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党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篇一:XXX镇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XXX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
第一条为规范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镇人民政府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管理,受政府及其行政首长委托处理政府法律事务。
第三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忠于事实和法律,维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在镇政府行政首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为镇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其论证工作;对由政府负责人签署的镇政府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附署;
(二)受镇长委托签署有关法律文书或者代理政府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
(三)受镇政府委托,参与或者协调政府合同谈判和经济贸易谈判;草拟、修改、审核或者受镇长委托签署以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四)受镇政府指派对所辖区域内发生的有一定影响的涉法事件,进行调查或者协调处理;
(五)协调镇政府各部门涉及法律事务的工作和政府执法部门之间因职责不清引起的行政执法争议;
(六)承办镇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
第五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政府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可以列席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政府文件、资料,向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首长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政府工作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二)依法履行职责;
(三)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起草的法律文书和办
理的其他政府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应当是国家公务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公职律师资格或者从事八年以上的政府法制工作经历及相关经历。
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由镇长提名,镇人民政府聘任。
第八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社会经济管理事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对其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九条对镇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与其他单位拟签订的合同(协议)和涉及政府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等有关法律文书,授权政府法律顾问草拟、审核或者签署。
第十条设立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事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设在镇政府法制机构内。
第十一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处理法律事务需要有关机构或者单位配合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机构或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和协助。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X镇人民政府二OO五年五月十四日
篇二:法律顾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