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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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青年学院“推优”工作

实施办法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依据《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和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推优”,切实做好在团员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指导,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推荐对象

从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三个月的18至35周岁的优秀团员青年。

(二)基本条件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既要防止求全责备,抬高“门槛”,也要避免放松要求,降低标准。具体参考如下: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

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

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

党在各个时期的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3、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章程,执行团的决议,以认真的态度完成党

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一定成绩。

4、提倡共产主义道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富有团队精神,团结同

学,乐于助人,热心班、院的公益事业,并得到同学公认。

5、学生干部能自觉参加并组织广大团员参与团委、班级支部的各项活

动,积极主动、踏实认真,有较强的责任心,敢于创新,勇于奉献。

6、普通团员能积极配合团委、班级支部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参加青年

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表现良好。

7、专业思想稳固,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获得学院奖学金。

8、推优对象有效期限为两年。两年内,若该团员未进入党校学习或未

被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重新确认。

9、“推优”期间若被推荐人受到校纪处分或有其他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取消其“推优”资格。

二.推荐的基本程序

1、团支部委员会对已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进行认真考察、讨论评议,提

出初步推荐名单,提交支部团员会议审议通过。

2、团支部召开团员会议,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优”候选人情况,团员

进行民主评议,以票决方式产生推荐对象,与会团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作为推荐对象。

3、团支部委员会在汇总团员会议民主评议情况后,报系上级团组织审

定。上级团组织须将候选人名单张榜公示一周,接受青年及其他群众对推荐对象的监督评议,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

4、推荐对象审核表,团员青年由团支部填写,团支委由团支部书记填写,

团支部(团总支)书记由团委填写,团委委员由团委书记填写,团委书记由上级团委填写。

5、上级团组织在考察基础上,召开团委会议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向推

荐对象所在的党组织推荐。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团组织推荐的对象,把讨论研究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团组织,并进一步落实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

6、在院、系各级学生群众组织工作的团员,分别经院、系组织讨论确定

后,发给推荐表,直接向基层党组织推荐。推优对象审核表要一式三份,一份报院团委,一份存入被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一份存入被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报上级团组织(详见《推优对象审核表》)。三.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

1、党团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提高团员青年对党的认识,不断壮大要求入党的青年积极分子队伍。

2、党员组织要通过“学理论、学党章”小组、业余党校、业余团校等途

径,采取多样的学习形式,对要求入党的青年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教育要有针对性,要讲求实效。

3、党团组织对已被确定的发展对象,要落实培养教育措施并指派联系人,

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帮助教育,建立健全发展对象定期汇报制度,并及时组织他们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4、党团组织要积极引导发展对象参加党团相关活动,分配他们适当的社

会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

5、党团支部每半年要对发展对象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

并落实相应的措施。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既要及时吸收新的发展对象,也要及时把不合格者调整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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