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政简介

合集下载

资料:美国的宪政历程(01)

资料:美国的宪政历程(01)

资料:美国的宪政历程(01)--保守的美国革命产生了长寿的联邦宪法五百多年前,意大利航海家哥伦布航行到了美洲,此后,欧洲殖民主义者便像嗜血的鲨鱼一样瓜分了这片肥沃的土地。

到17世纪中期,南美和中美洲已成为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天下,成为后来的拉丁美洲。

北美洲的东海岸主要是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地盘。

英法两国为了争夺北美及世界霸权打了一场七年战争(1756-1763),结果法国败北,英国获得了加拿大和阿勒根尼山脉以西直到密西西比河(Mississippi)的大片土地,成为了北美的霸主。

在战争期间,北美英属13个殖民地也积极参战,以便获得更多的土地,并消灭反抗的印地安人部落。

但战争胜利后,英国人却不允许殖民地人民向西移民染指新占领的土地。

不仅如此,英国人还通过征税和缉私,要殖民地居民来承担战争的费用和英国在北美驻军的开销。

这大大得罪了殖民地民众,特别是有钱的人。

当时南方的殖民地是奴隶制种植园经济,种植园主要靠向西部的土地扩张来扩大生产,而东北部(通称新英格兰)靠航海及相关的工商业为生,与加勒比海地区的走私贩私是最赚钱的买卖。

英国的现行政策却是要断绝他们的生财之道,他们岂有不反之理?不过,与大部份殖民地的造反不同,北美殖民地的革命是由有钱有势的富人领头起事的。

他们非常狡猾,知道如何用最低的成本来获得最大的利益,知道如何获得民众最广泛的支持和同情。

他们利用英国普通法的传统,强调“无(议会)代表不纳税”的原则,高喊“不自由毋宁死”的口号,让世人感觉到他们是为英国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来反对英国政府。

在用和平请愿的方式无效的情况下,1776年7月4日,北美13个殖民地发表了脱离英国的《独立宣言》,它所提出的“人人生而平等”的口号让无数当时和后来的人激动不已。

不过,这里的“人人”实际上仅仅是指男性白人。

还有一点不能不提的是,在这个历史性文件上签名的56位大陆会议的代表中25人是律师,因此,称美国革命是律师领导的革命实在是恰如其份。

美国政治制度简介

美国政治制度简介

美国政治制度简介第一篇:美国政治制度简介美国政治制度简介1776年7月4日制定了宪法性文件《联邦条例》。

1787年5月制定了宪法草案,1789年3月第一届国会宣布生效。

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作为独立、统一国家的成文宪法。

两个世纪以来,共制定了27条宪法修正案。

重要的修改有:1791年9月由国会通过的包括保证信仰、言论、出版自由与和平集会权利在内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后通称“民权法案”(或“权利法案”);1865年和1870年通过的关于废除奴隶制度和承认黑人公民权利的第13条和15条修正案;1951年通过的规定总统如不能行使职权由副总统升任总统的第25条修正案。

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并相互制约。

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

总统的行政命令与法律有同等效力。

总统通过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

政府内阁由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

内阁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

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组成。

国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条约及官员任命的审批权(参议院)和宪法修改权。

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

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

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

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

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

此外,国会可通过不需要总统签署的决议案,它们无法律作用。

国会对总统、副总统及官员有弹劾权,提出弹劾之权属于众议院,审判弹劾之权属于参议院。

美国设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法院、州法院及一些特别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组成,终身任职。

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联邦和各州的任何法律无效。

《美国政宪体系与美国思维简介》

《美国政宪体系与美国思维简介》

《美国政宪体系与美国思维简介》摘要:1787年,费城会议起草的《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其中包含着一个巧妙的设计,正是这个设计,创造了一个民主共和体制,并充分体现了美利坚思维的结构,在宪政与法治的精神引导下,使这个稚嫩的国家在美洲大陆崛起,迅速成为也许你不喜欢但却不能忽视的超级大国。

(摘自易中天《美国宪法诞生和我们的反思》)关键词:美利坚,政宪,法治,思维引言1787年9月17日,在经过了最后一次小小的修改后,参加费城制宪会议的13个洲的代表决定在他们两天前完成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草案上签字。

当最后几名代表签字时,81岁高龄的宾夕法尼亚代表——本杰明·富兰克林深邃的目光越过会议主席的椅子,凝视着对面墙上的一幅油画,那幅油画上,一轮红日正在喷薄而出……富兰克林对身边的代表说:“日出是不好画的,许多油画家创作的旭日与落日没有区别。

这段时间,我一直关注着主席身后的这幅油画,心中充满希望和担忧,无法断定这太阳是在东升还是西落。

我刚刚有幸知道,它是在升起,而不是在落下……”简介:在美国纽约的近海,伫立着象征自由的女神像,一手举着希望与自由之火,一手执拿《独立宣言》,这就是美国思维的象征,展现了地球另一面的世界……“我是美国公民。

我们为自己是美利坚民族一员而自豪……”这是《联邦宪法草案》序言的第一句话,我们看到,第一个字是“我”,而不是“我们”,这包含了一个美国思维中的奇特现象,即“在宪法体系下,个人利益高于集体利益”(摘自《华盛顿人权公约》)。

在美国制宪过程中,各州之间的争论不断,甚至有一半的州扬言退出会议,而会议的领导者——本杰明·富兰克林却始终面带微笑,劝说联纵,从此时起,美国民主精神开始传播。

美国宪法的序言只有一句话,由52个单词构成。

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 establish justice,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 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se, 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 and 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其中译文如下: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管理制度)美国政治制度简介

【管理制度)美国政治制度简介

(管理制度)美国政治制度简介美国政治制度简介1776年7月4日制定了宪法性文件《联邦条例》。

1787年5月制定了宪法草案,1789年3月第壹届国会宣布生效。

它是世界上第壹部作为独立、统壹国家的成文宪法。

俩个世纪以来,共制定了27条宪法修正案。

重要的修改有:1791年9月由国会通过的包括保证信仰、言论、出版自由和和平集会权利于内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后通称“民权法案”(或“权利法案”);1865年和1870年通过的关于废除奴隶制度和承认黑人公民权利的第13条和15条修正案;1951年通过的规定总统如不能行使职权由副总统升任总统的第25条修正案。

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且相互制约。

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壹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

总统的行政命令和法律有同等效力。

总统通过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

政府内阁由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

内阁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

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组成。

国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条约及官员任命的审批权(参议院)和宪法修改权。

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

俩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俩年改选1/3。

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俩年,期满全部改选。

俩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

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

此外,国会可通过不需要总统签署的决议案,它们无法律作用。

国会对总统、副总统及官员有弹劾权,提出弹劾之权属于众议院,审判弹劾之权属于参议院。

美国设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法院、州法院及壹些特别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组成,终身任职。

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联邦和各州的任何法律无效。

奥巴马家庭出身和成长经历出生:只见过壹面的黑人父亲+影响终身的白人母亲奥巴马的父亲生于非洲肯尼亚壹个牧民家庭。

美国宪政制度

美国宪政制度

宪政制度,是一个国家民主法制进程的重要保证。

所谓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这是宪政一词的法理解释。

作为世界上最早开始宪政制度的国家,美国的宪政无疑是各国之中发展最为完善的。

因此,对它的了解很有必要,因为它能够对我国宪政的发展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

联邦制、三权分立和制衡是美国宪政制度的基本特征,也是它的保证。

自产生之日起,美国通过传统的继承,对新思想的吸纳,对自身经验的总结,迄今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宪政制度。

这是美国获得长治久安、国力突飞猛进的制度保障。

联邦制。

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美国宪政制度的一大特征。

在这个国家成立之初,它的先人就为组建一个什么样的国家而进行了探讨,最终他们选择了联邦制来治理这个国家,事实证明他们的选择是正确的,在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实施联邦制,给州政府以充分的自主权,这有利于各州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因地制宜的进行管理,从而确保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在联邦制体制下,中央政府和州政府都可以对同一地区及其人口行使权力。

中央政府的法律适用于任何生活在美国境内的人,但五十个州的各州法律只适用于该州居民。

依据宪法,国会无权废除任何一个州,也没有任何一个州可以僭越只有国家政府才可以行使的权力。

事实上,在美国所实行的联邦制下,美国宪法是国家政府和州政府的权威所在。

反过来,宪法也反映了美国人民的意愿,而人民的意愿是民主政体中的最高权力所在。

在权力的划分上,中央政府对对外事务拥有完全的主权,但在对内事务上,州政府却拥有很大程度的独立权。

具体来说,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限划分如下。

联邦政府的权力包括:按统一标准,在全国征收各种税收;规定美国的对内对外贸易;铸造货币,规定国币与外币的兑换价格;统一全国的度量衡;宣战和颁布捕获敌船许可状;管理和指挥军队;代表美国缔结对外条约等。

州政府的权力又:根据本州公共事务需要,在本州辖区内征收各种赋税;管理本州的工商贸易;兴办本州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和促进本州的教育事业;协调和开展与其他各州的各种交流等。

美国宪政制度的历史理论分析

美国宪政制度的历史理论分析

美国宪政制度的历史理论分析美国宪政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备受瞩目,其制度井然有序,民主自由,延续至今。

那么,美国宪政制度的历史理论分析究竟是怎样的呢?一、美国宪政制度的起源美国宪政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至1776年,当时美国独立宣言公布。

这是美国民主制度的重要起点。

1777年,美国宪法制定会议召开,而在1787年,美国宪法正式完成。

自那以后,美国的宪政制度在历史上逐渐发展完善,延续至今。

二、美国宪政制度的核心理论美国宪政制度的核心理论是权力分立,具体而言,就是将国家的权力按行政、立法、司法分开独立行使。

这种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是,避免国家权力滥用,确保人民的权利得到保护。

权力分立的理论来源于18世纪启蒙运动的思想,这种思想认为,人类追求自由和平等是自然的权利,而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

因此,权力应该在政治形式上得到限制,从而防止政府滥用权力而导致人民遭受伤害。

权力分立的做法是将政治权利掌握在不同的群体之中,彼此制衡和监督,形成了制度化监督和制衡。

权力分立的理论得到了美国宪法建立的确认和强化。

美国宪法明确规定了联邦政府的权力必须分立,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由不同的机构独立行使。

这种制度设计,保障了美国的民主自由制度,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石之一。

三、美国宪政制度的现状美国宪政制度虽然历史悠久,但现在面临的挑战却愈来愈多。

从2017年美国新总统上任以来,美国政治不稳定,社会分化日益严重。

特别是2019年至2020年间,美国的疫情爆发和种族不平等问题,更加彰显了美国的宪政制度出现了深度危机。

疫情爆发出现之后,特朗普政府的反应引起社会质疑,美国官员的诚信受到了冲击。

在接下来的选举中,特朗普政府倾向于宣称存在选举舞弊,更加削弱了美国宪政制度在人们眼中的信任度。

不仅如此,2020年发生了美国黑人弗洛伊德遭警方杀死的事件,使得美国关于种族问题的分歧争议更加突出。

这一事件引发了全国性的示威游行,人们的焦点又集中在了美国的宪政制度。

美国是什么制度

美国是什么制度

美国是什么制度美国是一个联邦共和国,实行总统制和三权分立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美国的政治制度。

美国的政治制度基于1787年通过的《美国宪法》。

根据宪法,美国政府的权力被分为三个独立的部门: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

这种三权分立制度是为了确保权力的平衡和制约。

立法部门由国会组成,由两个议会组成:参议院和众议院。

参议院由各州两名参议员组成,众议院的席位则根据各州人口分配。

国会负责制定法律、通过预算和监督行政部门的工作。

立法程序严格遵循一系列规则和程序,以确保公众的参与和透明度。

行政部门由总统和内阁组成。

总统是美国政府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执行法律、外交和国防决策。

总统由全国间接选举产生,任期为四年。

内阁成员由总统提名,并获得参议院的批准。

他们负责管理各个行政机构,并向总统提供建议和支持。

司法部门由最高法院以及其他联邦和州法院组成。

最高法院由九名法官组成,由总统提名并由参议院批准任命。

最高法院负责解释宪法、判决联邦法律和处理州际争端。

法院系统在美国司法制度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保证法治和公正。

除了三权分立制度外,美国还是一个联邦共和国。

根据宪法,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之间有明确定义的权力分配。

联邦政府负责国防、外交、财政和联邦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而各州政府负责管理地方事务、教育、医疗保健和公共安全等。

此外,美国政治制度还包括一系列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基本法律。

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宪法修正案》,其中包括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媒体自由、集会自由、枪支权利等。

这些法律为公民提供了权力和保护,以及促进了开放和多元化的社会。

总之,美国的政治制度是一个基于宪法和三权分立原则的联邦共和制度。

它保证了政府权力的分散和制约,确保了公正、平等和自由的实现。

这种政治制度的核心是保护公民利益和保障其基本权利的法治原则。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的政治制度也面临着挑战和改革的压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和全球环境。

美国宪政制度

美国宪政制度

美国宪政制度
“宪政”是人类历史上最为关键的“发明”,宪政的出现使得人们开始懂得自我实现、自我尊重、自我发展。

美国的宪政体系是世界上较为完整的宪政体系之一,《独立宣言》开启了美国宪政制度的新篇章。

两个世纪以来,美国以积极的态度、良好的运行,使得美国宪政的理念得到了充分地展现。

美国宪政制度的确立凝聚了开国国父们无数的心血和智慧,如:杰斐逊,麦迪逊,华盛顿,汉密尔顿等。

然而,宪政制度的实施,不单单需要依靠技术的支持,技术只是权益性的安排,而价值和理念才是宪政制度能够长久留存、万世发扬的关键。

美国的宪政制度的核心在于每个利益群体都可以依法为自己争取权利。

其价值是民主的,而其理念是“保证少数人有说话的权利”,体现出任何人都不享有绝对的权利,任何人生来都是平等的,没有绝对的高尚,也没有绝对的低贱。

这使得美国宪政制度充分地保障了绝大部分公民的根本利益,凸显出其时代的价值和崇尚平等的理念。

在美国宪政制度下,不同利益群体间相互妥协、不同势力间相互制衡,给美国带来了持久的繁荣和稳定,也给人类文化增添了极其宝贵的内涵。

正是具有价值的宪政制度、具有理念的宪政体系,使得美国的宪政更能深入人心,获得美国群众的认可和接受。

美国的政治制度(完整版)

美国的政治制度(完整版)
一、美国的历史回顾 二、美国的政治制度概述 (一)美国政治制度的形成 (二)美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原 则 三、中美政治制度的比较 四、结束语

一、美国的诞生

1492年哥伦布发现美洲后,欧洲各国殖民者 便相继到达美洲。 1607年英国人在弗古尼亚的詹姆斯敦成功地 建立了第一个殖民地。 到1733年,英国人已经建立了13个殖民地。
二是业主殖民地。 英王通过特许状将殖民地赐予其宠臣和大贵族,归其 私有和统治,总督承认英王对殖民地拥有主权,但英 王对殖民地制定和通过的法律拥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三是直辖殖民地。 这类殖民地的总督由英王任命,根据英王的命令进行 统治。 以上的三种类型中,除了特许殖民地有一定的自治权 外,其他殖民地都在英王的严格控制之下,作为最高 行政长官的总督实际上是英国王的政治附庸。正是由 于这种严格的控制,导致了独立战争的爆发。
1639年,英国王查理一世承认了它的合法性。以 后建立的13快殖民地都以此为样板建立了自己的议 会-------这种代议制政体成为合众国的一项基本原 则。
但是,独立前的北美政治体制在很大程度上 模仿了英国的立宪制度。 13个殖民地的政治体制按照最高权力的 来源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特许殖民地。由英国国王直接向殖 民者颁发特许状而形成。 在特许殖民地中,最高行政长官由议 会选举产生后经英国王批准任命,两院制的 议会则由自由人选举产生,法官由总督经一 个参事会同意后任命;
托马斯· 潘恩
影响 潘恩所著《常识》极大地鼓舞了美国独立士气, 他的一些其他作品帮助了法国、英国的民主事业。
五月花号的意义:
它开创了按照多数人的意志管理国家的先 例,或者说,它奠定了美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 因此,它与1619年的弗吉尼亚议会并列,被美 国学者称为美国政治制度的两大基石.

美国宪政课件

美国宪政课件

参考文献
钱福臣著:《美国宪政生成的深层背景》 [美]伍德罗˙威尔逊著:《美国宪制政府》 [美]小约翰˙威特著:《宗教与美国宪政经验》 夏永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艾著:《略论美国宪政原则及其思 想基础》 《美国宪政的清教基因》
美国独特历史背景、地理环境 回应当时社会需要 移民:享有欧洲人的文明 二古印记;中世纪与封建;文艺复兴与人文精神 殖民经验与《大宪章》
(2)传统因素
A、社会因素:宪政基因 目的性基因:个人权利的诉求 其他基因:政治权力多元
法律至上
法律至上
1、母体:日耳曼法中古老的“王在法下”传 统 2、目的动因:社会上个人权利诉求与保障的 需要 3、社会条件:社会上权力多元和制衡状态 4、理论依据:自然法或高级法思想 5、文化条件:契约精神
宪政的内涵
“宪政有描述性和规范性的两个内涵。描述性 内涵是说它被用来指代历史上,人们为逐求各 项权利、自由等的制度性承认的奋斗;规范性 内涵的意思是它包括了美国宪法中政府的必要 特征。”
----格哈德˙卡斯珀 《宪政》
宪政的内涵
“宪政(constitutionalism)也称“立宪政 体”、“立宪主义”。宪政作为专制政体的对 应物,其基本内涵就是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的 形式把已经取得的民主事实确认下来,用法治 的精神发展和完善这种民主事实,以此保障公 民权利,它一般应包含三个基本的要素:民主、 法治和人权。其中,民主和法治都服务于相同 的价值——保障人权,只是在宪政中角色不同 罢了。”
(3)价值观念的体现:
自由;安全;
5、不可忽视的主体因素
特殊主体: 制宪者 法官
一般主体:具有由传统因素培养的孕育并在特殊的自然环境和 社会环境基础上生成的特定素质的一般民众。

不同国家的宪政体制和选举制度如何设计和实行?

不同国家的宪政体制和选举制度如何设计和实行?

不同国家的宪政体制和选举制度如何设计和实行?在全球化的时代,各国的宪政体制和选举制度因地制宜地展示出了多样性和个性化的特点。

在民主政治的广泛推广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尝试建立好的宪政体制和选举制度,以确保政治稳定和社会繁荣。

然而,如何设计并成功实施这些体制和制度,依然是各国共同面临的考验。

在本文中,我们将重点阐述不同国家的宪政体制和选举制度的设计和实施细节。

一、美国的宪政体制和选举制度1.宪政体制:美国的宪政体制是建立在宪法基础之上。

宪法赋予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分立的权力,并确立了各级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和协调。

在宪法下,美国建立了一个支持国民自由和繁荣的政治体制。

2.选举制度:美国采取的是间接选举制度。

总统和副总统由选举人团选举,参议员和众议员由公民直接选举。

每个州的选举人名额与该州众议员和参议员名额之和相等。

选举人的票数与州的人口有关,从而体现了联邦制度的特点。

此外,美国还采用了联邦选举委员会监督被选举人的选举过程,以确保选举的公正和透明。

二、法国的宪政体制和选举制度1.宪政体制:法国的宪政体制是建立在不断改进的宪制基础之上。

根据宪法的规定,法国政府的权力由总统、总理和内阁共同行使。

立法权属于国民议会和参议院。

司法权则归属于独立的司法机构。

2.选举制度:法国采用复式投票制度。

在总统选举中,选民选择自己最喜欢的候选人,并且对于获得超过50%的选票的候选人,可以立即当选为总统。

否则,将由前两名的候选人继续竞选,直到有一名候选人获得超过50%选票。

此外,法国的议员选举也是由公民直接选举,采取单一转移投票制度。

三、英国的宪政体制和选举制度1.宪政体制:英国的宪政体制没有明确的宪法文件,其包括宪法法律和惯例法律。

英国政府的权力主要由君主、议会和司法机构三个部分组成。

议会包括上下两院,被认为是英国政治体系的核心。

2.选举制度:英国的议员选举采用名义上的单一选举制度,即每个选区会选出一名议员。

然而,在实际选举中,采用的是多数制度,也就是获得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美国政治体制

美国政治体制

美国政治体制在当今世界上,美国政治体制被广泛认为是一种典范。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之一,美国的政治体制源于其独特的历史和价值观。

本文将对美国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和运作方式进行探讨。

一、宪政民主体制美国政治体制的核心是宪政民主体制。

宪法是美国政治体制的基石,规定了政府的权力和职责。

宪法确立了三个政府分支:行政、立法和司法,分别代表执行、立法和司法权力。

这种三权分立的制度旨在防止滥权和维护人民的权益。

二、选举和政治参与美国政治体制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选举和政治参与的广泛性。

作为一个联邦国家,美国的选举是在多级政府架构下进行的。

每四年一次的总统选举是最重要的选举之一,但同时也有国会、州长、市长和各种地方职位的选举。

此外,公民还可以通过提案和公民投票参与政治决策。

三、权力制衡和检查制约美国政治体制中的权力制衡和检查制约是确保政府不滥用权力的关键机制。

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存在相互制约和平衡的关系。

议会可以通过立法和预算批准来限制行政部门的权力。

而行政部门也受到司法机构的监督,司法机构对政府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

四、联邦制度美国政治体制还采用了联邦制度。

根据宪法,政府的权力被分配给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

联邦政府负责国家级事务,如国防和对外事务,而各州政府负责地方事务。

这种分权制衡的体制保证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与制衡,同时也充分尊重了地方的自治权。

五、政治团体和利益代表美国政治体制中的政治团体和利益代表在政治决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派、利益集团和非政府组织都可以通过游说、运动和舆论影响政府的决策。

这种多元化的参与机制使得政府在制定政策时需要考虑各种利益之间的平衡。

综上所述,美国政治体制以其宪政民主、选举和政治参与、权力制衡和检查制约、联邦制度以及政治团体和利益代表等特点而闻名。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一个相对完善和稳定的政治体制,为美国的政治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尽管如此,美国政治体制也面临着挑战和改革的需求,尤其是在促进社会公平和民主参与方面仍有不足之处。

美国民主宪政的历史起源

美国民主宪政的历史起源

美国民主憲政的历史起源美国民主憲政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政治体制之一。

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十七世纪英国和十八世纪的美国。

美国民主憲政得其今日之形式,艰苦的斗争和灵活的适应都是至关重要的。

历史:十七世纪英国十七世纪英国的政治体制是美国民主憲政的起源之一。

那时英国政府实行君主立宪制,国王在政治方面有一些权力,但也有限制。

英国议会分为上下两院,下院是由普通人选出的代表组成,而上院则是由贵族和主教组成的。

这两个机构共同制定政策和法律。

然而,十七世纪中期,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试图削弱议会、扩大自己的权力。

与此同时,国内各地政治和宗教对立日益激化,导致一场内战的爆发。

最终,国王被赶下台,君主立宪制成为英国政治体制的基础。

历史:十八世纪美国十八世纪美国的政治体制是美国民主憲政的另一个起源。

当时美国是英国的殖民地,英国政府对殖民地进行了广泛的控制和征税。

殖民地的精英们对此感到不满,他们开始积极寻求独立,并成立了一个代表性的政治机构——大陆会议。

大陆会议在1776年发表了《独立宣言》。

独立宣言中包含了对人权的保护、政府的责任和代表制政治的宣言。

同年,美国开始了独立战争,最终摆脱了英国的控制,建立起了自己的政府。

美国宪法的诞生美国宪法是美国民主憲政的具体体现。

它于1787年在费城制定,并在1789年生效。

美国宪法规定了联邦政府的权力和限制,还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宪法还规定了三个主要分支机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以及个别州和联邦政府的权利分配。

美国宪法作为一部具有相当程度的权威和意义的文件,大大影响了其他国家的立宪和法律制定。

结论美国民主憲政的历史起源非常复杂,包括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和美国的革命和独立。

在把这些起源结合起来后,美国民主憲政才得以发展成为一种稳定的、自我调整和适应的政治体制。

美国民主憲政可以说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政治体制之一,并受到了许多国家、领域和组织的借鉴。

美国的政治制度流程及体制

美国的政治制度流程及体制

精心整理美国的政治制度及体制美国政治体制为宪政联邦共和制(Federalconstitutionalrepublic ),同时采取三权分立的原则,将行政、立法、司法下放给总统、议会、联邦法院。

1、美国国会美国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由美国参议院和美国众议院联合组成,国会的6改选。

2、美国宪法美国是现存历史最悠久的宪政立宪共和国,有世界上最早并仍在运作的成文宪法,并经立法机构批准产生,在某些州,司法系统官员也通过多数制选举产生。

1776年7月4日制定了宪法性文件《联邦条例》。

1787年5月制定了宪法草案,1789年3月第一届国会宣布生效,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作为独立、统一国家的成文宪法。

1865年和1870年通过的关于废除奴隶制度和承认黑人公民权利的第13条和15条修正案;1951年通过的规定总统如不能行使职权由副总统升任总统的第25条修正案。

约。

3美国宪法是最重要的法律来源,所有其他法律都源于宪法并低于宪法的效力,任何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基于宪法的最高性,如果国会通过与宪法相冲突的法律,最高法院可判定该法违宪,任何一个美国法院都可以根据宪法来审理案件。

美国最高法院于马伯利诉麦迪逊案(1803年)中确立了法院的这项权力,使得美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有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

4、美国法院美国法院机构的基本框架分为联邦法院和各州地方法院两个完全独立的系统,联邦法院由联邦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即94个联邦地区法院分成11个巡回审判区及哥伦比亚特区巡回审判区、联邦巡回审判区,每区设有一个联邦上诉法院)、联邦地区法院及联邦特别法院(即破产法院、国际贸易法院和联邦赔偿法院等)组成。

联邦最高法院由美国宪法设立,是联邦上诉法院的终审法院和美国司法系5长达总统选举是由全民普选方式举行,不过产生方式是由选举人票(选举人由民选产生)所决定——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两个州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全国选举人票为538张,候选人至少获得270票才能当选。

美国的宪政制度

美国的宪政制度

美国的宪政制度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宪政国家之一,其宪政制度被视为现代民主制度的典范。

美国的宪政制度建立在宪法的基础上,宪法被认为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对美国政府的组织、权力分配和个人权利都有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美国宪政制度的主要特点进行介绍。

1. 独立的三权分立体系美国宪政制度中最重要的特点是三权分立体系。

根据美国宪法,政府权力被分为三个独立的分支:立法、行政和司法。

立法权由国会行使,行政权由总统行使,司法权由最高法院行使。

这种分权体系旨在保障政府的权力不会集中在某一方面,从而确保权力的平衡和制衡。

2. 国会的立法功能美国的立法权归属于国会,国会由两个独立的议院组成:参议院和众议院。

国会的主要职责包括通过法律、制定预算、监督政府行为等。

通过这种立法过程,国会代表了人民的意愿,并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

3. 总统的行政权力美国的宪政制度赋予总统行政权力。

总统是美国政府的最高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和管理国家事务。

总统还拥有一定程度的立法权力,可以提出法案并向国会施压推动其通过。

此外,总统还负责任命内阁成员和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4. 最高法院的司法权力美国最高法院是美国宪政制度中最高的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和适用宪法。

最高法院的决议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并对整个国家具有约束力。

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并经国会确认任命。

他们在审理案件时维护宪法的权威,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5. 宪法修正的灵活性宪法修正是美国宪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宪法的规定,宪法可以通过修正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宪法修正案的通过需要得到国会的通过,并获得三分之二的州居民或三分之二的州立法机关的通过。

这种宪法修正的灵活性可以使宪法适应时代变化和社会进步的需求。

6. 公民的个人权利保护美国宪政制度非常注重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

宪法中列举了一系列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平集会权、持有和携带武器权等。

这些权利被视为公民的天赋权利,政府不得侵犯或剥夺。

美国宪政简介 宪政是人类最应该引以自豪的伟大发明

美国宪政简介   宪政是人类最应该引以自豪的伟大发明

美国宪政简介宪政是人类最应该引以自豪的伟大发明,它赋予了人类尊重自我,追求美好的制度安排。

而在宪政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美国人的贡献是巨大的,他们的《独立宣言》;他们的宪法吹响了那个时代的最强音,被称为“启蒙运动皇冠上的明珠”。

而他们的200多年稳定卓越的宪政实践,不仅极大地补充和完善了宪政理论,解决了宪政运行层面上的问题,而且使宪政的理念彰显于世界。

本文从美国宪政的由来、内容、特点、社会基础四个方面入手,对美国宪政的要点作了简要的分析。

引言美国是一个年轻的国家,但就是通过这短短200多年的发展,他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更重要的是他的发展和繁荣保持了高度的连贯性。

反观世界上其他地区的一些国家,不乏有曾经称雄世界,独步天下的,但往往都在风光一时后迅速地烟消云散,留下的只是后人无尽虚幻的炫耀和留念,历史循环的恶咒始终笼罩着这些古老或者年轻的国家。

为什么美国能够摆脱这恐怖的循环,是偶然吗?是因为他年轻吗?是因为他足够幸运得到了上帝的垂青吗?这样的问题还可以提出很多,答案也必然是正确的,美国的强大与持久离不开这些有利的因素。

但问题是这些因素并不是独独眷顾美国,却只是在美国才开出了绚丽多姿的花朵。

原因是什么呢?我想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美国理性,特有的政治制度。

正是由于这样的政治制度,美国人才得以享受持久的自尊、和平与繁荣。

而宪政,则是这个政治制度的核心与灵魂。

合理的制度安排根源于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但社会文化环境只是为特定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一种可能,要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则需要特定时代具体的人主观的努力。

美国宪政制度的确立就凝聚了美国开国国父们无数的心血和智慧,杰斐逊,麦迪逊,华盛顿,汉密尔顿等等,这些家喻户晓的人物,他们都是那个时代最有智慧和才华的哲人,是那个时代的精英。

他们精心设计的的宪政安排,不但给美国带来了持久的繁荣和稳定,也给人类文化增添了极其宝贵的内涵。

一、宪政的由来宪政本质上是以宪法体系约束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一种制度性安排。

美国宪政

美国宪政

美国宪政宪政,也称"立宪政体","立宪主义"。

指依据宪法和法律进行治理的政治制度。

主要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是人类最应该引以自豪的伟大发明,它赋予了人类尊重自我,追求美好的制度安排。

而在宪政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美国人的贡献是巨大的。

美国宪政的历程主要分三个大阶段,第一阶段:美国独立战争(1775-1783),其是美国的民族解放运动,同时亦是其宪政革命。

期间,1776年7月4日美国《独立宣言》的颁布,及随后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

第二阶段:1787制宪会议,在麦迪逊等领导人的领导下制定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在此美国宪法的颁布同时标志着宪政革命的胜利与结束。

第三阶段:1791宪法增加《权利法案》,在《宪法》上共有十项修正案;这十项修正案,旨在限制政府的权力与保护人民的权利。

开举了以成文宪法列举人民权利的先河。

美国宪政的核心理念是天赋人权、人民主权、限权政府、权力分立与制衡、联邦制。

在这几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美国宪政的坚实宏伟的大厦得以建立并长时间良好地运转。

其中,天赋人权和人民主权是后几个理念的逻辑前提,也是它们的目标。

后三个理念是前两个理念的逻辑结果,是实现前两个理念的手段。

了解了这么多有关美国宪政的内容,那么我们该从一个客观的角度上看美国宪政。

美国制宪不可避免地打上了时代的这一烙印,并且也制约了它以后的发展。

这就要求我们在认识美国宪法赖以生成的西方宪政文化时(,既要看到它积极的一面,即立宪和行宪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人的自由和幸福,以期通过实行宪政,能在本国建立一个法治、和谐和美好的社会,而且美国等西方一些宪政发达的国家基本做到了这一点,这是人类文明史上了不起的成就;同时也要看到它的消极面和不足:由于过分强调人的权利,客观上破坏人与自然的和谐;实事上存在的种族歧视,破坏族群之间的和谐;实行强权政治,破坏国际和谐;强调国内法与国际法的二元对立,使得宪法作为国内最高的法律缺少与国际法的沟通与互动;过分强调人的理性,缺少对人的终极关怀。

美国的宪政传统

美国的宪政传统

美国的宪政传统美国是一个重视宪政的国家,宪法是美国社会和政治制度的基石,也是美国人民的共同信仰。

美国的宪政传统始于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经历了两百多年的历史沉淀和发展,成为了一种深入人心的文化。

本文将从宪法的起源、发展和保障角度分析美国宪政传统的特点和作用。

一、宪法的起源美国宪政传统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美国独立战争时期。

当时,美国十三个殖民地在对抗英国统治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以民主、自由和平等为核心价值的思潮。

这些思想对“掌握自己的命运”、“主权在民”等概念的认识和要求,最终导致了独立宣言的发表。

1776年7月4日,美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独立宣言,正式宣告美国脱离英国独立。

在战争胜利后,美国开始制定国家宪法,以确保国家稳定和自由人权的尊重。

1787年,美国制定了第一部宪法,它被称为宪法全文或美国宪法。

宪法全文为美国政治和社会制度提供了一个组织架构和法律制度,并对美国国民权利和政府职责作出了规定。

二、宪法的发展美国宪政传统的发展历程中,宪法的修订和完善是最为显著的改变。

自美国独立战争以来,宪法通过了27次修订,每次修订都是为了满足新时代的需求和实践。

其中最为著名的两次修订包括宪法颁布时的《美国权利法案》和第19次修订的《宪法全文中的平等权利修正案》。

《美国权利法案》于1791年通过,对美国公民权利和自由做出了基本的规定,包括诸如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宗教自由、私人财产权等。

第19次修订的《宪法全文中的平等权利修正案》于1920年通过,正式将女性选举权纳入宪法保障的范围内,并为女性争取了平等权利。

除了宪法的修订外,美国宪政传统还涉及到法律、司法等多个方面的发展。

例如,根据宪法,美国拥有一个独立的司法体系,由上至下依次为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

法院通过对法律和宪法的解释和裁决,为维护美国社会秩序和公正司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此外,美国宪政传统还鼓励公民参与政治活动和社会事务,这为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环境。

美国独立后的宪政体制与政治文化

美国独立后的宪政体制与政治文化

美国独立后的宪政体制与政治文化美国是一个相对年轻的国家,但是却在世界范围内拥有巨大的影响力。

这个对比让我们不得不思考:美国是如何做到的?在文章中,我们将探讨美国建立在独立后的宪政体制以及政治文化的发展。

独立后宪政体制的建立美国独立后的宪政体制建立于1787年的美国制宪会议。

此时,美国缺乏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中央政府,并且每个州都根据自己的利益行事。

因此,美国的国父们为建立一个稳定和公平的政府而集会。

在制宪会议上,国父们论据了多次,直到《美国宪法》于1789年在全国范围内生效为止。

宪法采取了分权型政府结构,将全国性的政治权力分成三个独立的机构:行政部门,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

这个体系被认为是一种反对专制统治和保护个人自由与权利的体制。

此外,美国宪法中还明确体现了国家主权和联邦主义。

国家主权保护国家的统一和发展,而联邦主义则保证每个州在其自身权利范围内享有自治权力。

这个体系在美国历史上随着各种阶段性进步的推进而进一步实现和完善。

政治文化的培养宪政体制是一个制度形式,而政治文化是社会制度和文化的总和。

美国独立后的政治文化发展独特而多元化。

在美国的传统里,建立在人权和个人自由基础之上的宪政体制被广泛认为是身份的标志,民族的胜利和国家精神的一员。

一方面,美国的政治文化反映了其独特的国家建构历史进程。

美国的民主精神早在独立之初就开始形成。

美国国父们在制宪会议上坚持分权政府和平衡法律的主张,保护了个人自由和权利的核心。

这个基础体现在美国的政治制度还有它的文化制度中。

另一方面,美国的政治文化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多元性。

美国是一个移民大国,拥有各种不同的民族和文化。

美国的公民参与政治的机会和制度反映了这种多元性。

在美国后来对非裔美国人,妇女和LGBT权利的斗争中,不同的社会群体以不同的方式充分发挥了自己的权利和机会,创造出新的政治文化和制度。

结论在过去的200多年中,美国已经成为一个具有全球意义的实力国家。

这个体系的成功可能部分源于宪政体制和其所体现的基本原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张辉按语:宪政的概念是什么,宪政是做什么的,人民的自由靠什么保护,公权靠什么限制和规范,我们所生活的国家是党政还是宪政,读者朋友们可以从王兆国先生的文章中管中窥豹。

美国宪政简介宪政是人类最应该引以自豪的伟大发明,它赋予了人类尊重自我,追求美好的制度安排。

而在宪政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美国人的贡献是巨大的,他们的《独立宣言》;他们的宪法吹响了那个时代的最强音,被称为“启蒙运动皇冠上的明珠”。

而他们的200多年稳定卓越的宪政实践,不仅极大地补充和完善了宪政理论,解决了宪政运行层面上的问题,而且使宪政的理念彰显于世界。

本文从美国宪政的由来、内容、特点、社会基础四个方面入手,对美国宪政的要点作了简要的分析。

引言美国是一个年轻的国家,但就是通过这短短200多年的发展,他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更重要的是他的发展和繁荣保持了高度的连贯性。

反观世界上其他地区的一些国家,不乏有曾经称雄世界,独步天下的,但往往都在风光一时后迅速地烟消云散,留下的只是后人无尽虚幻的炫耀和留念,历史循环的恶咒始终笼罩着这些古老或者年轻的国家。

为什么美国能够摆脱这恐怖的循环,是偶然吗?是因为他年轻吗?是因为他足够幸运得到了上帝的垂青吗?这样的问题还可以提出很多,答案也必然是正确的,美国的强大与持久离不开这些有利的因素。

但问题是这些因素并不是独独眷顾美国,却只是在美国才开出了绚丽多姿的花朵。

原因是什么呢?我想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美国理性,特有的政治制度。

正是由于这样的政治制度,美国人才得以享受持久的自尊、和平与繁荣。

而宪政,则是这个政治制度的核心与灵魂。

合理的制度安排根源于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但社会文化环境只是为特定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一种可能,要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则需要特定时代具体的人主观的努力。

美国宪政制度的确立就凝聚了美国开国国父们无数的心血和智慧,杰斐逊,麦迪逊,华盛顿,汉密尔顿等等,这些家喻户晓的人物,他们都是那个时代最有智慧和才华的哲人,是那个时代的精英。

他们精心设计的的宪政安排,不但给美国带来了持久的繁荣和稳定,也给人类文化增添了极其宝贵的内涵。

一、宪政的由来宪政本质上是以宪法体系约束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一种制度性安排。

它的根本目的是要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宪政关涉到两种关系:(一)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或者说是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或者说是不同的权力与权力的关系。

前一种关系是一对主要矛盾,对它的不同理解构成了不同国家观和宪法观的基础。

后一对矛盾是加强前种关系的有效控制手段。

两对矛盾的对抗和平衡是宪法不朽的主题。

宪政主义意味着在政府和公民的关系中对政府进行法律限制,在被统治者的权利与自由和政府的有效运作间谋求微妙的平衡。

宪政主义理念根源于西方政治文化中的自然法传统,基督教传统以及契约论传统,18世纪下半叶,宪政理念从欧洲传到北美殖民地,被那里的精英人物接受,成为他们反抗英国统治,建立能够维护自身自由与权利的政府的重要理论指导。

宪政初现端倪最早于出现于古罗马,那时产生了混合政体,即君主、贵族和平民在一定程度上联合统治,公民有了一定的权利,这种权利意识一直贯穿于中世纪。

在英国,地方封建贵族与城市行会是限制君主权力的两股力量,国王始终不能掌握绝对的专制权力,总是被迫以特许状(charter)来确认反对者的特权,如1215年的《大宪章》、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这些斗争长时间的积累最终使英国建立了君主立宪制。

尽管宪政源远流长,但通过一部完整的成文宪法来实行宪政则是美国提供的,美国通过成文宪法使政府权力明确化、法制化。

美国宪政的精神集中体现在著名的《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中。

《独立宣言》诞生于1776年,由杰出的民主主义者杰斐逊起草,以洛克和卢梭的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作为理论依据,它是历史上第一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宣布了民主共和国的原则,即人生而平等,人人享有不可转让的权利,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等原则。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诞生于1787年,宪法体现了《独立宣言》的精神,系统构建了美国的政治制度,1791年宪法又增加了《权利法案》,开举了以成文宪法列举人民权利的先河。

在宪法诞生以后的200多年中,美国人民精心维护着这一伟大的宪法传统,并通过司法实践的途径对宪法不断充实和完善。

二、宪政理念的精髓美国宪政的核心理念是天赋人权、人民主权、限权政府、权力分立与制衡、联邦制。

在这几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美国宪政的坚实宏伟的大厦得以建立并长时间良好地运转。

其中,天赋人权和人民主权是后几个理念的逻辑前提,也是它们的目标。

后三个理念是前两个理念的逻辑结果,是实现前两个理念的手段。

1、天赋人权天赋人权是宪政主义的基石。

人的权利是与生俱有的,而不是谁赐予的,这是天赋人权理论执着的信念。

而保护人的天赋权利是建立政府的逻辑前提和根本目的。

在《政府论》中,洛克写道:“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独立宣言》中说到:“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了他们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

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系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

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

” 天赋人权的理念使人民坚持自己的权利有了巨大的正当性。

正是对于天赋人权的执着信念,美国人才及时地在成文宪法中增添“权利法案”,详细列举政府不得侵犯的人民权利,这是美国人伟大的的创举。

天赋人权获得了多数社会精英的认同,成为宪政深厚的思想土壤。

2 、人民主权人民主权是美国宪政的根本,《独立宣言》确认了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这就是说人民是主权者,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政府和政府官员应向人民负责,宣言还进一步提出,政府一旦破坏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利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即人民有权革命。

美国宪法也正是“人民主权”精神实质的体现,它的序言就是:“我们合众国人民”,以人民的名义的名义制定宪法,再不是以各州的名义。

它将人民权利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公民,明确保障个人的基本尊严,价值,自由和权利。

选举是人民主权最直接的体现,在选举中,人们可以有效向政府表达自己的意愿,选举自己满意的候选人。

虽然当选的未必是每个人都同意的,但被社会大多数人所不满意的候选人很难赢得选举的胜利。

实际上,在民主社会中,人民主权是“间歇的和潜在的”,在大多数时候,当执政者的政策和政治行为符合人们的意愿时,人们并不关心政治,好像人民主权并不存在。

但是,一旦执政者执政不力,出现丑闻、高失业率、通货膨胀等违背人民意愿的状况时,人民主权就会显示出巨大的威力,把不满意的执政者赶下台。

所以,执政者会十分谨慎地遵循人民主权的这种“预期反应规则”,他们会非常关注公众将如何对他们的一切政策作出反应。

3、限权政府同人民主权原则紧密相连的是“限权政府”的原则。

所谓限权政府原则,就是说政府的权力或职能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政府主要是消极地保护或保障人权,负责人们的安全,维护秩序与和平,而不是积极地促进人们的福利或幸福。

政府应该是守夜人,杰斐逊认为:“管的最少的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

美国人思维深处对政府怀着深深的戒意和不信任,认为任何政府都有侵害人民的倾向,特别是像联邦政府这样强大,权力集中的全国性政府。

在政府面前人们的权利与自由有可能受到侵害而无能为力。

但是,政府又必须建立,这是保障人们在自然状态无法得到保障的自由,生命和财产的根本手段。

因此,政府是必要的恶。

既然政府危险但又不能取消,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对政府的权力加以限制。

它只能以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为目的,它的权力不是绝对的,只能行使人民通过宪法授予它的权力,不得行使宪法禁止它行使的权力。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列举了联邦政府可以行使的权力,第九,第十款规定了禁止联邦政府行使的权力,“权利法案”列举了政府不得侵犯的人民权利,这都是限权政府原则的具体体现。

4 、权力分立与制衡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是美国宪政制度最具有现实意义的原则,它是宪政其他原则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

美国人的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思想主要来自于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并进一步把这种思想变为现实的制度。

权力分立与制衡思想是限权政府理念的进一步延伸。

要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和暴政、保障人民的权利,仅仅限制政府的权力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权力有可能集中到一个人,一个部门的手中,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权力很小,也照样能给人们带来危害,所以还必须寻求另外的保障措施,这就是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就是在国家结构和政府内部都实行分权,以权制权。

包括两个层次上的,一是联邦和州两级政府的纵向分权即联邦制,二是一级政府内部的横向分权,即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的分权。

这里先谈横向分权,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把权力分别授予三个彼此独立而又平等的部门,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各级联邦法院,但是三种权力的分立不是绝对的,不受制约的,而是在彼此分立保持独立的同时,又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保持平衡。

例如,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国会又可以推翻总统的否决;行政权属于总统,但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所需费用需由国会依法律批准。

权力分立与制衡有着深刻的政治哲学基础,这就是人性恶论。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人性恶论促使人们注意人的弱点,防范人的弱点,建立防止人的性恶发挥作用的制度。

历史现实和理论一再证明,以这种人性论为基础建立的制度往往是有效的。

而那些建立在人性善基础上的所谓好人政府,虽然其宗旨高尚而又纯洁,但结果没有一个不是极其腐败和堕落的。

所以面对人性的本质,我们宁愿承认其恶的一面然后再防范它,而不是掩耳盗铃地躲避它,否认它。

在建立政治制度时,我们宁愿先小人后君子,而不是先君子后小人。

5、联邦制联邦制是国家纵向层次上的分权。

美国宪法规定在联邦和州分权,二者在各自权限范围内都享有自由行动的权力,中央政府一般在外交、国防、和货币政策上拥有独立性权力,州政府则控制教育、警察和交通。

联邦制是美国特殊历史条件和国情的产物。

在联邦诞生之前,13个殖民地都已经是享有主权和独立的政治实体,但由于国内外的危机不得不建立一个统一的政府。

起初,政府是一个松散的联合体即邦联,但邦联过于软弱,对各州缺乏有效的控制力,应对国内外危机方面缺乏足够的能力,因而也就缺乏对人民的权利与自由强有力的保障。

建立一个强大统一的联邦势在必行,因此1787年各州代表制定宪法时,重新确定了联邦和各州之间的关系,建立了联邦制国家,并且强调联邦的地位高于各州。

但1787年宪法的规定仍是一个折衷方案,联邦并没有得到更大的权力,只是获得了与其目的相匹配的手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