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财产属于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民法
法律-民法知识框架概述一、概念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法律:《民法通则》-民事基本法【真题-判断】民法是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真题-判断】判断某一类社会关系是否适用民法,关键看这一社会关系是否是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
√【真题-单选】下列不属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是()。
A.甲、乙两个公司之间发生的租赁合同纠纷B.胡某与其弟弟之间因继承发生的纠纷C.杨某与其供职的公司之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D.赵某与某行政机关因罚款数额发生的争议D【真题-判断】有行政主体出现的法律关系不可能是民事法律关系。
()×二、基本原则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公平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真题-单选】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10台,应付款5 万元。
因甲不能付清全部货款,乙表示只要甲支付4.8万元即可了结。
乙的行为有效,这体现的民法原则是()A.平等原则 B.意思自治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B【真题-多选】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A.国家利益B.集体利益C.社会公共利益D.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ABCD三、民事法律关系民法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构成要素1.主体2.内容(权利、义务)3.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二)产生、变更、消灭法律事实1.事件(和意志无关)2.行为【真题-单选】以下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A.智力成果B.自然人C.物D.行为B【真题-单选】人的死亡是能够引起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A.法律行为B.法律事件C.法律后果D.法律前提B【真题-不定选】法律事实有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之分,下列属于法律事件的是()A.人的出生B.行政命令C.地震D.离婚AC民事主体一、范围:自然人、法人、合伙、国家。
【真题-判断】《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什么是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和类型
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个人合伙和企业之间的联营,也会出现共同共有财产的形式。
这样一个定义,能够较好地揭示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第一,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发生。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不同,主要不是基于共有人的共同意志而发生,而是必须的某种共同关系的存在作为发生的充要条件,始能发生。
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
第二,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中不分份额。
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共有人共同享有共有权,并不象按份共有那样区分份额,享有份额权。
只是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对共有物就无法划分各人的份额,或者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人所有。
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的份额。
第三,共同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在共同共有存续期间,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物,平等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共同承担义务。
第四,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
基于共有物而设定的权利,每个共同共有人都是权利人,该权利为连带权利。
基于共有关系发生的债务,亦为连带债务,每个共同共有人都是连带债务人。
共同共有的类型1、夫妻共有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家庭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
家庭共同劳动收入中作为家庭成员各自消费的财产和已在家庭成员间已分配了的财产,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而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的主体范围应如何界定,在我国学者间存在不同的认识。
通说认为,家庭共有财产的主体只能是对家庭财产的形成做出过贡献的家庭成员。
3、遗产分割前共同继承的财产。
共同继承的财产是指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两个以上继承人依法所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7条指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视为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有哪些
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有哪些按份共有人处分权是不一样的,主要看按份共有人处分的是那一部分的共有物,如果是对整个共有财产的处分,那么就需要经过全体同意,那么,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有哪些?有什么相关法律规定?接下来由我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有哪些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有两种,一是对其享有份额的处分,二是对整个共有财产的处分。
《民法通则》第78条第2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根据这一规定,共有人对自己所享有的份额可以自由转让,不论以何种方式转让或转让给谁,都不必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且一般也不受时间的限制。
除非各共有人事先有约定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转让或分出。
同时,为了防止某一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份额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民法通则》第78条还规定,共有人出售其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其他多个共有人都要购买的话,就由转让人决定售与的对象。
按份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取决于全体共有人的意志。
共有人转让、赠与共有财产,以及在共有财产上设定抵押或其他物权,都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但如果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如果全体共有人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多数共有人或拥有多数份额的共有人的意见处理,但前提是不得损害少数人或份额少的共有人的利益。
否则,受害的共有人可以请求侵权的损害赔偿或其他民事责任。
当某一个或某一些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对共有财产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则对于其他共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擅作处理的共有人应对其他共有人负侵权行为的责任。
二、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存在哪些不同第一,在共同共有中,只有当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能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并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
比如夫妻共有财产就是共同共有财产,只有当夫妻离婚以后,才能对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而在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都有权利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是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的如何维权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的如何维权在开公司的时候为了规避风险,很多人都会找自己的家人、朋友等来合伙,但却没有想到对方侵占了合伙共同的财产,导致自己有巨大的损失,这时肯定要通过法律来进行维权的。
那么,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的如何维权?下面由我结合案例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的如何维权?侵占罪是自诉案件,意思是必须要你自己到法院去起诉,如果你有证据,对方不但要归还侵占你的财产,还要赔偿你的损失,还可以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情:王女士与赵先生等人合伙经营图书资料销售业务。
由于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他们就借用某商贸中心的营业执照,以该中心的名义承包经营某公司的图书资料部。
王女士担任业务经理。
此后,王女士多次以预付书款、进折扣书等为名,从图书资料部领取现金4.8万余元,并将这些钱据为己有,且拒不归还。
赵先生等人无奈,将王女士扭送公安机关。
分歧:关于本案的定性,合议庭存在3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女士在某公司图书资料部工作期间,利用担任业务经理的职务之便,侵吞公司书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女士所在公司的图书资料部是个人合伙经营,王女士不具备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其行为不是犯罪,本案属于经济纠纷。
第三种意见认为,王女士所在公司的图书资料部是个人合伙经营,因此,王女士不具有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但王女士作为业务经理,其侵吞其他合伙人财产拒不归还的行为已构成侵占罪。
分析:我同意第二种意见。
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它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犯罪对象是上述单位所有的各种财物,包括有形物、无形物、已在单位控制之中的财物与应归单位收入的财物。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中,数额较大是指1万元以上。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比较法视野下的合伙制度相关问题浅论
、
入 伙 与 退 伙
( ) 外 法律 规 定 。l 法 国 、 一 域 、 日本 等 大 陆 法 系 国 家 规 定 了 , 新
合伙 人 应 当对 其 加 入 前 合 伙 企 业 债 务 承 担 责 任 。 2 美 国 :美 国统 一 合 伙 法 》 1 规 定 , 加 入 合 伙 的人 对 、 《 第 7条 新
人 以其 所 有 的汽 车作 为 合 伙 组 织 的 运 输 工 具 、 伙 人 以 其 房 屋 为 合
3折 中说 ; 合 伙 人 对 其 加 入 之 前 合 伙 企 业 所 负 债 务 是 否 承 、 新 担责任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应
( ) 者 管 见 。笔 者 赞 同第 三 种观 点 , 折 中说 。我 国新 《 五 笔 即 合 伙 企业 法 》 4 条 规 定 : 立 入 伙 协 议 时 , 第 3 订 原合 伙 人 应 当 向新 合 伙 人 如实 告 知 原 合 伙 企 业 的 经 营 情 况 和 财 务 状 况 。因 此 , 合 伙 人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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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碧 霄 ( 京大学 南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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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的 份 额 , 不 得 处 分 属 于合 伙 财 产 的个 别 物 件 的份 额 ; 伙 人 也 也 合 无 权 请 求 分 割 合 伙 财 产 。该 法 第 76条 又 规 定 , 伙 人 以代 替 物 0 合 或 者 可 消 费 物 出资 的 , 发 生 争 执 时 , 推 定 该 物 属 于 全 体 合 伙 人 在 应
务 承 担 清 偿 责 任 , 且 还要 对 其 他 合 伙 人 所 负 担 的债 务 必 须 承 担 而 清偿责任。
合伙2
2、企业管理权力 ① 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财产的共有投资人对合伙 企业有全面的管理权 ② 合伙人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 况,重大事项的表决采取一人一票的方式 ③ 全体合伙人可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 事务,其他合伙人人有权监督、质询 ④ 合伙人可对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采取的重大 事项的决定行使单独否决权源自四合伙企业的财产权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 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 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共同管 理和使用。 合伙企业的财产权是一种共同共有财产权,每个 人的权利均及于合伙财产全部,而不是及于自己 的份额,不象按份共有人那样享有份额权,可以 任意处分自己的份额。合伙清算前,合伙人不得 请求分割企业财产,除非退伙。如果转让份额必 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六、合伙人的权利 1、在财产上的权利 ① 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履行出资义务后,即与其他 合伙人共同共有企业全部财产 ② 合伙人是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合伙企业名义取 得财产的共有人 ③ 合伙人有权分配合伙企业每年度的经营收入 ④ 合伙企业经营效益好,需扩大投资规模时,合 伙人有权优先投资 ⑤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将其财产份额转让 他人
五、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
1、多数国家认为合伙没有法人资格,但有团体能力, 大陆法系国家赋予合伙企业以法人资格,但都不 能免除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与合伙企业 的交易行为,是法人行为,先由企业清偿,不足 才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2、我国合伙企业具有商业团体资格。合伙有自己的 名称,以自己的名义取得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合 伙企业财产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处分。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当前,我们在处理共有关系业务过程中,经常为遇到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但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概念、特征及其区别到底是什么呢?现作以下分析:第一,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概念及特征1、共同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
在我国共同共有的类型: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共同继承财产、合伙财产等。
共同共有的特征:(1)、没有共同份额,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自己对财产的份额。
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时,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得的份额。
(2)、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2、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又称为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二款的规定,“按份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按份共有的特征:1(1)、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按份额享有不同的权利。
各个共有人的份额又称为应有份,其数额一般由共有人事先约定,或按出资比例决定。
在按份共有关系产生时,法律要求共有人应明确其应有的份额,如果各个共有人应有部分不明确,则应推定为均等。
(2)、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是根据其不同的份额确定的。
换言之,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持有多大份额,就要对其共有物享有多大的权利和承担多大的义务。
份额不同,各个共有人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各不相同的。
(3)、尽管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各个共有人要依据其份额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但按份共有并不是分别所有,各个共有人的权利不是局限于共有财产某一具体部分上,或就某一具体部分单独享有所有权,而是及于财产的全部。
第二、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1、二者成立的原因不同。
共同共有的成立,须以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按份共有则没有此限制,因此,按份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共有人的结合关系,而共同共有人则存在这种关系。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26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26(总分:9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40.00)1.下列财产中应当认定为按份共有关系的是( )。
A.男女双方在非法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B.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财产C.合伙人对合伙组织拥有的合伙财产√D.各继承人对遗产分割前的遗产共同共有的类型包括:夫妻共有、家庭共有、男女双方在非法同居或事实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共有以及遗产分割前的共有等,故选C项。
2.下列有关共有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共有人对共有物实施的重大修缮行为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同意B.在既没有约定又无法确定共有关系类型时应当视为按份共有√C.部分共有人擅自分割共有财产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D.如果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共有人对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可见,选B项。
A项错在:没有区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C项错在:如果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D项错在:当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时,共有人不用承担连带责任,而是按照约定或者共有人享有的份额各自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3.下列共有关系中,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有( )。
A.居住在同一幢楼的居民对共同乘坐的电梯形成的共有关系B.甲、乙各自出资4 000元对购买的电脑形成的共有关系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无特别约定,夫妻对一方所得的专利权许可使用费形成的共有关系√D.合伙人在合伙经营期间对积累的财产形成的共有关系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一般是基于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共有,类型具体包括基于夫妻关系、家庭关系产生的共有,男女在同居期间、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有,以及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各继承人对遗产的共有,都属于共同共有关系。
武汉大学名师名校讲义【民法总论】第六章 合伙
责任。
第四节 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财产
一.合伙人的出资 1.出资的形式 《通则》30条:资金、实物、技术等 《合伙企业法》16条第1款:货币、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权利、劳务 2.出资的数额 1)法律未规定最低数额,由合伙人约定。 2)非以货币出资的,应评估作价,并在合伙协议中载 明。——《合伙企业法》16条第2、3款
3.合伙财产份额的转让 1)合伙人转让合伙财产份额的条件——《合伙企业法》 22条 A.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财产 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B.合伙人之间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 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伙人转让合伙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
购买权——《合伙企业法》23条
2,合伙经营方式在不断地发展变化 1)合伙财产性质的变化; 2)合伙成员结构的变化; 3)合伙立法上的发展趋势。
3,现代合伙具备民事主体的基本条件 1)合伙的人格具有相对独立性; 2)合伙财产具有相对独立性; 3)合伙的收益具有相对独立性; 4)合伙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相对独立性。
二,承认合伙民事主体地位的意义
2.合伙财产的性质 1)合伙财产具有相对独立性 A.合伙财产不完全独立于合伙人,即合伙人不得随意 收回出资份额;——《合伙企业法》21条 B.对合伙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通 则》32条 2)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首先,应区分出资财产、收益财产分别考虑; 其次,应考虑各合伙人的出资形态能否构成共有关系。
4.便于根据合伙的特点,对其加强管理和监督,维护 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是指数人对同一财产按各自确定的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形态。
《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人各自享有的份额,可以是相等的,也可以是不相等的。
他们的份额,应当以下列方式确定:1.按份共有是当事人协商一致成立的,则应有份额依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
没有约定的,按投入的资金和劳力确定。
2.按份共有是基于法律规定成立的,则应有份额按照该法律规定确定。
3.通过以上方法仍然不能确定的,则推定应有的份额为均等。
10-2张某出资3000元,李某出资2000元,合伙买了一匹马,用于运输经营,他们没有约定应有份额。
——二人享有的价值份额是6∶4。
即他们按照份额对整匹马享有权利,并按照份额承担义务(如分担饲养费)。
二、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共有的内部关系,是指共有人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1.占有。
对共有物的占有,无法直接按份额进行。
如甲乙丙共有一匹马,无法各占有三分之一,但可以轮流占有。
2.使用。
使用的时间,可以按照比例轮流使用。
3.收益。
收益应当按照份额的比例。
(二)共有物的处分1.共有人对自己所享有份额的处分。
共有人对自己所享有份额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
10-3(2002.卷3.单3)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出租给丙。
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HT〗——应当选择D项。
《民法通则》第78条第2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民法学补修试题(一)答案
民法学补修试题(一)答案一、不定项选择题答案:1 B2 D3 D4 B5 B 6、ABC 7、ABC 8、B 9、D 10、A二、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6分)1、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主体)、(客体)、(内容)。
2、共有的两种形式是(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3、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4、期限分(期日)和(期间)。
5、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
6、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等价有偿)、(自愿)、(公平)、(诚实信用)、(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
三、判断题:1民法调整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切财产关系。
错。
2、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一种道德规范,不是由民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错。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主要由民事主体自己决定。
错。
4、在我国,胎儿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错。
5、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如果经过治疗恢复了精神健康,就自动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错。
6、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一致性。
错。
7、被代理人死亡一定能引起法定代理的终止。
对。
8、货币和无记名证券不适用善意取得。
错。
四、简答题:1、比较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8分)(1)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宣告其为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2分)(2)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2分)(3)不同点:①条件不同,一般情况下,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就可以被宣告失踪,而公民只有下落不明满4年,才可以被宣告死亡。
②法律后果不同,宣告失踪的后果是为失踪人的财产设定财产代管人,而宣告死亡的后果是失踪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消灭,产生和宣告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每小点2分)。
2、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条件和适用的对象。
(8分)(1)善意取得,是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只能请求占有人赔偿损失(2分)。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如何处理
一、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如何处理(民事)轻则构成民事的财产侵占,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返还。
共同共有是指同一项财产有几个所有权主体,他们对于全部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就不能划分共有财产中哪一部分属于自己所有,只有在共有关系消灭进行财产分割时,才能协议确定每个共有人应得的份额。
在共同共有关系下,共有财产不能成为任何一方权利人侵占的对象,因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引起的纠纷,只能通过民事程序解决,而不应以侵占罪论处。
二、合伙财产出资种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作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一)货币出资。
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劳务出资。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三)知识产权出资。
合伙企业的出资要求没有公司法人那么高,因为合伙人之间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而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在公司的出资中不易评估,但完全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
三、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如何处理(刑事)达到法定的数额则可能涉嫌构成侵占罪等刑事罪名,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共同共有是指同一项财产有几个所有权主体,他们对于全部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就不能划分共有财产中哪一部分属于自己所有,只有在共有关系消灭进行财产分割时,才能协议确定每个共有人应得的份额。
在共同共有关系下,共有财产不能成为任何一方权利人侵占的对象,因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引起的纠纷,只能通过民事程序解决,而不应以侵占罪论处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虽然公私财产都可以成为侵占罪的对象,但是如果财产是共有财产就应该有所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第九十五条
第九⼗五条共同共有⼈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共同共有的规定。
●⽴法背景 经查⼤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民法中,规定共同共有的不多,瑞⼠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明确规定了共同共有,只是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称其为“公同共有”。
我国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第78条把共有区分为两种形式,即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因此,从我国民事⽴法的传统上早就规定了共同共有。
我国民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有是典型的共同共有,所以有必要在物权法中对共同共有作出规定。
●事条⽂解读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根据某种共同关系⽽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的特征是:第⼀,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例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第⼆,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内,共有财产不分份额。
这是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主要区别;第三,在共同共有中,各共有⼈平等地对共有物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关于共同共有的形式,我国学界普遍认为共同共有包括“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遗产分割前的共有”。
(⼀)夫妻共有 共同共有最典型的形式就是夫妻共有。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是⼯资、奖⾦;⼆是⽣产、经营的收益;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是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的财产除外;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例如,夫妻双⽅出卖、赠与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应取得⼀致的意见。
夫妻⼀⽅明知另⼀⽅处分财产⽽未作否定表⽰的,视为同意。
(⼆)家庭共有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活关系存续期问,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
例如,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受赠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起来的财产等。
概⾔之,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收⼊和所得。
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如何分
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如何分《民法通则》第32条第二款规定,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104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第105条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本章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关系,取决于合伙人之间是否有明确约定:1、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协议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2、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按份共有。
3、按份共有的财产份额确定:1.按照约定份额享有;2 没有约定份额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3 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特别提示1、合伙投入财产为合伙人各自所有。
2、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有可能是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无约定时为按份共有。
3、按份共有的份额确定规则分别为:按照约定份额→出资份额→等额。
相关阅读:基本特征合伙企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2、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作为其法律基础.3、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4、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协议中约定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如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则平均分配股东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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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合伙人合作协议合同(精选10篇)
两人合伙人合作协议合同两人合伙人合作协议合同一、合伙财产1、合伙财产的构成合伙财产的来源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人将其出资的财产转移给合伙后,就与其个人的财产相分离,而成为合伙财产。
二是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财产。
三是依法从其他渠道取得的财产,例如接受赠与的财产。
2、合伙财产的性质合伙财产的性质也就是合伙财产归属问题,对此认识有分歧。
合伙财产的性质是与对合伙有无民事主体资格相联系的。
罗马法将合伙作为合同关系,不注重合伙的团体性,合伙财产的性质为按份共有。
近现代各国法律有规定为按份共有的,如日本民法典;有规定为共同共有的,如德国民法典。
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财产,不利于维护合伙的稳定性,不能充分体现合伙的团体性。
在认可合伙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情况下,合伙财产的性质应当是共同共有,应当强调合伙财产的不可分割性。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可以认定合伙企业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同共有。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物享有所有权。
共有属于所有权概念中的概念,合伙财产不限于所有权,还有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
因此,说合伙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包括准共同共有。
3、合伙财产的保全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人共同共有,不属于合伙人单独所有,在涉及合伙财产权于合伙人财产权关系上,需要对合伙人的财产权适当限制,保全合伙财产,以维护合伙事业。
(1)分割合伙财产的限制。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包括退货的情况在内),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第21条)。
(2)财产份额转让与财产出质的限制。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第22条、第25条)。
(3)合伙债券抵销与合伙人的债权人代位权的限制。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1.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2.来源:作者:日期:07-03-23一、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是指数人对同一财产按各自确定的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形态。
《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人各自享有的份额,可以是相等的,也可以是不相等的。
他们的份额,应当以下列方式确定:1.按份共有是当事人协商一致成立的,则应有份额依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
没有约定的,按投入的资金和劳力确定。
2.按份共有是基于法律规定成立的,则应有份额按照该法律规定确定。
3.通过以上方法仍然不能确定的,则推定应有的份额为均等。
10-2张某出资3000元,李某出资2000元,合伙买了一匹马,用于运输经营,他们没有约定应有份额。
——二人享有的价值份额是6∶4。
即他们按照份额对整匹马享有权利,并按照份额承担义务(如分担饲养费)。
二、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共有的内部关系,是指共有人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1.占有。
对共有物的占有,无法直接按份额进行。
如甲乙丙共有一匹马,无法各占有三分之一,但可以轮流占有。
2.使用。
使用的时间,可以按照比例轮流使用。
3.收益。
收益应当按照份额的比例。
(二)共有物的处分1.共有人对自己所享有份额的处分。
共有人对自己所享有份额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
10-3(2002.卷3.单3)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出租给丙。
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HT〗——应当选择D项。
《民法通则》第78条第2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合伙企业的组织结构
合伙企业的组织结构合伙企业虽然兼有人合性和资合性,但本质上仍是一种人合企业;人合企业特有的财产共有关系、合伙经营关系和连带责任关系,决定了合伙企业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都没有完全与合伙人分离,即合伙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这是配置合伙企业内部权力的法律基础; 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在法律上均为合伙企业财产,但因合伙企业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对其财产拥有所有权,故合伙人并没有丧失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仍归全体合伙人共有;这是世界各国对合伙企业财产性质的法律界定;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罗马法将合伙企业的财产界定为按份共有,即各合伙人按照其出资份额享有所有权;到了近现代,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则规定合伙企业财产为共同共有,即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分份额地、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我国合伙企业法虽未明文规定合伙企业财产的共有性质,但从其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共同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来看,我国合伙企业财产的共有性是不容置疑的; 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共有关系,决定了合伙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合二为一、并不分离的;每个合伙人既是合伙企业的所有者,又是合伙企业的经营者,这就形成了合伙人之间的共同经营关系;合伙企业通过一致的营利目的和利害关系,把每个合伙人有机地连接在一起;如果经营成功,获得了利益,由各合伙人依照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经营失败,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则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合伙企业是人格相互独立、处于平等地位的各合伙人之间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利益共同体;这种利益共同体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全体合伙人的意志和行为就是合伙企业的意志和行为,合伙企业自然不必像公司那样,设置专门的决策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并将内部权力在这些机构之间进行配置;作为利益共同体独立成员的各个合伙人自然拥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直接的民主管理权力,都可充分享有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管理的平等权利;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董事会有合伙人组成,经理是由合伙人同意,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的管理人员,未聘任的人可以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按份共有的例子
按份共有的例子按份共有是指多人拥有同一份财产或资产,每个人持有一定的份额,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这种形式的共有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如公寓、小区、车库、筹款等等。
一个很好的例子是公寓楼。
公寓楼是一幢建筑物,由多个住宅单位组成,每个住宅单位都是由一位或多位业主共同拥有的。
每个业主拥有自己的住宅单位,同时也持有整个公寓楼的一定份额。
这种按份共有的设计可以让多个人共享同一资产,节省建筑成本和土地利用资源,让更多人享受房屋资源。
在公寓楼的共同管理中,业主们需要合作和协作来管理和维护整个楼层。
例如,他们需要定期进行楼道的保洁、修缮、安装保安管理和其他维修工作等。
业主们还需要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来制定管理规则、决策大事,并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公司。
另一个例子是小区。
小区是指由多栋住宅楼、独栋别墅、商业广场、公共绿化带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组成的综合性社区。
在小区中,业主们通常持有该小区的一定份额,共享小区所拥有的公共设施和资源。
这可以让业主们享受小区各种设施带来的便利性,例如社区设有监控系统、电梯、垃圾清理、绿化养护等等。
在小区中,业主们也需要合作和协作来管理和维护整个社区。
例如,他们需要定期进行社区环境卫生的保洁、修缮、安装保安管理和其他维修工作等。
业主们还需要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来制定管理规则、决策大事,并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公司。
车库是按份共有的另一个例子。
车库是指由多个业主共享的停车场,业主们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车位,同时也持有整个停车场的一定份额。
这种按份共有的设计可以让多个人共享同一资产,让更多人能够方便地停车,节省停车位资源,减少城市交通拥堵。
在车库的共同管理中,业主们需要合作和协作来管理和维护整个停车场。
例如,他们需要定期进行车位的保养维修、安装保安管理和其他维修工作等。
业主们还需要通过成立管理委员会来制定管理规则、决策大事,并监督和管理车库管理公司。
在看似平凡的筹款活动中,也存在着按份共有的形式。
例如,一群人为了某个特定的公益事业或个人捐款,这些捐款每个人都持有一定的份额,达成共同的捐款目标,让公益事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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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财产属于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合伙企业在设立时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的原则,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特殊性。
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全体合伙人的出资。
二是合伙企业成立后解散前,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全部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的资产。
那么,合伙财产属于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呢?接下来,律伴网小编为您提供相关介绍,供您参考。
合伙企业财产共有的性质如下:
(一)合伙人出资财产部分的性质
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权利出资的,出资人并不因出资行为而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这些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仍属于出资人,合伙企业只享有使用和管理权。
对于此类出资,在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作企业解散时,合伙人有权要求返还原物。
如果出资的所有权转移,而形成合伙人间共有关系,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伙企业解散时,只能以分割共有财产的方式收回在出资的价值量。
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多样,不同的出资所反映的性质不完全一样。
1、以现金或明确以财产所有权出资的,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出资人不再享有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由全体合伙人共有。
2、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等权利出资的,出资人并不因出资行为而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这些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仍属于出资人,合伙企业只享有使用和管理权。
对于此类出资,在合伙人退伙或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人有权要求反还原物。
如果出资的所有权转移,而形成合伙人间的共有关系,合伙人退伙或合伙企业解散时,只能以分割共有财产的方式收回出资的价值量。
(二)合伙积累财产的性质
依据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这种共有应理解为按份共有。
以上是小编为您提供的关于合伙财产方面的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合伙财产指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如果您对合伙财产共有形式还有相关疑惑,可以咨询律伴网的专业律师,结合您的具体情况向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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