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教育基金会管理制度
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大学教育基金会的财务管理,相关部门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
下面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基金会项目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项目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机构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
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机构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项目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项目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二条基金会资助项目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成本管理、物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财务决算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
第三条基金会的项目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
所有项目财务管理活动在VV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按VV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由理事会授权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并实施。
第四条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定期审议机构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财务管理工作由理事长负责或委托秘书长负责。
第五条 VV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每年接受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七条基金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八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第九条基金会根据机构发展战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教育基金会 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是为规范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而制定
的制度,旨在保障教育基金会财务的安全、合法、规范和有效运转,提高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水平。
二、财务管理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2. 安全稳健原则: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应确保资金安全,避免资金流失和损失。
3. 透明公开原则: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4. 效率优化原则: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应优化财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三、财务管理组织架构
1. 董事会:对教育基金会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决策。
2. 财务部:负责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和监督。
3.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审计服务。
四、财务管理细则
1. 财务收支管理:制定财务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加强收入管理,控制支出,防范财务风险。
2. 财务记录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确保财务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3. 财务审批管理:实行制度化审批,严格审核财务报销、支付等业务,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4. 财务监督管理:定期对教育基金会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财务问题。
5. 财务公开管理:依法依规公开教育基金会财务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财务管理监督机制
1. 内部监督:由董事会、监事会、财务部等内部机构进行监督。
2. 外部监督:接受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社会公众的监督。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教育基金会所有。
小学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学教育基金会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基金会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第二章财务管理原则第三条本基金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理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2. 公正透明: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确保基金会运作的公正性;3. 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 专款专用:确保各项资金按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用;5. 安全稳健:加强财务风险控制,确保基金会资产安全。
第三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本基金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由以下人员组成:1. 财务负责人:负责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2. 会计:负责基金会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 出纳:负责基金会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完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2. 负责基金会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3. 负责基金会财务核算、报告和审计工作;4. 负责基金会资产管理和资金使用;5. 负责基金会财务风险控制。
第四章财务管理内容第六条收入管理1. 本基金会收入主要包括捐赠收入、政府资助收入、投资收益等;2. 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用;3. 捐赠收入应当单独核算,明确捐赠者的捐赠意向。
第七条支出管理1. 本基金会支出应当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预定的用途使用;2. 支出应当合理、合规,不得超支、挪用;3. 支出应当及时入账,不得拖延。
第八条资产管理1. 本基金会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2. 资产应当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3. 资产处置应当经过董事会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建学校基金会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金会管理,确保基金会资金的合理使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基金会的设立、运作、监督和评估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基金会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合法、高效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 第二章基金会的设立第四条学校基金会应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设立。
第五条基金会设立需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注册。
第六条基金会设立时,需明确基金会的性质、宗旨、组织机构、资金来源、使用范围等。
####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基金会的重大决策。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由学校领导、教育专家、企业家、校友等组成,人数一般为7-15人。
第九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负责主持理事会工作。
第十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基金会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捐赠、资助、利息收入等。
第十二条基金会资金应设立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基金会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用于支持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十四条基金会每年应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接受审计。
第十五条基金会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并向捐赠者和社会公开。
#### 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六条基金会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立项、评审、监督和评估。
第十七条项目申报需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资金使用范围。
第十八条项目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项目质量。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基金会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按计划执行。
#### 第六章监督与评估第二十条学校审计部门负责对基金会财务进行定期审计。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每年应进行一次自我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财务状况、项目执行情况、组织管理等方面。
第二十二条基金会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评估结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基金会负责解释。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4篇)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中学教育的发展,促进中学教育质量的提高,加强中学教育事业的支持与投入,搭建中学教育发展的平台,建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依法治理,独立自主,为中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条: 基金会的名称为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英文名称为The Found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econdary Education。
第二章:目的和任务第三条: 基金会的目的是推动中学教育的发展,提高中学教育质量,促进中学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和谐。
第四条: 基金会的主要任务是:1. 提供资金支持,推动中学教育改革与创新;2. 开展中学教育相关的调研和研究,提供中学教育发展的政策建议;3. 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中学教育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4. 发起和支持中学教育发展的项目和活动;5. 执行捐赠与资助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捐赠与资助的有效使用;6. 其他与中学教育发展相关的任务。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五条: 基金会设有董事会、理事会、执行机构等组织机构。
1. 董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
2.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由多名理事组成。
3. 执行机构是基金会的管理和运营机构,由行政人员组成。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六条: 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1. 政府拨款;2. 社会捐赠;3. 政策性资金支持;4. 投资收益;5. 其他合法来源。
第七条: 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应当遵循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安全管理。
第五章:监督制约第八条: 基金会应当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对基金会的工作开展进行评估和监测,确保基金会的合法性、透明度和效益。
第九条: 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监事会等,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附则第十条: 本章程由基金会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董事会决定修改,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本章程制订。
第二条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性、非政府组织,以促进中学教育发展为宗旨,依法注册成立。
第三条基金会的名称为“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英文名称为“Found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econdary Education”。
第四条基金会的注册地址为______。
第五条基金会的运营资金主要来源包括:捐赠、资助、遗赠、投资收益等。
第六条基金会遵循自愿原则,不歧视性别、种族、宗教等个人背景。
第七条基金会的财务管理、项目运作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第二章目标与职责第八条基金会的目标是推动中学教育发展,提高中学教育质量,促进中学生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发展。
第九条基金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和开展中学教育研究,推动教育改革和创新;2. 提供中学教育咨询和培训服务,提升中学教师的专业素质;3. 筹集资金,开展中学教育项目,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等资助;4. 支持中学教育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教育资源和设备;5. 开展国内外中学交流,促进国际间的教育合作;6. 其他与中学教育发展相关的工作。
第十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时可以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并设立执行理事会。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执行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理事组成,董事长是理事会的主席,常务副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是理事会的副主席。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2. 选举和罢免执行理事会成员;3. 监督和评估基金会工作,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等;4. 其他与基金会发展相关的重要决策。
第十四条执行理事会由执行理事、副执行理事和秘书处组成,执行理事是执行理事会的主席。
学校教育基金管理规定
学校教育基金管理规定概述学校教育基金管理是指学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教育基金进行有效管理和使用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的总称。
教育基金是指学校从各种渠道获得的资金,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教育基金的来源教育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投资、企事业单位的捐赠、校友及社会各界的捐助等。
政府投资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直接拨款给学校,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企事业单位的捐赠通常是指企事业单位向学校捐款或赞助学校的设备等;校友及社会各界的捐助是指校友、社会各界人士向学校捐赠现金、设备、图书等。
二、教育基金的管理机构学校教育基金的管理机构一般设立学校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并设置专门的教育基金管理办公室。
学校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是负责教育基金的总体规划、决策和监督,教育基金管理办公室则是负责具体的资金日常管理和项目的跟踪执行。
三、教育基金的管理规定1.教育基金的使用范围:教育基金主要用于学校的办学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具体包括改善学校的硬件设施、购买教学设备、提高教师薪酬待遇、资助学生等。
2.教育基金的申请和审核程序:学校教育基金的使用通常需要进行申请和审核。
申请人需填写教育基金的使用申请表,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后,提交给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
3.教育基金的使用监督:学校教育基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基金管理规定进行,学校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有监督和检查的职责,同时也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4.教育基金的公示和公开:学校教育基金的使用情况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和公开,接受各方的监督。
一般会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教育基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四、教育基金的管理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教育基金的使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障每一位学生和教师都能够享受到教育基金所带来的好处。
2.高效使用原则:教育基金必须高效使用,确保取得最大的教育效益。
3.安全管理原则:教育基金的安全管理是基础,必须做好教育基金的保管、使用和监督等工作,避免出现财务风险。
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某教育基金会(下称"基金会")财务工作,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保证财务信息的完整、真实、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等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严格按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
本着对所有捐赠人负责的原则,基金会财务工作有义务接受相关方监督并接受社会有资质机构的审计。
第三条基金会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条本制度包括总则、组织体系与人员管理、财务预算管理、财务收支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票据管理、投资(实体、刊物)管理、会计档案管理审计、财务报告和附则共十章,适用于基金会运作和资助的所有项目。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人员管理第五条财务部是基金会负责财务工作的职能部门,由秘书长领导基金会财务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工作职责为:(一)组织日常会计核算,定期编制并上报财务会计报告;(二)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流程;(三)参与基金会业务活动计划的审核,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四)合法、安全、有效管理资产;(五)负责基金会的各项税务工作;(六)提出基金保值、增值方案,经批准后负责执行;(七)其他与财务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会计岗位职责为:(一)负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指导和督促各项目/部门在开展工作的同时能符合财务规范;(二)负责基金会日常会计核算、财务报表及报告;负责设立基金会内部控制体系并督促其实施;(三)负责统筹基金会向政府管理部门提交的年检、基金会筹款等工作中涉及的财务报告;(四)负责统筹基金会的税务工作;(五)负责基金会财务统计和分析工作、财务信息的对外披«=!=*•SS/(六)领导交代的其它财务相关工作。
教学基金会规章制度
教学基金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运作,保障基金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基金会是由我国各界人士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以资助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宗旨。
第三条基金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效的原则,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基金会住所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基金会的业务范围:(一)接受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的捐赠;(二)资助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发展;(三)奖励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四)支持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五)开展国内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六)其他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公益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成员由热心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社会声誉和影响力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理事会决议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
第九条基金会设立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策。
执行委员会成员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批准。
第十条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监事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章财务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基金会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财务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基金会每年定期向捐赠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布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用于特定项目的资助。
专项基金的设立、使用和管理,须经理事会批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教学基金会理事会。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育基金会管理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育基金会管理制度一、湖南省龙山县教育基金会用人制度1、从事教育基金会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教育事业,有为教育事业作奉献的精神。
2、要廉洁,不谋私利。
与钱打交道,必须一尘不染,洁身自好。
3、社会组织是为群众服务的,公益性是教育基金会的本质属性。
要按公益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不搞个人恩怨,不为公益性以外的特殊人群谋利益。
4、在本会工作的人员要热爱公益事业,具有教育方面的基本知识或实践经验,对教师、学生有感情。
要遵守秘书处及局机关一切制度。
5、本会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人事变动需经主管局认可。
二、湖南省龙山县教育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制度1、公益项目的立项,必须符合本会章程原则,必须经过秘书处研究同意,经过法人代表审定、主管局认可。
2、实施公益项目,秘书处必须有“登记表”,登记表包括的内容必须认真填写,数字真实,材料翔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除追回款项外,报有关部门追究该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3、公益项目应定期进行评估,不合适宜、不合教育政策的应该及时纠正;要继续实施的,尽量更完善、更能顺民心民意。
4、公益项目实施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益人的选择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实施公益项目财务手续必须完备,1000元以上的必须由理事长审定签字同意方可执行,一切公益开支都必须账目清楚、真实可查。
三、湖南省龙山县教育基金会档案资料管理制度1、本会文件、资料由专人负责收集管理。
2、年内产生的文件、资料、照片,年底收集完整,而后整理装订成本,长期保存。
3、上级及其他来函文件,由秘书长签阅后,送理事长阅示,按照理事长签批意见,交由相关的秘书处人员办理,办结后存档。
4、档案资料分年度整理成册,分年度进柜保存。
四、湖南省龙山县教育基金会印章保管使用制度1、本会公章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2、本会印章使用对外使用基金会印章,必须经法人代表同意方可使用;秘书处印章必须经秘书长认可方能使用;财务专用章的使用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方可使用。
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教育基金会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某教育基金会章程》的要求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定期向理事会送审财务报告。
第三条本会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合理编制项目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基金,加强核算,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基金会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如实反映基金会财务状况。
第四条本会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
按理事会审议批准的财务预算开展工作,具体财务工作在秘书长领导下,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秘书长(以下简称:分管副秘书长)专人审批,再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负责财会业务工作。
第五条本会财务管理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会计不得保管银行票据、现金及有价证券;出纳不得兼做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以外会计帐的登记工作和保管会计档案资料。
第六条本会实行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年度收支预算由秘书处编制,经理事长会议研究后,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年内如需调整预算,由秘书处提出调整方案,报理事长会议审定,并报下一次理事会审议追认。
第七条本会财务支出审批程序:预算内的开支由理事长授权分管副秘书长核批。
预算外支出经秘书处研究后,报理事长或理事长会议批准,由分管副秘书长核批。
第八条银行帐户管理。
本会设立的银行帐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
本会开立的银行帐户仅供本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九条经费收支管理。
本会的一切业务收入均交财务入帐,财务在收到款项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入账。
本会所有经费支出,财务人员要按照经审批的年度预算或项目费用开支,未经批准的超预算支出不得报销。
本会所有开支原始凭证必须合法,由经办人、证明人(验收入)签字后,再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批签字。
国家教育基金会管理制度
国家教育基金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教育基金会的管理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保障基金会财产安全,保障基金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国家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国家教育部门管理的全国性教育公益基金会,自主法人,依法享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以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支持教育改革为宗旨,助力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第四条基金会的管理制度应当遵循科学、民主、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基金会管理制度的修订应当充分听取基金会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经基金会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国家教育部门备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基金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基金会办公室等组织机构。
第七条董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和审批基金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基金会财务管理和运营情况。
第九条基金会办公室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基金会设立了各部门和项目办公室,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协同推进基金会各项工作。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基金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捐赠、政府财政拨款和投资收益等,其中,以捐赠和投资收益为主要经费来源。
第十二条基金会的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开展。
经费使用不得违规挪用、挥霍浪费。
第十三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报销、报销审批流程,加强经费监管和使用效益评估。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四条基金会应当根据教育事业的发展需求和基金会的宗旨,制定相关项目计划,统筹规划项目资源和资金,实现项目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基金会开展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教育政策,服务于教育公益事业,推动教育领域的创新和进步。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立项、实施、监督与评估的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合规、有效、可持续进行。
第五章捐赠管理第十七条基金会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接受捐赠的行为,保障捐赠者的合法权益。
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4篇)
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会计制度:确定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规定了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要求。
2. 预算管理:制定年度预算,明确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和评估。
3. 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包括开立银行账户、资金流动管理、资金监控等。
4. 支出审批和管理:制定支出审批流程,规定各级审批权限,确保支出符合预算和政策要求。
5. 财务审核和监督:建立独立的财务审核制度,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并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
6. 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台账管理,确保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7. 捐赠款项管理:建立捐赠款项管理制度,对捐赠款项的接收、使用、报告和监督进行规范。
8. 税务合规管理:遵守税法和税务规定,及时申报纳税和缴纳税款。
9. 财务报告和披露: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10. 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确保基金会的财务运作合规和有效。
以上是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和执行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保证基金会财务资源的安全性和合理运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会的财务管理遵循“合法、公正、透明、高效、规范”原则。
第三条基金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基金会财务数据真实准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经费合理高效运转。
第四条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责是财务会计、监督审计、财务预算、资金收支管理、财务报表等。
第五条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体部门是财务部,由财务总监负责。
第六条所有基金会工作人员都有义务遵守本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财务会计第一条基金会财务会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
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条例
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XXXX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金会属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维护社会公共道德。
第四条依照基金会章程,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开展公益活动和进行内部管理。
第五条坚持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
第六条组织机构。
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10人至20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五年。
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理事会职责: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
召集理事会会议,研究制定年度、半年度工作报告,审议相关重大事项,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或就某专题进行研讨,同时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及章程规定的条件,通过民主决策完成对理事长、理事、秘书长的选举等。
第八条理事会会议: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章程的修改;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第九条基金会设监事。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十条理事会实行二级管理。
理事会下设理事会秘书长办公室,作为理事会的办事机构。
办事机构成员由正、副秘书长,常务理事,财会人员等组成,有秘书长负责,代表理事会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中学教育基金会章程
中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学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提高中学教育的质量,培养优秀的中学教育人才,推动中学教育的创新和改革,特设立中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是在合法、自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下设立的非营利性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服务中学教育事业,促进中学教育的发展,培育优秀的中学教育人才,提高中学教育质量,推动中学教育的创新和改革。
第四条基金会的名称为:中学教育基金会(School Education Foundation)。
第五条基金会的住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变更。
基金会的工作地点在住所所在地。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基金会的组织结构包括理事会、秘书处、监事会。
第七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政策,审议和决定项目的筹划、实施和评估,选举和罢免基金会主要负责人,审议和决定基金会的年度报告和财务报表。
第八条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捐赠人、代表中学教育行政部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理事会的成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对中学教育事业有深入了解。
第九条理事会的主席由基金会的发起人或重要捐赠人担任,副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运作机构,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策,协调和组织基金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秘书处由秘书长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并经监事会审议和备案。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基金会的运作和财务状况,保障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监事会由监事和代表社会公众的监事组成。
监事部分由基金会的捐赠人和发起人担任,社会公众监事通过公开选拔产生。
第三章捐赠与资金管理第十四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的捐赠和政府的补助。
基金会对捐赠人的身份和捐赠数额应保密。
第十五条基金会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和透明使用。
基金会的使用资金主要用于中学教育项目的支持和实施。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及时向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公布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基金会基金募集管理和使用制度
教育基金会基金募集管理和使用制度一、背景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教育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关注,各个国家都纷纷设立教育基金会,用于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基金会作为公益机构,负责募集和管理基金,用于教育资助和教育项目建设。
为了确保教育基金会的资金运作透明、公正、高效,制定基金募集管理和使用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基金募集管理制度1.基金募集主体2.基金募集方式(1)自愿捐赠:教育基金会接受社会各界的自愿捐赠,捐赠形式可以是现金、资产或其他非现金形式。
(2)合作项目:教育基金会可以与各类机构合作,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基金的募集。
(3)资助机构:教育基金会可以与有实力和意愿资助教育事业的机构合作,由其进行基金的募集,并进行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1)奖学金和助学贷款:资助有困难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2)教育项目建设:资助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设施建设、教育科研项目。
(3)师资培养和成长计划:培训和资助优秀教师的发展。
(4)教育资源共享:提供教育资源,推动教育公平。
(5)教育创新和科研:资助教育创新项目和科学研究。
4.募集资金的管理(1)募集资金由教育基金会设立独立的基金专户进行管理和使用。
(2)教育基金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3)每年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开透明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4)教育基金会应进行定期的财务审计,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捐赠者的意愿。
三、基金使用制度1.使用资金的程序和原则(1)教育基金会应建立一个由专业人士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资助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
(2)教育基金会在资助项目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个申请人都有平等的机会获得资助。
(3)教育基金会应根据资助项目的需要和规模,合理分配资金并进行跟踪管理。
2.资助的监督和评估(1)教育基金会应对资助项目进行跟踪评估,确保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资助目的和要求。
小学公益基金会规章制度
小学公益基金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倡导全民公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小学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家社会团体登记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教育公益组织。
第三条基金会遵循“自愿参加、民主管理、公开透明、合法有效”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公益活动,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儿童,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助力小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涵盖全国范围,围绕小学阶段的教育事业开展公益活动。
第六条基金会的设立、变更、解散,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家社会团体登记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基金会的财产及所得,用于开展公益事业,不得用于牟取私利。
第八条基金会的名称为“小学公益基金会”,简称“基金会”。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由组织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5年。
理事会主席由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理事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审查和批准有关重大事项,监督基金会工作的开展。
第十三条监事会对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保障基金会的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监事会成员由组织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5年,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秘书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和运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负责组织各项公益活动。
第十六条秘书处主任由理事会任命,负责领导秘书处的工作开展。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基金会的财务来源包括捐赠、赠款、投资收益等,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九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保障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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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教育基金会管理制度
一、湖南省龙山县教育基金会用人制度
1、从事教育基金会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教育事业,有为教育事业作奉献的精神。
2、要廉洁,不谋私利。
与钱打交道,必须一尘不染,洁身自好。
3、社会组织是为群众服务的,公益性是教育基金会的本质属性。
要按公益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不搞个人恩怨,不为公益性以外的特殊人群谋利益。
4、在本会工作的人员要热爱公益事业,具有教育方面的基本知识或实践经验,对教师、学生有感情。
要遵守秘书处及局机关一切制度。
5、本会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人事变动需经主管局认可。
二、湖南省龙山县教育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制度
1、公益项目的立项,必须符合本会章程原则,必须经过秘书处研究同意,经过法人代表审定、主管局认可。
2、实施公益项目,秘书处必须有“登记表”,登记表包括的内容必须认真填写,数字真实,材料翔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除追回款项外,报有关部门追究该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3、公益项目应定期进行评估,不合适宜、不合教育政策的应该及时纠正;要继续实施的,尽量更完善、更能顺民心民意。
4、公益项目实施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益人的选择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实施公益项目财务手续必须完备,1000元以上的必须由理事长审定签字同意方可执行,一切公益开支都必须账目清楚、真实可查。
三、湖南省龙山县教育基金会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本会文件、资料由专人负责收集管理。
2、年内产生的文件、资料、照片,年底收集完整,而后整理装订成本,长期保存。
3、上级及其他来函文件,由秘书长签阅后,送理事长阅示,按照理事长签批意见,交由相关的秘书处人员办理,办结后存档。
4、档案资料分年度整理成册,分年度进柜保存。
四、湖南省龙山县教育基金会印章保管使用制度
1、本会公章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2、本会印章使用对外使用基金会印章,必须经法人代表同意方可使用;秘书处印章必须经秘书长认可方能使用;财务专用章的使用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方可使用。
3、印章使用完毕,交由管理印章的同志收检,交接手续必须完善。
4、遵守法律法规确定的印章保管使用原则。
5、更换印章,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
五、湖南省龙山县基金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制度
1、湖南省龙山县教育基金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办事机构,必须坚持日常工作,秘书处成员应天天上班,因事因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院内,应遵守县教育局机关的办公制度。
3、上级文件、重要电话必须记录在案,并送领导签阅,按规定日期办理完毕,下面来函及一般信件应登记在册。
4、秘书处办公室应保持清洁卫生,坚持天天打扫。
5、秘书处办公室报刊杂志及办公用品用完后必须归还原位。
6、做好理事会及秘书处重要会议的记录。
7、基金会的会议及重大活动住宿安排工作应作预算,无特殊情况,不得突破预算,并要求及时结账。
8、办公用品的购置及办公用费开支均由专人负责,厉行节约。
六、湖南省龙山县教育基金会慰问费使用范围及原则
1、全年慰问经费不准突破年初预算。
2、享受慰问的对象为本理事会人员包括顾问、理事、监事以及为基金会做了大量具体工作的人员。
3、节日慰问,每年“五一节”、“老人节”分别为本会离退休
同志发放一次性慰问金,春节为理事、监事、顾问及有关工作人员发一次性慰问金,但全年一次理事会议都没有参加的理事不予慰问。
4、每次慰问金额原则上控制在100—500元,但对做了大量工作的正副理事长、秘书长以及有特殊贡献的理事可适当放宽。
5、每次慰问由秘书处提出具体方案,经理事长批准后执行。
七、湖南省龙山县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经费开支制度
1、秘书处是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理事会议决议的办事机构,办公经费及人员补贴开支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基金会总开支的百分之十。
2、离退休老同志的通讯和交通补助费,在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办公费中开支,坚持上班的每月600元,未坚持上班的适当补助,按季度发放。
3、经费开支审批,1000元以下预算内开支,由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审批;1000元以上开支,由理事长审批。
每笔开支,经手人必须注明开支的性质。
4、与基金会的有关的来人、来客接待,坚持热情、勤俭节约的原则,开餐作陪人数限1—2人。
5、经费开支,预算内的应控制在预算数额之内,预算外开支,需经理事长批准方能开支。
6、财务人员要遵守财会纪律,廉洁奉公,精打细算,把好财务开支关。
支票和印鉴分开、分人保管。
7、年终慰问、节日慰问等具体开支项目,按基金会理事会已定的原则办理。
8、开餐、住宿及日常支出的发票,应在三天内审批、报销。
在宾馆、饭店不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