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办学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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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办学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第一章总则和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决定合作开办,现就开办青少年宫事宜特制订本合同。
一:学校名称、地址、性质
1、学校全称:
2、地址:
3、学校性质:青少年宫
二:学校合作年限
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开始合作至停转办学或转制,除非届满之前出现合作人一致决定解散为止。
三:股东人的出资及股份所占比例
学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投资总额存入甲方账户,其中:
1、甲方以实物出资万,占总投资的%;
乙方以货币出资万,占总投资的%;
乙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前已向甲方支付出资额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内将剩余出资额支付给甲方。
2、学校所有收入必须由同一账户收取,账户由开立,印章、密码由保管,存折由保管。日常支出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名同意方可生效。
四:利润分配分担方法
学校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均按照股份比例进行。
五:会计及账册保管
1、学校按照通行的会计方法或法律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记录、换算、存档。
2、每学期的会计报表和账册应置于学校财务部,供股东查阅,每位股东均有权了解学校财务状况,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二章学校事务
一:股东会是学校最高的权力机构,主要行使以下权利职责:
1、有权了解办学状况,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决策。
2、对股东向其他人转让其财产份额,做出决策。
3、对学校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4、审批学校的财务预算、决策、利润、分配和弥补方案。
5、审批学校的发展规划。
6、聘任、解聘主任。
7、主任兼任执行董事。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学期开一次,由主任提出工作报告,决议下学期的重大事项。临时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在会议前1-5天前通知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进行表决,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的范围。否则,视作弃权处理,股东会议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由股东签名。
三:主任职权
1、执行股东会决定。
2、制定、执行、修改学校发展规划,并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3、拟定学校财务预算及决算,并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4、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决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制定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
5、决定教师、财务人员及后勤人员的任免及工资和待遇。
四:主任及管理人员的报酬和费用补偿
主任月薪元。
第三章其他
1、现学校固有资产和无形资产均归甲方乙方共同所有。
2、根据将来的发展甲乙双方可共同开办分校。
3、学校的经营权和管理权由甲方负责,乙方有监督和知情权。
4、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转让出售学校股份,如有上述情况必须经得对方同意。
5、本协议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并具有法律效应,在2015年3月1日之前,甲乙双方的债务均与本校无关。
第四章:禁止事项
1、挪用学校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作其他盈利活动,利用职务收支中提取回扣,虚报支出,少报收入,构成贪污的行为。
2、在学校同一镇范围,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同办同档次的学校。
3、严禁用学校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利用职务未经股东同意利用学生或家长代销产品的。
第五章:学校的解散和清算
1、本协议约定办校期届满。
2、因国家政策变化不让办校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3、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解散合作。
4、学校解散后,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学校清算。
第六章违约责任
1、双方合作期间,甲乙方如有一方提出解除合作关系,必须提前6个月告知对方,另一方同意后方可解除。
2、双方如违反本协议的任意一条,其中一方有权提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果,可向增城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附则
经双方协商,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学校章程有规定,按章程规定执行。
1、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一份备案。
2、本协议双方签名后生效。
3、以上协议双方已认真审阅,并经双方一致认可通过。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