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产地证(C.O.)申请填写说明

合集下载

一般原产地证co申请流程

一般原产地证co申请流程

一般原产地证co申请流程
一般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CO)是国际贸易中常
用的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的证明文件。

以下是一般原产地证CO申请流程: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单等。

2. 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需要填写一般原产地证CO申
请表,表格中需要填写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原产地等信息。

3. 提
交申请:申请人将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给当地的商会或贸易促进
委员会。

4. 审核申请:商会或贸易促进委员会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确认货物的原产地和其他相关信息。

5. 开具证书:审核通过后,商会或
贸易促进委员会会开具一般原产地证CO证书,并加盖公章。

6. 领取证书:申请人可以到商会或贸易促进委员会领取一般原产地证CO证书,或者通
过快递等方式寄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一般原产地证CO
申请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申请人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申请。

同时,
申请人还需要注意证书的有效期和使用范围,以免影响货物的出口和清关。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填制详解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证书号栏:应在证书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证书号编定‎规则例如: ZJCA3‎3121/05000‎1)(注:ZJ-浙江 C-CO A3312‎1-公司注册号‎05-2005年‎0001-企业流水号‎)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出口商‎公司名称应‎与注册时相‎同。

必须打上国‎名、地址。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

但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 N”或“TO ORDER‎”,但不得留空‎。

若需要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例:ZHEJI‎A NG NATIV‎E PRODU‎C E & ANIMA‎L BY-PRODU‎C TS I/E CORP. NO.368 NORTH‎ZHONG‎S HAN ROAD,HANGZ‎H OU,CHINA‎VIA HONGK‎O NG MACHI‎N ERY CO.LTD第3栏(运输方式和‎路线):应填写从装‎货港到目的‎港的详细运‎输路线。

如经转运,应注明转运‎地。

例如:FROM SHANG‎H AI TO HONGK‎O NG ON APR.6,2005,THENC‎E TRANS‎H IPPE‎D TO ROTTE‎R DAM BY VESSE‎L或 FROM SHANG‎H AI TO ROTTE‎R DAM BY VESSE‎L VIA HANGK‎O NG.第4栏(目的国家/地区):应填写货物‎最终运抵港‎,一般与最终‎收货人和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得填写中‎间商客商国‎别。

第5栏(签证机构用‎栏):此栏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重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

一般原产地证填制注意事项详解

一般原产地证填制注意事项详解

一般原产地证填制注意事项详解1.填写申请表格:一般原产地证的填写需要使用指定的申请表格,填写时要注意填写准确无误。

一般原产地证表格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申请单位信息、产品信息、原产地证明方式、证书签发单位等。

3.填写产品信息:在填写产品信息时,需要详细描述货物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等信息。

同时,还需要提供货物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

这些信息对于证明货物的原产地是非常重要的,要注意填写准确。

4.填写原产地证明方式:在填写原产地证明方式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证明方式。

目前一般原产地证的证明方式有两种:直接原产地证明和间接原产地证明。

直接原产地证明是指货物本身的制造或生产地即为原产地,而间接原产地证明则是指货物在多个国家经过一定程度的加工、加工或者装配之后,最终由其中一个国家进行最后加工、装配或者加工而成。

填写时要注意选择正确的方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在填写一般原产地证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填写准确无误:填写一般原产地证时,要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

任何一个错误或者不完整的信息都可能导致证书失效,从而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原产地证的申请还需要提供一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发票、装箱单、生产许可证等。

要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填写的信息一致,并按照要求进行准备。

3.递交申请及时:一般原产地证的申请要及时递交,以确保证书能够及时发放。

在递交申请时,要注意选择合适的递交方式,确保证书能够以最快的速度送达。

总之,填制一般原产地证需要仔细核对每一个信息,并提供正确的证明材料。

只有在填写准确无误的情况下,才能保证证书的有效性,为贸易活动提供有力的支持。

一般产地证填写说明

一般产地证填写说明

产地证的填制:一般原产地证第一栏(Exporter):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国别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及中国检验检疫局(商检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

一般原产地证第二栏(Consignee):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

一般原产地证第三栏(Means of transp 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填明装货港、目的港名称及运输方式(海运、空运或陆运)。

经转运的,应注明转运地。

格式为“FROM...TO...BY...(VIA...)”。

一般原产地证第四栏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目的地指货物最终运抵港、或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第二栏)一致。

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一般原产地证第五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签证机构专用栏此栏留空。

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的使用。

一般原产地证第六栏(Marks and numbers):唛头及包装号此栏应照实填具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的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

如唛头多本栏填不下,可填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以附页填写。

如图案文字无法缮制,可附复印件,但须加盖签证机构印章。

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

此样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等的字样。

一般原产地证第七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此栏应填明商品总称和具体名称。

在商品名称后须加上大写的英文数字并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及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

如同批货物有不同品种则要有总包装箱数。

最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填伪造内容。

一般原产地证第八栏(H.S Code):商品编码此栏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税目号,若同一证书含有多种商品,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

外贸产地证CO填写说明

外贸产地证CO填写说明

产地证CO、F/A、FORM E的填制说明一般原产地证CO的填制说明1.第一栏:出口方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

出口方名称是指出口申报方的名称,一般填写有效合同的卖方或出票人。

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2.第二栏:收货方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

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的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不能留空。

若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3.第三栏:运输方式和路线海运、路运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及运输路线。

如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

4.第四栏:目的地国家(地区)指货物最终运抵港,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5.第五栏:签证机构用栏此栏为签证机构在签发证书、重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6.第六栏:运输标志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麦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按发票……”或者”按提单……”,货物无麦头,应填写N/M。

此栏不得留空。

如麦头多,本栏填写不下,可填写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以附页填写。

7.第七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名称是填写具体名称,不得用概括性表述,。

包装、数量及种类是按具体单位填写。

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表述。

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以但证上加注合同号、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

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加添内容。

8.第八栏:商品编码此栏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商品目号,与报关单一致。

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品目号全部填写。

此栏不得留空。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篇一:原产地证明书种类】原产地证明书种类一、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二、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

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三、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目前主要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等。

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

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

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

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

主要原产地证申请流程及样表、填写说明

主要原产地证申请流程及样表、填写说明

原产地证书一、原产地证书是出口国政府有关机构签发的证明货物原产地和制造地的证明文件。

它主要用于进口国海关实行差别关税, 实施进口税率和进口配额等不同国别政策的依据。

原产地证书一般分为一般原产地证书(CO)、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区域性经济集团国家原产地证书、专用原产地证书。

二、各类原产地证书如何申请1、一般原产地证书如何申请(1)申请资料A.《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B.《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一套;(一式四份: 一份正本, 三份副本)C.正式出口商业发票正本一份, 如发票内容不全, 另附装箱单;(盖章, 不得涂改)D.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 必须提交《含有进口成分产品成本明细单》;E.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单据。

2、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如何申请(1)申请资料A.《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B.《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一套;(英文缮制)C.正式出口商业发票正本一份, 如发票内容不全, 另附装箱单;(盖章, 不得涂改)D.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 必须提交《含有进口成分产品成本明细单》;E.复出口日本的来料加工产品或进料加工产品需提交《从日本进口原料证明书》;F.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单据。

3、我国可以签发各类原产地证书的机构A.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最多, 基本涵盖所有种类);B.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可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C.各地商务局、外经贸委(可办理输欧盟、土耳其纺织品专用原产地证书、实施输欧盟、美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的纺织品的产地证)4、异地采购的货源如何在公司注册地办理原产地证书A.异地供货的生产厂家先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产地证处申领异地产品原产地调查结果单;(只有生产厂家才能申领到异地产品原产地调查结果单, 经销商不可以。

)5、采购方可持本公司出具的委托书正本(委托异地供货的生产厂家办理异地产品原产地调查结果单)、异地产品原产地调查结果单、采购方公司出具的出口产品的商业发票和装箱单正本、生产单位填写的产品成本明细单和原材料采购发票及其他必须的单据, 到本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产地证处办理原产地证书。

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篇一:FORM E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1、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编的证书号,证书号不得重号。

编号规则参见产地证证书编号规则2、第一栏:出口方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

3、第二栏:收货方应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4、第三栏:运输方式和路线应据实填写船期,船名,卸货港口及货物运输路线5、第四栏:签证机构用栏6、第五栏:商品顺序号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列“1”、“2”、“3”??。

单项商品,此栏可不填7、第六栏:运输标志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货物无唛头,应填写N/M,此栏不得留空。

如唛头多栏填写不开,可填写在第七栏、八栏、九栏的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用附页填写。

8、第七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不得用概括性描述;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如:100箱彩电,填写为:“100 CARTONS (ONE HUNDRED CARTONS ONLY) OF COLOUR TV SET”。

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描述,如货物系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IN BULK),如1000公吨生铁,填写为“1000 MT (ONE THOUSAND MT ONLY) PIGIRON IN BULK”。

并注明商品的四位数HS品目号,如:”HS CODE:0703”本栏的末行要加打上结束符(********)。

如信用证要求加注合同号、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结束符后。

9、第八栏:原产地标准(1)“X”:完全原产,无进口成份。

(2)采用增值百分比标准的,应填写国产成分的百分比,如:”40%”(3)对列入特定产品原产地标准清淡的产品,应填写采用的具体标准:如按增值百分比标准的,填写具体的增值百分比,如按照特定原产地标准的,填写”PSR”10、第九栏:毛重或其他数量填制货物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亦可。

原产地证明申请书怎么填

原产地证明申请书怎么填

一、准备材料在填写原产地证明申请书之前,首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 《原产地证书》一套,需签字、盖章;3. 正式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需盖章,并注明包装、数量、毛重;4. 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需提供《含进口成分商品成本明细单》;5. 后发证书,需提供提单;6. 合同、信用证等其他有关的单据。

二、填写申请书1. 申请单位信息:填写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申请人信息:填写申请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3. 货物信息:填写商品名称、HS编码、数量、单价、总价、包装方式、运输方式、预定出运日期等。

4. 原产地标准:根据商品的原产地标准,选择以下选项之一:- P”(完全中国产,不含有任何进口成分)- W”(其进口国税目号为,进口原材料占制成品出厂价的)- F”(对加拿大出口产品,其进口成分不超过产品出厂价价值的40%。

)- Y”(对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捷克及斯洛伐克出口产品,其进口成分不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

)5. 贸易方式和企业性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贸易方式(如一般贸易、来料加工等)和企业性质(如中资、中外合资等)。

6. 申请人声明:填写申请人郑重声明,确认申请书及普惠制产地证书所列内容正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充证书所列货物,擅改证书,自愿接受签证机关的处罚及负法律责任。

7. 签字盖章:申请人签字,申请单位盖章。

三、注意事项1. 填写申请书时,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证书被拒签。

2. 严格按照申请书格式填写,避免随意添加或删除内容。

3. 仔细核对申请书内容,确保与实际货物相符。

4. 提前准备相关材料,避免因材料不齐全导致证书办理延迟。

5. 在填写申请书时,注意字迹清晰,避免因字迹模糊导致信息无法辨认。

6. 在提交申请书时,同时提交其他相关材料,确保办理流程顺利。

总之,填写原产地证明申请书是一项细致的工作,需要认真对待。

各国各地区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模板

各国各地区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模板

各国各地区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一、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中国境内的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不可打中间商信息。

第2栏: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

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

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除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外,此栏可打“TO ORDER”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不得留空。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填起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

第2(、第3)栏国别内容与第12栏进口国保持一致,欧盟内部可视为一个整体。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咨询Q:695-107-020))。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企业申报时留空。

第5栏:商品顺序号。

填写商品顺序号,,单项商品此栏可不填。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不可简单的填写。

不得只写“As Per Invoice”或“As Per B/L”。

嘜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

如货物无唛头,应填写N/M(NO MARK)。

此栏不得留空,内容多可用附页,此栏填写“SEE ATTACHMENT”。

第7栏:包装数量、种类、商品名称。

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散装货物加注“IN BULK”。

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不能笼统填写“MACHINE”、“GARMENT”等。

商品名称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结束符。

信用证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可填在结束符下空白处。

第8栏:原产地标准。

完全原产,不含任何非原产成分,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P”。

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a)欧盟、挪威、瑞士、日本、土耳其的,填“W”,后加四位HS编码,如“W”42.02。

原产地标准:(1)产品列入上述给惠国的“加工清单”,符合其加工条件;(2)产品未列入“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非原产材料和零部件已经过实质加工,产品的HS 品目号不同于所有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HS品目号。

一般产地证(C.O.)申请填写说明

一般产地证(C.O.)申请填写说明

1、证书的填制: 第⼀栏(Exp orter):出⼝商品名称、地址、国别此栏出⼝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致。

必须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商详细地址、国名(CHINA)。

如果出⼝单位是其它国家或地区某公司的分公司,申请⼈要求填境外公司名称时可填写。

但必须在中国境内的出⼝商名称后加上ON BEHALF OF (O/B)或CARE OF (C/O)再加上境外公司名称。

第⼆栏(Consignee):收货⼈的名称、地址和国别⼀般应填写最终收货⼈名称,即提单通知⼈或信⽤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如最终收货⼈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第三栏(Means of transp ort and route):运输⽅式和路线 填明装货港、⽬的港名称及运输⽅式(海运、空运或陆运)。

经转运的,应注明转运地。

第四栏:(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的地 指货物最终运抵港、或国家、地区,⼀般应与最终收货⼈(第⼆栏)⼀致。

第五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签证机构专⽤栏 此栏留空。

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的使⽤。

第六栏(Mrks and numbers):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照实填具完整的图案、⽂字标记及包装号。

如唛头多本栏填不下,可填在第七、⼋、九栏的空⽩处,如还不够,可以附页填写。

如图案⽂字⽆法缮制,可附复印件,但须加盖签证机构印章。

如⽆唛头,应填N/M字样。

此样不得出现“⾹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等的字样。

第七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应填明商品总称和具体名称。

在商品名称后须加上⼤写的英⽂数字并⽤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及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

如同批货物有不同品种则要有总包装箱数。

一般原产地证填制注意事项

一般原产地证填制注意事项

一般原产地证填制注意事项1.填写准确的信息:CO上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成交方式、出口商和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等。

这些信息应当与其他相关单据相一致,以免引起纠纷或误解。

2.注意附加要求:一些国家或地区对CO有特殊的附加要求,例如对部分商品的额外检验、认证或认可等。

填制CO时需要加以注意,并确保满足这些要求,以便顺利通过海关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查和审批。

3.检查货物的原产地:填制CO时务必确定货物的原产地,这通常是指商品生产的国家或地区。

原产地可以通过货物的生产和加工过程,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因素来确定。

如果货物是通过多国或多地区的加工过程完成的,需要查看相关的规定,以确定原产地的具体要求。

4.检查贸易协定:CO在国际贸易中主要用于享受各种贸易协定的优惠待遇。

填制CO时需要仔细检查相关的贸易协定,特别是对原产地的要求和规定。

根据不同的协定,原产地的证明方法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5.核实签证机构的要求:填制CO时需要核实签证机构的要求,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内容。

签证机构通常是进出口国家的一部门或机构,负责验证CO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填制CO时需要加以注意,并按照签证机构的要求进行填写和认证。

6.注意语言和格式要求:CO通常需要使用英文填写,并按照相关的格式要求进行填写。

填制CO时需要注意使用正确的语法和词汇,以及遵循所述的格式要求。

如果填制CO时使用的语言和格式不正确,可能会导致CO被拒绝或不被认可。

7.保存CO的副本:填制完毕的CO应当保存一份副本,以备将来的参考和使用。

CO作为一种证明商品原产地的重要单证,其副本在需要时可以用作证明文件,以支持相关的贸易和海关申请。

综上所述,填制CO时需要注意上述事项,并确保CO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便顺利进行国际贸易活动。

这些注意事项对于正确填制CO和防止问题和纠纷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惠普制,一般原产地证(CO)申请填写说明和方法

惠普制,一般原产地证(CO)申请填写说明和方法

一般原产地证(CO)申请填写说明和方法一、1、证书的填制:第一栏(Exp orter):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国别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

必须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国名(CHINA)。

如果出口单位是其它国家或地区某公司的分公司,申请人要求填境外公司名称时可填写。

但必须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后加上ON BEHALF OF (O/B)或CARE OF (C/O)再加上境外公司名称。

第二栏(Consignee):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第三栏(Means of transp 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填明装货港、目的港名称及运输方式(海运、空运或陆运)。

经转运的,应注明转运地。

第四栏:(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目的地指货物最终运抵港、或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第二栏)一致。

第五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签证机构专用栏此栏留空。

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的使用。

第六栏(Mrks and numbers):唛头及包装号此栏应照实填具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

如唛头多本栏填不下,可填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以附页填写。

如图案文字无法缮制,可附复印件,但须加盖签证机构印章。

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

此样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等的字样。

第七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此栏应填明商品总称和具体名称。

在商品名称后须加上大写的英文数字并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及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

产地证的填制说明

产地证的填制说明

常用原产地证书的填制说明一、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A)本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

正本为绿色,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

证书采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标题栏:普惠制产地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我们国内印制的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须再填打。

)第一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注: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不能出现香港、台湾、澳门及其他受惠国等名称和地址。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注:(1)该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洲联盟、挪威对此栏是非强制性要求,如果商品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而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时,则可以不填详细地址,但需填“TO ORDER”。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注: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如VIA HONGKONG。

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日期必须真实,不得捏造。

对输往内陆给惠国的商品,如瑞士、奥地利,由于这些国家没有海岸,因此如系海运,都须经第三国,再转运至该国,填证时应注明。

例:ON/AFTER NOV. 6,1995 BY VESSEL FROM TIANJIN TO HAMBURG VIA HONGKONG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第四栏:供官方使用。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具,申请签证的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特殊情况下,签证当局在此栏加注,如:(1)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后发”证书时,此栏盖上“ISSUED RETROSPECTIVEL Y”红色印章。

一般原产地证(CO)申请填写说明和方法

一般原产地证(CO)申请填写说明和方法
3、 C.O.申请单可用中文(或英语)手写(或打印)。
注:如果是外国大使馆加签的话,可另外到各地大使馆加签。
德利泰产地证之家 为你服务
--------------------------------------------------------------------------------------
文字无法缮制,可附复印件,但须加盖签证机构印章。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样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等的字样

第七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应填明商品总称和具体名称。在商品名称后须加上大写的英文数字并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及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
此栏应填写商品的计量单位。
第十栏(Number):发票号与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该栏日期应早于或同于11和12栏的申报和签发日期。
第十一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 orter):出口商声明
该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同时填定申领地点和日期,该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
须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后加上ON BEHALF OF (O/B)或CARE OF (C/O)再加上境外公司名称。
第二栏(Consignee):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
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第十二栏(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注明
申请单位在此栏填写签证日期和地点,然后,由签证机构已授权的签证人签名、盖章。

一般原产地证(CO)填制注意事项详解

一般原产地证(CO)填制注意事项详解

一般原产地证(CO)填制注意事项第1栏:出口方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域)。

出口商名称是指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批准的名称、应与第11栏签章相符。

若经其它国家或地域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O/B,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转口商应为境外公司)。

第2栏:收货方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域),一般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

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形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不得留空。

第3栏:运输方式和线路此栏填写两项内容: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运输线路。

海运、陆运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

如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

注意装运港必需在中国境内。

多式联运要分阶段说明。

由于珠海暂无国际航线,因此如由珠海陆运至香港,再空运至德国,应注明“FROM ZHUHAI, CHINA TO HONGKONG BY TRUCK, THEN TO GERMANY BY AIR”。

如不肯定何时出运,建议不用显示出运日期。

第4栏:目的地国家(地域)此栏填写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或地域,即货物最终入口国(地域),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所在国家(地域)一致,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第5栏:签证机构用栏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时利用。

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6栏:运输标志应依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依照发票(ASPER INVOICE NO.)或“依照提单(AS PER B/L NO.)”。

如无唛头,应填写NO MARK (N/M)。

此栏不得留空。

此栏不可打印中国之外的其它国家制造的字样,如MADE IN 字样。

第7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名称要求填写具体名称。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填制规范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填制规范

普通原产地证明书(CO)填制规范普通原产地证明书(CO)填制规范一、前言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CO)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贸易凭证,用于证明商品的原产地。

CO的正确填制对于顺利完成贸易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非常重要。

本将详细介绍CO 的填写规范,以便给各位贸易从业者提供参考。

二、CO填制概述1. CO填写地点CO的填写地点通常是在贸易双方国家范围内的原产地地区。

填写地点应在的左上角注明。

2. CO填写日期CO的填写日期应准确反映出填写时的具体年、月、日。

3. CO有效期CO的有效期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填写时需仔细查阅当地的法律法规或者相应的合同条款,确保填写的CO在有效期内。

4. CO填写方式CO可以手写填写,也可以通过电脑或者打字机等方式进行填写。

填写时应使用统一的字体和字号,确保清晰可读。

三、CO填写详解1. CO申请人信息CO申请人是指提交CO申请的企业或者个人,填写时需准确填写其名称、地址、连系方士等信息。

2. 出口商信息出口商是指将商品出口的企业或者个人,填写时需准确填写其名称、地址、连系方士等信息。

3. 商品信息商品信息是CO的核心内容,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原产国等内容,填写时应准确无误。

4. 运输方式和路线填写商品将采用的运输方式和路线,包括运输工具、航班号或者航次、出发地和目的地等信息。

5. 付款方式填口货款的支付方式,如预付、信用证等。

6. 报关单号及日期如已有报关单号和日期,需填入CO中。

7. 相关证明文件如有其他与商品原产地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检验证书、企业自我声明等,需在CO中注明,并在附件中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四、附件清单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附件1:CO模板示例2. 附件2:CO填写指南3. 附件3:CO填写要点汇总表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原产地:指商品真正的产地,通常以其最后一次经过实质加工的地方为准。

一般原产地证书填写模板

一般原产地证书填写模板

一般原产地证书填写模板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发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发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填写说明1.1 本模板用于指导申请人正确填写一般原产地证书,确保货物顺利出口及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1.2 所有信息应准确无误地填写,避免涂改或添加额外文字。

2. 证书基本信息2.1 出口商名称:此处填写出口商的全称。

2.2 出口商注册国家或地区:指出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

2.3 收货人名称:如果已知则填写最终收货人的名称,否则可留空。

2.4 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指货物将要运往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

2.5 运输方式及路线:描述货物从出口国到目的地国所采用的运输方式及其具体路线。

2.6 发票号码:填写与该批货物相关的商业发票号码。

2.7 发货日期:指货物实际离开发货地的日期。

3. 产品详情3.11 商品编码:依据国际标准商品编码体系(HS Code)填写每种出口商品对应的编码。

3.12 商品描述:详细描述每种出口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品名、规格、型号等信息。

3.13 数量:注明每种商品的数量或重量。

3.14 包装种类及数量:说明包装材料以及每种包装内的件数。

3.15 毛重/净重:提供每种商品的毛重和净重数据。

3.16 产地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完全获得”、“直接运输”或其他适用标准。

4. 证明与声明4.1 出口商声明:出口商需在此处确认所有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 签名与盖章: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4.3 签发日期及地点:注明证书的实际签发日期及地点。

5. 其他事项5.1 备注栏:如有需要,可在该栏内添加额外信息或说明。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填制说明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填制说明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填制说明第一篇: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填制说明一般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 CO证书)共有十二栏, 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规定的证书号。

具体规定如下:A、证书号码示意图如下:45票CO证书。

B、签证当局已经签发的证书,申报单位如需要更改,须提出更改申请,并退还原签发证书。

更改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C、如原签发的证书遗失,经签证当局同意重发证书,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例如:NINGBO SKYLAND GROUP CO.,LTD.ROOM 1209,FT MANSION,93 EAST ZHONGSHAN ROADNINGBO CHINA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产地证注册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的一致。

若中间商要求显示其名称,可按如下方式填写:“出口商名称VIA中间商名称”)。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别例如:JENSON & JESSON,LANGE MUHREN 9, F-2000,HAMBURG, GERMANY注意:一般应填打外贸合同中的买方、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果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打发票抬头人。

为方便外贸需要,此栏也可填上TO ORDER 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已知)例如:证书号C***是注册号为380000005的单位2006年办理的第例如:SHIPMENT FROMNINGBO TO HAMBURG BY SEA注意:运输路线始发地应填中国大陆最后一道离境地,如系转运货物,应加上转运港,如:FROM NINGBO TO PIRAEUS,GREECE VIA HONGKONG BY SEA。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般原产地证的作用
C.O.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又称一般产地证,是原产地证的一种。

C.O.产地证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和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

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

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出具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已成为国际惯例,因此C.O.产地证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C.O.产地证则是各国海关据以征收关税和实施差别待遇的有效凭证。

如在进口国与出口国的政府之间定有关税协定,用条约形式规定了协定税率(AGREED CUSTOMS RATE),或两国之间条约上规定了最惠国条款(MOST FAVORED NATION CLAUSE),买方往往要求卖方提供有效的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确系缔约的对方国才能获得相应的税率待遇。

(2)C.O.产地证还起到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作用。

如在国际市场上持有中国原产地证的丝绸比持有其他不产丝绸国家产地证的丝绸更能卖好价。

此外,产地证有时还是贸易双方进行交接、结汇的必备单据。

如买方在申请开信用证(L/C)时常要求提供C.O.产地证以确保其自身利益,银行也常以C.O.产地证作为信用证(L/C)是否解付的重要凭证。

(3)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原产地证则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

(4)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

世界各国根据其贸易政策,为保护本国工业生产和国际贸易竞争需要,往往对某些货物实行限制,制定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例如: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反倾销、反补贴制度。

为实行这些控制制度,首先需确定进口的货物是来自哪个国家,然后确定这批货物是否受到进口数量限制,是否需持有进口许可证,是否要冲销配额及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产地证也就成为实施这些制度的重要工具
一般产地证(C.O.)申请填写说明
1、证书的填制:
第一栏(Exp orter):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国别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

必须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国名(CHINA)。

如果出口单位是其它国家或地区某公司的分公司,申请人要求填境外公司名称时可填写。

但必须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后加上ON BEHALF OF (O/B)或CARE OF (C/O)再加上境外公司名称。

第二栏(Consignee):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第三栏(Means of transp 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填明装货港、目的港名称及运输方式(海运、空运或陆运)。

经转运的,应注明转运地。

第四栏:(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目的地
指货物最终运抵港、或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第二栏)一致。

第五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签证机构专用栏
此栏留空。

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的使用。

第六栏(Mrks and numbers):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照实填具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

如唛头多本栏填不下,可填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以附页填写。

如图案文字无法缮制,可附复印件,但须加盖签证机构印章。

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

此样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等的字样。

第七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应填明商品总称和具体名称。

在商品名称后须加上大写的英文数字并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及包
装种类或度量单位。

如同批货物有不同品种则要有总包装箱数。

最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填伪造内容。

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截止线下方空白处。

第八栏(H.S Code):商品编码
此栏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税目号,若同一证书含有多种商品,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

第九栏(Quantity):数量和重量
此栏应填写商品的计量单位。

第十栏(Number):发票号与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

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

该栏日期应早于或同于11和12栏的申报和签发日期。

第十一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 orter):出口商声明
该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同时填定申领地点和日期,该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

第十二栏(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注明
申请单位在此栏填写签证日期和地点,然后,由签证机构已授权的签证人签名、盖章。

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和申请日期(第十一栏)。

如有信用证要求填写签证机关名称、地址、电话、传真以及签证人员姓名的,需仔细核对,要求准确无误。

2、缮制C.O.证书一般使用英文,如信用证有特殊要求使用其它文种的,也可凭有关资料申请办理。

3、C.O.申请单可用中文(或英语)手写(或打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