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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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些看法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其成就为世界所瞩目。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也获得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社会保障制度已基本建立。
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起步较晚。
1949年新中国成立即着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保险条例》),《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除失业保险外,包括养老、工伤、疾病、生育、遗属等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
该法规适用于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也以颁布单行法规的形式逐步建立起来。
此后的三十多年,国家也颁布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了适用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完全由国家财政支撑的项目,包括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对军人及其军烈属的优抚安置、对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残疾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举办的社会福利和有关的社区服务,完全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范畴,充分体现社会公平;二是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的三方共同筹资的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目前我国有关社会保险法律规定,属于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缴费的项目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主要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其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与统筹相结合,其他三项保险属于完全统筹的项目。
与前项内容比较,现行我国社会保险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实行的,既体现公平与效率,又注重权利与义务相结合。
公平是一切现代法律的基础。
中国的社会保障问题的核心也是公平与义务。
西方基督教“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博爱,“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基本贯穿在西方社会保障制度之内。
中国虽然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古谚(经查考:似乎最早出现在戏剧“秦香莲”台词里面),但相比较,中国崇尚孔孟之道更有悠久历史和影响,《春秋》中《礼记》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也是中国古代文明的一部分。
但现代国家制度建设必须要采用和贯彻前一种精神思想。
检讨目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是“惠多上及大夫,而少下及平民”的情况是存在的,是不公平的(其形成尽管有复杂的历史和社会原因),但这个问题不应该长期存在下去。
另外,还需明确认识的一个问题,就是国家财富再分配问题。
什么是国家财富?由谁占有?由谁共有?这涉及到深化制度改革,没有这个思想认识,就不会有改革;没有这些改革,就没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持。
由于中国的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历史原因,形成的条块分割,利益自得的割据局面已经形成。
比如,建一个矿山,建一个工厂,如果矿上的管理者和工人群体,除了法定纳税之外,扣除经营生产及再生产的费用,其余全部作为收入分掉,而不向社会保障帐户交纳资金,自己的社会保障资金从哪里来?不向国家的社会保障帐户交纳资金,农民的、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补贴资金哪里来?这是历来国内外经济学都没有提及的盲点,也更是我国政府没有意识到的盲点。
但是同时中国的社保制度存在很多问题,例如:
1、农村地区发展落后,城乡贫富差距大。
2、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不完善
3、社会保障制度法规不甚健全
4、群众对社会保障缺乏信心,缺乏参与保障意识。
5、传统体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进度不相适应。
6、社会保障标准不一,不同统筹范围劳动者流动养老保险无法衔接,导致社保制
度无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7、社保资金入不敷出,社保资金来源很少。
其中最大问题的就是社保资金问题,而社保资金是全球社会保障所共同面对的
题而西方和亚洲一些国家的社保资金的来源和利用远远高出我们国家。
我们国家只有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提出将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家财政的比重提高到15-20%,发挥财政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作用。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面临着数额巨大的“个人空账”,为数众多的社会成员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问题。
靠个人缴费只能解决部分成员的社会保险问题,无法完善整个社会保障制度。
因此,要重视政府财政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基础作用。
在扩大财政来源困难较大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方式,弥补社会保险基金的不足。
在这方面,日本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日本社会保障总资金来源中,企业和职工缴纳的保险费占60%,财政占25%,其余是资产收入等。
财政负担比例在1970年仍然达30%的水平,但是随着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领域的发展逐渐减缓,与欧美国家进行了比较,日本介于法国(15%)和英国(62%)、瑞典(56%)之间,比美国(37%)、德国(29%)低一点。
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中有60%投入到社会保险。
可见财政支出在保持整个制度的稳定以及不同制度之间的均衡上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具体来说,一是要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体系。
社会保障预算资金按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现行统筹制度的连续性和过渡性,也照顾了各方利益。
同时继续规范地方财政收入,将预算外资金纳入正常收支体系,除规定法定支出外,其余全部用于社会保障支出。
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体系可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是财政当年收支结余的部分也应用于充实社会保险基金。
各级财政要切实落实中央关于当年财政支出的15%-20%用于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要求,及时地按硬性指标拨付到位。
而且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绝对不是一朝一夕的功夫就能做到的。
1、以解决贫困问题为重点,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确保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
2、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3、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统筹发展,以经济发展带动社保制度的发展。
4、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服务信息网络。
将社保制度透明化,让大家了解社保制度存在的必要。
5、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而且其中的很多问题的解决是刻不容缓的。
本文通过列举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一些比较重要和严重的问题:农村地区发展落后,城乡贫富差距大;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法规不甚健全;群众对社会保障缺乏信心,缺乏参与保障意识;传统体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进度不相适应等。
并对之进行论述,进而提出自己的思考和改革的建议:以解决贫困问题为重点,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确保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统筹发展;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服务信息网络;另辟蹊径,全面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等。
通过一系列的论述,得到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改革是十分重要并且必要的结论,印证了文章开头部分的论点。
除此之外,我们也要知道,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是一个长期不懈的过程,中国这样一个泱泱大国,改革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
的确,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刻不容缓的,但是仅仅求快是远远不够的。
我们必须一步一个脚印,找到我们真实存在的问题,仔细、全面地研究改革的路线。
解决改革和制度建设中的具体制度问题,打破原有的封闭的运行状况,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才能真正意义的解决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的问题,才能真正的为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完善的发展,为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保障体系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