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业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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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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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定额及标准【范本模板】

用水定额及标准【范本模板】

3。

1 用水定额和水压3。

1。

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居住生活用水量;2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

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

1。

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

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

9.18、3。

11.2条的规定确定。

3。

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

0~3.0L/ m2·d 计算。

3.1。

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

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3.1。

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

1。

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

9确定.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3。

1。

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表 3.1.10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堂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3。

1.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湖北颁布实施《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修订版)》

湖北颁布实施《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修订版)》
蒋 凌
宁夏 “ 十三五’ ’ 将投 入1 0 6 亿元水利扶 贫资金
日前 ,宁夏水利厅编 制完成的 宁夏 水利扶贫 “ 十 三五”专项规 划》确定 , “ 十三五”期 间宁 夏 自治 区要投 入水 利扶
贫资金 1 0 6 . 7 6 亿元 , ̄ U 2 0 2 0 年 ,在 中南部地 区高效节 水灌溉面积 占比力争达 到7 0 %,农村 自来水普及率达8 7 %,治理水 土流
河北 省地下水 水位 水量双控提 供技 术支 撑 ,并 为地下 水超 采综合治 理的持 续开展 提供决 策支持 。 为统 一规范 地下 水水 位 自动 监测井 运行维 护管理 ,河北 省召开 专 门会 议 ,按 照 《 河 北省水 资源监 控 系统 运行维 护管理 办法 布置监 测井 的移 交 工作 ,各地相 关部 门依照 技术评 定标准 对监测 井进行 逐一 复核评 定 ,目前唐 山、秦皇 岛 、沧 州 、定州 、辛集等地 已 部 完成 移交工 作。
日前 ,河北 省 水利厅作 出相关 规定 ,全 省 由各 市建设 管理 的l 9 7 0 眼地 下水 水位 自动 监测井将 交 由省水文 系统统 一‘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 作 为 河 北 省 水 资 源 监 控 系 统 的 重 要 内容 ,地 下 水 水 位 自动 监 测 井 项 目从 建 设 阶 段 转 入正 式 运 行 阶 段 ,将 为
实施 ,为湖北省开展 水资源规划 、取 水许可审批 、用水计划管理 、节约用水 管理 、建设项 目水资源论证 以及用水总量控 制 等 工作提供基 础依据 ,将 对加强全省水资源管理和推进节水型社 会建设 发挥 重要作用。
王 征
河 北 将 统 一运 维 管 理 全 省 地 下 水 水 位 监测 井

湖北省生活用水定额

湖北省生活用水定额

湖北省生活用水定额一、定义湖北省生活用水定额是指湖北省地区各类居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等单位和个人每日生活用水的定额标准。

二、定额标准1、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湖北省居民每人每天生活用水定额为60升。

(2)湖北省居民每人每月生活用水定额为1800升。

2、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等单位和个人生活用水定额(1)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等单位和个人每人每天生活用水定额为120升。

(2)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等单位和个人每人每月生活用水定额为3600升。

三、定额执行(1)湖北省各地区应根据本省生活用水定额,制定具体的执行办法,确保定额标准的落实。

(2)湖北省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广节约用水技术,提高用水效率,减少用水量。

(3)湖北省各地区应加强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对超出定额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四、定额调整湖北省各地区应定期对本省生活用水定额进行调整,以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资源变化、人口变化等情况,确保定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总结湖北省生活用水定额是湖北省地区各类居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等单位和个人每日生活用水的定额标准。

湖北省各地区应根据本省生活用水定额,制定具体的执行办法,确保定额标准的落实,定期对本省生活用水定额进行调整,以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资源变化、人口变化等情况,确保定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湖北省各地区应加强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对超出定额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只有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才能保证湖北省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确保湖北省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长江流域部分地区用水定额评估及定额管理情况综述

长江流域部分地区用水定额评估及定额管理情况综述

长江流域部分地区用水定额评估及定额管理情况综述刘强;桑连海【摘要】介绍了2014-2017年长江水利委员会开展用水定额评估工作以来,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西藏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定额修订情况、各行业用水定额指标变化情况,并对用水定额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用水定额评估经验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建议健全用水定额管理制度,重视定额管理的迫切需求,确保用水定额管理能够落到实处,以实现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的有效结合.【期刊名称】《中国水利》【年(卷),期】2018(000)015【总页数】4页(P28-31)【关键词】节水;用水定额;定额管理;节水型社会;长江流域【作者】刘强;桑连海【作者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430010,武汉;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430010,武汉【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213.4用水定额管理是我国水资源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水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的用水量是取水量审批的主要依据。

加强用水定额管理是新形势下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

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2年1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 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主要目标,提出具体管理措施,全面部署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责任。

为贯彻实施《意见》,2013年6月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水资源〔2013〕268 号),对提高用水效率、规范用水定额的发布和修订、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开展用水定额评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自2014年开始,我国七大流域机构开展了用水定额评估工作。

2015年6月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用水定额评估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5〕820号),明确了用水定额评估分阶段开展的思路,提出从2017年起,结合省级用水定额修订周期,定期开展用水定额评估工作。

用水定额及实用标准

用水定额及实用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 居住生活用水量;2 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 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 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2·d~3.0L/m 计算。

干旱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1.0 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 3.9.17 、3.9.18 、 3.11.2 条的规定确定。

2·d~3.0L/ m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 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 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 3.1.9 确定。

表 3.1.9 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注: 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 3.1.10 确定。

注: 1 除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用水定额中含食堂用水,其它均不含食堂用水。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法规类别】水资源【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7]3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实施日期】20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修订)》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修订)一、修订说明(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以及水利部《关于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参照国家行业用水标准、国内先进行业用水水平以及《湖北省用水定额(试行)》,综合我省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居民生活和牲畜家禽用水实际和需求的基础上对用水定额进行了修订。

(二)用水定额修订的范围涉及全省主要工业产品、建筑业及第三产业、居民生活和牲畜家禽,其中工业用水定额修订150个(新增产品86个、修订产品64个);建筑业及第三产业修订用水定额27个(新增17个、保留10个);修订了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新增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牲畜家禽用水定额。

二、引用标准(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二)《取水定额第1部分:火力发电》(GB/T 18916.1-2012);(三)《取水定额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GB/T 18916.2-2012);(四)《取水定额第3部分:石油炼制》(GB/T 18916.3-2012);(五)《取水定额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

湖北省水资源

湖北省水资源

湖北省水资源水资源一、综述2003年,湖北省平均降水深1232.5毫米,折合降水总量2291.2亿立方米,比常年偏大4.4%。

全省地表水资源量1205.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312.8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1234.1亿立方米。

人均水资源占有2072立方米,亩均水资源占有量2634立方米。

全省降水分布总趋势为南多北少,除十堰市中部、襄樊市北部、宜昌荆门荆州结合部降水量小于900毫米,恩施、黄冈局部降水量大于1800毫米以外,其余地区降水量变化一般在900-1700毫米间。

2003年,全省总供水量245.1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占96.6%,地下水源占2.8%,其它水源占0.6%;全省总用水量245.1亿立方米,按老口径统计,其中农业用水占57%,工业用水占31.5%,生活用水占有11.5%;按新口径统计,其中生产用水占90%,生活用水占9.99%,生态用水占0.01%。

全省用水消耗量116.7亿立方米 ,占总用水量的47.6%。

全省人均用水量411立方米,万元GDP(当年价)用水量442立方米,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445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349立方米。

2003年全省废污水排放总量42亿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占17.9%,第二产业污水占77.1%,第三产业污水占5%;对全省6514公里河流进行水质评价,I类水质河长占9.1%,И类水质河长占24.3%,Ш类水质河长占45.2%,超标(超Ш类)水质河长占21.4%;评价的20个湖泊中,超标(超Ш类)水库座数占4.2%;评价的7个省界水体水质监测断面,超标(超Ш类)断面个数占28.6%。

二、水资源量(一)降水量2003年全省大部分地区降水量较常年偏多或持平,全省平均年降水量较常年偏多4.4%,属偏丰年份。

降水地区分布总趋势为由南向北,由东北、东南、西南向腹地平原湖区递减。

除十堰市中部、襄樊市北部、宜昌荆门荆州结合部降水量小于900毫米,恩施、黄冈局部降水量大于1800毫米以外,其余地区降水量变化一般在900-1700毫米之间。

湖北省2018版给排水定额基础知识

湖北省2018版给排水定额基础知识
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人工工日单价取定:普工92元/工日,技工142
元/工日,高级技工212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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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
、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
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是以定额编制期确定的人工、 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和对应的定额消耗量计算的。
2.费用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 3.增值税是在一般计税法下按规定计算的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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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人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以工日表示,并分别列出
普工、技工、高级技工的工日消耗量。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
四、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 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 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 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 和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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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是按正常施工条件,省内 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 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6.雨水管系统中的雨水斗安装执行第六章相应项 目。
7.塑料管热熔连接公称外径dn125及以上管径按 热熔对接连接考虑。
接上页-9
8.室内直埋塑料管道是指敷设于室内地坪下或墙内的塑料给 水管段。包括充压隐蔽、水压试验、水冲洗以及地面划线标示 等工作内容。
9.安装带保温层的管道时,可执行相应材质及连接形式的管 道安装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10;管道接头保温执行第十二 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用水定额和水压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居住生活用水量;2?公共建筑用水量;3?绿化用水量;4?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道路、广场用水量;6?公用设施用水量;7?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3.1.5?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m2·d计算。

3.1.6?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2?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2?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空调用应另计。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1.5~2.5。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2?当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或混合水嘴有淋浴器转换开关时,其额定流量和当量只计水嘴,不计淋浴器。

城市用水定额标准

城市用水定额标准

城市用水定额标准【实用版】目录一、城市用水定额标准的概念和意义二、城市用水定额标准的制定原则三、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具体规定四、城市用水定额标准的实施及其重要性正文一、城市用水定额标准的概念和意义城市用水定额标准是指对城市居民、企业和公共设施等各类用水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日、月、年等)所需的水量进行科学合理地量化。

这一标准是城市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重要依据,对于保障城市用水的安全、合理和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城市用水定额标准的制定原则在制定城市用水定额标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分类分行业制定:根据城市居民、企业和公共设施等各类用水单位的实际需要,分别制定相应的用水定额标准。

2.先进和合理:在制定用水定额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合理性。

3.经济、可行:制定用水定额标准时,应考虑社会经济承受能力,确保标准的经济性和可行性。

4.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制定用水定额标准过程中,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标准的权威性和实施的有效性。

5.相对稳定、不断完善:用水定额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具体规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是根据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需求,结合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城市性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给水设施条件、水资源量等因素制定的。

根据《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的规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1.第一级:每人每日用水量不超过 100 升;2.第二级:每人每日用水量在 100 升至 150 升之间;3.第三级:每人每日用水量在 150 升至 200 升之间;4.第四级:每人每日用水量超过 200 升。

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用水量标准,并结合水资源状况,制定合理的水价政策,引导居民节约用水。

四、城市用水定额标准的实施及其重要性城市用水定额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城市用水安全、合理和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最新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最新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月4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最新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强取用水需求管理,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流域管理机构管理权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应当按照规范透明、高效服务的原则,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征收行为。

实施取水许可应当坚持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坚持地表水和地下水统筹考虑,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增强全社会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

鼓励通过市场机制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管辖权限和范围第六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流域管理机构审批权限以下的下列取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发放取水许可证:(一)工业和城镇生活取用地表水,长江干流日取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汉江、清江干流日取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上,其他河流日取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农业灌溉和生态引水设计取用地表水流量1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二)取用地下水,日取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年设计取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其中取用矿泉水、地热水日取用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年设计取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三)发电取用水,水电厂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火力(含生物质能)发电总装机30万千瓦以上的;(四)跨市级行政区域取用水的。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居住生活用水量;2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

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 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2.0~3.0L/ m2·d 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3.1.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湖北省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定额研究

湖北省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定额研究

r f ae s ut a a 即’ . o trueq oam n g 曲t g w
Ke ywo d :id s y r s nut r
水资源是 国家 的战 略性经 济资 源:我 国人 均水 资源量 为 220 / .是世界缺水 国家之一 , 0 A , 已严重制约 了我 国社会经济 的发 展 , 上环 境污染 , 加 使有 限的水资源更 加紧缺 。同时 , 不同 地 区, 同行业 , 不 不同企 业之间用水水平 差异很大 , 水资源 的浪 费也很普遍。为了强 化节约 用水 , 护水 环境 , 保 合理 配置 水资
⑧ 重复利用水量 : 指在确定的系统 内一切以各种方式再
利用 的水 量之和 , 括循环用水量和 串联用水量 。 包
利部要求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编制用水 定额 , 湖北省按 此要求 完成 了工业 和城市生活用水定额的编制工作。
⑨ 串联排 水量 : 指某个确 定的用水体 系排 向其他用 水
2 l ̄tt o Wa r  ̄ m e dH d oo e H h i rv c ,Wu a i ,0 ) r d e f t L u eR cs n yr w r f ue P i e a p o o n b nCt y m
A 扛a t i d a e c a a t li so 旺e c r n tts o ae c :A me t h h ree s e f 】 u r ts u f t m卸 t x J e a w r r t n d i 蚰 mⅡ ,旺e w t " u b o d sr n o e t ・ di L 既la D 廿 鹏 】 a a q 0 目 fi u t a d+ 。+ + +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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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用水定额DB35_T+772-2018

行业用水定额DB35_T+772-2018
2013 年版 6.1、6.2、6.3); ——新增产品定额 49 个(见 6.2); ——根据 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规定,调整了用水行业分类和代码样式(见
附录 A)。 本标准由福建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为键、蔡剑生、熊晓珍、林铭、曾晓冰、张颖洁、顾云。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5/T 772—2007; ——DB35/T 772—2013。
注:灌溉保证率用设计灌溉用水量全部获得满足的年数占总年数的百分率表示。
2.4 露地 ope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air arable land 露天的耕作地。
2.5 保护地 protected arable land 有设施(如大棚、中棚、小棚、温室等)保护的耕作地。
2.6 喷灌 sprinkler irrigation 利用水泵加压或自然落差将水通过压力管道送到田间,经喷头喷射到空中形成细小的水滴,均匀喷
注: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用水定额 water use quota 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者完成单位工作量而消耗的新水量。 2.2 新水量 quantity of new water intake 取自自来水、地表水、地下水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2.3 灌溉保证率 ensurance probability of irrigation water 设计灌溉用水量的保证程度。
洒在农田上,为作物正常生长提供必要水分条件的一种先进灌水方法。 2.7
微灌 micro irrigation 利用专门设备将有压水流变成细小的水流或水滴,湿润作物根部附近土壤的灌水方式。

湖北城市供水价格管理规定

湖北城市供水价格管理规定

湖北城市供水价格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2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城市供水价格行为,完善城市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保障供水与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水事业持续发展,促进节约用水及合理配置水资源,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城市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市供水价格是指城市供水企业通过专业的工程设施和技术手段,将水源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加压供给用户的商品水价格。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价格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供水及其延伸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具体定价权限按《湖北省定价目录》和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或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应按规定实行成本公开制度、成本监审制度、听证制度和公告制度。

第二章水价分类与构成第六条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

根据使用性质及用途,水价由低到高依次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各类用水之间的比价关系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一)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住宅中居家生活的用水。

《行业用水定额》(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943-2014)

《行业用水定额》(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943-2014)

.行业用水定额省质量监督局发布省地方标准 DB 61/T 943-2014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所规定的原则起草。

本标准由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省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萍、毛小惠、缠利、贾亚平、马孝义、高旭艳、聂卫波、龙正未、永刚、鱼晓利、建宏、王栋、琦、王光社、甘学涛、宏革、薛亚丽。

本标准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行业用水定额1 围本标准规定了省工业、农业、居民生活及公共建筑和设施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省域水资源规划、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管理、节约用水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及用水总量控制等工作。

本标准中未涉及的行业和产品,其用水定额可参照相近行业、相近产品的定额。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12452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7367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CJ42工业用水考核标准及计算方法SL13灌溉试验规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水利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新水量quantityoffirstusedwater取自任何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2用水定额waterconsumpionquota指每计量单位需要的新水量标准。

注:计量单位指人、床、次、d、t、m2、m3、100m、kg、台、辆、头等。

3.3工业用水定额industrywaterquota生产单位产品需要的综合用水量。

工业用水定额根据项目性质分为定额A和定额B。

注:定额A代表先进用水定额,主要用于新建、改扩建、再建项目的用水控制上限;定额B代表通用用水定额,主要用于已建项目的用水控制上限。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
10
201 4 )





取 水 定额 第

部分

医 药 产 品 》

二 十三 )
2 0 1 4)

高尔 夫球场节 水技术规范 》

B/ T G
GB/ T


89 1 6



2 00 6 )

3 0 6 84
11


十二
11


取 水 定 额第

部分

选煤》

G B/ T ( 二 十 四
2 0 1 2 ) f
产品

建筑 业及第 三 产 业
居 民 生 活 和 牲 畜 家禽 六



取水 定 额 第


部分

造 纸产 品 》

GB/ T
其 中 工 业 用 水 定 额修 订 修 订产 品

27 64
1 50


新增 产 品
86


1 8 9 16 . 5




取水 定 额第


部分

酒 精 制造 》

B/ T G
额和 牲 畜 家 禽 用 水定 额


1 8 9 16 .


2 0 1 4)

引 用 标准 ( 九



取水 定 额 第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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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6 1
味精
3 / 吨 m
5 0 3 0 2 5
1 4 9 2 1 4 9 4 1 5 1 1
-胡萝卜素 β 食用盐 酒精
3 / 吨 m 3 / 吨 m 3 / m k L
4 4 8 1 2 6 1 1 0 7 0 6 0
1 5 1 2
白酒
3 / 吨 m
5 1 4 3 啤酒
3 / m k L
3 / 吨 m 3 / 吨 m 3 / 吨 m 3 / 吨 m 3 / 吨 m 3 / 吨 m
用水定额 重复 修订值 利用率 4 5 1 7 6 0 4 9 4 0 0 9 0 7 0 4 2 1 6 9 4 5 5 0 1 9
较2 0 0 3年 变化趋势 新增产品 新增产品 新增产品 新增产品 新增产品 新增产品 新增产品 ↓ 新增产品
1 7 7 2 1 8 1 0 1 8 1 0
毛巾 防护服 隔离服
3 / 万条 m
3 4 7 7 7 8 8 7 4 7
定额单位 / 万支 L
3 / 吨 m 3 / 万米 m 3 / 万米 m 3 / 吨 m 3 / m 1 0 0 m 3 / 1 0 0 m m 3 / 吨 m
用水定额 重复 修订值 利用率 9 5 5 4 8 0 5 3 1 0 2 4 3 0 0 2 2 2 2 2 4 4 0 0 1 8 1 8 2 2 3 5 0 1 4 1 2 1 4 3 0 0 9 6 0 4 1 8 1 6 0 4 0 9 9 2 7 2
茶饮料 植物蛋白饮料 凉茶饮料 茶叶
3 / 吨 m
4 8 3 5
新增产品
3 / 吨 m
8 3 0 6 9 5
↓ 新增产品 新增产品 茶叶加工
吨 m/
3 3 / 吨 m
— 6 —
行业 代码 1 6 2 0 1 7 1 1 1 7 1 2 1 7 1 3
产品名称 卷烟 棉纱 棉布 印染布
行业 代码 1 4 4 0
产品名称
定额单位
用水定额 重复 修订值 利用率 3 5
较2 0 0 3年 变化趋势 ↓
备 注 先进定额 通用定额
液态奶 水果罐头
3 / 吨 m
7 0 1 4 5 3
3 / 吨 m
1 4 4 2 2 6 1 9 7 2
新增产品 新增产品 以味精粉和米粉为原料进行味精再加工 适用于以淀粉质、糖质为原料的现有企业 ↓ 适用于以淀粉质、糖质为原料的新建企业 适用于以淀粉质、糖质为原料的先进企业 9 5 7 新增产品 ↓ 新增产品 原料为谷类 、薯类或糖蜜 通用定额 成品酒 ( 主要工艺为勾兑) ↓ 先进定额 成品酒 ( 主要工艺为勾兑) 通用定额 原酒 ( 主要工艺为制曲、酿造) ↓ 先进定额 原酒 ( 主要工艺为制曲、酿造) 通用定额,适用于现有企业 ↓ 先进定额,适用于新建企业 通用定额 ↓ 9 4 0 1 8 3 2 新增产品 通用定额 果蔬汁,先进定额 ↓ 果蔬汁,通用定额 浓缩果蔬汁,先进定额 浓缩果蔬汁,通用定额 通用定额 先进定额 先进定额 先进定额
2 0 1 7年1月1 4日
— 1 —
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 ( 修订 )
一 、 修订说明 ( 一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 湖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办法 》 以及 收管理条例 》 《 水利部 《 关于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 》 等法律 、 法规及政策性 文件 , 参照国家行业用水标准 、 国内先进行业用水水平以及 《 湖 北省用水定额 ( 试行 ) 》 , 综合我省工业 、 建筑业及第三产业 、 居 民生活和牲 畜 家 禽 用 水 实 际 和 需 求 的 基 础 上 对 用 水 定 额 进 行 了 修订 。 ( 二 ) 用水定额修订的范围涉及全省主要工业产品 、 建筑业 及第三产业 、 居民生活和牲畜家禽 , 其中工业用水定额修订 1 5 0 个 ( 新增产品 8 ; 建筑业及第三产业修订 6 个 、 修订产品 6 4个) 用水定额 2 新增 1 ; 修订了城镇居民生活 7个 ( 7 个 、 保留 1 0个) 用水定额 ; 新增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牲畜家禽用水定额 。 二 、 引用标准 ) ; ( 一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 / 1 1 G B T4 7 5 4 -2 0 ( 二) 《 取水 定 额 第 1 部 分 : 火 力 发 电 》 ( / G B T1 8 9 1 6 1- ) ; 2 0 1 2 三) 《 取水定额第 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 / ( - G B T1 8 9 1 6 2
吨 m/

1 7 2 2
毛纺织品
3 / 1 0 0 m m 3 / m 1 0 0 m 3 / 吨 m 3 / 吨 m 3 / 1 0 0 m m 3 / m 1 0 0 m 3 / 吨 m
1 7 5 1
涤纶纱
3 / 吨 m
1 7 5 1
化纤长丝
3 / 1 0 0 m m
0 8 0 3 0 3 0 2 5 0 2
— 2 —
) ; 2 0 1 2 ( 四) 《 取水 定 额 第 3 部 分 : 石 油 炼 制 》 ( / G B T1 8 9 1 6 3- ) ; 2 0 1 2 ( 五) 《 取水定额第 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 ( / - G B T1 8 9 1 6 4 ) ; 2 0 1 2 ( 六) 《 取水 定 额 第 5 部 分 : 造 纸 产 品 》 ( / G B T1 8 9 1 6 5- ) ; 2 0 1 2 ( 七) 《 取水 定 额 第 6 部 分 : 啤 酒 制 造 》 ( / G B T1 8 9 1 6 6- ) ; 2 0 1 2 ( 八) 《 取水 定 额 第 7 部 分 : 酒 精 制 造 》 ( / G B T1 8 9 1 6 7- ) ; 2 0 1 4 ( 九) 《 取 水 定 额 第 8 部 分: 合 成 氨 》 ( / G B T1 8 9 1 6 8- ) ; 2 0 0 6 ( 十) 《 取水 定 额 第 9 部 分 : 味 精 制 造 》 ( / G B T1 8 9 1 6 9- ) ; 2 0 1 4 ( 十一 ) 《 取水定额第 1 / 0 - 0 部分:医药产品》 ( G B T1 8 9 1 6 1 ) ; 2 0 0 6 ( 十二 ) 《 取水定额第 1 / 1 部分 : 选煤 》 ( 1- G B T1 8 9 1 6 1 ) ; 2 0 1 2 ( 十三 )《 取水定额第1 / 2部分:氧化铝生产》 ( 2 - G B T1 8 9 1 6 1 ) ; 2 0 1 2 ( 十 四) 《 取水定额第1 / 3部分:乙烯生产》 ( 3 - G B T1 8 9 1 6 1
6 0 5 5
1 5 1 3
1 5 2 1
碳酸饮料
3 / 吨 m
3 6 2 4 2
3 矿泉水) m / 吨 1 5 2 2 纯净水 (
2 1 3 4 3 0
1 5 2 3
果汁
3 / 吨 m
4 5 1 0 1 5 品种不同 8 3 2
1 5 2 9 1 5 2 9 1 5 2 9 1 5 3 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鄂政办发 〔 〕3 号 2 0 1 7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 ( 修订 ) 的通知
各市 、 州 、 县人民政府 , 省政府各部门 : 《 湖北省工业 与 生 活 用 水 定 额 ( 修 订)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 意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结合实际 , 认真贯彻执行 。
— 4 —
) ; ( 二十八 )《 聚氯乙烯取水定额 》( / 1 1 HG T4 1 8 9 -2 0 ( ) ; 二十九 )《 尿素取水定额 》( / 1 1 HG T4 1 8 7 -2 0 ( 三十 ) 《 清洁生产标准 乳制 品 制 造 业 ( 纯牛乳及全脂乳 ) ; 粉) 》( / 6 H J T3 1 6 -2 0 0 ( 三十一 )《 清洁生产标准 氯碱工业 》( ) ; 9 H J4 7 5 -2 0 0 ( 三十二 )《 饮料制造取水定额 》( / ) 。 Q B T2 9 0 8 3 1 -2 0 三 、 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值 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成果表
— 3 —
) ; 2 0 1 2 ( 十五 )《 取水定额第1 / 4 - 4部分:毛纺织产品》 ( G B T1 8 9 1 6 1 ) ; 2 0 1 4 ( 十六 ) 《 取水定额第 1 / 5 部分:白酒制造》 ( 5 - G B T1 8 9 1 6 1 ) ; 2 0 1 4 ( 十七 )《 取水定额第1 / 6部分:电解铝生产》 ( 6 - G B T1 8 9 1 6 1 ) ; 2 0 1 4 ( 十八 )《 取水定额第1 / 8 - 8部分:铜冶炼生产》 ( G B T1 8 9 1 6 1 ) ; 2 0 1 5 ( 十九 )《 取水定额第1 / 9部分:铅冶炼生产》 ( 9 - G B T1 8 9 1 6 1 ) ; 2 0 1 5 ( 二十 )《 取水定额第2 / 3部分:柠檬酸制造》 ( 3 - G B T1 8 9 1 6 2 ) ; 2 0 1 5 ( 二十一 )《 洗车场所节水技术规范 》( / ) ; G B T3 0 0 1 4 6 8 1 -2 ( 二十二 )《 洗浴场所节水技术规范 》( / ) ; G B T3 0 0 1 4 6 8 2 -2 ( 二 十 三) 《 高 尔 夫 球 场 节 水 技 术 规 范》 ( / G B T3 0 6 8 4- ) ; 1 4 2 0 ( 二十四 ) 《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 / G B T1 8 8 2 0 - ) ; 1 1 2 0 ) ; ( 二十五 )《 纯碱取水定额 》( / 0 8 HG T3 9 9 8 -2 0 ( 二十六 )《 硫酸取水定额 》( ) ; / 1 1 HG T4 1 8 6 -2 0 ( 二十七 )《 烧碱取水定额 》( ) ; / 0 8 HG T4 0 0 0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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