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论文)

合集下载

如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doc

如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doc

如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doc1.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制定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更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别是加强对虚假广告、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

政府还需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进行社会宣传,让消费者增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主动性。

2. 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容易因为价格低廉而选择便宜的商品,从而导致购买假冒伪劣商品。

政府要加强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者处罚力度,提高假冒伪劣商品的风险成本,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监管电子商务平台。

电子商务平台将消费者与商品贸易联系在一起,政府应严格监管电子商务平台,在商品质量、价格、交易安全、售后服务等方面对其进行监管,加强对电商平台的审批与管理,以提高消费者购物时的安全感。

同时,加大对在线商家的审核力度,杜绝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通过加强立法完善,让消费者权益保护变得更加全面和有效,包括加强市场监管,严禁发生不诚信行为;完善执法机构,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设立消费者代表机构,让消费者有更多话语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加大对消费纠纷的调解和解决力度。

对于消费纠纷,政府应采取及时高效的解决手段。

加强对消费争议的调解与解决机制,及时救济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让消费者能够及时得到应得的权益,保障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6. 提高消费者的法律素质。

消费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面对市场时具有判断、辨别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因此,政府部门应积极加强对消费者的法律宣传和培训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费者知识普及,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让消费者选择更加安全和可靠的商品与服务。

总之,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需要多方面的协作,从法律法规上、从消费市场上、从消费者自身的素质上都需要加强源头治理,共同创造一个消费者权益受到保护的环境。

论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网络购物在我国已经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消费方式。

然而,由于网络购物具有信息不对称、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不规范等特点,网络购物消费者的权益也面临着众多的挑战。

因此,如何保护网络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我国法律对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保护。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这两部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中,涉及到网络购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包括了商品质量、价格、维修、退换货、违法行为等多个方面。

同时,还对网络购物平台的责任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例如要求网络购物平台承担商品质量保证、邮寄货物的风险等责任,以确保网络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然而,即使法律规定了网络购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但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有不少网络购物消费者受到侵害。

以下是三个具体案例:1. 某网络购物平台售假案件2017年,上海市消保委发布了一份关于网络购物平台售假的投诉报告。

该报告显示,在调查的13个案例中,9个案例存在售假情况。

售假商家通过虚假宣传和混淆概念等手段欺骗了大量的消费者,并且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这样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网络购物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这就需要法律通过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管机制来降低网络购物平台售假率。

2. 网络购物平台默认勾选服务费某网络购物平台将一些已经免费的服务标注为收费服务,并且默认勾选上服务费,这导致消费者支付了额外的费用。

事实上,这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此应当加强对网络购物平台的监管,并且要求网络购物平台需要在服务收费上做出明确的说明。

3. 网络购物平台未及时退款某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器材却未收到货物。

该消费者在支付了货款后,联系了平台客服,但是平台客服一直拖延退款,导致消费者在等待了一个月过后还未收到退款。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论文.doc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论文.doc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1)论文[摘要] 由于电子商务所具有的特殊性,这就给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带来了诸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

本文简要地论述了这些新问题,并就此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隐私权一、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挑战由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上侵权行为类型复杂、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这就给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带来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

消费者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法权益的保护显得极为重要。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对消费者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英文缩写OECD)《关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指南的建议》称:“全球性的络环境对每一个国家或其法律制度解决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问题的能力提出了挑战。

” 纵观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计算机信息络国际联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中,而且内容简单、散乱,缺陷不少,可操作性不强,远远不能适应电子商务迅速发展所要求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迫切需要。

目前,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我国还是一个“盲点”。

因此,加强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研究和立法,已经迫在眉睫了。

结合国内外的实践,电子商务对消费者的权益所构成的威胁或潜在威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和开放性,这就使得上产品或广告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难以得到保障,滋生了上欺诈行为,同时消费者的信赖不实或无效信息也容易产生交易纠纷。

特别是在我国商业信用不高的情况下,上商品的品质良莠不齐,难以让消费者信赖,加之一旦出现了质量问题,修理、退货、索赔或其他方式的救济很困难,这些都成为困扰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

2.因特具有强大的信息整理与分析能力,这就为人们获取、传递、复制信息提供了方便,在线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随时都存在被非法收集或扩散的危险,从而对传统的隐私价值产生了潜在的威胁。

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论文

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论文

网上购物与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初探[摘要]:近年,网上购物在我国蓬勃发展。

与网购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开始引起人们关注。

电子商务的特殊性使传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面临严峻挑战。

本文探讨了网购中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关问题,并提出笔者的建议和看法。

[关键词]:网上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撤销权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f 文章编号:1009-914x (2012)12- 0040 -01一、引言近年,网上购物正迅速发展。

所谓的“宅男”“宅女”均以足不出户而享受现代化消费为乐。

在“网络世代”的推动下,“鼠标点击式”消费大有赶超实地消费购物的趋势。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北京、上海和广州的网购消费者已达400万人。

lv、法拉利等众多知名品牌纷纷在网上开设自营或直接授权的网络商店。

但网购兴起同时,相关问题随之产生,如网上欺诈、虚假网络广告、消费者隐私泄露、格式合同对消费者权利的侵犯等。

据我国“12315”的电话投诉统计显示:网上购物投诉已成为新的投诉热点。

近一半(49.9%)网民对网络交易的安全性持怀疑态度。

由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网购中涉及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比其他领域更复杂,消费者对自身的权益保护诉求也更为强烈。

二、网络购物所涉及的消费者权益首先是消费者交易安全权的保障。

参与网上交易活动时的安全问题是消费者关注的重点。

网购并非面对面交易的磋商式交易,因此具有特殊性。

消费者安全权主要涉及1:对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的侵害。

消费者网上支付的有关信息(如账号、密码、身份证等)极有可能被厂商或银行收集后无意或有意泄露给第三者。

支付帐号一旦被冒用则会导致严重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更有不法分子通过非法破解(包括上网账号、交易账号等)的方式,窃取消费者的个人财产。

其次是对消费者人身安全权的侵害。

主要是对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侵害等。

2在电子商务中,由于交易需要,商家往往会要求消费者在网站上注册登记,内容涉及其个人隐私的诸多方面,如姓名、年龄、身份证、电邮地址、家庭住址等。

论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现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网络购物也伴随着一系列的消费者权益问题,如商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等。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明确了网络购物消费者的权益,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的惩罚。

本文将对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进行详细分析和探讨。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对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也有明确的保护。

根据该法,网络购物消费者享有的权益包括:1.权益保障: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益受法律保护,经营者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商品质量:消费者享有商品质量保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与宣传和标示的性能、用途等相符,能够满足消费者的合理期待。

4.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准确的信息,包括商品的性能、用途、产地、质量、价格等。

5.维修、更换、退货: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维修、更换或者退货。

经营者应当按照其要求履行义务。

6.安全保障: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不存在对消费者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缺陷。

7.投诉维权:消费者有权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维权,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非常全面,为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我国还颁布了一系列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了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1.网络购物合同:《电子交易法》明确了网络购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规定,规范了网络购物的交易行为。

2.网络购物广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网络购物广告的内容和宣传进行了规范,保护消费者免受虚假广告的欺骗。

3.网络购物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法》明确了对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禁止未经授权获取、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论文题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

论文题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

论文提纲保护消费者权益问题的提出及其尖锐化,在人类历史上有一个发展过程。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现代消费品日趋复杂化,而资本的高度集中又垄断了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遂变得愈来愈严重。

为了加强对日益沦于被支配的弱者地位的广大消费者的保护,二战前后,在始自美国继而欧陆、日本风起云涌的消费者运动推动下,各国纷纷修订、充实了民法(特别是侵权法),而且,在经济、行政立法中增添了保护消费者的条款。

不仅如此,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及配套法规,也先后在一些发达国家应运而生。

今天,回顾历史,展望我国消费者法律保护的前景,必须在社会主义宪法的大原则下,从民法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再进而研究各相关单项法律、法规,弄清其内在联系,探究其健全,完善之道,冀求早日建立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完整法律体系。

[论文摘要]: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而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如公平地获得基本的食物、衣物、住宅医疗和教育的权利等,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

传统上,人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文简称《消法》)的关注主要集中于经营者的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本文从消费者行为理论视角揭示通过《消法》如何减少交易主体各方的信息障碍,减少交易成本,促进均衡价格的实现。

文章指出,由于《消法》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时存在不足,故而应以发展社会团体的方式实现信息平等,进而实现交易中的实质平等,从而使消费者获得最大化的效用,合理配置消费资源。

现代民法的发展是一个从契约到人权的运动,甚或有人以“私法立宪主义”加以解读。

传统的民事权利平等、私人自治、契约自由等观念不断受到冲击,尤其以消费者保护领域最为突出。

电大专科法学毕业论文

电大专科法学毕业论文

电大专科法学毕业论文题目:浅析网购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网购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不可否认的是,网购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消费者保护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民民主权利,其重要性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网购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希望对现有的保护机制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一些改善措施。

一、网购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1、消费者权益受到威胁在网购中,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服务态度不好、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问题都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出现,消费者需要了解的信息量相比实体店购物更大,但是消费者自身有限的知识水平无法完全掌握商品的全部信息。

同时,由于网络空间的匿名性,很多不良卖家可以利用这一点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出现了很多钻法律空子或者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商家。

2、网购中的保护机制尚有不足在保护机制方面,现有法律法规对网购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还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现行的网络消费者维权机制还比较薄弱,很多消费者并不能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对于新型的消费形式给出针对性的规定,导致法律适用存在困难。

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1、完善法律法规在网购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手段。

制定并完善相关法规可有效地推动未来的网络购物市场合规化和规范化发展。

相关法规需要建立严格的网络经营者责任制度和消费者维权机制,使对于消费者的保护措施更为完善。

2、增强监管力度对于违规卖家的行为,应当及时的进行求助和举报。

政府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网络消费者保护体系,及时地调查并处理违规行为。

网络商家应遵守市场规则,减少不良行为,加强自律,提高服务品质和诚信度。

3、加强消费者的知情权加强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充分了解商品信息,提高其判断和选择能力。

政府、商家和媒体应当在宣传和经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信息、有效地对不良信息进行屏蔽,提高消费者对于市场的知情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论文摘要:消费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

消费者在消费和使用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或不按规定使用,又由于经营者的蛮横、无理等原因,受到一些人身伤害或损失,这些都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所致,做为一名消费者要具有以下4点保护意识,即:自我防范意识;权利意识;文明消费意识;消费者群体保护意识。

在日常的消费生活中,消费者权益更是需要受到保护。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该权利、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有的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由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步较晚,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保护上存在的也逐渐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权利范围、行政保护体制、维权途径、赔偿主体及行政执法措施等8个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仅消费者权益的进一步扩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将来也会进一步扩大,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要逐步完善:第一,消费者的概念应进一步明确。

第二,我国《消法》的许多条例及规定在实践中并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究其原因就是存在机制上的缺陷,没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可操作性差。

应从建立消费者权益仲裁机制,专门用于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及赋予工商行政机关权益纠纷行政裁决权等方面去完善和改进。

关键词:消费者,经营者,消费者权益,现状,完善,权益,利益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该权利、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有的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国家的基本职责,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一般是通过国家机关的职权活动实现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规定:“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规和政策时,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一整套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和更新。

本文将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这一主题进行的探讨。

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历史演进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

当时,我国逐步开放经济,市场经济开始兴起,消费者开始成为市场的重要角色。

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市场经济中的诸多问题开始出现,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国逐步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在1993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被视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里程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规定了经营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此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不断深化。

例如,2013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了较为全面和系统的修改和完善。

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经营者应当遵守的责任和义务,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主要条款1. 消费者基本权益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信赖权等。

这些权利的保障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保障。

2. 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的基本义务包括:不得欺骗消费者、不得违规限制交易、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等。

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这些义务,确保商品和服务能够符合消费者的需要和需求。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职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职责包括:承担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消费者投诉进行核实处理等。

权益保护机构应当加强对市场的监督,防止不法经营者对消费者进行欺诈或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4. 维权途径和救济措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维护自己权益的途径和救济措施,包括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论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论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论文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与中国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最密切联系的一部法律,该法自1993年10月颁布实施以来,在唤醒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意识、加快我国市场经济立法进程、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进入新世纪,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重大社会问题。

本文从分析消费者问题出现的成因,消费者保护运动立法的发展,促进了有关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发展来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在本法的价值取向及其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中无不体现着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对经营者义务的约束。

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消费者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1、科学技术高度化;2、经营扩大化;3、产销过程与流通机构复杂化;4、不正当竞争行为多样化;5、消费者信用低质化;6、消费者团体意识淡薄化;7、法律制度不健全。

在本法的价值取向及其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中无不体现着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对经营者义务的约束,其主要包括:安全价值、公平交易价值、福利价值。

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基本精神消费者问题消费者保护运动价值取向改革开放十四年的风风雨雨,我们经历了从短缺经济到买方市场再到消费社会、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转折;我们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十年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以及之后一系列相关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

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在十几年的时间发生过如此巨大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节奏、生活方式,也改变着我们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而这种变化同时也将不同地域不同社会阶层消费行为的差距迅速拉大。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主旨所谓的消费者权益是指在社会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在某种商品经济关系和社会制度下,消费者在进行具体消费行为和完成具体消费过程时所享受的权利和利益的总和。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十篇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十篇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十篇第1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一、中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一)金融消费者的相关定义。

“金融消费者”在中国还无法称得上是一个法律概念。

在理解金融消费者是一种消费类型的基础上以及金融领域对消费者概念延伸的基础上,中国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的需要而购买、使用甚至是接受金融机构的服务,这种行为被称为“金融消费者”。

虽然觉得金融消费者只是指自然人,公司或者群体不在其列的学者不在少数;但是在金融商品在交易的时候,由于金融商品的服务客观化、专一化的原因,对于由金融精英构成的金融产品甚至是服务提供者而言,这个时候没有专业知识的不仅仅是自然人,还可能是法人甚至是其他组织,这便轻而易举的发现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所在。

正因为如此,个人、法人甚至是其他组织才可以加入金融消费者概念的行列,但碍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具备金融专门知识,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因,所以相关决定由法院或专门裁决机构代劳。

(二)金融消费者的相关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肯定金融消费者权利,金融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所能够做出或者不做出的一定行为在金融消费领域,甚至是要求金融经营者相应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它是消费者权利重中之重的组成部分。

虽然这个定义相应的忽略了金融消费者在其他法律上可享有的某些权力,但是金融消费者权1.安全保障权。

金融消费者有权在不损害他的个人和财产权利的情况下购买、使用金融产品甚至是接受金融服务。

它包括两个方面:人身安全和公共关系。

为了保障金融消费场所和消费资金的安全,金融机构必须使用相应的办法。

这种义务产生于一项合同的基础上,并且拥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2.知情权。

金融消费者有权了解他们购买、使用甚至是接收的金融商品的真实情况。

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存在于金融市场的技术特点、专业化特征和运作特点。

这就使得金融消费者正确认识早期银行的损益风险、成本与利润结构、惩罚机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意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意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意义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者对于自己的权益保护日益重视。

在此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成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消费者在消费中可能存在的权益纠纷和损失进行规定,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本文将就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意义进行分析探讨。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以下方面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了保护: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这是因为只有在公开、公正、公平的消费环境中,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而在实践中,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主要包括产品质量的公开、合同条款的公平、市场交易的公正等。

二、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质量问题对消费者的权益具有很大的影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解决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规定:第一,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而且应当满足消费者的正常使用需求。

第二,消费者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向销售者提出,销售者应当及时协助消费者解决问题。

三、合同条款的规定合同条款是消费者和销售者之间的重要约定,其内容直接关系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合同条款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禁止销售者将免除其责任、损失转嫁于消费者的条款列入合同;二是规定销售者应当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不得附加额外的条款;三是规定消费者有权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内容进行查询和确认等。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践意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践意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平衡消费者和销售者的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平衡消费者和销售者的权益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消费者和销售者之间的对话中,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得到很好的保障。

同时,销售者也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规范。

二、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受服务前有权知晓该商品或服务的品质、用途、价格及其他必要信息的权利。

在网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经济法学论文

在网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经济法学论文
[参考文献]:
[1]沈颖,王川.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之探析[J].中国商贸,2010(2).
[2]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0-1-15
[3]赵捷,徐艳春.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及其法律对策[J].今日财富,2009(6).
[4]张楚,郭斯伦.网络与电子商务法教程[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
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义务
网络经营者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可以从一些细节上进行规范,如:经营者要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和秘密性;提供的网络服务必须有技术保障,以保护消费者信息的安全;告知消费者降低风险的技术措施;对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带来的损害结果必须负有赔偿责任;经营者擅自转让消费者个人信息给第三方,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济法学》课程论文
(20 -20学年第学期)论文成绩:
在网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从法律视角探究
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
所在学院:
所学专业:
指导老师:
完成日期:年月号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交易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商业交易方式。然而,消费者在享受网络交易提供的更加方便快捷的消费服务的同时,面临更多的交易风险,在往购过程中消费者的维权艰难前行,投诉率也逐年上升。因此对网络交易中的消费者提供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现有法律对网络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周延性不够强,难以有效地维护网络交易者的合法权益。本文将在对网络交易中消费者被侵权的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论述消费者权益在网络交易环境中出现的新变化,从法律的视角尝试构建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主要包括完善网络经营者的法定义务规范机制、建立网络交易消费争端解决机制、强化网上交易的监管机制。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其他论文文档]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其他论文文档]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1)论文[摘要] 由于电子商务所具有的特殊性,这就给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带来了诸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

本文简要地论述了这些新问题,并就此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隐私权一、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挑战由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网上侵权行为类型复杂、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这就给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带来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

消费者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法权益的保护显得极为重要。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对消费者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英文缩写OECD)《关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指南的建议》称:“全球性的网络环境对每一个国家或其法律制度解决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问题的能力提出了挑战。

” 纵观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中,而且内容简单、散乱,缺陷不少,可操作性不强,远远不能适应电子商务迅速发展所要求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迫切需要。

目前,网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我国还是一个“盲点”。

因此,加强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研究和立法,已经迫在眉睫了。

结合国内外的实践,电子商务对消费者的权益所构成的威胁或潜在威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和开放性,这就使得网上产品或广告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难以得到保障,滋生了网上欺诈行为,同时消费者的信赖不实或无效信息也容易产生交易纠纷。

特别是在我国商业信用不高的情况下,网上商品的品质良莠不齐,难以让消费者信赖,加之一旦出现了质量问题,修理、退货、索赔或其他方式的救济很困难,这些都成为困扰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

2.因特网具有强大的信息整理与分析能力,这就为人们获取、传递、复制信息提供了方便,在线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随时都存在被非法收集或扩散的危险,从而对传统的隐私价值产生了潜在的威胁。

消费法律案件案例分析论文(3篇)

消费法律案件案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市场日益繁荣,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以某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为例,分析了消费法律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处理方法,旨在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引言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仍有一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遭遇权益受损的情况。

本文以某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为例,分析消费法律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处理方法,以期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案件简介某消费者王某在一家知名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智能手机,收货后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王某多次联系商家要求退换货,但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

无奈之下,王某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介入调查后,要求商家为王某退换货,但商家仍拒绝履行义务。

王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分析(一)消费法律案件特点1. 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随着消费市场的扩大,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热点。

2. 案件类型多样化。

消费法律案件涉及商品质量、服务瑕疵、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多个领域,案件类型多样化。

3. 案件地域分布广泛。

消费法律案件不仅发生在一线城市,还广泛分布在二三线城市及农村地区。

4. 案件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

在消费法律案件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商家往往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

(二)消费法律案件成因1. 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

部分消费者对自身权益保护认识不足,缺乏维权意识。

2. 商家诚信缺失。

部分商家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行为,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3. 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消费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部分条款难以有效约束商家行为。

4. 消费者协会等维权机构作用有限。

部分消费者协会等维权机构在处理消费纠纷时存在效率低下、维权效果不佳等问题。

(三)消费法律案件处理方法1. 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先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调解。

2. 行政执法。

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对涉嫌违法的商家进行查处。

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论文

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论文

浅谈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不仅是消费者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它已涉及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为此,本文着重论述了我国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了专门立法保护的现状、现行有关立法的不足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一、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状况(一)社会消费形式的发展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度日益加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的日益增强,我们明显地感觉到市场的力量,市场自身的调节力不断提高了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但同时不得不承认消费者依然没有完全享有其应该享有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受损状况仍时有发生,《消法》颁布实施十多年后的今天,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中仍存在问题。

首先市场商品和劳务日渐丰富,又加上高科技不断渗透于消费领域,新产品层出不穷,情况错综复杂,消费者对新事物一时很难适应。

其次,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物质利益矛盾的存在,由于高科技的发展,在高科技产品的消费知识上,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信息占有量的不平衡,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再次,某些生产、经营者缺乏职业道德,加上高科技的不断渗透,制假售假花样翻新,手段高明,转向集团化、组织化、专业化、高科技方向演变,地方利益集团,专业化经济犯罪团伙,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纷纷向假冒行业渗透;跨国、跨境犯罪分子或组织与国内的造假分子相勾结,形成国际性的制假售假犯罪集团,问题如此严重,危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权益,也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最后,加入wto后,中国内地市场必将进一步开放,涉及进口产品质量和服务方面的情况将会更多,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更大的难度和复杂性。

(二)消费者的索赔权维护状况最差,加倍赔偿难以实施这是因为《消法》对加倍赔偿规定尚不够明确,致使消费者利益受损。

《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与效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与效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与效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许多国家都出台了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文将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与效果,并分析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种行政法,旨在保护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它针对市场中出现的不公平交易行为和不合理价格等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首先,在立法层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包括权益的平等、自由选择、安全、知情等。

通过明确这些权益,消费者可以根据法律要求,要求商家履行相应的责任。

其次,在执法层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立了相应的监督机构和投诉举报渠道。

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些机构和渠道对商家的侵权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这些机构和渠道的设立,为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便利。

最后,在制度层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赔偿制度。

如果消费者的权益被侵害,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相应的赔偿。

这种赔偿制度的实施,对商家的不正当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效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效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地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强化了消费者的权益地位,加大了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

商家不敢轻易违反法律,以免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

这种法律的威慑作用,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地保护。

其次,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整顿了市场秩序,促进了公平竞争。

商家不得以低价引诱消费者,也不能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这使得市场上的优质商品得以更好地展示,消费者可以在受到保护的环境中进行购物。

再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促进了消费者的教育与提升。

消费者通过法律渠道了解自身的权益,了解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并能够根据法律要求去要求商家履行义务。

维护消费权益文章范文

维护消费权益文章范文

标题:维护消费权益之策昔者,市井之中,买卖交易,以诚为本。

然今之世,物阜民丰,商贾众多,消费者往往陷于不义之境。

斯为吾等所不取,故作此文以论维护消费权益之要。

消费者者,市场之基石也。

其权益之保障,关乎公平交易,涉及社稷安宁。

故政府宜出重拳,立法严明,以护消费者之权益。

法之制定,当以公正为首,严罚那些欺瞒、假冒、伪劣之徒。

令其不敢妄为,以保消费者之利益。

商家者,交易之主体也。

其行为规范,直接影响消费者之权益。

商家当自律,诚信为本,不售假货,不夸大其词。

恪守道义,以待消费者如宾,方能赢得口碑,长久发展。

消费者亦非全无责任。

须知自保,明辨是非,不被华言所惑。

于购买之时,当细察产品之质量、生产日期、成分含量等,勿轻信广告之词。

遇有问题,当勇于维权,不可默默忍受。

维权之路,非一朝一夕。

政府、商家、消费者,三者缺一不可。

政府当加强监管,设立专门机构,处理消费者投诉。

商家当建立完善售后服务,解决消费者疑虑。

消费者则应提高警惕,自我保护。

教育乃根本。

从小学习消费者权益知识,了然于胸。

学校开设相关课程,引导学子明理消费。

社区亦应举办讲座,普及消费者权益知识,使民众知晓如何维权。

媒体亦应发挥作用,广为宣传消费者权益。

报道相关新闻,揭露不法商家,表彰诚信企业。

以此形成舆论监督,促进市场净化。

科技亦可助力。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监控市场动态,及时发现问题。

建立信用系统,记录商家信誉,让消费者有据可查。

国际合作,亦不可缺。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加强交流,学习先进经验。

共同打击跨国欺诈,保护消费者权益。

维护消费权益,乃社会共同之责。

人人参与,方能构建公平、透明之市场环境。

如是,消费者安心购物,商家诚信经营,国家经济繁荣,皆大欢喜。

维权益,非一日之功。

需众志成城,方见成效。

吾等当携手前行,共筑消费天堂,让天下消费者无忧无虑,共享太平盛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容摘要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个问题的提出极其尖锐,在人类历史上有一个发展过程。

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人们自给自足,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因而不存在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商品的生产和交换,导致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相分离,也开始出现在商品交换中消费者利益受损害的现象。

但在商品经济尚不很发达的时期,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经济地位并不十分悬殊,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可按传统民法追究违约责任或一般侵权责任。

即使法无明文时,按诚实信用原则处理,也可大致维持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间的利益平衡。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现代消费品日趋复杂化,而资本的高度集中又垄断了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遂变得愈来愈严重。

为了加强对日益沦于被支配的弱者地位的广大消费者的保护,二战前后,在始自美国继而欧陆、日本风起云涌的消费者运动推动下,各国纷纷修订、充实了民法(特别是侵权法),而且,在经济、行政立法中增添了保护消费者的条款。

不仅如此,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及配套法规,也先后在一些发达国家应运而生。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个问题的提出极其尖锐,在人类历史上有一个发展过程。

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人们自给自足,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因而不存在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商品的生产和交换,导致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相分离,也开始出现在商品交换中消费者利益受损害的现象。

但在商品经济尚不很发达的时期,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经济地位并不十分悬殊,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可按传统民法追究违约责任或一般侵权责任。

即使法无明文时,按诚实信用原则处理,也可大致维持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间的利益平衡。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现代消费品日趋复杂化,而资本的高度集中又垄断了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遂变得愈来愈严重。

为了加强对日益沦于被支配的弱者地位的广大消费者的保护,二战前后,在始自美国继而欧陆、日本风起云涌的消费者运动推动下,各国纷纷修订、充实了民法(特别是侵权法),而且,在经济、行政立法中增添了保护消费者的条款。

不仅如此,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及配套法规,也先后在一些发达国家应运而生。

本文首先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历史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的配合进行试述,意图阐述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体系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和我国目前已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作用,强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地位;其次试述从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不足,提出我国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救济途径。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历史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1、回顾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历史消费者权益保护最早可追溯于消费者运动,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先驱, 产生于发达资本主义垄断阶段,而后波及世界各国成为全球性运动。

1898年美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的消费者组织—全国消费者同盟。

1960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简称IOW)成立,它是由世界各国、各地区消费者组织参加的国际消费者问题议事中心;其宗旨为在全世界范围内做好消费者权益的一系列保护工作,在国际机构代表消费者说话。

实际上,随着20世纪后半期消费者运动的高涨,世界上许多国家还相继确立了消费者权益仲裁或类似的纠纷解决机制。

如在最早尝试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美国,可以通过美国仲裁协会或被称为BBB(Better Business Bureau)的企业组织进行消费者权益仲裁。

美国仲裁协会在1968年接受福特基金会的资助,设立了“全国解决纠纷中心”;再如瑞士,设立了由行业团体代表和消费者团体代表组成的仲裁机构。

荷兰的消费纠纷仲裁委员会是专门受理消费纠纷的民间机构。

另外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比利进等国都设有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仲裁机制。

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而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如公平地获得基本的食物、衣物、住宅、医疗和教育的权利等,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步较晚。

从改革开放至今仅仅二十多年的时间,我们经历了从短缺经济到买方市场再到消费社会、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转折;我们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十年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以及之后一系列相关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

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将每年的3月15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4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由国务院批准成立。

之后,各省市县等各级消费者协会相继成立。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接纳为正式会员。

中国加入WTO之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我国有更长足的发展。

上海市在2004年初率先将消协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更好地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趋势,彰显其本质和职能,从形式上更加贴近了消费者。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发展和“3.15”宣传活动的深入人心,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日益增强。

在我国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至第十五条(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具体包括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受尊重和监督权。

我国还通过对国外相关经验的消化吸收结合我国的国情,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组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使消费者权益在法律上有了切实的保障。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的配合对广大消费者的法律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的配合。

这种配合,通常体现为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相结合,一般性共同规范与具体领域的特别规定相合。

现就我国目前已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按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作用,梳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保证商品、服务的质量合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国现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除《产品质量法》外,主要的还有《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优质产品评选条例》、《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等。

仅以《产品质量法》为例,依该法规定履行义务,则必须符合下述要求,方称质量合格:①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②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用说明的除外;③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产品质量法》第16条)除了从正面规定经营者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务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还在《民法通则》第122条的基础上具体列举8种属于经营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合格”及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并明文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再以《产品质量法》为例,其第四、五两章已就产品质量问题的归责方式、赔偿责任(包括追偿)、诉讼时效、解决争议的途径、程序,以及对违法者的处罚机关、处罚方式等都作了较为具体、详尽便于操作的规定。

为了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合乎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还规定实行几项重要法律制度:其一是许可制度。

许可包括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和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许可。

后者指实施质量许可的产品或服务,只有经过有关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考核或认证,并取得质量许可证或认证证书后,才具备可供出售或经营的资格。

其二是认证制度。

认证,指依据一定的标准或要求,经认证机关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等形式来证明某一企业具有生产某种产品或经营某种服务所应具备的相应的条件,或某一产品、服务符合相应的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的活动。

认证,也包括生产资格认证、经营资格认证和产品与服务质量认证。

许可制度与认证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对于国家实行生产、经营、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许可制度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具体产品与服务来说,认证是企业取得相应许可的必经步骤;反过来,企业只需获得质量体系认证,就不必再取得相应的许可证,而能获得生产或者经营的许可。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国家将把重点逐步放在强化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认证上,以此作为国家从宏观上对产品与服务质量进行事先控制的强制性措施。

在国家的宏观和微观经济管理中还有两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这就是标准化工作和计量工作。

因此第三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标准化监督管理制度。

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专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产品质量法》第8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1988年公布的我国《标准化法》也要求制定标准应考虑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有利于保护环境。

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强制执行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则为推荐性标准。

第四项重要法律制度是计量监督管理制度。

计量在不同领域都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在商品生产领域和服务活动中,计量是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在商品流通领域中,计量是保证科研活动正常进行并取得有效成果的重要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制造、修理、销售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违反有关规定,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都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所述,均为保证商品与服务质量合格的一般性共同规范。

由于商品与服务种类繁多,情况各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