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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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商业、住宅装修管理,确保房屋的合理、安全、正常使用,在您装修前务必要根据《商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无锡市商业、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市场物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程序

1、业主(住户)入住装修应提前5天向市场物业管理处申报。

2、详细、如实填写《入住装修登记表》,并附装修施工图,装修施工说明书;管

理处着重对涉及公共安全、结构安全等施工图纸设计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同意后备案。

3、装修施工队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明、装修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主要工程负责人证明、有效的业主委托书(装修合同)到市场物业管理处,经审核后,管理处、业主、施工队三方签订《文明施工协议书》,同时每个装修人员都要办理临时出入证。(为确保业主的装修质量和装修管理规定的实施,每个装修工程队需向市场物业管理处交纳装修保证金10000.00元,待装修完工后经市场物业管理处验收,确无装修遗留问题的,业主或装修工程队交纳的装修保证金由业主签字或陪同到市场物业管理处退回无息保证金)

4、装修施工人员携带身份证到市场物业管理处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接受

安全指导,服从施工管理。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将证件佩带在胸前,并在所承建装修户的区域内作业,不得在非工作区域内逗留,吵闹。

5、装修必须经市场物业管理处审核图纸并按审核意见进行施工,如有变更,须

提前3天报请市场物业管理处再行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过程中发生危及结构安全或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况,业主与装修施工队均为第一责任人,要各自独立承担整改责任。

6、业主自行装修,也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装修范围

业主装修必须维护楼宇的安全性、整体性为原则,装修施工应该服从市场物业管理处检查、监督。装修完毕后,市场物业管理处按照经审核同意的施工图、工程施工说明进行检查。

一、室内

1、业主和装修施工队不得拆、改房屋的承重结构等主体结构部分

2、不得改变交房时的给水、排水总管位置走向,并不能埋设暗管,不能打凿立

管周围的防水层,封堵及楼地面地漏、卫生间地面防水层;装修前必须作闭水试验,发现渗水与市场物业管理处联系处理,一经装修后发生渗水现象将由业主负责,严禁将污水管与雨水管混接,阳台、走道等位置严禁安装水斗,排水管及地漏接口边沿必须封堵打胶,厨房、卫生间铺地砖前应做好防水层。

3、不得拆除、移动或调换分户门(包括自行车库门),不得随意拆除或更改智能

化系统装置位置,装修前必须与市场物业管理处联系测试智能化系统性能。

4、不得封堵、缩小、增开室内检修孔或上人孔,如需打洞,报市场物业管理处

登记预约并安排指定人员进场操作(费用业主自负)。

5、空调按原设计位置安装,商住户门外严禁铺设地砖或大理石。

6、地面、天花板装修不得损坏钢筋混凝土结构及楼板内的预埋电气管线。

7、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原设计要求。

8、使用易燃、易爆及放射性装饰材料应符合消防部门规定。

二、室外

1、禁止在外墙上或户外任何地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装饰或挂任何形式的广告标识,不改变其外观、形状及颜色。

2、禁止加设任何形式的雨篷,不在阳台外侧、室外空调机位置处及窗户外安装

花架、球门式晾衣架、广告标志及其它构筑物。

3、不得改、拆阳台及外门窗,不得封闭阳台或加砌围墙,不得在阳台上、露台

上及屋顶上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封闭阳台及露台上的雨水管。

4、不改、不拆空调室外机的位置作其它用途。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必须向市场物

业管理处申报,按市场物业管理处指导的位置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应由专业人员完成,任何因施工不当造成物业损坏或人员伤害等事故,均由相关业主及安装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5、各业主为本单元下层住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与检修提供方便。

6、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安装卫星接收设备。

第三条垃圾清运

1、装修垃圾必须全部实行袋装化,袋口扎紧,并由业主每天送到指定垃圾堆放

地点。

2、严禁向窗外、阳台外以及有楼梯、过道、露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散建筑垃

圾。严禁施工中排放易造成堵塞下水道污物的行为;严禁将垃圾倒入下水道或将生活污水由雨水管道排出。

第四条市场物业管理处职责

1、市场物业管理处检查监督人员有权进入正在装修的户室监督装修工作,对违

规、违章行为进行督导和处理。

2、施工队违反本规定,且不听从市场物业管理处监督人员的劝阻和安排,经口

头、书面通知无效,市场物业管理处有权制止其装修施工。

3、凡业主提交给市场物业管理处的施工图纸、说明等装修资料,市场物业管理

处负责保密、归档。

第五条违规处理

1、业主或装修施工队如发现市场物业管理处检查人员有玩忽职守的行为可随时

进行投诉,市场物业管理处立即查实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2、在装修期间业主应承担全部责任,须负责修复、维修及支付维修费用,并负

责赔偿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因装修期间引起相邻业主和公共部位报修的,业主应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第六条特别重申的事项

1、房屋的内部结构(墙、拄、梁、楼面等)涉及上上下下每户的质量和安全,凡承重内外墙上,不得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2、室内房屋,厅、阳台等如须隔离,必须使用轻质材料,减轻房屋的重负。

3、原有现浇钢筋混凝土地坪,内有电线暗管,如在地坪上铺地板、做木搁栅,打洞时要注意控制钻孔的深度不得超过4-5厘米。

4、混凝土平顶(即上一层地坪),不准开槽埋管。(因平顶内的钢筋保护层仅2-2.5厘米)

5、为保持本市场整体外观统一,所有对外的门、窗及外墙都不得任意改变其形状、颜色。

6、在下水道口施工时,要及时把所有的管道敞开口封堵好,卫生间更换洁具时,请特别注意在施工时,防止建筑垃圾遗留在洞内,造成阻塞影响自己和他人使用。调换浴缸时必须做好下水管接口,上下水管必须对齐,如因卫生间器具及所有上下给、排水管道没有处理好,造成渗水至下层,发生下层房屋及装修物损坏的,由造成方全部赔偿其损失费用。

7、装修施工人员不得将多余及清理洗后的油漆调料、下脚涂料、下脚老粉、施工人员吃剩的饭、菜等倒入水盆或洁具内,如造成管道阻塞,影响使用功能,由住户(经营户)负责清理并赔偿所有损失费用。

第七条特别注意事项

1、动火操作必须符合动火规定要求,应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并申报市场物业

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发给《动火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施工队应在施工现场配备灭火器,严禁在施工场地吸烟。

3、禁止在工作场所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等。

4、易燃、易爆材料均须用密封容器存放,不得敞口运输及堆放,施工现场不允

许长期大量存放易燃、易爆材料。

5、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散装物品必须袋装处理后方可

装运。

6、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造成的影响。

7、施工人员不能留宿于施工现场,确须留宿的需经业主同意并在派出所办理过

暂住证的人员方可。

8、国家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钻、锯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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