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纽伦堡审判的法律问题进行总辩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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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伦堡审判的历史事件介绍

纽伦堡审判的历史事件介绍

纽伦堡审判的历史事件介绍纽伦堡审判是由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胜国对欧洲轴心国的军事、政治和经济领袖进行的数十次军事审判,那么你了解纽伦堡审判吗?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纽伦堡审判的历史事件介绍,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纽伦堡审判的简介纽伦堡审判又称欧洲国际军事法庭,是历史上第一个国际法庭。

那么纽伦堡审判简介是怎么样的呢?纽伦堡审判指的是由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胜国对欧洲轴心国的军事、政治和经济领袖进行的数十次军事审判的统称。

1943年10月的时候,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大局便已经确定了。

那时候的苏、美、英三国的外长齐聚莫斯科,一同讨论通过了《关于希特勒分子对其所犯罪行责任问题的宣言》,宣告战犯“将被押解回犯罪地点由他们所曾迫害的人民予以审判”。

30日,苏、美、英三国签订《莫斯科宣言》,“战后将把战犯押往犯罪地点,由受害国根据国内法审判。

”1945年2月,雅尔塔会议公报在德意志第三帝国濒临崩溃的时候重申了要公正而迅速地惩办一切战争罪犯的宗旨。

7-8月,苏、美、英三国在欧战结束之后齐聚首柏林西南哈韦尔河畔的波茨坦签订《波茨坦会议议定书》。

8月8日,伦敦,苏、美、英、法四国政府签署《伦敦协定》和《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正式缔结关于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由四国各指派一名法官和一名预备法官组成国际军事法庭,对无法确定其具体犯罪地点的纳粹德国首要战犯进行统一审判。

审判主要在德国的纽伦堡进行,所以也叫作纽伦堡审判,是历史上第一个国际法庭。

纽伦堡审判的背景在1945年11月21日至1946年10月1日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就欧洲轴心国的军事、政治和经济领袖进行了数十次的军事审判,统称为纽伦堡审判。

那么纽伦堡审判的背景是什么呢?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的时候,在同盟国内部因为该如何处理罪孽深重的纳粹分子的问题而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有人说要将这些罪孽深重的纳粹分子活埋。

苏联的看法便是所有曾经穿过纳粹服装的德国人就应该直接枪毙,就算不是枪毙也要让他们去西伯利亚进行服苦役,对于那些党卫军来说,活埋则是最为合适的处置。

法律正义的实现路径——以纽伦堡审判为视角

法律正义的实现路径——以纽伦堡审判为视角

法律正义的实现路径——以纽伦堡审判为视角作者:王勤勤陈中丁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5期王勤勤1,陈中丁2(1.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重庆 408400;2.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重庆 400060)摘要:在伦敦协定的支持下,纽伦堡审判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由一次跨国的法庭以法律的名义给战争的密谋者、组织者、执行者以公开公正的审判。

纽伦堡审判通过制裁侵略战争提出了关于正义性等诸多的法律以及人类文明深层次的论题,世界也以其亲身经历见证了正义这一法律最高价值的实现。

关键词:纽伦堡审判;法律;正义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5-0107-03一、案件背景1945年11月20日至1946年10月1日,纽伦堡审判在举世瞩目下举行。

这次审判由美、英、法、苏四大盟国共同组织,各自任命了一名调查战争罪行和首要战犯起诉的首席检察官,四名首席检察官代表四大盟国组成了起诉委员会,是这次审判的控方;一共起诉了24名纳粹德国首要战犯以及6个纳粹主要组织;指控这些个人被告和组织的罪状有以下四条:“共同计划或共谋”、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反人道罪。

四个盟国分别任命了一名法官和一名助理法官,联合组成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进行了这次审判。

审判的法律基础是美英法苏四国于1945年8月8日共同签订的《国际军事法庭宪章》(通称《伦敦宪章》)。

①经过10个月多的审判,法庭最终判决22名被告中的12人绞刑、4人终生监禁、3人有期限的监禁、3人无罪;并宣告纳粹党的政治领袖集团、党卫队、盖世太保等3个组织为犯罪组织。

对发动侵略战争的国家领导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国际审判是史无前例的,纽伦堡审判法庭是第一次。

它既是人类历经无数次的战争创伤之后在法律的基础上进行制度设计的一大创举,也是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盟国政府军事、政治、法律、外交活动的重大成果。

这是人类历史上的空前的战争犯罪审判活动,不仅对法律的发展而且对整个人类的进步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2.电影《纽伦堡审判》之法律解析

2.电影《纽伦堡审判》之法律解析

电影《纽伦堡审判》之法律解析一、影片背景“纽伦堡审判”(1945.8-1949)是二战结束后依据苏、英、法、美签订的《关于控告及惩处欧洲轴心国家首要战犯协定》(伦敦宪章),在德国纽伦堡成立的由4国法官组成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首要战犯进行的审判,此后由美国国内文职法官对不同级别的德国战犯相继进行了多达十二轮、历时三年的审判。

审判确定了国际战争法上战争犯罪的内涵,并且确立了追究战争犯罪个人刑事责任的新原则。

1946年至1950年,经过联合国大会确认,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将这些原则编纂为“纽伦堡原则”。

电影《纽伦堡审判》就是根据历史中的纽伦堡第三轮审判(对德国法官和司法官员的审判)改编而成,该案的真实法官是美国俄勒冈州最高法院法官詹姆斯·布兰德,影片中为著名演员斯宾塞·屈塞(Spencer Tracy)饰演的海伍德主审法官(Dan Haywood),他以此片获得了奥斯卡最佳男主角奖。

另外,该片还成功塑造了首席检察官泰德·劳森上校(Tad Lawson),首席辩护律师汉斯·鲁尔夫律师(Hans Rolfe),主要被告德国法学家恩斯特·詹宁法官(Ernst Janning),以及支线中出现的德国高级将领遗孀玛莲·德烈奇(Marlene Dietrich)饰演的伯霍特夫人(Madame Bertholt)。

该片拍摄于1961年,片长三个多小时,编剧阿比·曼(Abby Mann)以此片获得奥斯卡最佳编剧奖,使该片成为法律电影中的经典作品。

该片最大的特点在于,首席检察官泰德·劳森和首席辩护律师汉斯·鲁尔夫之间的实力和笔墨是相当的,甚至辩护人最后成为了主角,他的演说口才和辩护魅力几乎征服了整个法庭。

而主审法官海伍德则是一个中立的旁观者,直到判决时刻他的审判魅力才爆发出来,他在更高的层次上和被告德国法学家詹宁较量着法官的公正性,而这才符合法律庭审的公平和角色定位。

利旋:纽约堡大审判

利旋:纽约堡大审判

海纳百川藏书博览简装书库政治世界各国政治纽约堡大审判01编著利旋上海市黄浦区教育信息中心换页引章纽伦堡1945纽伦堡本是德国东部一个知名度不高的城市,但1945年在那里进行的一场史无前例的大审判,使纽伦堡变得名闻暇迩。

为履行1945年8月8日伦敦协定和该协定所附的法庭条例,美国、法国、英国、苏联四国政府指控下列人员犯有破坏和平罪、违反战争法规罪和违反人道罪,并依据下面所引证的各点相应地对他们提出起诉。

被指控和被起诉的人员为:赫尔曼?威廉?戈林;鲁道夫?赫斯;约阿希姆?冯?里宾特洛甫;罗伯特?莱伊;威廉?凯特尔;恩斯特?卡尔滕布龙纳;阿尔弗雷德?罗森堡;汉斯?弗兰克;</PGN0001.TXT/PGN>威廉?弗里克;尤利乌斯?施特赖歇尔;瓦尔特?冯克;雅尔马?沙赫特:古斯塔夫?克虏伯卡尔?邓尼茨;埃里希?雷德尔;巴尔杜尔?冯?席拉赫;弗里茨?绍克尔;阿尔弗雷德?约德尔;马丁?博尔曼;弗朗茨?冯?巴本;阿图尔?赛斯-英夸特,阿尔贝特?施佩尔;康斯坦丁?冯?牛赖特;汉斯?弗里切。

下列(在此期间业已被解散的)各集团和组织,由于为达到其与各被告--均系各集团和组织的成员的犯罪有关的目的而采取的方法和手段,应宣布为犯罪的集团和组织,它们是:德国内阁、德国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政治领袖集团,包括保安勤务处(通常被称为SD)在内的德国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党卫队(通常被称为SS)、秘密警察(通常被称为"盖世太保")、冲锋队(通常被称为SA)以及参谋总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

法庭提出了如下四项起诉理由:起诉理由之一共同策划或密谋</PGN0002.TXT/PGN>起诉理由之二破坏和平罪起诉理由之三战争罪起诉理由之四违反人道罪法庭对三千多份原始材料进行了认真的核实查对,并且通过一个专门授权的委员会对二百多个证人和其他数百人进行了传讯。

允许为被告个人进行换页辩护的二十二名德国律师可自由地向法庭提交任何数量的书面呈文。

戈林在纽伦堡舌战群儒,差点逃过死刑

戈林在纽伦堡舌战群儒,差点逃过死刑

戈林在纽伦堡舌战群儒,差点逃过死刑“我本来就不希望发生战争,为了阻止战争我已透过外交手谈判尽了全力。

但战争爆发后,就拿出了全力以确保胜利。

鉴于地球上最强大的三个国家同其他国家一起反对我们,我们终于被拥有巨大优势的敌人征服。

对于我自己所做的事不想逃避,但我要极力地否定,我曾经于战争中欲使外国人服从,或者杀戮他们,甚至干过所谓的残虐行为。

引导我的唯一动机是我对国民的热爱,以及一心一意要图谋国民的幸福与自由,关于这一点,但愿神与德国国民作为我的证人。

” -----戈林在纽伦堡的陈述被捕赫尔曼戈林在195年被美军逮捕后,起初美军给戈林享有VIP般的特别待遇,不仅允许其暂时回滨湖采尔,还可与美军将军共享晚宴。

美军陆军航空军将领卡尔·史帕兹上将前来向他致意,开了香槟酒招待他,为他们在天空的英勇、果敢而干杯,晚上还为其举办欢迎宴会。

艾森豪威尔闻讯后大发雷霆,下令对戈林以一般战俘的身份处置,此后戈林的生活便转为严峻。

第7集团军司令部立即向戈林没收了元帅杖、所有的勋章和钻石戒指,之后将他送到美国人称“垃圾箱”的蒙道夫战俘营。

在此期间,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罗伯特·H·杰克逊为审判含戈林在内的纳粹德国党政军领袖,迅速制定了溯及法《伦敦宪章》,规范了犯罪的定义、法庭结构、诉讼流程、惩罚等。

随后,美国提议在美军占领的纽伦堡进行审判,而苏联则提议在自军占领的柏林进行,最终美国的提议得到英法两国的支持,以三比一意见决议于纽伦堡开庭。

戈林被捕时,获得了不少优待开庭前1945年9月,戈林被转移到美军管理的纽伦堡监狱。

纽伦堡审判分作“密谋罪”、“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起诉罪名,而戈林在这四方面都被起诉。

审判前戈林阅读了自己的起诉状抄本后说道:“我不认为这起诉有什么根据,这场审判里,比起律师,请的翻译更重要。

”监狱里的美军心理分析师古斯塔夫·吉尔伯特上尉和凯利少校要戈林对起诉状发表下感想,戈林则写道:“胜利者永远是法官,败者永远是被告”。

[教学]纽伦堡审判确立的法律原则

[教学]纽伦堡审判确立的法律原则

纽伦堡审判确立的法律原则体现的原则:1、审判认定主权国家发动侵略战争是违法的;2、审判适用国际法上的个人责任原则;3、审判否定了依据“上级命令”的辩由。

依据政府或上级命令行事者如能够进行道德选择,就不能免除其国际法上的责任;法治经验:1、据以执行任务的法律必须是良法;2、执行任务时应该进行基本的道德选择。

1950年12月12日,联合国大会公布了由国际法委员会提交的《纽伦堡原则》:原则一:任何人实施了在国际法上构成犯罪的行为,都应为此而承担责任,并受到惩罚。

原则二:即使国内法不处罚在国际法上构成犯罪的行为,行为人的国际法责任也不能由此而得以免除。

原则三:个人以国家元首或负有责任的政府官员身份行事,实施了国际法上构成犯罪的行为,其官方地位不得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原则四:依据政府或上级命令行事者,假如他能够进行道德选择,就不得免除其国际法责任。

原则五:任何因实施了国际法上的罪行而受到起诉的个人,都有权在事实和法律上得到公平的审判。

原则六:国际法上应受处罚的罪行是违反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

原则七:实施上述违反和平罪、战争罪或违反人道罪过程中的共谋行为也是国际法上的罪行。

纽伦堡审判的合法性与正当性问题第一,作为战胜国的一方,对于战败国一方进行审判,在程序上是否公正。

比如,主持纽伦堡审判系列的法官来自美、英、法、苏四国,而正是这四个国家战后对德国进行了占领。

以审判的方式来惩罚战争中犯下罪行的人,这当然是人类文明史上的重大进步,所以审判本身的正当性毋庸置疑。

但是,遗憾是,如果由一个中立的国际法庭来审判,其合法性可能会更有说服力,但很显然,在战后特殊格局下,以国家为主体的国际法存在不可避免的脆弱性,所以这样的主张很难实行。

因此,纽伦堡审判在法律上的进步意义仍然值得充分肯定。

第二,对于这些战犯,适用什么法律对其进行审判?法律的援引是否正当?被告觉得最主要辩护就是他们执行纳粹时期的国家法律,在当时他们的行为并不违法。

纽伦堡审判

纽伦堡审判

纽伦堡审判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又称纽伦堡审判)指的是1945年11月21日至1946年10月1日间,由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胜国对欧洲轴心国的军事、政治和经济领袖进行数十次军事审判。

由于审判主要在德国纽伦堡进行,故总称为纽伦堡审判。

在这场审判中的被告共计22名,均为纳粹德国的军政首领。

另外包括德国内阁在内的6个组织也被调查和判决,其中3个判决为犯罪组织,另外3个则无罪。

除了这22名被告和6个团体外,其余被告均在1946年至1949年接受美国军事法庭审判调查,即纽伦堡后续审判(SubsequentNurembergTrials)。

一、产生背景二战临近结束时,如何处理罪孽深重的纳粹分子在同盟国内部引起激烈争论,有人主张活埋,有人主张不经审判就处决,最后主张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审判的观点获得了胜利。

用法律让罪人服罪、以公正培育正义、以理性巩固和平或许更为有效。

设立国际军事法庭的建议曾在同盟国内部引起激烈的争论。

苏联人认为,所有穿过纳粹制服的德国人都应该枪毙,至少应该让他们到西伯利亚服苦役。

至于党卫军,也许活埋是个更好的方式。

甚至连法治传统悠久的英国也建议把第三帝国的主要战犯不经审判就处死。

英国政府认为,这些人在策划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就给自己签发了有罪判决书并送达了死刑执行令。

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罗伯特·杰克逊坚持必须举行一次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他尖锐地指出:“如果你们认为在战胜者未经审判的情况下可以任意处死一个人的话,那么,法庭和审判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人们将对法律丧失信仰和尊重,因为法庭建立的目的原本就是要让人服罪。

”这位雄辩的法官最终胜利了,历史上第一个国际法庭也随之诞生。

美国大法官杰克逊力排众议,主张通过建立国际军事法庭让罪人服罪。

最后他胜利了,历史上第一个国际军事法庭也随之诞生。

二、历史沿革1943年10月,反法西斯战争大局已定,苏美英三国外长聚首莫斯科,讨论通过了《关于希特勒分子对其所犯罪行责任问题的宣言》。

纽伦堡审判

纽伦堡审判

判决书历数了德国纳粹党 产生、夺取政权、巩固政权、 重整军备、共同密谋和策划侵 略战争、侵占奥地利和捷克斯 洛伐克、对波兰的侵略、入侵 丹麦和挪威、入侵比利时、荷 兰和卢森堡、对南斯拉夫和希 腊的侵略战争、对苏联的侵略、 对美国的战争、违反国际条约
、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杀害 和虐待战俘及平民、掠夺公私 财产、强制劳动的政策、对犹 太人的迫害等罪行及犯罪组织 的罪行,然后是各个被告的罪 行。
康斯坦丁· · 莱特, 冯 牛 冯· 里宾特洛甫的前任,任纳粹 外交部长。
汉斯· 弗里茨彻,纳粹的新 闻评论员,以及纳粹宣传部长 戈培尔手下的二等官员。
另外两个人也受到了起诉: 罗伯特· 莱伊,纳粹德国劳工联 盟的创始人和首领,以及排犹 主义的鼓吹者;古斯塔夫· 克虏 伯 ,为希特勒的侵略战争提供 途径的德国军火工业元凶。然 而,莱伊于1945年10月5日在纽
。除此而外,使用这种法律手 段,将使全人类在未来的岁月 里,能获取研究纳粹罪行与犯 罪程度的真实记录。……要通 过国际军事委员会,或是由联 合国中的相关国家首脑制订的 现行协议而组成的军事法庭, 对这些要犯进行审理。……这 样的法庭,可以由4强指定的人
员来组成,这4强即英、美、法 和苏联,当然,其他同盟国也 可指定人员参与。” 因此, 虽然英国政府认为“不需要审 判的处死是最可取的办法”, 经过协商,同盟国最后一致同 意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审判德 国战争罪犯。
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为了收集指控欧洲战场上 战争嫌疑犯的证据,包括美国、 英国在内的15个国家(没有苏 联)成立了联合国战争罪委员 会,该委员会于1943年10月26 日在伦敦首次召开会议。随后, 1943年11月1日,美、英、苏三 国首脑发表《莫斯科宣言》, 宣称战争结束以后将对战争罪 犯进行审判,二战结束之后,

从纽伦堡审判看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

从纽伦堡审判看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

手写签名:__________分数:__________北京大学《国际法》课程期中作业论文题目从纽伦堡审判看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院系国际关系学院学号********学生姓名秦晓月手机152****67192010 年04 月16 日从纽伦堡审判看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00924038 秦晓月一、纽伦堡审判(一)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国际性大审判1945年11月20口至1946年10月2日,美苏英法四盟国组织了纽伦堡审判,共同起诉了24名纳粹德国首要战犯①。

“纽伦堡军事法庭”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国际法庭,纽伦堡审判是第一次国际性大审判。

其实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1919年,凡尔赛和约就以国际条约的形式提出了成立国际法庭惩治战争罪犯。

但是,设立国际军事法庭的建议曾在同盟国内部引起激烈的争论。

最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罗伯特·H·杰克逊②坚持必须举行一次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

他指出:“如果你们认为在战胜者未经审判的情况下可以任意处死一个人的话,那么,法庭和审判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人们将对法律丧失信仰和尊重,因为法庭建立的目的原本就是要让人服罪。

”最终,在杰克逊的努力下,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得以建立。

(二)第一次对个人的国际审判对发动侵略战争的国家领导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国际审判,纽伦堡法庭是第一次。

它既是人类经历了无数次的战争创伤之后在法律上进行制度设计的一大创举,也是在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各盟国政府军事、政治、外交和法律活动的重大成果。

③早前虽然在《凡尔赛和约》第227条中规定,把德皇威廉二世作为主要战犯之一,交付国际法庭审判。

但是,由于荷兰政府拒绝引渡,审判未能进行。

最终,直到二战结束后,对个人的国际审判才付诸实践。

因此,纽伦堡审判对于个人在国际法上地位的确立有着重大的意义,这一审判在一定程度上是承认了个人是国际法的主体之一。

①控方正式起诉了24名首要战犯,但由于罗伯特·莱伊在审判前自杀,古斯塔夫·克虏伯因病获准不用出庭受审,鲍尔曼未缉获归案,真正的的个人被告只有21名。

中西法制之纽伦堡审判

中西法制之纽伦堡审判

中西法制之纽伦堡审判审判过程的辩论过程很精彩,被告的辩护律师很强大,他的言语犀利,头脑清晰明确,很会使用误导,并且他说的不无道理。

大概律师就是一个这样的职业吧。

剧情在这里我就不再重复了,直说我自己对此电影的感想。

恩斯特。

简宁是否有罪,该判什么样的罪,是这部电影的矛盾最尖锐的所在。

最后的结果为:所有人都被判无期徒刑——这个结论有点错愕,但是我觉得它是非常正确的。

不管纳粹做的事情是不是对的,作为战败者,战败国的国家政府重要成员,尤其是纳粹政府又做了那么多恶劣事情,这样的政府成员是应该上审判台的,不管你是不是其中的好人,也应该判这样的刑。

因为毕竟没有这个政府,没有你们这些领导人,很多恶劣事件都不会发生,这是你们这个成员组成的综合体造成的,所以你们这些成员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不管你是出于何种目的。

对!法律就应该是公平的,不管他是为了国家还是为了人民,错了就应该受到它应有的惩罚。

不然法律岂不是空有一文,在各种事物面前不是都变得可以更改了?那样公平何来?最后的结尾,那位最高法官去看望恩斯特,他的意思大概是这样的:你知道我为什么还给你判无期徒刑吗?因为你第一次给人判死刑的那个人其实是没有罪的。

这好像为这个纠结的影片划上了一个合理的句号,不过在我看来,没有那件事情我一样会判恩斯特无期:虽然法律可以从轻,但是不得不说,没有你们这些公职人员,纳粹政府不会范那么多错误,既然你在那个时候苟同了,那么你就为你自己范下得错误负责任,恩斯特简宁自己的认识是非常正确的,他们不是瞎子,聋子,哑巴。

所以结果就应该是这样子——给他们都判上无期徒刑。

换一句话说,恩斯特简宁在那个时候反对这些,最后从那个政府部门出来来了,那么他肯定是应该从轻处罚或者无罪的,但是那个时候没有。

所以那一件事情的从头到尾都已经错了,事情结束后在悔悟没有太多意义——对那些死去的人来说。

假如他们不是站在战败台上,他们就不一定会悔悟了,不是吗?东京审判好想是我在高一的暑假看过,已经没什么记忆了。

被悬置的审判_评电影_纽伦堡审判_

被悬置的审判_评电影_纽伦堡审判_

1961年,美国联艺公司拍摄了一部名叫《纽伦堡审判》的影片,在二战影片史中具有相当的考察意义,其所揭示的法律问题,暴露了更深层次的、甚至更具普遍性的内涵:审判被人类本身的局限所悬置和架空;以及审判被悬置之后,人类所面临的困境与希望的问题。

事实上,这一切问题的根源,都来源于这次审判的悖论之处:它不是由法官审判一般的战犯(包括戈林等纳粹高官),而是审判四名纳粹时期的法官。

这真是一场“法官对法官”的独特审判!对于被审判的德国法官恩斯特・简宁来说,他首先是一名博学的法学教授、30多本法律专著的作者、担任过德国司法部长以及高级法官,甚至是魏玛共和国民主宪法的起草者之一。

他并非对法律之善恶一无所知,相反,他憎恨希特勒,并且不屑于与其他三位在他看来平庸猥琐的被告、“埃希曼式的”铁杆纳粹分子被悬置的审判———评电影《纽伦堡审判》□谌洪果民主与法治电影看完了,我们发现中国乡间司法这头“牛”的毛病还真不少,但无论如何,总要想辄吧。

毕竟我们有八九亿人活在这头“牛”身边啊!对于当今及未来中国的司法,民事调解制度是不可或缺的,但现在制度中存在诸多弊病也必须予以祛除。

民事调解制度作为调和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的冲突的制度性渠道,还需要很多技术、手段的支持,民间和学界表达司法改革的声音多集中于制度“存”与“废”的争论,即使是制度的支持者也都停留在西方话语的叙述层面,这样的表达显然对实践无法提供理论支持。

来自司法权力机关内部的表达也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严格规定调解结案率的做法无疑会阉割调解制度的真正价值,“老张的困境和泪水”生动地展现了基层法官在国家法、民间法及良心、道德情感之间的痛苦挣扎。

电影文本的叙述不仅仅是个“有意思”的故事,每个(电影中的)角色都是典型的社会角色。

在具体的司法运作中(尤其是乡村的基层司法运作),决定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是多元的,行动者在情境中的角色行为与这些规范直接关联。

民间法和国家法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但由于国家法具有正式的权威和地位,它是弥散在管辖地域的任何角落的(也许存在法律不入的边缘地带),但如果当事人不计代价、甘冒风险冲出民间法的“牢笼”而向国家法伸出援助之手,民事调解则成了“马其顿防线”,在复杂的社会现实面前这是不可避免的现象。

纽伦堡审判

纽伦堡审判

纽伦堡审判》是我在法律电影课上最喜欢的影片,这部影片带给我们的思考实在太多了。

电影的一开始,主角约翰逊法官在与同事谈论即将的纽伦堡审判时曾说过,他们的任务,就是要为后世的战争审判开创先河。

为什么需要以法律的名义惩罚发动战争的战犯呢?在我看来,与其说是在审判战犯,不如说是在拷问着所有经历过这一切的人的心罢。

有人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只不过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延续。

一战结束后,战胜国经过多方妥协最终达成《凡尔塞条约》,并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正式的战争发起者责任与刑罚委员会而且提出了一份战犯名单,并希望通过协约国军事法庭进行正式的国际刑事审判,但由于政治家们的目光短浅、本国利益极大化的要求的和对陌生事物的恐惧倾向巴黎和会终于演变成了战胜者分赃的盛宴,协约国致力于思考怎样才能从战败国手中多抢到一块铜板。

他们的无尽的欲望使得本已因战争一贫如洗的德国经济更加迅速的走向崩溃,最终促成了希特勒的上台。

遗忘意味着背叛,而不善于从历史的教训中总结经验,也意味着历史的悲剧可能重演。

不解决这些根源性问题,战争的阴霾将永远挥之不去。

影片开始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罗伯特•杰克逊法官就坚持必须举行一次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

可以说,在这部影片中,他是代表着正义的灵魂人物。

作为美国政府派出的首席检察官,他说服了其他认为应该直接处死战犯的同盟国,他指出,如果在战胜者未经审判的情况下任意处死一个人的话,那么,法庭和审判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人们将对法律丧失信仰和尊重,因为法庭建立的目的原本就是要让人服罪。

这深刻的揭示了审判的意义:战后的对战犯的审判也正是出于这一原因。

不仅仅是为了使正义得到召彰,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这场审判,使战犯的心灵受到道义上的审判,让人们更深刻的记住战争的罪恶,必须要从法律上清算战犯的罪行,为后世的人们敲响警钟,这才是审判最终的目的罢。

影片的一开始,是希特勒在纽伦堡阅兵的影像,鲜花,人流,狂热的气氛让人窒息,纳粹对德国人民思想的毒害是如此之深,让人望而生畏。

纽伦堡审判面临的困境及其解决

纽伦堡审判面临的困境及其解决

作者: 朱淑丽[1]
作者机构: [1]华东政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页码: 94-101页
主题词: 纽伦堡审判;困境;法律;道义
摘要:纽伦堡审判是在国际法极其薄弱的情况下进行的,旨在证实纳粹当局所犯的重大历史罪行,同时改革和充实国际法,借以建立世界新秩序。

“溯及既往”是审判遭遇的最突出的法律难题,这使其面临法律与道义的两难选择。

审判的奠基人和国际军事法庭通过对法律进行扩大性解释,寻求法律与道义之间的平衡,最终解决了这个困境,并为现代国际法的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

1.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案情纽伦堡审判是由欧洲国际军事法庭进行的。

该法庭是按照1945年《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而设立的。

它由苏、美、英、法四国各指派一名法官组成。

截止1945年底,加入上述规定的国家除苏、美、英、法外,还有澳大利亚、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丹麦、埃塞俄比亚、希腊、海地、洪都拉斯、印度、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巴拿马、巴拉圭、波兰、乌拉圭、委内瑞拉和南斯拉夫。

这些国家就是法庭的原告。

并且这些国家各指派了一名检察官,组成侦察和起诉委员会。

该委员会于1945年10月18日向法庭提起控诉的被告有六个组织和22名德国首要战犯。

22名被告均被控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

并参与制定和执行犯有这些罪的共同计划和阴谋。

判决法庭依其宪章的规定确立了它对罪犯和罪行的管辖权。

宪章第六条规定:“依本宪章第一条所称的协定,为审讯并惩罚欧洲轴心国家的首要战犯而设立的法庭对于为欧洲轴心国家的利益而犯有下列罪行之一者,不论其为个人或为组织的成员,均有审讯及惩罚之权;本法庭对于下列各行为,或其中任何一种行为,有管辖权。

犯有此种行为者应负个人 责任。

法庭自1945年11月20日开始审讯,共举行了403次公审庭,讯问了94名证人并收到了143名证人的书面证言。

法庭还指派了若干委员听取有关各个组织的证据。

听取辩护方的101名证人的证言,收到其他证人提供的1809份誓证书。

收到了为各政治领导人提出的38000份誓证书,为党卫军提出的136230誓证书,为突击队提出的10000份誓证书,为保安勤务处提出的70000份誓证书,为参谋本部及国防军最高统帅部提出的3000份誓证书,为秘密警察队提出的2000份誓证书。

还听取了22名证人为各个组织提供的证言。

法庭的审讯活动于1946年8月31日结束,于9月作出判决,并于9月30日至10月1日宣布了判决书。

判决书宣布:①纳粹党的领导团是犯罪组织。

军事家邓尼茨是谁

军事家邓尼茨是谁

军事家邓尼茨是谁卡尔·冯·邓尼茨德语:Karl Dönitz,1891年9月16日-1980年12月24日是纳粹德国海军元帅、先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担任了潜艇舰队总司令、海军总司令、纳粹德国联邦大总统和三军总司令之职。

邓尼兹于一战中就担任潜艇舰长,而后在两场大战的战间期中建设与训练海军潜艇部队,更以自己的经验加以改良,搭配战略规划、通讯与协调攻击衍生出潜艇战术“狼群战术”,在横亘大战全期的大西洋海战中指挥潜艇舰队,为德国海军立下赫赫战功。

由于长久共事所取得的信任以及战争末期纳粹领导阶层的背叛,希特勒在遗嘱中任命邓尼兹为其继承人,身兼总统与德国国防军最高统帅。

邓尼兹任职约20多天,指挥德军向同盟国投降。

战后于纽伦堡审判判决十年有期徒刑,于1956年释放。

有人好奇邓尼茨为什么没有死刑?因为其他的德国将领最后的判决都比邓尼茨要严重,像是雷德尔因为发动侵略战争被判无期,凯特尔因为反和平密谋罪、战争罪、反人类罪等直接被处以绞刑。

但是邓尼茨不同,他只判了十年的监禁。

其他的纳粹德国将领不是无期徒刑就是直接被判处绞刑,那么邓尼茨为什么没有死刑这就非常的令人好奇了。

其实纽伦堡审判这是一场非常有争论的审判,二战结束后对战争罪犯的审判是否公正合法一直有着争论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诸多的方面的。

比如说,作为战胜国的一方对战败国家的审判,程序上是不是公正。

像是纽伦堡审判的法官是来自于美国、英国、法国和苏联这四个国家。

当时苏联主张直接给罪犯定罪,尽快给手法西斯迫害的人安慰,这样还能节省诉讼成本。

但是其他三个国家认为,什么样的战犯还会要通过审判才能确定,要给被告人一个辩护的机会。

由此可见这次审判本身是正当的。

这种能给战争中犯下恶行的人一个充分辩解的机会,这是人类文明史上一个重大的进步。

邓尼茨原本被指控有反和平密谋罪,侵略罪、实行罪,战争罪。

但是在纽伦堡审判中,等你次的辩护者证明了邓尼茨从未参与到有关战争发动的计划,所以第一项反和平被判无罪。

对电影《纽伦堡审判》中姜宁法官所处困境的思考

对电影《纽伦堡审判》中姜宁法官所处困境的思考

对电影《纽伦堡审判》中姜宁法官所处困境的思考作者:王雅嫱来源:《北方文学》2018年第21期摘要:影片《纽伦堡审判》控诉了纳粹司法借法律之名行恐怖之实的罪行,同时引起对人性的反思。

本文通过分析对案件的审判,了解纳粹时期的社会背景,深刻地对人性进行反思。

反思在所有观念都被扭曲,所有原则都被破坏时人性该如何面对的问题。

关键词:纳粹恶行;人性;反思美国联艺公司1961年拍摄的电影《纽伦堡审判》第34届奥斯卡最佳男主角奖及最佳改编剧本奖。

影片中的主要人物姜宁是纳粹时期司法部部长,公道正派,但在纳粹的淫威下妥协,他依据纳粹制定的毫无公正道义的法律处罚了很多无辜的人。

为了恭行希特勒的意旨,在当时他掌控的司法体系接受了政府领导作出的肮脏任务,雇佣司法部来消灭犹太人和波兰人。

姜宁一直是善良的,既然他知道纳粹会给整个德国带来灾难,为什么仍然充当纳粹的打手?一、影片的背景1945年在德国纽伦堡进行了对第三帝国罪大恶极的核心人物的审判,在之后由美国文职法官主持了长达十二轮的审判,主要对象是医生,商人(为德国战争提供资源),法官(利用法律迫害犹太人),还有工业家,军事人员,集中营看守和一些不著名的战犯。

诚如影片中检方劳森上校所说,坐在法庭上的这些被告身着法袍,声称是正义的化身,法律的殿堂,却扭曲法律,毁坏了德国法律的正义。

审判的焦点是法官们是否该为执行纳粹时期不正义的法律致使上百万人遭到屠杀的结果负责。

实际上,在主要战犯审判之后,美国人组织的系列审判中的第三个案件,就是针对第三帝国法官的。

审判德国法官时已是纽伦堡审判的第三轮,电影《纽伦堡审判》也正是以此为原形,講述了这场“法官对法官”的特殊审判。

二、审判过程被告是四位纳粹司法高官。

姜宁是该影片的核心人物,影片主要围绕姜宁是否有罪展开。

另外三个受审的法官一个是希特勒的疯狂追随者,被洗脑的纳粹激进分子;一个是木讷的没有思想,平庸愚蠢的废物;另一个是尽忠职守的古板保守分子,他从始至终都认为自己为国家服务没有错。

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的法律困惑之解读——以罪刑法定原则为视角

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的法律困惑之解读——以罪刑法定原则为视角
法 性
两大审判对战犯进行 审判 的最 高原则 是《 洲 国际军事法 欧 庭 宪章》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宪章》 同时参照 了当时既存 和《 , 国际法 。而这两个军事法庭宪章属于事后法 , 适用事后法 审 判 战争 罪 犯 , 与 国 内刑 法 秉 承 的罪 刑 法 定 原则 相 悖 。罪 刑 这
据 自然 法 原 则 、 战争 法 规 则 及 有 关 战 争 的 国际 条 约 成 立 国际 法庭 对 战争 犯 罪 进 行 审 判是 符合 全 人 类 利 益 的 , 防止 历 经 以
两大 审判 的正 当性 、 法性及 其与 罪刑法 定 合 原则 之暗合


欧 洲 国 际 军 事 法 庭 和 远 东 国 际 军 事 法 庭 是 分 别 依 据
性 和 社 会 性 相 一致 的行 为 就 是 道 义 上 公 正 的行 为 ; 之 就 是 反 道 义 上 罪 恶 的 行 为 。格 劳秀 斯 在 论 战 争 时 , 仅 把 战 争 分 为 不
原则为视角审视 、 解读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所 面临的法律 困惑 , 以求教于学界 。
正义战争和非正义 战争 , 而且论述 了在战争 中应遵 守的共同 规则 , 如要遵守人道主 义原则 、 妇女和儿 童要保护及 对战 对 俘要 给予人道主义待遇 等。他认 为 国际法 是根据所有 国家 或多数 国家的共同意志承认 的一种强 制性的权力 。所 以根
14 9 5年 1 1月 2 日, 伦 堡 国 际军 事 法 庭 开 庭 。纽 伦 堡 0 纽 审 判 揭 开 了 国际 法 史 上 新 的 一 页 , 立 了许 多 国际 法 准 则 。 确
远 东 国际 军 事 法庭 , 显 然 作 为 国 际特 别 军 事 法庭 的设 置 在 很 政 治 上 是 战 胜 国对 战 败 国 的 审判 、 义 对 邪 恶 的 审 判 , 更 正 但

公平绝不意味着软弱

公平绝不意味着软弱

公平绝不意味着软弱——评纽伦堡审判公平绝不意味着软弱——评纽伦堡审判公平绝不意味着软弱——评纽伦堡审判——法逸斋主人题记在法律史上,从来不曾做过这样的努力, "在法律史上,从来不曾做过这样的努力, 即把十年间涉及到整个欧洲大陆, 即把十年间涉及到整个欧洲大陆, 20多个国家无数的个人, 多个国家, 20多个国家,无数的个人,无数的事件归结到一次起诉中…… 归结到一次起诉中…… 在法律史上, 在法律史上, 这个案件的范围远远超过了我所知道的任何案件所做的努力. 这个案件的范围远远超过了我所知道的任何案件所做的努力." ——【罗伯特——【美】罗伯特杰克逊二,程序正义:"它必须是一个真正的审判!"程序正义: 它必须是一个真正的审判! 为了收集指控欧洲战场上战争嫌疑犯的证据,包括美国, 为了收集指控欧洲战场上战争嫌疑犯的证据,包括美国,英国在内15个国家没有苏联)成立了联合国战争罪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 个国家( 1943 的15个国家(没有苏联)成立了联合国战争罪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43 10月26日在伦敦首次召开会议随后,1943年11月日在伦敦首次召开会议. 年10月26日在伦敦首次召开会议.随后,1943年11月1日,美,英,苏三国首脑发表《莫斯科宣言》, 》,宣称战争结束以后将对战争罪犯进行审三国首脑发表《莫斯科宣言》,宣称战争结束以后将对战争罪犯进行审二战结束之后, 判,二战结束之后,以罗斯福为首的美国国内倾向于对纳粹战犯进行严格程序下的审判,1945年22日美国国务卿,国防部长, 格程序下的审判,1945年1月22日,美国国务卿,国防部长,司法部长向罗斯福总统建议,他们认为虽然德国无条件投降之后, 向罗斯福总统建议,他们认为虽然德国无条件投降之后,联合国能够无须审判就处死希特勒,希姆莱等纳粹罪犯,而且这样做有明确, 须审判就处死希特勒,希姆莱等纳粹罪犯,而且这样做有明确,迅速处理问题的优点,但是,它违反了联合国通行的基本正义原则, 理问题的优点,但是,它违反了联合国通行的基本正义原则,并且将促使德国人转移罪犯,最后只有极少的罪犯伏法.因此, 我们认为, 使德国人转移罪犯,最后只有极少的罪犯伏法.因此,"我们认为,公有效地解决问题的方式在于使用法律手段.在审判之后, 正,有效地解决问题的方式在于使用法律手段.在审判之后,宣告这些罪犯有罪,才能进一步最大限度地赢得我们这个时代的公众的支持,并罪犯有罪,才能进一步最大限度地赢得我们这个时代的公众的支持, 且赢得历史的尊重.除此而外,使用这种法律手段, 且赢得历史的尊重.除此而外,使用这种法律手段,将使全人类在未来的岁月里,能获取研究纳粹罪行与犯罪程度的真实记录.……要通过国的岁月里,能获取研究纳粹罪行与犯罪程度的真实记录.……要通过国际军事委员会, 际军事委员会, 或是由联合国中的相关国家首脑制订的现行协议而组成的军事法庭,对这些要犯进行审理. 这样的法庭,可以由 4 的军事法庭,对这些要犯进行审理.…这样的法庭,可以由4强指定的人员来组成, 强即英, 法和苏联,当然, 人员来组成,这4强即英,美,法和苏联,当然,其他同盟国也可指定人员参与.[3]因此虽然英国政府认为" 因此, 人员参与."[3]因此,虽然英国政府认为"不需要审判的处死是最可取的办法" 经过协商, 取的办法",经过协商,同盟国最后一致同意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审判德国战争罪犯. 德国战争罪犯. 为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罗伯特为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罗伯特杰克逊被杜鲁门总统任命为代表美国的主要起诉人,他成为纽伦堡审判的首席公诉人, 为代表美国的主要起诉人,他成为纽伦堡审判的首席公诉人,而且在整个纽伦堡审判过程中,不夸张地说, 个纽伦堡审判过程中,不夸张地说,审判基本上按照杰克逊大法官拟定的思路进行,杰克逊十分清楚自己的角色和重任,也知道自己将对这个的思路进行,杰克逊十分清楚自己的角色和重任, 世界可能产生怎样的影响,因此, 世界可能产生怎样的影响,因此,杰克逊甚至想到了在他百年之后必须有人为他在纽伦堡审判这一史无前例的审判中行为的正义性辩护, 有人为他在纽伦堡审判这一史无前例的审判中行为的正义性辩护, 以至于他将儿子杰克逊中尉招募到身边工作.正如《纽伦堡大审判》于他将儿子杰克逊中尉招募到身边工作.正如《纽伦堡大审判》的作者约瑟夫珀西科对杰克逊大法官的评价——杰克逊已经开始确信, ——" 约瑟夫E珀西科对杰克逊大法官的评价——"杰克逊已经开始确信, 对战犯的审判不应仅仅标志着权力优胜者的胜利, 对战犯的审判不应仅仅标志着权力优胜者的胜利, 而且还是道德优胜者的胜利.他现在所处的地位,使他有可能对未来施加影响, 的胜利.他现在所处的地位,使他有可能对未来施加影响,未来的侵略战争将不再被顺从地视为极度激化的政治行动,而是将它当作犯罪, 战争将不再被顺从地视为极度激化的政治行动,而是将它当作犯罪,将侵略者当作罪犯.那将是文明史中最大的飞跃.确实, 侵略者当作罪犯.那将是文明史中最大的飞跃.确实,这将超越他以前所做的任何事,包括他在最高法院的工作. [4]杰克逊认为杰克逊认为, 所做的任何事,包括他在最高法院的工作."[4]杰克逊认为,如果在任何情况下可以处死一个人,那么,就没有理由再审判, 任何情况下可以处死一个人,那么,就没有理由再审判,这个世界也就不会对法庭产生尊重,而法庭原本就是为了让罪犯服罪而建立的. 不会对法庭产生尊重,而法庭原本就是为了让罪犯服罪而建立的.在这种信念的支配下,杰克逊组成了一个律师团体来收集纳粹罪证逊组成了一个律师团体来收集纳粹罪证, 种信念的支配下,杰克逊组成了一个律师团体来收集纳粹罪证,同时为纽伦堡审判进行法学理论的梳理,他还在伦敦开设办事处,与英, 纽伦堡审判进行法学理论的梳理,他还在伦敦开设办事处,与英,法, 苏的代表磋商起草章程,组织形式和诉讼程序等有关事宜. 苏的代表磋商起草章程,组织形式和诉讼程序等有关事宜.他不仅是美国在纽伦堡的主要起诉人,而且是参加1945 月至8月在伦敦举行的4 1945年国在纽伦堡的主要起诉人,而且是参加1945年6月至8月在伦敦举行的4 强谈判的总统代表,国际军事法庭的条约就是在那里拟订的.因此, 强谈判的总统代表,国际军事法庭的条约就是在那里拟订的.因此,杰克逊拥有了这样一种权力:在他之前或之后, 克逊拥有了这样一种权力:在他之前或之后,起诉人都没有他那样的权力.杰克逊创造了这样一个人类文明史上从未有过的法庭,并且形成了杰克逊创造了这样一个人类文明史上从未有过的法庭, 相应的法律程序,为了使得审判圆满完成,他向英, 相应的法律程序,为了使得审判圆满完成,他向英,法,苏联的代表作了让步,竭力使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相协调最后, 系相协调. 了让步,竭力使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相协调.最后,作为一种妥协的产由杰克逊和其他同盟国代表起草的《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物,由杰克逊和其他同盟国代表起草的《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于1945 日经过各国代表签署而出台生效,这是一个国际执行条约, 年8月8日经过各国代表签署而出台生效,这是一个国际执行条约,宪章规定允许成立一个独立的4人法官小组(其中的每一个都将分别由美, 规定允许成立一个独立的4人法官小组(其中的每一个都将分别由美, 法和苏联政府任命),该小组负责起草自己的工作程序和规则, ),该小组负责起草自己的工作程序和规则英,法和苏联政府任命),该小组负责起草自己的工作程序和规则,并且有权给被告定罪和量刑,只要小组中有3个人同意, 且有权给被告定罪和量刑,只要小组中有3个人同意,定罪和量刑便可成立. 成立.宪章严格保证被告对有关自己被起诉的罪行细节进行了解的权以及得到律师帮助的权利,法庭代为盘问起诉证人的权利, 利,以及得到律师帮助的权利,法庭代为盘问起诉证人的权利,它还保证了被告方进行辩解的权利,以及保证被告按照法定程序被审判的权证了被告方进行辩解的权利,以及保证被告按照法定程序被审判的权利, 宪章的这一思路是法治国家最典型的保证犯罪嫌疑人基本程序权利的思路,体现了法治国家基本的司法准则.另外,宪章第15 15条要求同盟的思路,体现了法治国家基本的司法准则.另外,宪章第15条要求同盟国的主诉检察官承担"调查,搜集和编写所有必要的证据" 国的主诉检察官承担"调查,搜集和编写所有必要的证据"等程序义务[5].针对苏联代表认为程序过于严格的质疑,杰克逊认为: [5].针对苏联代表认为程序过于严格的质疑,杰克逊认为:"法官们将调查证据,并得出一个独立的决定……这就是为什么在最初, ……这就是为什么在最初将调查证据,并得出一个独立的决定……这就是为什么在最初,美国的立场就是这里必须要有审判, 而不应该是政治迫害…… ……我不同情那些人立场就是这里必须要有审判, 而不应该是政治迫害……我不同情那些人(比如,那些可能的被告),但是,如果我们决定要有一个审判,那么, 比如,那些可能的被告),但是,如果我们决定要有一个审判,那么, ),但是它必须是一个真正的审判" 它必须是一个真正的审判"[6] 正是在以杰克逊大法官为首的国际军事法庭各国代表的努力下纽为首的国际军事法庭各国代表的努力下, 正是在以杰克逊大法官为首的国际军事法庭各国代表的努力下, 伦堡审判的前期工作圆满地完成了, 伦堡审判的前期工作圆满地完成了, 审判期间整个司法过程的巨大而艰辛的工作也是前所未见的,1945年10月20日审判开始它花费了216 日审判开始, 216天辛的工作也是前所未见的,1945年10月20日审判开始,它花费了216天的时间, 33位证人到庭因起诉受到法庭盘询,61位证人为19个被告位证人到庭, 位证人为19 的时间,有33位证人到庭,因起诉受到法庭盘询,61位证人为19个被告的辩护作证,另外还有143个证人通过询问而为被告的辩护提供证词. 143个证人通过询问而为被告的辩护提供证词的辩护作证,另外还有143个证人通过询问而为被告的辩护提供证词. 整个审理过程和记录均用了4种语言——英语,法语,德语和俄语. ——英语整个审理过程和记录均用了4种语言——英语,法语,德语和俄语.每法庭都根据起诉方成员和被告方所有律师的要求, 天,法庭都根据起诉方成员和被告方所有律师的要求,提供其需要的语言的审判副本.单是英语的诉讼副本就多达17000 17000页言的审判副本.单是英语的诉讼副本就多达17000页.在准备审理此案期间,在盟军获取的德国文件中有多达100000份文件被查看, 德国文件中, 100000份文件被查看期间,在盟军获取的德国文件中,有多达100000份文件被查看,其中有大约10000份文件被挑选出来, 10000份文件被挑选出来大约10000份文件被挑选出来,作为可能具有证据价值的文件而被重点审查. 审查. 杰克逊实现了他和美国政府为纽伦堡审判制定的目标: 杰克逊实现了他和美国政府为纽伦堡审判制定的目标: 独立法庭基于检察官提供的证据,进行公正的审判, 于检察官提供的证据,进行公正的审判,使罪犯和犯罪集团接受应有的惩罚.也正是在如此严格的程序保障之下, 惩罚.也正是在如此严格的程序保障之下,法庭才会在面对纳粹头号战犯戈林的狡辩"你们没有资格审判我"的时候, 犯戈林的狡辩"你们没有资格审判我"的时候,不费任何口舌的告诉罪犯不得以"你也不例外"作为抗辩的理由, 犯不得以"你也不例外"作为抗辩的理由,因为同盟国对纳粹德国的战争是完全自卫的正义战争, 同盟国是在纳粹德国犯下累累罪行的时候奋争是完全自卫的正义战争, 起的抗暴战争,盟国对战犯们的审判是基于他们完全公开的罪行, 起的抗暴战争,盟国对战犯们的审判是基于他们完全公开的罪行,正如杰克逊说的: 这是对自该隐以来即被认为是犯罪的罪行审判" 杰克逊说的:"这是对自该隐以来即被认为是犯罪的罪行审判",盟国作为胜利者的审判是因为只有胜利,审判才有可能, 作为胜利者的审判是因为只有胜利,审判才有可能,就好比要审判小偷和杀人犯,只有先抓住他们.因此,这不是胜利者对失败者的审判, 和杀人犯,只有先抓住他们.因此,这不是胜利者对失败者的审判,不是成王败寇的强权审判,而是正义对邪恶的审判. 是成王败寇的强权审判,而是正义对邪恶的审判. 三,实体正义:什么是纳粹的罪行?当杰克逊大法官受命组织纽伦堡审判的时候, 当杰克逊大法官受命组织纽伦堡审判的时候, 最令他头疼的就是如何找到一个有效的方法, 将所有的纳粹罪犯一网打尽, 经过思考和商讨, 何找到一个有效的方法, 将所有的纳粹罪犯一网打尽, 经过思考和商讨, 杰克逊法官决定确立一个规则, 即张开一张大网, 只要纳粹们身居网中网中, 杰克逊法官决定确立一个规则, 即张开一张大网, 只要纳粹们身居网中, 即表明其有罪,他接受了助手伯奈斯的建议, 即表明其有罪,他接受了助手伯奈斯的建议,认为纳粹政权是一个犯罪集团,一个阴谋集团.纳粹的全部行动都是蓄意的,协同一致的, 集团,一个阴谋集团.纳粹的全部行动都是蓄意的,协同一致的,旨在全力寻求战争,强行开疆拓土,攻城掠地,攫取他国财富, 全力寻求战争,强行开疆拓土,攻城掠地,攫取他国财富,奴役和剥削其人民,灭绝欧洲的犹太人. 其人民,灭绝欧洲的犹太人.如果可以确定纳粹的全部行动都是罪恶阴谋的产物,根据事实本身,那些制造这些行动的人就是罪犯. 谋的产物,根据事实本身,那些制造这些行动的人就是罪犯.这一方案的主旨在于擒贼先擒王,抓住阴谋策划者, 的主旨在于擒贼先擒王,抓住阴谋策划者,尽管他们自己没有具体实施犯罪.杰克逊还接受了伯奈斯的第二个想法,即将纳粹机构的组织,如犯罪.杰克逊还接受了伯奈斯的第二个想法,即将纳粹机构的组织, 纳粹党,党卫军,盖世太保确定为犯罪组织, 纳粹党,党卫军,盖世太保确定为犯罪组织,这样就可以抓住身分较低的战犯, 要证明党卫军是犯罪组织, 的战犯,只要证明党卫军是犯罪组织,就不必去大海捞针逐个证实每个成员都是罪犯,进行几乎不可能的工作.另外, 成员都是罪犯,进行几乎不可能的工作.另外,杰克逊还将这些设想落实到具体的罪名上,即后来被《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实到具体的罪名上,即后来被《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吸收而确定的三项罪名: 罪名: 反和平罪:指策划,准备,挑起或进行一场侵略战争, (1)反和平罪:指策划,准备,挑起或进行一场侵略战争,或是违反国际条约,协议和保证的战争, 违反国际条约,协议和保证的战争,或参与实施上述任何罪行的一个共同计划或阴谋. 同计划或阴谋. 战争罪:指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的罪行.这种罪行包括——(2)战争罪:指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的罪行.这种罪行包括——但不限制于——杀害,虐待,放逐,奴役占领区的平民, ——杀害但不限制于——杀害,虐待,放逐,奴役占领区的平民,杀害或虐待战海上人员, 处死人质, 掠夺公共或私人财产, 野蛮毁坏城镇和村庄俘,海上人员,处死人质,掠夺公共或私人财产,野蛮毁坏城镇和村庄, 或以假借军事需要为名而进行的蓄意破坏. 或以假借军事需要为名而进行的蓄意破坏. 反人道罪:指战争发生前或战争期间对于任何平民的杀害, (3)反人道罪:指战争发生前或战争期间对于任何平民的杀害, 种族灭绝,奴役,放逐的非人道罪行,或是以政治,种族, 种族灭绝,奴役,放逐的非人道罪行,或是以政治,种族,宗教为由而实施的迫害.无论它是否违反犯罪所在国的法律, 实施的迫害.无论它是否违反犯罪所在国的法律,只要该迫害属本军事法庭判决权限之内或与之相关,均属此罪. 法庭判决权限之内或与之相关,均属此罪. 杰克逊大法官为此而做出的贡献[7] [7], 杰克逊大法官为此而做出的贡献[7],不仅仅为纽伦堡审判完成法律的实体正义扫清道路, 后来也成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律的实体正义扫清道路, 重要规则,更成为后来全世界公认的基本国际法准则. 重要规则,更成为后来全世界公认的基本国际法准则.正是确立了这三项罪名,侵略性战争才在人类基本生活准则意义上成为罪行项罪名,侵略性战争才在人类基本生活准则意义上成为罪行.而且这三项罪名第一次使得某些国内法成为恶法,也就是非法律意义的法, 项罪名第一次使得某些国内法成为恶法,也就是非法律意义的法,自然法获得了真正的胜利.在审判期间的11 29日11月法获得了真正的胜利.在审判期间的11月29日,杰克逊放映了一部纳粹自己拍摄的名为"纳粹集中营"的纪录片,这部电影反映了达绍,布痕自己拍摄的名为"纳粹集中营"的纪录片,这部电影反映了达绍, 瓦尔德和波尔根——贝尔森三座死亡集中营的状况, ——贝尔森三座死亡集中营的状况其中一个画面是推瓦尔德和波尔根——贝尔森三座死亡集中营的状况, 土机正在将堆成山丘一样的尸体推入挖好的坟坑. 土机正在将堆成山丘一样的尸体推入挖好的坟坑. 另一个从一部德国电影上剪下来的画面是,党卫军将一大批"犯人"带进一座仓库, 影上剪下来的画面是,党卫军将一大批"犯人"带进一座仓库,然后将其浇上汽油,放火点燃.这只是纳粹无数罪行中的沧海一粟,但是, 其浇上汽油,放火点燃.这只是纳粹无数罪行中的沧海一粟,但是,它已经足以反映纳粹高层战犯应当对此负责, 已经足以反映纳粹高层战犯应当对此负责, 因为这一切都是在他们整个阴谋中的一部分,党卫军作为一个犯罪集团已经无庸置疑, 阴谋中的一部分,党卫军作为一个犯罪集团已经无庸置疑,具体执行的人员也是罪犯也可以被认定为罪犯无疑, 人员也是罪犯也可以被认定为罪犯无疑, 而且下达屠杀命令的高层纳粹罪犯要为此负主要责任也是确凿无疑.作为主诉检察官, 罪犯要为此负主要责任也是确凿无疑.作为主诉检察官,杰克逊用事实证明了纳粹犯下的罪行: 证明了纳粹犯下的罪行: 夺权与征服德国,建立一个极权国家; 1,夺权与征服德国,建立一个极权国家; 准备并发动侵略战争; 2,准备并发动侵略战争; 3,蔑视国际法的战争; 蔑视国际法的战争; 对被占领国的奴役与掠夺; 4,对被占领国的奴役与掠夺; 对犹太人与基督徒的迫害; 5,对犹太人与基督徒的迫害; 这些罪行无一例外地经过了共谋和策划的过程,因此, 这些罪行无一例外地经过了共谋和策划的过程,因此,从纽伦堡审判确立的法理来说,整个纳粹集团应当对此负责,具体执行计划, 判确立的法理来说,整个纳粹集团应当对此负责,具体执行计划,大到将军,小到一般士兵, 将军,小到一般士兵,甚至参与了犯罪的一般民众也要对自己的罪行负单以上述第五项罪行而言, 1942年月到1943 11月1943年责.单以上述第五项罪行而言,从1942年3月到1943年11月,德国人屠杀了大约200万波兰犹太人[8] 而在整个二战期间, 200万波兰犹太人[8], 而在整个二战期间, 欧洲总共有大约600 杀了大约200万波兰犹太人[8], 欧洲总共有大约600 万犹太人死于纳粹的屠刀之下,光艾希曼执行"最后解决方案" 万犹太人死于纳粹的屠刀之下,光艾希曼执行"最后解决方案"就策划并且完成了约200万犹太人的屠杀. 200万犹太人的屠杀并且完成了约200万犹太人的屠杀. 纳粹的暴行如此罪恶累累,用罄竹难书都是难以形容的, 纳粹的暴行如此罪恶累累,用罄竹难书都是难以形容的,对于这样的罪行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审判,它必然会被遗忘, 的罪行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审判,它必然会被遗忘,因为谁也不愿意在未能定罪的情况下,还去有意识地回忆,因此, 在未能定罪的情况下,还去有意识地回忆,因此,杰克逊大法官的创造性罪名给所有这些罪行找到了最恰当的归宿正如杰克逊法官在法庭上罪行找到了最恰当的归宿. 性罪名给所有这些罪行找到了最恰当的归宿. 的起诉时所阐明的: 没有哪半个世纪曾经历了如此大规模的屠杀, 的起诉时所阐明的:"没有哪半个世纪曾经历了如此大规模的屠杀,如此的残酷与非人道,如此大规模地将人们放逐到奴役的状态, 此的残酷与非人道,如此大规模地将人们放逐到奴役的状态,如此灭绝少数人种.……我们起诉非法的侵犯但我们不审判他们的动机, 我们起诉非法的侵犯, 少数人种.……我们起诉非法的侵犯,但我们不审判他们的动机,企图或失意,尽管这些都有可能使德国利用侵略战争作为策略手段.……对或失意,尽管这些都有可能使德国利用侵略战争作为策略手段.……对德国或其他国家……寻求扩张的这种行为,我们要说它是非法的, 德国或其他国家……寻求扩张的这种行为,我们要说它是非法的,犯罪……寻求扩张的这种行为……"[9]他要起诉的是纳粹的公开罪行,而不是他们的信仰, [9]他要起诉的是纳粹的公开罪行的……"[9]他要起诉的是纳粹的公开罪行,而不是他们的信仰,他们的种族主义理论,而是他们赤裸裸的犯罪行为. 的种族主义理论,而是他们赤裸裸的犯罪行为.他就是要让人类决不能忘记曾经有过的罪恶,这些罪恶就是指具体的犯罪行为是指具体的犯罪行为. 忘记曾经有过的罪恶,这些罪恶就是指具体的犯罪行为.当这些行为发生在无组织的个体身上的时候,人类自古以来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 生在无组织的个体身上的时候,人类自古以来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可是,人类不曾有过象纳粹这样邪恶的总体策划和全民参与,如果法律不人类不曾有过象纳粹这样邪恶的总体策划和全民参与, 能对这样大规模的罪行作出正义的判决, 能对这样大规模的罪行作出正义的判决, 人类将没有资格再声称自己是文明的,而是野蛮和不配生存于世的低劣种群.因此, 文明的,而是野蛮和不配生存于世的低劣种群.因此,纳粹的罪行在纽伦堡审判这一意味深远的法理念支配下,被前所未有地审判, 伦堡审判这一意味深远的法理念支配下,被前所未有地审判,将人类历来难以应付的"法难责众"问题极富智慧地解决了. 来难以应付的"法难责众"问题极富智慧地解决了.四,人类文明的曙光:"公平决不意味着软弱"人类的历史,战争连绵不断, 人类的历史,战争连绵不断,但是象二十世纪这样经历两次灭绝人的大规模战争却是空前的,20世纪上半叶的两个20年世纪上半叶的两个20 性的大规模战争却是空前的,20世纪上半叶的两个20年,两次世界大战留下的是一份死亡遗产, 留下的是一份死亡遗产, 其死亡人数超过了古代或中世纪历史上发生的任何战争中被卷入的全部军队人数的总和. 任何战争中被卷入的全部军队人数的总和. 许多人对人类的前途不再担因为他们已经完全绝望了, 忧,因为他们已经完全绝望了,我们可以从无数杰出者的身上看到这种绝望.著名的奥地利作家茨威格于1942年日本占领新加坡的2月22日当绝望.著名的奥地利作家茨威格于1942年日本占领新加坡的2 22日当1942年日本占领新加坡的天自杀,他在遗书中写到: 天自杀,他在遗书中写到:"在我自己的语言所通行的世界对我说来业已沦亡和我精神上的故乡欧洲业已自我毁灭之后,。

法律正义的实现路径——以纽伦堡审判为视角

法律正义的实现路径——以纽伦堡审判为视角

一、案件背景1945年11月20日至1946年10月1日,纽伦堡审判在举世瞩目下举行。

这次审判由美、英、法、苏四大盟国共同组织,各自任命了一名调查战争罪行和首要战犯起诉的首席检察官,四名首席检察官代表四大盟国组成了起诉委员会,是这次审判的控方;一共起诉了24名纳粹德国首要战犯以及6个纳粹主要组织;指控这些个人被告和组织的罪状有以下四条:“共同计划或共谋”、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反人道罪。

四个盟国分别任命了一名法官和一名助理法官,联合组成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进行了这次审判。

审判的法律基础是美英法苏四国于1945年8月8日共同签订的《国际军事法庭宪章》(通称《伦敦宪章》)。

①经过10个月多的审判,法庭最终判决22名被告中的12人绞刑、4人终生监禁、3人有期限的监禁、3人无罪;并宣告纳粹党的政治领袖集团、党卫队、盖世太保等3个组织为犯罪组织。

对发动侵略战争的国家领导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国际审判是史无前例的,纽伦堡审判法庭是第一次。

它既是人类历经无数次的战争创伤之后在法律的基础上进行制度设计的一大创举,也是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盟国政府军事、政治、法律、外交活动的重大成果。

这是人类历史上的空前的战争犯罪审判活动,不仅对法律的发展而且对整个人类的进步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二、正义之概述(一)正义的含义一直以来,正义是人类普遍公认的崇高的价值。

在法律的价值体系中,正义是法律的最高价值。

从古至今,正义这一问题永远都存在。

正义的标准是历史的、变化的、多元的和相对的,每种意识形态都有自己对正义的理解,存在自己的问题。

人们根据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的要求,形成了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确切地说,主要地并且越来越多的是专门评价社会制度的标准。

从根本的意义上讲,凡是符合一定社会经济关系要求的,即为这个社会所公认的就是正义的。

因此正义就是对一定社会现存经济关系的观念化的反映,是一种有着客观基础的、人们关于某种特定事物如思想、行为、规范、制度乃至事业等的理想状态及模式的主观评价尺度和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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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纽伦堡审判的法律问题进行总辩护的《对纽伦堡审判的法律问题进行总辩护的总结发言摘录》1、研习重点在纽伦堡审判中公诉人对轴心国的战犯主要提出了反和平罪和反人道罪两类指控。

在反和平罪方面公诉人的依据主要是《非战公约》和《海牙公约》的某些条款在反人道罪方面主要以《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历次日内瓦公约为基础。

被告的辩护人就公诉方面的法律依据提出了质疑。

辩护人认为并不存在禁止战争的普遍国际法规则同时现行国际法也没有为发动战争设定个人责任因此从形式上说追究被告发动战争的责任是“事后立法”与罪行法定原则不符。

2、法律文件内容《对纽伦堡审判的法律问题进行总辩护的总结发言摘录》雅尔赖斯教授博士庭长先生诸位法官先生把国际法所禁止的战争、把破坏和平看成是对世界秩序的大逆不道这是本法庭审判所涉及的法律方面的最大的根本问题。

这个问题掩盖了其他一切法律问题……我在这里只涉及法律问题而不牵涉数月以来对听取证词的评价。

我论述的只是现行的法律问题而不是以道义的名义或人类进步的名义可能提出或本该提出的法律问题……如果我对英国首席起诉人先生理解正确的话他是这样认为的自从缔结巴黎公约以来我们所探讨的问题就存在有一个明确的法规它已成为全世界一致公认的法律信念……这就必须有一个新的开端。

战争和单纯的停战——称之为和平——的悲剧性的连续必须被打破……这种说法应当有所更改在白里安一凯洛格公约之前战争曾是国际法的一条法规。

自从签订白里安—凯洛格公约以后战争成为对国际法法规的重大背叛。

这是全世界许多政治家和学者共同持有的见解。

这是对国际联盟章程卓越解释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基本观点。

让·雷就曾以这个观点远远超越法国的境界对许多持有防止战争思想的实践家和理论家产生过影响。

这也是纽伦堡起诉的基本观点。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并在一次罕见的迅速消逝的恐慌时期以后外交活动和国际法的理论找到了原来的轨道。

所有懂得从灾难中得出结论的人担惊受怕地得出了全部结论……人类在这条道路上是走不通的……对于国际联盟的成员来说战争在总的方面仍然是解决争端的正常手段而只是在个别情况下是被禁止的手段。

让·雷在1930年还曾这样说过国际联盟已经证实并不是真正和平秩序的领导者甚至也已经证实根本不是防止完全倒迟到1日状态中去的有效的制动闸。

因为在事实上世界已经完全倒退了。

上述情况就是我们所探讨的法律问题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事实。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前集体安全的整个体系也已经在它所曾拥有的寥寥无几的评价之中遭到了崩溃这种崩溃在当时已被觉察到并已由三个世界大国明确宣布或者说已由它们合乎逻辑的行为作了理所当然的宣布……对集体安全体系曾经有过许多争论。

这对在这次审判中同样具有世界法律意识的根本问题来说不可能是无关紧要的。

例如象美国人埃德温·博查德这样一位杰出的国际法律学家就曾在1938年有理或无理地直接把这个体系看成是敌视和平的看成是我们这个时代歇斯底里的产物……为了以一种更完善的、真正的和平秩序来代替传统的国际法的“无政府状态的世界秩序”也就是说为了能在国际间产生一个普遍的规章按此规章存在两种战争在法律上被禁止的战争和在法律上不被禁止的战争早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就为此作了种种努力1939年9月1日对这些努力作出了决定。

根据当时各大国的决断这些努力均各宣告失败。

世界上的各个军事大国在战争中相互全力拼搏。

对于持有唯物史观的人来说这是在一个严峻而合乎规律的过程中的第二个阶段在这个发展阶段中历史以绝对的不偏不倚性把外交结构和法律结构全都抛在一边。

在这种情况下世界上多数国际法律学家也都确认在现行的普遍的国际法中在被禁止的战争和不被禁止的战争之间并不存在区别……但是我们现在不得不提出问题谈论集体安全体系的崩溃这样做究竟是否合适先决条件是曾经存在过这样一种体系。

这种体系确实能够维持吗这是一个对本庭进行的审判意义极为重大的问题在这次审判中由于破坏和平而提出的起诉就是以具有世界范围的法律意识的存在作为基础的。

在我们面前浮现出了白里安—凯洛格公约的悲剧……当全世界都了解到预备谈判所交换的照会存在着各种概念、解释、限制和保留时也就暴露了各国政府在某一文句背后所持的看法是多么不一致。

大家都看到了苏联政府对列强拒绝裁减军备以及拒绝为有效的和解政策创造必不可少的条件所提出的公开批评甚至是严厉的批评。

此外还对条约的模糊性提出了批评而特别是对人所共知的英国在世界某些地区不受约束的保留提出了批评对经常被称之为英国的门罗主义或张伯伦主义的那种保留提出了批评。

大家也都知道事实上在签字的背后只有形式上的一致各大国之间没有两个国家会对条约持完全相同的理解。

只有对一件事有着完全一致的看法防御战争被允许作为每个国家不可剥夺的权利没有这个权利就等于没有主权。

每一个国家不论它是否在个别情况下进行防御战争它本身就是独一无二的法官。

当时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愿意接受外国法院对审讯的受理权无论该国在最后的生存问题上的决定是否合理……如果说所有的一切都维持巴黎公约缔结时的状态那么这一公约可以说毫无所获……我们确认至少在1939年以前的许多年在国际间的实际生活中并不存在有关被禁止的战争的普遍有效的国际法法规。

在身居领导地位的政治家和各国人民的意识中都不存在这种普遍的规章……不言而喻国家的行为就是人的行为。

但是国家的行为本来就是国家通过其机构的国家行为而并不是某一位米勒先生或施密特先生的个人的行为。

如果起诉书认为由于某些个别人对战争与和平的决定而意欲在法律上对他们作出判决那么起诉书产生的结果将在欧洲的历史前景中造成国家的“个人化”甚至在思想上造成国家的破灭。

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这样一份起诉书——我不准备对它在道义上的根据进行讨论——是与主权的本质不相容的也是与大多数欧洲人的感情不相容的……如果我理解正确的话法国首席起诉人先生既然在他的深刻而激动人心的讲话中承认了各个国家的主权而且非常正确地看到了如果由于某些个别人破坏了国际和平而意欲对他们绳之以法这在条例和现行的国际法之间存在着一条无法沟通的鸿沟。

他因此而把审判从国际法的位置移到了国家法的位置上……可能会有如下情况即在某一个国家里某些违犯了该国对国际法所承担的各项义务而准备战争、发动战争或进行战争的人将会受到惩处的威胁。

不过这是完全不符合实际的。

因为战争的出路也决定着国家内部的清算。

一个取得胜利的政府不会受到任何刑事法庭的威胁。

但是在失败的情况下失败正好提供了清算的标准。

无论如何就各个被告在犯罪当时所服从的领地刑法而言条例关于因破坏国际和乎而规定予以惩处的条文都是新的。

但是如果大家不是象在欧洲大陆上那样去理解“法无规定者不罚”这一句话如果不是这样去理解法律就1ex法的意义而言就是国家规定的一项准则就是国家法——如果大家不这样理解而是象我看到的情况那样却相反持有英国法律思想家所特有的见解也就是说持有如下观点法律就1ex法的意义而言也可以是一种牢固的道德准则是一种良好的习惯准则。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有一个问题就象情况原本反映的那样那些被告——从前的部长、军事头目、经济操纵者和高级当局的领袖——在犯罪的时候是不是感到了这是一种违犯职责的行为呢他们会不会感到达种行为将按照事后规定的法律受到惩处呢我们从而还对这次审判提出如下根本性的问题在德国的国家制度里什么算是希特勒的命令为本法庭条例作为免刑理由而被置于一旁的那种命令究竟算不算是希特勒的命令……任何国家制度的基础就象任何制度的基础一样都是与习惯法并存的。

自从希特勒成为国家元首以后实际情况就很快导致希特勒作为所有主管部门的法定的和无可争辩的统治者出现在等级森严的制度之前也出现在全体人民之前。

总之发展的结局是希特勒成了各种准则和各项命令的最高制订者……如果如下两种论点都应该在这次审判所遵循的各种准则中被作为基础那么在处理过程中也许就不会自相矛盾。

这两种论点是第一德国曾是这样一个人的专政独裁的政体并且正由于此而构成了世界性的危险。

第二任何担任公职的人员都有权、甚至有责任检验这个人的命令并且可以各按检验的结果执行或不执行这个人的命令。

但是所有担任公职的人员既不可能有权也不可能有责任去检验这个独裁者的各项命令的合法性。

对于他们来说这些命令是根本无法违背的除了一种确切地说当然也只是表面上的将会在以后谈及的例外也就是说有如下特殊情况根据对我们时代的无可争辩的判断独裁者在此类情况下搅乱了所有的人类秩序也就在此类情况下不管问题合理与否根本无法提出真正的问题从而也完全谈不上真正的检验……以是之故不管条例对那些被作为免刑理由而置于一边的命令如何理解领袖的命令能够这样看待吗他的命令能够认为与条例的规章相适应吗希特勒根据当时已在德国国内形成的秩序、根据已被国际联盟所明确承认或默认的秩序所发布的命令难道能够不予接受吗许多德国人从一开始就不喜欢希特勒的权势也有许多德国人起初曾经欢迎希特勒的权势因为他们渴望明确而迅速的决断然而希特勒的权势后来变得令人憎恶了。

可是这丝毫改变不了如下情况那些根据上述秩序在等级森严的制度之中不管内心是否愿意履行其职务的人如果他们由于执行或不执行领袖所命令的某一行动而获罪他们难道不会感到这是对他们的不公正吗我重复一遍虽然领袖的命令同国际法或其他许多传统的判断相抵触但对被告们来说则是具有约束力的而且是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但是究竞存在不存在一道界线呢……这个希特勒曾被赋予非常巨大的权力他曾拥有无限的全权。

如同在任何国家一样这种全权也包含了严厉的命令。

然而这种全权从来没有被认为是残暴不仁的。

界线就在这里。

但是这道界线在任何时候和在任何地方从来都没有被划得非常清楚……希特勒的命令毫无法律根据地超越了这道界线。

而且不应忘记的是这一界线不仅已经依照事物的性质渐次消失而且在和平时期与战争时期还存在着不同的划法有着许许多多不同含义的重新评价恰巧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各国人士在此类情况下都把他们自身的荣誉置于通常使人感到毛骨悚然的行为之中。

为进行战争而作出的决定尽管它的后果是多么可怕但并不属于超越界线的范围……我得出结论由于破坏国际和平而对个别人进行定罪这在法律上是全新的问题是带有根本性变革的新问题。

我们现在可以理解英国首席起诉人先生和法国首席起诉人先生所持立场的含义所在了。

由于破坏国际和平而对个别人进行定罪除了与当前提交给本法庭审理的罪行相适应的那些法规之外是以另外一些法规为先决条件的。

我在这里所涉及的只是法律的责任问题。

这个问题之所以被认为是极其困难的因为在被告之中不可能有任何人具备诸位首席起诉人以之为出发点的两种法律方面的世界概念即使连其中之一也不可能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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