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网络经销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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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XXXX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经销协议书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兹就乙方经销甲方生产制造的xxxx预包装食品系列,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共识,授权乙方成为甲方网络经销商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经销产品

1.1本协议所指经销产品专指甲方生产制造的XXXXX预包装食品系列。

1.2甲方合法拥有经销产品的所有权和专利权(专利号(如有):)。

1.3乙方专为销售经销产品可以使用甲方的商标、公司名称、资质荣誉、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但除此之外的用途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

1.4乙方经销甲方产品,并不视为对该产品知识产权的转让。

第二条网络经销平台范围

2.1乙方的网络经销平台范围为:淘宝网天猫商城。

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许可的网络经销平台范围外销售经销产品。

第三条经销权限

3.1甲方在乙方的经销地域范围内只确定乙方为独家经销方,甲方不得授权其他经销方在乙方的经销地域范围内从事该产品的经销。

3.2乙方明确,甲方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在乙方的经销地域范围内从事该产品的销售,该行为不构成对乙方经销权的侵犯,不需要针对此部分业绩给乙方任何利润或奖励。

3.3乙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目的,通过建立分销商等形式自费建立网络平台销售产品。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经销权全部转移给第三人并实质上退出经营,或表面行使经销权但实质地全部转移给第三人并实质上退出经营。

第四条网络经销权期限

4.1甲方授权给乙方的经销权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4.2经销权期满,在乙方良好执行本合同且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4.3乙方应当在经销权期满之前一个月内向甲方发出书面《续约意向书》,逾期发出的,除非甲方同意,视为乙方放弃优先续约权。

第五条经销方式

5.1乙方应当尽力建立一个有效的网络平台,并争取一切有利于销售的机会。

5.2乙方销售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但应当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合法的方式。

第六条经销商条件

6.1 乙方有维护甲方声誉和形象、服从和接受甲方管理的能力与决心;定期做好店铺推广,愿意按本协议要求开展网上销售工作;

6.2 乙方需提供个人资料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网店所有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发货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第七条:付款方式

7.1款到发货,订货款汇入销售协议甲方约定的银行结算账户。

7.2甲方接受乙方以现款方式支付货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但乙方不应将货款以现金等任何方式支付给乙方销售人员(特别授权例外),否则甲方将不视其为企业间财务往来,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自行承担。7.3为保证及时准确供货,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发出订货计划,甲方收到乙方订单后,将实际货源情况告知乙方,乙方将相应货款汇至甲方账户,甲方保证在收到货款后尽快发货。

第八条包装及运输

8.1甲方负责产品外包装;产品需要运输的,甲方负责运输产品的包装,包装以达到产品的安全运输为标准。

8.2运输的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运输的安排由方负责,运费由方承担。

8.3运输抵达的地点为乙方指定的地点。

第九条产品质量及标准

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符合国家关于本行业规定的生产指标,如未达标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处理

第十条产品检验、标准和方法

10.1乙方验货以双方订货单要求和甲方的工厂检验标准为依据。

10.2以物流运输方式交货的,乙方收货时,按照乙方发给甲方的《订货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数量、质量及规格进行检验,如在上述交货检验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任何货物的规格、型号、质量有不符之处,乙方有权凭据相关证据主张换货或退货;数量减少的,有权要求甲方补充数量;数量增加且乙方不接受的,可以返还甲方,运费由甲方承担;质量不合格的,甲方免费更换。

10.3在收货后的3天内,乙方应当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该期限内将货物数量或质量、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通知甲方,逾期不通知的,视为数量和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10.4甲方产品中大部为真空软包装产品,根据其产品包装特性,产品的合理损耗确定为单批次产品的1.5%;

(即在此范围内的损耗由乙方承担,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风险承担

11.1货物需要运输的,甲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风险转移给乙方;

11.2货物不需要物流运输的,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后,风险转移给乙方;

11.3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期交货的,自乙方违反约定之日风险转移给乙方;

11.4甲方依约履行,但乙方未按约接收货物的,自乙方违反约定之日风险转移给乙方;

11.5甲方未交付货物单证、资料的,不影响风险转移。

11.6乙方承担风险,不影响甲方履行不符合约定,乙方向甲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11.7甲方保证其交付乙方的货物属于甲方独立有权处分物,并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2.1甲方的权利义务:

12.1.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有关产品/货物的介绍资料、宣传资料等。在各种资料更新后,应当及时传递给乙方。

12.1.2甲方在条件允许时应当向乙方提供销售策略、优惠支持。

12.1.3甲方在乙方要求时,有义务向乙方颁发独家经销权证明或证书等文件。

12.1.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第三人非法侵害乙方经销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但以甲方能够协助为限。

12.1.5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销售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供支持,但按照惯例、商业规则不应当由甲方提供的除外。

12.1.6甲方有义务保守本合同签订前、履行及履行完毕后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但经乙方书面同意或发生法定情形的除外。保密期限及于经销权期间及合同终止后3年内。

12.2乙方的权利义务:

12.2.1若乙方销售成绩突出,有权向甲方提出申请,请求扩大经销权限及经销地域范围。

12.2.2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域范围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12.2.3乙方不得将甲方产品以批发或其它任何方式转卖给其它网店销售。

12.2.4乙方不得将未经甲方授权的产品在网销售。

12.2.5乙方在甲方授权的网店内不得销售仿制、假冒等侵犯甲方知识产品权的产品。

12.2.6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不可蓄意诋毁甲方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

12.2.7乙方不得在网上上传有损甲方公司形象或产品形象的图片及宣传资料,不得上传虚假的产品资料,甲方可随时监督乙方上传的相关资料,并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合要求的图片及宣传资料。

12.2.8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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