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井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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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井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一般规定

(1)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现场环境等状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沉井的施工方法、程序和防人员坠入、落物打击、防溺水等安全技术措施。(2)施工现场位于河滩时,宜在枯水季节施工。需在雨期施工时,施工前应对洪汛、河床冲刷、漂流物等情况进行检查,制定防汛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井下作业应穿胶靴,带水作业应穿防水衣裤。寒冷时应穿防寒服、保暖衣裤。

(4)夜班作业井内外应有充足的照明,井内应采用不得与12V的照明。

(5)电气设备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操作并应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

(6)下井前和作业中,应检测空气质量,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

2.沉井作业

(1)沉井制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旱地制作沉井时,遇有地基松软应进行处理,且基底应在地下动水位1.5m以上。2)在浅水或可能淹没的旱地、浅滩,应筑岛制作沉井。

3)筑岛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筑岛标高应较施工期间最高水位高70cm以上;

②筑岛的平面尺寸应满足沉井制作和抽垫等施工要求;

③沉井周围应设2m以上的护道;

④筑岛材料应采用透水性好、易于压实、无大颗粒的砂石或大块的碎砖、石等;

⑤筑岛应考虑水流冲刷对岛体稳定性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2)沉井制作场地应坚实、平整。制作前应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3)分节预制时,沉井预制高度应保证其稳定性和依靠自身重力能克服周边摩阻顺利下沉的需要。底节沉井的最小高度应确保在拆除垫木后,能满足其竖向挠曲强度的要求。

(4)制作沉井时,应同步完成施工设计规定的梯道或直爬梯预埋件的安设。梯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梯道宜使用钢材焊接,钢材不得腐蚀、断裂、变形。

2)梯道宽度不宜小于70cm;坡道不宜陡于50°;休息平台面积不宜小于1.5m2;踏板每步不宜大于25cm;严禁使用钢筋做踏板。

3)梯道临边侧必须设防护栏杆。

(5)模板、钢筋、混凝土施工应遵守下述4.7.9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与管渠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有关规定。

(6)沉井侧模应在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25%方可拆除,刃脚侧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5%时方可拆除。

(7)抽除支垫应遵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应满足施工设计规定的抽垫强度的要求。

2)抽垫时,应分区域。按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

3)抽出垫木后应用砂性土回填、捣实。

4)抽垫时应采取防止沉井偏斜的措施。

5)定位支垫处的垫木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最后全部抽出。

6)抽取刃脚下垫木时,严禁人员从隔离墙下通过。

(8)接高沉井时,应停止除土作业。在沉井偏斜情况下,不得接高沉井。

(9)高处作业应支搭作业平台。

3.沉井下沉

(1)沉井下沉影响区内,现况架空线杆、地下管线、堤防、房屋等建(构)筑物,在沉井下井前,进行拆除或加固。

(2)沉井下沉过程中,作业平台、起重架、安全梯等设施不得固定在井壁上。

(3)沉井下沉过程中,应随时观测沉井的斜度和结构变形,确认合格。作业中应根据土质、入土深度和偏差情况及时调整挖土位置、方法,保持偏差在允许范围内。

(4)沉井下沉应具备下列条件:

1)井壁混凝土应达到施工设计规定的强度。

2)排水下沉时,水泵、管道等机具和设施应完好,架设应稳固,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经检查、试运行,确认安全;井内作业面与泵站应建立通讯联系。

3)井壁上的拉筋、螺旋等突出物应切割。

4)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5)作业平台、提升架应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符合施工安全要求。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6)沉井应连续下沉,尽量减少中途停顿时间。

(7)排水下沉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挖土过程中应设专人排除地下水,排水机械操作工不得离开岗位。

2)井内土方应按施工设计的规定分区、分层顺序开挖。刃脚标高以下每次挖掘的深度,应根据土质、沉井下沉的垂直度确定。遇到软土层,土方必须由沉井中间开始向刃脚方向对称挖掘,禁止在刃脚下直接挖掘。

3)涌水、涌砂量大时不宜人工挖土。

4)人工挖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现场制作、使用装土容器应符合《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②土方提升应设专人指挥。提升土方前,井下人员必须撤至安全位置,严禁挖土。当装土容器落地后,井下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③在刃脚处除土应均匀、对称,保持沉井均衡下沉;

④沉井内应设安全梯和安全绳;沉井为双室或多室时,各室均应设安全梯和安全绳;

⑤作业人员不得在刃脚和隔墙附近停留、休息;

⑥作业中应在沉井口设专人监护;

⑦采用卷扬机提升,使用电葫芦应符合上述4.3.3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交底的有关规定。5)采用抓斗挖土时,沉井内严禁有人。

(8)不排水下沉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机械做大挖土深度应根据土质情况确定,且不得超过刃脚标高下2m。挖土应在井的中部开始对称、均匀进行;松软土质时不得直接在刃脚处除土;粉沙、细沙土层,井内水头应高于井外水位1~2m。

2)当沉井面积较大时,井内隔墙上应设有潜水员通过的预留孔。

3)使用空压机时,操作工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贮气罐应设有安全阀,输气管应编号,供气应由专人负责,潜水作业时,应设滤清器,进气口应设在能取得洁净空气处。

(9)采用高压射水辅助下沉应遵守下列规定:

1)高压泵、胶管等设备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使用前应进行检查、试运行,确认正常。

2)作业时应由作业组长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作业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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