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纽伦堡审判的法律问题进行总辩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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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纽伦堡审判的法律问题进行总辩护的
《对纽伦堡审判的法律问题进行总辩护的总结发言摘录》1、研习重点在纽伦堡审判中公诉人对轴心国的战犯主要提出了反和平罪和反人道罪两类指控。在反和平罪方面公诉人的依据主要是《非战公约》和《海牙公约》的某些条款在反人道罪方面主要以《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历次日内瓦公约为基础。被告的辩护人就公诉方面的法律依据提出了质疑。辩护人认为并不存在禁止战争的普遍国际法规则同时现行国际法也没有为发动战争设定个人责任因此从形式上说追究被告发动战争的责任是“事后立法”与罪行法定原则不符。2、法律文件内容《对纽伦堡审判的法律问题进行总辩护的总结发言摘录》雅尔赖斯教授博士庭长先生诸位法官先生把国际法所禁止的战争、把破坏和平看成是对世界秩序的大逆不道这是本法庭审判所涉及的法律方面的最大的根本问题。这个问题掩盖了其他一切法律问题……我在这里只涉及法律问题而不牵涉数月以来对听取证词的评价。我论述的只是现行的法律问题而不是以道义的名义或人类进步的名义可能提出或本该提出的法律问题……如果我对英国首席起诉人先生理解正确的话他是这样认为的自从缔结巴黎公约以来我们所探讨的问题就存在有一个明确的法规它已成为全世界一致公认的法律信念……这就必须有一个新的开端。战争和单纯的停战——称之为和平——的悲剧性的连续必须被打破……这种说法应当有所更改在白里安一凯洛格公约之前战争曾是国际法的一条法规。自从签订白里安—凯洛格公约以后战争成为对国际法法规的重大背叛。这是全世界许多政治家和学者共同持有的见解。这是对国际联盟章程卓越解释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基本观点。让·雷就曾以这个观点远远超越法国的境界对许多持有防止战争思想的实践家和理论家产生过影响。这也是纽伦堡起诉的基本观点。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并在一次罕见的迅速消逝的恐慌时期以后外交活动和国际法的理论找到了原来的轨道。所有懂得从灾难中得出结论的人担惊受怕地得出了全部结论……人类在这条道路上是走不通的……对于国际联盟的成员来说战争在总的方面仍然是解决争端的正常手段而只是在个别情况下是被禁止的手段。让·雷在1930年还曾这样说过国际联盟已经证实并不是真正和平秩序的领导者甚至也已经证实根本不是防止完全倒迟到1日状态中去的有效的制动闸。因为在事实上世界已经完全倒退了。上述情况就是我们所探讨的法律问题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事实。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前集体安全的整个体系也已经在它所曾拥有的寥寥无几的评价之中遭到了崩溃这种崩溃在当时已被觉察到并已由三个世界大国明确宣布或者说已由它们合乎逻辑的行为作了理所当然的宣布……对集体安全体系曾经有过许多争论。这对在这次审判中同样具有世界法律意识的根本问题来说不可能是无关紧要的。例如象美国人埃德温·博查德这样一位杰出的国际法律学家就曾在1938年有理或无理地直接把这个体系看成是敌视和平的看成是我们这个时代歇斯底里的产物……为了以一种更完善的、真正的和平秩序来代替传统的国际法的“无政府状态的世界秩序”也就是说为了能在国际间产生一个普遍的规章按此规章存在两种战争在法律上被禁止的战争和在法律上不被禁止的战争早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就为此作了种种努力1939年9月1日对这些努力作出了决定。根据当时各大国的决断这些努力均各宣告失败。世界上的各个军事大国在战争中相互全力拼搏。对于持有唯物史观的人来说这是在一个严峻而合乎规律的过程中的第二个阶段在这个发展阶段中历史以绝对的不偏不倚性把外交结构和法律结构全都抛在一边。在这种情况下世界上多数国际法律学家也都确认在现行的普遍的国际法中在被禁止的战争和不被禁止的战争之间并不存在区别……但是我们现在不得不提出问题谈论集体安全体系的崩溃这样做究竟是否合适先决条件是曾经存在过这样一种体系。这种体系确实能够维持吗这是一个对本庭进行的审判意义极为重大的问题在这次审判中由于破坏和平而提出的起诉就是以具有世界范围的法律意识的存在作为基础的。在我们面前浮现出了白里安—凯洛格公约的悲剧……当全世界都了解到预备谈判所交换的照会存在着各种概念、解释、限制和保留时也就暴露了各国政府在某一文句背后所持的看法是多么不一致。大家都看到了苏联
政府对列强拒绝裁减军备以及拒绝为有效的和解政策创造必不可少的条件所提出的公开批评甚至是严厉的批评。此外还对条约的模糊性提出了批评而特别是对人所共知的英国在世界某些地区不受约束的保留提出了批评对经常被称之为英国的门罗主义或张伯伦主义的那种保留提出了批评。大家也都知道事实上在签字的背后只有形式上的一致各大国之间没有两个国家会对条约持完全相同的理解。只有对一件事有着完全一致的看法防御战争被允许作为每个国家不可剥夺的权利没有这个权利就等于没有主权。每一个国家不论它是否在个别情况下进行防御战争它本身就是独一无二的法官。当时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愿意接受外国法院对审讯的受理权无论该国在最后的生存问题上的决定是否合理……如果说所有的一切都维持巴黎公约缔结时的状态那么这一公约可以说毫无所获……我们确认至少在1939年以前的许多年在国际间的实际生活中并不存在有关被禁止的战争的普遍有效的国际法法规。在身居领导地位的政治家和各国人民的意识中都不存在这种普遍的规章……不言而喻国家的行为就是人的行为。但是国家的行为本来就是国家通过其机构的国家行为而并不是某一位米勒先生或施密特先生的个人的行为。如果起诉书认为由于某些个别人对战争与和平的决定而意欲在法律上对他们作出判决那么起诉书产生的结果将在欧洲的历史前景中造成国家的“个人化”甚至在思想上造成国家的破灭。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这样一份起诉书——我不准备对它在道义上的根据进行讨论——是与主权的本质不相容的也是与大多数欧洲人的感情不相容的……如果我理解正确的话法国首席起诉人先生既然在他的深刻而激动人心的讲话中承认了各个国家的主权而且非常正确地看到了如果由于某些个别人破坏了国际和平而意欲对他们绳之以法这在条例和现行的国际法之间存在着一条无法沟通的鸿沟。他因此而把审判从国际法的位置移到了国家法的位置上……可能会有如下情况即在某一个国家里某些违犯了该国对国际法所承担的各项义务而准备战争、发动战争或进行战争的人将会受到惩处的威胁。不过这是完全不符合实际的。因为战争的出路也决定着国家内部的清算。一个取得胜利的政府不会受到任何刑事法庭的威胁。但是在失败的情况下失败正好提供了清算的标准。无论如何就各个被告在犯罪当时所服从的领地刑法而言条例关于因破坏国际和乎而规定予以惩处的条文都是新的。但是如果大家不是象在欧洲大陆上那样去理解“法无规定者不罚”这一句话如果不是这样去理解法律就1ex法的意义而言就是国家规定的一项准则就是国家法——如果大家不这样理解而是象我看到的情况那样却相反持有英国法律思想家所特有的见解也就是说持有如下观点法律就1ex法的意义而言也可以是一种牢固的道德准则是一种良好的习惯准则。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有一个问题就象情况原本反映的那样那些被告——从前的部长、军事头目、经济操纵者和高级当局的领袖——在犯罪的时候是不是感到了这是一种违犯职责的行为呢他们会不会感到达种行为将按照事后规定的法律受到惩处呢我们从而还对这次审判提出如下根本性的问题在德国的国家制度里什么算是希特勒的命令为本法庭条例作为免刑理由而被置于一旁的那种命令究竟算不算是希特勒的命令……任何国家制度的基础就象任何制度的基础一样都是与习惯法并存的。自从希特勒成为国家元首以后实际情况就很快导致希特勒作为所有主管部门的法定的和无可争辩的统治者出现在等级森严的制度之前也出现在全体人民之前。总之发展的结局是希特勒成了各种准则和各项命令的最高制订者……如果如下两种论点都应该在这次审判所遵循的各种准则中被作为基础那么在处理过程中也许就不会自相矛盾。这两种论点是第一德国曾是这样一个人的专政独裁的政体并且正由于此而构成了世界性的危险。第二任何担任公职的人员都有权、甚至有责任检验这个人的命令并且可以各按检验的结果执行或不执行这个人的命令。但是所有担任公职的人员既不可能有权也不可能有责任去检验这个独裁者的各项命令的合法性。对于他们来说这些命令是根本无法违背的除了一种确切地说当然也只是表面上的将会在以后谈及的例外也就是说有如下特殊情况根据对我们时代的无可争辩的判断独裁者在此类情况下搅乱了所有的人类秩序也就在此类情况下不管问题合理与否根本无法提出真正的问题从而也完全谈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