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1.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是致力于科技创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专业机构,其管理制度旨在保障研究活动的有序进行,提升研究效率和质量。

2. 研究中心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确保研究方向与国家发展战略相符合。

3. 研究中心的管理应实现制度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确保研究活动透明、公正、高效。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研究中心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研究中心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

2. 研究中心设立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若干,分别负责日常管理、科研活动、财务与资产管理等。

3. 研究中心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和科研项目的实施。

三、项目管理1. 研究中心应建立项目立项、评审、执行、监督和验收的完整流程,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项目立项需经过专业委员会的评审,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预期效益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3. 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定期组织进度报告会,及时解决科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项目完成后,应组织专家进行成果评审和验收,确保研究成果的质量。

四、财务管理1. 研究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

2.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所有经费支出必须符合预算要求,并经过审批程序。

3. 对于科研经费,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人才培养与激励1. 研究中心应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学术交流等方式提升科研人员的专业能力。

2. 建立科学的人才激励机制,对于在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3. 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拓宽视野,促进创新思维的形成。

六、成果转化与合作交流1. 研究中心应加强与企业、高校等机构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2.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确保研究成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贯彻落实《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2020年)》加快自治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组建、提升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系指主要依托于行业或某一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高等院校,拥有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技术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同时具有产学研结合、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三条组建自治区工程中心,旨在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加强高新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缩短转化周期。

同时,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实际需要,推动集成、配套的工程化成果向相关行业辐射、转移与扩散,成为开展成果转化、科技合作交流、培养专业技术队伍、促进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平台。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是工程中心的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1、制定工程中心的总体组建规划,明确组建、布局原则,指导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2、制定并组织实施工程中心的规章与办法。

3、批准工程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消。

4、组织工程中心的检查、监督、考核与评估。

5、组织自治区工程中心的整合与提升。

第五条自治区有关厅局、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是工程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自治区工程中心有关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工程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2、负责本行业(或本部门)拟建自治区工程中心的组织申报与推荐工作。

3、监督、检查归口管理的工程中心的实施与运行情况。

4、向相关部门报送归口管理的工程中心进展与经费使用情况。

5、落实工程中心建设所需的配套经费及相关条件。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落实国家对工程技术领域的重大战略部署,促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良好运行和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一)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数名,具体人数由具体情况而定。

(二)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由技术或管理类专业背景的高级职称专家担任,副主任由技术或管理类专业背景的中级职称专家担任。

(三)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研究部、实验室管理部、项目管理部和综合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四) 研究部主要负责研究任务的组织、实施和成果的评估。

(五) 实验室管理部主要负责实验室建设、设备管理和安全保障。

(六) 项目管理部主要负责项目立项、执行和结题的管理工作。

(七) 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和会议组织等。

三、职责(一)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中心的工作,组织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总结,负责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负责重大决策事务和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

(二) 副主任协助主任进行工作,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 各部门负责相关工作职责,并向主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人员应当立足中心的研究方向和需求,积极开展研究工作,在保证研究成果质量的同时,努力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

四、管理制度(一) 绩效考核制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针对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其工作内容和工作业绩进行绩效评定,对表现优异的人员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二) 项目管理制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遵循国家和行业政策规定,对项目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执行,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项目后期应当进行成果的评估和总结,对成果进行整理和发布。

(三) 经费管理制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当依据国家和行业的财务管理规定,合理分配和使用中心的经费,确保经费的使用合法合规,并根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财务审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技术研究开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建设工程中心,旨在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实际需要,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主要依托****、****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和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与****等合作单位紧密联系,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二章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第四条根据*****产品发展需要,针对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科技含量、高增值效益的系列产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发展。

第五条培训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第六条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市、行业或部门、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七条运用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设计优势,积极开展国内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第八条进一步加强工程中心与国内外学术界、科技界的广泛交流与联络,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管理体制第九条工程中心以****为归口管理部门,行政上接受其指导与监督。

第十条工程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工程中心聘请顾问若干。

第十一条管委会的职责是审定工程中心的发展方向、规划、计划,监督审查工程中心的财务开支,协调工程中心的管理、人事工作,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30•【字号】乌政办[2014]132号•【施行日期】201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政办〔2014〕132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5月30日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建立运转快捷、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做好项目的收集、筛选、储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扶持、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负责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库项目的审核、更新和管理工作。

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属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库项目的收集、初审、对接、申报、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凡计划使用市级预算内资金、区(县)预算内资金、政府融资的项目,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以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实施的项目,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库进行管理。

第四条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深度的不同,政府投资项目库分为储备项目库、前期项目库。

具体为:(一)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未经批准,且拟近期开展前期工作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储备项目库进行管理。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政策(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政策(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政策(章程)1. 简介本文档旨在制定和规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政策,以确保研究中心的高效运作和有效管理。

2. 目标和职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目标是促进工程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进行前沿的工程技术研究;- 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 促进工程技术的应用和转化。

3. 组织结构3.1 中心主任- 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日常工作;- 监督和协调研究项目的执行;- 确保研究成果和技术咨询的质量和可行性。

3.2 学术委员会- 负责评估和审查研究项目的可行性和学术价值;- 提供专业指导和意见;- 定期组织学术交流和讨论。

3.3 行政支持部门- 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的处理和协调;- 提供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支持;- 协助主任和学术委员会的工作。

4. 研究项目管理4.1 项目立项- 任何研究项目都需要经过学术委员会的评估和批准;- 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详细的研究计划和预期成果。

4.2 项目执行和监督- 研究项目的执行应按照计划进行,确保质量和进度的控制;- 主持人应及时报告项目进展和问题。

4.3 研究成果的评估和应用- 研究成果需要经过学术委员会的评估和认可;- 研究成果的应用和转化应与相关单位和企业进行合作。

5. 绩效评估5.1 个人绩效- 评估人员应根据研究成果、学术贡献和管理能力对个人进行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结论将作为晋升和奖励的参考依据。

5.2 中心绩效- 定期进行中心整体绩效评估;- 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6. 附则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有,修改和解释应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和主任批准。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提高研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体员工,包括领导干部、科研人员和行政人员。

二、研究中心组织架构1. 研究中心设有主任、副主任、科研团队和行政团队。

2. 主任负责研究中心的整体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组织制定研究计划和项目;(2)协调各科研团队的工作;(3)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合作;(4)负责研究中心的绩效评估和质量管理。

3. 科研团队包括研究员、工程师和实验员等,负责具体的科研项目和实验工作。

4. 行政团队包括行政人员、财务人员和人事人员等,负责研究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三、研究中心工作流程1. 研究计划的制定(1)研究中心根据科研方向确定年度研究计划;(2)各科研团队根据研究计划提出具体的研究项目;(3)研究项目需经主任审核并报批后方可开展。

2. 研究项目的管理(1)研究项目需制定详细的研究方案和进度计划;(2)各科研团队按照研究方案和进度计划进行研究工作;(3)研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及时汇报并协调解决。

3. 实验工作的管理(1)实验工作需制定详细的实验方案和实验操作规程;(2)实验员需按照实验方案和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工作;(3)实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及时汇报并协调解决。

4. 研究成果的评估(1)研究成果应进行技术评估和成果评价;(2)评估结果应纳入绩效考核系统。

四、研究中心质量管理1. 研究中心应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研究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2. 研究中心应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和流程,并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

3. 研究中心应记录并保留各科研项目和实验工作的关键信息和数据,并进行备份和存档。

五、研究中心绩效评估1. 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应根据研究项目的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2. 绩效评估结果应作为评定科研人员的工作表现和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

六、研究中心的合作与交流1. 研究中心应积极开展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与交流。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职责与分工
科技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管理政策 ,组织开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评估 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依托单位
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制 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建设经费和人员,保障中心 的正常运行。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负责开展工程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应 用等工作,接受依托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研究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申请人 需遵守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研究成果评价与转化
成果评价
对研究项目的成果进行评价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的重要环节,评价主要考虑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和社会经济效益 等方面。
成果转化
为了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积极推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工作,与相关企业开展合作,实现研究成 果的产业化。
对中心内部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 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 关人员的责任。
资产管理
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确保中心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对中心的仪器设备、实验器材等资产进行登记和管理,防止资产的流失和损坏。
对中心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运行机制
研究中心主任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汇报 研究中心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就未来的
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
研究中心主任定期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 ,汇报研究中心的科研项目进展情况以及评
定科研成果。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各研究 室负责人对研究中心主任负责。
各研究室负责人定期向研究中心主任汇报各 自的研究进展情况以及实验室的运行情况。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目的:为使研究中心人事管理科学、合理,根据国家规定及本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员工行为规一、中心员工应当模遵守社会公德,做到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生活严谨,在日常生活和社会公益性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要富有爱心,主动关心社会,关爱他人;要富有正义感,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

二、中心员工要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和技术,按规定积极参加中心的政治、文化、技术和业务培训学习,提高素质,培养独立的工作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三、严格执行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

对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或临时交办的任务,必须无条件、坚决地服从。

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逐级反映,也可以保留意见;重大问题和紧急问题,必须立即反映,必要时可以越级反映。

四、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原则,做好交接工作,按时报到。

五、不得从事与本中心生产、经营有关的第二职业。

有知情人不得隐瞒,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举报,也可直接向中心主任反映。

六、集中精力,专心致志,以“主人翁”思想认真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当日的工作任务。

七、严格执行“技术管理条例”和“质量管理制度”,高度树立质量是中心生命的意识。

八、按时上下班;病假、事假、补休等,必须提前办理批准手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九、上班做到不串岗,不闲谈,不大声喧哗,不进行无组织的文体活动,上班前不喝酒,不在中心区域吸烟,不随地吐痰;下班前整理好文件资料,放置好材料工具,打扫好工作场所,擦洗好工具、设备,关好门窗、电脑并切断电源。

十、做到仪表端庄,衣着整洁,谈吐文明,举止大方,尊重领导,团结,进入中心必须佩戴上岗证。

按规定穿戴着装,严禁赤膊、穿背心、短裤和拖鞋等上班。

十一、接待外部宾客或与中心业务相关的外部人员,使用礼貌用语,守信、守时,不卑、不亢、不损人格。

第二条:招聘制度一、中心部门应根据需要提前一个月向行政部提交《人员需求申报表》,由行政部审核其是否超出人员编制。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昆山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指南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是依托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主要从事工程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

第三条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应突出产业特色,聚焦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提升企业研发实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中心设立理事会,作为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企业、政府部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第六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改中心章程;(二)确定中心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和重大科研项目;(三)审议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四)监督中心的建设与发展;(五)决定中心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中心设立执行委员会,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营管理。

执行委员会由企业相关负责人、科研团队负责人等组成。

第八条执行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中心章程和理事会决议;(二)制定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三)组织研发活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四)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六)负责中心的人事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

第三章研发与成果转化第九条中心应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十条中心应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第十一条中心应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第十二条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四章人才培养与激励第十三条中心应加强人才培养,提高研发团队的整体素质。

第十四条中心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五条中心应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提升个人能力和中心整体水平。

XX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XX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XX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促进工程化技术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方面的作用,参照《XX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X 高[2017)X号),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组织高水平工程应用研究、实施重大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的重要载体。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市内有较强科研实力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建设。

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任务是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开展工程化应用技术研究;依托企业建设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任务是面向企业、社会和行业发展需求,组织实施科技成果工程化应用、转化和产业化。

第四条XX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宏观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和修订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批准或撤销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指导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组织实施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等。

第五条市直有关部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是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发展方针和政策,支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二)指导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和管理,组织与督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三)协调解决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依托单位是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政策等建设保障,解决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管理制度一、组织架构与职责本研究中心设立领导层、研发部门、其他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确保研究中心的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1.领导层:负责制定研究中心的发展战略、监督和决策重大事项,确保研究中心的各项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研发部门:负责研发项目的立项、实施、进度控制和评估,以及研发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等,以提高研究中心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3.其他职能部门:包括人事、财务、物资管理、安全环保等部门,分别负责研究中心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和管理、安全环保管理等工作,为研究中心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二、研发项目管理制度本制度规定了研发项目的立项、进度、评估等管理流程,以保证研发项目的合法合规、高效有序。

1.立项管理:研发部门需根据市场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和研究中心实际情况,提出研发项目申请,经过专家评审和领导层决策后,方可立项。

2.进度管理:研发部门需制定详细的研发计划,明确各阶段的任务和时间节点,并进行阶段性汇报和调整。

3.评估管理:研发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定期进行评估,以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符合预期。

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和后续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科研人员管理制度本制度对科研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激发人员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1.招聘管理:人事部门需根据研究中心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标准,并进行公开透明的招聘流程。

2.培训管理:研究中心需根据科研人员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提高科研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3.考核管理:研发部门需对科研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员晋升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4.激励管理:研究中心需设立激励机制,包括奖金、晋升机会、荣誉等,以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投入研发工作。

四、设备与器材管理制度本制度规范了设备与器材的采购、使用、保管及维修制度,以确保设备器材合理使用、管理规范。

1.采购管理:物资部门需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和产品,经过技术部门评审后进行采购。

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1. 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的核心机构,负责新技术的研发、新产品的设计以及技术改进等工作。

2. 中心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进步为核心,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3. 中心的管理应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研发活动的有序进行。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中心设立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若干,协助主任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若干,负责具体的研发任务。

2. 主任负责制定中心的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和预算,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

3. 副主任负责分管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员管理、项目进度监控等。

4. 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项目需求,开展研究工作,保证研发质量和进度。

三、项目管理1. 中心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流程。

2. 项目立项需经过专家评审,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组织进度评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4. 项目完成后,应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验收,确保研发成果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四、资金管理1. 中心应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研发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控。

2. 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财务法规,严禁挪用、浪费和私分。

3. 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需经过中心领导审批,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4.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五、人才培养与激励1. 中心应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持续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2. 鼓励技术人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拓宽视野,提升能力。

3. 对于在研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奖励和职业晋升机会。

4. 建立公平的评价体系,确保每位员工的努力都能得到公正的回报。

六、知识产权保护1. 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意识,保护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不被侵犯。

2. 对于具有商业价值的创新成果,应及时申请专利保护。

3. 在与外部合作时,应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权限,避免纠纷。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ABC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ABC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ABC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企业开展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和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支撑。

为了促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包括中心领导小组、研究开发部、测试部、财务部、市场部等。

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制度(一)中心领导小组制度1. 中心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中心整体规划、决策和协调管理等工作。

2. 中心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讨论中心的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等重大问题。

3. 中心领导小组制定的重大决策和规划需要经过中心员工代表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研究开发部管理制度1. 研究开发部负责制定中心的研究开发计划和项目管理,并负责协调各技术研究小组的工作。

2. 研究开发部负责编制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规定的文件,并提交中心领导小组审批。

3. 研究开发部会定期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交流,提升整体的技术研发能力。

(三)测试部管理制度1. 测试部负责中心研发产品的材料测试、产品测试和质量监控等工作。

2. 测试部需要根据中心研发产品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合理的测试方案和流程,并及时反馈测试结果和存在的问题。

3. 测试部需要做好测试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测试设备的有效使用和维修保养工作。

(四)财务部管理制度1. 财务部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等工作,制定合理的预算计划和财务管理规定。

2. 财务部要及时进行财务核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为中心管理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数据。

3. 财务部需要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预防和防范财务风险。

(五)市场部管理制度1. 市场部负责中心产品的市场调查和定位、市场营销策划和实施等工作。

2. 市场部需要关注市场动态和竞争对手情况,及时调整中心产品的定位和市场策略。

3. 市场部需要完善客户档案和服务体系,加强对客户的联系和维护。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1)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1)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强对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强化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

组建工程中心旨在加强自治区工程化研究平台建设,培养并聚集一批高素质的工程化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带动相关行业和领域的技术进步。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有关法人单位组建的具有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能力的科技开发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和“定期考评、动态调整、分类支持”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是工程中心的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工程中心发展的相关政策,宏观指导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二)编制工程中心总体组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批准工程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消。

(四)组织工程中心的检查、考核与评估、跟踪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自治区有关厅局、盟市科技管理部门是工程中心的上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工程中心有关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工程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二)负责本部门及本地区拟建工程中心的组织申报与推荐工作。

(三)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做好对工程中心的管理工作。

(四)协调落实工程中心建设所需经费及其它相关条件。

第六条依托单位是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一)为工程中心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二)负责聘任工程中心主任。

(三)对工程中心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科技厅做好评估和检查工作。

第七条工程中心的任务是:(一)围绕我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立足企业,服务行业,通过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乌鲁木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乌鲁木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欢迎共阅乌鲁木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能力,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集群公共技术研发与服务平台建设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确认和管理工作。

12312开发方面全方位地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3、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或部门以及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实验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4、运用其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设计优势,积极开展国内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第四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突出优势、制度创新、支撑发展”的原则,主要依托我市支柱产业、优势行业、高新技术产业中科技实力较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及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的民营科技企业等,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五条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122000、于30034、能够提供开放性服务。

密切联系企业,并与之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接受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转化和向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经验。

5、依托本市重点骨干工业、高成长型企业和承担过国家、自治区、市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的,获得过市级及其以上科技进步奖和多项国家专利,在市内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的企业,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优先考虑。

第三章审批第七条申请单位须认真和实事求是地填写《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并提供其他附件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市科技局。

第八条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论证或评估,并现场考察,提出建设意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乌鲁木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能力,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集群公共技术研发与服务平台建设中的引导和示X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规X和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确认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目的:1、旨在探索建立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缩短成果转化的周期;2、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需要,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发挥其辐射、带动与扩散作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3、面向重点和优势行业,以加速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为目标,有重点地支持一批科技水平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使之成为带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提高,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生力军。

第三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1、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的研究开发,为适应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系列新产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2、培训行业领域需要的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同时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方面全方位地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3、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或部门以及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实验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4、运用其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设计优势,积极开展国内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第四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突出优势、制度创新、支撑发展”的原则,主要依托我市支柱产业、优势行业、高新技术产业中科技实力较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及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的民营科技企业等,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五条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第二章立项第六条申报工程中心建设任务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报单位应是在乌鲁木齐市X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

由多家组建单位联合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注册为独立法人,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2、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能够保证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持续投入和提供后勤保障支持。

其中,企业创办的工程中心,其依托单位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办的工程中心,其依托单位必须是学院(系)、研究院(所),且近5年内所申请工程中心领域的科研成果转让合同额累计不得少于300万元。

3、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申请单位组织体系完善,有发展规划和明确目标,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创新绩效显著。

申请单位领导层重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公共服务意识和科学化管理的能力,能为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能够提供开放性服务。

密切联系企业,并与之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接受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转化和向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经验。

5、依托本市重点骨干工业、高成长型企业和承担过国家、自治区、市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的,获得过市级及其以上科技进步奖和多项国家专利,在市内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的企业,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优先考虑。

第三章审批第七条申请单位须认真和实事求是地填写《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并提供其他附件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市科技局。

第八条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论证或评估,并现场考察,提出建设意见。

第九条对通过立项审批的工程中心建设项目,市科技局将与申请单位签定项目合同书,下发计划通知。

第四章管理第十条市科技局根据工程中心的建设计划安排一定的工程中心建设经费作为引导。

第十一条工程中心的建设采取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所需建设经费投入一般由主管部门、项目依托单位共同筹集,以依托单位自筹为主,鼓励吸收社会资金投入建设。

第十二条市级科技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先进仪器、设备、引进必要的技术软件以及技术开发方面的经费支出。

新添置的有关仪器设备等,须挂牌登记造册。

科技经费不得用于工程中心的基本设施建设。

必要的新建、扩建基本设施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依托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三条依托单位应对工程中心建设经费(含主管部门配套、单位自筹部分的资金)实行独立核算,并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要求开支,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工程中心在组建期间的收益,可补充用作建设,工程中心建成验收后的收益,应留一定比例用于工程中心仪器设备的添置,开展研究开发工作等。

第十五条工程中心组建满一年后,依托单位对科研设施场所建设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实验设备新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组建期间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在同行业中起到重要影响的;组建期间获得国家或自治区工程中心批准立项的;组建期间承担2项以上国家级或4项以上自治区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市科技局将对其进行连续的经费支持,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依托单位申请的科技项目。

第十六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采取边组建、边完善、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其应逐步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

运营两年以上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科技局将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十七条工程中心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依托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由依托单位自行管理,建成运行后采取独立建制的管理体制,一般应建成独立法人或独立核算的二级法人实体,也可与依托单位共有一个法人代表。

第十八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全权负责中心的工作。

中心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和解聘,报市科技局备案。

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内不宜变动。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成立主要由依托单位、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主管部门领导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有关发展方向,监督审查财物预决算,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间的关系等。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设立由依托单位和有关行业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它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指导中心确定研究方向,审定研究课题,监督经费使用,组织研究成果评价。

学术委员会由5-7名成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成员由建设单位提名,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由依托单位颁发聘书。

第十九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每年应针对本行业、本领域急需的新材料、新工艺等关键技术问题,提出年度创新计划,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条依托单位必须保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固定的编制、稳定的技术队伍,除配备一定数量的工程研究开发、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员及高、中级技术工人等固定人员外,应积极创造条件,吸收国内外相关流动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实施成果转化、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试验。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经常与本行业或领域内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开展技术交流与研讨。

第二十一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等科研成果均应署中心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及申报奖励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考核第二十二条组建期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于每年的12月底前,向市科技局报送下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工作执行情况和有关调查统计报表,作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的主要依据。

市科技局每年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依托单位按合同书的要求落实资金到位。

第二十三条依托单位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后,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撰写工程中心建设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提供有关材料,经学术委员会审查后报市科技局。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验收需依据《合同书》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和目标实现度,以及满足以下必要条件:1、在建设期间,新投入的科研项目总经费800万元以上或每年新投入科研经费不少于300万元。

2、工程中心主任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本研究领域8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每年在技术中心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月。

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和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创新学术团队。

其中,技术开发人员配备至少在30人以上,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占工程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

3、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实验设备价值在600万元以上(原值),科研设施场所面积800平方米以上(软件开发和平台建设类可适当降低此标准)。

验收合格的,市科学技术局授牌予以认定;未通过的,可延期半年再申请验收考核。

不能按期完成组建任务的,可提前2个月申请延期,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项目计划任务书、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考核、验收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科学技术局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效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停拨经费或终止合同。

对终止合同的单位,收回所拨经费,三年内不受理其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1、主要指标达不到立项规定要求的,或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超期两年不能通过验收的;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技术人员离开单位,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已无法实施的;3、依托单位发生重大变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自筹经费不能足额到位,项目难以完成建设的;4、依托单位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建设经费等行为的;5、无故不接受市科学技术局对项目的检查、监督、审计和考核的;6、因客观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不能继续实施组建计划的;7、依托单位从事的主导行业或产权发生重大变化,不能保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继续对我市相关产业发展发挥骨干支持作用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