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编制说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通用卫生规
范》编制说明
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等)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作为直接接触食品的物质对于食品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为了规范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的生产和流通,有必要制定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生产卫生规范。
本标准被纳入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中。标准的起草工作于2011年9月13日启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为标准起草单位,起草人有樊永祥、张俭波、朱蕾、张泓、汪勍等,相关行业参与起草并提出修改意见。
本标准参考了GB/T23887-2009《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欧盟《关于拟用于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的良好生产规范》(2023/2006/EC)、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以及GB19304-2003《定型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起草组组织召开了多次会议对标准文本进行讨论修改,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
1.标准名称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环节,为与标准内容更为贴合,标准起草组经多次讨论后标准名称定为“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2.范围
本标准应控制所有可能和食品接触的材料的生产,因此范围中明确“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从原料采购、加工到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由于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未将润滑油等可能与食品接触的产品包括在内,因此范围中进一步明确“本标准也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中可能直接接触食品的组件的生产企业”。此外,本标准不适用于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等产品原料的生产企业。
3.术语和定义
此部分包括两个术语: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术语和定义的表述基本与《食品安全法》一致。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将《食品安全法》“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定义中的“涂料”改为“涂层”。
4.通用准则
该部分内容规定了适用于各种规模企业、各种食品包装材料的通用要求。参考欧盟《关于拟用于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的良好生产规范》(2023/2006/EC)的相关规定,要求企业设置适当的质量保证体系。
5.厂区环境
主要参考GB/T23887-2009《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中对厂区环境的要求,增加了预防鼠害、虫害等的相关要求。
6.厂房和设施、设备
在GB/T23887-2009《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基础上,对相关要求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7.人员
主要参考GB/T23887-2009《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中对人员的要求,考虑到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途的特殊性及食品安全的要求,本标准增加了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
8.原辅料要求
为了对终产品质量进行更好的控制,生产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用的原辅料必须经过严格的控制程序。本章节主要对原辅料的合规性、采购、检验、运输、贮存和记录都做了相应要求,并强调了要加强对有毒有害物料及易燃易爆物料的管理。
9.生产过程控制
本标准从生产工艺、加工操作、印刷工艺限制以及包装、贮存、运输要求四个方面对整体生产过程的安全性进行控制。考虑到各类食品包装材料生产工艺不同,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标准规定了总体安全要求,即生产工艺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必须经过安全评估、不应危害人体健康等。为确保印刷油墨的安全使用,标准参考欧盟2023/2006/EC 法规规定,规定了“印刷油墨层不得与食品直接接触”,并对避免印刷油墨在配制和涂覆过程中转移到食品接触面进而转移到食品中、造成相关危害的相关操作进行了规定。此外,标准还规定了印刷材料和制品在其半成品或成品的处理及储存过程中,其印刷表面的物质转移到食品接触面的量不应导致食品安全问题。
10.卫生管理
本标准参考GB/T23887-2009《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对企业的卫生管理制度、鼠蝇虫害的防治、卫生设施及防止污染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11.质量管理
本标准参考GB/T23887-2009《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规定了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细化了产品质量信息应记录的内容,并增加了原辅料、产品的合规性验证要求。
12.检验
本标准单独设立了“检验”章节,参考GB 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规定了自行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的要求。标准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经过检验,可自行检验,也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3.文件管理和记录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需建立有效的文件管理程序,对生产各环节需要记录的文件进行统一控制管理。同时对文件的实时性、追溯性等方面也作了相关要求。
14.产品追溯和召回
为了更好的保障食品安全,本标准要求企业建立相应的产品追溯制度和召回制度。对召回的产品要进行相应的处理。企业还应建立客户投诉机制并及时处理反馈信息。
15.产品标识
由于食品接触材料种类繁多,用途多样且用法复杂,为了更好地规范其使用,本标准规定了出厂产品必须标识充分的产品信息。对于特殊的产品还必须标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内容以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
本标准增加了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须有产品标签的规定,特别要求应注明产品材质,并要求用于销售的终产品上注明“食品接触用”字样或加印加贴相关标志。
三、国内和国际标准情况
国外相关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规范主要有:欧盟食品接触材料良好生产规范(2023/2006/EC)、欧盟食品软包装良好生产规范、欧洲印刷油墨协会(EuPIA)食品包装油墨良好生产规范和美国食品接触材料良好生产规范等。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