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与个税实施条例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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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与个税实施条例学习心得
1、专项附加扣除
没有出意外,就是定额与限额的结合。就如专家解读,这是相对节省征税成本的最好办法,也是对付国人聪明劲的利招。
2、专项附加中,赡养老人不按人头不合理。特别是只针对自己上一辈的规定有问题,三代四代同堂时,上二代的负担,很多情况下是落在第三代身上的,但他只能抵扣自己父母辈的份额,而自己父母已退休,对爷奶辈的赡养就无从抵扣,除非父母还在兼职工作。另外如上二代都是农民时,第三代的负担只减除一人。
3、继续中与职业相关的费用,按当年取得证书来抵减,那这证书是什么类型的?一般的培训机关发的都行?还是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证书?这块其实还需要明确的,如我们学财务的,为了更好的工作,我去学计算机VBA、去学外语,算不算职业相关?这个可能还需明确。
4、大病医疗
生成病自负部分过一万五了,那真的是重病,限额六万,有点低了。
先看二个数据,一是统计局数据,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中位数是33834元,二统计局数据,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医疗消费支出1451元。
从一般情况而言,老人医疗费会多点,年青人医疗费会低点,但从对经济承受力,对家庭的影响角度,中青年人大病的影响显然要大得多。如有此情况,对该家庭可能是灾难性的。
而且60岁后,离退休人员也无个税抵扣的情况(除非有兼职)。
所以上限还可上调点甚至取消上限,保留下限就够。
就平均收入而言,下限还有下调的空间。
5、住房贷款利息
放弃了传说中的普通住宅概念,提出了首套概念。
6、个税实施条例38条
“第三十八条对年收入超过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数额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税务机关不得采取定期定额、事先核定应税所得率等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