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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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关于“定期对全国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水平进行全面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的要求,按照2016年工作部署安排(国土资厅发〔2016〕7号),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国土资源部组织对2015年度内由于土地利用变化及土地整治、土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引起的耕地质量变化进行评价,形成了基于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最新耕地质量等别成果。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国耕地质量总体情况
(一)全国耕地质量等别结构
截至2015年末,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定面积为13462.40万公顷(20.19亿亩),全国耕地评定为15个等,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其中,7-13等耕地每等的面积均大于1000万公顷,7-13等耕地总面积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78.37%(见表1)。
采用面积加权法,计算得到全国耕地质量平均等别为9.96等。与平均等别相比,高于平均等别的1-9等耕地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39.89%,低于平均等别的10-15等耕地占60.11%(见表1)。
表1 全国耕地质量等别面积比例
面积比例%等
万公顷万亩
144.33664.880.33
259.27888.980.44
3114.081711.150.85
4172.242583.58 1.28
5366.415496.10 2.72
6886.5513298.29 6.59
71142.7317140.978.49
81183.8817758.218.79
91400.1921002.9110.40
101773.9926609.8613.18
112032.5230487.7315.10
121890.7928361.9014.04
131126.7516901.208.37
14766.9111503.60 5.70
15501.777526.60 3.73
合计13462.40201935.95100.00注:数据合计数由于单位或小数位取舍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将全国耕地按照1-4等、5-8等、9-12等、13-15等划分为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和低等地。其中,优等地面积为389.91万公顷(5848.58万亩),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2.90%;高等地面积为3579.57万公顷(53693.58万亩),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26.59%;中等地面积为7097.49万公顷(106462.40万亩),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52.72%;低等地面积为2395.43万公顷
(35931.40万亩),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17.79%(见图1)。
图1 全国优高中低等地面积比例构成
(二)全国耕地质量空间分布
从优、高、中、低等地在全国的分布来看,优等地主要分布在湖北、湖南、广东等3个省,总面积为352.01万公顷(5280.17万亩),占全国优等地总面积的90.28%;高等地主要分布在河南、江苏、山东、湖北、安徽、江西、四川、广西、广东等9个省(区),总面积为2859.63万公顷(42894.42万亩),占全国高等地总面积的79.89%;中等地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吉林、云南、辽宁、四川、新疆、贵州、河北、安徽、山东等10个省(区),总面积为5233.17万公顷(78497.61万亩),占全国中等地总面积的73.73%;低等地主要分布在内蒙古、甘肃、黑龙江、山西、河北、陕西等6个省(区),总面积为2049.24万公顷(30738.64万亩),占全国低等地总面积的85.55%。
(三)区域耕地质量状况
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耕地质量平均等别较高,分别为7.99等和8.27等;东北地区和西部地区耕地质量平均等别较低,分别为11.24等和11.33等。
西部地区。全区耕地评定面积为5012.88万公顷(75193.24万亩),质量从1等到15等,平均等别为11.33等,以8-15等为主,占西部地区评定面积的94.16%。
东北地区。全区耕地评定面积为2783.07万公顷(41746.11万亩),质量从6等到14等,平均等别为11.24等,以9-13等为主,占东北地区评定面积的97.42%。
中部地区。全区耕地评定面积为3052.55万公顷(45788.25万亩),
质量从1等到15等,平均等别为7.99等,以5-10等为主,占中部地区评定面积的72.53%。
东部地区。全区耕地评定面积为2613.89万公顷(39208.35万亩),质量从1等到15等,平均等别为8.27等,以5-11等为主,占东部地区评定面积的85.31%。
全国31个省(区、市)耕地质量状况见表2。
二、2015年度内全国耕地质量等别变化情况
全国耕地质量等别变化,主要源于耕地面积增加、减少造成的耕地质量变动和土地整治、土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耕地质量建设工程带来的耕地质量提升。
(一)新增耕地质量等别构成
2015年度内,全国因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农业结构调整及其他方式新增耕地的质量平均为9.55等,与2014年度新增耕地平均9.88等相比有所提升。新增耕地质量1-15等均有分布,以6-14等为主,其中6等耕地占新增耕地面积的10.49%,7等占9.15%,8等占8.26%,9等占9.64%,10等占13.69%,11等占15.32%,12等占12.17%,13等占9.11%,14等占5.15%。1等、2等、3等面积比例均不足1.0%。
(二)减少耕地质量等别构成
2015年度内,全国因建设占用、灾害损毁、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等原因减少耕地的质量平均为8.89等,与2014年度减少耕地平均8.60等相比有所下降。减少耕地质量1-15等均有分布,以6-12等为主,其中6等耕地占减少耕地面积的8.91%,7等占11.81%,8等占14.38%,9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