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到期之后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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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5)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5)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5)18-07.解除取保候审1.解除条件。

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2.解除程序。

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依照以下规定办理,但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或者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的,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自动解除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依法处理。

(1)呈批。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的,办案部门制作《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内容包括:简要案情及立案侦查情况,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取保候审的基本情况,拟解除取保候审的理由,决定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等。

(2)批准。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解除取保候审的,办案部门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3)送达。

侦查人员应当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交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或者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让其在副本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填写收到日期;有保证人的,将《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保证人。

执行机关应当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退回决定解除取保候审的机关,由决定机关存入诉讼卷。

参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章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56条、第58条、第60条、第65条、第7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4页《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第63-93条、第134-138条《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公通字〔1999〕39号)第2-26条《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高检会〔2000〕2号)第1-9条《关于如何没收逃跑犯罪嫌疑人保证金问题的批复》(公安部公复字〔2001〕22号)《关于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终止审理或者判决无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已采取的取保候审是否合法及应否退还已没怍的保证金问题的答复》(公安部法制局公法〔2003〕259号)《刑警办案须知》(公安部刑侦局公刑〔2006〕1114号)第218-245条第十九章监视居住19-01.监视居住的条件对已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7)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既不交纳保证金,又无保证人担保的。

冤假错案解读

冤假错案解读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第一讲导言概念界定●——冤案(没有犯罪但被当作有罪进行处理的案件)●——假案(本身并未发生而人为虚构的案件)●——错案(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案件)●之合称。

●——疑案(对证据进行审查后,在定罪与否的问题上存在疑问且疑问未得到合理排除的案件)认识态度● 1.冤假错案是法律和司法制度中的阴暗面● 2.没有完美的制度,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冤假错案● 3.允许有错,但应积极纠错,主动防错,力争不犯错● 4.不能一错再错,将错就错,错上加错● 5.从比例上讲,冤假错案是少数,乃至极少数,是个例● 6.从个案来说,一个冤假错案就是全部,就是100%●7.冤假错案破坏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正义的信念●8.以史为鉴题目解析冤假错案解读——从法律程序的视角看名案中的公平与正义“冤假错案的过程(动态)公正”课程概况●●开课导言●●第一单元●◇死者复活●●第二单元◇真凶归案●●第三单元●◇证据不足●●第四单元●◇真相难明●●期末检测教学方式●视频观摩,了解冤假错案的典型实践案例●心得讨论,总结我们看到的冤假错案成因●理论归纳,分析造成冤假错案的制度机理●开卷考试,象征性检测一下学习后的收获第一单元“死者”复活第二讲●2005年●湖北·佘祥林冤案●※知识点●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2005年●湖南·滕兴善冤案2005年湖北·佘祥林案●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

1994年1月2日,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

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佘祥林上诉至湖北省高级法院,后来被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重审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

取保候审到期会通知吗

取保候审到期会通知吗

取保候审到期会通知吗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期限到期的,一般是会进行通知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关于取保候审到期是否会通知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取保候审到期是否会通知1、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期限到期的,一般是会进行通知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到期后没有收到任何通知怎么办1、取保候审最长期限是一年,超过这个限期的应当视为自动解除。

当事人未接到通知,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学习或者听候消息。

如果长时间没有消息的话,应当是撤案了。

2、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3、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若是违法很可以会立即被再次收监,一般来说,取保候审的变动信息,比如延长或者是结束取保候审进行收监等,都是会通知相关当事人的。

对于那些区别期间已经结束,依据没有收到相关通知的,那么可以选择到执行刑罚的机关询问原因。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4)第二章管辖 (6)第三章回避 (10)第四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12)第五章证据 (17)第六章强制措施 (22)第一节拘传 (23)第二节取保候审 (23)第三节监视居住 (30)第四节拘留 (35)第五节逮捕 (38)第六节羁押 (42)第七节其他规定 (45)第七章立案、撤案 (47)第一节受案 (47)第二节立案 (49)第三节撤案 (51)第八章侦查 (52)第一节一般规定 (52)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54)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 (57)第四节勘验、检查 (58)第五节搜查 (59)第六节查封、扣押 (61)第七节查询、冻结 (63)第八节鉴定 (65)第九节辨认 (67)第十节技术侦查 (68)第十一节通缉 (71)第十二节侦查终结 (73)第十三节补充侦查 (75)第九章执行刑罚 (76)第一节罪犯的交付 (76)第二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77)第三节剥夺政治权利 (79)第四节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80)第十章特别程序 (80)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80)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83)第三节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85)第四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86)第十一章办案协作 (87)第十二章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89)第十三章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93)第十四章附则 (95)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后的流程怎么走

取保候审后的流程怎么走

取保候审后的流程怎么⾛嫌疑⼈被取保候审后,执⾏机关向看守所发出释放通知书,释放被取保候审⼈;侦查机关继续侦查案件;侦查结束后,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检察院审查,不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取保候审。

关于取保候审后的流程怎么⾛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取保候审后的流程怎么⾛1、取保候审后的流程如下:(1)、被取保候审⼈员被羁押的,执⾏机关向看守所发出释放通知书,释放被取保候审⼈;(2)、办案机关继续对案件进⾏侦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3)、被取保候审⼈员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果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保证⼈保证的,对保证⼈进⾏处罚;(4)、侦查后发现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取保候审措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第七⼗三条、第七⼗九条⼆、取保候审到期之后该怎么办1、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五⽇前书⾯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通知执⾏机关。

2、执⾏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即执⾏,并将执⾏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3、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九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决定书》,通知银⾏如数退还保证⾦,并书⾯通知决定机关。

4、执⾏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宣布退还保证⾦的决定,并书⾯通知其到银⾏领取退还的保证⾦。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嫌疑⼈被取保候审后,执⾏机关向看守所发出释放通知书,释放被取保候审⼈;侦查机关继续侦查案件;侦查结束后,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检察院审查,不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取保候审。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综合试卷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综合试卷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综合试卷大题(共20题)一、案情:A公司总经理郑某与B公司进行一项合同的谈判,双方签订合同后,郑某参加了B公司举行的晚宴。

由于郑某不胜酒力,很快便有些醉意,于是被其秘书刘某和司机楚某架到车上,准备送其回家。

车行至市区以后,由于司机楚某注意力不集中,将前方骑自行车的李某撞倒,楚某赶紧刹车,但由于路面过滑,刹车不及,致使车从李某身上轧过,刘某见此状况,劝说楚某下车救人,但郑某则让楚某赶快开车跑,说如果下车就麻烦了。

楚某很害怕自己撞了人要承担责任,所以听了郑某的话,慌忙驾车逃走。

由于过度紧张,楚某车速非常快,经过好几个红灯路口,均不减速,最后在行驶到一岔路口时,将一名正过人行横道的小孩撞死。

其后,楚某仍驾车逃跑,终于在一个城郊的路边停了下来。

刘某劝他赶快去公安机关自首,但遭到楚某的拒绝,刘某开门便想下车,但楚某为了不让刘某下车,马上开动了汽车。

由于惯性,刘某摔下车,头撞到路边的台阶,当场死亡。

后楚某和郑某被公安机关逮捕,而被撞人李某由于未能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

问题:1.楚某第一次撞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罪?为什么?2.楚某第二次撞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罪?为什么?3.材料中郑某是否存在犯罪行为?为什么?4.楚某对于刘某的死亡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答案】二、案情:2003年4月5日,治安联防队员王某在公交车上见一青年形迹可疑,对其询问盘查,该青年拒不提供其真实姓名、住址。

王某遂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

并予以立案侦查。

4月7日,公安人员对其进行了讯问(该青年自报姓名为王五),认为其有多次盗窃的嫌疑,应当逮捕,遂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4月12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7月2日,人民检察院认为王五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公安机关认为该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拒不释放王五,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

被不起诉人王五也不服,认为自己并未犯罪,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取保候审后判缓刑几率大吗

取保候审后判缓刑几率大吗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取保候审后判缓刑几率大吗我们都知道嫌疑人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本身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能说获得了取保候审批准的犯罪嫌疑人日后就一定不会判刑或一定会判刑坐牢,那到底取保候审之后判缓刑的机会大吗?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取保候审后判缓刑几率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取保候审的几率很大。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责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二、缓刑的条件是什么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三、取保候审能判缓刑吗在对比了取保候审与缓刑的条件之后,我们知道其实本质上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对于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犯罪嫌疑人日后判缓刑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

来源:(取保候审后判缓刑几率大吗/ss/662728.html)诉讼知识.相关法律知识∙正当防卫的条件规定(2018) /ss/879070.html∙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ss/879069.html∙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可否收取诉讼费意见的复函/ss/879068.html∙法定继承民事起诉状 /ss/879067.html∙非法经营罪被捕取保后收监情况如何/ss/879066.html∙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ss/879065.html∙如何计算刑事拘留时间/ss/879064.html∙办案人员要回避由谁决定/ss/879063.html∙不小心撞死人要坐牢吗/ss/879062.html∙什么是上诉不加刑,上诉不加刑怎么适用/ss/879061.html∙逮捕后公安侦察阶段取保需检察院批吗/ss/879060.html∙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ss/879059.html∙什么是扭送 /ss/879058.html∙(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理解与适用/ss/879057.html∙公诉退回公安案件如何撤案/ss/879056.html∙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有什么区别/ss/879055.html∙(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的理解与适用/ss/879054.html∙醉驾无事故能保释吗 /ss/879053.html ∙证据的关联性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判断标准(2018年) /ss/879052.html∙受贿罪辩护律师的技巧/ss/879051.html∙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逮捕吗/ss/879050.html∙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ss/879049.html∙以前拘留过可以入党吗/ss/879048.html∙交通事故拘留期限是多久/ss/879047.html∙被拘留了正在考驾照的还能考吗/ss/879046.html∙逮捕的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ss/879045.html∙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ss/879044.html∙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ss/879043.html∙取保候审期满怎么办,取保候审到期了怎么办/ss/879042.html∙怎么申请检察院抗诉,需要提交什么材料/ss/879041.html∙取保候审期间算刑期吗/ss/879040.html∙解除取保候审的时效是多久/ss/879039.html∙单位犯罪 /ss/879038.html∙为什么刑事拘留二十多天还未批捕/ss/879037.html∙关于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18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ss/879036.html∙刑事拘留后转逮捕应该进行什么程序/ss/879035.html∙证据有哪些特性,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什么/ss/879034.html∙取保候审是不是经过一定时间后就自动解除/ss/879033.html∙聚众斗殴罪拘留期限是多久/ss/879032.html∙出车祸判了刑能保释吗/ss/879031.html∙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意见/ss/879030.html∙当事人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ss/879029.html∙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就(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ss/879028.html∙哪些人不能办理取保候审/ss/879027.html∙毁坏他人名誉要坐牢吗/ss/879026.html∙刑事拘留家属通知书 /ss/879025.html ∙拘留所最多拘留多少天,超过期限怎么办/ss/879024.html∙(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ss/879023.html∙聚众斗殴罪无罪辩护词/ss/879022.html∙解除取保候审申请书(2018最新)书写格式2018 /ss/879021.html∙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ss/879020.html∙公安部: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属于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ss/879019.html∙当事人的陈述有哪些方面/ss/879018.html∙关于辩护人要求查阅 /ss/879017.html ∙对身份不明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是如何规定(2018)的 /ss/879016.html∙二审案件审理期限如何计算/ss/879015.html∙醉驾被拘留能保释吗 /ss/879014.html ∙国务院: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 /ss/879013.html∙冤假错案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ss/879012.html∙贩卖毒品公诉词 /ss/879011.html∙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更加严重/ss/879010.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分类目录(258件)/ss/879009.html∙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ss/879008.html∙刑事案件申诉需要哪些材料,刑事申诉需哪些条件/ss/879007.html∙公开审判的例外情形 /ss/879006.html ∙行政裁定书格式是什么/ss/879005.html∙取保候审后检察院还要传唤吗/ss/879004.html∙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样子的经过什么样的程序才能申请取保候审 /ss/879003.html∙有案底可以坐飞机吗 /ss/879002.html ∙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ss/879001.html∙勘验检查人员也应适用回避制度/ss/879000.html∙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ss/878999.html∙串通投标罪刑事裁定书/ss/878998.html∙取保候审一年后怎么办/ss/878997.html∙行政拘留5天能保释吗/ss/878996.html∙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有无特别规定(2018) /ss/878995.html∙关于“挂靠经营”含义的复函/ss/878994.html∙取保候审后多长时间才能起诉/ss/878993.html∙刑事判决书包括什么 /ss/878992.html ∙刑事抗诉期限 /ss/878991.html∙被不起诉人有权就不起诉决定进行申诉吗/ss/878990.html∙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到香港澳门或者国外旅游吗/ss/878989.html∙关于贪污养老 /ss/878988.html∙污染环境罪拘留多少天,污染环境罪怎么认定/ss/878987.html∙广东省盗窃罪立案标准(2018年) /ss/878986.html∙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有哪些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ss/878985.html∙最高法院:修改最高院 /ss/878984.html ∙最高人民法院 /ss/878983.html∙取保候审有期限吗,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长时间/ss/878982.html∙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的条件是什么/ss/878981.html∙现场笔录与勘验笔录 /ss/878980.html ∙破坏通讯设施罪刑事判决书/ss/878979.html∙山东高院负责人就于欢故意伤害案答记者问/ss/878978.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ss/878977.html∙公诉人职责是什么 /ss/878976.html∙被害人的权利义务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 /ss/878975.html∙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组织/ss/878974.html∙检察院抗诉级别规定(2018) /ss/878973.html∙河南盗窃罪立案标准(2018年) /ss/878972.html∙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8年)/ss/878971.html。

解回再审属于什么强制措施

解回再审属于什么强制措施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解回再审属于什么强制措施法律之所以有很高的威严性,就是因为法律是代表的国家的意志,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制约性,我们在触犯了法律之后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并且法律在处理案件的时候是有一定的强制措施的。

那么解回再审属于什么强制措施?下面就让赢了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解回再审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因发现漏罪、犯新罪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等事由对已判决罪犯再次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时,将在押犯从服刑场所解回羁押场所,习惯上称之为解回再审(或解回再侦)。

目前,刑事诉讼法对解回再审没有规定,操作程序和处理权限主要依据部门或地方的规定,而立法法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诉讼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所以,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有必要将解回再审的法律性质,被解回再审的人员的法律身份、权利义务,解回再审的启动、执行、法律后果和救济渠道等,予以明确规定。

1.非经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不得启动解回再审。

解回再审的启动事由必须是因服刑人员本人所涉嫌的犯罪,需要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

所以,法律规定的发现漏罪、犯新罪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等,都应当成为法定的事由。

但是,因案件调查审理的便捷,包括同案犯的审理,都不得启动解回再审。

解回再审的启动必须是服刑罪犯涉嫌犯罪的诉讼程序已经启动,即侦查机关已经立案,检察院已经抗诉或者法院已经决定再审。

所以,执行解回再审时,必须凭相应的侦查机关的立案决定书、检察院的抗诉书或者法院的再审决定书,以及相应的押解文书。

2.解回再审人员权利由启动解回再审的事由决定。

解回再审是服刑方式还是强制措施,被解回再审人员是服刑犯还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下同)视不同情况确定。

发现漏罪或者犯新罪的情况下,解回再审兼具服刑方式和强制措施的性质,被解回再审人员兼具服刑罪犯和犯罪嫌疑人的双重身份;在启动再审的情况下,解回再审应当视为一种强制措施,被解回再审人员仅具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保释和取保候审的区别

保释和取保候审的区别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保释和取保候审的区别很多人以为保释和取保候审是一个意思,其实是因为搞混了保释金和保证金。

保释金就是刑事诉讼中的保证金。

如果行为人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在不妨碍刑事诉讼进行的前提下,可以用保证金取保候审。

那么到底保释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有哪些?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保释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保释与取保候审有共同之处:1、都是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采取的暂时不予以关押。

2、都要求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提供相关的担保为暂时不予以关押提供保证。

3、都是要求暂时不予以关押的犯罪嫌疑人不得逃避、防碍侦查或者审判。

但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与西方国家的保释制度的差异的差异是很大的。

两者的性质、理念、适用对象、运作程序、保证方式、保后的监控措施、决定机关、甚至律师在其中发挥的作用都有很大区别。

英美保释制度已经有500年了,比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要先进得多,无论从理念还是制度的规范化角度来看,两者差别都很大,而所谓的差别正体现着取保候审的不足。

保释与取保候审的不同之处在于:1.理念不同保释——提高公民对抗国家权力的能力。

取保候审——打击犯罪。

任何一项诉讼制度都是有其相应的理论基础作支撑的,保释制度的理论基础有四。

(一)自由理念自由是人权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公民行使其它权利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因此应尽可能地给予保护而不是剥夺。

在刑事程序中,强调对被告人合法自由权利的保护尤为重要。

审前非法定理由不受羁押是诉讼参与人享有的消极自由,那么在诉讼程序中各个阶段的保释申请提出权和保释请求复审权、上诉权则是诉讼参与人行使积极自由权利的体现。

保释制度中保释是常态,羁押是例外,不到万不得已,个人自由不能被牺牲。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倘若一面堂皇地宣扬被追诉人的主体地位和种种诉讼权利,一面却以剥夺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为普遍现象,以审前羁押为常态,这无疑是一个悖论。

中国的取保候审理念是,犯罪嫌疑人就应当羁押。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更加严重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更加严重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更加严重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强制措施,都是为了保护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并且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审批,监视居住需要当事人在居所内执行,那么,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更加严重?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监视居住严重,因为要随时受到监视,不能离开住所。

取保候审比较自由,只要不离开当地,就可以随意行动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的区别一、适用条件取保候审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⑤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监视居住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②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③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⑤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二、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可以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监视居住:不能三、执行地点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障碍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24小时内通知家属。

三、应遵守的规定取保候审: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⑤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改变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公检法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①不得进入特定场所;②不得与特定人接触或者通信; ③不得从事特定活动;④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监视居住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⑤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⑥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五、违反规定的后果取保候审: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困境与纾解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困境与纾解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困境与纾解目录一、内容概览...............................................2二、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概述.................................2 (一)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含义.............................3 (二)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起源与发展.......................4 (三)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重要性...........................5 三、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现实困境...................6 (一)制度设计层面的问题...................................71.法律法规不完善..........................................82.制度操作缺乏规范性......................................9 (二)实践操作层面的问题..................................101.赔偿保证金数额难以确定.................................112.提存程序复杂繁琐.......................................123.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13四、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困境的纾解策略..............14 (一)完善法律法规建设....................................151.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162.加强法律解释和司法指导.................................17 (二)优化制度设计........................................181.规范赔偿保证金的数额标准...............................192.简化提存程序...........................................203.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公平公正.............................21(三)提升实践操作能力....................................221.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222.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243.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维权.................................25五、案例分析..............................................26(一)具体案例介绍........................................27(二)案例分析对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启示..................28六、结论与展望............................................29(一)研究结论............................................30(二)展望与未来研究方向..................................31一、内容概览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一种为保障刑事被害人的权益而设立的程序性措施。

取保候审到期的法律后果(3篇)

取保候审到期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案件的正常审理。

然而,当取保候审期限到期后,其法律后果及应对策略成为许多当事人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取保候审到期后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二、取保候审到期后的法律后果1. 法律后果概述取保候审到期后,根据不同情况,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被取保候审人自动解除取保候审,恢复自由。

(2)被取保候审人因故意犯罪或重大过失导致保证金被没收。

(3)被取保候审人因故意犯罪或重大过失导致保证金被没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逮捕:①故意犯罪的;②重大过失犯罪的;③故意串供、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碍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④其他可能危害社会治安、公共利益的。

2. 法律后果的具体分析(1)被取保候审人自动解除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限到期后,被取保候审人未发生故意犯罪或重大过失行为,且未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则取保候审自动解除,被取保候审人恢复自由。

(2)被取保候审人因故意犯罪或重大过失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故意犯罪或因重大过失导致保证金被没收。

此时,被取保候审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①没收保证金;②依法予以逮捕;③承担刑事责任。

(3)被取保候审人因故意犯罪或重大过失导致保证金被没收,且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逮捕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故意犯罪或因重大过失导致保证金被没收,且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逮捕。

此时,被取保候审人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①没收保证金;②依法予以逮捕;③承担刑事责任。

三、应对策略1. 了解取保候审到期后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取保候审到期后的法律后果,以便在面临问题时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 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当事人如需了解取保候审到期后的具体法律问题,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律师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建议和应对策略。

取保候审以后的法律后果(3篇)

取保候审以后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司法机关的压力,提高司法效率。

然而,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结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取保候审后的法律后果角度进行分析,以期对相关法律问题有所了解。

二、取保候审后的法律后果1. 义务与责任(1)遵守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遵守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妨碍诉讼、逃避侦查、逃避审判等行为。

(2)按时到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按时到案,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或者指定的居所。

(3)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威胁、利诱、胁迫证人,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毁灭、伪造证据,影响案件审理。

2. 法律后果(1)撤销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义务,司法机关可以依法撤销取保候审,将其逮捕或监视居住。

(2)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新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追究民事责任: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受害人可以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

(4)损害赔偿: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以下是一起取保候审后的法律后果案例:案情: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逮捕。

经审查,公安机关认为张某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张某违反了相关规定,擅自离开居住地,被公安机关查获。

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了对张某的取保候审,并将其逮捕。

分析:本案中,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擅自离开居住地,导致公安机关撤销取保候审,将其逮捕。

这充分说明了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结论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打架斗殴保释几次可以呢-

打架斗殴保释几次可以呢-

The sacred work is in everyone's daily affairs, and the ideal future lies in starting bit by bit.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打架斗殴保释几次可以呢?只有打架斗殴构成犯罪,当事人被判刑后,才能申请保释,也叫取保候审。

具体到打架斗殴保释几次,则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保释都是一次,等取保候审期限到期后,罪犯回到监狱继续服刑。

家属申请保释的时候,要提交一份保释金,最少也要一千元。

日常生活中,一些年轻人因为几句口角大打出手,最终引发打架斗殴事件。

派出所到场处理后,情况严重的,当事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判刑后,符合要求的话,罪犯的家属可以申请保释,那么,打架斗殴保释几次可以呢?下面我们跟随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打架斗殴保释几次可以呢?《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打架斗殴保释金要交多少?取保候审,为防止犯罪嫌疑人不遵守规定,在办理时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

在取保候审措施解除、变更时,只要是遵守规定,可以如数退还。

保证金数额由办案机关决定,最低不低于一千。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八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

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三、打架斗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造成轻伤上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执保案件后续处理流程

执保案件后续处理流程

执保案件后续处理流程一、执保案件的概念简单说说。

执保案件啊,就是在执行程序开始之前,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之类的,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就好像是提前给财产上个锁,这样在后续真的要执行的时候,能有财产可执行。

比如说,甲要告乙还钱,又怕乙把自己的房子、车子或者银行存款偷偷转走了,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保案件,让法院把乙的这些财产先冻结或者查封起来。

二、财产查控之后的事儿。

一旦执保案件开始,法院就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

查控完了呢,如果发现有足够的财产来满足申请人的要求,这时候就会有不同的走向。

1. 双方和解。

要是被执行人这时候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可能就会主动找申请人商量和解。

比如说,原本欠了10万块钱,现在说能不能少还点,或者延长还款期限之类的。

申请人如果同意了,那可就皆大欢喜啦。

双方可以签个和解协议,然后申请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这就像是本来剑拔弩张的两个人,突然发现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握手言和了。

2. 没有和解。

要是双方谈不拢呢,那这个执保案件就会继续往下走。

法院会根据查控到的财产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

比如说,如果是冻结了银行存款,就会按照判决把相应的钱划转给申请人。

三、财产不够的情况。

要是查控的财产不够偿还申请人的要求呢,这可有点头疼。

1. 继续查找财产。

法院可能会继续深入调查被执行人有没有其他隐匿的财产。

这时候申请人要是能提供一些线索就更好了。

比如说,申请人知道被执行人在某个小县城还有一套房子,但是法院之前没查到,申请人把这个线索告诉法院,法院就可以进一步去核实,如果是真的,那就可以把这个房子也纳入到执保的范围里。

2. 被执行人主动补充财产。

有的被执行人也会在这个时候主动想办法补充财产。

可能是找亲戚朋友借钱,或者把自己的一些闲置物品变卖了来偿还债务。

这就像犯错了知道改正,还是值得鼓励的呢。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 案外人提出异议。

有时候会有案外人说这个被保全的财产是自己的,不是被执行人的。

民事司法认知的效力

民事司法认知的效力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民事司法认知的效力司法认知的效力是涉及到是否允许采取反证或其他途径对司法认知的事实提出质疑或加以推翻的问题。

从总体而言,各国在立法上都倾向于向有关当事人提供适当机会予以质疑;但在学理上则有不同的观点。

例如,关于英国证据法上的司法认知的效力,有一种观点认为,只有经司法认知确定的“立法事实”才能成为有约束力的先例,而那些经过司法认知确定的“裁判事实”只是证明的一种的代用品,它们与以证明为依据的事实断定相同,不能成为有约束力的先例。

另一种观点认为,用来反驳经司法认知而确定的事实的证据是不可采纳的,这条规则在执行中会产生矛盾,因为这些事实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事实。

例如,司法认知的签名只是意味着该次签名与某人的签名相似,因此,这项认知是不能用证据加以反驳的。

(注:参见沈达明编著:《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下册),中信出版社1991年版,第65页。

)根据美国联邦证据法第201条的有关内容,对于采用司法认知是否妥当和涉及认知的要旨,当事人有权随即请求给予听证的机会。

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可以在司法认知作出后提出这样的请求。

在程序上,如果经过听证之后,法庭裁决司法认知是适当的,陪审团将接到指示,接受已完全被确认并采用司法认知的事实。

对方当事人不得在开庭时对被认知的事实提出质疑,但唯一可以求助的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在立法上虽然不存在什么疑问,但在美国学理上就对司法认知的事实能否采纳反证证据仍然存在分岐。

在日本,兼子一先生等日本学者曾认为,即便众所周知的事实也有违背真相的时候,因此应当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

(注:参见兼子一、竹下守夫著:《民事诉讼法》(中译本),第106页。

)我国在立法上仅就个别司法认知的事实或事项允许采用反证予以推翻,例如,我国民诉法第67条规定了可以采用反证推翻经公证证明的事实或事项。

我国的学者也大都倾向于对于经司法认知的事实采取反证或某种质疑的方式,例如,有学者认为,众所周知的事实和在法院显著的事实虽然无须证明即可直接对其真实性加以确认,但当这些事实被怀疑或为对方当事人所否认时,应该举证,或者由法院依职权进行调查。

取保候审案件的法律后果(3篇)

取保候审案件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然而,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其法律后果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取保候审的法律后果入手,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二、取保候审的概念及适用条件1. 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保证人保证、保证金保证等方式,暂时释放其自由,并要求其遵守一定义务的强制措施。

2. 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三、取保候审的法律后果1. 诉讼权利的保障取保候审制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诉讼权利的保障,使其在诉讼过程中能够更加充分地行使辩护权。

具体表现在:(1)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避免因羁押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害;(2)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充足的辩护时间,有利于其充分了解案情,收集证据,为自己辩护;(3)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名誉和尊严,避免因羁押而遭受社会歧视。

2. 社会关系的稳定取保候审制度有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关系,减少社会矛盾。

具体表现在:(1)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能正常参与社会活动,维护其社会地位和尊严;(2)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庭和谐,避免因羁押而影响家庭生活;(3)有利于社会稳定,减少因羁押而引发的社会矛盾。

3. 法律责任的承担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义务:(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保释金会退还吗

保释金会退还吗

保释金会退还吗一般我们在办理保释的过程中都会缴纳一些保释金,那这笔钱时候回退还吗?接下来由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保释金会退还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一、保释金会退还吗保释金是以金钱换取暂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一种制度,说通俗一点,就是“你现在是犯罪嫌疑人,但我现在不关你,但你要交一点钱,在未定罪之前,你享有被限制的部分人身自由,如果你跑了,保释金被没收,如果你规规矩矩,将来保释金还你,和以后的有罪无罪无关。

1、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决定没收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与决定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相同。

2、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3、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读,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

4、公安机关决定没收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及时通知指定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交国库。

5、犯罪嫌疑人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6、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的三十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

上级公安机关复议后,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没收保证金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7、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的,依照本规定关于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程序办理。

二、怎么申请取保候审1、取保候审要向哪个部门申请。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检法三家都可以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所以理论上,案件在哪家手上,就可以向哪家申请取保候审。

但一般情况下侦查阶段逮捕之前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最大,案件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再想办理取保候审成功率就非常低了。

取保解除提前多久通知

取保解除提前多久通知

取保解除提前多久通知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它的实施不仅能够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一些被告人可能会因各种原因需要解除取保,那么,他们需要提前多久通知相关部门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解除取保候审需要提前向公安机关通知,具体提前多久通知的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实践经验,一般要提前三天至七天通知,以便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准备工作。

首先,被告人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期限应该合理,既要给相关部门留出足够的时间做好准备工作,又要尽量避免对案件的进展产生不良影响。

如果被告人提前通知时间过短,可能导致相关部门无法及时采取措施,影响案件的顺利进行;而如果提前通知时间过长,可能会给被告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压力。

其次,被告人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期限也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如果案情复杂,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大量的调查和取证工作,那么被告人解除取保候审时的通知期限就应该相应延长,以确保相关部门能够充分准备;而如果案情较为简单,相关部门的准备工作相对较少,那么通知期限可以适当缩短。

最后,被告人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期限还应该考虑到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

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在处理案件时,可能会有其
他紧急任务需要处理,因此,被告人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应该尽量选择一个适合的时间,避免给相关部门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总之,被告人解除取保候审需要提前多久通知相关部门,这个时间应该是合理的、根据案件情况确定的,并且要尽量避免给相关部门造成不便。

同时,被告人在通知时还应该提供充分的解除取保候审的理由和相关证据,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

只有合理通知,才能确保案件的正常进行,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1年到期后怎办

取保候审1年到期后怎办

取保候审1年到期后怎办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负责执⾏,⽽取保候审措施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取保候审1年到期后怎办?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

取保候审1年到期后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期满⼀年后,如果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就需要解除取保候审,如果要继续调查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要起诉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七条⼈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被告⼈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个⽉,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有关单位。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取保候审1年到期后如何处理”问题进⾏的解答,取保候审期满⼀年后,如果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就需要解除取保候审,如果要继续调查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要起诉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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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到期之后该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期满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被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一、取保候审到期之后该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为了防止长期取保,既不结案,也不侦查、起诉、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原决定机关必须发出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如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形的,应该退回保证金。

二、具体如何解除取保候审
1、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
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规定的情形。

2、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法律手续。

如果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3、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

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当事人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综合上述内容,要是在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限到了的时候,此时要么是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要么就是变更为其他的刑事强制措施,不过一切还是要结合具体的情况作出处理。

不管是解除还是变更,其实此时都应该退还之前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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