔子、老子、孟子等众多思想家和学派相继出现,形成了中国古代思想的重要起点。

下面将总结先秦时期思想的几个重要知识点。

一、儒家思想儒家思想以孔子为代表,他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倡“仁义礼智信”的人伦道德观。

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仁”,即人道主义,主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他认为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可以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孔子的学说强调了家庭伦理和道德规范,影响了中国几千年的道德观念和社会伦理体系。

二、道家思想道家思想以老子为代表,他提出了“无为而治”的观念,强调自然的无为而治和返本归真的境界。

老子认为人应该顺应自然的规律,追求内心的宁静和自我安放。

他的思想影响了中国古代政治哲学和个人修身观念,对后世有重要影响。

三、墨家思想墨家思想以墨子为代表,他强调兼爱和反对战争。

墨子提出了“兼爱”原则,主张人们应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构建和谐社会。

他积极倡导以宽容、博爱和和平的方式解决冲突,反对以武力争夺利益,对于宗教信仰的传播和和合共事有一定影响。

四、名家思想名家思想以名家为代表,他们强调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提出了“名实”,即名义和事实要相符合。

名家注重实践和应用,主张追求实际效果和符合现实情况的方法。

他们主张明辨是非,识别真伪,讲求个人的生存和成功,对个人修养和社会秩序有一定的影响。

五、法家思想法家思想以韩非子为代表,他强调法治和权力的稳定。

法家认为人性本恶,主张通过法律和制度来约束人的行为,以达到社会秩序的稳定。

韩非子提出了“法者国之大权”,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治理。

法家思想的影响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体现很深,影响了中国几千年的政治理念。

以上是先秦时期思想的几个重要知识点的总结。

除了以上提及的思想家和学派,还有一些其他重要的思想和学说,如阴阳五行学说、纵横家思想等,对中国古代思想史的发展都有重要影响。

总结先秦诸子的各家思想

总结先秦诸子的各家思想

总结先秦诸子的各家思想先秦时期诞生了诸多重要的思想家,他们提出了各具特色的思想体系,对中国古代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对先秦诸子的各家思想的简要总结。

儒家思想:儒家思想以孔子为代表,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建立。

孔子提出了“仁爱”、“教化”、“君子”、“礼仪”等重要概念。

他强调个体的修养和道德规范,主张通过教育来达到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道家思想:道家思想以老子和庄子为代表,强调顺应自然和宇宙的规律。

他们主张“无为而治”,即通过不干涉自然和个体自由来达到社会秩序的达成。

道家思想对于追求内心平静、追求自由和个体的完善有着重要影响。

墨家思想:墨家以墨子为代表,主张“兼爱”、“非攻”。

他们反对战争和暴力,提倡爱与和平。

墨家思想注重实践上的稳定和道德规范,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有着重要影响。

法家思想:法家以商鞅和韩非子为代表,强调法律和制度的重要性。

他们主张严厉的法律制度,以达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法家思想对于政治改革和国家治理有着重要影响。

纵横家思想:纵横家以韩非子和李斯为代表,强调实用主义和阶级斗争。

他们主张权谋和计谋,强调夺取权力和统治的策略。

纵横家思想对于国家政治的斗争和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有着重要影响。

兵家思想:兵家以孙子为代表,主张战争和军事策略。

他们主张用战争和兵力来达到国家的统一和安全。

兵家思想对于军事战略和国家防御有着重要影响。

这些先秦诸子的思想各有不同,但都对中国古代哲学、政治、社会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些思想的重要性在中国古代和现代文化中仍然具有重要地位。

总结先秦诸子的各家思想

总结先秦诸子的各家思想

总结先秦诸子的各家思想先秦诸子包括儒家、墨家、道家、法家、兵家和名家等多个学派,每个学派都有其独特的思想观点和核心理念,下面将对这些学派的思想进行总结。

儒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的重要流派之一,以儒子孔子和孟子为代表。

儒家强调道德伦理和人际关系,在治国、修身、齐家、治世等方面提供了全面的指导。

儒家主张仁者爱人,宽厚仁德,使人亲近人类之本性。

他们追求和谐的社会关系,教化人民,使每个人都按照君臣父子等等的关系处事,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墨家思想强调实利,反对崇尚礼教和社会等级观念。

墨家主张爱人亲己,主张公共利益高于私人利益,反对任何形式的战争和暴力行为。

他们追求和平、公义和公平,并以工巧之术提倡实用主义的思想理念。

道家思想以老子和庄子为代表,强调无为而治和追求自由自在的境界。

道家主张返璞归真,回归本性,拒绝权力和名利的诱惑。

他们认为自然规律是至高无上的,人应该顺应自然,无为而治,追求心灵的安宁和宁静。

法家思想强调权力和秩序的维护,主张法律的严格执行和重法治而轻德治。

法家主张利用法律手段达到治理社会的目的,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他们强调统治阶级的威严和权威,通过严苛的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兵家思想以孙子《孙子兵法》为代表,强调战争的理论和策略。

兵家主张运筹帷幄之间,决胜千里之外。

他们认为战争是一门艺术,需要具备战略思维和智慧,以及充分的准备和计划,才能够取得胜利。

兵家思想对后来的军事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对指导战争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名家思想主要以公孙龙和杨朱为代表,他们对世界万物进行了深刻而精细的分类研究。

名家思想是一种实证主义的思想流派,强调客观事实和实证研究。

他们对事物进行详细的分类和爱理不理的分析,使人们对世界和自然的认识更加深入。

总的来说,先秦诸子的思想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包括伦理道德、政治治理、军事战略、自然观察等等。

每个学派都有其独特的观点和核心理念,并对后来的思想和哲学产生了重要影响。

先秦法律思想总结

先秦法律思想总结

先秦法律思想总结先秦时期,中国历史上的文明时代,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也是统治者的工具。

在这个时期,各个思想家对法律的思考和理论,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先秦法律思想进行总结。

先秦时期的法律思想主要有三个方面:仁义思想、法治思想和道德思想。

在仁义思想中,孔子被尊为圣人,他的思想对于法律道德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孔子提倡仁义之道,他认为法律应该建立在道德基础之上。

他主张人们应该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来实现官民和谐、社会安定的目标。

他认为一个好的法律制度应该符合人的本性,要有仁爱之心,要尽量避免严厉的刑罚,而是通过教育和道德约束来防止犯罪。

法家学派提出了法治思想。

法家学派认为法律应该是严格、公正、明确的,可以通过惩罚来维护社会秩序。

法家学派认为,法律应该是以统治者的意志为基础,通过法律来实现统治者的目标。

他们主张要建立起一套法律体系,明确约束每个人的行为,并根据人的行为来判罚,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在道德思想中,墨子被认为是先秦时期思想家中关注法律道德问题的代表。

墨子提出了“兼爱非攻”的思想,他主张人们应该互相仁爱,不做伤害他人的事情。

他反对战争和武力解决问题,主张通过道德和爱心来弥合人与人之间的分歧。

在这些思想中,孔子的仁义思想对后世的影响最大。

他的思想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强调人之间的互助和友爱。

他对法律的思考主要集中在如何通过道德约束来防止犯罪,如何通过教育来培养人们的品德和道德观念。

他的思想成为后世儒家学派的基本理论,对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思想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总的来说,在先秦时期的法律思想中,仁义思想、法治思想和道德思想相互交织,相互影响。

无论是孔子的仁义思想,还是法家学派的法治思想,都强调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都追求社会秩序和社会正义的实现。

这些思想的推动,为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理论基础。

第四讲道家的法律思想

第四讲道家的法律思想

“民居不知所为,行不知所之,含哺(bu) 而熙,鼓腹而游,民能以(当为‘止’) 此矣。‛ 《马蹄》 “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 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 《让王》
3.对桎梏人自然性的社会关系与社会观念的批判
1)对治人治世与权力的批判 首先,《庄子》认为一切祸乱的根源正是由‚治‛ 和人们所称道的‚治天下‛的圣人们(如黄帝、尧、 舜)所引起和造成的。 统治者的‚治‛所导致的祸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 面:一是‚乱人之性‛(《天道》),引起人性情 的‚烂漫‛,使人类自身每况愈下,不可收拾; 二是破坏了自然界的和谐。‚治,乱之率也,北面 之祸也,南面之贼也。‛《天地》 其次,权势是约束人性的桎梏。
2.无为法律:少扰民与愚民
《老子》的法律思想的主旨 ——“无为法律” ”有为”是产生祸乱之源,“为无为””首先 就是要把这一切祸源铲除。 无为决不是纯因自然或消极的观望,无为是一 种政策,用于实际叫做“为无为”。 “爱民治国,能无为乎!”(十章) “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二章) “无为无不为”(三十七章、三十八章、四 十八章)
1)“道”的概念:多层次性 第一,代表宇宙和事物的本原,为一切存在之母;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 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 曰大。”(《老子·二十五章》) “凡道无根无茎,无叶无荣,万物以生,万物以成,命之曰 道。”《管子·内业》 “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 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 生地;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 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 《庄子·大宗师》
2)“道”的法律特点
老子的宇宙自然观既是其法律思想的基础和出发点,又是其 法律理想的最后归宿。因而,“道”也是一个融哲学、伦理、 法律为一体的概念。 “道”中的法律世界有以下特征: A.混沌 这种混沌和“忠”、“孝”、“仁”、“义”、“法令” 以及各种规范形成鲜明的对立。 “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 国家昏乱,有忠臣。”( 《老子·十八章》 )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 奇物滋起。法令滋章,盗贼多有。”(《老子·五十七 章》) B.法律与自然的一体化 因自然、因道,即因循、顺应、效法自然法则而推行 无为法律。

先秦主要法律思想流派及其特点分析

先秦主要法律思想流派及其特点分析

孔子聚徒讲学,开中国历史上私学教育的先河,也为春秋 战国时期形成最早、规模和影响最大的学派的创立奠定了 基础。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第一次打破了旧日统治阶级 垄断教育的局面,一变“学在官府”而为“有教无类”, 使传统文化教育播及到整个民族。这样儒家思想就有了坚 实的民族心理基础,为全社会所接受并逐步儒化全社会。 孔子晚年整理了《诗》《书》《礼》等古代文献,为儒 家学说的传播提供了理论资源。孔子的言论和创立学派的 若干事迹被其弟子编辑成书,名为《论语》。《论语》的 编订开始于春秋末期,成书在战国初期。《论语》是儒家 学说形成的一个主要标志。
孔子去世之后,孟子继承并发展 了孔子的仁学思想,丰 富了孔子的 德治思想和人治思想的内容,成为战国中期的 儒家代表人物。孟子及其弟子编订的《孟子》一书是儒家 学说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战国末期的荀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礼治思想,重新阐 释了孔孟有关德治和人治思想方面的内容,表现了儒法合 流、礼法统一的思想趋向,现存《荀子》一书。 孔子、孟子和荀子是儒家学说形成发展中的主要代表人 物,他们的思想是先秦儒家思想集大成的标志,也为秦汉 以后儒家思想的发展和演变奠定了基础。
儒家的法律思想
一、儒家学说的形成与发展
儒的起源很早,在孔子之前,儒主要是指以:“相礼”为 职业的人士。孔子早期曾从事这一事业,因此他创立的学派 被称为儒家。
儒家学派之前,古代社会贵族和自由民通过“师”与“儒” 接受传统的六德 ( 智、信、圣、仁、义、忠 ) ,六行 ( 孝、友、 睦、姻、任,恤 ) 、六艺 ( 礼、乐、射、御、书、数 ) 的社会 化教育。从施教的内容看,中国古代的社会教育完全是基于 华夏族在特定生活环境中长期形成的价值观、习惯、惯例、 行为规范和准则等文化要素之上而进行的。儒家学派全盘吸 收这些文化要素并上升到系统的理论高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道家的法律思想摘要:以“天人合一,道法自然,无为而治,唯道是从”为为代表的道家思想,曾一度造就了西汉文景之治的辉煌盛世,对中国法律思想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对道家思想的认识和学习,对先秦法律思想的认识以及学习有重要的价值。

关键词:道天人合一道法自然无为而治在中国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传统的法律思想表现出不同的历史特性,大家的法律思想是春秋战国至西汉时期统治者在治国理政中所形成的一种法律思想,在中国的法律思想史上,老子第一次提出了“道法自然”的自然法观点,他认为”道”是宇宙的本体,主宰着天地万物,普遍而无私,而且有自己的运行规律,不受任何人的意志影响。

与礼法相比,”道“是最高的原则。

统治者只有顺应自然,按照自然的法则办事,才符合道的精神,统治者只有惟命是从,才能维持自己的统治。

道家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其学派的代表人物的思想里面。

1、老子的法律思想老子的法律思想主要集中在《老子》一书中。

《老子》又称《道德经》,现存八十一章,一般认为并非老子所作,但基本上代表了老子的思想。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老子法律思想的核心。

“道”是《老子》哲学体系中的最高范畴。

“道”既指宇宙万物的本源,又指万物的规律。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

强为之名曰大。

(《道德经》第25章)”道的运行历程循环往复,不可穷极。

“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

”万事万物都有各自发生发展的途径,事物总是向相反的方向发展。

老子所谓的“道”从本质上来看,它不是物质实体,而是一种绝对精神。

老子认为虽然“道”可生育万物,但它却是毫无意志、无目的,顺应天地万物之自然,以自然为法则。

所以“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没有一件事物不是它所为)”,“道法自然”。

既然道和天地万物都是以“自然”为其根本法则和运行规律,那么按照“人道本于天道”的原则,就必然会引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道德经》第六十四章)的结论。

只有对事物采取“效法自然”、“顺应自然”的态度,使事物都处于不受任何外力干涉和无束缚的自然和谐状态,才能达到顺应自然规律和时代潮流的目的。

这就是老子提倡的所谓“道法自然”的立法思想。

老子的“道法自然”的立法学思想,从正面来看即要求人类立法应持“以天合天”的态度。

强调人在立法中应该“依乎天理”“因其固然”去行事,要求尊重事物和社会的自然本性和规律,切不可以人的一时功利价值随意地去衡量一切,剪裁一切。

老子的“道法自然”的立法学思想,从反面讲,即要求人类对于社会进程切不可“以人灭天”。

不可从人类的一时功利目的出发,以“妄为”的立法去破坏社会规律,以“强为”的立法去扭曲人的本性。

老子不仅用自然之道解释天地万物,而且用自然之道来衡量、判断社会人事。

通过避免矛盾,避免斗争来达到社会的稳定。

这就是老子为统治者设计的理想治国方案——“无为而治”,也是“道法自然”哲学思想的体现。

老子认为,自然的天道是“无为”的,人们遵循天道行事,就要自然无为。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道德经》第三十七章)天地是不偏私的,任凭万物自然生长;圣人也是不偏私的,任凭人民自己发展。

这是老子对“自然无为”思想的说明。

在老子生活的时代,“礼坏乐崩”的趋势难以挽回,老子同时又认为“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因而反对“法治”,肯定“为无为,则无不治”(《道德经》三章)。

也即最理想的治国方法是无为而治。

那么什么叫“无为”呢?《淮南子》对老子所讲的“无为”有比较确切的解释:“所谓无为者,私志不得入公道,嗜欲不得枉正术,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权。

自然之势,而曲故不得容者。

事成而身弗伐,功立而名弗有。

”无为就是要求顺应自然,遵循事物的发展规律,不贪功冒进,成功之后也不居功自傲。

“无为而治”的第一个要旨是要求对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道德经》第二章)。

在老子看来,不管是“以德治国”、“以智治国”,还是“以力治国”,皆是违背人的自然本性的行为。

无为而治“的第二个要旨是”不争之德“。

老子依据”柔弱胜刚强“的道理,大力提倡”不争之德“。

老子讲的”不争之德“,虽含某些消极因素,但它并不是纯粹消极的人生之道,而有着极其深刻的辩证法底蕴。

在老子看来,道的本性是”利万物而不争“(《道德经》八章),所以道法者亦应”为而不争“,即是利万物而不与物争功,利他而不与人争名。

正因它能”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这叫”不争即大争“。

”无为而治“的第三个要旨是要求国家治理者必须具备”无为“品格。

老子所谓”无为而治“,在依法治国上不止限于国家管理,而且也要求国家治理者在自身道德修养上努力达到”无为“的思想境界,也就是治国与治人相结合。

老子还大力提倡“不仁、无私”的司法思想。

这里的“不仁”就是“不偏爱”、“不感情用事”。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是说天道不分亲疏,没有偏爱,永远帮助善人。

善与不善的划分标准,就在于行动是否符合自然。

符合自然,就会得到天道的帮助,违反自然,则要受到天道的惩罚。

从现代法治建设的思想来诠释不仁、无私“的思想的话,可以这么来理解:正因为天道具有公正、无私的特点,所以要求顺应天道,体现公正、无私,这样才是符合”道“的要求。

就是既己有了合乎”道“的法律制度,则就不能够厚此薄彼,而应该一视同仁;既然一切都己在法律的制约之下,那么一切在法律面前都应该是平等的。

这样看来,”不仁、无私“的思想体现了现今司法思想的核心价值内容,在当今也是很有借鉴意义的。

2、庄子自然主义法律思想战国时期的庄子是继老子之后,道家最主要的代表人物,在中国思想史上是一位极有特色而影响深远的人物。

庄子的思想学说来源于老子,“其要本归于老子之言” .庄子和老子一样,把“道”视为天地万物的本源和主宰。

庄子认为,在人定法之外,还存在一种来源于自然的自然法规则或自然秩序,此即“天道”。

在《庄子》一书中充满了对“天道”的赞美和推崇。

例如“夫虚静恬淡寂漠无为者,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至”(《庄子。

天道》。

“天无私覆,地无私载”、“天道运而无所积,故万物成。

”(《庄子。

大宗师》)。

从《庄子》一书中我们可以得知,“天道”的基本特征是:自然无为,公正无私,广大无边,无所不在。

正因为如此,所以人们必须效法与遵循“天道”、“循道而趋”,而不可背道而驰。

同时,庄子和老子一样也认为“天道”是自然无为的。

庄子指出,“无为”是根本,自然是最完善的,一切顺乎自然,不要加以人为。

如果人为地加以改变,那就只会损害事物地本性。

人们不能人为地改变事物的自然本性,否则,必然酿成恶果。

“天道”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自然法则,不仅是人们必须遵守的,而且是可以被人们所认识的。

庄子认为,他心目中的“圣人”与“真人”就完全能认识“天道”,并能按“天道”的要求行事。

“古之真人,以天待人,不以人入天。

”(《庄子。

徐无鬼》)“圣人”、“真人”都顺任自然,不强做妄为,一切取法于“天道”。

从庄子“天道”思想和主张效法自然来看,庄子与老子的自然法思想是一致的。

老子和庄子之间思想学说关系可以说是前后承继的。

不同之处,老子崇尚自然法,并不一概反对人定法。

而庄子除了推崇自然法之外,对人定法持有根本否定的态度。

也就是说庄子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想十分突出。

他反对人定法,主张毁弃一切法度,对封建法治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和抨击。

庄子认为,繁杂的法律制度和严酷的刑罚只能给百姓带来无穷无尽的灾难、痛苦,而且并能使社会长治久安。

关于犯罪的根源使由于统治者实行苛政和横征暴敛造成的。

百姓铤而走险,出现盗贼现象,只应责备统治者,而不应怪罪百姓。

庄子在这里的看法是继承和发挥了老子的“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思想。

在深刻揭露和沉痛的批判当时统治者的同时,庄子还进一步主张毁弃一切法度,认为君主制定和颁布“经式义度”是“欺德”、“逆天道”的行为,应当让人类返回到蒙昧无知的“至德之世”去。

庄子对封建法律的揭露和批判是比较深刻的,但他主张取消一切制度和法律规范的虚无主义思想,在中国法律思想发展史上有着极大的消极影响,对我们民族的法律观念起了淡化作用。

这种虚无主义的法律思想在客观上也阻碍了中国古代法制和法律思想的发展。

3、稽下道家的“法治”思想稽下学派或称黄老学派,是指战国时期齐国稽下学宫中从事学术活动而主黄老思想的那部分学者所组成的学术派别。

这一学术派别形成于战国,盛行于秦汉间,在道家发展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吸收、融会了各家学派的思想学说,而其所吸收、隐含的法律思想最为突出。

稽下道家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彭蒙、田骈、慎到、环渊、、季真等人。

传说该派有来自老子的师承线索:老子——文子——彭蒙——田骈。

稽下道家学派,在发挥老庄传统道家宗旨的基础上,吸收了法家学说的部分内容。

他们克服了法家“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的弊端,扬弃了老子拒斥礼法,消极无为,创造性地把道、法结合起来,以道论法,以法求治,同时又吸收了儒家的礼治思想成份。

从整个稽下道家学派来看,以慎到所含法制思想最为突出。

慎到在彭蒙、田骈的基础上,将道家与法家思想全面而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成为稷下黄老派思想发展史上,道、法融合的关键性人物,被后人称之为“道德之为刑名,此其转关”。

慎到崇尚法制、反对德治。

慎到认为,宇宙之道通过事物的具体规律“理”表现出来,人类之“理”是自私的人性,君主因循人性自私之“理”建立法律制度。

这一法理学说,构成了慎到法律思想体系的核心,是其崇尚“名法”、反对“德治”的理论依据;展现了早期黄老学派“道生法”命题的基本思路,是“道”、“法”结合的逻辑枢纽,为该派进一步融合诸子百家,提供了最基本的理论骨架。

自私是人性的本质,趋利避害是人类行为规律。

因此,对统治者来说,无法改变人类的这种天性,只能利用它。

正确因循(利用)人情之理达到天下大治的途径,是建立公正合理的法律制度。

法律的本质是对人性的因循,从表面上看,立法过程属于帝王的个人行为,但帝王的意志反映了客观的“理”,即人的本质和行为规律。

慎到指出,由于社会情况在不断变化,法律也非一成不变,顺应社会规律积极变法,则是君主“通理”立法活动的继续和发展。

显然,慎到关于君主依照人性之“理”立法和变法的学说,即是黄老道家所谓“道生法”的过程。

他还强调统治者为巩固政权,就必须“立法”、任法“,将人们的言论行动都纳入法治的轨道,即便是君主也必须严格遵从”法“度。

在“尚法”的同时,慎到还强调了“势”的重要。

慎到所提到的“势”是指国家权力,其本质是社会众人的合力。

这种合力是由有组织、有纪律、有法度组成的社会体制结构所产生的合力,而非自发形成、杂乱无章的。

如何让这部庞大社会体制有效的运转呢?关键在于通过法律制度——建立严格的等级名分制度,使社会各阶层各安其分,各尽其能,形成巨大的可利用的合力“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