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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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证合同
形式 ——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内容
3、担保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期限
6、其他事项
最高额保证
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
生的借贷合同或某项商品交易合同提供
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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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证方式 不能履行
一般保证:
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
质权人 债权人
债务人
出
质
质
物
人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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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质押合同及其效力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生效时间:实践合同即自 质物移交于质权人
禁止流质合同
动产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物的孳息的收取
比抵押多一个质物保管费
质权人的义务
质物自然损坏的质权救济
质物灭失的效力
期满未履行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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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
约定 法定
不超过主债权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债权的转让与保证责任
债务的转让与保证责任 主债的变更与保证责任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的,其不再承担保证 责任
人保、物保并存
债务人破产,保证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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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保证期间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法定
抵押权人
债权人
抵押物
-
债务人 抵押人
第三人
17
抵押合同的内容
抵押合同
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 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禁止绝押合同
抵押物需登记的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登 记的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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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抵押物登记
法定登记
自愿登记
法定应办理登记的抵押 物之外的财产
登记部门——抵押人所在地公证部门 合同无约定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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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形
抵押物种类
办理登记部门
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部门
法
定 房地产、乡村企业的 县以上政府规定的部
登 建筑物
门
记 林木
县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航空器、船舶、车辆 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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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抵押的效力
1、抵押担保的范围 2、抵押不破租赁 3、抵押物的转让 4、抵押物的毁损灭失 5、抵押物的孳息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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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双方各分担50%,而且保证合同书写明“代 为履行”,因此即使承担保证责任,也仅限于还 100万元本金,不能承担支付利息的责任和违约责 任。
问题:
1、保证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属于哪一种保证 方式?
2、共同保证人之间约定的责任分担协议是否属 于保证合同?对债权人有无约束力?
3、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占有、使用、收益权
抵押权人 控制支配权
抵押物 优先受让权
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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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法律许可抵押的财产
1、抵押人所Leabharlann Baidu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2、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 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 和其他财产; 4、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 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的土地) 5、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十一章 担保法
概念 适用范围 种类 性质
合同法律关系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
人保 物保
金钱担保
担保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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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念、特征 担保人 保证合同
保证 积极(能做保证人(共同保 证)
消极(不能做保证人)
保证方式
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保证的诉讼时效 保证责任的免除
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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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证合同的特征
1、属于人保 2、保证人为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3、保证人必须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4、本案应如何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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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
概念、特征 抵押物 抵押合同
积极----能流通 消极
抵押物登记及其效力
抵押的效力 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与保证共存
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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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抵押的特征
1、是一种财产担保(担保物权) 2、抵押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 3、抵押物必须为特定的、可处分的财产 4、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 5、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款有优先受偿权 6、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债务人 债
第三人
权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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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 以作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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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禁止规定
1、国家机关 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4、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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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共同保证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 债务作保证的行为
有约定的——按约定份额承担保 证责任无约定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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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方式 和程序
抵押权的实现
前提: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 方式:双方协议;法院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 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不足部分由债 务人清偿
特殊情况
同一财产上有两个抵押权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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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
概念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 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 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 先受偿
一般保证——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最高额保证——可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担 保.6个月 特殊:视为没有约定的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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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8月12日,发达公司拟从农业银行(原告)借 款10O万元,借款期限一年,月利率5.7%,并请农机 公司(被告)、利大商行两家企业共同作为担保人。 在合同书中,农机公司、利大商行负责人均声称“若 发达公司不能还款,愿代为履行”,并签字盖章。后 发达公司到期无力还债,农业银行鉴于发达公司和利 大商行一直经营不善、资产不多,遂直接起诉农机公 司,要求其代债务人还本付息,并承担违约责任。被 告农机公司辩称,原告应先找发达公司要求其还债, 即使发达公司不能还款,也应将利大商行列为被告, 因为被告曾与利大商行达成协议,若发达公司不能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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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有两个例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 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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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财产的占有, 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 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