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话费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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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话费报销标准归属体系: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手册――行政系统文件编号:-行—总务002
撰写单位:行政中心总务部
版本:第一版
生效日期:2017年9月9日
机密等级:□机密■一般
合计页数:4 正文页数:2
附件个数:1
制度正文目录:
目的:为合理控制通讯费用的支出并满足正常的工作需要,特制定本标准。范围:
2.1适用范围:鹏润投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各中心、各部门、各级子公司。
2.2发布范围:鹏润投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各中心、各部门、各级子公司。
名词解释:
3.1行政类主管:总部除采购中心业务主管、销售中心市场部各科主管、开发主管、业务拓展部主管外,其他各部门主管均列入行政类经理主管岗位。职责:
4.1总部总务部负责每年定期修订手机通讯费报销标准,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4.2 分部总务部负责根据本分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手机话费的费用计划。
作业内容:
5.1各分部开发选址主管月手机话费报销标准为200元;
5.2总部连锁发展中心主管月手机话费报销标准为100元,出差期间按此文件第10条标准执行。
5.3总部连锁发展中心经理出差手机漫游费报销标准按60元/天执行;
5.4总部各中心、各直属部门行政类主管级人员手机话费报销标准由各中心总经理、各直属部门经理根据其岗位审核(但其最高标准限额不得超过文件规定标准)后上报副总裁审批;总部除采购中心业务经理及主管、销售中心市场部经理及各科主管、连锁发展中心经理及主管、业务拓展部经理及主管外,均列入行政类经理主管岗位。
5.5分部各部门行政类主管级人员手机话费报销标准由分部总经理审核(但其最高标准限额不得超过文件规定标准)后上报总部对口中心总经理审批;各分部行政类经理及主管包括:总办、广宣部、卖场部、客服部、物流部、电子商务部、财务部、人资部、总务部、监察部的各经理及主管岗位。
5.6本报销标准为手机话费的最高报销限额,而非通讯补贴,实际话费低于标准的实报实销,超出标准的按标准报销。
5.7报销人员必须持在营业厅或银行缴费的机打发票报销,所有定额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5.8实习期间员工原则上不予报销,正式顶岗人员按顶岗岗位标准报销。5.9代理岗位人员则按代理岗位报销标准执行。
5.10临时出差:手机漫游费报销标准以赴外地出差天数为准,经理级(含)以上的30元/天,主管级20元/天,主管级以下员工10元/天。长期出差:出差人员必须在当地购买手机号码,不能还使用异地手机号码,出差30日内可按临时出差报销漫游费,超出30日后一律按《手机话费报销标准》报
销执行。当月凭手机话费发票报销手机漫游费,实际漫游费低于以上规定的实报实销,超支部分自付。
5.11如发生国际长话费,须经总部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5.12若有特殊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特批。
5.13鹏润房地产、国美音像等二级公司话费报销标准公司另行规定。
6.注意事项:无
7.附件
7.1手机话费报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