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终关怀科设置标准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设置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设置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沪卫规〔2021〕23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设置标准》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为进一步促进上海市安宁疗护服务的发展,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的设置,在2012年发布的《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终关怀科设置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市安宁疗护服务实际,我委修订了《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设置标准》,经2021年12月17日市卫生健康委第32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12月29日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设置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是为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以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的临床科室。
一、设置标准(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应到本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开设临终关怀科注册登记。
(二)安宁疗护服务形式包括门诊、住院与居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结合患者需求与实际开展适宜服务。
(三)开展住院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病房床位功能中融合安宁疗护服务理念,根据床位患者的需求,提供适宜的安宁疗护服务。
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宁疗护病区与病房。
(四)开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需向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登记,以所在社区为主要服务范围,通过家庭病床服务形式将安宁疗护服务向养老机构、家庭等延伸。
鼓励探索“互联网+安宁疗护服务”。
舒缓疗护入选标准
附件1:
社区居家舒缓疗护(临终关怀)对象入选标准当前居住在本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具有上海户籍或上海居住证的晚期肿瘤患者,确定服务对象时应遵守“肿瘤、晚期、疼痛”的六字方针。
入选必备条件:
1、晚期肿瘤指原发肿瘤无切除或淋巴转移、血行转移、局部复发患者;
2、肿瘤患者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的明确病理学诊断或明确影像学诊断,对骨转移患者需要有相应磁共振或CT诊断报告证实;
3、有服务需求,自愿,接受协议患者。
入选优先条件:
4、KPS评分70分以下;
5、预计生存期三个月或以下;
6、确定癌性疼痛患者。
附件2:
社区机构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收治对象标准
一、首先进行KPS评分,在达到居家收治标准的基础上开展机构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评分。
二、机构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对象:
凡诊断明确且病情不断恶化,现代医学不能治愈,属不可逆转的慢性疾病终末期,预期存活期小于6个月者:
(一)晚期终末期癌症临终病人;
(二)高龄(≧80岁)老衰临终者,4个以上重要器官持续衰竭,卧床1年以上的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高龄临终病人;
(三)其他疾病失代偿期临终病人。
所提供服务的对象主要为晚期恶性肿瘤病人,其生存期为3个月之内。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病房收治病人的标准
根据临终病人病情(生存期)评估单(见附),对病人进行评估,收治的标准为得分小于50分的病人。
(得分小于50分,患者的生存期为1个月之内。
)
此外分数越低表示患者生存期越短,更优先考虑收治。
对于疼痛比较明显,自行口服止痛药效果不明显的患者,分数大于50分,也列入收治对象。
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终关怀科设置标准
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终关怀科设置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终关怀科就是为肿瘤晚期等临终患者及家属提供居家或住院舒缓疗护基本服务的临床科室。
一、设置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舒缓疗护服务的,应当到本区县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临终关怀科原则上配置门诊诊室与相对独立的病区。
如设置病区,一般设置10张临终关怀住院床位。
服务量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床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能力与相关要求,在本社区范围内开展居家临终关怀服务。
为体现人文关怀,临终关怀科标识标牌名称为舒缓疗护。
二、建设标准:(一)临终关怀门诊门诊诊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布局合理、能满足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1、基本设备:办公桌、办公椅、病人椅、空调、档案柜、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电视机等多媒体设备等。
2、诊疗设备:诊查床、听诊器、血压计、压舌板、体温计、读片灯、体重身高测量仪、脉枕、治疗推车。
3、出诊设备:电子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压舌板、血糖仪、叩诊锤、手电筒、氧气袋、皮尺、小剪刀、针灸用具、便携式心电图仪、纸与笔、对症治疗的基本药物(不包括麻醉类药品)等,必要的交通工具与通讯设备。
有条件的可配置远程诊疗等设备。
(二)临终关怀病区1、分区及床位面积配置临终关怀病区包括病房、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谈心室(评估室)、家属陪伴室、关怀室、医务人员办公室、配膳室、沐浴室与日常活动场所等三大功能区(即服务区、管理区、生活辅助区)11室。
其中家属陪伴室可与临终关怀室合用。
医护办公室由临终关怀科医生、护士与医务社工等共用,便于相互沟通交流。
病室床位建筑面积与室均使用面积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临终关怀病房建筑面积指标2、各室用房在总使用面积中所占比例可参考表2。
表2 临终关怀病区各类用房面积及占总使用面积比例(㎡/%)注:打“*”为临终关怀病区专用,其余可以共用。
3、临终关怀病区的各功能区域用房占总建筑面积所占有的比例可参考表3。
临终关怀科设置标准
临终关怀科设置标准
临终关怀科是医院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科室,它主要负责对患者在临终阶段进行全面的身心护理,帮助患者和家属面对死亡,缓解病痛,提高生活质量。
因此,临终关怀科的设置标准至关重要,下面将从人员配置、设施设备、服务内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人员配置是临终关怀科设置的重要标准之一。
临终关怀科的医护人员应包括有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生、护士、心理医生、社工等专业人员。
他们应具备丰富的医学知识和临终关怀技能,能够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和心理支持,帮助患者和家属面对死亡,化解心理困扰,缓解病痛。
其次,设施设备也是临终关怀科设置的重要标准之一。
临终关怀科应该有舒适的病房环境,保障患者的隐私和尊严,同时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如呼吸机、心电监护仪、疼痛管理设备等,以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
此外,临终关怀科的服务内容也是设置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除了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外,临终关怀科还应该为患者和家属提供心理咨询、宗教慰藉、临终关怀规划等服务,帮助他们面对死亡,减轻痛苦,使患者在临终阶段得到身心的平静和安宁。
总之,临终关怀科的设置标准是多方面的,包括人员配置、设施设备、服务内容等多个方面。
只有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设置,才能够为患者提供更好的临终关怀服务,帮助他们渡过最后的时光,给予他们尊严和关爱。
希望各医疗机构能够重视临终关怀科的设置,提高服务质量,让更多的患者和家属得到温暖和关怀。
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详]
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一、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政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的基层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社区居民、辖区内学校和养老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全科服务团队实施家庭健康责任制为主要服务形式,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家庭健康保健“三站式”服务。
二、机构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街道(乡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每个街道(乡镇)应当设有一所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人口超过10万的街道(乡镇),每新增5-10万人口,由政府按标准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社区地域及人口分布状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按有关规定下设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并实行统一管理。
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村卫生室及一般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必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并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请区(县)政府批准,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新建和改建居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三、执业登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39号)和《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其他类别的医疗机构在整体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执业变更登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原则上不登记其他科目,确需登记的,须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社区卫生中心临终关怀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编号:FS-ZD-04017社区卫生中心临终关怀工作制度Community health center hospice care system
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员工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此制定。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终关怀工作制度
1、以改善临终前患者的自我感觉,减轻各种痛苦,提高临终前的生命质量为目的。
2、加强对病人临床症状的护理,从生理、心理、社会学各个角度解决病人的需求。
3、设立安宁病房,同时可为临终前病人提供上门服务。
4、病房安排应以满足病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基本心理需要为原则,为病人提供方便、安静、轻松、家庭气氛比较浓的空间,减轻不良心理对病人情绪的影响。
5、从事临终关怀的护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应有高度的职业道德,并具备勇于奉献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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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息护理--社区护士工作新领域
姑息护理--社区护士工作新领域王玉兰;王爱红【摘要】综述了国外社区姑息护理中护士的工作范畴,国内姑息护理概况,提出以社区为核心的姑息护理模式是我国姑息护理的发展方向,并论证新模式的优越性,以及社区护士在新模式中的重要作用和目标。
%Community palliative care nurses working in abroad are reviewed in this paper, the domestic situation of palliative care offered to the community as the core of palliative care model is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palliative care in our country, and demonstrates the superiority of the new model, and the important function of community nurses in the new model and the target.【期刊名称】《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4(000)003【总页数】3页(P69-71)【关键词】姑息护理;临终关怀;社区护士【作者】王玉兰;王爱红【作者单位】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南京 210046;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苏南京 211101;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南京 21004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473在人类医疗实践中,伴随着临终关怀活动逐渐发展起了一种人性化的、全新的护理方式——姑息护理。
对于罹患难以治愈疾病的患者,与传统的一味地延长病人生命的护理模式不同,姑息护理更注重的是用人性化的方式提高的患者生命质量,使患者有尊严地度过生命最后的时光,并且在姑息护理过程中为患者家属提供系统支持[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基本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基本标准一、基本功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暂住居民及其他有关人员,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公共卫生服务1、卫生信息管理。
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辖区有关卫生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针对报告制定干预措施,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2、健康教育。
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3、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
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4、慢性病预防控制。
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干预工作,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
5、精神卫生服务。
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6、妇女保健。
提供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围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
7、儿童保健。
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8、老年保健。
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9、残疾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
10、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协助计生部门发放避孕药具。
11、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二)基本医疗服务1、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
2、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3、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4、双向转诊服务。
5、康复医疗服务。
6、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提供与上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二、机构名称和标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专有名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执业登记,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
上海市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上海市安宁疗护服务规范上海市安宁疗护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安宁疗护服务,促进本市安宁疗护服务的发展,根据《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发〔2017〕5号)和《关于印发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发〔2017〕7号)等文件,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
安宁疗护服务是为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心理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以提高患者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离世,以及减轻家属心理哀伤的一种卫生服务。
安宁疗护服务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情形:一)经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明确诊断的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经评估患者预期生存期在6个月以内。
二)有安宁疗护服务需求,患者或家属同意接受服务约定或协议。
安宁疗护服务应符合以下原则:一)以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及其家属为中心。
二)以患者自愿、尊重患者、平等公正为导向。
三)为患者提供缓和、舒适、安全、有效的服务。
四)以多学科协作模式进行。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负责制定规范与实施评价。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办医主体负责组织落实与管理。
医疗机构是安宁疗护服务的实施主体,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服务形式安宁疗护服务形式包括门诊、住院与居家,由安宁疗护服务团队分别在医疗机构门诊、病房和居家为临终患者及其家属提供服务。
各医疗机构应结合患者需求与实际开展适宜服务。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由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提供住院、门诊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结合家庭病床服务提供居家安宁疗护服务项目。
二)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依托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在区内建设至少1家安宁疗护中心。
三)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门诊部、诊所、护理院、护理站等要将安宁疗护服务的理念、内容、方法融入机构各项服务。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做好2012年市政府实事舒缓疗护(临终关怀)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卫基层[2012]010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发布日期】2012.04.27【实施日期】2012.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市政府实事舒缓疗护(临终关怀)项目的通知(沪卫基层〔2012〕010号)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人保局、医保办、民政局、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为提高晚期肿瘤患者临终生命质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2012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沪府办发〔2012〕6号)文件精神,为晚期肿瘤患者提供居家和机构相结合的舒缓疗护服务,为切实做好市政府实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通过落实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在全市各区县选择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科,按照规范为晚期肿瘤患者提供居家或住院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并对居家患者癌痛用药提供红十字人道救助,体现对临终病人及家属的关怀,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二、项目具体内容和安排(一)选择试点单位全市17个区县各选取一个基础较好、有积极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试点单位,床位50张以上、第二冠名为老年护理医院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先考虑。
初步规划2-3个病房10张床位作为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病床,开展病房和居家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
(具体名单见附件2)(二)落实责任人和联络人各区县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宣传动员,根据市政府实事项目工作要求,由区县政府分管区长担任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卫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基本标准(2019年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基本标准(2019年版)目录一、社区医院定位 (2)二、社区医院设置 (2)三、基本功能 (2)四、床位设置 (2)五、科室设置 (3)六、人员配置 (4)七、设备设施 (4)八、房屋 (4)九、规章制度 (5)十、其他要求 (5)一、社区医院定位社区医院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社区医院设置社区医院设置应当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的基础上,医疗服务能力达到一定水平,加挂社区医院牌子。
三、基本功能(一)具备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门诊、住院诊疗综合服务能力。
符合条件的,可提供适宜的手术操作项目。
(二)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承担辖区的公共卫生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能够提供健康管理、康复指导等个性化的签约服务。
(三)具备辖区内居民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功能,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在线复诊服务。
(四)对周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和帮扶。
四、床位设置实际开放床位数≥30张,可按照服务人口1.0-1.5张/千人配置。
主要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为主,鼓励有条件的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
床位使用率≥75%。
五、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置全科医疗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应当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心理)科、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血液净化室等专业科室中的5个科室,有条件的可设置感染性疾病诊室(发热门诊)、老年医学科等科室。
(二)公共卫生科室。
至少设置预防保健科、预防接种门诊、妇儿保健门诊、健康教育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室。
公共卫生科室宜相对集中设置,有条件的可设置“优生优育优教中心(三优指导中心)”、营养科。
(三)医技等科室。
上海市社区舒缓疗护(临终关怀)项目试点机构临终关怀科功能布局
p i l o t s e t t i n g s i n S h a n g h a i . Me t h o d s We e n r o l l e d 1 8 c o mmu n i t y h o s p i c e c a r e p i l o t s e t t i n g s ,n a me l y 1 8 c o mmu n i t y h e lt a h s e r v i c e
c e n t e r s ,a s t h e s u b j e c t s . U s i n g s e l f —d e s i g n e d s t r u c t u r l a q u e s t i o n n a i r e s a n d r e p o r t f o r ms ,w e i n v e s t i g a t e d he t f u n c i t o n l a y o u t o f
s e t t i n g s i n S h a n g h a i[ J ] .C h i n e s e G e n e r l a P r a c t i c e ,2 0 1 5 ,1 8( 2 2 ) :2 6 5 1— 2 6 5 4 .
The Rat i on a l i t y o f Fun c t i o n Lay o ut o f t he Hos pi c e Car e De pa r t me nt i n Co m m uni t y H os p i c e Ca r e Pi l o t S e t t i ng s i n
上海:“临终关怀”落户社区医院
上海:“临终关怀”落户社区医院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社区医师》
【年(卷),期】2012(28)33
【摘要】本刊讯(记者王宁)近日,上海市卫生局在全国率先制定《上海市社区卫牛服务中心临终关怀科设置标准》。
临终关怀科为肿瘤晚期等临终患者提供培家或住院舒缓疗护基本服务。
舒缓疗护病区包括服务区、管理区、生活辅助区三大功能区,分为11室——病房、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谈心室(评估室)、家属陪伴室、临终关怀室,医护办公室,配善室、沐浴室和日常活动场年。
【总页数】1页(P24-24)
【关键词】临终关怀;社区医院;上海市;服务中心;舒缓疗护;医护办公室;设置标准;市卫生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48
【相关文献】
1.一级社区医院发挥临终关怀优势作用的探讨 [J], 普正武;辛虹丽
2.基于社区医院的临终关怀对改善临终患者的生活质量的研究 [J], 赖定忠
3.社区医院开展临终关怀探讨 [J], 何久菊
4.临终患者的文化叙事分析——基于哈尔滨市X社区医院临终关怀病房的田野调查 [J], 张云龙;瞿平;贺苗
5.社区医院临终关怀科建设无痛病房的探讨 [J], 徐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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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终关怀
安乐死
强调彻底生命的停止, 认为生命延长充满痛苦
一般医院
不惜一切地强调疾病的尽 力医治
缓和及支持(姑息疗法)
致死药物或拔除维持生命的设备
维持治愈性治疗
逐渐被群众所接受 值得推广应用
法律、宗教、社会、伦理等 观念仍难接受
浪费医疗资源 增加痛苦、没有尊严
临终关怀的基本含义
是一种改革,是观念上个革命,其本质是
“临汾”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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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缓疗护服务的发展
1993年闸北区红十字老年护理院成立
1995年起开始探索临终关怀服务
2001年成立独立的安宁病区
至今1000余名患者安详的走完了人生最
后的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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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发展阶段
探索起步
逐步发展
深化拓展
1995~2000年
2001~2005年
2006~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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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起步阶段
临终关怀服务,在每区(县)各设一处临终关怀病房 用三年时间开展这项工作
上海市癌情现状
每100人中就有1人患癌症
市区女性癌症发病率比20年前上升近一倍 每天有100名癌症病人死亡 每年肿瘤死亡3.6万人 70%的癌症晚期病人需要居家宁养 恶性肿瘤为2011年上海人口死因第二位 占全年11.11万死亡人数中的32.8%
凡是临终病人不分年龄、贫
富、性别与权利都有权享受
临终关怀服务。
平
等
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
临终关怀是世界范围内急迫需求, 并建议各国政府将临终关怀作为国家健 康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临终关怀观念
1、临终关怀价值观念
生命的质量重于生命的数量。 尊重临终病人的生命、权利和尊严 接纳死亡
卫生服务中心可以登记临终关怀科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指导标准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指导标准一、基本功能(一)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进行社区诊断,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的建议及规划,对社区爱国卫生工作予以技术指导。
(二)有针对性地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与寄生虫病的健康指导、行为干预和筛查,以及高危人群监测和规范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免疫接种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四)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及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
(五)提供急救服务。
(六)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保健服务。
(七)提供会诊、转诊服务。
(八)提供临终关怀服务。
(九)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和心理卫生咨询服务。
(十)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
(十一)提供康复服务。
(十二)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十三)开展计划生育咨询、宣传并提供适宜技术服务。
(十四)提供个人与家庭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十五)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
(十六)在社区建设中,协助社区管理部门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共同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氛围。
(十七)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社区居民需求,提供其它适宜的基层卫生服务。
二、基本设施(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少于400平方米,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及体现无障碍设计要求。
(二)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居民需求、社区资源等可设置适宜种类与数量的床位。
(三)具备开展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医疗、康复等工作的基本设备以及必要的通讯、信息、交通设备,具体内容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四)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配备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科室设置设有开展全科诊疗、护理、康复、健康教育、免疫接种、妇幼保健和信息资料管理等工作的专门场所。
四、人员配备(一)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
(二)根据功能、任务及服务人口需求,配备适宜类别、层次和数量的卫生技术人员。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和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和《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基本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卫基层[2006]1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06.11.23【实施日期】2006.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和《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基本标准》的通知(沪卫基层〔2006〕13号)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34号)精神,加强对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39号)和《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和《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基本标准》,已经2006年9月18日上海市卫生局第14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上海市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沪卫基卫〔2000〕4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点基本标准〉的通知》(沪卫基卫〔2000〕9号)同时废止。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一、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政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的基层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社区居民、辖区内学校和养老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全科服务团队实施家庭健康责任制为主要服务形式,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家庭健康保健“三站式”服务。
二、机构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街道(乡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每个街道(乡镇)应当设有一所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临终关怀科建设标准
临终关怀科建设标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终末关怀成为医疗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提供高质量的终末关怀服务,许多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关的建设标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谈谈临终关怀科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方面:1.建立适合临终患者居住的房间和建筑设计,如便捷的医疗器械、舒适的病床和卫生设施等。
2.建设适合患者和家属的休息区、会客区和儿童游戏区等。
在这些区域提供心理辅导、宗教保健等服务。
二、医疗服务方面:1.提供持续的医疗支持服务。
包括需要的药物、镇痛剂、止痛剂等等。
提供给从医生、社会工作者等生命缓解方面的支持。
2.在合适的情况下,为患者提供 alternative 和 complemental 养生保健选择。
三、人力资源方面:1.医护人员必须接受系统的培训,学习临终关怀的知识和技能,以提供高质量的终末关怀服务。
2.为医护人员和志愿者提供精神关怀和成长支持,以及职业保障和成长机会。
四、质量控制方面:1.建立质量控制机制,定期监测和评估服务质量,保证服务质量可达到国际标准。
2.采取必要的风险规避措施,并使其面向卓越的患者护理服务。
五、管理体制方面:1.建立规范、合理的团队领导和管理体制,具有合适的管理架构,协调器身份和激励措施。
2.建立健全的患者隐私和保密机制,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和安全。
总之,为了提供高质量、优质的终末关怀服务,建设标准应该遵循这些原则和要求,并不断改进和技术升级临终关怀科服务。
尤其是在医护人员和患者互动的时间和空间方面,不断提升其人文关怀水平,为患者和家属提供更温暖、关爱的服务。
4.1安宁服务-临终关怀知识和技能
临终关怀知识和技能安宁疗护中心,又称临终关怀医院。
是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护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以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离世的医疗机构。
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内科、疼痛科、临终关怀科。
安宁疗护住院病区应当划分病房、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谈心室(评估室)、关怀室(告别室)、医务人员办公室、配膳室、沐浴室和日常活动场所等功能区域。
(二)医技和相关职能科室:至少设药剂科、医疗质量管理、护理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管理部门。
医学影像、临床检验及消毒供应服务等,可以由签订协议的其他具备合法资质机构提供。
三、人员(一)安宁疗护中心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每10张床位至少配备1名执业医师。
根据收治对象的疾病情况,可以聘请相关专科的兼职医师进行定期巡诊,处理各专科医疗问题。
(二)安宁疗护中心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每10张床至少配备4名护士,并按照与护士1:3的比例配备护理员。
(三)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适宜的药师、技师、临床营养师、心理咨询(治疗)师、康复治疗师、中医药、行政管理、后勤、医务社会工作者及志愿服务等人员。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
至少配备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身高体重测量设备、呼叫装置、给氧装置、电动吸引器或吸痰装置、气垫床或具有防治压疮功能的床垫、治疗车、晨晚间护理车、病历车、药品柜、心电图机、血氧饱和度监测仪、超声雾化机、血糖检测仪、患者转运车等。
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检验和消毒供应设备。
(二)病房每床单元基本装备。
应当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其他。
应当有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其他设备。
管理规范为加强对安宁疗护中心的管理工作,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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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终关怀科设置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终关怀科是为肿瘤晚期等临终患者及家属提供居家或住院舒缓疗护基本服务的临床科室。
一、设置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舒缓疗护服务的,应当到本区县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临终关怀科原则上配置门诊诊室和相对独立的病区。
如设置病区,一般设置10张临终关怀住院床位。
服务量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床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能力和相关要求,在本社区范围内开展居家临终关怀服务。
为体现人文关怀,临终关怀科标识标牌名称为舒缓疗护。
二、建设标准:
(一)临终关怀门诊
门诊诊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布局合理、能满足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1、基本设备:办公桌、办公椅、病人椅、空调、档案柜、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电视机等多媒体设备等。
2、诊疗设备:诊查床、听诊器、血压计、压舌板、体温计、读片灯、体重身高测量仪、脉枕、治疗推车。
3、出诊设备:电子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压舌板、血糖仪、叩诊锤、手电筒、氧气袋、皮尺、小剪刀、针灸用具、便携式心电图仪、纸和笔、对症治疗的基本药物(不包括麻醉类药品)等,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有条件的可配置远程诊疗等设备。
(二)临终关怀病区
1、分区及床位面积配置
临终关怀病区包括病房、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谈心室(评估室)、家属陪伴室、关怀室、医务人员办公室、配膳室、沐浴室和日常活动场所等三大功能区(即服务区、管理区、生活辅助区)11室。
其中家属陪伴室可与临终关怀室合用。
医护办公室由临终关怀科医生、护士和医务社工等共用,便于相互沟通交流。
病室床位建筑面积和室均使用面积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临终关怀病房建筑面积指标
2、各室用房在总使用面积中所占比例可参考表2。
表2 临终关怀病区各类用房面积及占总使用面积比例(㎡/%)
注:打“*”为临终关怀病区专用,其余可以共用。
3、临终关怀病区的各功能区域用房占总建筑面积所占有的比例可参考表3。
表3 临终关怀病区的各功能区域用房占总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比例(%)
4、承担教学和实习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终关怀病区,其教学用房应符合表4的规定。
注:1、学生的数量按临床教学班或实习的人数确定。
2、可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议室等现有资源。
三、人员配备:
(一)临终关怀科至少配备2名获得市级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专职执业医师和4名注册护士。
其中包括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二)临终关怀病区设护士长1名。
每增加4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三)每4-6张床至少配备1名护理员。
(四)每20位居家舒缓疗护患者至少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建议配备医务社工和社会志愿者。
(六)应当配备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药师、技师、临床营养师等医技人员。
其他人员按需要配置。
四、建筑要求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终关怀科门诊与病区选址应当满足临终关怀科功能与环境要求,门诊与病区选择服务方便相对独立环境安静条件较好的位置。
应充分考虑临终关怀工作的特殊性质,协调好与周边环境的要求,临终关怀病区与其它病区相对独立。
门诊和病区应开设在同一执业地点,便于对患者的连续性服务和临终关怀科医务人员的沟通交流与资源共享。
(二)临终关怀科病区总体规则布局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布局紧凑,合理确定临终关怀三大功能分区,室内采光、色彩设计符合临终关怀特点和卫生学要求在满足临终关怀病区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
2、病房装修应符合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宜选用经济、耐久、功能性好并符合卫生学要求的材料,不应使用开裂、易燃、易腐蚀的材料。
注重环境形象建设,应通过内部装饰,传播临终关怀知识,介绍临终关怀方法,体现朴素、温馨、幽静的服务特点,营造良好的临终关怀教育文化氛围。
3、科学设计人流和物流通道,合理确定进口和出口路线,病室以及卫浴室至少应各有一扇门,且宽度至少100厘米以上。
病区走廊净宽至少1米。
有推车(床)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病区应设有电梯(仅使用地面一楼除外)。
病房走道应当符合消防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有扶手、栏杆。
楼梯、走道及浴厕使用防滑地板,并有防滑措施。
无障碍设施设置应符合国家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在走道台阶处,应有推车或轮椅的主用斜坡道并采用防滑材料。
(三)临终关怀病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临终关怀病房宜设朝南向,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
不宜设阳台。
2、宜设2人或4人床的病房。
应配备床头柜与护理站的紧急呼叫器。
每床应有床栏及调节高度的装置。
应设置储物柜(壁橱)。
3、床边与邻床之间的距离至少80公分,床边与墙壁之距离至少80公分。
4、病室高度:地板至天花板净高至少2.7米。
(四)辅助用房平面布置与建筑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餐室、厕所、浴室等蒸汽溢出和结露房间,应采用牢固、耐用、难玷污、易清洁材料;并采取有效措施使蒸汽排放顺利,楼地面排水通畅,不出现渗漏。
应考虑满足对临终患者特殊需要设置无性别卫生间。
2、沐浴室宜配置全自动升降沐浴推床装置,并有专业性洗澡机设备。
应设有扶手,并配备紧急呼叫系统和配置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沐浴室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应符合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有利于临终患者生命质量的改善,体现人性、温馨、清新、自然的行业特点和民俗特点,楼地面有防滑宜清洗的材料,排水通畅,不出现渗漏。
3、告别室应建设满足告别亡者需要的设施,充分体现人性、人道、关爱的特点,至少配置一张病床、床头柜和沙发,提供家属慰藉心灵的服务设施与环境。
一般不设急救仪器设备,并应采取防虫、蝇、蚤、鼠等动物侵入的措施。
4、如设太平间,应设于较隐蔽的位置,与主要建筑适当隔离,并宜单独设置出口,同时应配备遗体冷藏设备。
五、病区设备配置标准
(一)临终关怀病房与辅助用房设备配置应与临终关怀科工作流程、开展的业务项目及服务量相适应,并应充分共享,提高利用率。
(二)病房配置主要品目包括专用床、全自动升降沐浴推床装置等9类(详见表5),具体装备还应考虑相关的临终关怀技术要求,从中选取适宜设备,打“*”号表示临终关怀病区必备设备。
表5 临终关怀病区主要设备
六、管理
(一)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二)医疗文书格式规范,按照国家或本市制定或认可的临终关怀技术操作规程开展服务。
(三)应用信息技术做好临终关怀服务和管理。
七、执行时间和有效时限
本标准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