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指导原则与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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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质量标准提高原则

中药质量标准提高原则

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一、概述药品标准是衡量药品质量的尺度和准则。

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的质量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在正常的原辅料与正常的生产条件下生产的药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的判断标准,是药品生产、销售、使用和检验部门共同遵守的法定依据。

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药品质量控制与检验技术也在不断进步与发展。

为保障公众安全有效用药,积极应用现代药品质量控制与检验技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作出了“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的战略决策,并在国家药典委员会的具体组织下全面开展,中成药成为首先实施的药品类别。

广东省是中药大省,中成药品种数量在全国名列前茅。

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规范广东省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工作,对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提高中成药质量控制和检验技术水平,提高广东中成药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国家药典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广东省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供广东省中成药研究单位、生产企业和药品检验机构在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工作中使用。

二、指导原则“科学、规范、实用”是国家药品标准制定的总的指导原则,是国家药品标准的灵魂和精神所在。

广东省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的指导原则是在认真贯彻“科学、规范、实用”这一总的指导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广东中成药产业的实际,经过有关专家广泛深入讨论后形成的。

(一)质量标准的可控性原则“质量可控”是药品标准的目标性原则。

为实现“质量可控”,药品标准的建立应充分考虑药品在来源、生产、流通以及使用等各个环节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有针对性的确定标准制订或提高的内容,建立相应的检测方法。

药品的质量标准应能反映药品的内在质量,必须能够有效地控制药品的质量,以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

(二)检测方法的科学性原则“准确灵敏”是检测方法选用的科学性原则。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正式版)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正式版)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目录前言 (2)第一部分中成药概述 (3)一、中成药的剂型 (3)二、中成药分类 (5)三、中成药安全性 (5)第二部分中成药临床应用原则 (7)一、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7)二、联合用药原则 (7)三、孕妇使用中成药的基本原则 (8)四、儿童使用中成药的基本原则 (8)第三部分各论 (9)一、解表剂 (9)二、泻下剂 (9)三、和解剂 (9)四、清热剂 (10)五、祛暑剂 (11)六、温里剂 (11)七、表里双解剂 (11)八、补益剂 (12)九、安神剂 (12)十、开窍剂 (13)十一、固涩剂 (13)十二、理气剂 (13)十三、理血剂 (14)十四、治风剂 (14)十五、治燥剂 (15)十六、祛湿剂 (15)十七、祛痰剂 (16)十八、止咳平喘剂 (16)十九、消导化积剂 (16)二十、杀虫剂 (17)第四部分中成药临床应用的管理 (18)一、含毒性中药材的中成药临床应用的管理 (18)二、中成药不良反应的监测 (18)三、开展中成药临床应用监测、建立中成药应用点评制度 (19)前言为加强中成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中成药应用水平,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制定了《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中成药概述;第二部分为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第三部分为各类中成药的特点、适应证及注意事项;第四部分为中成药临床应用的管理。

《指导原则》是为适应中成药临床应用管理需要而制定的,是临床应用中成药的基本原则。

每种中成药临床应用的具体要求,还应以药品说明书、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药卷》为准。

在医疗工作中,临床医师应遵循中医基础理论,根据患者实际情况,选用适宜的药物,辨证辨病施治。

第三部分各论中为更好地说明各类中成药的特点,列举了部分中成药,列举的药物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物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未包括但又属临床常用的中成药。

中药新药质量标准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中药新药质量标准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中药新药质量标准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附件2指导原则编号:【Z】一、概述 (1)二、基本原则 (1)(一)标准应能反映中药质量 (1)(二)质量标准研究的关联性 (2)(三)根据产品特点进行研究 (2)(四)检测方法应科学、规范 (3)(五)质量标准研究的阶段性 (3)(六)合理采用新方法新技术 (4)三、主要内容 (4)(一)处方 (4)(二)制法 (5)(三)性状 (5)(四)鉴别 (5)(五)检查 (6)1. 与剂型相关的检查项目 (6)2. 与安全性相关的检查项 (6)3. 与药品特性相关的检查项 (7)4. 检查限度的确定 (8)(六)浸出物测定 (8)(七)指纹/特征图谱 (8)(八)含量测定 (10)1. 含量测定指标选择 (10)2. 含量测定方法 (11)3. 含量限度或范围 (11)(九)生物活性测定方法 (12)(十)规格 (12)(十一)贮藏 (13)(十二)质量标准的起草说明 (13)四、参考文献 (14)五、著者 (15)六、附件 (15)一、概述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我国中药新药质量标准研究提供技术指导。

基于中药多成分复杂体系的特点,本指导原则结合当前我国中药、民族药以及天然药物(以下简称“中药”)新药研发的实际,体现药品质量标准可行和质量切实可控的要求,以及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

本指导原则重点阐述中药新药研究各个阶段质量标准研究的要求和质量控制要点。

一方面引导研究者满足中药药用物质基本可控的要求,根据中药自身特点完善中药质量控制体系;另一方面与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相适应,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质量标准,保障药品质量可控。

研发者应根据中药新药的处方组成、制备工艺、药用物质的理化性质、制剂特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质量标准控制指标;还应结合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质量标准内容,保证药品质量的稳定均一,进而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中成药应用指导原则

中成药应用指导原则

中成药应用指导原则中成药是指由多种药材混合制成的一种药物,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

中成药在临床应用中十分广泛,但是其应用指导原则也非常重要。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中成药应用指导的原则,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一、个体化应用原则中成药的选择应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体质、疾病类型和病情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个体化的应用。

不同的人群对同一种药物可能会有不同的反应,因此,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来调整剂量和用药方式。

二、对症治疗原则中成药的应用应以病因病机为依据,根据疾病的不同症状和临床表现来进行对症治疗。

比如,对于感冒引起的发热、咳嗽等症状,可以选用清热解毒的中药;对于消化系统问题引起的腹痛、腹泻等症状,可以选用健胃消食的中药。

根据不同的症状选择合适的中成药,能够更好地治疗疾病。

三、合理用药原则中成药的应用需要遵循合理用药的原则。

具体来说,要遵循适量用药的原则,不可过量使用中成药,以免引起药物的不良反应。

同时,还需要遵循合适的用药时间和疗程,不能过长或过短。

另外,应注意避免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避免药物之间产生不良反应。

四、重视安全性原则中成药虽然有一定的疗效,但也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因此,在中成药应用中,安全性原则是非常重要的。

医生需要考虑患者的过敏史、药物过敏风险等情况,在选择用药时要量力而行,确保药物的安全性。

同时,要引导患者正确使用药物,遵循医嘱,避免自行增减剂量或随意更换药品。

五、定期复查原则中成药的应用需要与医生的指导和监测相结合。

在用药的过程中,医生需要定期与患者进行复查,了解患者的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情况,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比如,一些中成药应用时间较长的情况,需要定期检查肝功能、肾功能等指标,确保患者的身体状况无异常。

六、科学信用原则中成药的应用要具备科学的依据和信用,不应过度推销和滥用。

在选择中成药时,需要参考药品的质量标准、临床研究数据和文献证据,了解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

同时,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充分了解药物的用途和不良反应,提供科学的解释和建议。

最新《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研究制定技术要求

最新《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研究制定技术要求

最新《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研究制定技术要求附件:《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研究制定技术要求国家药典委员会为编制好《中国药典》等国家药品标准,体现中药质量标准的制定符合中药的特点,保证中药质量标准所设定的方法与指标基本能控制中药质量,规范标准起草工作,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由总则和各论二部分组成,各论又分为中药材及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中药成方制剂三部分。

总则一、基本原则1、坚持提高药品质量、维护公众健康的原则药品标准应贯彻落实科学监管理念,支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发展的需要,保障药品质量与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2、坚持继承、发展、创新的原则坚持继承与发展相结合,鼓励自主创新,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研究力度,促进科学研究与标准化工作的有效结合,提高我国药品标准中自主创新技术含量,使我国医药领域的自主创新技术通过标准快速转化为生产力,提高我国药品的国际竞争力。

3、坚持科学、实用、规范的原则制定、修订药品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来源、生产、流通及使用等各个环节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设置科学的检测项目、建立可靠的检测方法、规定合理的判断标准;在确保能准确控制质量的前提下,应倡导简单实用;药品标准的体例格式、文字术语、计量单位、数字符号以及通用检测方法等应统一规范。

4、坚持质量可控性原则国家药品标准适用于对合法生产的药品质量进行控制。

所建立的检测方法应专属、准确、精密。

5、坚持标准先进性原则《中国药典》所载药品的质量标准,应充分反映现阶段国内外药品质量控制的先进水平,对于多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其标准的制定应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坚持就高不就低的标准先进性原则。

6、坚持标准发展的国际化原则注重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应用,积极采用国际药品标准的先进方法,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促进我国药品标准特别是中药标准的国际化。

二、实验室条件及人员的要求承担《中国药典》等国家药品标准起草任务的单位应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并能满足起草任务要求的实验室,具有相应技术人员,具备中药研究、检验常用仪器和设备,能确保实验用试剂、试药及对照物质符合规定。

关于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关于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关于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以下是一些重要内容:
1. 中成药通用名称的命名应符合药物命名法规要求。

通用名称应由一个或多个单词组成,通常使用汉语拼音代表药物的主要成分,必要时可以加上具有特殊药理作用或性质的修饰词。

2. 中成药通用名称应客观准确地反映药物的来源、性质、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

通用名称应避免使用拟人化、夸张、误导性或模糊的描述词汇。

3. 中成药通用名称应明确标示用药途径,避免发生用药错误。

比如,对于外用药应在通用名称中注明"外用",对于口服药应
在通用名称中注明"口服"等。

4. 中成药通用名称应尽量简短、易于记忆和识别。

通用名称应避免使用复杂或生僻的词汇,以方便患者和医疗工作者正确理解和使用。

5. 中成药通用名称应避免与现有的已注册药物名称相同或相似,以防止混淆和用药错误。

以上是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中成药的命名,提高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中成药应用指导原则

中成药应用指导原则

中成药应用指导原则中成药是我国传统草药制品的一种,具有药效稳定、用法简便和副作用较小等特点。

在临床应用中,中成药被广泛用于治疗各种常见病、多发病和一些疑难杂症。

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中成药,需要遵循以下应用指导原则:1.病因辨证用药原则:中成药应根据疾病的不同病因,选择相应的药物。

在中医理论中,疾病的发生和发展与人体的阴阳失调、气血不足或瘀滞等有关。

因此,在治疗疾病时,需要明确疾病的病因,然后根据病因选择适合的中成药。

2.证候辨证用药原则:中成药应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体征进行辨证论治,以选择适合的药物。

中医理论中强调“辨证论治”,即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体征来判断疾病的“证候”,再根据不同的“证候”选择相应的治疗方法和药物。

因此,对于同一种疾病,不同的患者可能需要不同的中成药治疗。

3.个体化用药原则:中成药的用量和疗程应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体质、病情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个体化调整。

不同的患者对药物的吸收、代谢和排泄能力有所不同,因此,对于同一种疾病,不同的人可能需要不同的用药方案。

4.限定适应症用药原则:中成药应仅限于适应症使用,避免滥用和误用。

中成药是经过长期使用验证的传统草药制品,具有一定的药理学作用和临床疗效。

然而,中成药并不是万能药,对于一些特定的疾病和症状,中成药可能无效甚至有害。

因此,在应用中成药时,应根据药品说明书和相关临床指南,严格限定适应症范围,避免滥用和误用。

5.调配合理用药原则:中成药的组方应合理调配,遵循药物相互作用和药理学互补原理。

在中医理论中,药物组方注重药物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补充,以达到综合疗效的目的。

因此,在应用中成药时,需要综合考虑不同药物间的相互作用和药理学互补关系,合理调配组方。

6.定期评估疗效用药原则:中成药的疗效应定期进行评估,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中成药具有一定的药理学作用和疗效,但并不是立竿见影的,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剂量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因此,在应用中成药时,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定期评估疗效,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中成药国家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83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中成药国家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83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中成药国家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中成药国家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1996年结束的全国中成药地方标准整顿工作,基本解决了中成药地方标准存在的同名异方、同方异名、同方而功能主治相差甚远或组方不合理、疗效不确切的混乱问题,中成药已进入国家标准管理的正常秩序状态。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到目前仍有一些地方中成药标准品种没有纳入国家标准管理。

为强化中成药国家标准管理工作,维护药品监督管理法规的严肃性,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我局经研究决定,组织力量依法尽快解决仍没有收入国家标准管理的地方标准中成药问题。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解决中成药地方标准问题的基本原则(一)解决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最后一次换发批准文号保留的中成药地方标准(包括地方民族药),但全国中成药品种整顿中医学审查未通过的品种,不属于此范围。

(二)属违法审批的地方标准品种,按国药管办[2000]241号文“关于坚决制止违法审批药品的紧急通知”执行。

(三)坚持中成药一方一名原则,依照现行管理规定,解决同方异名、同名异方及同品种中成药地方标准问题。

(四)组方不合理,疗效不确切或安全性差的品种经专家审评认定后,将予撤销。

(五)经过有关专家审评认为组方合理、疗效确切、安全性好、质量可控的品种,上升为国家标准。

二、解决中成药地方标准问题的方法(一)鉴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我局决定成立解决中成药地方标准工作办公室(通信地址见附件7)。

中成药管理制度及应用原则

中成药管理制度及应用原则

会宁县人民医院关于中药饮片、中成药临床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中药饮片、中成药临床安全使用管理,提高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应用水平,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规范我院中药饮片、中成药使用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中药饮片进销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1)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地经营中药饮片,杜绝调配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2)中药饮片购进管理:①所购中药饮片必须是合法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法药品;②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上应有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③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④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3)中药饮片验收管理:①验收员应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的中药饮片进行逐批验收;②验收时应同时对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③验收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④验收应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载药品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⑤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⑥对特殊管理的中药饮片,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4)中药饮片储存与陈列管理①应按照中药饮片储存条件的要求专库、分类储存,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库中,易串味药品应单独存放;②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养护,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措施;③中药饮片应定期采取养护措施,按季度对饮片全部巡检一遍;④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装斗复核,不得错斗、串斗,并做好记录;⑤中药饮片装斗前应时行净选、过筛,定期清量格斗,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防止混药;⑥饮片上柜应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装斗原则;⑦每天应校对所有衡器,工作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无杂物;⑧中药饮片代客加工的场所、工具、人员应符合有关卫生条件;⑨不合格中药饮片的处理按有关制度执行处理,严禁不合格药品上柜调配,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质量管理员,并采取有效措施.(5)中药饮片的调配、调配管理①严把饮片调配质量关,调配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②中药饮片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调配,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调配和调配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③中药处方调剂员、审核员应严格按处方内容配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④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答案,方可调配;⑤严格按配方、发药操作规程操作,坚持一审方、二核价、三配方、四核对、五发药的程序;⑥按方配制,称准分匀,总贴误差不大于±2%,分贴误差不大于±5%.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处方复核员复核,严格审查无误签字后方可发给顾客;⑦应对先煎、后下、包煎、分煎、烊化、兑服等特殊用法单包注明,并向顾客交待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服用方法;⑧配方营业员不得自带配方,对鉴别不清、有疑问的处方不配,并向顾客讲清情况;⑨配方用毒性中药饮片按特殊管理药品制度执行;⑩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按规定价格计价,严禁串规、串级。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解读及临床现状分析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解读及临床现状分析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解读及临床现状分析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解读及临床现状分析中成药是指由中药提取原料经加工、制备而成,以治疗人体疾病为目的的药物。

在中国传统医学中,中药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且在临床应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针对中成药的临床应用,出台了《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本文将对该指导原则进行解读,并对中成药在临床中的现状进行分析。

一、《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解读《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是国家药监局颁布的指导性文件,为临床医生合理使用中成药提供了科学依据。

该指导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适应症和禁忌症:指导原则明确了中成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医生在应用中成药时,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判断其是否符合适应症,同时要注意禁忌症的存在,以避免不良反应或加重病情。

2. 用药剂量和疗程:指导原则明确了中成药的用药剂量和疗程。

医生在应用中成药时,需要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病情等因素,合理确定用药剂量,并掌握疗程,以达到治疗效果。

3. 质量控制和药物监测:指导原则强调了对中成药质量的控制和药物的监测。

中成药的质量控制涉及药物的生产、储存和运输等环节,而药物监测则是对临床应用中成药的过程进行监测和评估,以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中成药临床应用的现状分析虽然中成药在临床应用中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1. 临床应用指导的局限性:《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中成药的临床应用进行了规范,但由于中成药种类繁多、药效复杂,指导原则无法面面俱到,对于某些特殊情况下的中成药应用仍存在局限性。

2. 药物质量不稳定:中成药的药物质量受到生产工艺、药材品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药物质量不稳定。

这给临床应用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需要加强对中成药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3. 缺乏标准化研究:中成药的临床应用缺乏大规模、多中心、多阶段的标准化研究,导致临床应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不足。

标准化研究可以为中成药的临床应用提供更为可靠的依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6.11•【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0号•【施行日期】2010.06.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提高中成药的临床疗效,规范中成药使用,减少中药不良反应发生,降低患者医疗费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组织制定了《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现予印发,供各级医疗机构在临床使用中成药时参考。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联系。

附件: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二○一○年六月十一日附件: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0年6月目录前言第一部分中成药概述一、中成药的剂型二、中成药分类三、中成药安全性第二部分中成药临床应用原则一、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二、联合用药原则三、孕妇使用中成药的基本原则四、儿童使用中成药的基本原则第三部分各论一、解表剂二、泻下剂三、和解剂四、清热剂五、祛暑剂六、温里剂七、表里双解剂八、补益剂九、安神剂十、开窍剂十一、固涩剂十二、理气剂十三、理血剂十四、治风剂十五、治燥剂十六、祛湿剂十七、祛痰剂十八、止咳平喘剂十九、消导化积剂二十、杀虫剂第四部分中成药临床应用的管理一、含毒性中药材的中成药临床应用的管理二、中成药不良反应的监测三、开展中成药临床应用监测、建立中成药应用点评制度前言为加强中成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中成药应用水平,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制定了《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中成药概述;第二部分为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第三部分为各类中成药的特点、适应证及注意事项;第四部分为中成药临床应用的管理。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颁布《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通告-粤食药监注[2012]170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颁布《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通告-粤食药监注[2012]170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颁布《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通告正文:----------------------------------------------------------------------------------------------------------------------------------------------------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颁布《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通告(粤食药监注〔2012〕170号)根据《广东省药品和餐饮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工作安排及《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研究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我局已组织对白术等102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进行审定,现予以颁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品种目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10月16日附件品种目录序号品种名称序号品种名称序号品种名称117川贝母粉配方颗粒33干鱼腥草配方颗粒2白芍配方颗粒18川楝子配方颗粒34高良姜配方颗粒3白术配方颗粒19垂盆草配方颗粒35葛根配方颗粒4白鲜皮配方颗粒20醋三棱配方颗粒36钩藤配方颗粒5百合配方颗粒21醋延胡索配方颗粒37桂枝配方颗粒622大黄粉配方颗粒38合欢皮配方颗粒7板蓝根配方颗粒23大黄配方颗粒39荷叶配方颗粒8半边莲配方颗粒24大青叶配方颗粒40厚朴配方颗粒9北柴胡配方颗粒25淡竹叶配方颗粒41槐花配方颗粒10补骨脂配方颗粒26地骨皮配方颗粒42黄连配方颗粒1127地榆配方颗粒43黄芩配方颗粒12侧柏叶配方颗粒28地榆炭配方颗粒44鸡血藤配方颗粒13炒白芍配方颗粒29杜仲配方颗粒45蒺藜配方颗粒14炒莱菔子配方颗粒30麸炒山药配方颗粒46焦栀子配方颗粒15赤芍配方颗粒31麸炒枳壳配方颗粒47金钱草配方颗粒1632甘草配方颗粒48酒黄芩配方颗粒49苦杏仁配方颗粒67三七粉配方颗粒85血竭粉配方颗粒50莱菔子配方颗粒68桑寄生配方颗粒86盐补骨脂配方颗粒51莲子配方颗粒69桑枝配方颗粒87茵陈配方颗粒52龙胆配方颗粒70山药配方颗粒88淫羊藿配方颗粒5371升麻配方颗粒89郁金配方颗粒54蜜枇杷叶配方颗粒72石榴皮配方颗粒90皂角刺配方颗粒55蜜桑白皮配方颗粒73桃仁配方颗粒91泽兰配方颗粒56蜜紫菀配方颗粒74天冬配方颗粒92泽泻配方颗粒57墨旱莲配方颗粒75天花粉配方颗粒93栀子配方颗粒5876威灵仙配方颗粒94枳壳配方颗粒59牛蒡子配方颗粒77吴茱萸配方颗粒95制何首乌配方颗粒60女贞子配方颗粒78五味子配方颗粒96炙甘草配方颗粒61枇杷叶配方颗粒79夏枯草配方颗粒97炙黄芪配方颗粒62蒲公英配方颗粒80仙鹤草配方颗粒98炙淫羊藿配方颗粒6381香附配方颗粒99紫草配方颗粒64瞿麦配方颗粒82续断配方颗粒100紫花地丁配方颗粒65忍冬藤配方颗粒83玄参配方颗粒101紫苏梗配方颗粒66三棱配方颗粒84旋覆花配方颗粒102紫苏叶配方颗粒——结束——。

中成药临床用药指导原则

中成药临床用药指导原则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加强中成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中成药应用水平,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制定了《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中成药概述;第二部分为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第三部分为各类中成药的特点、适应证及注意事项;第四部分为中成药临床应用的管理。

《指导原则》是为适应中成药临床应用管理需要而制定的,是临床应用中成药的基本原则。

每种中成药临床应用的具体要求,还应以药品说明书、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药卷》为准。

在医疗工作中,临床医师应遵循中医基础理论,根据患者实际情况,选用适宜的药物,辨证辨病施治。

第三部分各论中为更好地说明各类中成药的特点,列举了部分中成药,列举的药物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物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未包括但又属临床常用的中成药。

中药注射剂的临床应用及使用管理,《指导原则》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还应遵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08〕71号)执行。

第一部分中成药概述中成药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以中药饮片为原料,按规定的处方和标准制成具有一定规格的剂型,可直接用于防治疾病的制剂。

中成药有着悠久的历史,应用广泛,在防病治病、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成药的处方是根据中医理论,针对某种病证或症状制定的,因此使用时要依据中医理论辨证选药,或辨病辨证结合选药。

中成药具有特定的名称和剂型,在标签和说明书上注明了批准文号、品名、规格、处方成分、功效和适应证、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相对于中药汤剂来说,中成药无需煎煮,可直接使用,尤其方便急危病症患者的治疗及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使用,且体积小,有特定的包装,存贮、携带方便。

一、中成药的常用剂型中成药剂型种类繁多,是我国历代医药学家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近几十年,中成药剂型的基础研究取得了较大进展,研制开发了大量新剂型,进一步扩大了中成药的使用范围。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7.09•【文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93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2024年第93号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中药标准管理,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标准管理体系,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现予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国家药监局2024年7月9日附件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药标准管理,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标准管理体系,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提取物、中成药等的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和省级中药标准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坚持传承与创新并重,遵循中医药理论,尊重传统经验,体现中药特点,鼓励新技术和新方法在中药标准中应用,支持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持续提高中药质量可控性。

第四条坚持科学、严谨、实用、规范的原则,在继承传统经验和技术的基础上,加强基础研究,采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制定中药标准,兼顾标准的适用性和经济合理性。

第五条坚持以临床为导向,加强中药监管科学研究,科学设置与安全性和有效性相关联的项目和指标。

第六条坚持对中药质量的整体评价,根据关键质量属性及产品特点,建立反映中药整体质量的控制项目、方法和指标,保障中药安全、有效和质量稳定可控。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中成药概述,包括中成药特点、剂型、分类、安全性;第二部分: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第三部分:各类中成药的特点、适应症及注意事项;第四部分:中成药临床应用的管理。对上述内容有以下几点说明:
1、本《指导原则》为临床应用中成药获取最佳疗效,并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而制定,不是教材或参考书,也不涉及某一疾病具体给药方案。
(5)片剂:系指药物与适宜的赋形剂经加压制成的片状制剂。主要供内服,也有外用或其它特殊用途者。其质量较稳定,便于携带和使用。按中药材的处理过程可分为全粉末片、半浸膏片、浸膏片、提纯片。
(6)胶剂:系指以动物的皮、骨、甲、角等为原料,水煎取胶汁,经浓缩干燥制成的胶状内服制剂。含丰富的动物水解蛋白类等营养物质。作为传统的补益药,多烊化兑服。
第二部分 中成药临床应用原则... 14
一、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14
二、联合用药原则... 15
三、孕妇使用中成药的基本原则... 17
四、儿童使用中成药的基本原则... 17
第三部分 各论... 19
一、解表剂... 19
二、泻下剂... 20
三、和解剂... 21
十六、祛湿剂... 34
十七、祛痰剂... 35
十八、止咳平喘剂... 37
十九、消导化积剂... 3பைடு நூலகம்
二十、杀虫剂... 38
第四部分 中成药临床应用的管理... 40
一、含毒性中药材的中成药临床应用的管理... 40
二.中成药不良反应的监测... 41
三.开展中成药临床应用监测、建立中成药应用点评制度... 42
(10)膜剂:系指由药物与适宜的成膜材料加工制成的膜状制剂。可用于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创伤科、烧伤科、皮肤科及妇科等,—些膜剂尤其是鼻腔、皮肤用药膜亦可起到全身作用。

(最新整理)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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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一、中成药安全性中成药的历史悠久,应用广泛,大量研究和临床实践表明,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中成药的安全性是较高的。

合理使用包括正确的辨证选药、用法用量、使用疗程、禁忌症、合并用药等多方面,其中任何环节有问题都可能引发药物不良事件.合理用药是中成药应用安全的重要保证。

药物的两重性是药物作用的基本规律之一,中成药也不例外,中成药既能起到防病治病的作用,也可引起不良反应。

1.中成药使用中出现不良反应的主要原因(1)中药自身的药理作用或所含毒性成分引起的不良反应(2)特异性体质对某些药物的不耐受、过敏等。

(3)方药证候不符,如辨证不当或适应证把握不准确(4)长期或超剂量用药,特别是含有毒性中药材的中成药,如朱砂、雄黄、蟾酥、附子、川乌、草乌、北豆根等,过量服用即可中毒(5)不适当的中药或中西药的联合应用。

2。

中成药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有多种类型临床可见以消化系统症状、皮肤粘膜系统症状、泌尿系统症状、神经系统症状、循环系统症状、呼吸系统症状、血液系统症状、精神症状或过敏性休克等为主要表现的不良反应,可表现为其中一种或几种症状。

3.临床上预防中成药不良反应,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用药观察及中药不良反应监测,完善中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2)注意药物过敏史。

对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应密切观察其服药后的反应,如有过敏反应,应及时处理,以防止发生严重后果。

中成药质量标准

中成药质量标准

中成药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内在质量:这涉及到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中成药的内在质量应符合一系列严格的标准,包括成分含量、有害物质限量、微生物指标等。

2. 外观质量:这涉及到药品的外观和感官特性。

优质的中成药应具有整洁的包装、无破损,且其颜色、形状、气味等外观特征应符合规定。

3. 包装质量:包装应能保护药品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如空气、湿度、光照等。

优质的中成药应有严密的封口、无泄漏,并保持其完整性。

4. 有效性:这涉及药物应具备的治疗效果。

对中成药的有效性需要进行临床研究来证明。

5. 安全性:这涉及药物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

中成药的安全性评估包括对药物成分的毒理学研究,以及对可能导致不良反应的成分的监测。

6. 稳定性:这涉及药物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保持能力。

中成药应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保持其质量和有效性。

为了确保中成药的质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生产规范和管理标准,包括从药材采购到生产过程的每一步的质量控制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中成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一致性,以满足广大患者的医疗需求。

中成药指导原则

中成药指导原则

通知为提高中成药的临床疗效,规范中成药使用,减少中药不良反应发生,降低患者医疗费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2010年6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组织制定了《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供临床使用中成药时参考。

根据2010年中医管理年的评价要求,应在临床工作中严格执行该《指导原则》。

2010年7月起执行的《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同时印发,请各科室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落实。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前言为加强中成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中成药应用水平,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制定了《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中成药概述;第二部分为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第三部分为各类中成药的特点、适应证及注意事项;第四部分为中成药临床应用的管理。

《指导原则》是为适应中成药临床应用管理需要而制定的,是临床应用中成药的基本原则。

每种中成药临床应用的具体要求,还应以药品说明书、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药卷》为准。

在医疗工作中,临床医师应遵循中医基础理论,根据患者实际情况,选用适宜的药物,辨证辨病施治。

第三部分各论中为更好地说明各类中成药的特点,列举了部分中成药,列举的药物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物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未包括但又属临床常用的中成药。

中药注射剂的临床应用及使用管理,《指导原则》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还应遵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08〕71号)执行。

第一部分中成药概述中成药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以中药饮片为原料,按规定的处方和标准制成具有一定规格的剂型,可直接用于防治疾病的制剂。

中成药有着悠久的历史,应用广泛,在防病治病、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成药的处方是根据中医理论,针对某种病证或症状制定的,因此使用时要依据中医理论辨证选药,或辨病辨证结合选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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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指导原则与技术要求一、概述药品标准是衡量药品质量的尺度和准则。

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的质量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在正常的原辅料与正常的生产条件下生产的药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的判断标准,是药品生产、销售、使用和检验部门共同遵守的法定依据。

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药品质量控制与检验技术也在不断进步与发展。

为保障公众安全有效用药,积极应用现代药品质量控制与检验技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作出了“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的战略决策,并在国家药典委员会的具体组织下全面开展,中成药成为首先实施的药品类别。

广东省是中药大省,中成药品种数量在全国名列前茅。

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规范广东省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工作,对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提高中成药质量控制和检验技术水平,提高广东中成药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国家药典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广东省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供广东省中成药研究单位、生产企业和药品检验机构在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工作中使用。

二、指导原则“科学、规范、实用”是国家药品标准制定的总的指导原则,是国家药品标准的灵魂和精神所在。

广东省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的指导原则是在认真贯彻“科学、规范、实用”这一总的指导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广东中成药产业的实际,经过有关专家广泛深入讨论后形成的。

(一)质量标准的可控性原则“质量可控”是药品标准的目标性原则。

为实现“质量可控”,药品标准的建立应充分考虑药品在来源、生产、流通以及使用等各个环节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有针对性的确定标准制订或提高的内容,建立相应的检测方法。

药品的质量标准应能反映药品的内在质量,必须能够有效地控制药品的质量,以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

(二)检测方法的科学性原则“准确灵敏”是检测方法选用的科学性原则。

检测方法在可控的基础上应尽可能体现与真实值接近的准确性,最大限度减少各种偏差,同时体现该检测方法对被测药品的专属性。

检测方法的建立应包括:1.分析方法的选择目前各种色谱方法、光谱方法和经典测定方法广泛应用于中药材及其制剂的检测。

质量标准中分析方法的选择应与被测成分的性质相适应,与被测成分的含量限度相适应,与应用的具体要求相适应,并能有效排除干扰成分的影响。

2.分析方法的设计中药有效成分或指标成分的检测方法已有大量的文献报道。

检测方法的研究首先应查阅相关文献,选择或借鉴可行的方法,进行实验方法的初步设计。

3.分析方法的建立一个分析方法的建立需经过大量的实验工作,优化实验条件,最终确定实验条件。

一般说来要有方法选择的依据,包括文献依据、理论依据、法定依据及试验依据。

常规项目通常可采用药典收载的方法。

鉴别项的建立应重点考虑方法的专属性;检查项重点考虑方法的专属性、灵敏性和准确性;含量测定通常要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对比研究,比较方法的优劣,择优确定相应的方法。

(三)标准制订的合理性原则“简便实用”是药品标准制订的合理性原则。

药品标准的建立是在实现科学性的前提下应考虑其合理性与否,即不必要制订操作繁琐、费用高昂的检测方法去控制那些用简单方法即可实现的检测项目。

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的项目,应根据不同品种的特性确定,以达到简便实用的质量目的。

一个完善的质量标准既要设置通用性项目,又要设置体现产品自身特点的针对性项目,并能灵敏地反映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同时必须满足:1.对于原标准中具有专属性强的鉴别,如具有快速、灵敏、毒性小、成本低等优点的理化反应和显微鉴别,不宜随便删除。

2.对于新增的含量测定,原则上应按国家药典委员会下达的“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中成药品种增修订项目任务表”中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研究,而对于未规定采用何种方法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检测方法。

3.对于方法不够成熟而不能收入正文的须将研究情况在起草说明中写明(包括提供相应试验图谱),并根据实验情况对项目进行增加或改变,但要注明理由,以使质量研究的内容能充分地反应产品的特性及质量标准变化的情况。

(四)限度确定原则“限度考察”通常是基于安全、有效性的考虑原则。

由于天然产物化学成分的复杂性,质量标准中有效成分或指标成分含量的变化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尤其含量限度的制订应通过考察多批样品,在掌握含量变化基本规律的基础上才能制订。

中药制剂还要结合原料药材的含量限度,制剂的主要工艺,制订出合理、安全、可行的限度标准。

根据不同类别样品进行考察:1.中药材、饮片要根据大量有代表性的样品来考察制订,一般主要类别成分、有效成分或指标成分只制订低限,毒性成分要制订含量限度范围。

2.有效部位及其制剂有效部位的主要类别成分不得低于50%(总成分),相应制剂按处方量折算规定低限,其中主要有效成分或指标成分一般规定低限。

3.中药复方制剂测定的成分有相应药材标准的,按处方量折算,并考虑工艺的提取率等影响;测定的成分无相应药材标准的,应先考虑有代表性的药材样品,制订内控或暂行标准限度,根据药材成分的含量,按结果计算转移率,制订含量限度。

(五)分析方法的验证原则“方法验证”是判断已建立的分析方法是否有效的评价性原则。

中药质量标准研究中方法学验证的项目和方法主要参考《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提出的“中药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和《中药新药研究的技术要求》所规定的项目进行,质量标准中需验证的分析方法包括鉴别、检查(杂质或纯度检查)和含量测定三类。

对每一类方法要求验证的项目也有所不同。

对新建立的检测方法、改变原有检测方法、工艺变更、处方变更等均须验证,验证的项目、方法、过程和结果,均应详细记载在药品质量标准修订说明中,同时也要考虑药材与其制剂质量标准的关联性。

1.准确度:只对检查项目中的定量、含量测定要求验证。

一般以加入对照品测定的回收率表示,有空白回收率和加样回收率测定的方法。

中药材、中药制剂质量标准研究中准确度的测定主要采用加样回收的方法。

.2.精密度: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重现性三项内容。

其中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只对检查项目中的限量、含量测定要求;重现性则对鉴别、检查(限量、限度)、含量测定均要求。

3.专属性:对所有检测项目均要求。

专属性是判断在分析复杂样品时,分析方法是否受到干扰及干扰的程度。

对中药制剂通常采用:(1)空白阴性对照试验,即除去含待测成分药材或不含待测成分的模拟处方,一般中成药质量标准研究均要求进行空白阴性对照试验。

(2)比较同一分析系统对照品与供试品相应色谱峰的吸收光谱4.检测限:只对检查项中限度进行要求。

5.定量限:只对检查项中定量进行要求。

6.线性:重点考察含量测定项。

线性关系考察的数据要求,应给出回归方程、相关系数和线性图。

7.耐用性:对所有检测项目要求。

重点考察方法的应用条件在不同实验室进行常规测定时的适应程度。

8.范围:仅对于含量测定项。

这里的范围不是线性关系考察的浓度范围,而是测定方法应能达到的准确测定的范围。

对于中药分析方法,范围的确定较为困难,其试验方法、考察的区间尚难以明确规定,主要靠实践经验积累和视品种情况而定。

(六)方法重现性原则“方法重现”是对新建立的方法在改变实验环境和实验人员时结果的再现性。

为保证修订的药品分析方法适应于相应检测要求,分析方法必须进行规范的验证和复核。

对于新建立的分析方法,应与已有的方法进行比对,写明对原方法修改的理由。

质量标准复核单位仅在必要时或修改方法时,对起草单位的方法进行再验证,复核单位的重点是对已经验证的方法复核其对同品种药品检验的可行性,对同批药品测定结果的重现性。

复核单位应写出复核说明。

复核说明上应写明复核项目、过程、可行性和重现性结果,以及复核意见。

如对原起草方法进行修订,则应将修订的方法与原起草方法进行比对,写明对原方法修订的理由。

修订的方法应优于已有方法或原起草方法。

为科学反映分析方法的重现性,应注意提供重现性研究的样品的一致性,避免样品在传递过程中的变化而影响重现性。

(七)稳定性评价原则“稳定性评价”是药品质量标准修订的重要一环。

在制订和提高药品质量标准时,药品稳定性试验结果是重要参考资料,应参考有关生产企业的留样质量资料,了解药品研制工艺选择、制剂处方筛选、质量标准、包装、贮藏条件等相关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

对于稳定性试验中出现显著变化,如可能存在的降解产物等,应考虑对质量标准中检查项目及其限度进行必要的调整,以保证药品在有效期内具有相对稳定的质量,为修订质量标准提供依据,保证药品质量在一定时间内的稳定。

(八)标准物质的溯源性原则“标准物质溯源”是标准物质必须使用可溯源的有证物质。

实验用的对照品、对照药材、标准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如:中检所对照品和对照药材、工作用对照品或国家标准物质中心的标准物质;如无国家标准物质和对照药材时,自行提供的工作对照品或对照药材必须经省级以上药品检验所标定或鉴定后方可使用,同时由企业向中检所申请备案。

(九)标准格式规范化原则“格式规范”是按国家药品标准规范统一的原则。

修订的质量标准应按现行版《中国药典》逻辑严谨,语言简练、务求做到用词准确、的格式和用语进行规范,《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和避免产生误解和歧义。

(十)标准持续改进原则“药品质量标准提高永无止境”。

“持续改进”是与时俱进而又需要相对稳定并逐步优化的过程。

药品质量标准持续提高必须做到:一方面是通过实践,验证分析方法的可控性和稳定性,以及随着分析方法新技术的发展,不断地改变或优化方法,使检验项目设置更科学、合理,方法更成熟、稳定,操作更简便、快捷,结果更准确、可靠,以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是随着生产工艺的成熟和稳定,药品质量不断提高,药品质量标准也随着不断提高完善,使之能更客观、更全面及更灵敏地反映药品质量的变化情况。

三、技术要求(一)质量标准1、性状(1)性状项内容应依次描述药品的颜色、外观形状、气味。

颜色和外观形状的描述与气味的描述用分号分开。

(2)按样品描述,允许对颜色描述规定一定的范围,注意尽量不要跨色系。

描述颜色时应尽量避免使用不确切词汇。

如:米黄色,豆青色,土黄色。

一般情况下,制剂的颜色可以定为一定的颜色范围,描述的顺序由浅至深。

如:棕黄色至棕褐色。

复合颜色的描述则以辅色在前主色在后。

如:“黄棕色”即以棕色为主黄色为辅。

(3)包衣丸剂应注明丸芯的颜色,原微丸应按所属剂型重新分类。

经提取后制成的丸剂应归属于浓缩丸。

小蜜丸中超过0.5g者应改为大蜜丸。

2、鉴别(1)基本要求= 1 \* GB3 ①中药制剂常用的鉴别方法有显微鉴别和理化鉴别。

理化鉴别包括一般理化鉴别、光谱鉴别、薄层色谱鉴别、高效液相色谱鉴别及气相色谱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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