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范本-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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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范本-理合同合同法律制度范本-理合同一、引言合同是一种法律关系的载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决纠纷等方面都受到合同法律制度的规范。
本旨在对合同法律制度进行详细的解析,包括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要件、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合同的定义1. 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双方的意思表示或者行为达成的具有民事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2. 合同的要件合同的要件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效力等方面的要求。
三、合同的当事人1. 合同的主体资格当事人应当具备合同行为能力,并进行真实意思表示。
2. 合同的代理当事人可以通过代理人代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代理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四、合同的内容1. 合同的约定内容合同应当包括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约定,约定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的规定。
2. 合同的附属内容合同的附属内容包括合同的附条件、合同的附了解事项等。
五、合同的形式1. 合同的形式要求法律对某些特定的合同形式有严格的要求,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进行合同的订立。
2. 合同形式的效力合同形式的效力与合同的具体形式和法律规定有关。
六、合同的效力1.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要约、承诺和接受等。
2. 合同的生效合同在表示真实意思的基础上生效,并产生法律约束力。
七、合同的履行1. 合同的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
2. 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是货币支付、物品交付、服务提供等形式。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对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变更应当符合法律的要求和合同的原则。
2. 合同的解除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或者根据法定情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九、合同的违约责任1. 合同违约的定义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构成合同违约。
合同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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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为甲公司与乙公司。
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装修业务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
双方于2015年5月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承建乙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装修工程。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1000万元,工期为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合同中还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案情简介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开始施工。
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甲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施工进度受到影响。
2015年10月,甲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被迫停工。
此后,双方就工程款支付、停工责任等问题多次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2016年2月,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
三、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剩余工程款?2. 甲公司停工的责任归属?3. 双方违约责任的承担?四、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剩余工程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施工义务,而乙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甲公司停工。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剩余工程款。
2. 甲公司停工的责任归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35条规定:“因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施工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
”本案中,甲公司停工是由于乙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而非施工单位原因。
因此,甲公司停工的责任应当由乙公司承担。
3. 双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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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5.主合同与从合同 • 根据合同是否有主从关系,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所谓主合同
是指不依赖于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如贷款合同。所谓从合同 是指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如因贷款合同而产生 的抵押合同。 • 划分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意义在于:从合同与主合同有附属关系,从合 同的存在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从合同因主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 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 根据法律是否规定了合同的名称,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所谓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名称及规则 的合同,合同法分则中所规定的巧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所谓无名合 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名称与规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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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2)合同的内容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里的民事 权利义务主要指的是财产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 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 (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成果。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 意见而形成的协议,因此必须存在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各方当事 人应互相作出意思表示,且该意思表示一致方能成立合同。
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案例讨论 • 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某
型号钢材50吨,价格为4 411元/吨,货到付款。3个月后,该钢材价 格涨至4 800元/吨,乙企业遂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 称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若甲企业不同意加价,乙企业将不能按期 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 院起诉。 • 试分析:什么是合同?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口头协议是否应当履行?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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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引言合同是现代社会经济交往中最常见的一种法律行为形式,它为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范。
合同法律制度是指运用法律手段对合同进行规制和保护的一整套法律体系。
本文将概述合同法律制度的一般原则和基本内容。
一、合同法律制度的概念与作用1.1 合同法律制度的概念合同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法律对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解决争议等方面进行规定和约束的体系。
它是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基础。
1.2 合同法律制度的作用合同法律制度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合同得到履行; - 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 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 - 防止和解决合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2.1 自由意思原则合同法律制度以自由意思原则为基础,即合同当事人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法律不干预合同的订立过程,但对合同内容和形式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和规范。
2.2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法律制度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平等的地位上以自愿的方式达成合同。
任何形式的强迫、欺骗等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2.3 信赖原则合同法律制度以信赖原则为基础,即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遵守承诺和约定。
同时,法律也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理期待。
2.4 公平原则合同法律制度要求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决争议等过程公平合理。
法律规定合同条款应当合理,不得违背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
2.5 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合同法律制度在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的同时,要特别关注保护弱势当事人的利益,如消费者、劳动者等。
法律规定一些特殊的合同制度,以增加弱势当事人的保护。
三、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3.1 合同的成立•法律要求合同应当符合一定的要件,如合同要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要求;•法律规定合同的成立方式和程序,如合同的订立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通过书面文件等方式。
3.2 合同的效力•法律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原则,包括合同的相对性、对抗性等原则;•法律规定了合同的无效和撤销情况。
合同法律制度_典型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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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但开发商却以工程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建筑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工程款。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开发商是否应当支付工程款,理由是什么?三、法院审理过程1. 开发商认为,工程款不应支付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工程质量不达标。
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地基下沉等,影响了住宅小区的使用。
(2)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
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故不应支付工程款。
2. 建筑公司认为,开发商应支付工程款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工程质量问题并非建筑公司责任。
建筑公司认为,工程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并非建筑公司自身原因。
(2)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
建筑公司认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四、法院判决1. 法院认为,开发商拒绝支付工程款的理由不成立。
(1)关于工程质量问题。
法院认为,建筑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工程质量问题并非建筑公司责任。
同时,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未提出整改意见,且工程已验收合格,故工程质量问题不能成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理由。
(2)关于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
法院认为,合同约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但并未具体约定达到何种等级。
因此,开发商以工程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缺乏依据。
2. 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以下问题:1. 合同履行原则。
本案中,法院认为建筑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故应支付工程款。
这体现了合同履行原则中的“实际履行原则”。
对《民法典》中合同法律制度内容的理解
![对《民法典》中合同法律制度内容的理解](https://img.taocdn.com/s3/m/9db6e96e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ba.png)
对《民法典》中合同法律制度内容的理解《哎呀呀,谈谈我对〈民法典〉合同法律制度那点事儿》嘿,大家好呀!今天咱就来唠唠《民法典》中的合同法律制度这一块。
想象一下,咱日常生活中,是不是老能碰上和合同有关的事儿。
买个东西呀,租个房子呀,和人合作做点小生意呀,这里头可都有合同的影子呢!合同这玩意儿,就像是我们和别人之间的一个小约定,一个“君子协定”。
它规定了你得做啥,我得做啥,大家都得遵守规则。
咱就说,要是没有这个合同,那岂不是乱套啦?说不定今天你和人说好的事儿,明天人家就反悔,那得多气人呀!我觉得这合同法律制度就像一个超级英雄,默默地守护着我们的权益。
比如说吧,你租了个房子,和房东签了合同。
要是房东中间突然说要涨房租,或者要把你赶出去,这时候合同法律制度就跳出来说:“嘿,不行啊!咱可是有合同的,你不能乱来!”然后房东就得乖乖遵守约定。
而且啊,《民法典》里的合同法律制度还挺细致的呢。
比如说,对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变更、解除等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这就好比是给我们的合同生活画了一张详细的地图,让我们知道怎么走才不会迷路。
有时候我就想啊,要是没有这些规定,那我们老百姓得多吃亏呀!买个东西被人骗了都不知道咋维权。
但是有了合同法律制度,我们就有了底气,可以大胆地和那些不守规矩的人说:“嘿,咱有法可依!”再来说说我们在签合同的时候,可得瞪大了眼睛看清楚喽。
不能人家让签啥就签啥,得好好琢磨琢磨里面的条款。
别到头来掉进了坑里,那可就悲剧啦。
所以呀,咱得有点法律意识,遇到不明白的就多问问,或者找个懂法的人帮忙看看。
总之呢,《民法典》中的合同法律制度就像我们生活中的一把保护伞,让我们在和别人打交道的时候多了一份安心和保障。
我觉得咱都得好好了解了解它,这样才能在生活中更好地运用它,保护自己的权益呀!咱可不能糊里糊涂地过日子,得做个明明白白的人!以后呀,我可得更加注重合同这一块儿啦,让自己的生活更加有秩序,更加有保障!哈哈!。
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2272549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11.png)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三)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 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
(二)协作履行原则
(三)绿色原则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程序
5.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同意之前,要约人 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6.要约的失效 要约的失效又称为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 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三、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是指已符合法定条件时,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有权拒绝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是为保护合同债权人的债权不受债务人不当行为的损害而赋予 合同债权人采取一定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思考】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 A 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 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C 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D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程序
(二)承诺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不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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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对于合同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合同法律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首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了合同的基本要素和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当具备订立、成立、履行的要素。
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形式要求,如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其次,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对违约、损害赔偿等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合同法还对合同的解除、修改等情况进行了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和效果。
合同法对于合同的效力和效果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合同的订立、履行方式、合同期限等。
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无效和撤销等情况,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公平交易的原则。
此外,合同法律制度还规定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裁措施。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侵犯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维权的权利和机制,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最后,合同法律制度还规定了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和程序。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并规定了仲裁和诉讼的程序和规则。
合同法为当事人提供了保障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保证了合同的正常执行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合同法律制度是一套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
合同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市场交易、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合同法的完善也需要与不断发展的经济社会实践相结合,不断适应市场变化和法治进程的需求。
合同法律制度案例解析(3篇)
![合同法律制度案例解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0402e88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109a36b.png)
第1篇一、引言合同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规范了市场经济中的交易行为,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法律制度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合同法律制度案例为切入点,对合同法律制度进行解析。
二、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甲方将一栋住宅楼的建设工程承包给乙方,合同总价为50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了该住宅楼的建设工作。
然而,在工程验收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乙方认为,甲方无权要求其整改,因为合同中并未约定工程质量标准。
双方就此发生争议,乙方拒绝进行整改。
三、案例分析1.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本案中,甲方和乙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体合格。
此外,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
2.合同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工程质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本案中,合同中未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合同法律规定及道德要求(3篇)
![合同法律规定及道德要求(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3c4f9b5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436581b.png)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基本法律形式,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法律规定和道德要求是合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合同法律规定及道德要求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合同法律规定1. 合同的定义和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平等性: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2)意思表示一致性: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3)合法性: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要式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该形式。
2. 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订立应遵循以下原则:(1)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不得强迫对方订立合同。
(2)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公平协商,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对方利益。
(3)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诚实守信,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
(4)等价有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按照等价有偿原则确定合同标的物的价格。
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所具有的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效力分为以下几种:(1)有效合同: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明确。
(2)无效合同: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内容不明确。
(3)可撤销合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效力待定合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内容不明确,但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4.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1)合同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法律制度(PPT 186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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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 订立合同的主体有三种,即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组织。
• 自然人包括本国人,也包括外国人和无 国籍的人。
• 自然人作为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民事 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可以以自己的行为订立与其年龄、智力 相适应的合同,否则需要其代理人的追 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备独立 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 就具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其他组织 是指除了自然人与法人以外的具有订立 合同资格的社会团体;银行的分支机构; 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他组织 作为合同的主体,应当有营业执照。当 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二、合同的形式
•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的表现方式,是订 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 在表现。从法律和实践上看,主要有口 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 其目的是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发出 要约的一方当事人叫做要约人,另一方 当事人叫做受要约人或称之为相对人。
• 要约的基本特点是: • (1)要约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 要约的目的在于引起相对人做出承诺的 意思表示,,拟和相对人订立合同。
• (2)要约是特定的当事人做出的意思表 示。
• 如果要约人不是特定的,相对人就无法 确定要约人,无法对要约做出承诺。
(二)承诺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接受 要约的内容,同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承诺的基本特点为: •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的。
• 根据要约的法律效力,只有受要约人才 有资格取得承诺权,向要约人做出承诺。 不是受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人的要约 内容,或者向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做出 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都不是承 诺。
• 狭义的合同是指民事合同。 • 《合同法》第2条规定,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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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是指规范合同订立、履行和解决争议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石,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 自由原则:合同订立是自愿行为,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约定合同内容,合同一旦成立,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2.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平等地参与,不存在强制或不平等的情况。
合同的内容、条件应公平合理。
3.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不得采取欺诈、虚假陈述等不正当手段。
4. 公平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5. 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合同法律制度应特别关注保护消费者、劳动者等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受到不公平对待。
二、合同的要素和成立条件1. 合同要素:合同应包括订约当事人、合同标的和合同条款三个要素。
订约当事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标的是指合同的对象和内容,合同条款是指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的约定。
2. 合同成立条件: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明确,合同标的应具备合法、可能、确定的特征,合同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的履行和解决争议1.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的方式、时间和质量履行。
2. 合同的解决争议:合同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
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解决争议。
四、合同法律制度的保护措施1. 合同的强制执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保障合同权利的实现。
2. 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消费者保护:合同法律制度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较为重视,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和机构。
合同法律制度案例及答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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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与乙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约定货到付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
乙公司收到定金后,却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交货。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甲公司无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二、案例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3. 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三、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依法成立,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乙公司未能按时交货,已构成违约。
2. 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构成违约,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按照约定交货;(2)赔偿甲公司因乙公司违约所造成的损失;(3)支付违约金。
3. 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甲公司已向乙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构成违约。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双倍定金,即60万元。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1. 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按照约定交货;2. 乙公司赔偿甲公司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3. 乙公司支付甲公司双倍定金,即60万元。
合同法律制度的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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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于2010年开发建设了一座住宅小区,该小区于2012年竣工并交付使用。
为了维护小区的物业管理秩序,保障业主的居住环境,开发公司与XX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于2012年5月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限为五年,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
合同还约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收费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物业管理服务,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了纠纷。
主要争议点包括:物业费收取标准、公共收益分配、小区设施维修责任等。
由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于2017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物业费收取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 公共收益如何分配?3. 小区设施维修责任如何划分?4. 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责任承担?三、案例分析1. 物业费收取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透明、自愿的原则,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案中,合同约定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2元,该标准是否合理,需结合当地政府的规定和小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经查,当地政府规定住宅小区的物业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5元至2.5元。
结合本案小区的实际情况,如绿化面积、设施完善程度等,2元/平方米·月的收费标准在合理范围内。
因此,物业费收取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2. 公共收益如何分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共收益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广告费等。
在本案中,合同约定公共收益的分配比例为:开发公司占60%,物业公司占40%。
该分配比例是否合理,需结合双方的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合同 法律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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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 (4) 按照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为标准, 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 (5) 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付代价为标准, 分为有偿合同和无
偿合同。 • (6) 按照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 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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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承诺的权利, 受要约人可以承诺, 也可以 不承诺。
• 5. 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 (1) 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 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
效力的意思表示。 •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
面线路和地理条件制约的程度要小得多,只要有机场及必备的通 信导航设施就可以开辟航线,并且能按照不同的联络方法组成若 干条航线,方式灵活多样: • .可以定期飞行,也可以做不定期飞行; • .可以在固定航线上飞行,也可以在非固定的航线上飞行; • .可以根据客货运量大小和流向,及运用高速航线和机型,增强班 次; • .如果为了调剂运力而调动飞机也是很方便的。 • 因此,航空运输的机动性和灵活性是很大的。
第九章 航空运输设施与设备
– 第一节 航空运输概述 – 第二节 航空运输设施与设备 – 第三节 航空运输管理
第一节 航空运输概述
• 航空运输是利用飞机运送进出口货物的一种现代化运输方式。它 具有速度快,不受地形条件限制,货损率小,节省包装、保险和 储存费用等特点。因此,某些急需物资,易损货物和体轻而贵重 的商品适宜航空运输。 – 一、航空运输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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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航空运输概述
《合同法律制度》课件
![《合同法律制度》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bab7713f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a4.png)
追认权的限制:当 事人在行使追认权 时,不得损害国家 、集体或第三人的 利益。
PART FIVE
合同履行的概念:是指合 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 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
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全面履 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及时 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
作履行原则等。
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 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 的约定,全面、适当、 及时地履行合同义务。
● 合同的生效要件: a. 主体资格:合同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 意思表示:合同双方必须对合同内 容达成一致 c. 形式要件: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 a. 主体资格:合同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b. 意思表示:合同双方必须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 c. 形式要件: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合同解除的条件: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 致,达成解除合同 的协议;合同解除 的事由符合法律规 定;合同解除的程 序符合法律规定。
程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变更和解除的内容和条件 效力:变更和解除协议生效后,原合同相应条款自动失效 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变更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变更和解除后,双方应履行新的合同义务,承担新的合同责任
定金:合同一方在合同签订时支付的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适用范围:违约金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合同,定金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区别: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定金具有担保性,且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 额的20%
汇报人:PPT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 定,适当、及时地履行合
同义务。
及时履行原则:是指合同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 定,及时地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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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作者: ————————————————————————————————日期: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性质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
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要指民事法律关系。
2.仅调整属于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关系中属于人身关系的部分不适用。
3.除了《合同法》已经规定的列名合同之外,没有列名的其他合同也同样可以适用。
(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及其资格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合同订立的概念ﻫ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三、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合同的主要条款ﻫ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协商、仲裁、诉讼)。
五、合同订立的方式ﻫ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
(一)要约ﻫ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价、报价、发盘。
发信、电报、传真。
1、要约的条件。
(1)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
包含要约人所希望订立合同的基本条款。
(2)要约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ﻫ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解释】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1)目的不同。
要约的目的是希望和对方订合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2)内容不同。
要约内容具体确定,具备一个合同的主要必备条款;要约邀请不具备一个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不具体确定。
ﻫ(3)效力不同。
要约有法律效力,对方一旦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没有法律效力ﻫ《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ﻫ4、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ﻫ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欲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ﻫ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欲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ﻫ(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ﻫ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不再对要约人与受要约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ﻫ要约失效的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ﻫ(二)承诺ﻫ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一旦生效,合同成立。
ﻫ1、承诺的条件(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二)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三)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四)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做出。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当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应当即时做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2、承诺的方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ﻫ3、承诺的生效。
承诺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开始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4、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撤回承诺的条件是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5、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及其法律后果实质性变更:关于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的变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和条件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法律上的效力。
合同生效必须具备三个条件:ﻫ(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订约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ﻫ(3)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生效的时间《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ﻫ三、有效合同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具有法律约束力,主体合格,合议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法。
四、无效合同1、概念: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欠缺合同生效要件,自订立之日起就无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特征:违法性,自始无效。
2、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ﻫ3、免责条款的无效:ﻫ(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知识点九:可撤销合同ﻫ五、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ﻫ变更和撤销的要件:1.必须具有法定事由。
2.必须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必须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变更或者撤销权。
ﻫ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履行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一)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的履行规则ﻫ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ﻫ(二)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动时的履行规则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三)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四)其他(五)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依法具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暂时拒绝履行其合同债务的权利。
ﻫ(1)同时履行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未履行或未依约定履行)之前,可以拒绝对方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ﻫ必须存在基于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同时履行义务,必须存在产生对抗请求权的原因。
(2)顺序履行抗辩权ﻫ1、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ﻫ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或未依约定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的权利。
ﻫ2、后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同上。
同时——先后。
(3)不安抗辩权1、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债务的权利。
2、不安抗辩权的适用。
(1)对方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对方当事人丧失信誉;(4)对方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ﻫ3、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1)不安抗辩权人中止合同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恢复履行合同债务。
(2)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债的保全ﻫ1、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债权的权利。
2、撤销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人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 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ﻫ一、合同的变更ﻫ(一)合同变更的概念ﻫ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依法对合同内容所做的修改。
ﻫ协议变更、依法变更。
ﻫ二、合同的转让(一)合同转让的概念ﻫ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其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二)合同权利转让ﻫ不得转让的情形:1、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ﻫ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