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省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最新江苏律师费收费标准
最新江苏律师费收费标准江苏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最新政府指导价)单位: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代理刑事案件(一)简单案件1、侦查阶段1000-8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3、一审阶段3000-20000元(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高于简单案件5倍金额二、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它案件类型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简单案件1、不涉及财产2500-10000元2、涉及财产按诉讼争议标的额≤1万元按民事不涉及财产案件标准执行>1万元,≤10万元6-7%>10万元,≤50万元5-6%>50万元,≤100万元4-5%>100万元,≤500万元3-4%>500万元,≤1000万元2-3%>1000万元,≤1亿元1-2%>1亿元0.5-1%(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高于简单案件5倍标准执行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一)简单案件1、不涉及财产按民事简单案件不涉及财产标准执行2、涉及财产按诉讼争议标的额按民事简单案件涉及财产标准执行(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按民事简单案件不高于5倍标准执行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采取计时收费的200-2500元/小时说明:一、代理刑事案件1、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刑事案件收费一审标准收费。
2、代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按照标准酌减收费。
3、单独代理第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及特别程序案件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4、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价费[2007]5号)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律师收费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依照《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部门”)是律师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
司法行政部门配合价格部门做好律师收费的管理工作。
律师协会帮助引导律师事务所建立和完善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
通过制定行业服务公约或行为准则,规范律师事务所收费行为。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必要的成本核算、费用结算程序和制度,设立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承办成本核算、费用结算等事务,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简化收费程序等方式,为委托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司法厅依法制定后公布施行。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提供本细则第六条规定以外的法律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被委托方协商确定收费形式、收费标准或金额。
第八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有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交通和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律师收费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依照《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部门”)是律师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
司法行政部门配合价格部门做好律师收费的管理工作。
律师协会帮助引导律师事务所建立和完善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
经过制定行业服务公约或行为准则,规范律师事务所收费行为。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必要的成本核算、费用结算程序和制度,设立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承办成本核算、费用结算等事务,经过降低服务成本,简化收费程序等方式,为委托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司法厅依法制定后公布施行。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提供本细则第六条规定以外的法律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被委托方协商确定收费形式、收费标准或金额。
第八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有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能够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交通和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司法局:为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并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更好地保障律师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律师服务收费性质、分类和标准(一)收费性质和分类律师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下列案件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1)。
(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2)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6)代理各类仲裁案件。
2、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以及提供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计费方式律师服务收费分为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协商收费。
1、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仅适用简单案件。
2、计时服务收费及收费标准适用全部法律事务,但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和认可,并按照《江苏省律师服务计时收费规则》规定执行。
《江苏省律师服务计时收费规则》由江苏省律师协会制定,并报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备案后执行。
3、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二、律师服务收费相关要求1、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履行服务和收费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服务内容、收费办法以及行为规范进行执业。
2、律师服务收费过程中,严格按照《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2013年版)》(附件2)确定案件难易程度。
严格按本文规定认定涉及财产案件标的金额。
律师费用收取标准2017
律师费用收取标准2017律师费用是指律师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所收取的报酬。
2017年,我国对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作出了一些调整,以保障律师和客户的合法权益,也为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下面将就2017年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做一些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律师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费用的收取应当以服务内容和工作量为依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因此,律师在收取费用时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量和服务内容进行合理的定价,不得恶意夸大费用。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收费办法》规定,律师费用的收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合理、自愿、平等。
律师应当在承接案件时向委托人明确费用收取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费用收取方式和标准。
律师费用的收取应当以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为基础,不得强制收取费用。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收费办法》规定,律师费用的收取方式包括按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按时间收费和混合收费。
律师在收取费用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程度、工作量等因素进行合理的收费方式选择,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律师在收取费用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和说明,确保费用的透明和合理性。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收费办法》规定,律师在收取费用时应当依法开具发票,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票开具方式和时间。
律师应当依法缴纳税款,并在收费过程中遵守税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确保费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2017年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在保障律师和客户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规范了律师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标准,为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律师在收取费用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费用的合理性、透明性和合法性,维护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提升律师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江苏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新版】
江苏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新版】————————————————————————————————作者:————————————————————————————————日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文件苏价费〔2013〕421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司法局:为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并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更好地保障律师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律师服务收费性质、分类和标准(一)收费性质和分类律师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下列案件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1)。
(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2)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6)代理各类仲裁案件。
2、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以及提供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计费方式律师服务收费分为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协商收费。
1、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仅适用简单案件。
2、计时服务收费及收费标准适用全部法律事务,但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和认可,并按照《江苏省律师服务计时收费规则》规定执行。
《江苏省律师服务计时收费规则》由江苏省律师协会制定,并报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备案后执行。
3、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二、律师服务收费相关要求1、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履行服务和收费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服务内容、收费办法以及行为规范进行执业。
江苏律师收费标准2022
江苏律师收费标准2022一、江苏省律师计件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2500-10000(二)涉及财产小于1万元??按民事不涉及财产案件标准执行大于1万元小于或等于10万元6-7%大于10万元小于或等于50万元5-6%大于50万元小于或等于100万元4-5%大于100万元小于或等于500万元3-4%大于500万元小于或等于1000万元2-3%大于1000万元小于或等于1亿元1-2%大于1亿元0.5-1%二、江苏省律师计时收费标准200-2500元/小时1、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不足30分钟不收费,办理法律事务在途时间折半计算。
2、按一名律师办理事务时间确定,需要两名及以上律师的,分别计算时间并相加后确定。
三、江苏省律师一般案件收费标准规定1、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反诉案件分别按照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2、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案件的,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3、风险代理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刑事诉讼案件,实行政府定价的民事案件、国家赔偿和仲裁案件禁止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显失公平的,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释。
4、民事、国家赔偿及仲裁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并收费。
四、江苏省律师其他收费标准规定1、委托方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2、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3、律师事务所需要赴省内其它城市或外省办案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经双方协商和确认,按实际发生金额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收取。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明确我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113号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明确我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正文:----------------------------------------------------------------------------------------------------------------------------------------------------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明确我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113号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司法局:为了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省物价局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9号)等规定,现将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及相关要求明确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1、律师事务所在履行服务和收费时,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表》(详见附件1)明确的要求和项目标准进行收费。
严格按照《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详见附件2)确定案件难易程度。
对实行风险代理和计时收费的,严格按照由省律师协会制定的《江苏省律师服务风险代理收费规则》和《江苏省律师服务计时收费规则》实施收费。
2、律师事务所应严格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法律活动。
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相关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及收费文件依据、价格投诉电话等,均应当在律师事务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方便委托人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和组织发现律师事务所有违反规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3、试行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限2年。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3〕4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表2.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2017年6月30日附件1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表单位: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代理刑事案件(一)简单案件1、侦查阶段1000-8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3、一审阶段3000-20000元(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高于简单案件5倍金额二、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2013)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3.12.13•【字号】苏价费[2013]421号•【施行日期】2013.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3〕421号)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司法局:为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并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更好地保障律师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律师服务收费性质、分类和标准(一)收费性质和分类律师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下列案件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1)。
(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2)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6)代理各类仲裁案件。
2、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以及提供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计费方式律师服务收费分为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协商收费。
1、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仅适用简单案件。
2、计时服务收费及收费标准适用全部法律事务,但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和认可,并按照《江苏省律师服务计时收费规则》规定执行。
《江苏省律师服务计时收费规则》由江苏省律师协会制定,并报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备案后执行。
3、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二、律师服务收费相关要求1、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履行服务和收费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服务内容、收费办法以及行为规范进行执业。
江苏刑事律师收费标准_最新江苏省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江苏刑事律师收费标准_最新江苏省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江苏刑事律师收费标准_最新江苏省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表一、代理刑事案件(一)简单案件1、侦查阶段1000-8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3、一审阶段3000-20000元(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高于简单案件5倍金额一、代理刑事案件1、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刑事案件收费一审标准收费。
2、代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按照标准酌减收费。
3、单独代理第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及特别程序案件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4、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代理民事案件1、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反诉案件分别按照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2、民事、国家赔偿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并收费。
3、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案件的,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4、涉及财产(诉讼争议标的额)收费实行分档费率累进计费。
三、所有类型案件1、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2、风险代理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刑事诉讼案件,实行政府定价的民事案件、国家赔偿和行政案件禁止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显失公平的,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释。
3、委托人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4、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确认。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收费标准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的收费标准始终是当事人亲友最为关心的内容之一,也是当事人亲友在委托聘请律师时主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为此,苏州律易网特别邀请了苏州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刘逢欣来进一步解读苏州市刑辩律师收费。
刘逢欣律师表示,江苏省司法厅、物价局于2017年6月30日颁布了新的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苏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也是根据该标准来确定的。
新的标准将刑事案件分为简单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两类。
对于简单刑事案件的律师费,侦查阶段为1000-8000元,审查起诉阶段为1500-10000元、一审阶段为3000-20000元。
换言之,如果将简单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均委托律师辩护,则律师费的下限为5500元,上限则为38000元。
对于简单刑事案件,苏州刑事辩护律师收费通常在20000元-30000元之间。
但如果委托人提出特殊要求的,比如需要额外增加会见次数,那么这时律师费就会进行相应上调。
而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新的标准规定律师费可以按照不高于简单案件5倍金额收取,也就是说如果将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三个阶段均委托律师辩护,则律师费的下限为27500元,上限则为190000元。
那么新的收费标准又是如何界定简单刑事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刘逢欣律师介绍说,新的收费标准以列举的方法明确限定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范围,除此之外的案件均为简单刑事案件。
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范围如下:(1)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2)由地级市以上司法机关负责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3)涉外或涉港、澳、台犯罪的案件;(4)单位犯罪的案件;(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6)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7)存在罪与非罪争议的案件;(8)存在此罪与彼罪定性争议的案件;(9)存在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可能的案件;(10)涉嫌2个以上罪名的案件;(11)3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12)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13)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走私、毒品、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破坏金融秩序、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案件;(14)涉嫌《刑法修正案》规定的新罪名案件。
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律师事务所收费范围一、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律师事务所收费范围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
具体一个案子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都应该与律师个人协商确定。
1、刑事案件一般分阶段(分别为侦查、检察、审判阶段)收费,也可以与律师协商全程委托。
一般费用范围:8000-50000元左右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了解案情,并根据所处诉讼阶段的不同享有不同的权限。
2、民事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民事收费标准:5,000元-30,000元/件,涉及财产的都是按比例收费的。
一般在1%-10%左右。
3、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涉及财产的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4、国家赔偿案件一般是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20%左右,但较低不超过2000。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二、可以先打官司再付律师费吗1.打官司和律师费的付款时间可以双方约定,可以先打官司后付律师费,也可以先付律师费后打官司。
江苏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定稿版
江苏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律师收费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依照《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部门”)是律师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
司法行政部门配合价格部门做好律师收费的管理工作。
律师协会帮助引导律师事务所建立和完善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
通过制定行业服务公约或行为准则,规范律师事务所收费行为。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必要的成本核算、费用结算程序和制度,设立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承办成本核算、费用结算等事务,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简化收费程序等方式,为委托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司法厅依法制定后公布施行。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提供本细则第六条规定以外的法律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被委托方协商确定收费形式、收费标准或金额。
第八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有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交通和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律师收费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律师收费标准(2017年最新版)最近几天,由于《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继出台,有当事人问我,你们律师收费标准和法院收费标准相比,为什么贵得多。
针对当事人的疑问,我给他做了口头解释,但总觉意犹未尽,于是把原因作了如下总结。
首先,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而法官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
因此,律师收费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受市场的调节,而法院的收费则只能由国家统一规定,不能受市场调节。
其次,在大多数情况下,律师代表的是私权利,法院代表的是公权利。
私权利的维护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而公权利却不能由市场来交易。
再次,律师要靠自己挣钱养活自己,律师的办公费、交通费、生活费、交际费等等费用都要靠自己挣钱支付。
而法官则领着国家发放的工资,享受着由财政保障的福利。
办公条件由国家提供,差旅费用由财政负担。
如果律师像法院一样收费,则乞丐一样的生活(不是指靠乞讨敛财的假乞丐)都难以维持。
第四,当事人可以选择律师事务所,可以选择律师,但不能选择法院,也不能选择法官。
在一国的境内,律师的执业没有地域限制。
小地方的人可以请北京上海的律师,北京上海的人也可以请小地方的律师。
对律师的不同选择,也决定了请律师的价格存在差异,而且这种差异还可能非常大。
甚至没钱的人,可以选择法律援助或不请律师的方式。
而法院的管辖权却是法律硬性规定的,当事人不能天南海北地随意选择法院。
经济发达地方的人可能到经济不发达的地方打官司,经济不发达地方的人也可能到经济发达的地方打官司。
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让所有的人都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法院的收费必须统一,且只能是象征性的。
第五、法院的诉讼业务是有保障的,而律师的业务来源却不固定。
司法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成为很多社会矛盾不得不选取的一种解决方式。
因此,法院的案件不是太少,而是太多。
目前在经济发达地区,甚至出现了一个法官一年要审理三四百件案件的情况。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明确我省公证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114号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明确我省公证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正文:----------------------------------------------------------------------------------------------------------------------------------------------------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明确我省公证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114号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司法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和省物价局省司法厅《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13号)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证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当事人和公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经梳理,现明确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1、公证机构在履行服务和收费时,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试行收费标准表》(详见附表)相关要求和项目、标准进行收费。
2、公证机构应严格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公证活动。
不得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
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及收费文件依据、价格投诉电话等,均应当在受理公证的场所显著位置和所属网站予以公示,方便申请人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和组织发现公证服务机构有违反规定收费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3、试行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限2年。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苏价费〔2002〕275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试行收费标准表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2017年6月30日附件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试行标准表单位:元序号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备注一、证明法律行为1(一)证明合同、协议证明商事合同(协议)(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400元。
江苏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含风险代理)告知和提示书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含风险代理)告知和提示书尊敬的委托人:感谢您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您的法律事务,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
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也为了使您更加了解律师工作和服务收费有关规定,特提请您注意如下事项: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和依据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按标的额比例、计时以及风险代理等收费方式。
根据本所律师服务收费规定,并考虑以下主要因素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委托人的经济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6)法律事务的社会影响程度;(7)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
(9)《江苏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明确我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价费(2017)113号附件1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高于简单案件5倍标准执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采取计时收费的:200-2500元/小时。
《江苏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明确我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价费(2017)113号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表风险代理是相对于固定收费而言的,通常律师代理案件采取固定收费的方式,在签订代理协议时就由双方协商确定下来,并且在签订协议后就由当事人支付给律师所。
固定收费的方式,不管代理的结果如何,代理费标准都不变,既不会因为胜诉而追加费用,也不会因为败诉而退还费用。
而风险代理的收费数额和标准则是与案件结果挂钩的,案件的结果对当事人越有利,代理费越高,反之则越低,甚至没有。
三、风险代理中的风险含义为什么叫风险代理呢?因为这种方式对于当事人和律师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对当事人而言,其准备委托的案件败诉或不能执行的风险达到一定程度时,会考虑采用风险代理的模式聘请律师。
对律师而言,风险代理的风险就是其付出的劳动可能会因为案件结果的不理想而无法收到律师费,或者收到的律师费明显低于其劳动价值。
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本实施细则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律师服务费的收取和管理行为,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接受法律服务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本实施细则进行维权。
本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自愿合法、明码标价、安全可靠和监督公开。
第二部分为律师服务费的标准,明确了律师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和收取标准。
律师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主要有固定费用和计件费用两种方式。
固定费用是指律师和当事人事先约定一定的金额,根据工作量和服务质量进行收费,计件费用是指按照律师办理案件的工作量进行计算,多数情况下根据律师处理事务的时间、复杂性和专业性进行计件收费。
律师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进行确定,同时还应考虑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部分为律师服务费的收取程序,包括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当事人签订书面的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服务后,应及时向当事人提供服务费清单,并向当事人发送电子邮件或发放纸质账单,明确包括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对已收取的服务费用进行结算,并向当事人公示。
第四部分为律师服务费的监督和管理,强调了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律师服务费的监督和管理。
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专门的收费管理岗位,定期进行收费业务的检查和评估。
律师事务所还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年度收费报告和费用收支明细,加强费用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也有权举报违法收费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举报人保护。
综上所述,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律师服务费的收取和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行业的良性发展。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律师服务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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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安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为规范本所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江苏省价格条例》及《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收费标准,并已报徐州市律师协会备案。
一、本所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本所律师服务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三、政府指导价部份:
第一、本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三)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四)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第二、政府指导价标准如下(视案情复杂程度,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一)、非疑难复杂案件收费标准:
1、办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非重大疑难案件收费标准:
•民事案件2500~10000元/件;涉及财产的,另按比例收费。
•行政案件2500~10000元/件;涉及财产的,另按比例收费。
•仲裁案件2500~10000元/件;涉及财产的,另按比例收费。
•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三阶段):
公安侦查阶段:5000-8000元/件起
检察起诉阶段:5000-10000元/件起
法院一审阶段:5000-20000元/件起
法院二审阶段:一审判决后继续代理的,按照收费标准减半收费,如果第一阶段已经减免费用的,第二阶段按照未经减免的应收数额减半收费。
三阶段全程委托:普通刑事案件(最高量刑三年以下的),律师费15000元/件起;较大刑事案件(最高量刑十年以下的),律师费30000元/件起;重大刑事案件(最高量刑十年以上或死刑的),律师费60000元/件起。
本项中最高量刑的判断以办理委托时的案情基本情况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民事|行政|执行|仲裁):
第三、按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如重大、疑难、复杂,收费标准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认定标准及办法见附表
第五、本条中政府指导价是目前适用,如果下发新的政府指导价,以新下发的为准并及时执行。
四、市场调节价部分(本所自主收费):
(一)非重大、疑难复杂部份:
1、办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民事案件5000--20000元/件;
•仲裁案件6000--30000元/件;
•执行案件10000--50000元/件;
• 其他案件8000--30000元/件;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民事|执行|仲裁):
(二)重大、疑难复杂部份:
1、按附表确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2、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本所采用以下收费方式及标准:
1、办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民事案件20000--100000元/件;
•仲裁案件30000--150000元/件;
•执行案件50000--250000元/件;
• 其他案件30000--150000元/件;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民事|执行|仲裁):
(三)本所律师通过协商,律师收费也可采取计时收费方式,具体方式及标准如下:
1、每小时按照1000元--3000元收费,差旅路途时间减半计算。
2、每个案件基础工作时间按照20个小时计算,超过100个小时的部分,按照每小时2000元--6000元计算。
签订代理合同时至少支付20个小时的费用,然后按照每满10个小时另行支付相应律师费。
3、符合重大、疑难复杂条件的案件,不得低于3000元每小时支付律师费。
(四)本所律师通过协商,律师收费可以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具体方式及标准如下:
1、律师事务所不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一切因案件办理需要向任何第三方支付费用的,不得低于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争取财产利益或避免损失总额的15%的标准执行。
签订合同时必须先支付30000元保证金。
该保证金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保管,律师事务所不收取保管费用,该费用不计算利息,在案件结算时优先抵扣律师费用。
2、律师事务所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一切因案件办理需要向第三方支付费用的,不得低于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争取财产利益或避免损失总额的30%的标准执行。
签订合同时必须先支付60000元保证金,该保证金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保管,律师事务所不收取保管费用,该费用不计算利息,在案件结算时优先抵扣律师费用。
(五)、定额收费:
1、办理解答有关法律咨询、代书、审查各类法律文书不低于500元每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见证服务项目按不低于2000元每件。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见证不低于4000元每件,代理刑事案件侦查和起诉阶段的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按每项不低于3000元每件。
(三)担任国家机关、公民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应按不低于下列标准执行(元/年):
对属于社会公益活动服务项目,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充分协商,可以免费代理,但仍需签订委托合同;对涉及法律顾问单位顾问合同之外需要收费的服务项目,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依据本所收费办法,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另行收费事项、收费方式和标准。
属于国家政府指导价管的收费项目,按本所收费规定标准的80%的幅度内与委托人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属于协商收费的服务项目,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按本所收费办法不低于收费标准的80%的幅度内与委托人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办理资信调查、提供法律意见书、组建公司、公司清算、
企业改制和企业上市等非诉讼法律服务,根据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有效工作时间和企业资产状况按下列标准执行:
1、组建股份公司或企业改制组建股份公司的服务项目,按不低于公司总股本10厘/股且总收费不低于100000元;
2、股份公司上市发行股票的服务项目,按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数不低于5厘/股且总收费不低于200000元;
3、企业资信调查、参与重大项目谈判、提供法律意见书按不低于每件5000元;
4、其它非诉讼法律服务按不低于每件5000元。
五、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案件,当事人经济困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通过本所合伙人会议研究,律师费可适当给予减免或免费代理。
六、本所收费标准自2017年4月5日开始实行,解释权在我所,徐州市律师协会为备案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