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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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管理制度

保理管理制度

保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保理业务管理,加强对保理业务的监管和控制,保证保理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相关保理业务和保理管理工作的监管、执行和控制。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保理管理体系,明确保理业务的执行流程和责任划分,确保保理业务的合规和安全。

第四条公司保理管理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控制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

第二章保理管理第五条公司保理管理应由专门的保理部门负责,设立独立的保理管理岗位。

第六条保理业务应制定明确的管理流程,包括资产采购、合同签订、实施审批等各个环节。

第七条保理管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保理业务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具备一定的市场风险意识和分析能力。

第八条保理业务采购应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经过严格的审批和风险评估,确保资金安全。

第九条保理管理人员应根据业务需求,及时跟进核对保理资金的流转和使用情况,定期报告保理业务情况。

第十条保理业务应依法纳税,并及时偿还相关融资款项,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保理管理应与相关机构和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保理管理策略,确保保理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保理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监控机制,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保理管理人员应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保理业务策略,预防和控制市场风险。

第十四条保理管理部门应建立客户信用评估制度,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十五条保理管理部门应建立账款核查机制,对应收账款进行核查和监控,预防假账款和坏账的发生。

第十六条保理管理部门应建立资产质押保单,对资产进行规范管理和监控,确保资产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七条保理管理部门应建立流动资金监管机制,对保理资金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确保资金的流转和安全。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八条保理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和权限分配,提高工作效率。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一、引言保理业务作为一种金融服务方式,在当前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保理业务的管理,提高业务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制定本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二、业务范围本保理业务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保理业务的机构,包括保理公司、商业银行等。

三、保理业务管理原则1.风险可控原则:保理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控制保理交易风险。

2.公平原则:保理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保证各方权益。

3.信息披露原则:保理机构应及时、准确地向各方披露与保理业务相关的信息。

4.合作共赢原则:保理机构应与各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促进业务发展。

四、业务申请与审批1.申请资格:保理机构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一定的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

2.申请程序:申请人应向相关机构提交保理业务申请,包括业务计划、资质证明等文件。

3.审批程序:相关机构应对保理业务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申请人的资质、信用等进行评估,并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五、业务操作与管理1.业务合同:保理机构与委托人应签订明确的业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业务期限等。

2.业务文件:保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业务文件管理制度,包括存档、备份等措施,保证业务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业务资金管理:保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业务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4.业务风险控制:保理机构应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分散等措施,提高业务风险控制能力。

5.业务信息披露:保理机构应及时向委托人披露与保理业务相关的信息,包括业务进展、风险提示等。

六、法律责任与监管1. 相关机构应依法对保理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2. 保理机构及从事保理业务的各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存在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总结本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保理业务的管理,提高业务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促进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

各机构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与其他各方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保理业务的发展。

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管理制度一、概述商业保理公司作为一种金融服务机构,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保理融资、催收风险管理等业务。

为了规范商业保理公司的运营,提高业务管理效率,本文档确定了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管理制度。

二、业务管理流程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管理流程包括客户开发、合同签订、融资审核、账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环节。

2.1 客户开发商业保理公司的客户开发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包括以下步骤:1.市场调研和客户筛选:商业保理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定位,通过市场调研来确定潜在的客户,并进行筛选。

2.客户洽谈和合作意向确认:商业保理公司组织专业团队与潜在客户进行洽谈,了解其资金需求和合作意向,并确认合作意向。

3.资格审查和尽职调查:商业保理公司对潜在客户进行资格审查和尽职调查,包括客户的信用状况、经营情况等方面的考察,以确定是否具备合作资格。

4.合作协议签订:商业保理公司与客户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规范业务合作关系。

2.2 合同签订商业保理公司根据与客户的合作协议,确立具体的合同签订流程,并命名专人负责跟进。

合同签订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合同起草和审核:商业保理公司根据合作协议的内容起草合同,并进行内部审核。

2.合同商务谈判:商业保理公司与客户进行合同商务谈判,明确合同条款和要求,并达成一致。

3.合同签订和归档:商业保理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归档。

2.3 融资审核商业保理公司对客户提出的融资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融资决策。

融资审核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融资申请材料收集和整理:商业保理公司要求客户提供相关的融资申请材料,并进行核实和整理。

2.财务分析和风险评估:商业保理公司对客户的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和风险评估,评估其融资能力和风险程度。

3.决策会议和融资审核:商业保理公司组织决策会议,对融资申请进行审核,并做出融资决策。

4.融资合同签订和放款:商业保理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合同,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放款手续。

保理业务规范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规范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规范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理业务活动,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保理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理业务,是指保理商以受让供应商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等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前提,为供应商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包括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理商开展的保理业务。

二、保理业务的准入与经营规则第四条开展保理业务的保理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二)具有相应的保理业务从业经验和专业人员;(三)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四)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保理商应当建立健全保理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要求。

第六条保理商应当对供应商和买方进行尽职调查,评估其信用状况和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七条保理商应当与供应商签订保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保理合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应收账款的范围、金额、账期等;(二)保理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三)融资利率、手续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四)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第八条保理商应当对应收账款进行登记,确保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唯一性。

三、应收账款的管理第九条保理商应当对应收账款进行有效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监控应收账款的还款情况;(二)及时通知买方应收账款的转让事宜;(三)协助供应商处理应收账款的争议和纠纷。

第十条保理商应当建立应收账款质量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买方信用状况等因素,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对于逾期的应收账款,保理商应当采取有效的催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收、函件催收、上门催收等。

四、保理业务的风险管理第十二条保理商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和控制保理业务中的各类风险。

第十三条保理商应当重点关注以下风险:(一)信用风险,即供应商和买方的信用状况恶化导致无法按时还款的风险;(二)操作风险,即由于业务流程不完善、内部控制不健全等导致的风险;(三)法律风险,即由于法律法规的变化、合同条款的不完善等导致的风险;(四)市场风险,即由于利率、汇率等市场因素的变化导致的风险。

出口保理业务管理制度

出口保理业务管理制度

出口保理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出口保理业务管理,保护出口企业的权益,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根据国家出口保理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开展的出口保理业务,适用于我公司出口保理部门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出口保理业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惯例、我公司章程和风险管理政策进行,保理业务包括单证保理、公开保理、逆向保理、内部保理等。

第二章出口保理业务审批第四条出口保理业务实行审批制度,我公司设立出口保理业务审批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批出口保理业务的立项、合同等相关事宜。

第五条出口保理业务审批程序如下:1. 出口保理业务立项申请书、合同、协议等相关材料由营销部门提出,经过内部初审后提交出口保理业务审批委员会审批。

2. 出口保理业务审批委员会对出口保理业务项目进行综合审议,并提出审批意见。

3. 出口保理业务审批委员会根据审批意见,决定是否批准该出口保理业务项目。

第六条出口保理业务审批委员会应当每季度对出口保理业务的立项情况进行汇总并向公司领导汇报,确保出口保理业务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出口保理业务管理第七条出口保理业务管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出口保理业务管理制度进行。

第八条出口保理业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 出口保理业务的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

2. 出口保理业务的资金监管和结算管理。

3. 出口保理业务的风险控制和管理。

4. 出口保理业务的资料归档和管理。

第九条出口保理业务合同应当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保理金额、费率、期限、履行方式等具体内容,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出口保理业务的资金监管和结算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流程进行,确保出口保理款项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第十一条出口保理业务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机制,加强对保理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测,提前发现、预警和化解风险。

第十二条出口保理业务的资料应当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归档和管理,确保出口保理业务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商业保理管理制度

商业保理管理制度

商业保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商业保理业务的运作,提高交易效率,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设立商业保理业务部门,负责商业保理业务的开展和管理。

2.商业保理部门设有部门经理,负责整体管理和业务拓展。

3.商业保理部门下设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

4.商业保理部门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团队,负责保理融资的风险管控。

三、业务流程1.业务申请:客户通过商业保理平台提交融资申请,包括融资金额、融资期限、抵押品等资料。

2.资料审核:商业保理团队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融资资格。

3.合同签署: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商业保理合同。

4.保理融资:客户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发放融资款项给客户。

5.账款核查:商业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核查,确保账款真实有效。

6.账款收回:商业保理公司收取客户应收账款所得,将应收账款的金额扣除融资本金和利息后,将余额返还给客户。

7.结算:商业保理公司对融资款项进行结算,并向客户出具结算报告。

四、风险管理1.信用风险:商业保理公司通过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控制融资风险。

2.市场风险:商业保理公司需密切关注市场风险,灵活应对市场变化。

3.操作风险:商业保理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操作流程,降低操作风险。

4.法律风险:商业保理公司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避免法律风险。

五、费用标准1.融资利率:商业保理公司根据市场利率和客户信用情况确定融资利率。

2.手续费:商业保理公司根据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收取相应手续费。

3.管理费:商业保理公司对客户提供的融资进行管理,并收取相应管理费。

4.其他费用:商业保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收取额外费用。

六、监督检查1.商业保理公司应定期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业务合规运作。

2.相关监管部门可对商业保理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七、违约处理1.客户如发生违约行为,商业保理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暂停融资、追回融资款项等。

保理业务管控规定

保理业务管控规定

保理业务管控规定一、引言保理业务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服务,在企业融资和风险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保理业务的操作流程,防范业务风险,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控规定。

二、保理业务的定义和分类(一)定义保理业务是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一项或多项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分类1、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保理商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保理商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2、明保理和暗保理明保理是指卖方在债权转让时应立即将保理情况告知买方,并指示买方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

暗保理是指卖方在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时并不立即通知买方,保理商的身份在到期收款时才予以披露。

三、保理业务的操作流程(一)客户申请客户向保理商提出保理业务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发票、发货单、应收账款明细等。

(二)尽职调查保理商对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交易背景等进行尽职调查,评估业务风险。

(三)额度审批根据尽职调查结果,保理商对客户进行授信额度审批,确定保理额度、融资比例、融资利率等。

(四)应收账款转让客户与保理商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将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

(五)融资发放在完成应收账款转让手续后,保理商按照约定向客户发放融资款项。

(六)销售分户账管理保理商对客户的销售分户账进行管理,记录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情况等。

(七)应收账款催收保理商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督促买方按时付款。

(八)还款结算买方付款后,保理商扣除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客户。

四、保理业务的风险管理(一)信用风险1、对买方和卖方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建立信用档案。

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全球贸易的逐渐扩大和逐渐复杂化,企业融资的形式和方式也在不断变化和创新。

商业保理是一种融资方式,它在加速企业资金流动、降低企业风险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商业保理业务,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和融资效益,本文将探讨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管理制度。

二、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简介商业保理是指以应收账款为基础,由保理公司向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帮助企业管理账款、催收款项等业务的一种金融服务。

商业保理公司在提供融资服务的同时,能够实现整个账款管理的流程优化,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率和风险把控能力。

商业保理公司一般会提供以下几种业务:1、应收账款保理:企业将其应收账款向保理公司转让,由保理公司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并负责管理账款、催收款项等相应业务。

2、非保理融资:商业保理公司对某些企业的非应收账款项目提供融资服务,通常情况下这些项目是企业在账簿上的流动资产。

3、催收服务:商业保理公司会帮助企业管理和催收账款,从而保证由优秀的账款管理人员来处理催款、清账等业务。

4、风险控制:商业保理公司会帮助企业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开发相应的信用保障措施,从而降低企业的业务风险。

三、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管理制度建设商业保理公司作为一家金融机构,其业务管理制度的建设至关重要。

以下是商业保理公司在制定业务管理制度方面应考虑的几个方面:1、管理结构建设商业保理公司的管理结构,应该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业务部门等。

在制定业务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应该制定相应的职责和管理范围,以便更好地实现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

2、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商业保理公司作为一种金融服务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这个体系应该包括风险控制原则、评估方法、监控安排等内容。

在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应该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充分评估企业的信用情况和经营状况。

3、业务运营流程设计商业保理公司在实现整个应收账款管理流程的优化时,应该制定相应的业务运营流程。

保理业务管理制度

保理业务管理制度

保理业务管理制度一、保理业务的定义和范围1.保理业务是指一种金融服务形式,包括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两类,用于中小企业的融资和风险管理。

2.国内保理主要包括应收账款保理和仓单保理,国际保理主要包括出口保理和进口保理。

3.保理业务发生的范围包括了个人、企事业单位等多个主体,但是保理业务的核心仍然集中在中小企业。

二、保理业务的流程1.客户申请:客户向保理公司提出融资申请,包括融资金额、期限等相关信息。

2.资信调查:保理公司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包括对客户的信用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的评估。

3.合同签订:保理公司与客户签订保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4.应收账款转让:客户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购买应收账款并向客户提供融资。

5.账款管理:保理公司对购买的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包括账款核查、催收等。

6.融资支付:保理公司按约定的方式将融资支付给客户。

7.还款和结算:客户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还款,保理公司核实后进行结算。

三、保理业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客户准入制度:明确客户准入的条件和流程,包括资信调查、合同签订等。

2.贷款审批制度:规定贷款审批的流程和相关的决策程序,保证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3.账款管理制度:包括对应收账款的核查、催收等管理措施,确保账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风险管理制度:规定保理公司对风险的评估和管理措施,包括对客户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方面的管理。

5.合同管理制度:明确保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流程和要求,保证双方权益的平衡和保障。

6.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保理公司对客户信息的披露要求,包括对客户信息的保密和安全措施。

7.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和管理保理业务的各个环节,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8.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与保理业务相关的绩效考核制度,包括对客户的业务质量、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考核。

四、保理业务管理制度的意义1.规范和管理保理业务的进行,提高业务的透明度和可控性。

保理业务财务管理制度

保理业务财务管理制度

保理业务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规范公司保理业务财务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此保理业务财务管理制度。

2. 保理业务概述保理业务是指银行、保理公司等机构为解决企业融资问题而推出的一种融资方式,具有快速资金周转和降低企业财务风险的特点。

保理业务可以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两种。

3. 财务管理职责公司财务部门是保理业务的管理者和审核者,负责保理业务的日常管理、核算、审批、监督和风险控制等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与保理公司签订协议2.核算保理业务在财务上的明细账3.审核保理公司的资信状况4.监督保理业务使用情况5.对保理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控制4. 保理业务管理流程1.企业向保理公司申请保理业务并提供相关资料2.保理公司对企业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融资额度3.企业选择债权放弃方式,把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4.保理公司向企业提供资金,并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和管理5. 保理业务核算保理业务核算应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

具体的核算流程如下:1.保理业务记录在应收账款账户之后,按照业务性质决定是否设置保理凭证账户,同时还要开设保理贷款账户2.对于国内保理业务,保理公司发放的贷款记录在贷款账户上,还应开设保理业务催收利息账户3.在资金周转过程中,对企业应收账款进行跟踪和催款,同时记录和计提保理催收费用和坏账准备4.对于国际保理业务,资金清算通过银行进行,需要开设保理用款账户和保理实收账款账户6. 保理业务风险控制1.人员风险:要求工作人员具有专业的保理知识和工作经验,保证对保理业务的认识和把握。

2.企业风险:要求对企业进行逐级审核,根据企业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生产情况、经营分析等因素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融资额度。

3.信用风险:对于应收账款进行严格的审核和催收,减少违约风险。

4.模式风险:对于保理业务模式进行评估和选择,避免因企业规模、行业性质、经营状况等因素而导致的风险。

5.资金风险:对资金流动性和使用进行控制,遵守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保理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操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保理业务作为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旨在为企业提供应收账款的融资、管理及催收等服务。

为规范保理业务的操作流程,防范业务风险,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操作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_____(公司名称)开展的各类保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有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明保理、暗保理等。

二、业务受理与客户准入(一)业务受理客户提出保理业务申请时,业务人员应向客户详细介绍保理业务的特点、流程和收费标准等,并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贸易合同、发票、货运单据等。

(二)客户准入1、客户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客户的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偿债能力。

3、客户的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且具有可转让性。

4、客户的贸易背景真实、清晰,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输送行为。

三、尽职调查(一)资料审查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重点审查贸易合同的条款、发票的真伪、应收账款的账龄和金额等。

(二)实地调查对于重要客户或存在疑点的业务,应进行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查看客户的生产经营场所、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与客户的管理层和财务人员进行沟通等。

(三)信用评估通过查询信用报告、行业分析等手段,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客户的信用记录、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发展前景等。

四、应收账款审核与受让(一)应收账款审核1、审核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包括核实贸易合同、发票、货运单据等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2、审核应收账款的合法性,确保应收账款的产生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3、审核应收账款的有效性,确认应收账款尚未逾期,且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4、审核应收账款的可转让性,确保应收账款不存在法律上或合同上的限制转让条款。

(二)应收账款受让1、在完成应收账款审核后,与客户签订保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保理业务的管理,促进国内保理业务健康、稳定、快速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商业保理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经与保理客户签订保理合同,向保理客户提供国内保理融资支持,收购保理客户销售应收账款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三条国内保理业务应遵守“知客户、识客户、管客户、保客户”的原则,掌握保理客户的基本情况、信用状况及经营状况,建立健全的客户评价体系,保障业务风险的可控性。

第四条国内保理业务应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提高业务审批质量、加强业务监控、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明确风险处置流程等。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国内保理业务的受理范围为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企业主体合法、稳定,经营范围正当、合理,信誉良好;2.财务状况稳健,业绩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3.销售合同履行情况好,应收账款质量高;4.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经营风险。

第六条保理客户应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保理客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年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报表;3.保理客户的销售合同及相关的原始凭证;4.保理客户的应收账款清单。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七条国内保理业务的业务流程如下:1.商业银行与保理客户签订商业保理协议;2.商业银行审核保理客户资质后,与保理客户签订保理合同;3.保理客户向其销售的客户发出货物或者提供服务,并提出收款要求;4.商业银行审核保理客户的销售合同及应收账款清单,对符合要求的应收账款予以收购;5.商业银行向保理客户支付保理融资款,并收取相应的保理手续费及利息;6.商业银行对应收账款实行跟踪管理,掌握实时风险动态,及时制定风险对策;7.保理客户按照约定时间向商业银行归还本金、利息及手续费。

第八条国内保理业务应遵守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风险,禁止违反诚信原则,伤害保理客户利益。

保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保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理业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保理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保理业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真实反映保理业务的实际情况。

(三)完整性原则:档案收集齐全,反映保理业务全过程的完整记录。

(四)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安全,防止档案遗失、损毁和泄密。

(五)有效性原则:档案管理应便于检索和利用,提高档案利用率。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保理业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保理合同类档案:包括保理合同、补充协议、变更协议等。

(二)客户资料类档案:包括客户基本信息、信用评估报告、担保物评估报告等。

(三)业务操作类档案:包括业务审批表、业务审批意见、业务操作流程记录等。

(四)财务类档案: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费用报销等财务凭证。

(五)法律法规类档案:包括与保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第五条保理业务档案归档要求:(一)归档时间:保理业务档案应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

(二)归档手续:归档时应填写《保理业务档案归档登记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档案管理部门。

(三)归档要求:归档档案应完整、准确、清洁、无破损,符合档案保管要求。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防高温等条件。

(二)档案柜架:档案柜架应结实耐用,符合档案存放要求。

(三)档案存放: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顺序排列,并标注档案名称、编号、存放日期等信息。

(四)档案调阅:档案调阅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做好登记记录。

第七条档案维护要求:(一)定期检查: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破损、霉变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或更换。

保理业务管理制度

保理业务管理制度

第五章应收账款收款账户的开立与通知第十八条对于买方无法将对卖方应付款项直接付至以我行为户名的保理专户的,在签订完毕我行与卖方的保理合同后,卖方应在我行单独开立保理收款专用账户(以下简称收款账户),该账户专门用于卖方在我行所操作保理业务项下应收账款的收取,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相关保理合同中应规定卖方在应收账款转让后,仅作为我行的委托人收取我行在已转让应收账款项下的款项.第十九条任何进入收款账户的资金,未经保理业务管理部门的审批认可,只能转至卖方在我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当融资方式为保理授信时)或者直接用于偿付卖方在我行的预支价金(当融资方式为预支价金时)。

第二十条保理业务管理部门仅在如下情况下,可以将收款账户中的款项支付给卖方使用:1.非我行保理业务所指定的买方汇入的款项。

2.我行保理业务所指定买方汇入款项按照融资比例扣收后剩余的款项。

3.我行未给予融资的保理业务项下款项。

4.经审批同意,卖方以新的应收账款置换已到期应收账款后的回收款项。

5.其他不影响我行授信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卖方在我行开立收款账户后,应立即书面通知买方。

该书面通知的样式见附件8。

第二十二条对于所有的保理融资业务(包括采用预付价金和保理授信方式),原则上商务合同项下的卖方必须在我行保持两个月以上,并至少两次的应收账款结算记录,且结算记录良好。

第二十三条对于在保理业务中,无法设立保理收款专用账户,而以一般结算账户作为收款账户的,该经营单位应确保能够识别每一笔结算账户项下收款是否为保理业务项下收款。

第六章办理应收账款受让手续和通知买方手续第二十四条办理应收账款受让手续(一)分支行与卖方签订保理合同之后,应对受让的具体应收账款办理受让手续。

(二)卖方应填制《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附件3),列明拟转让的应收账款明细内容,同时提交与申请书上列明的拟转让应收账款相应的购销合同、货运单据(自行发运的必须提交买方货物收据)和增值税发票(如已出具增值税发票),一并提交我行审理。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加强风险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理业务,是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至少一项。

第三条开展保理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第四条设立专门的保理业务部门,负责保理业务的市场拓展、客户营销、业务受理、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合同签订、资金投放、贷后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保理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对保理业务进行风险审查和监控,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保理业务的会计核算、资金清算、财务分析等工作。

第七条法律合规部门负责保理业务相关合同、协议的法律审查,提供法律咨询和保障,防范法律风险。

第三章客户准入与授信管理第八条保理业务客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二)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产品或服务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市场份额;(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和违约行为;(四)买卖双方之间的贸易关系真实、合法、有效,基础交易合同条款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五)应收账款权属清晰,无权利瑕疵和争议。

第九条对保理业务客户进行授信管理,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交易记录等因素,综合确定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

第十条授信额度的审批应遵循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确保授信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保理业务流程第十一条业务受理客户提出保理业务申请,保理业务部门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交易合同、发票、发货单、验收单等。

第十二条尽职调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客户,保理业务部门进行实地尽职调查,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交易背景等,核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管理,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本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业保理公司内部的各类业务管理活动。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权限第三条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内保理、国际保理、信用保理、应收账款融资等。

第四条商业保理公司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负责具体的业务运作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开展、业务审批、业务合同签署、资金管理等。

第五条商业保理公司的相关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做出决策。

第三章业务流程控制第六条商业保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业务流程控制制度,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和有效。

第七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商业保理公司应按照客户交付的资料和要求进行审核和审批,并制定相应的业务方案。

第八条商业保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对业务中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业务流程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在业务审批过程中,商业保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判断风险,并及时向相关方进行说明。

第十条商业保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业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数据丢失。

第四章业务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商业保理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合同,应遵循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商业保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业务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的相关流程和责任。

第十三条商业保理公司应严格执行业务合同的约定,保证合同的履行和权益的实现。

第五章业务风险管理第十四条商业保理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全面评估业务风险和信用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策略。

第十五条商业保理公司应及时关注市场风险和业务风险的动态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商业保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新业务评审机制,对新业务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批,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保理业务财务管理制度

保理业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理业务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保理业务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

2.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3. 效率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流程。

4. 透明性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财务核算第四条保理业务财务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保理业务收入和支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核算,不得虚增虚减。

第六条保理业务收入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核算:1. 收到保理款项后,及时进行记账。

2. 核对合同约定和实际发生情况,确认收入金额。

3. 将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保理业务支出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核算:1. 发生支出时,及时取得合法票据。

2. 核对支出金额和用途,确认支出真实性。

3. 将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保理业务资金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公司相关规定,确保资金安全。

第九条保理业务资金应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条保理业务资金支付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提出支付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

2. 财务部门进行资金拨付。

3. 审计部门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保理业务资金结算应采用电子支付方式,减少现金使用,提高结算效率。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二条建立健全保理业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财务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设立财务审批权限,明确审批流程,防止违规操作。

第十四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本制度仅为示例,具体内容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一、保理业务概述保理业务是一种融资和风险管理工具,通过保理商与卖方签订合同,向卖方提供购买其应收账款的融资服务,并承担相关风险。

为了确保保理业务的有序进行和风险控制,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保理业务的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保理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等。

三、保理业务的申请与审批1. 保理商应对卖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并评估其信用风险、合规性和经营状况。

2. 卖方应按照保理商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签订保理业务合同。

四、保理业务合同1. 保理业务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费用分担、违约责任等内容。

2. 保理商有权对合同内容进行合理调整,并提前告知卖方。

五、保理业务的融资方式1. 保理商可通过预付款、汇票、贷款等方式向卖方提供融资支持。

2. 卖方应按时还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费用。

六、保理业务的风险管理1. 保理商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卖方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

2. 卖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应收账款信息,并及时通报变动情况。

七、保理业务的违约处理1. 保理商有权在卖方违约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追索款项等。

2. 卖方应承担由违约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八、保理业务的退出机制1. 卖方应提前通知保理商其意愿,以便保理商做好退出准备。

2. 保理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退出。

九、保理业务的监管与评估1. 保理业务应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2. 保理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估应定期进行,并及时报告给有关部门。

十、附则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保理商所有,并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和修改。

这是关于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的一份简要说明,旨在规范保理业务的申请、审批、合同、融资方式、风险管理、违约处理、退出机制等方面的操作。

希望本办法能够为保理业务的有序发展提供指导和保障。

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管理制度第一节: 定义和目的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商业保理公司的运营活动,确保公司实施业务的合法性、安全性和高效性。

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规则和流程,商业保理公司能够更好地管理风险,提升服务质量,保护客户利益,同时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1. 客户至上: 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商业保理服务,满足客户需求。

2. 风险控制: 通过合理的风险管理措施,降低业务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

3. 合规运营: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保证业务合规性,防范风险。

4. 信息保密: 严格保护客户信息和公司内部信息的安全,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第三节: 业务管理流程1. 客户开发和风险评估- 客户开发部门负责开拓新客户并进行初步评估,了解客户的背景、信用状况和业务需求。

- 风险管理部门根据客户提交的信息和调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和风险定级,确定是否接受客户合作。

2. 合同签订和业务结构设计- 商业保理部门与客户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和合作条款。

- 制定适合客户需求的业务结构和产品方案,包括应收账款转让方式、费用计算规则等。

3. 资产调查和尽职调查- 商业保理公司进行客户的资产调查,核实客户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可质押的资产情况。

- 进行尽职调查,包括审核客户的财务报表、合作伙伴信用情况、行业背景等。

4. 合同管理和业务操作- 设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履行义务和违约责任。

- 商业保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客户的应收账款进行融资、核销和催收等业务操作。

5. 风险监控和控制- 建立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掌握客户的风险和变化情况。

- 风险管理部门根据监控结果,制定相应措施,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

6. 绩效评估和客户服务- 根据客户的业务量、满意度等指标,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及时调整合作方式和费用标准。

- 客户服务部门定期与客户沟通,解答疑问,处理投诉,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四节: 信息化建设1. 信息系统建设- 商业保理公司依托信息技术,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实现业务的数字化、集约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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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应收账款收款账户的开立与通知第十八条对于买方无法将对卖方应付款项直接付至以我行为户名的保理专户的,在签订完毕我行与卖方的保理合同后,卖方应在我行单独开立保理收款专用账户(以下简称收款账户),该账户专门用于卖方在我行所操作保理业务项下应收账款的收取,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相关保理合同中应规定卖方在应收账款转让后,仅作为我行的委托人收取我行在已转让应收账款项下的款项。

第十九条任何进入收款账户的资金,未经保理业务管理部门的审批认可,只能转至卖方在我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当融资方式为保理授信时)或者直接用于偿付卖方在我行的预支价金(当融资方式为预支价金时)。

第二十条保理业务管理部门仅在如下情况下,可以将收款账户中的款项支付给卖方使用:1.非我行保理业务所指定的买方汇入的款项。

2.我行保理业务所指定买方汇入款项按照融资比例扣收后剩余的款项。

3.我行未给予融资的保理业务项下款项。

4.经审批同意,卖方以新的应收账款置换已到期应收账款后的回收款项。

5.其他不影响我行授信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卖方在我行开立收款账户后,应立即书面通知买方。

该书面通知的样式见附件8。

第二十二条对于所有的保理融资业务(包括采用预付价金和保理授信方式),原则上商务合同项下的卖方必须在我行保持两个月以上,并至少两次的应收账款结算记录,且结算记录良好。

第二十三条对于在保理业务中,无法设立保理收款专用账户,而以一般结算账户作为收款账户的,该经营单位应确保能够识别每一笔结算账户项下收款是否为保理业务项下收款。

第六章办理应收账款受让手续和通知买方手续第二十四条办理应收账款受让手续(一)分支行与卖方签订保理合同之后,应对受让的具体应收账款办理受让手续。

(二)卖方应填制《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附件3),列明拟转让的应收账款明细内容,同时提交与申请书上列明的拟转让应收账款相应的购销合同、货运单据(自行发运的必须提交买方货物收据)和增值税发票(如已出具增值税发票),一并提交我行审理。

(三)我行经审理将认可接受的应收账款填制《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核准书》(附件4)送达卖方,并留存所核准应收账款的相应商务合同、货运单据(业已出具增值税发票的,则留存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未经核准的应收账款的相关单据同时退还卖方。

第二十五条办理通知买方手续:根据《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我行可按照如下债权转让通知方式办理通知买方的手续:(一)明示通知1.由卖方与我行共同签章或者由卖方单独签章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见附件5,一式二份),但无论何种情况,均应由我行客户经理与卖方共同办理买方在该通知书上签章确认的手续,并退回我行一份作为留存。

我行可以接受的买方的签章包括买方的行政公章、与商务合同签章一致的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者财务部门章。

2.由卖方在转让债权相对应的发票正面备注有关债权转让的内容(“本发票项下债权业已转让给深圳发展银行分行支行,请按照合同约定将本发票项下款项支付至本公司在上述银行的账户(账户号为:)”。

),并由我行指定人员陪同送至买方,买方出具《发票收妥确认函》(见附件9,签章要求同第一款)。

我行指定人员应填写《核保确认书》(见附件10)。

上述发票的复印件、《发票收妥确认函》、以及《核保确认书》应作为出账资料统一保管。

3.买方以单方面书面证明或者与我行签订相关协议的方式(签约方可以为买方的财务部门),明确可以以传真、电文、电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有关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并明确买卖双方以及我行收发传真、电文、电报、电子邮件的有权签发人、收发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

我行的传真号码、收发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应为应收账款管理岗的行内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

有关往来传真、电文、电报或邮件应在相关技术部门的协助之下,妥善保存。

4.由卖方与我行共同签章或者由卖方单独签章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并由我行办理通知书公证手续,委托公证机关负责送达该通知书。

公证机关(或由其委托的第三方快递公司、物流公司)在送达并取得送达证据后,将有关公证文件以及送达证据交存我行。

5.我行通过与买卖双方的相关协议,明确规定有关应收账款确认和通知的方式和流程,并按照该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二)默示通知1.卖方与我行共同签章或者由卖方单独签章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且由我行客户经理与卖方共同办理买方采购部门在该通知书上签章确认的手续,并退回我行一份作为留存。

2.卖方与我行共同签章或者由卖方单独签章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由我行指定的物流公司或者快递公司等,负责将《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送达买方,并取得买方签收的证据,交存我行;同时,该物流公司或者快递公司应与我行签订相关协议,对《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的内容以及送达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采用第二十条明示通知第一款以外其他通知方式的,经办行必须认真核对有关债权文件,切实保证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第七章应收账款管理第二十七条应收账款受让手续办理完毕,应收账款管理岗应逐笔登记《应收账款分户账》(附件13)和《国内保理业务买方额度台账》(附件15)并存档。

当天营业日终了,应登记《应收账款总账》(附件14)。

第二十八条应收账款受让手续办理完毕,我行应向卖方收取保理费。

如卖方同时提出融资申请的,可于融资发放时收取保理费。

第二十九条应收账款管理岗应每日统计未来十个工作日到期的应收账款明细,登记应收账款到期提示表,并通知经办客户经理以及卖方及时通知买方付款,或者直接通知买方付款。

第三十条应收账款管理岗应每日查验所有保理客户的收款账户以及我行保理专户的到款情况,并与本日到期的应收账款明细进行核对,确定已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第三十一条对于本日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管理岗应查证该笔应收账款是否有融资,没有融资的,经保理业务管理部门审批,可以划至借款人的结算账户。

有保理融资的,如采用预支价金方式,应通知会计部门按照融资比例直接扣收我行融资款,并将剩余款项,经保理业务管理部门审批,划至借款人的结算账户;如采用保理授信方式,则通知会计部门将符合融资比例的款项划至保证金账户或者直接用于偿还我行贷款。

收回的应收账款到达收款账户后,须划转至保证金账户的,原则上应要求客户及时出具转账支票划转款项。

若确实难以做到的,应要求客户事先出具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9),授权我行直接从应收账款收款账户扣划与我行授信资金相对应的款项至保证金账户。

第三十二条采取“应收账款池”融资方式的,卖方可以申请以合格的未到期应收账款置换到期应收账款(金额应符合保理合同以及授信合同的规定)。

在卖方新转让的应收账款合格且相关转让手续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经保理业务管理部门的审核认可,卖方已置换出的应收账款项下的回款可以划至卖方的结算账户。

第三十三条应收账款管理岗应随时统计,确保买方额度没有超额使用。

第八章应收账款催收第三十四条对于应收账款到期日我行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如我行采取明保理方式,则我行应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催收通知书》(附件11);若我行采取有追索权的暗保理方式,应同时要求卖方归还预支价金或者保理授信。

第三十五条发出《应收账款催收通知》的当日,我行应暂停或终止买方额度使用,其后十个工作日内,买方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又未提出拒付理由的,我行对买方进入正式催收程序。

第三十六条如为有追索权的保理,买方未按期付款,我行应向卖方行使追索权。

卖方未融资的,我行以追索权冲销付款义务;卖方已融资的,我行应向卖方追讨融资本金和利息,如导致我行发生保理垫款或者授信逾期的,还应按照保理合同的规定向卖方计收垫款/授信逾期利息以及罚息。

卖方在我行账户有款项的,我行填写《应收账款扣款通知书》(附件12)通知卖方,直接在卖方账户中扣还卖方应付我行的各项款项。

第三十七条如为无追索权的保理,我行仍应就已受让的应收账款对卖方履行付款义务,支付的款项为扣除已融资的本金和利息部分。

并根据商务合同的约定向买方追收应收账款及逾期利息。

第三十八条附有回购条件的无追索保理,应参照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要求卖方履行回购条款。

第三十九条我行如收到买方争议通知,应即刻通知卖方,将受让的应收账款退还卖方,由卖方自行处理。

卖方已融资的,应向卖方追讨融资本金和利息。

卖方超出融资期限未归还我行款项,我行应向其追讨罚息。

附件:1. 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2. 国内保理业务买方额度申请书3. 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4. 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核准书5.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6. 国内保理额度变更/取消申请书7. 国内保理额度变更/取消通知书8. 账户更改通知书9. 发票收妥确认函10. 核保确认书11. 应收账款催收通知书12. 应收账款扣款通知书13. 应收账款分户账14. 应收账款总账15. 国内保理业务买方额度台账16. 国内保理业务卖方融资台账17. 国内保理业务十日内应收账款提示表18.国内保理预支价金凭证19. 授权委托书附件3-1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致:深圳发展银行分(支)行:因我司拟向贵行申请叙做国内保理业务,有关资料如下:循环额度金额:期限:单笔非循环额度金额:期限:循环额度金额:期限:单笔非循环额度金额:期限:循环额度金额:期限:单笔非循环额度金额:期限:申请人保证申请书所陈述的各项内容及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

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国内保理业务买方额度申请书编号:__________致:深圳发展银行分行支行:根据贵行与我司达成协助我司加快应收账款回收的意向,我司拟采用保理业务方式向(买方名称)赊销(货物名称),特向贵行申请为上述买方核定额度,请审批。

循环额度金额:期限:单笔非循环额度金额:期限:特此申请。

(公司名称)年月日(签字盖章)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编号:致:深圳发展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支行:根据贵我双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署的第_______号《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我公司现请求贵行将附表所列的我公司销售所产生的合格应收账款转让。

以上经我公司同意转让的应收账款项的所有权益全部转让给贵行。

一、申请贵行购买的应收账款明细如下:二、申请贵行购买的应收账款占用贵行在上述合同项下为买方核定的额度。

三、我方保证严格遵守____________(编号)《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的约定。

我公司郑重声明:□以上应收账款中所列明的债务人名称和到期日记载正确。

□有关应收账款到期日后五个银行工作日内,若发生上述《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提及的情形致使贵行不能按期收回该等款项,贵行有权从我司在贵行开立的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中主动扣款或采取其它办法强行收款,直至全部收回贵行的融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为止(我公司的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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