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开医疗诊断证明书
医院的诊断证明书补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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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补开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之前,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
开病历诊断证明书
五、保密义务
1.乙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甲方的个人信息及病历资料。
2.乙方在委托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将相关文件及材料归还甲方,不得留存任何副本。
六、费用承担
1.乙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双方应在委托事项办理完毕后,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2.如委托期限届满,委托人未能取得病历诊断证明书,双方可协商延长委托期限。
第四条保密义务
1.受托人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与委托人相关的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
2.受托人应在办理完毕开具病历诊断证明书事宜后,将相关文件和材料交还委托人,不得留存任何副本。
第五条费用承担
1.受托人在办理开具病历诊断证明书事宜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受托人:(签名)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开病历诊断证明书
一、委托人与受托人
1.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因个人原因,需开具病历诊断证明书。
2.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开具病历诊断证明书事宜。
二、委托事项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前往甲方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开具病历诊断证明书的相关手续。
开病历诊断证明书
第1篇
开病历诊断证明书
委托人:
本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因个人原因,特此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开具病历诊断证明书事宜。
受托人:
本人(以下简称“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同意接受委托,代为办理开具病历诊断证明书事宜。
鉴于:
1.委托人因身体原因,需要开具病历诊断证明书以便办理相关事宜。
医院医学证明文书开具制
医院医学证明文书开具制为规范医疗行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广大病人负责,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全院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医师,必须在注册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后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并按照规定填写医学文书。
二、未经亲自诊查、调查,不得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文件或者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三、病人因车祸、工伤等情况要求医院补开诊断证明时,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及原始病历复印件,由原就诊科室主管大夫开具诊断证明书后,到医务处或门诊加盖医疗专用章。
四、不孕症诊断证明必须由病人携带原始病历,辅助检查等医学文书,同时由专科两位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诊查后签字,方可到医务处盖医疗专用章。
五、出院诊断证明、病假条,必须在病人办完出院手续后,交给病人。
六、疾病证明书管理办法:1、临床医师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患者疾病的实际情况,合理给假;2、只限于开本科范围内病假,不得为其他科室病患开具病假条;3、医师在病历上开出病休医嘱,并开具疾病证明书,盖章生效;4、医师在疾病证明书上开具的病休起止日指从患者就诊之日或就诊次日开始,不得跨日或补开;5、急诊根据病情一般可给假1—3天,需要继续病休的,需经门诊复诊后给假;6、伤情鉴定者一般不办理病假,凡属交通事故或经公安部门指定我院处理者,可根据病情在验伤证明上提出病休建议,但不开具疾病诊断证明。
篇二:医学证明文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是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重要依据之一。
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规定:1.出具医学证明文书必须是我院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师。
医学证明文书包括:诊断证明书、病情简介、病情鉴定、病亡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等。
医师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自诊查患者,开具医学证明文书,其内容应与病历记载一致。
2.下列情况,需接到有关部门介绍信/委托方可开具诊断证明书:2.1凡涉及司法办理案件,应接到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的介绍信,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
诊断书管理规定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管理,特制定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院门急诊和临床科室。
3 引用文件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
4 职责门急诊和临床科室医师应按照规范的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程序并结合本专科情况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5 术语医学诊断证明:是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的疾病诊断、出生、死亡等医学凭证,包含患者疾病诊疗、随访、康复指导建议以及病休时限等医学相关信息,是重要的法律文件。
6 管理程序及要求6.1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
各级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6.2 门急诊医学诊断证明书原则上由急诊和各相关专科门诊医师出具,非门急诊医师不得开具。
如确属特殊情况需要出具时须经科主任同意并审核签字。
6.3 门急诊医师必须在亲自诊查患者、做出病情全面评估、规范书写门急诊病历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住院患者诊断证明书以患者出院证明格式由管床医师出具。
6.4 诊断证明书须规范书写,确保各项信息与门急诊病历记录、住院病历相符合,能够与门急诊患者、住院患者登记簿相互印证。
6.5 医学诊断证明书所涵盖的诊断信息、主要处理意见、具体随访内容、康复指导建议、病休及时限等内容,应客观、真实、有的放矢。
诊断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
诊断证明书不应提及与临床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6.6 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诊断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残疾、工伤和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由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务科审核批准后,由相应科室医师严格依据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
6.7 诊断证明书中所涉及的病休时间:急性病患者病休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普通慢性病患者不超过一周,慢性病重症患者不超过十天,特殊重症病例不超过一个月。
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诊断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医疗文书,尤其是诊断证明会涉及到法律问题、意外伤害等。
因此,要求各级医生在开具诊断证明时一定要根据事实,坚持原则。
医生对自己所开具的证明书负有法律责任。
证明书有两种:(一)休假证明书(假条):用于证明病人因病情需要休息;1. 病人必须经过挂号、登记,医生诊疗后才能由接诊医生开具休假证明。
未经挂号、登记及医生诊疗者一律不得开休假证明书;2. 休假证明书必须要有本院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签字,必须在病历中有记载。
急诊一次休假不得超过三天;门诊一次休假不得超过七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两周,但必须有科主任签字;住院病人出院后带休假不得超过二周;行动不便者根据诊断证明,最多可开具一个月的休假证明;休息时间要大写;3. 休假证明书经挂号室当日盖章有效,过期不补。
对不符合上述规定者,挂号室有权拒绝盖章;4. 凡外伤病人一律根据病情当时开休假证明(无论病人是否提出要求);5. 挂号室必须核对病历并在病历上盖章。
超过一周的假条挂号室必须登记备查。
(二)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由具有执业资质的医师开具,医生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疾病的诊断证明书。
诊断证明书复写一式两份,门诊病人交挂号室审核盖章生效,住院病人交医务处审核盖章生效。
1. 门诊患者本人要求开具诊断证明,须在本院有检查及诊断的充分依据,并在病历中记载,挂号室必须核对病历后方可在诊断证明书上盖章;2. 凡涉及司法办案、保险索赔等需要,由他人代开诊断证明者,应有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等部门的介绍信,方可开具诊断证明。
代办人员应在复写底单上签字,注明与患者的关系,公安部门注明警号,方可盖章;3. 医院没有资质开具工伤评残证明;4. 凡初步诊断证明,须注明“最终诊断以出院诊断为主”标记;5. 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者,可由医务处组织专家会诊,经讨论后,慎重开具诊断证明;6. 如患者需补开诊断证明,医生应根据当日病历中记载的诊断如实开具。
医生不给开诊断证明书
医生不给开诊断证明书篇一:医院诊断证明书怎么开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医学疾病诊断证明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休息、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严格规范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书,根据我院实际,特对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作如下规定:一、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所有医生都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
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有权出具证明,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的医学证明,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无权出具任何证明。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不得不见病人出具证明,也不得补开证明。
属于公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由经管或经治医师开具,方可盖章。
三、主治医师(包括主治医师)以上资格的医师在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时,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须在二日内盖章,逾期作废。
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不得开具先休后补的证明书。
四、各级医师在门诊病历及出院记录中疾病休息的建议权限为:对门诊病人出具休假证明书,应从严掌握,住院医师可出具一周以内证明,主治医师可出具二周以内证明,二周以上证明由主任级医师签字(对已确诊的癌 1症、骨折及某些传染病,如肝炎等,住院医师可出具一月以内证明),产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开。
五、医师只能出具在本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
凡涉及司法办案、医疗鉴定及相关内容的证明,如伤情诊断、交通事故医疗鉴定、劳动力鉴定、病退休、保险理赔病情诊断、残疾医疗鉴定、学生免予执行体育等等。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医学诊断证明书是证明病人就诊过程及诊断建议的文字凭据,它是病人考勤、工伤诊断、肇事赔偿、司法鉴定以及各类保险报销的重要凭证。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对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作以下规定:一、诊断证明书的领取与保管:(一)诊断证明书由本院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在临床岗位的医师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领取人要妥善保管加盖印章的诊断证明书。
(二)领取加盖医务部印章的诊断证明书时,由医务部专人登记起止编号、领取日期,领取人必须签名。
(三)医务部必须执行完善的登记制度,登记本长期保存,不得遗失。
(四)医务干事负责诊断证明书的领取登记工作。
二、诊断证明书的开具与要求:(一)、疾病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
所有医生都应本着实事求是、对国家、单位、个人负责的精神,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
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二)、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在岗临床医生方可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无权出具任何诊断证明。
(三)、医师不能单纯凭患者简单主诉,而不以科学检查为依据,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开医学诊断证明书,更不允许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
不准跨专业开诊断证明书。
(四)、填写医学诊断证明书时要求诊断明确,签字清楚,不能缺项、漏项,不得随意涂改。
医学诊断证明书开具日期应与门(急)诊病历及出院记录相符。
(五)、医学诊断证明书一般不予补办。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补办的,要调取原始住院病历或提供原始门诊病历,核实后才能补办,补办落款日期必须书写为补办当日日期,同时注明“补办”二字。
(六)、对诊断难度大的或涉及司法办案、医疗鉴定及相关内容的证明,如伤情诊断、交通事故医疗鉴定、劳动力鉴定、病退休、保险理赔病情诊断、计划生育、残疾医疗鉴定、学生休学或免予体育课程等,我院只写详细病情和疾病诊断,不提出上述具体建议。
(七)、因病情确实需要配备轮椅、围腰、拐杖、假肢、助听器等劳保用品范畴者,须由副主任以上医师出具建议证明。
医疗证明书怎么开
医疗证明书怎么开医疗证明书怎么开【篇一:病情证明书找谁开】出具诊断证明、病休证明的规定一、门诊医师要严格按照病情开写诊断、病休证明,并将其记录于病历。
严禁开人情假条。
急诊患者的病休证明一般不得超过3天。
二、证明盖章时须持挂号证(或小病历)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三、凡属诊断证明(用于退休、离休、调换工种、意外事故等),须持有关单位证明信和病历,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开写,方可盖章。
(转载于:病情证明书找谁开)四、计划生育证明(证明男方或女方无生育能力或儿童病残),须持县以上医疗单位转诊单或乡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2人以上签名。
五、健康查体者,由门诊部办公室办理体检手续。
六、须转外院诊疗者,由专业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转诊病历,门诊部登记盖章。
住院患者由医务科盖章,年终做好统计工作。
七、复工、复学证明,须持本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出具证明。
八、门诊医师不得开写外购药品证明。
如有缺药,可与药房仓库联系或用其他药品代替。
九、非门诊医师开写的病休证明和病情诊断,不予盖章。
门诊进修医师只允许出具病休证明,其他证明无效。
篇二: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病情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保险索赔、休假等重要依据之一。
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情证明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二、医师开具病情证明书应加强法律意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病人、对医院、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医师签名盖章。
严禁出具虚假证明,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医院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关于开具医学证明文书的管理规定
关于开具医学证明文书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医疗行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广大病人负责,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全院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医师,必须在注册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后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并按照规定填写医学文书。
二、未经亲自诊查、调查,不得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文件或者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三、病人因车祸、工伤等情况要求医院补开诊断证明时,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及原始病历复印件,由原就诊科室主管大夫开具诊断证明书后,到医务科或门诊部加盖医疗专用章。
四、不孕症诊断证明必须由病人携带原始病历,辅助检查等医学文书,同时由专科两位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诊查后签字,方可到医务科盖医疗专用章。
五、出院诊断证明、病假条,必须要在病人办完出院手续后,交给病人。
六、疾病证明书管理办法:
1、临床医师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患者疾病的实际情况,合理给假。
2、只限于开本科范围内病假,不得为其他科室病患开具病假条。
3、医师在病历上开出病休医嘱,并开具疾病证明书,盖章生效。
4、医师在疾病证明书上开具的病休起止日指从患者就诊之日或就诊次日开始,不得跨日或补开。
5、急诊根据病情一般可给假1-3天,需要继续病休的,需经门诊复诊后给假;
6、伤情鉴定者一般不办理病假,凡属交通事故或经公安部门指定我院处理者,可根据病情在验伤证明上提出病休建议,但不开具疾病诊断证明。
医院诊断证明书模板
医院诊断证明书模板【医院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日期】恭敬的【患者姓名】:根据您的就诊情况,经过医院的专家团队综合评估和诊断,我们为您提供以下诊断证明:一、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患者姓名】性别:【患者性别】年龄:【患者年龄】身份证号码:【患者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患者联系电话】就诊日期:【就诊日期】挂号号码:【挂号号码】主治医生:【主治医生姓名】就诊科室:【就诊科室】二、临床诊断:根据您的症状、体征和相关检查结果,我们诊断您患有以下疾病或者病情:1. 疾病名称:【疾病名称】病情描述:【病情描述】检查结果:【检查结果】治疗方案:【治疗方案】2. 疾病名称:【疾病名称】病情描述:【病情描述】检查结果:【检查结果】治疗方案:【治疗方案】三、用药处方:根据您的病情,我们为您开具以下药物处方,请按照医嘱使用:药物名称用法用量用药周期【药物名称】【用法用量】【用药周期】【药物名称】【用法用量】【用药周期】【药物名称】【用法用量】【用药周期】四、医嘱:根据您的病情,我们给出以下医嘱,请您注意:1. 遵循医生的治疗方案,按时服药,不要随意更改药物剂量或者停药。
2. 定期复诊,以便医生及时了解您的病情变化。
3. 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包括合理饮食、适量运动、充足歇息等。
4. 避免接触可能引起病情恶化的物质或者环境。
五、其他说明: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医疗服务或者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祝您早日康复!【医院名称】【医生签名】【医生姓名】【医生职称】【医生执业医师证号】。
医院诊断证明书
医院诊断证明书尊敬的领导:我这里是XXX(患者姓名)的诊治医生。
XXX患有脑部肿瘤,于20XX年X月X日入院,经过一系列治疗,目前已经康复出院。
现提供以下证明:一、患病情况XXX患有一颗位于颞叶区的肿瘤,病情比较严重。
经过多次检查和专业医疗后,患者于20XX年X月X日在我院进行了手术治疗,成功地摘除了肿瘤。
在手术过程中,我们利用尽可能多的现代医疗设备和技术,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手术的安全和完整性。
术后,我们开始采取较为保守的治疗方式,包括放疗和化疗,并辅以药物治疗和营养支持,使其恢复得非常迅速。
病情逐渐稳定,并在20XX年X月X日顺利出院。
二、康复情况自出院后,XXX一直遵从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和康复训练。
我们坚持每周定期复诊和检查,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和针对性训练方案。
同时,我们积极鼓励患者有一个积极的心态,鼓励他们尽快回归正常生活和工作中。
经过半年多的治疗和康复训练,我们最终得出了一个很好的康复结果。
三、诊断结论在现有的各种检查结果和康复数据的基础上,XP医院神经内科诊断组结合患者的临床表现、病史、体征及实验室检查结果,作出了下列诊断结论:1. 基本诊断:右侧颞叶肿瘤2. 病程: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3. 疗程:手术、化疗、放疗和药物和营养支持。
4. 诊断标准: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和各项检查结果为诊断标准五、总结整个治疗过程,我们充分发挥多学科的协作优势,精准理解了患者的病情,并给出针对性的治疗方案,保证治疗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同时,我们积极引导患者建立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协助他们克服疾病带来的困难,争取早日康复。
最后,我们在此对包括院领导、各科医护人员等各位对患者的关心和帮助表示深刻的感谢,并诚挚祝愿每位医护人员和患者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18.1医疗机构应制定诊断证明书管理应急处理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18.2在发生诊断证明书管理方面的突发事件时,医疗机构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减轻事件影响。
19.患者服务与满意度调查
19.1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或咨询平台,为患者提供关于诊断证明书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十二、持续改进
12.1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诊断证明书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查找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管理流程。
12.2鼓励医务人员和患者提供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诊断证明书的管理和服务质量。
十三、责任追究
13.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诊断证明书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3.2对因诊断证明书管理不善导致的患者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医疗机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其他需要使用诊断证明书的情形。
四、监督管理
4.1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诊断证明书开具、保管、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诊断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2医务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医疗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3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伪造、涂改、转借诊断证明书的,由医疗机构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6.2通过内部培训、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医务人员对诊断证明书法律、法规和规定知识的掌握。
17.跨部门协作
17.1在诊断证明书管理工作中,医疗机构应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如信息部门、法务部门、财务部门等,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17.2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的诊断证明书管理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9.3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诊断证明书开具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医院诊断证明书怎么开
医院诊断证明书怎么开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达成,旨在规范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的程序和要求。
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确保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合法、真实、准确,保护受益人的权益,并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
二、协议内容2.1 诊断证明书的开具程序1.受益人在就诊后向医务人员申请开具诊断证明书。
2.医务人员收到申请后,应核实受益人身份和就诊情况,并按照医院规定的程序进行诊断证明书的开具。
3.医务人员开具诊断证明书后,应将其交由医院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和盖章。
4.经过复核和盖章后,医务人员将完成的诊断证明书交与受益人。
2.2 诊断证明书的内容要求1.诊断证明书应包含受益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等。
2.诊断证明书应明确说明受益人的就诊日期、医生姓名、就诊科室等信息。
3.诊断证明书应详细描述受益人的病情和诊断结果,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4.诊断证明书应使用医院正式的抬头纸,并注明医院名称和标识。
5.诊断证明书应使用标准化的文字表述,避免使用模糊、含糊或不确定的用语。
2.3 诊断证明书的法律效力1.诊断证明书是医院根据受益人实际病情开具的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2.受益人可以凭借诊断证明书进行相关权益的申请和维护。
3.如果医务人员开具的诊断证明书涉嫌虚假或违法,医院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协议终止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1.双方达成一致解除协议的书面意见;2.其中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且经对方书面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
四、其他条款1.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被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
3.本协议的效力、解释与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医院)签字/盖章:乙方(受益人)签字/盖章:附件列表本合同包含以下附件:1.受益人基本信息表:用于记录受益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
2.就诊记录:详细记录受益人的就诊日期、医生姓名、就诊科室等信息。
补开医疗诊断证明书
关于印发《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各科室:为保障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诊断性医学证明的开具、盖章流程,现将平度市人民医院《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工作中遵照执行。
医务科门诊部2014年3月20日平度市人民医院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出具医学证明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权利和责任。
为加强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规定如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的规定1、临床医师要严格依法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填写齐全,对所出具的诊断证明负有法律责任。
2、特殊诊断证明,如涉及司法、计划生育、伤残等,需要持相关单位介绍信,医师方可按规定出具诊断证明,科主任要审核签名。
3、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严禁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4、不能以患者主诉、症状、体征、描述等非规范的医学诊断出具诊断证明。
死亡、病情介绍等禁止使用诊断证明单。
5、出具的诊断证明必须与病历中记录一致,住院患者到医务科,门诊患者到门诊部审核盖章后方可有效。
三、出具《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1、门急诊病假证明:急诊病人不超过3天;日间门诊病人不超过7天;门诊特殊病人(如慢病、骨折等)可酌情延长,但一次不超过15天,且须双医师签名。
诊断证明书在哪开
诊断证明书在哪开篇一:医院诊断证明书怎么开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医学疾病诊断证明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休息、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严格规范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书,根据我院实际,特对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作如下规定:一、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所有医生都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
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有权出具证明,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的医学证明,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无权出具任何证明。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不得不见病人出具证明,也不得补开证明。
属于公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由经管或经治医师开具,方可盖章。
三、主治医师(包括主治医师)以上资格的医师在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时,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须在二日内盖章,逾期作废。
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不得开具先休后补的证明书。
四、各级医师在门诊病历及出院记录中疾病休息的建议权限为:对门诊病人出具休假证明书,应从严掌握,住院医师可出具一周以内证明,主治医师可出具二周以内证明,二周以上证明由主任级医师签字(对已确诊的癌 1症、骨折及某些传染病,如肝炎等,住院医师可出具一月以内证明),产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开。
五、医师只能出具在本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
凡涉及司法办案、医疗鉴定及相关内容的证明,如伤情诊断、交通事故医疗鉴定、劳动力鉴定、病退休、保险理赔病情诊断、残疾医疗鉴定、学生免予执行体育等等。
医院诊断证明书模板
医院诊断证明书模板【医院诊断证明书模板】尊敬的XX先生/女士:您好!感谢您选择我院进行诊疗。
根据您的要求,我们为您提供了一份医院诊断证明书模板,详细内容如下:医院诊断证明书编号:XX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尊敬的XX先生/女士:根据您的就诊情况和医生的诊断,特发此证明书,以供您办理相关事务。
一、患者信息:姓名:XX性别:XX年龄:XX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二、就诊信息:就诊医院:XX医院科室:XX科室就诊医生:XX医生就诊日期:XXXX年XX月XX日就诊号:XXXXX三、诊断结果:经过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我院医生对您的病情进行了综合评估和诊断,得出以下结论:1. 主要诊断:XXXXX详细描述:XXXXX2. 次要诊断:XXXXX详细描述:XXXXX四、治疗情况:根据医生的建议,您已经开始了相应的治疗措施,具体如下:1. 药物治疗:药物名称:XXXXX用法用量:XXXXX疗程:XXXXX2. 手术治疗:手术名称:XXXXX手术日期:XXXX年XX月XX日手术部位:XXXXX3. 其他治疗:治疗方式:XXXXX治疗日期:XXXX年XX月XX日五、医生建议:根据您的病情,医生对您提出以下建议:1. 注意事项:a. 饮食调理:XXXXXb. 休息与运动:XXXXXc. 心理调适:XXXXX2. 复诊情况:复诊日期:XXXX年XX月XX日复诊科室:XX科室复诊医生:XX医生六、其他说明: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医疗服务或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祝您早日康复!此致XX医院XX科室XX医生以上为医院诊断证明书模板,如有需要,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如果您对诊断结果或治疗方案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医生沟通。
祝您健康!。
医院诊断证明书模板
医院诊断证明书模板一、患者基本信息姓名:张三性别:男年龄:45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就诊日期:XXXX年XX月XX日二、病情描述患者张三因身体不适于XXXX年XX月XX日前往我院就诊。
经过详细的体格检查和相关检验,结合患者的症状和病史,诊断如下:1. 主要诊断:XXXX疾病病情描述:XXXX疾病是一种XXXX的疾病,表现为XXXX症状,经过临床检查和相关检验,患者符合XXXX疾病的诊断标准。
2. 相关诊断:XXXX疾病病情描述:XXXX疾病是一种XXXX的疾病,表现为XXXX症状,经过临床检查和相关检验,患者符合XXXX疾病的诊断标准。
三、治疗方案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相关检查结果,制定了以下治疗方案:1. 药物治疗:根据患者的病情,开具了相应的药物处方,包括药物名称、用法、用量等详细信息。
2. 诊疗建议:针对患者的病情,给予了相应的诊疗建议,包括进一步的检查、治疗、康复等方面的建议。
四、病情观察与复诊根据患者的病情,建议患者按照医生的治疗方案进行规范治疗,并定期复诊以便观察病情的变化。
五、注意事项在治疗期间,患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饮食调理:根据患者的病情,建议患者注意饮食调理,避免摄入过多的XXX食物等。
2. 生活方式调整:建议患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避免过度劳累,保持良好的心态。
六、其他说明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提供以下补充说明:1. 医疗费用:患者在本次就诊中的医疗费用为XXXX元,具体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物费等。
2. 健康教育:根据患者的病情,医生对患者进行了相关的健康教育,包括疾病的预防、注意事项等。
七、医生签名与盖章医生姓名:XXX医生职称:XXX医院名称:XXX医院医院地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以上为患者张三的诊断证明书,仅供参考。
如有需要,请咨询医生或前往医院进一步了解。
疾病诊断证明书
疾病诊断证明书疾病诊断证明书1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包含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方能书写疾病诊断证明。
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
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医保卡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
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假)。
如:患者20xx年XX月4日来院就诊,病情需要继续休息,需补20xx年XX月1日至XX月28日的假,病假条上日期应为20xx年XX月4日,建议“休壹月(补20xx年XX月1日—20xx年XX月28日休假)”。
3.如患者因自身原因或医师未告知造成当时出具的病假条超过3天未及时盖章,按补假处理,原病假条作废,医师需重新出具补假假条。
四.住院病人出院前需要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并将病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
住院病人家属或代理人,保险公司,工作单位等需要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当同时核实病人、代办人身份并将病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
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需要副主任医师签字并加盖工作章确认后才能在门诊服务台盖“疾病诊断证明章”。
五.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科务必通知医务人员了解上述规定,规范开具疾病诊断书,并告知患者盖章的注意事项,避免误解,产生医患矛盾。
疾病诊断证明书2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岁身份证号码:________工作单位/家庭住址:________检查结果:________诊断意见:________处理建议:________医生签名: ________签发时间:年月日备注:1.本证明仅反映患者就诊时(或就诊期间)的情况2.涂改或者未盖病情证明章无效。
代开疾病诊断证明书
1.受托人有权根据委托人的病情及诊断情况,决定是否向医疗机构申请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2.受托人有权在必要时,向医疗机构提供与委托人病情相关的其他医疗资料。
3.受托人有权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签署与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的文件。
四、委托期限
1.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疾病诊断证明书领取完毕且双方确认无其他事宜需办理之日止。
注:本委托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遵守,确保合法权益的实现。
3.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签署与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的任何文件或手续。
四、委托期限
1.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疾病诊断证明书领取完毕且双方确认无其他需办理事宜之日止。
2.若遇特殊情况,委托人可提前书面通知受托人终止委托关系。
五、保密义务
1.受托人应严格遵守医疗保密法规,对委托人的个人医疗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2.受托人不得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泄露委托人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其它相关医疗信息。
六、违约责任
1.受托人应忠实履行委托事项,确保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若受托人违反本委托书规定,造成委托人损失,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Biblioteka 责任。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委托书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双方因履行本委托书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委托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委托人(签名):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
补开20年前的诊断证明书
补开20年前的诊断证明书
尊敬的患者先生/女士:
您好!经过认真研究和悉心分析,我们医院的医生团队对您的病情进行了全面的诊断和评估。
根据目前的医学标准和我们当年的检查结果,我们为您开具了一份20年前的诊断证明书,以供您参考和使用。
根据您的病史记录和当年的体格检查,我们确认您患有一种名为XX 疾病的疾病。
该疾病是一种慢性疾病,其主要特征是XX。
通过我们当年的临床症状观察和相关检查结果,我们得出了该诊断结论。
根据您的病情和当年的医学知识,我们为您提供了一份详细的诊断报告。
报告中包括您的病情描述、临床症状、体格检查结果以及其他相关检查的详细数据。
我们当年的医生团队经过仔细分析和讨论,对您的病情进行了准确的诊断。
在这份诊断证明书中,我们还特别提醒您关于疾病的治疗方案和预后。
根据当年的医学标准和知识,我们当时推荐了一套综合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康复训练和生活方式的调整等。
我们当时对您的预后进行了评估,并提供了一些建议和建议,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管理和控制疾病。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时间的推移和医学技术的进步,医学知识和诊
断标准可能发生了变化。
因此,我们特别强调,这份诊断证明书仅供参考,不能代替您近期的体检和医生的诊断。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医疗建议,请及时咨询当地的专业医生。
我们非常重视您的健康和福祉。
希望这份20年前的诊断证明书能够给您带来一些帮助和参考。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协助或有其他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幸福快乐!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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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各科室:为保障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诊断性医学证明的开具、盖章流程,现将平度市人民医院《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工作中遵照执行。
医务科门诊部2014年3月20日平度市人民医院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出具医学证明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权利和责任。
为加强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规定如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的规定1、临床医师要严格依法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填写齐全,对所出具的诊断证明负有法律责任。
2、特殊诊断证明,如涉及司法、计划生育、伤残等,需要持相关单位介绍信,医师方可按规定出具诊断证明,科主任要审核签名。
3、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严禁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4、不能以患者主诉、症状、体征、描述等非规范的医学诊断出具诊断证明。
死亡、病情介绍等禁止使用诊断证明单。
5、出具的诊断证明必须与病历中记录一致,住院患者到医务科,门诊患者到门诊部审核盖章后方可有效。
三、出具《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1、门急诊病假证明:急诊病人不超过3天;日间门诊病人不超过7天;门诊特殊病人(如慢病、骨折等)可酌情延长,但一次不超过15天,且须双医师签名。
病假证明时间必须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
病假证明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2、住院病假证明:患者出院时根据病情需要继续病休时,根据病情需要,注明“建议”休息,最长不超过60天,如患者有延长休息需要,可续开住院病假证明。
四、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1、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盖章后方可生效。
专用章应安排专人管理,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诊断和病假证明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做好详细登记以备查。
2、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诊断证明由医务科,门急诊病人由门诊部负责审核、登记、盖章。
住院病人诊断证明一般在患者出院时开具,患者必须携带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医务科盖章,门诊病人需携带门诊病历到门诊部盖章。
节假日期间患者带上述相关证明到医院办公室盖章,值班人员要认真审核,并做好详细登记。
3、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姓名记载错误,确需更改者,若仅为同音不同字或仅错一字者,由主管医师填写“诊断证明”预以更正,加盖医务科章即可。
如需更改姓氏或两个字以上者,医务科盖章无效,患者或家属需到医保办公室咨询解决。
4、复印件、复写件,未注明出具医师的均不予盖章。
严禁不见患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出具人情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
对不按《执业医师法》规定要求出具证明所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罚款300-1000元、取消处方权3-6个月等处罚,引发医疗纠纷的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2014年3月20日篇二:门诊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门诊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
因此,开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作如下规定:一、临床医生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休证明书。
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
二、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医师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临床医师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的诊断,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三、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须大写,不得涂改。
门诊医师开具病休证明,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
四、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
加盖公章时须持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在病休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不补开病休证明。
五、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病情复杂、涉及多专科等特殊鉴定需开诊断证明者,应组织会诊,经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并加盖医务科章。
六、凡属公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致残者,诊断证明只写病情和诊断,不写致残原因,涉及法律的诊断证明,经医务科审查,专人办理,并详细记录。
七、复工、复学证明,须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方可出具证明。
篇三: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市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医学疾病诊断证明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休息、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严格规范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书,根据我院实际,特对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作如下规定:一、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所有医生都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
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有权出具证明,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的医学证明,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无权出具任何证明。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不得不见病人出具证明,也不得补开证明。
属于公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由经管或经治医师开具,方可盖章。
三、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须在二日内盖章,逾期作废。
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不得开具先休后补的证明书。
四、各级医师在门诊病历及出院记录中疾病休息的建议权限为:对门诊病人出具休假证明书,应从严掌握,住院医师可出具一周以内证明,主治医师可出具二周以内证明,二周以上证明由主任级医师签字(对已确诊的癌1症、骨折及某些传染病,如肝炎等,住院医师可出具一月以内证明),产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开。
五、医师只能出具在本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
凡涉及司法办案、医疗鉴定及相关内容的证明,如伤情诊断、交通事故医疗鉴定、劳动力鉴定、病退休、保险理赔病情诊断、残疾医疗鉴定、学生免予执行体育等等。
我院只写详细病情和疾病诊断,不提出上述具体建议。
办理不孕症疾病的诊断证明,由妇产科具备出具不孕症诊断证明资格的医师签字盖章,并将病历资料、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单复印留底备查。
六、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门诊病人凭门诊病历医嘱,在我院住院尚未办理出院手续但需要临时证明病情的患者,该患者的主管医师在诊断证明书上注明“临时”字样,出院病人凭出院小结,由门诊部导诊服务台审核后盖章。
七、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疾病证明书,遗失不补。
医师在开具疾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特殊情况,对于患者要求补办的证明书,住院病人由主管医生须凭本院原始病历,证明书须并科主管签名批准,门诊病人凭电脑日志资料、门诊处方及发票出具诊断证明书。
八、医学诊断证明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本人处方权,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本规定在下发日起执行厦门市医院2 3篇四: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医学疾病诊断证明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休息、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严格规范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书,根据我院实际,特对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作如下规定:一、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所有医生都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
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有权出具证明,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的医学证明,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无权出具任何证明。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不得不见病人出具证明,也不得补开证明。
属于公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由经管或经治医师开具,方可盖章。
三、主治医师(包括主治医师)以上资格的医师在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时,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须在二日内盖章,逾期作废。
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不得开具先休后补的证明书。
四、各级医师在门诊病历及出院记录中疾病休息的建议权限为:对门诊病人出具休假证明书,应从严掌握,住院医师可出具一周以内证明,主治医师可出具二周以内证明,二周以上证明由主任级医师签字(对已确诊的癌 1 症、骨折及某些传染病,如肝炎等,住院医师可出具一月以内证明),产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开。
五、医师只能出具在本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
凡涉及司法办案、医疗鉴定及相关内容的证明,如伤情诊断、交通事故医疗鉴定、劳动力鉴定、病退休、保险理赔病情诊断、残疾医疗鉴定、学生免予执行体育等等。
我院只写详细病情和疾病诊断,不提出上述具体建议。
办理不孕症疾病的诊断证明,由妇产科具备出具不孕症诊断证明资格的医师签字盖章,并将病历资料、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单复印留底备查。
六、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疾病证明书,遗失不补。
医师在开具疾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特殊情况,对于患者要求补办的证明书,住院病人由主管医生须凭本院原始病历,证明书须有科主任签名批准,门诊病人凭门诊病历、门诊处方及发票出具诊断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