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结构优质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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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09.13
•【字号】鄂建文[2010]162号
•【施行日期】2010.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鄂建文[2010]162号)
各市(州)、林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45号)和省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厅对2009年12月30日以前制定的10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决定对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政策和行业发展不相适应的1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1)。

二、决定对部分内容与国家法律、政策和行业发展不相适应尚需继续适用的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公布(见附件2)。

三、确认84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决定需要修改的规范
性文件,待修改公布后执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湖北省结构优质评审办法

湖北省结构优质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结构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行业结构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负责组织。

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和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与省优质工程(楚天杯)评委会和评审办合二为一,不再另设。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范围:一、在本省范围内,凡列入国家、省、市(州)、县及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建设计划,正式报建并批准开工的工程;二、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20000m2以上(含)的住宅群体工程,4000M2(县市3000 M2)以上(含)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三、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五条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勘察设计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规定进行设计审查;四、有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计划和保证措施,已列入市(州)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具有鲜明质量特色和较高质量水平;五、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建筑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二、工程主体结构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三、发生过四级以上(含)质量安全事故;四、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五、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半年以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要求第七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程序如下:结构工程完工验收后,由合同约定负责该工程施工组织管理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填写《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附表),经市(州)有关协会(建筑业协会或建设工程质量协会)或部门组织对工程核查、评审,择优向省优工程评审办公室推荐。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
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7.02.13
•【字号】鄂建文[2007]37号
•【施行日期】2007.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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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
选结果的通知
(鄂建文[2007]37号)
各有关单位:
2006年,各地根据省厅鄂建文[2006]16号文件安排,组织开展了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全省涌现出一大批结构精品工程。

省建筑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按照“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的原则,对各地申报的455个项目进行了核查、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最后确定“湖北省电力公司团结小区三期商住楼”等321项工程获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奖(名单附后)。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实施多年来,对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发挥了重大作用,深受广大施工企业的欢迎,并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

根据省建设厅鄂建文[2006]140号文件精神,这一活动今后改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组织开展,希望广大施工企业一如既往地踊跃参加创优活动,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持续提高。

附件: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名单
湖北省建设厅
二00七年二月十三日附件: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名单
孝感市
潜江市。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2005年修订)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2005年修订)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2005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5.11.18•【字号】鄂建[2005]128号•【施行日期】2005.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128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省政府对评优、评先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厅对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鄂建[2005]26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附件: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普遍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楚天杯”)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三条成立由省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申报参评省“楚天杯”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同一标段2万㎡以上的群体工程;3、2000㎡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4、市、州4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县、市3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doc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doc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结构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第三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组织。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规模达到以下要求的工程:一、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的住宅(小区)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三、工业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工程主体结构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二、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半年以上的工程;三、工程实体质量、及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四、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且工程设计先进合理;二、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通过工程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全面性审查,且审查批准后有重大变更的内容已经原审图机构审批;三、与省内同类结构工程相比在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安装预留预埋、质量特色、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等具有先进性。

四、有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计划和保证措施,已列入市(州)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具有鲜明质量特色和较高质量水平;五、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和亡人安全事故。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3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选结果和开展2004年创建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3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选结果和开展2004年创建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3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选结果和开展2004年创建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4.03.10
•【字号】鄂建[2004]27号
•【施行日期】2004.03.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3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选结果和开展2004年创建活动的通知
(鄂建[2004]27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按省厅《关于评选2003年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通知》(鄂建办[2003]22号)要求,2003年,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施工、监理企业积极开展创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活动,取得了突出成绩,全年共有251个项目申报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

根据《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经省优工程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报工程进行核查、评审、公示后,确定“中国地质大学科技馆”等171项工程获2003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名单附后)。

2004年是全省开展创建筑结构优质工程活动的第三年,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以往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继续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创建活动,打造一批品位更高,质地更优的结构优质工程,为全面提升我省建筑结构质量做出更大的贡献。

有关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申报程序和要求,仍按去年的做法不变。

湖北省建设厅2004年3月10日。

建设工程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建设工程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建设工程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多创精品,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市建设工程“AA杯”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开展一次评选。

“AA杯”奖的评选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在AA市行政区域内承建且已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项目,获奖单位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AA杯”奖的评审由AA市建筑业协会统一组织。

“AA杯”评选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熟悉工程专业的专家、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建筑业协会、市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协会、市勘察设计协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评审、确定获奖工程。

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办设在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从“AA杯”奖工程中推荐参加“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的评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以下建设工程,均可以申报参加评选: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单位工程(住宅);2、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公共建筑工程;3、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4、工业厂房建筑面积在3000㎡及以上或单跨18米以上;5、钢结构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及以上;6、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7、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不满足以上要求,但对我市经济具有深远意义和重大社会影响,或建筑风格独特和鲜明质量特色的工程;8、铁路、交通、水利、园林等建设项目。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评选:1、保密工程;2、本市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施工的工程;3、因设计、施工、使用等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4、因出现质量事故经加固改变外形的工程;5、甩项验收的工程;6、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公示”批评的工程、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7、建筑节能未按规定、标准施工的工程;8、已参加过“AA杯”奖评审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9、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件设备、卫生器具的工程;10、装修、主要设备安装甩项或未完工的合建工程和公共商业部分未进行消防验收的商业住宅项目;11、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已核实的工程;12、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13、竣工验收备案后,二次装饰装修改造而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工程。

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评审办法(修改后)

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评审办法(修改后)

附件4: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 (夷陵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适应我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和特大城市建设的需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提高全市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 (夷陵杯)(以下简称市建筑优质工程)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项,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精细、质量上乘、在全市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的,推荐为市建筑优质观摩工程。

第三条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成立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参加市建筑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本着施工企业自愿,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认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县市区行业协会推荐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五条在本市范围内,符合相应工程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扩建工程均可申报。

1、城区建筑面积在4000㎡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2500㎡及以上的多层住宅建筑工程;2、县市区建筑面积在4000㎡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及以上的多层住宅建筑工程;3、20000㎡及以上的住宅群体工程;4、4000㎡以上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钢构、玻璃幕墙等等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6、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六条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三、甩项或装修、设备安装未完工的公建工程;四、因施工单位原因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6个月以上的工程;五、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外国和港、澳、台地区项目管理公司和监理公司管理或监理的工程。

宜昌市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办法(修改后)

宜昌市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办法(修改后)

附件3:宜昌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促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发展,统一我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价的基本指标和方法,鼓励施工企业创优,规范创优活动,发挥监理企业在创优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实现检查、评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第1.02条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价的依据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1.03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结构工程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的施工质量评价。

第二章评价组织第2.01条宜昌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价由宜昌市建筑业协会的组织进行。

第2.02条评价机构为宜昌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公室。

宜昌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公室设在宜昌市建筑业协会。

第2.03条市建筑业协会建立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经验丰富、行业知名度高、责任感及工作能力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方面人员组成的专家库。

第2.04条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价小组由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公室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3名专家组成,其中应有不少于1名监督机构或监理企业的专家(同一位专家连续参加评审不超过3次)。

第2.05条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小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负责,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与被评价单位工程的参建各方有隶属、直接利害及其它妨碍独立、公正评价的关系。

评审情况及时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每半年将评审情况及与监督机构检查意见的汇总结果在宜昌建设网上公布。

评审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及时通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章基本规定第3.01条建筑结构优质工程须在开工令下达后15天内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宜昌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3.02条申报范围:1、城区建筑面积在4000㎡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2500㎡及以上的多层住宅建筑工程;2、县市区建筑面积在4000㎡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及以上的多层住宅建筑工程;3、20000㎡及以上的住宅群体工程;4、4000㎡以上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钢构、玻璃幕墙等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

湖北省结构优质评审办法

湖北省结构优质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结构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第三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组织。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规模达到以下要求的工程:一、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的住宅(小区)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三、工业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工程主体结构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二、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半年以上的工程;三、工程实体质量、及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四、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且工程设计先进合理;二、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通过工程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全面性审查,且审查批准后有重大变更的内容已经原审图机构审批;三、与省内同类结构工程相比在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安装预留预埋、质量特色、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等具有先进性。

四、有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计划和保证措施,已列入市(州)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具有鲜明质量特色和较高质量水平;五、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和亡人安全事故。

湖北省(黄石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内容

湖北省(黄石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内容

省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分标准1、总则1.l为统一和规范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促进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分标准。

1.2评委会可根据本省工程总体质量水平状况的情况,在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评审标准。

2、评分方法2.1省结构优质工程核查时,核查组对申报工程的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质量特色共4项进行核查。

2.2评分表包括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质量特色等4个分项核查评分表和一张核查评分汇总表。

2.3分项核查评分表中各核查项目得分应为对照核查标准所得分数之和,每分项表得分应为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2.4核查评分表不得采用负值,各核查项目所扣分数之和不得超过该项目应得分数。

2.5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核查评分表核查项目中设有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当保证项目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保证项目总计分的80%,此项核查表不应得分,同时取消该工程评审资格。

2.6汇总表满分为 100分,各分项核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满分的分值分别为:质量管理10分、质量资料15分、实体质量60分、质量特色15分。

汇总表总得分应为各分项核查评分表实得分值之和。

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各分项核查评分表实得分值之和各分项核查评分表应得分值之和 ×1002.7以汇总表总得分、实测实量得分、保证项目达标情况及混凝土构件实体检测情况作为一个结构工程是否具备省结构优质工程参评资格的依据。

具备参评资格的工程必须同时具备:混凝土构件实体检测结果符合设计值,保证项目符合2.5条规定,实测实量得分15以上(含)且汇总表总得分值应在85分以上(含)。

3、核查评分表 核查评分表分为:表3.0.1 省结构优质工程核查评分汇总表 表3.0.2 质量管理核查评分表 表3.0.3 质量资料核查评分表表3.0.4.1 实体质量(混凝土结构)核查评分表 表3.0.4.2 实体质量(砌体结构)核查评分表 表3.0.5 质量特色及安全文明施工核查评分表表3.0.1省结构优质工程核查评分汇总表工程名称:质量管理核查评分表质量资料核查评分表表3.0.4.1实体质量(钢混结构)核查评分表表3.0.4.2实体质量(砖混结构)核查评分表表3.0.5质量特色及安全文明施工核查评分表。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省”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 (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为省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每年的核查、评审工作,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四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参加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第六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总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同一标段建筑面积在2万m2以上的群体工程;3、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4、市、州建筑面积在5000m2(县、市4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工业建筑;5、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铁路、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第七条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评选::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三、装修、主要设备安装甩项或未完工的公建工程和公共、商业部分未进行消防验收的商业住宅项目。

四、竣工验收备案后,二次装饰改造而未经消防验收的工程;五、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六、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七、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已核实的工程;八、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九、自竣工验收起到申报日止,大中型项目不得超过3年,一般项目不得超过2年。

湖北省结构优质申报资料

湖北省结构优质申报资料

谷尚居34#楼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申报材料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六月目录1、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申报表2份2、工程立项批文1份3、规划许可证1份4、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1份5、中标通知书1份6、施工许可证1份7、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份8、创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1份9、工程结构质量特色介绍材料1份10、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表1份11、重要部位隐蔽工程相片1份创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第一章、质量目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省、市建设管理部门有关质量规定进行施工,实行创优目标管理,保证该项目全部100%合格,主要分项工程优良率100%,确保武汉市优质工程,争创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

第二章、质量保证措施本工程中标后,成立由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项目部,组织技术人员熟悉武汉市的各项法规、规定及市场情况,深入学习图纸,仔细现场踏勘,了解所施工的范围、区域和管理职责。

由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工程实际施工时指导文件,在科学性、先进性的前提条件下,选择合理、经济而又能满足本工程施工技术、质量、进度、安全要求的具体实施方案,达到既能保证质量、工期,又能降低工程成本的目的。

为确保达到既定的质量目标,工程施工中制定实施的质量保证措施:1、组织保证措施按施工单位质量控制程序文件要求组成项目经理部,其组织机构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工程科、质量安全科、物质设备科。

项目经理代表施工单位对项目全面负责,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在项目上实施施工单位的质量方针和“质量、工期、服务”的企业宗旨,全面履行施工合同。

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经理负责,协助项目经理监管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主管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下属各专业项目部按照对应原则设立四组一室。

两级项目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共同保证GB/T19001-ISO9001质量标准中各个质量要素都得到有力的控制。

新的申报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资料的内容

新的申报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资料的内容

申报资料的内容:一、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二、申报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勘察报告(注:只用于现场核查时看)、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专业性审查意见表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证、建设工程抗震专项设计审查批准书、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工程开工报告(核原件)各一份;三、项目经理资质(建造师、职称、B类安全人员考核)证书、公司任命书(核原件)各一份;四、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特色介绍材料一份;五、工程项目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测资料桩基(桩身质量完整性、承载力、垂直度)检测资料、地基基础承载力(含土方回填压实系数)检测报告钻芯法检测基础结构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回弹法检测主体结构(剪力墙柱梁)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报告结构混凝土楼板厚度检测报告、无损法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报告、结构实体钢筋布置间距检验报告、混凝土结构植筋后锚固抗拔力检验报告预应力梁张拉过程记录及检测报告主体结构沉降实测、垂直度观测记录钢结构焊缝检测、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检验、抗滑移系数检验、覆层厚度检验、原材料复检、钢梁挠度检测等六、桩基子分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文件一份(核原件);混凝土试块(含同条件)及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桩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报告及子分部工程验收会议纪要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验槽(记录)报告及分部工程验收会议纪要地下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报告及分部工程验收会议纪要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报告及分部工程验收会议纪要钢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报告及分部工程验收会议纪要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行业监督机构提出工程变更、质量管理相关问题的整改结果及回复资料七、反映建筑结构施工过程中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施工质量图片资料若干张。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方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方法

附件1:省优质工程评审工作流程及资料要求一、工作流程二、资料要求(一)网上申报上传资料从评优窗口登岸,对照填写申报信息或按要求上传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格式。

(所有扫描文档必需采纳原件彩色扫描,扫描应设置高品质,工程质量细部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1440。

单个上传文档大小应小于5M)。

1、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申报信息;二、有关工程概况和工程质量情形;3、市、州优质工程证书;4、工程完工验收备案证;五、能反映工程外形、要紧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彩照8~10张。

六、拟申报国优、鲁班奖的工程应附10分钟左右的工程情形介绍光盘1张;7、申报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申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审核申报资料时上传)。

(二)纸质资料在治理系统内下载打印,签字盖章后交评审办: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申报表(附件2)一式二份。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一、凡需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需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判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二、申报资料必需齐全。

涉及建设地址、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需与实际工程一致。

如有不同,必需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证明文件;3、上传的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需真实、清楚,容易识别。

附件2:编号: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申报表工程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时刻:推荐单位: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平安协会附件3: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核查评分标准一、总那么1.l为统一和标准湖北省优质工程核查工作,增进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展,依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方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分标准。

1.2评委会可依照本省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状况的情形,在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评审标准。

二、评分方式2.1省优质工程核查时,核查组对申报工程的资料情形、综合质量、实体质量共3项进行核查。

2.2评分表包括资料情形(附表)、综合质量(附表)、实体质量(附表)3个部份核查评分表和一张核查评分汇总表(附表)。

湖北省质量评优办法

湖北省质量评优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及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二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讯形式〉部分修改 2007年7月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全面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及先进工作者,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单位及个人评选名额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下达参考指标。

第三条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及先进工作者有效期为二年(即上年当选者不参加评选,下同),有效期满可重新申报。

第四条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及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由省建设厅宏观管理,具体管理及评审工作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负责,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市、州、林区质量监督站)负责本地区的推荐申报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条件第五条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优秀企业评选范围:湖北省辖区内从事土木、市政建设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检测企业(包括中央、外省驻鄂企业),但不含获奖二年有效期内企业。

第六条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优秀企业的评选条件:(一)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并稳定有效运行。

(二)坚持以科技进步推动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结合企业实际,在质量管理上有所创新;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具有较高的质量信誉和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三)近三年(不含申报当年,下同)工程质量在全省同行业中居先进水平:1.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全部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率100%。

2.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至少创两项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即“楚天杯”优质工程或省结构优质工程。

(四)坚持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

近三年至少获两项市(州)级以上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

(五)面向市场、面向用户,不断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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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结构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第三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组织。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规模达到以下要求的工程:一、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的住宅(小区)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三、工业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工程主体结构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二、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半年以上的工程;三、工程实体质量、及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四、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且工程设计先进合理;二、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通过工程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全面性审查,且审查批准后有重大变更的内容已经原审图机构审批;三、与省内同类结构工程相比在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安装预留预埋、质量特色、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等具有先进性。

四、有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计划和保证措施,已列入市(州)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具有鲜明质量特色和较高质量水平;五、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和亡人安全事故。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申报:一、天然地基(含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未做地基(静)载荷试验;桩基工程未按设计要求进行试桩或施工过程试桩未进行承载力试验;桩基工程未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桩基承载力检测、桩基持力层(静)载荷试验;二、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存在加固补强的质量行为;三、工程实体质量出现超过设计规范要求的裂缝、有严重的质量缺陷;四、建筑物沉降、主体结构垂直度超过有关规范及标准的允许偏差限值;五、工程结构实体检测(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数量及间距、楼板厚度、后植筋拉拔试验)相关指标不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第八条申报程序: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材料分为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两部分。

网上申报:由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网评优申报窗口申报。

其初次申报时限在工程项目开工一个月内;主体结构封顶并验收后进行第二次申报。

纸质申报:申报单位网上下载打印申报表,由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省协会。

(具体申报程序及资料要求详见附件1)第九条工程核查之前不得进行隐蔽或装饰,如遇特殊情况,部分结构在核查之前需进行隐蔽或装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省评审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或装饰。

第十条高层或建筑体量较大的建筑物,可向评审办书面申请分段核查,原则上不超过二次。

第四章核查第十一条协会负责组织对创优工程项目申报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核查,在工程主体结构验收之后,结构覆盖之前核查完毕。

核查由省建设工程质量专家库中的2名以上专家组成核查组进行,由市州评优推荐机构负责组织申报项目相关责任人参加。

协会视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相对集中核查,分片分阶段进行。

第十二条工程现场核查时,申报单位应提供全过程质量控制资料,凡是核查人员要求查看或抽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不得以任何借囗回避或拒绝(具体现场核查资料见附件1)。

第十三条核查组到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总体情况的介绍,主要包括:工程概况、主要施工技术、施工难点、质保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和质量特色等;二、查阅工程建设前期办理手续、有关的质量过程控制资料,核查资料是否真实、有效、齐全、完整,并与施工进度同步;三、实地核查工程的观感质量,并对工程结构进行实测实量(包括采用回弹仪对现浇混凝土构件的强度进行抽测等)。

四、以文字和声像形式做好核查记录,并对工程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评审及表彰第十四条协会每年召开二次评审会,确定省结构优质工程获奖名单。

评委从省建设工程质量专家库中抽取,每次评审会更新1/3评委。

核查组向省评审会报告核查情况并将当期符合评审条件的工程,提交评委会集中评审。

评审会通过审查、讨论、评议,最后投票确定省结构优质工程名单。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在公示7天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第十五条评审省结构优质工程,以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为依据,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评分标准》严格打分,核查得分85分为基本推评分,85分以上(含)的工程有资格参加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可根据本省工程质量总体情况,适当提高推评分。

第十六条获省结构优质工程,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向申报单位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牌,同时向获奖工程的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授予荣誉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

第六章纪律第十七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同时对报送虚假资料的单位,给予取消该申报企业连续两年申报资格的处罚。

第十八条获得“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称号的工程在保修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投诉或因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经核实,将取消“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称号,收回证书奖牌。

第十九条各地对推荐的工程项目,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第二十条核查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守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约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企业取消参评资格,对复查、评审专家取消复查或评审资格,建议所在单位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奖杯、证书。

在评审结果正式公布之前,不得以获省结构优质工程奖的名义进行宣传。

否则,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予以通报全省。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程序和资料要求附件2: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附件3: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分标准附件1: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程序及资料要求一、申报程序二、申报资料要求除《申报表》上报纸质资料外,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材料必须按照网上系统提示操作的要求一律从网上填写申报材料,上传申报资料电子档,文件格式为jpg格式。

(所有扫描文档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扫描应设置高品质,工程质量细部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1440。

单个上传文档大小应小于5M)。

(一)网上上传申报材料的内容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上扫描件);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上扫描件);3、工程地质勘察文件专业性审查意见书及回复(原件上扫描件);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结构)专业性审查意见书(原件上扫描件);5、建设工程(深基坑、超高超限、抗震等)专项设计审查批准书(原件上扫描件);6、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技术)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书(原件上扫描件);7、工程结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建筑沉降观测(最近三次)报告(原件上扫描件);8、地基基础验槽记录及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件上扫描件);9、地下室及桩基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件上扫描件);10、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件上扫描件);11、钢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件上扫描件);12、反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部位、主要工序、和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的图片5张,包括地基基础结构成型图片、结构一层(或标准层、屋面层)的(钢筋绑扎、柱(剪力墙)竖向构件、梁板结构、砌体砌筑成型图片)各一张。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1、《申报表》应统一用A4纸张从系统自动生成打印,装订整齐。

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结构质量的具体评价、推荐意见;2、申报单位应对网上申报资料的齐全、有效及真实性负责,若经评审机构初审、复审、核查发现申报资料任意缺陷将取消参评资格。

3、申报材料中的所有数据、签字及印章、时间等必须清晰,全部内容填写必须准确无误。

附件2:编号: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工程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时间:推荐单位: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表(一)附件3: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分标准1、总则1.l为统一和规范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促进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分标准。

1.2评委会可根据本省工程总体质量水平状况的情况,在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评审标准。

2、评分方法2.1省结构优质工程核查时,核查组对申报工程的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质量特色共4项进行核查。

2.2评分表包括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质量特色等4个分项核查评分表和一张核查评分汇总表。

2.3分项核查评分表中各核查项目得分应为对照核查标准所得分数之和,每分项表得分应为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2.4核查评分表不得采用负值,各核查项目所扣分数之和不得超过该项目应得分数。

2.5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核查评分表核查项目中设有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当保证项目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保证项目总计分的80%,此项核查表不应得分,同时取消该工程评审资格。

2.6汇总表满分为 100分,各分项核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满分的分值分别为:质量管理20分、质量资料25分、实体质量45分、质量特色10分。

汇总表总得分应为各分项核查评分表实得分值之和。

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各分项核查评分表实得分值之和各分项核查评分表应得分值之和×1002.7以汇总表总得分、实测实量得分、保证项目达标情况及混凝土构件回弹抽测情况作为一个结构工程是否具备省结构优质工程参评资格的依据。

具备参评资格的工程必须同时具备:混凝土构件回弹抽测符合设计值,保证项目符合2.5条规定,实测实量得分15以上(含)且汇总表总得分值应在85分以上(含)。

3、核查评分表核查评分表分为:表3.0.1 省结构优质工程核查评分汇总表表3.0.2 质量管理核查评分表表3.0.3 质量资料核查评分表表3.0.4.1 实体质量(混凝土结构)核查评分表表3.0.4.2 实体质量(砌体结构)核查评分表表3.0.4.3 实体质量(钢结构)核查评分表表3.0.4.4 实体质量(市政道路、桥梁)核查评分表表3.0.5 质量特色及安全文明施工核查评分表省结构优质工程核查评分汇总表工程名称:质量管理核查评分表质量资料核查评分表实体质量(钢混结构)核查评分表实体质量(砖混结构)核查评分表实体质量(钢结构)核查评分表表3.0.4.4实体质量(市政道路、桥梁)核查评分表表3.0.5质量特色及安全文明施工核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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