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产品基准费率方案(试点地区)
(金融保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金融保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a7d086f2caaedd3383c4d3e3.png)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特种车损失保险、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特种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用于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集装箱拖头以及约定的其它机动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特种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或操作人员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或操作人员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或操作人员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2020年福建省车险综改测试题2
![2020年福建省车险综改测试题2](https://img.taocdn.com/s3/m/01c67e2f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88.png)
2020年福建省车险综改测试题2一、单选题基本信息:[矩阵文本题] *1、投保了以下哪项主险后,可以投保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单选题] *A、车损险B、三者险C、车上人员责任险D、以上均可(正确答案)2、下列哪个险别,不是车损险的附加险 [单选题] *A、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B、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正确答案)C、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D、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3、交强险____差异化区域费率浮动系数,调整原则在赔付率低的区域,对于未出险客户在NCD中给予____的保费折扣;在赔付率较高的地区____。
() [单选题] *A、增加更大不做调整(正确答案)B、增加不变不做调整C、删除更大以后调整D、删除不变以后调整4、2020 版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系数范围正确的是() [单选题] *A、-30%至 30%;B、-40%至 30%;C、-50%至 30%;(正确答案)D、-30%至 50%;5、关于交强险新方案实行时间,说法正确的是()①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②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③在 2020 年 9 月 19 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④在 2020 年 9 月 19 日零时起保的保单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
[单选题] *A、①②B、①②④C、①③D、①②③④(正确答案)6、以下产品属于综改后的新产品的是()①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③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商业保险示范条款④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 [单选题] *A、①②B、①②③C、①②③④D、①②③④⑤(正确答案)7、机动车商业保险主险包括____共____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https://img.taocdn.com/s3/m/31fdb47af46527d3240ce024.png)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特种车损失保险、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特种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用于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集装箱拖头以及约定的其他机动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特种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或操作人员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或操作人员随船的情形)。
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产品基准费率方案(试点地区)
![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产品基准费率方案(试点地区)](https://img.taocdn.com/s3/m/4b9b6a11c5da50e2524d7fd9.png)
基准费率方案使用说明(试点地区)4.全车盗抢保险(1)根据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种类查询基础纯风险保费和纯风险费率。
(2)计算公式如下:基准纯风险保费 = 基础纯风险保费 + 保险金额 × 纯风险费率5.玻璃单独破碎险(1)根据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种类、投保国产/进口玻璃查询纯风险费率。
(2)计算公式如下:基准纯风险保费 = 新车购置价 × 纯风险费率6.自燃损失险(1)根据车辆使用性质、车辆使用年限查找纯风险费率。
(2)计算公式如下:基准纯风险保费 = 保险金额 × 纯风险费率7.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计算公式如下:基准纯风险保费 = 保险金额 × 机动车损失保险基础纯风险保费/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8.车身划痕损失险根据车辆使用年限、新车购置价、保险金额所属档次直接查询基准纯风险保费。
9.发动机涉水损失险计算公式如下:基准纯风险保费 = 机动车损失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 × 费率10.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计算公式如下:基准纯风险保费 = 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 × 约定的最高日责任限额 × 纯风险费率11.车上货物责任险(1)根据营业货车、非营业货车查询纯风险费率。
(2)计算公式如下:基准纯风险保费 = 责任限额 × 纯风险费率12.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计算公式如下:基准纯风险保费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纯风险费率13.不计免赔率险(1)根据适用的险种查找费率。
(2)计算公式如下:基准纯风险保费 = 适用本条款的险种基准纯风险保费 × 费率(3)不计免赔率险费率表适用险种一栏中未列明的险种,不可投保不计免赔率险。
基准费率方案使用说明(试点地区)14.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计算公式如下:基准纯风险保费 = 机动车损失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 × 费率15.指定修理厂险(1)根据国产/进口车,对机动车损失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进行相应的调整。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6c5cf1a0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95.png)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一项重要规范,旨在规范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经营行为,保障投保人的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该示范条款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对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市场的影响和作用,并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
第一章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背景和意义1.1 中国机动车市场发展状况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必需品。
据统计,近年来,我国机动车市场呈现稳步增长态势,汽车保有量逐年攀升。
这一变化催生了机动车保险市场的繁荣,尤其是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需求不断扩大。
1.2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然而,在机动车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例如,保险条款不透明、保险责任模糊、理赔难度大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制定一套具有示范意义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
1.3示范条款制定背景和目标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保险监管部门着手制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旨在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保险服务质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示范条款内容解析2.1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基本责任示范条款对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基本责任进行了明确,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这有助于投保人更加清晰地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合理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2.2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责任免除与限制为进一步保护投保人权益,示范条款对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责任免除和限制进行了明确。
例如,明确列举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以及赔偿金额的限制等。
这有助于避免保险公司滥用责任免除和限制条款,损害投保人权益。
2.3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费率与费用示范条款对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费率制定和费用收取进行了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公开、透明地公布费率,不得存在隐形收费。
车险综合改革之百问百答
![车险综合改革之百问百答](https://img.taocdn.com/s3/m/788985a75f0e7cd18525364c.png)
车险综合改革之百问百答(2020版)【政策篇】1.车险综改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答:车险综改从2020年9月19日开始正式实施。
2.车险综改的背景是什么?答:我国车险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人民日益增长的车险保障需要与车险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同时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距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精神,实施车险综合改革。
3.车险综合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答:本次改革明确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改革的主要目标,同时将降价、增保、提质确定为阶段性目标。
车险综改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一是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二是商业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三是商业车险产品更为丰富;四是商业车险价格更加科学合理;五是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更高;六是无赔款优待系数进一步优化。
4.车险综合改革后,交强险责任限额有什么变化吗?答: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5.车险综合改革后,商业车险整体相较之前有哪些变动?答: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主要包括4个方面:①理顺商业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②优化商业车险保障服务;③提升商业车险责任限额;④丰富商业车险产品。
6.车险综合改革后,商业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相较之前有哪些变动?答:将原来四个主险改为三个,原盗抢险相关责任并入车损险;将玻璃、自燃、涉水、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五个附加险并入车损险;删除了指定修理厂附加险;增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车轮单独损失险、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六个附加险7.车险综合改革后,商业车险增加了哪些新产品?答:此次综合改革,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带索引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带索引](https://img.taocdn.com/s3/m/ad5240b0b0717fd5360cdcbb.png)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特种车损失保险、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特种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对保险责任范围内,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范围的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用于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集装箱拖头以及约定的其他机动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或操作人员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最新版)资料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最新版)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927c645b650e52ea55189887.png)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6最新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6)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示范型商车险精算规定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示范型商车险精算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97ef439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95.png)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示范型商车险精算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09•【文号】•【施行日期】2020.09.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示范型商车险精算规定的通知各银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为完善车险精算制度,防范非理性竞争行为,推动车险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制定了《示范型商车险精算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9月9日附件示范型商车险精算规定第一部分适用范围一、本规定适用于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车险产品(以下简称商车险)。
第二部分保费构成二、保险公司厘定商车险保费,应当符合非寿险精算原理,严格遵循合理、公平、充足的原则,不得有导致不正当竞争或歧视性定价的因素。
三、商车险保费厘定标准公式为: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
其中,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目标赔付率,目标赔付率=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自主定价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
四、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应使用行业基准。
附加费用率预定、逐单手续费率上限、自主定价系数范围遵照监管机构相关要求执行。
五、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费率与标的风险、经营成本相匹配的原则,合理确定自主定价系数、附加费用率及手续费率等,并对产品进行利润测试。
第三部分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六、保险公司应建立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动态监测、分析费率精算假设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偏离度,及时对商车险费率进行调整,并重新向监管机构备案。
七、为杜绝频繁调整条款费率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除监管机构责令保险公司重新备案产品或保险公司精算假设与经营实际发生重大偏差等原因外,保险公司调整商车险条款费率的频率不高于3个月一次。
第四部分保费不足准备金的评估八、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商车险的保费充足性测试流程,以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的行业基准纯风险保费为基础,在每季度末对所有未满期保单逐单测试保费充足性,并按照规定评估保费不足准备金。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通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90f330f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c2.png)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通知各车险经营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商业保险制度,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组织研究拟定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现予印发,请各公司参考执行。
特此通知。
2012年3月14日附件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特种车损失保险、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特种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用于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集装箱拖头以及约定的其它机动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中国保险行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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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01d8ad877f1922791788e827.png)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特种车损失保险、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特种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用于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集装箱拖头以及约定的其他机动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特种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或操作人员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或操作人员随船的情形)。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6最新版)[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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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6最新版)[优质文档]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6)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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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特种车损失保险、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特种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用于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集装箱拖头以及约定的其他机动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特种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或操作人员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或操作人员随船的情形)。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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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
条款
近年来,中国汽车保有量逐年攀升,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需求
也越来越大。
为了规范行业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国保险行业协
会制定了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是指车主为自己的机动车购买的综合性商业
保险,旨在保障车主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其他损失所遭
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示范条款规定了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赔偿标准、免
赔额、保险金额等重要条款内容。
例如,针对车辆损失,示范条款规
定了具体赔偿标准和免赔额,车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险金额和
理赔方案;针对车上人员伤亡,示范条款规定了赔偿责任和标准,保
障车主和车上乘客的人身安全。
此外,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还规定了保险公司和车主之
间的权益和义务,包括保险费用支付、理赔申请和处理等方面。
这样
做既能够明确保险公司和车主的责任范围,也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
总之,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汽车保
险行业的规范化和进步。
车主在购买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时需要仔细
阅读条款内容,充分了解保险责任和赔偿标准,以免在发生意外事故
或损失时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加强监管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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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费率方案使用说明(试点地区)
4.全车盗抢保险
(1)根据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种类查询基础纯风险保费和纯风险费率。
(2)计算公式如下:
基准纯风险保费 = 基础纯风险保费 + 保险金额 × 纯风险费率
5.玻璃单独破碎险
(1)根据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种类、投保国产/进口玻璃查询纯风险费率。
(2)计算公式如下:
基准纯风险保费 = 新车购置价 × 纯风险费率
注:对于特种车,防弹玻璃等特殊材质玻璃基准纯风险保费上浮10%。
6.自燃损失险
(1)根据车辆使用性质、车辆使用年限查找纯风险费率。
(2)计算公式如下:
基准纯风险保费 = 保险金额 × 纯风险费率
7.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计算公式如下:
基准纯风险保费 = 保险金额 × 特种车损失保险基础纯风险保费/特种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
8.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计算公式如下:
基准纯风险保费 = 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 × 约定的最高日责任限额 × 纯风险费率
9.车上货物责任险
计算公式如下:
基准纯风险保费 = 责任限额 × 纯风险费率
10.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计算公式如下:
基准纯风险保费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纯风险费率
11.不计免赔率险
(1)根据适用的险种查找费率。
(2)计算公式如下:
基准纯风险保费 = 适用本条款的险种基准纯风险保费 × 费率
(3)不计免赔率险费率表适用险种一栏中未列明的险种,不可投保不计免赔率险。
基准费率方案使用说明(试点地区)
12.特种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计算公式如下:
基准纯风险保费 = 特种车损失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 × 费率
13.指定修理厂险
(1)根据国产/进口车,对特种车损失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进行相应的调整。
(2)计算公式如下:
基准纯风险保费 = 特种车损失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 × 费率
14.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
计算公式如下:
基准纯风险保费 = 特种车损失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 × 费率
15.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
计算公式如下:
基准纯风险保费 = 特种车损失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 × 费率
(二)附加费用率使用说明
附加费用率由保险公司自主设定唯一值,并严格执行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附加费用率,不得上下浮动。
(三)费率调整系数使用说明
费率调整系数由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组成。
1.无赔款优待系数:
无赔款优待系数根据历史赔款记录,按照无赔款优待系数对照表进行费率调整。
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颁布,由行业平台自动返回。
2.自主核保系数:
自主核保系数根据公司自主上报的系数使用规则,在规定的范围之内调整使用。
3.自主渠道系数:
自主渠道系数根据公司自主上报的系数使用规则,在规定的范围之内调整使用。
4.其他:
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适用费率调整系数。
基准费率方案使用说明(试点地区)
四、释义
1.地区: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规定的六个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
2.基准纯风险保费:是构成保险保费的组成部分,用于支付赔付成本,根据保险标的的损失概率与损失程度确定。
3.纯风险费率:用于计算基准纯风险保费的费率。
4.基础纯风险保费:是构成基准纯风险保费的组成部分。
例:基准纯风险保费 = 基础纯风险保费 + 保险金额 × 纯风险费率
5.附加费用率:是以保险公司经营费用为基础计算的,包括用于保险公司的业务费用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税、工资支出及合理的经营利润。
6.费率调整系数:根据对保险标的的风险判断,对保险基准保费进行上下浮动比率的调整。
7.车辆使用性质:
对于本条款,车辆使用性质仅包括特种车。
对于兼有两类使用性质的车辆,按高档费率计费。
8.车辆种类:
费率表中车辆种类的定义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客货两用车按相应客车或货车中的较高档费率计收保费。
五、其他
1.在费率表中,凡涉及分段的陈述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例如:“6座以下”的含义为5座、4座、3座、2座、1座,不包含6座;
“6-10座”的含义为6座、7座、8座、9座,不包含10座;
“20座以上”的含义为20座、21座、…,包含20座;
“2吨以下”不包含2吨;
“2-5吨”包含2吨,不包含5吨;
“5-10吨”包含5吨,不包含10吨;
“10吨以上”包含10吨;
“10万以下”不包含10万;
“10-20万”包含10万,不包含20万;
“20万以上”包含20万。
2.特种车分类:
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特种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特种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