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培训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
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3.是一种合法行为。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民法通则》中创设的民事行为
效力 待定 无效
可变更、 可撤销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法律行为的成立
当事 人
意思 表示
法律讲座
法律基础
主讲:罗砚律师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目
第一篇 法律的理论
第二篇 法律行为制度
录
第三篇 代理制度
第四篇 诉讼时效制度 第五篇: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目
第一篇 法律的理论
第二篇 法律行为制度
录
第三篇 代理制度
第四篇 诉讼时效制度 第五篇: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
法院判决与裁定
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照法律,对
审理终结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案件,就当事人民事实体权利 义务的争议,或者就确认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作出的决定,民
事判决的书面形式,就是民事判决书。
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案件执行的
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发生的诉讼程序问题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导 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
法律关 系的内 容
义务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
智力 成果
客体
行为
人格 利益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
事件
法律 事实
人的 行为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目
第一篇 法律的理论
第二篇 法律行为制度
录
第三篇 代理制度
第四篇 诉讼时效制度 第五篇: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成就;不 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 或消灭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解除期限 的民事法律 行为
附延缓期限 的民事法律 行为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目
第一篇 法律的理论
第二篇 法律行为制度
录
第三篇 代理制度
第四篇 诉讼时效制度 第五篇: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代理的概念 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
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委托
内,以被
收购
的公司。
在代理权限
的名义与
签订了收购合同,由 承担。
例外: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
破产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1、无权代理权。 2、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3、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目
第一篇 法律的理论
第二篇 法律行为制度
录
第三篇 代理制度
第四篇 诉讼时效制度 第五篇: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
作出的决定。民事裁定的书面形式,就是民事裁定书。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
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
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采用一裁终局,例外:劳动仲裁。
地方性法规(XXX规定、决定、条例)
部门规章(XXX办法) 司法解释(XXX解释)
国际条约或协定(XXX条约)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法律的体系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刑法 行政法 民商法 经济法 社会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法律关系的主体
公民
法律的主体
法人及 其他组 织 国家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没有代 理权
超越代 理权
代理权 已终止
无权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无权代理——后果
追认
后果
催告 撤销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表见代理——概念
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
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
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表见代理——构成条件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二)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三)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四)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法律的体系
大陆法系 普通法系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法律的渊源
宪法 法律(XXX法) 行政法规(XXX条例)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仲裁机构:
由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 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的仲裁 委员会。
国际贸易中的仲裁机构有两类,即常设仲裁机构和
临时仲裁机构。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申请仲裁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代理的特征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4.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代理的种类
委托
法定 指定
代理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无权代理——原因
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民事诉讼与调解、仲裁相比的特点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的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法院调解自愿 •合法原则 •处分原则 •辩论原则 •检察监督原则 •支持起诉原则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1.合议制度。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行为
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 3、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如果是法律规定的,如法律行为的 成立条件、生效条件,不属于此处所谓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
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 2、短期诉讼时效的
3、长期诉讼时效
4、最长诉讼时效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目
第一篇 法律的理论
第二篇 法律行为制度
录
第三篇 代理制度
第四篇 诉讼时效制度 第五篇: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
来自百度文库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标的
民事行为 的成立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法律行为的生效
主体有效 实质有效 意思真实 不违反公序 法律行为的生效 口头 书面 形式有效 推定
沉默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5、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9、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仲裁协议:
1、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 法院不予受理。 2、对于仲裁条款的效力的确认,由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 院决定。
3、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即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
被撤销而失效。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