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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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认定标准是什么?

肇事逃逸认定标准是什么?

肇事逃逸认定标准是什么?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指行为人所谓的“逃逸”在行为人的主、客观上无非是正常行驶行为的继续化而造成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肇事逃逸认定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对肇事情况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驶,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所谓的“逃逸”在行为人的主、客观上无非是正常行驶行为的继续化,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重要情形。

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

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而逃逸的,则不应认定该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仅能作为治安处罚的从重情节考虑。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

需要强调的是,笔者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

4、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及理解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定性问题论文

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定性问题论文

浅析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定性问题【摘要】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况。

为了能更加准确的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本文拟从其构成特征上进行全面分析。

【关键词】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一、“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客观方面“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从此概念,可以分析“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必备条件:首先,交通肇事致人受伤;其次,交通肇事后,肇事者有遗弃被害人的逃逸行为;再次,被害人死亡;最后,被害人死亡与肇事者逃逸行为有因果关系。

(1)逃逸行为。

从行为角度,逃逸行为是该犯罪行为的核心,没有逃逸这一行为就没有这一犯罪。

为了更好的了解“逃逸行为”,有必要从主客观方面分析其本质属性。

一是主观方面。

首先,行为人主观上需明知交通事故的发生。

其次,行为人逃离现场的目的在于逃避对被害人的救助义务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义务。

二是客观方面。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有学者认为,不应该将逃逸的场所限制为事故现场,认为在发生交通肇事后,不论其是否逃离现场,只要放弃救助伤者和保护现场的义务,就应当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论处,否则将会造成两个极不合理的现象:第一,肇事者既不救助伤者也不逃逸的,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因其没有逃逸就不能加重处罚;第二,肇事者将伤者送往医院之后或者拿出经费委托他人佯装过路人救助伤者的,其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却仍然要加重处罚。

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

对于第一种现象,虽然肇事者因为没有逃逸而不能以“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定罪,但是其不救助行为,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因为满足“其他特别恶劣情形”而对其进行加重处罚。

至于第二种现象,肇事者虽然尽了一部分的救助义务,但是其逃避刑法惩罚责任的行为仍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交通事故逃逸责任认定证明

交通事故逃逸责任认定证明

交通事故逃逸责任认定证明交通事故是⽇常⽣活中发⽣率⽐较⾼的意外事故伤害。

我们在驾驶车辆时,要提⾼警惕避免造成交通事故的发⽣。

那么,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责任到底是怎么认定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道路交通事故逃逸责任包括哪些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如果因逃逸之⼈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责任认定重。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重。

按《民法典》和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赔偿费⽤少则⼏千块,多则上万元甚⾄于⼏⼗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付的义务。

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三)⾏政处罚重。

按照今年5⽉1⽇起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不得重新取得。

⼆.交通肇事责任认定证明与具体标准全部责任和⽆责任⼀⽅当事⼈有下列情形之⼀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当事⼈⽆责任:1.⼀⽅当事⼈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责任。

2.因⼀⽅当事⼈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当事⼈⽆违章⾏为的,由过错⼀⽅当事⼈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承担全部责任;4.当事⼈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解释与适用

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解释与适用

期引言根据现有资料和司法解释,我国对过失犯罪进行惩处时一般会判处七年以下的法定刑,但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却最高判处十五年之久,最少也是七年有期徒刑,最高是一般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期的两倍之多。

这引起了我们对该罪含义的深思,因逃逸致人死亡为何法定刑如此之高?它与故意杀人罪的关系有哪些?“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其主观罪过形式是怎样的?1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解释1.1“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概念《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解释,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企图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案发现场,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死亡的情况。

对于《解释》中该规定的理解,社会各界存在争议。

得到支持较高的是两种观点,一是仅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见自己撞到被害人,且被害人已经身受重伤,为了逃避法律的打击和责任,逃离了事故现场,使本有希望生还的受害者失去了生命。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充分考虑行为人在事发时的心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除了在肇事后逃跑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情况,还应该包括肇事者在逃跑的过程中又撞伤、撞死他人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应定为交通肇事罪。

1.2“逃逸”与“死亡”的因果关系的顺序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了肇事行为,并逃离现场,致使受害者因错失救治时机而死亡。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成立,首先,受害人受伤由该交通肇事行为造成,而非其他原因造成;其次,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存在遗弃受伤者逃跑的行为,肇事者没有离开事故现场的,不属于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因果关系应该遵循刑法因果关系中的“先因后果”的规则。

如果被害人当场死亡,肇事者逃逸,就是说受害者死亡在前,肇事者逃跑在后,这种情况则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

但由于交通肇事者的认识错误,错误地认为被害者当场死亡,但受害者并未当场死亡,最终因为行为人的逃逸而失去被救治机会而死亡的情况,属于“逃逸致死”的情况。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交通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依法履行报警、停车等义务,擅自逃离现场的行为。

交通逃逸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也给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因此,对于交通逃逸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处罚必须严格执行,以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首先,对于交通逃逸行为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1. 事故现场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地点、车辆损坏情况、伤亡情况等。

2. 目击证人证言,是否有目击证人对逃逸行为进行了描述和证实。

3. 监控录像,如果事故发生地点有监控设备,可以通过监控录像对逃逸行为进行追踪和确认。

4. 车辆信息,通过车辆的牌照、车型等信息,可以确定逃逸车辆的所有者和驾驶人。

在认定交通逃逸行为后,相关部门将对逃逸者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对于交通逃逸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 行政处罚,根据逃逸行为的严重程度,可以给予罚款、扣留驾驶证、暂扣车辆等处罚措施。

2. 刑事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交通逃逸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此外,对于交通逃逸行为,社会舆论也应给予谴责和监督。

通过舆论的监督,可以加大对交通逃逸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总的来说,交通逃逸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处罚必须严格执行,以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只有加大对交通逃逸行为的打击力度,才能有效遏制这一恶劣行为,保障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都能牢记交通法规,做一个文明守法的交通参与者,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一、相关法律与解释1、刑法刑法第 133 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 7 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 7 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是刑法的规定。

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1实施)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 ,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3、其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含义及适用情形论文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含义及适用情形论文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及适用情形一、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997年《刑法》新增设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提高了法定刑幅度,为司法机关惩治这种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然而,由于《刑法》的这一新增条款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具体含义并没有做出明确解释。

首先,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法条的逻辑结构来看,“因逃逸致人死亡”是对法条中前一情节的进一步说明,因此,条文中两个逃逸的内涵应该是一致的,都应该理解为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救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逃逸。

其次,从立法技术上看,“刑法所要追究的通常是现实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又根据《解释》的规定,“逃逸”是指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的行为。

因此,“逃逸”只能是为了逃避第一次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

综上,行为人在发生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而再次发生交通肇事致使第三人死亡的,应该单独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不同适用情形对于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如何认定,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肇事行为构成犯罪逃逸致人死亡。

一是死亡结果不可避免的情形。

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对被害人造成致命伤害,即使被害人得到及时救助也不能避免死亡结果的,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其一,行为人在肇事后,没有实施其他积极的逃避责任的行为,而只是单纯的不救助被害人而逃离事故现场。

由于被害人因为肇事行为已造成致命伤害,不能避免死亡结果,即其死亡结果与“逃逸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只能适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情节。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定性分析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定性分析
故意的转化过程 ,从而导致定罪处罚的改变 。从上
后两个 阶段 。在肇事行 为已经独立构成犯罪 的情
况 下,犯罪后逃逸与否并不影响对前一个行为 的评 价,这有违刑法设置加重情节 的通常做法 。若按我 国现行刑法的理解, 也有“ 牵 强附会” 之嫌 , 有违法理 。
针对 上述情况 , 我 国可 以借鉴一些外 国的立法经验 。
面两种情形来 看,一般对犯罪进行加重处罚的情况
都是发生在 同一主观心态 的情况下 ,对超出一种主
观心态 之外 的一般都会给 以数罪并罚 。而在 “ 交通 肇事逃逸” , 肇事者在两个不 同行为 中存在两种 不同 的主观心态 , 且没有前一行 为, 也就无后一行为的存 在, 即肇事行为是逃逸行 为的基础 , 没有肇事即没有 逃逸 。故两者在主观状态上是不可能存在转化的情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的,处三 年 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 人死亡 的处七 年 以上有期徒刑。 ” 对交通肇 事逃逸 , 尤其是产生致 人死亡严重后果的逃逸行 为有必要进行定性分析。


逃逸行 为的含义
关于逃逸行为的含义 , 主要有两种观 点: ( 1 ) 行 为人在交通肇事的当场 以及与 当场紧密联系的时空 的逃逸, 从而延误 了被害人得到救助的宝贵时间; ( 2 ) 逃避法律 的制裁,即逃逸行为不限于交通肇事 的当
架空之势 , 这是违背立法者的本意的。 当前我国刑法把“ 逃逸” 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放
从保护被害人 的利益 出发 ,只要有利于促进行为人
肇事后积极 履行救助被害人的义务,就不应当再认 定其为逃逸 。 第二种观点有把逃逸 行为扩大化之嫌 。
立法者的原意是为了让更多的受害者 能够得到及时 的救助, 而不是去追究肇事逃逸 者的刑事责任 , 救人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几年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几年

肇事逃逸致⼈死亡判⼏年交通事故引起他⼈重伤或者死亡的,是可能构成刑法上的交通肇事罪的,⾏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如果逃逸的,刑事责任会加重,那么,肇事逃逸致⼈死亡判⼏年?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肇事逃逸致⼈死亡判⼏年刑法第133条明确规定,“因逃逸致⼈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交通肇事罪的第三档法定刑,就是说交通肇事罪法定最⾼刑为有期徒刑15年。

(1)属于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的逃逸⾏为致⼈死亡的,即交通肇事重伤1⼈以上3⼈以下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不但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逃逸⾏为”,并且⼜造成了致1⼈死亡的危害后果的,应适⽤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2⼈以上,应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样能够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2)肇事⾏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后“逃逸致⼈死亡”的应归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中,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应另⾏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

肇事逃逸致⼈死亡如何认定《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死亡,是指⾏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逃跑,致使被害⼈因得不到救助⽽死亡的情形。

”在认定“因逃逸致⼈死亡”时应把握以下⼏点:1、因逃逸致死的对象必须是⾏为⼈交通肇事⾏为致伤的⼈,⽽不是其他⼈。

2、⾏为⼈对交通肇事⾏为致伤的⼈负有及时救助的义务,该义务是由于⾏为⼈的交通肇事这⼀先⾏⾏为,使法律所保护的“致伤的⼈”的⾝体健康、⽣命安全处于危险状态下⽽产⽣的义务,肇事者有能⼒实施救助⽽不实施救助⾏为致受伤的⼈发⽣了死亡的结果。

3、⾏为⼈对受伤⼈员死亡的结果持过失⼼理,因疏忽⼤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了受害⼈死亡结果的⼼理状态。

这种过失的主观罪过形式是对肇事者的⾏为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关键。

如果肇事者明知不实施对受害⼈的救助⾏为会发⽣受害⼈死亡的危害结果将被害⼈带离现场⽽逃逸,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的间接故意⼼理态度,则已超出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如何界定交通事故中的死亡

如何界定交通事故中的死亡

如何界定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交通事故中的死亡是指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并且在事故发生后一段时间内无法保全生命或无法成功抢救。

交通事故中的死亡是一种不可挽回的悲剧,对于遇难者的家人、亲戚和朋友来说,无疑是一次巨大的打击和伤害。

界定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不仅在于确认伤者的死亡事实,更在于确定事故的主要原因,以制定有效的交通安全措施,预防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在确定交通事故中的死亡时,需要进行如下步骤:1.确认伤者的死亡:碰到交通事故后,首要的任务是确认伤者的生命状态。

如果伤者失去意识、无呼吸或心跳,那么他们很可能已经死亡。

在确认死亡之前,应该检查是否有呼吸、瞳孔是否对光反应等迹象。

如果找不到明显的生命体征迹象,应该寻求医生、救护人员或警察的帮助,以确认死亡。

2.寻找证据:为了确定死者的死因,需要收集大量的证据。

这包括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证人的证言等。

这些证据将有助于重建事故过程并确定责任。

3.进行尸检:尸检是确认死因的重要方式之一、尸检可以揭示更多关于死者死亡的细节,比如是否有内脏损伤、骨折、脑损伤等。

这有助于确定事故中的死亡是否与交通事故直接相关。

4.考虑其他因素:除了直接与交通事故有关的因素外,还应该考虑是否有其他因素导致死亡发生。

例如,如果事故中的驾驶员酒驾、超速、使用手机等违规行为,这些因素也应该被考虑在内。

5.制定预防措施:通过对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进行界定,可以了解到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根据这些原因,可以制定相应的交通安全措施,以预防类似的交通事故再次发生。

这包括强化交通执法、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改善道路交通设施等方面的措施。

总之,界定交通事故中的死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收集大量的证据和进行详细的调查。

通过界定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可以确认死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提高交通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这对于减少交通伤亡、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交通肇事逃逸责任认定标准

交通肇事逃逸责任认定标准

Promises can gain friendship, but it is still action that cultivates and maintains friendship.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交通肇事逃逸责任认定标准根据我国道路安全法规定,具备以下情节的将以交通肇事罪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1.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事故主要责任,导致三人以上重伤或死亡 2.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重伤) 3.机动车驾驶员肇事逃逸根据我国交通法规定:行为人造成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机动车辆逃逸现场或者弃车离去行为定性为交通肇事逃逸。

构成交通肇事罪具体有以下几项条件:1、正常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三人以上重伤死亡的2、无证、饮酒、醉酒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一人以上的3、交通事故发生后,机动车驾驶员为躲避法律责任,弃车逃逸或驾驶车辆逃逸的(因逃逸行为导致受害者死亡的,罪行加重)下面来看看交通肇事逃逸认定标准:(一)明知导致交通事故主要责任,驾车逃跑或弃车逃走(二)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开车离开现场的(三)有其他违法行为不配合警方做交通事故责任鉴定,并且逃跑的(四)拯救伤员送到医院后不报案、留虚假联系方式、不去交警部门自首以及对事故情报恶意隐瞒的通过上述得知,交通肇事逃逸是以推脱个人法律责任的目的而不积极解决事故问题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被查获后,如有以下情况者会从严判刑:醉酒(吸毒)肇事、无证驾驶、盗取他人车辆导致交通事故伤亡的、留有其他交通肇事逃逸案底没解决的。

其中因交通肇事逃逸导致特别严重情况的将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具备以下条件:1、致使2-5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且事故主要责任人2、6人以上重伤死亡、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达到60万以上的,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无期或者死刑。

出现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内报警和联系120,以侥幸心理逃逸现场只会加重处罚力度。

认定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致人死亡”

认定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致人死亡”

认定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致人死亡”一、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致人死亡”的内涵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含义的理解,理论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肇事致人伤害,肇事者不及时抢救被害人,而是逃离现场,致使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⑴。

第二种观点是: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但未构成犯罪,在逃逸的过程中造成交通肇事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⑵。

第三种观点是:因逃逸致人死亡,指交通肇事以后,行人在逃逸过程中发生了第二次交通肇事,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⑶。

第四种观点是:因逃逸致人死亡,应限于过失致人死亡,除了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情形之外,还应包括连续造成两次交通事故的情形,即已经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又因为过失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

换言之,”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既包括先前交通肇事中的被害者,也包括肇事后逃逸过程中致死的其他人⑷。

自2000年11月2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这是我国司法解释首次针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问题作出的法律规定。

这一规定得到马克昌、齐文远等法学教授支持⑸。

根据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应包括以下含义:第一,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因而发生了交通事故。

第二,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并造成了被害人的伤害,同时,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弃被害人不顾,实施了逃逸行为。

第三,必须存在被害人因行为人逃逸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危害结果。

第四,行为人的逃逸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在行为人逃逸时,被害人尚有救治的可能性,却因为行为人的逃逸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第五,二次肇事致人死亡的情形不应一概归入此条规定,应按照上述内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论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

论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


逃逸过程 中又发生交通事故 , 致使第二次交通事故 中被 害人死亡 。如果在 逃 逸 过 程 对 致 人 死 亡 持 放 任 态 度 , 成 立 另 一 种 独 立 的 犯 罪 , 实 行 数 罪 则 应 并罚。[] 2 持该说的学者主要是依据 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 , 为在 一个犯罪 认 构成中不可能 同时存在故意和过失的过错形式 , 同时持此 说的学者普遍将
对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 学界有诸 多看法 , 也影 响到对交通肇事犯罪 的司法处理 。本文 旨在通过对争议 的剖析 , 对立法 以及司法解释的合理性作进一步的
阐释 。
【 关键词】 交通肇事
逃逸
致人死亡 的罪过 , 是指行 为人对 自己违章行为所造成 的严重后果 的心理态度 。 5 行 [] 为人故意或过 失违反交通法规并不必然地产生严 重危 害结果, 这里 的故意 和过 失所支配 的只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 的行 为, 与交通事故 间并不紧密相 联, 二者 问存在一个对交通事故过失态度 的连 接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 规只是一般违法行为 , 若未 出现重大危害结果 , 不存 在犯罪 问题 。因而 , 便 发生在符合这种情况 的交通肇事罪 , 其罪过形式应是过失 。 第 二种情况 , 加重 的犯罪构成 。 属于修正犯罪构成范畴, 指的是刑法第 13条第 2款 的规定 “ 3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 节的 ” 刑法将这种情况 当作加重处 罚情节 , 因而称其 为加 重的犯罪构成 。刑法如 此规定 , 显然是 由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所致 。 出现肇 事结果后 , 在 行为人应 当及时采取挽救措施 , 但他却逃逸 了事 , 逃避司法追究。 这种故意行为主观 恶性大应重罚 。 从立法 意图看 , 事后逃逸 的加重情节 , 应理解 为未 出现致人 死亡或其他更 严重后果 , 即在结果方 面, 逃逸后 的结果并未超越基 本犯罪 构 成 的 结果 , 未 转 化 成 另 一 种 重 层 次 的 结 果 , 为 立 法 者 在 该 法 条 中 另 尚 因 行规定 了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 。 者认 为该种情况 的罪过形式仍然是 笔 单一罪过, 即过失犯罪。

交通肇事逃逸后来车辆致死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后来车辆致死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后来车辆致死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后来车辆致死的赔偿标准是:一、医疗费用赔偿金额;二、误工费赔偿金额;三、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四、护理费赔偿;五、丧葬费;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七、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八、住宿费;九、精神损害抚慰金;十、死亡赔偿。

一、交通肇事逃逸后来车辆致死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 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注:计算误工费的基数(误工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统计①受害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③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注:截至2009年7月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为50元/天四、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五、丧葬费的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个月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注:扶养年限: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七、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交通事故逃逸的法律后果(3篇)

交通事故逃逸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交通事故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也未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而是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在我国,交通事故逃逸行为被法律明文禁止,对于逃逸者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详细阐述交通事故逃逸的法律后果。

二、交通事故逃逸的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交通事故逃逸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交通肇事逃逸罪交通肇事逃逸罪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也未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而是逃离事故现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如果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死亡,且当事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杀人,将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交通事故逃逸者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逃逸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赔偿损失交通事故逃逸者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失。

(2)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逃逸者还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3.行政处罚交通事故逃逸者除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逃逸事故认定标准

逃逸事故认定标准

逃逸事故认定标准逃逸事故是指在车辆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未履行应尽的事故责任,而是逃离现场的行为。

逃逸事故的发生给被害人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因此对逃逸事故的认定十分重要。

下面将介绍逃逸事故认定的标准。

一、证据标准。

逃逸事故认定首先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证据可以包括现场勘查记录、证人证言、交通监控录像等。

这些证据需要清晰、真实、可靠,能够证明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的行为。

二、损害标准。

逃逸事故认定还需要考虑到损害标准。

即逃逸事故对被害人造成了怎样的损害。

损害可以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如果被害人因逃逸事故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或财产损失,那么逃逸事故的认定标准就会更加严格。

三、行为标准。

逃逸事故认定还需要考虑到肇事者的行为标准。

即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是否构成逃逸。

这包括肇事者是否停车查看受害人情况、是否报警、是否留下联系方式等。

如果肇事者未履行这些基本的责任,选择逃逸离开现场,那么就可以认定为逃逸事故。

四、法律标准。

最后,逃逸事故的认定还需要根据法律标准来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逃逸事故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因此,在认定逃逸事故时,需要考虑法律的规定和要求,确保认定结果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逃逸事故的认定标准包括证据标准、损害标准、行为标准和法律标准。

只有在这些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认定,才能有效维护被害人的权益,保障交通安全的正常秩序。

希望广大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遇交通事故要及时停车查看并配合处理,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

鉴定肇事逃逸的标准

鉴定肇事逃逸的标准

鉴定肇事逃逸的标准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在造成事故后逃离现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交通法规,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会给社会治安带来不良影响。

因此,对肇事逃逸行为的鉴定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来讨论鉴定肇事逃逸的标准。

首先,肇事逃逸的标准应当包括是否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及逃逸行为的主观故意。

在鉴定肇事逃逸行为时,需要明确事故的发生经过和逃逸行为的动机。

如果能够证明肇事者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而故意逃逸,那么就可以认定其为肇事逃逸行为。

其次,肇事逃逸的标准还应当考虑逃逸行为对他人造成的损失程度。

在鉴定肇事逃逸行为时,需要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如果肇事者逃逸后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受损,那么就应当对其进行肇事逃逸的认定。

此外,肇事逃逸的标准还应当考虑肇事者的逃逸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在鉴定肇事逃逸行为时,需要综合考虑肇事者的逃逸行为是否伴随有其他违法行为,比如酒驾、无证驾驶等。

如果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相结合,那么就应当对其进行肇事逃逸的认定。

最后,肇事逃逸的标准还应当考虑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行为。

在鉴定肇事逃逸行为时,需要对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行为进行全面考量,包括是否及时报警、是否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等。

如果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采取了逃逸行为,那么就应当对其进行肇事逃逸的认定。

综上所述,鉴定肇事逃逸的标准应当包括是否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及逃逸行为的主观故意、逃逸行为对他人造成的损失程度、肇事者的逃逸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行为等方面。

只有在综合考量这些方面的因素后,才能准确鉴定肇事逃逸行为,从而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逃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逃做出了规定: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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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标准
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为主观目的条件。

3、行为人有逃跑行为。

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在人身未受到控制时,为逃避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使自己的人身不受被害人及其亲属、群众、事故处理人员控制而离开的行为。

4、“逃跑”的时间、地点条件。

依据《解释》规定逃跑的时间是在发生交通肇事后。

这个时间段应界定为在事故发生后的当时至行为人被事故处理机关关押或押解途中前的这段时间。

行为人在这个时间段逃跑的,属于《解释》规定的“逃跑”行为,在被关押或押解途中脱逃的,属脱逃罪,而非定本罪。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法律责任
1、责任认定重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损害赔偿重
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3、行政处罚重
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4、刑事责任重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三、交通逃逸事故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有下列情形,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因此,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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