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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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节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 总则
1.1为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对节能技术监督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电力企业节能管理,努力降低能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原能源部《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原电力部《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和华北电力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条例》,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1.2节能技术监督,应贯穿于电力基建和生产全过程,必须对影响发电、输变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和评价;要从电力企业耗能设备及系统的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和管理等全过程进行,使煤、电、油、水、汽各方面的消耗达到最佳值。

1.3节能技术监督的目的是强化节能意识,依靠技术进步,挖潜节能潜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经济运行水平和经济效益。

1.4节能技术监督指标实行考核制度,并执行相应的奖励办法。

1.5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投昔阳公司安平发电厂。

1.6本实施细则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者,则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安平电厂技术支持部。

2监督机构及职责分工
2.1安平电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节能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和各级管理网络及其技术监督办公室,由总工程师具体领导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办公室设在技术支持部,在技术支持部设节能技术监督专制(兼职)工程师,具体组织和实施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其职责为
2.1.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节能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规程、规定、标准。

2.1.2参加厂内新建、扩建、重点节能设备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

2.1.3建立健全主要节能设备的技术档案,掌握公司电力系统内主要发供电设备降损节能与计量装置的配置情况及节能项目落实情况。

2.1.4对厂内主要节能测试设备和计量标准的配置与选型进行监督。

2.1.5参加能耗异常变化情况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建议。

2.1.6定期汇总分析各基层部室上报的监督报表,提出分析意见和年度工作总结、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与要求等,建立节能技术监督数据库,开展技术服务和信息交流。

2.1.7对能耗指标超标的设备、材料进入有否决权。

2.2各基层部室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由各部兼职节能员负责。

应建立健全各有关职能部门班组组成的监督网,组织开展本部室的节能监督工作。

职能部室职责为:
2.2.1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节能技术监督的规程、条规、标准和实施细则等。

2.2.2结合本部室实际情况组织制订节能技术监督的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降低能耗的中长期节能规划、年度节能计划和措施,督促并检查其落实情况。

2.2.3做好本单位节能技术监督的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节能监督基础资料,监督节能奖励办法的执行。

2.2.4监督本单位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指标,做好全年的节能工作总结,按时上报有关分析材料。

2.2.5召开节能分析例会,分析节能效果,能耗异常波动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2.6对本单位(本地区)技术改造项目、措施实施监督,监督工程师要参与项目的可行性方案论证、设备选型及效益评估工作。

2.2.7配合计量监督做好有关能源计量装置方面的协调工作。

3 技术监督
3.1节能技术监督的范围为发电设备的运行效率,能耗,输电线路的线损,变电设备的损耗等。

3.2.1电力建设规划设计必须贯彻节约能源的政策和法规,合理、优化用能。

优先选用高效大容量机组及超临界机组技术、发展500千伏及以上交流、直流输变电装置;规划、设计中要提出节能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积极发展热电联产。

3.2.2新(扩)建及技改项目必须贯彻降耗、节能的原则。

有节能效益分析,明确节煤、节电、节水、节汽和降损等经济指标,所选用的主辅设备都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能耗
标准。

3.2.3 按照《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的规定,合理和调整无功补偿设备,无功就地补偿,分区、分压平衡,改善电压质量,降低电能损耗。

3.2.4 城市电网的规划设计应有节能篇,符合《城市电网规划设计导则》。

城网应尽量简化变压层次;导线截面的选择,除按电气、机械条件校核外,并应按导线截面的经济电流密度考虑;低压电网的供电半径经济合理;合理选择节能型及有载调压变压器。

3.2.5 新投产的大机组(≥300MW)设计供电煤耗不得大于330克/千瓦时。

在新机组试生产期间,按部颁《火力发电厂基建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要求,做好各项热力性能试验。

3.2.6 设计中选用的设备及装置,均应有国家、部或计量部门的鉴定合格证。

3.2.7 新《扩》建火电机组,必须配备进厂、入炉的燃料计量装置(包括原煤机械化采样装置、实煤校验装置),以满足燃料商业结算和正平衡计算煤耗的要求。

3.2.8 新(扩)建机组试生产期间的热力性能试验报告应按有关规定完整地移交生产方。

3.3 运行监督
3.3.1 省、市调度部门每年应对所辖电网进行线损理论计算;年度运行方式中应有经济运行方式的分析(包括有功、无功、电压)。

3.3.2 按年度经济运行方式分析,实现电网经济调度。

逐步实现自动发电控制(AGC)。

3.3.3做好燃料品种的选购,检测工作,力争做到进厂煤按不同煤种堆放,按锅炉燃烧要求进行配煤。

化学专业要做好采制样工作,要及时做好进厂煤及入炉煤的跟班工业分析,提供运行人员掌握入炉煤煤种特性,及时进行燃料调整,保证经济运行。

3.3.4 大机组要实行经济指标计算机在线监测,实现燃烧系统状况控制,保证机组在经济工况下运行。

3.3.5对锅炉主蒸汽压力、温度、再热蒸汽温度、排烟温度、氧量、飞灰可燃物、给水温度、高加投入率、汽机背压、端差、补水率以及主要辅机用电率等于机组经济特性有关的参数和运行指标加强进行监视。

3.3.6 按照能源部《火电厂节约能源规定》的要求,定期进行锅炉漏风率、汽机真空严密性的测试,热力设备和管道的表面温度测定,锅炉受热面的吹灰与清洁工作。

3.3.7加强热力试验工作,按规定做好各项热力试验,掌握设备能耗状况,为节能技术监督提供决策依据。

3.4 检修监督
3.4.1 机组大修或重大设备改造前后,必须进行设备性能试验,参照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3.4.2 结合检修,大力整治设备,调整好机组动、静部分间隙,保持受热面清洁,消除热力系统内、外部泄漏。

3.4.3 根据热力设备系统的优化分析,监督落实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3.4.4 做好设备、管道及阀门的保温工作。

应用新工艺、新材料,减少散热损失。

3.4.5 做好低效给水泵和风机的改造工作,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努力降低辅机电耗。

3.4.6做好电能计量装置二次压降及格PT、CT的测量与检定工作。

3.5 计量监督
3.5.1 各类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部颁规程、标准及规定的要求,综合能源计量配备率达到100%,计量检测率达到95%以上,在用计量器具周检率达到100%。

对于广大用户和关口计量装置:
电能表调前合格率应达到99%;
电能表周期轮换率、校验率应达到100%;
高压互感器周期受检率、周期合格率应达到100%;
电压二次压降合格率、周期受检率应达到100%。

3.5.2 发电厂必须配备入厂、入炉煤计量器具,机械化采制样装置及实物校验装置,实物校验装置每年由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每月至少对入厂煤皮带称进行实物检测三次。

3.5.3 关口电能表所在厂、站及母线的电能不平衡应符合部颁有关规定(220KV及以上母线不大于±1%;220KV以下母线不大于±2%)。

3.6 用电监督
3.6.1 检查全省各级电力部门执行部颁用电管理制度的情况,严格抄表周期,抄表例日不得随意变动。

3.6.2 检查各级电力部门稽查工作的开展情况,防止违法用电和防窃电措施的执行情况。

3.6.3 检查用户无功补偿装置的配置和运行。

4 技术管理
4.1 各级节能监督机构和专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有关节能技术监督工作的规程、规定和制度。

4.2 省公司每年召开一次全省节能技术监督工作会议。

传达、布置上级有关节能监督工作的指示,进行工作总结和交流经验,提出重点工作要求。

开展节能考核评比工作,对在监督工作中作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4.3 节能技术监督应建立监督报告制度,按规定时间报出节能指标和节能措施的完成情况,重要问题进行专题报告。

由于监督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4 制定节能监督人员的培训计划,并按要求进行考核,实行持证上岗。

4.5 采取监督和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为节能管理服务。

4.6 各级节能技术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节能监督基础资料,按期完成本单位节能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制定节能工作计划;各部门每月召开节能分析会议或开展节能网络活动,做好响应的会议和活动记录。

各级监督机构应配齐下列基础资料:
⑴上级部门有关节能监督的规程、规定、条例、制度等;
⑵本单位节能技术监督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⑶节能分析会议和网络活动记录
⑷节能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及措施
⑸节能监督人员培训考核制度、节能监督奖惩制度或办法
⑹节能项目立项、实施评价和试验报告编写、审批的程序
⑺节能设备的性能测试报告
⑻本单位主要节能指标汇总表及分析报告(按月或季度)
4.7 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年从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有关总结、评比等工作均按此工作年进行,为掌握全省节能监督工作情况,各基层单位每半年上报一次节能监督表和总结;上半年于7月15日前、下半年于次年1月15日前上报省所。

技术监督办公室将分别于7月31日和次年2月15日完成全省节能工作总结。

5 附录:相关规程标准
⑴电按生[197]399号《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⑶《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
⑷《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
⑸《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
⑹《城市电网规划设计导则》
⑺《全国供用电规划》
⑻华东电力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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