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师申报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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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师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办字[2011]27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政工专业
高、中、初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经研究,现将《河北省企业政工专业高、中、初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3月24
为独立完成,在核心期刊发表)。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做出突出贡献者,并取得高级政工师资格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章3篇以上,且引起一定的社会反响,或主编、副主编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著(不少于20万字),且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二)获得国家级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荣誉称号。
河北省高级政工师职务任职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政工师须比较系统地掌握党在各时期政治理论的基本原理,比较全面地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
比较熟悉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有关思想、道德、法制、教育等方面的新情况、新经验。
有比较丰富的历史、文化知识和思想政治工作经验。
熟悉新形势下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坚持科学发展观,能够主持大中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及课题研究。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工作经验或选树的典型在省内或全国同行业范围内交流推广。
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
有培养和指导政工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党委的负责人、组、宣、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纪委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和编制在行政序列的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工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工会的负责
人、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认真学习并较系统掌握党在各时期所要求的政治思想理论体系和科学内涵,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思想政治工作。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政工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政工师资格5年以上。
四、业务、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政工业务理论。
参加全省政工业务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深入研究探索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工作经验丰富,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能力。
(二)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研究企业职工思想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方法和客观规律;能够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正确分析处理现实工作中的复杂问题;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一)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期间,职工队伍稳定,团结向上,成效显著,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二)思想政治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过市厅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或对所在单位获得同类荣誉称号起主要作用,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课题,并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三)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丰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做法或选树的典型在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内交流推广,对推进本单位或本行业思想政治工作起到较突出作用(附相关证明材料)。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出版社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本人
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做出突出贡献者,并取得政工师资格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文章3篇以上,且引起一定的社会反响,或主编、副主编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著(不少于10万字),且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二)获得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荣誉称号。
河北省政工师职务任职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政工师须熟悉党在各时期政治理论的基本原理,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
了解新形势下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积极参与大中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及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效。
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
有培养和指导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党委的负责人、组、宣、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纪委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和编制在行政序列的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工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工会的负责人、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
神。
认真学习并了解党在各时期所要求的政治思想理论体系和科学内涵,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思想政治工作。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4年以上。
四、业务、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政工业务理论。
参加全省政工业务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努力研究探索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有一定专业文字能力。
(二)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正确分析处理现实工作中的问题,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一)主持或参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期间,为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做出贡献,受到市厅级以表彰奖励。
(二)思想政治工作业绩比较突出,获得过县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或对所在单位获得同类荣誉称号起主要作用,或参与完成思想政治工作课题,并获得县级以上奖励。
(三)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工作经验或选树的典型在全市或大中型企业范围内交流推广,对推进本单位或本行业思想政治工作起到较突出作用(附相关证明材料)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出版社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本人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或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
河北省政工初级专业任职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助理政工师、政工员须比较熟悉党的政治理论基本原理,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比较了解新形势下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党委的负责人、组、宣、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纪委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和编制在行政序列的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工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工会的负责人、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思想政治工作。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政工专业工作1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政工员2年以上,或中专毕业、高中毕业,担任政工员4年以上,可申报助理政工师资格。
(二)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或中专毕业、高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政工员资格。
(三)能够正确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帮助解决一般的思想认识问题,取得较好的工作实绩。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