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京建发 (2011) 130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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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省(市)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深入治理当前比较突出的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指定分包单位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生产厂、供应商,承包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等问题,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发包人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
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当以单位工程为最小单位,将其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将单位工程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的,视为肢解发包。
二、对单位工程中部分专业性较强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可以与总承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自行发包单位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工期延误的,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施工现场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范围内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四、依法招标的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后,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再行订立并执行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视同虚假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处罚。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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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9.08.12•【字号】•【施行日期】2009.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现将《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全省纪委书记座谈会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深入推进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为促进中部崛起当好交通先行这一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进一步规范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项目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交通行政行为和交通建设市场行为;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交通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廉政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干部廉洁。
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建议有关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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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建议有关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附工作方案)嘿,大家好!今天咱们来聊聊工程建设行业的专项整治。
作为一名有10年方案写作经验的大师,我给大家带来了一份详细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方案。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背景分析近年来,工程建设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工程质量不高、安全事故频发、腐败现象严重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有必要开展一场工程建设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
二、总体目标1.提升工程建设行业整体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2.建立健全监管机制,预防安全事故。
3.严肃查处腐败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三、具体措施1.强化工程质量监管(1)加强勘察设计环节监管,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
(2)严格施工许可审批,提高施工队伍素质。
(3)加大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力度,确保监理工作到位。
(4)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预防安全事故(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方责任。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3.严肃查处腐败行为(1)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洁自律教育。
(2)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
(3)建立廉洁风险防控体系,预防腐败现象发生。
(4)加强招投标监管,防止围标、串标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1.组织动员阶段(1)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2)召开动员大会,传达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3)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任务。
2.实施阶段(1)对工程建设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查找问题隐患。
(2)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督促落实。
(3)加强监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对工程建设行业进行风险评估,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
(3)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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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治工发〔200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已经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排查问题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基础。
排查工作开展得好坏,直接关系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求真务实,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现就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排查的范围和重点(一)排查范围。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
地方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本地区负责建设的项目开展排查;其中,县级对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市级对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省级对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
中央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国资委分别负责组织对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本部门(含直属单位)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和中央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
对于其他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也要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排查。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排查的范围和规模。
(二)排查重点。
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排查:1.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2.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管理是否规范,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3.规划许可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变更规划和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4.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5.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6.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违规使用资金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7.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8.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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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行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贯彻国资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行方案》,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各项工程建设及相关人员的从业行为,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行方案。
一、总体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用两年左右时间,对2023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规模以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排查,认真查找和纠正在项目决策、招标投标、项目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系统治理,抓住关键、完善制度,把开展专项治理与加强平常监管和规范工程管理结合起来,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推动惩办和防止体系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贯彻“安快好省廉”的规定,促进“两高一低”目的的实现。
二、目的任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9个方面27项任务,目的规定、具体任务、责任部门(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如下:(一)规范项目决策行为目的规定:着重排查和纠正简化决策程序、不经集体决策、未批先建以及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等问题,加强项目建设决策程序的监管,健全项目决策制度。
工作任务:1、健全项目前期工作管理体制。
制定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和考核奖励办法,将项目前期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2、加强对项目建设决策程序的监管。
严格履行项目决策程序,充足发挥公司规划及建设项目投资委员会在审查项目中的权威作用,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3、理清项目投资管理界面。
进一步明确各级职责,系统归纳项目前期、战略规划和投资决策的事权范围。
4、完善公司项目决策制度。
制定修订公司战略与规划管理规定、重大事项决策规定、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决策权限,健全决策制度。
责任部门:规划部、基建部(二)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报批和出让行为目的规定:着重排查和纠正非法用地、违规变更规划设计、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违法违规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问题,规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报批、出让管理。
工程建设突出问题治理工作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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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突出问题治理工作报告范文工程建设突出问题治理工作报告范文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XX]27号)和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心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科学、安全和协调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项目的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交通行政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各参与方、各个环节的监管,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阶段性目标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实现如下阶段性目标:交通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信息共享的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健全,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工作措施(一)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突出问题1.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
2.工程项目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就开工建设。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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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1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为此,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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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省、市、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用2年左右的时间,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2016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查找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查处典型案件,提出治理对策,完善法规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的长效机制。
三、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35项,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
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
认真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4、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5、健全项目资金筹措论证机制。
确定申报项目,要论证各类资金到位的可行性。
对于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要论证项目单位实际筹资能力。
需财政配套的项目,要先落实配套资金。
责任单位:工业办、环保所、公路办、水利站、镇建所、财政所、林果站、卫生院、文化站、中心学校、农电站。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7ea1c879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9c.png)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工程建设是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贸易流通,新城市建设,社会安全等多个方面。
当前,我国工程建设领域面临着诸多突出问题和挑战,如质量安全隐患、进度拖延、资金浪费、环境污染等,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经济效益,国务院近日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目标通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现以下目标:1、全面排查和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和隐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2、加强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经济效益。
3、切实减少工程建设领域的资金浪费和环境污染,节约国家和社会资源。
4、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的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工作要点1、实施分类治理。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特点,将其分为质量安全隐患、进度拖延、资金浪费、环境污染等几类,针对不同问题采取不同措施,精准排查,并及时整改。
2、强化监管和管理。
加强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和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并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制度体系,切实提高监管和管理效能。
3、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认识,强化重视工程建设的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和合规意识,从而有效预防和遏制问题的发生。
4、加大惩处力度。
对于涉及工程建设领域重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严重损害国家和民众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切实维护国家和民众的合法权益。
5、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和规定,形成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和隐患。
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将成立专门组织负责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小组,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协调、推进和监督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关于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96b25861ddccda38376baf96.png)
关于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发纪检[2010]171号各中央企业:为切实做好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工程治理)整改工作,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抓好问题的分类处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工作的要求,结合中央企业实际,现就中央企业工程治理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整改工作的原则开展工程治理整改工作,是中央企业工程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
搞好整改工作,对于规范企业管理,促进企业深化改革、结构调整、构建惩防体系,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各中央企业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则,切实搞好整改工作。
(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当前的突出问题与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长远建设相结合。
一要对影响实施项目进度、安全、质量和造成损失的问题迅速纠正,立即整改。
对于没有完工的项目,要坚持动态监管、全程监督;对于新开工项目,要滚动摸排、跟踪督查。
二要着眼长远健全制度,注意与同行业中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比较好的企业对标、找差距,高起点抓整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促进企业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制度的完善和管理方式的改进,整体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在整体推进整改工作的同时,要抓好重点,合理安排。
一要着重针对项目决策、质量安全管理、招投标、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等问题多发易发环节,制订整改措施。
二要根据项目进展程度把握重点,对于已竣工的项目,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和方式为主,确保既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又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于在建工程以立即整改、及时纠偏为重点,该报批的报批、该补办的补办、该规范的规范;对于发生问题并产生不良后果的要坚决整改,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要统筹兼顾,系统治理,整体推进,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
(三)区别对待,分类处理。
衡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440efcb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01.png)
衡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9.12.21•【字号】衡建[2009]99号•【施行日期】2009.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衡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衡建[2009]99号)各县市建设局、局属相关科室单位:现将《衡水市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衡水市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精神,根据《河北省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冀办发[2009]31号)和《衡水市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衡办发[2009]6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参股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治理,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着力破解发展难题,着力建立长效机制。
力争通过专项治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工程交易和审批依法公开透明运行;工程建设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规范科学的市场运行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场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得到严肃查处和有效遏制。
从而为推进我市“水市湖城”建设又快又好发展保驾护航。
二、任务分解和责任单位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的专项治理重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治理工作包括五个方面十四项重点工作。
任务分解及责任单位(列是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1、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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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09]43号)精神,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定,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湖北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
切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十分重要和必要。
指导思想:坚持以中央和省一系列方针政策为指导,以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为重点,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照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排查。
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堵塞管理漏洞,着力解决城乡规划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在工程项目中不健全、不落实,履行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施工中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以及行政监管薄弱等问题;着力解决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和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和管理法规制度体系,深化城乡规划、工程建设领域改革,规范建设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房地产开发规划审批环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势头有效遏制,逐步实现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
二、工作任务、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工作任务:积极配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c83f0f2fb4daa58da0114a19.png)
萍乡市公路管理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办字[2009]101号精神,按照市及省厅、省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省厅、省局的部署要求,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建设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为萍乡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目标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公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公路建设项目的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路行政行为和公路建设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建立规范的公路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廉政、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项目建设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三、治理重点与责任分工本次专项治理要围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设备材料采购、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和使用、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附属工程建设监管等环节,重点查找和解决以下突出问题(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1、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行为;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组宣科2、是否存在工程项目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初步设计未经审批或施工许可未经办理就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工程科、计财科、监察室3、是否存在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周期不足,勘察设计深度和设计比选方案不够,设计质量下降,导致变更频繁;责任单位:工程科、勘察设计院、监察室4、是否通过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违规招标,或只对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或只对工程招标,重要设备、原材料的采购不依法招标;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计财科、审计科5、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严谨、公平,是否通过不合理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量体裁衣”,排斥潜在投标人;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养路科6、是否存在投标人通过挂靠、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串标;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总工办7、是否存在委托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评标专家不公正的问题;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养路科8、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责任单位:工程科、养路科、监察室9、是否存在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通过虚假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计财科、审计科10、建设单位对合同中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监管是否到位,施工单位合同履约监管是否到位;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总工办11、工程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计划、合同、进度付款;责任单位:财务科、工程科、审计科、养路科、监察室12、工程设计的变更、概算的调整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财务科、审计科13、是否存在工程建设招标后监管薄弱,专业化管理人员缺乏,质量和安全管理粗放,有的工程试验检测数据科学性、真实性不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责任单位:工程科、机务科、养路科14、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盲目压缩工期,不能保证合理工期,造成质量隐患;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机务科15、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并且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财务科、审计科16、附属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规定实施,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等行为;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17、对投诉、举报是否进行了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7430b4fe58f5f61fb6366616.png)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1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为此,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0〕4号)
![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0〕4号)](https://img.taocdn.com/s3/m/cad48108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63.png)
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0〕4号)第一篇: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0〕4号)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强做好排查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基本摸清了项目底数,查找和纠正了一批突出问题,工程治理排查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当前,排查工作正处于整改阶段,这是工程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
排查的目的是为了找出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认真进行整改。
如果问题得不到纠正和整改,工程治理工作就难以达到实际效果。
当前,一些地区和部门的排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工作拖沓,排查不全面;有的地方虽然查清了项目底数,但问题找得不准,工作不深、不透;还有的地方和单位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进行整改、处理,等待观望,不敢动真碰硬;个别地方和单位满足于填表格、报数据,存在敷衍塞责、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现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防止和克服松劲情绪,锲而不舍地把工程治理排查整改工作引向深入。
二、保质保量地做好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中治工发…2009‟12号)、《关于进一步扎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国监明电…2010‟7号)要求,完善排查内容、方法和工作步骤,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保质保量地做好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
已经完成排查任务的地区和部门,要及时把工作重点转到问题整改上来,认真梳理分析排查的问题,找准问题症结,做好分类处理。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a4cd5873284ac850ad0242d9.png)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一、选择1.《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用(B)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A、1B、2C、3D、42.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逐步形成全国(D)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
A.公正公开B、互联互通C、上下联动D、前面三项都是3、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A)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A、15天B、20天C、10天D、30天4.《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要加强建筑市场建设,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行(B)招投标。
A、网络化B、公开化C、电子化D、平台化5.根据中办、国办文件要求,工程建设领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D )A、公平交易B、依法招投标C、查处违规行为D、市场准入6.问责决定一般应向( A )A、社会公开B、所有单位通报C、当事人宣布D、所在单位上一级请示7.下列不是问责方式的是( D )A、免职B、通报批评C、停职检查D、责令公开道歉8.工程建设领域要加强重大项目决策管理,推行(A )制度。
A、专家评议和论证B、公示C、责任追究D、招投标9.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阶段性目标有(ABCD )A、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B、涉及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C、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D、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10.积极推进重大投资项目(D )管理。
A、标准化B、制度化C、扁平化D、规范化11.按照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A )A、统一进场B、集中交易C、行政监察D、精细管理1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__B________。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问题整改的意见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问题整改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17cbfe50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ad.png)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问题整改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7.08•【字号】黑建建[2010]79号•【施行日期】201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问题整改的意见(黑建建[2010]79号)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2010年5月18日至2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了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第一次督查,重点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督查和检查。
总的看,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在督查中发现我省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平衡,整改问题不到位。
各地虽然都开展了专项治理,组织了自查和排查,但工作开展得不够深入,有的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工作主动性差;有的组织力量不适应工作需要,没有专人负责抓;有的排查工作仍有死角,整改问题不认真,不彻底。
二是建筑市场监管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
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问题屡查不禁;标后监管薄弱,现场人员与中标人员不符,且随意变更;工程监理流于形式,无证、越级监理时有发生;招投标活动不够规范,应公开招标工程未公开招标,应工程量清单招标未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有的招标过程监管程序不严密,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评标专家随意打分,倾向性明显。
三是“三个攻坚战”尚未落到实处,工程质量和安全还存在一些隐患。
有的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违反质量安全标准规范问题还比较严重;一些工程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仍未开展。
针对当前我省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了扎实推进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确保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根据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结合2010年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第一次督查出来的问题,特提出如下要求: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009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扎实推进
![2009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扎实推进](https://img.taocdn.com/s3/m/3a25b5bc960590c69ec3760c.png)
2009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扎实推进工程建设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增强国力的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事业。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一些地方存在的违规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低劣、腐败现象频发等问题,已经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
2009年7月,中央作出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近半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迅速启动相关工作,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及时出台治理措施,着力推进制度建设,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初见成效。
态度坚决、行动迅速,动员部署广泛深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一场硬仗,必须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2009年7月13日至1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全国纪委书记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8月,经中央批准,成立了以何勇为组长的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央纪委牵头,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等21个部门参加。
8月14日,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何勇发表重要讲话,对如何抓好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要求。
8月18日,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
这一系列会议,为专项治理工作发出了动员令。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精心谋划、统筹安排专项治理工作。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10个中央国家机关和湖北省、江西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67c00783284ac850ad02422c.png)
工信厅规(2009)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有关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际,制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经部领导同意,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牵头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参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项目实施和质量监管等三项工作,同时还涉及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力度等工作。
现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际,制定部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中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督查,并对专项资金支持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相关工作进行督导。
在我部职责范围内,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加强项目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管,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的监管,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两整治一改革”行动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两整治一改革”行动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f918a187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a1.png)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两整
治一改革”行动的指导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黑龙江国土资源》
【年(卷),期】2011(000)002
【摘要】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两整治一改革”行动已经数月,总的看我厅对开展这项活动认识是明确的,行动是迅速的,效果是显见的。
但是,从目前反映出的情况看,仍然存在不可忽视的认识问题。
例如有些同志认为开展这项活动是“作秀”解决不了大问题;有的认为此项活动是小题大作,没有开展的必要。
诸如此类的认识问题,直接影响活动的进度和深度,屡屡出现应付、对付的现象发生。
【总页数】1页(P35-3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D713
【相关文献】
1.多管齐下强化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J], 安建
2.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 [J],
3.水利部:要求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J],
4.安徽: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J], 无
5.关于2018年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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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为此,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
(三)阶段性目标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三、治理工作的重点和主要措施(一)认真进行排查,找准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自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掌握涉及问题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
深刻分析原因。
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增强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
严肃自查纪律。
对不认真自查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对自查出的违纪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作出处理。
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适时对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二)加大监管力度,增强监管效果突出监管重点。
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开工报告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
着重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着重加强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完善土地及矿业权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
着重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着重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落实监管职责。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职责。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对项目决策、资金安排和管理、土地及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城乡规划审批、安全生产等环节的行政管理职责。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电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做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
财政、审计部门要重点做好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创新监管方式。
充分发挥招标投标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
加大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力度。
组织实施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
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发挥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督作用,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过程监管。
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高效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深化体制改革,创新机制制度加快改革步伐。
加强重大项目决策管理,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抓紧研究起草政府投资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加快编制完成行业标准文件,实现招标投标规则统一。
不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
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审批管理。
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落实度。
加强市场建设。
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
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
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大力推进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建设。
探索显化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转让市场的有效形式,规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市场交易行为。
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
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专家的职业道德水平。
制定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
加强中介组织管理,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价格评估的监管,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健全诚信体系。
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
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逐步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并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
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四)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要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大案要案。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
坚决查处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
向的案件。
依法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
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
积极拓宽案源渠道。
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信访举报系统的作用,形成有效的举报投诉网络,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注重在审计、财政监察、项目稽察、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健全办案协调机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和金融机构等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大案要案,严肃开展警示教育,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四、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央纪委牵头,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电监会等为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