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法规与渔政管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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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法规与渔政管理
1部分
主要内容
•第一章渔业法规概念
•第二章我国的主要渔业法规
•第三章渔政管理的概念
•第四章渔政管理原则和方法
•第五章渔政管理机构
第六章渔政管理制度
第七章渔业资源及环境管理
第八章养殖业管理
第九章渔船渔具和捕捞方法的管理
第十章涉外渔政管理
第一章渔业法规概述
第一节渔业法规概念
❖一、渔业法规的概念
❖法规通常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律文件的总称。
❖渔业法规,是国家在渔业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条例、规章、制度的总和。它是调整渔业的各种活动,以及其与渔业有关的社团、法人、法人代表和自然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条例、暂行规定和规章的统称。
❖1、渔业法规是有关渔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渔业法规调整的是各种渔业活动和监督管理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但主要调整的是渔业经济关系和渔业行政关系。渔业法规包括国家范围内的渔业法律、法令、行政法规,也包括地方性渔业法规及有关的条例、命令、规定。
❖渔业法规从广义上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两大范围范畴。
二、渔业法规的种类
❖渔业法规包含的种类很多,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交通法等。
❖1、渔业基本法
❖2、关于渔业资源繁殖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法规
❖3、关于渔业环境保护的法规
❖4、关于渔业组织的法规
❖5、关于渔业经营和流通的法规
❖6、关于渔船的法规
❖7、关于渔船管理的法规
❖8、关于渔港的法规❖9、关于渔业监督管理的法规
❖10、关于渔业保险的法规
❖11、关于渔业教育和科学研究的法规
❖第二节渔业法规的特点和一般原则
❖一、渔业资源法规的特点渔业资源主要是公共的资源
❖1、渔业立法并不可能给所有人带来均等的利益;
❖2、某种立法以改善所重视的生物环境时,往往会忽视了这种行动会给某些生物带来危害的后果;
❖3、渔业立法活动给社会或生物带来的利弊很难被同时发现。渔业的立法工作需要从短期和长期两方面着眼,需要从技术上和社会问题上进行综合评价,以产生最佳的效果。❖二、与其他法规相比较,渔业法规的特点
❖1、渔业法规所调整的范围十分广泛,调整的关系十分复杂;
❖2、渔业法规与科学技术关系密切;
❖3、渔业法规的制定受到自然生态规律的制约;
❖4、渔业法规的执行具有一定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第一,在过去的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处于自由开发的状态;其次,渔业资源的栖息场所,分属不同的行政区域,或不同的国家管辖;第三,渔业生产的流动性很大。渔业法规的执行具有相当的艰巨性。
三、渔业法规的实用、民主原则
❖渔业法规立法应当遵循一套实用、民主的原则。
❖1、渔业立法必须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2、必须使受制约者对渔业法规的必要性取得共识;❖3、渔业法规一经制定必须坚决执行;
❖4、渔业法规要易于执行;
❖5、渔业法规的执行需要各方的密切配合。
第三节渔业法规的作用
❖不同的国家的渔业法规所起的作用是有很大差异的,但也有共同的基本目的。
❖一、促进渔业生产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二、渔业资源的保护
❖三、捕鱼权的分配
❖四、维持渔业生产的正常秩序
❖五、确保合理的开发和利用渔业资源
❖六、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七、维护国家渔业权益
❖八、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节专属经济区建立后,渔业法规新特点
❖一、扩展国家渔业管辖范围;
❖二、加强对外国捕鱼活动的控制和管理∶
▪1、关于可捕量的剩余部分的确定与分配;
▪2、判定渔船国籍的标准;
▪3、对外国捕鱼活动的收费;
▪4、对外国捕鱼活动的管理措施。
❖三、促进对外国捕鱼活动管辖的区域性合作;
❖四、强化实施手段。
第二章我国的主要渔业法规
第一节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历史
❖一、古代的渔业限制
❖二、民国时期的渔业法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渔业法规的发展
❖1、1949年至1966年逐步进行渔业立法时期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
❖1957年4月水产部颁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暂行条例(草案)》;
❖195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的补充规定》;
❖1957年7月水产部颁发的《对渔轮入侵禁渔区的处理指示》;
❖1962年4月水产部发出的《关于制止在浙江敲舟古作业的通知》;
❖1962年7月国务院批转的水产部制定的《渤海区对虾资源繁殖保护试行办法》;
❖1964年6月国务院批转的水产部制定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草案)》。
❖2、1967年至1978年渔业立法停顿时期
❖3、1979年以来加强渔业法制时期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年10月31日通过了修订后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79年2月,国务院颁布《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1979年国家水产总局颁布了《渔业许可证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渔政管理工作暂行条例》、《渔政船管理暂行办法》;1982年8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4年5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9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渔业法》共分六章五十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殖业;第三章捕捞业;第四章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一、《渔业法》的立法目的
❖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特制定本法”
❖1、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2、发展人工养殖;
❖3、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4、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二、《渔业法》的主要特点
❖1、注重渔业的科学管理,体现了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2、扩大和调整适用范围,与国际新海洋制度相衔接❖3、完善、加强了渔业管理制度,适应渔业资源生态环境的变化
❖4、规范了行政主体行为,适应渔业管理依法行政的需要❖5、完善了法律责任规定,适应市场经济下依法治渔的需要
❖三、《渔业法》确定的渔业生产方针和管理原则
❖1、确定渔业生产的基本方针;
❖2、养殖业的发展方针鼓励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适于养殖的水面、滩涂,发展养殖业;
❖3、捕捞业的发展方针国家在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并根据渔业资源的可捕捞量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力量;
❖4、渔业监督管理的原则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四、《渔业法》贯彻实施要点
❖1、全面贯彻养殖业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
❖2、争取政府支持,扶持远洋渔业的发展;
❖3、加强渔船管理,全面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
❖4、创造条件,稳步推行捕捞限额制度;
❖5、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力度;
❖6、推进渔港立法,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
❖7、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五、《渔业法》的主要规定
❖1、《渔业法》适用的地域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包括内海和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有关国际法规定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4)以及沿海、江、河、湖沿岸的滩涂。
❖生效时间《渔业法》生效为1986年7月1日,修订后《渔业法》于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