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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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
通知
认定标准
班级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各生源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
认定程序
学生提交材料包括以下两种情况:对于已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库的在校学生,只需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尚未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库在校学生,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认定所需要的材料(指新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学生):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必须加盖两级公章,其中必含县级民政部门公章)原件一份或由今年由乡、镇、街道、区等民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或低保证、特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签字盖章齐全)原件一份。
(三)本次认定工作将在学生工作办公平台进行试运行,因此,各学院在对学生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的同时,需指导学生进行网上的申报,并审核,如学生未进入系统的资料库,将无法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报。
附件1: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1: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
2015-2016学年西华师范大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
学院(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 1 以班为单位,按学号顺序由低到高填写;
2 认定类别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本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
学校:院(系):专业:年级:
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