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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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号重大隐患处罚依据对应表

446号重大隐患处罚依据对应表

停止施工,可以并处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从事施工的煤
十二、新建煤矿边 建设边生产,煤矿
矿企业责令停止施工,
《安全生产法》第83条:责
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
5
改扩建期间,在改 扩建的区域生产, 或者在其他区域的
2.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 审批并组织施工的;
全手册的(国务院446号令)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 令)第22条:责令限期改正;逾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

5.一周内煤矿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 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国务院446号令)
6.煤矿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登记档案 虚假的(国务院446号令)
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织生产的
4.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 罚办法》第7条: (一)对煤矿企业责令 停止施工,可以并处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处罚依据一览表
序号 隐患条款
(国务院446号令)
重大隐患规定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 事故的特别规定》第10条:责令 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 停产整顿,处50万元~200万元的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 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 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 罚办法》第8条:责令
生产超出安全设计
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15万元的罚款
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事故隐患认定及法律责任

重大事故隐患认定及法律责任

重大事故隐患的涵义、认定及法律规定一、重大事故隐患的涵义: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认定:(一)《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第三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二)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三)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四)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五)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第四条 "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二)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三)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第五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三)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四)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五)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七)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第六条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分,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三)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四)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2005年9月2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精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了分解细化,制定了《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各产煤市(地)、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煤矿企业。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六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

第三条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二)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三)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四)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五)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第四条 "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二)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三)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第五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三)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四)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五)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七)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煤矿作为工业生产中的重要环节,安全生产一直是煤矿管理的关键问题。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应运而生。

下面,将重点介绍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

一、总则《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是为了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提高而制订的。

二、认定范围《认定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矿中发现的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隐患的鉴定与认定。

三、认定原则1.科学性原则: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依据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进行分析判断,确保认定结果科学可靠。

2.全面性原则: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认定,不留死角,不遗漏风险点。

3.及时性原则: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应该及时进行,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4.公正公平原则:认定过程必须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认定结果公正公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5.实用性原则:认定结果必须具有实际可操作性,提供具体解决方案和措施。

四、认定程序1.隐患排查:煤矿企业应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档案,确保排查工作全面、细致、深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隐患报告:发现隐患后,煤矿企业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报告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3.初步认定:相关部门收到隐患报告后,进行初步认定,评估隐患的危害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4.复查核实:对初步认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复查核实,收集更多的证据和资料以验证初步认定的准确性。

5.认定结果:根据复查核实结果,形成最终的认定结果,确认隐患的性质、危害程度和风险等级,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

6.公示通告: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通告,公开隐患情况、整改要求和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7.整改督办: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企业的隐患整改进行督办,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并及时报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49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49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现将《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1年5月25日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把重大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之前,防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山重大隐患的判定,依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执行。

第三条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矿山重大隐患立案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对矿山检查时发现的重大隐患,按照“谁发现、谁调查”的原则,负责组织调查。

第五条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人员发现矿山重大隐患后,除按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外,应立即向本部门报告,视情节责成企业调查或者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立案调查。

不属于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权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或者隐患,应当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做好记录。

矿山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企业主动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的,原则上由企业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应及时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的、具有危害性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制定并执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非常重要。

下面是一份2000字左右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二)一、总则1.为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企业。

3.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应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4.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应由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进行,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认定依据1.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事故发生的客观情况和事故原因进行认定。

2.依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专家的认定意见,形成合理认定结论。

三、认定流程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及时调查判定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向企事业单位报告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3.对于疑似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

认定期限届满后如无法及时认定,需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原因。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认定过程中,应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采取听证等方式获取相关证据。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在认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企事业单位发出书面认定通知,同时将认定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四、认定标准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可能导致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的;(2)可能导致15人以上轻伤事故的;(3)可能导致矿井机械、设备重大损坏的;(4)可能导致一定范围内环境污染的;(5)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生产并经认定为重大的情况。

2.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要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五、认定结果处理1.经认定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事业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022年煤矿班组长《机电班组长》安全生产模拟考试题(九)

2022年煤矿班组长《机电班组长》安全生产模拟考试题(九)

2022年煤矿班组长《机电班组长》安全生产模拟考试题(一)姓名:_____________ 年级: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1、(判断题)《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适用于各类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2、(判断题)禁止在井口房、主要通风机房及抽放泵站周围20m以内使用明火。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3、(判断题)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4、(判断题)在煤矿现场作业中存在的风险,就是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事故可能性及其事故危害的乘积。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5、(判断题)携带刀斧等锋利工具时应套上护套,以防碰伤他人。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6、(判断题)井下加强靠近探水地点的支护,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栏板,以防高压水冲垮煤壁和支架。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7、(判断题)中厚煤层是指厚度在1.8~3.5m的煤层。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错误8、(判断题)独头巷道内最多只允许安排两组人员相向维修作业。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错误9、(判断题)煤矿区队长是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10、(判断题)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11、(判断题)逆断层指岩层断裂后,下盘相对上升,上盘相对下降。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错误12、(判断题)人人必须以高度的主人翁态度,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来对待。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13、(判断题)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错误14、(判断题)对当班没有完成的任务或存在的问题,班组长升井后要及时向队长汇报。

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100题及答案

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100题及答案

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100题及答案1、【多选题】《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关闭煤矿应当达到的要求包括()。

(CD)A、停止一切物资供应B、停止车辆通行C、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D、妥善遣散从业人员2、【多选题】《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煤矿企业职工安全手册应当载明()(ABCD)A、职工的权利、义务B、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形C、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应急保护措施、方法D、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受理部门3、【多选题】《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采用()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AB)A、局部通风机B、风机群C、离心式通风机D、轴流式通风机4、【多选题】《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中“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ABCD)A、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B、煤矿(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进行生产C、煤矿(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D、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5、【多选题】一氧化碳是有害气体,应该加以重点监控。

井下一氧化碳的来源有()。

(ABC)A、煤的氧化、自燃及火灾B、放炮C、瓦斯、煤尘爆炸D、朽烂的木质材料6、【多选题】下列属于区(队)安全管理的制度的是()。

(ABCD)A、安全生产责任制B、区(队)长跟班制度C、安全教育制度D、经常检查安全情况制度7、【多选题】严禁破坏()等安全煤柱。

(ABCD)A、工业场地B、矿界C、防水D、井巷8、【多选题】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矿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

矿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

矿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一、背景介绍对于矿煤矿来说,安全问题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矿业管理部门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

这份文档将详细介绍该办法的实施细则和认定标准。

二、认定标准(一)认定原则1.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煤矿、非煤矿(含掘进工程)、金属矿山和非金属矿山等采矿企业。

2.本办法针对的是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隐患,隐患程度应达到或超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重大隐患”的标准。

3.矿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密切关注安全风险,及时排查隐患,积极整改问题。

(二)认定标准1.人员伤亡和重大事故的隐患:包括安全生产设施没有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设计、安装、验收等程序,安全设施漏洞较大;危化品储存、运输等环节存在安全风险;生产过程中操作工人没有按规定操作或操作人员不熟练等。

2.消防隐患: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存在火灾隐患。

3.瓦斯隐患:瓦斯爆炸和瓦斯突出威胁矿井生产安全,因此瓦斯隐患也是重大安全隐患分类中的一种。

4.矿井水患隐患:矿井水患威胁着采矿企业的生产安全,所以必须将其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检查中,应当重点关注矿井的排水设施和水防工程。

三、任务和要求(一)任务1.杜绝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生,保障煤矿、非煤矿等采矿企业的安全生产;2.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安全监管;3.维护矿业企业的生产稳定,避免因重大安全隐患导致的经济损失。

(二)要求1.矿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密切关注安全风险,及时排查隐患,积极整改问题。

2.矿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全面排查隐患,积极抓好整改工作。

3.监管部门应当顺应“安全生产第一”的原则,对煤矿、非煤矿等采矿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4.煤矿、非煤矿等采矿企业应当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积极落实整改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煤炭资源的开采越来越重要。

同时,在煤矿开采的过程中,煤矿事故频发,造成的经济和人命损失都非常严重。

因此,各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需完善和完备既有的安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最大限度地保护煤矿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一、什么是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煤矿重大安全隐患,也称为“三违”,指的是违反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标准化制度等导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行为。

包括以下三类:1.违法违规行为隐患:不按规定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如超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容量,没有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安全管理缺陷隐患:安全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完善,如安全生产责任制缺乏,未制定安全标准等。

3.安全设施缺陷隐患:煤矿安全设施不规范、不完善,如逃生设施不全,消防设备不足等。

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流程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煤矿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立即进行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具体流程如下:1.发现安全隐患:煤矿安监部门、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及煤矿工会、煤矿职工代表等均有权发现隐患。

2.现场排查:一旦发现隐患,应立即组织现场排查,治理危险源。

3.填写报告: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工作人员要在24小时内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单,详细描述隐患情况。

4.确认责任单位: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单送交煤矿生产经营单位,由负责人对报告单进行初审确认。

5.提出整改要求:煤矿安监部门采取行政复议或自行提出整改要求,对煤矿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进行审核。

6.处理结果反馈: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提出整改报告,并交由相关部门审核并反馈整改结果。

三、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标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对“三违”事项进行分类认定。

认定后的隐患被分为特别重大、重大和一般三个级别。

1.特别重大: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或者可能导致特别重大事故的,应认定为特别重大隐患。

446号重大隐患处罚依据对应表

446号重大隐患处罚依据对应表

7.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 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 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 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国务院446号令第五条)
发证机 关负责
8.煤矿企业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定期组织排查及报 告(国务院446号令)
9.煤矿拒不执行执法指令(国务院446号令第十八条)
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
4.煤矿企业没有为每位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职工安全 手册的(国务院446号令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 罚办法》第39条: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 万元以下的罚款
15
5.一周内煤矿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 国家规定带班下井(国务院446号令第二十一条) 其他 6.煤矿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登记档案虚 假的(国务院446号令第二十一条)
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擅自上岗作业的(国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整顿;调整配备合格人 员并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 《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 产 罚办法》第39条:责令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41条: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责令限期改正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41条: 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处4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 顿责任人员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行政处罚依据对应表
对应的行政处罚依据 序 隐患条款 重 大 隐 患 认 定 (国务院446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号 号令) 行 政 法 规 法律 国务院446号令 国务院296号令 部门规章 备注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 事故的特别规定》第16条:应当 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50万 《安全生产法》第82条:责令 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2.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国务院446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 停产整顿 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 号令)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 3.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 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 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 令)第17条,应当提请有关地方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国务院446号令第十七条) 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予以关闭 《安全生产法》第82条: 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 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 令)第22条: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4年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考试题及答案

2024年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考试题及答案

2024年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考试题及答案1.【多选题】"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BCD)A、矿井采用放顶煤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B、开采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C、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D、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2、【多选题】《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中"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ABCD)A、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B、煤矿(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进行生产C、煤矿(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D、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3、【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发生哪种情况时,不准装药爆破()。

(ABCD)A、安全设施不齐全B、支护不齐全C、支架有损坏D、伞檐超过规定4、【多选题】严禁将()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ABCD)A、阡石B、炉灰C、垃圾D、煤粉5、【多选题】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

(CD)A、民营企业B、集体企业C、承包户D、个人保存6、【多选题】事故损失的分类包括()。

(ABCD)A、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B、有形损失与无形损失C、经济损失D、非经济损失等7、【多选题】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

(AB)A、主仓B、副仓C、应急仓D、备用仓8、【多选题】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则必须利用()向埋压或截堵的人员供给新鲜空气。

(ACD)A、压风管B、巷道C、水管D、打钻9、【多选题】在()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前言煤矿是我国的重要产业之一,但也是一个高风险行业。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煤矿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制定这样一套办法势在必行。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一、基本原则1.防范为主,风险控制,安全第一;2.依据法律法规,严格依据程序,科学定性,公开、公正、公平地认定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3.建立完善的监督和检查制度,预防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发生;4.对认定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隐患得到控制和消除。

二、认定范围认定对象为在煤矿生产中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重大隐患;2.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3.煤矿开采过程中可能造成重大破坏环境的安全隐患。

三、认定流程1.隐患申报:煤矿应当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发现、汇报隐患;2.隐患排查:煤矿应当对现场进行调查,分析隐患形成原因,采集有关资料,制定整改方案;3.隐患评估:煤矿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对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等级;4.隐患认定:煤矿应当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依法依规认定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5.隐患公示:煤矿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张贴公示隐患情况,公开认定情况、整改期限等有关信息;6.隐患整改:对煤矿认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当及时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能恢复正常生产;7.隐患复查:煤矿应当严格执行隐患整改后的复查程序,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

四、认定结果1.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结果分三个等级:一般、较大、重大。

等级划分依据是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带来的影响程度、人员伤亡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考量综合评定得出。

2.按照认定等级和相关法律法规,煤矿应当在法定时限内采取必要的控制和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公开,接受监督检查。

五、总结本文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的基本原则、认定范围、认定流程、认定结果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重大安全隐患15条及处置措施

重大安全隐患15条及处置措施

重大安全隐患15条及处置措施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张家湾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安全隐患释义2016年3月8日《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中提到了十五个隐患,针对十五个隐患采取了相应的处置措施。

具体如下: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一)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二)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三)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四)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五)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处置措施:红岩煤矿月产量、年产量严格控制计划范围内;一个采区布置2个工作面或3个掘进头;制定主要采掘、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检修;严格制定井下劳动定员并保证入井人数不超规定人数。

二、“瓦斯超限作业”(一)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二)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三)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张家湾煤业瓦斯检查员按规定配备足够人员;按规定检查瓦斯;井下瓦斯超限后及时有效地进行瓦斯排放(按瓦斯排放措施执行)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张家湾煤业属于低瓦斯矿井,没有煤与瓦斯突出的可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张家湾煤业属于低瓦斯矿井,没有瓦斯抽放,但还是积极的装备了瓦斯监控系统。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一) 矿井总风量不足的;(二) 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三)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四)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五)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六)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七)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八)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九)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安全生产)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

(安全生产)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

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为及时排查、认定、治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2011〕号)和《集团重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2009〕号)等有关规定,在上述重大隐患认定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把部分安全隐患上升为重大安全隐患予以处理,特对隐患的认定做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

对公司煤矿和非煤矿山采选、供电、铁路运输、装备制造等领域存在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安全生产隐患,认定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一、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一)采煤、掘进方面1. 新水平、新采区投产的采煤工作面未进行矿压观测的;2.一个月内同一采面乳化液配比连续两次检查达不到要求的;3.未进行采区设计而进行采掘面设计、施工的;4.新采面未经子公司、矿验收合格而生产的;5.采面缺柱连续2棵或累计5棵以上的;6.掘进工作面不使用超前支护造成空顶作业的;两帮未按措施要求及时进行支护的;7.斜巷架棚迎山角度超过设计±3度,棚腿蹬空,连续两棚或累计五棚以上的;8.交岔点、巷道开口及贯通处加固未按设计施工的;9.施工上、下山巷道时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10.锚杆角度超过设计规定15度、锚杆锚固力连续3根不符合规定的;11.正常行人、运输、通风巷道严重失修未及时修护的,独头巷道修护时有2处及以上同时进行施工的;12、施工措施与现场严重不符或无措施组织施工的。

(二)机电、运输方面1.主副井及主要斜巷提升钢丝绳有锈皮、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断丝或直径减小量超过10%,或磨损超过10%,仍继续使用的;2.主通风机防爆盖不能正常开启的;3.压风系统不能满足压风自救要求的;4.在用水泵不能满足矿井最大涌水量时的排水要求的;5.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未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的;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机电设备的;6.斜巷运输坡挡设施不齐全的;7.在主要轨道大巷内的移动变电站没有专用机电硐室的;8.采煤机与运输机不能实现电气闭锁而继续生产的;9.高压绝缘用具损坏不能起到保护作用的;10.主副井提升机预防性检修时间每天少于2个小时的;11.副井上、下口安全门与信号不闭锁的。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

第三条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二)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三)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四)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五)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第四条 "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二)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三)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第五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三)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四)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五)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七)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第六条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钟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三)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四)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
3.煤矿企业应定期对排查设备进行维护和校验,确保排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对于难以直接检测的隐患,煤矿企业应采取模拟分析、历史数据分析等手段进行评估。
十二、隐患整改的监督与验收
1.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隐患整改过程的监督,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整改完成后,煤矿企业应向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并由监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2.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和应用机制,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3.监管部门应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监管效率。
二十二、跨区域协作与协调
1.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跨区域协作,共同应对跨区域煤矿安全生产隐患;
2.建立跨区域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实现资源整合,形成监管合力;
(5)煤矿防治水措施不落实;
(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
(7)煤矿火区管理混乱;
(8)煤矿粉尘浓度超标;
(9)煤矿顶板管理不到位;
(10)煤矿机电设备及安全设施不完善。
2.露天煤矿
(1)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2)安全设施不完善;
(3)防治水措施不落实;
(4)采剥、排土场管理不规范;
(5)爆破作业不符合规定;
2.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
3.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煤矿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十一、隐患排查的技术要求
1.煤矿企业应根据煤矿的地质条件、生产工艺和设备状况,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方法进行隐患排查;
2.隐患排查应涵盖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采煤、掘进、支护、通风、排水、供电等;
3.煤矿企业应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信息录入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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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
2005年9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精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了分解细化,制定了《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各产煤市(地)、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煤矿企业。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

第三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二)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三)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四)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五)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第四条"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
(一)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二)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三)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
的。

第五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
防突出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
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三)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四)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五)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七)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第六条"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钟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
米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三)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四)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七条"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二)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三)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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