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的危害及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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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的危害及治理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用户的普及,我们很大的一部分生活融入到网络中,我们在网上购物、获取信息、咨询、娱乐等。
网络同时也成为影响巨大的新媒体平台,网络迅捷、及时、简易等方面的特点快速促进社会信息的流通;但同时也导致网络成为滋生各种谣言的放大镜,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对我们的生活和社会引起巨大的负面效应与危害。
同时,网络谣言还会损害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近日,甘肃兰州出现食盐“涨价停产”等谣言,引发了新一轮抢盐风波。
部分市民轻信谣言,开始大量购买食盐,很多商场、商铺的食盐被抢购一空。
抢购到盐的人短期吃不完造成浪费,而真正需要盐的,尤其是一些餐饮机构,又因抢购买不到盐。
陈柏峰说,“与事实偏差较大或完全相左的谣言谎话,借助网络和个别不负责任媒体的传播,很容易误导不明真相的网民,损害许多公众的利益。
”
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够传播,很大程度上是谣言的制造者利用了一些人的心理弱点。
中国社会学学会副会长、天津社会科学院首席专家潘允康表示,有些人喜欢求新、求奇,常常抱着“别人不知道的我知道”的心态,以寻求刺激;有些人则是从众心理,“别人知道的,我也应该知道”;当然还有一些人的素质不高,缺乏基本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即使有些谣言毫无逻辑、漏洞百出也信以为真。
潘允康进一步表示,有些网络谣言可称得上是“妖言”,极具蛊惑性和危害性。
它利用人们的心理弱点,如同引诱人们吸食毒品一样,慢慢地让人“上瘾”,麻醉人的神经,扰乱人的生理功能,让人的心理也变得越来越不正常、不健康,进而破坏家庭、诱发犯罪,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正常秩序。
造谣传谣不是言论自由
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吴忠民认为,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政府应该以宽容、包容、虚心的态度,畅通社会公众正常的意见表达渠道,保障公民言论自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但是,社会公众在享受言论自由这一基本权利的同时,也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公民义务,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维护舆论环境,根除网络谣言存在的土壤。
夏学銮表示,网络虽然为人们的交流提供了载体和工具,但网络聊天还是要从人们的嘴里说出去,网页留言也要靠人们在键盘上敲打进去,一言一语都是人们思想的反映。
虚拟社会依托现实社会而存在,虚拟社会的行为主体仍然是现实社会中真实存在的每一个人。
因此,每个人在现实社会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不会因为自己存在方式的变化而改变或消失。
针对“网络谣言也是言论自由的表现”这一观点,潘允康表示,首先,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自由应该是符合国情、有益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由,即使是在西方社会,如果有言论、谣言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也会受到制裁。
因此,网络谣言并不属于自由的范围。
其次,自由应该是在既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享受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权利。
人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人的社会化以及取得公民资格的最起码条件,就是要遵守法律规范,正确处理社会关系,遵守道德底线、法治底线和事实底线。
谣言往往都是有所指向的,无论是针对人还是事件的谣言,都难免会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因此,这不仅仅是违反社会道德的,也是违反法律的,不仅应该坚决抵制,而且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认为,网络谣言不仅在我国出现,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个亟待治理的问题,几乎没有哪个国家能对网络谣言免疫。
他举例说,韩国数名艺人不堪网络谣言的压力而轻生;大地震后的日本,谣言90%来自网络。
支振锋表示,“言论自由”不应该是网络谣言得以豁免的保护伞。
从国际上来看,韩国和日本纷纷表示要出台相关法律来治理网络谣言,英国也试图以隐私等相关法律来揭开匿名这一“互联网斗篷”,美国则宣布“数字世界将不再是一个没有法律约束的疆域
铲除网络谣言需要全民行动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这是一个常识。
随着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联系的日益密切,网络不再是虚拟空间,而是现实生活的一部分,是现实生活的延伸。
在互联网中活动的每个人,在现实生活中都能一一找到对应。
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对现实生活造成的冲击真实可感,一点也不虚拟。
为此,吴忠民指出,应将遏制网络谣言在内的社会舆论监管纳入法治轨道,形成常态化的监管机制,依法加强互联网管理,依法追究网络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的法律责任。
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向波表示,从法制建设角度来说,铲除网络谣言首先要界定网络谣言的概念、由谁来认定;其次,要健全法律,使得互联网信息相关的法律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规定相衔接,完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遏制网络谣言的滋生与传播。
另一方面,也要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在互联网上倡导诚信意识。
徒法无以自行。
支振锋表示,消除网络谣言,更要遵循法治的要求办事,尤其是当公民个人或者组织受到谣言的伤害时,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扞卫自己的权利;而如果造谣诽谤,网络谣言的始作俑者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或者接受治安管理处罚。
除了法制建设外,政府的信息公开也是必要举措之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表示,治理网络谣言,最有效的办法是让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真正有效地运转起来,让信息公开的速度大于谣言传播的速度,让谣言消失在“阳光信息”下,形成政府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防范网络谣言的制度壁垒。
莫纪宏建议,首先,政府应当与主流媒体协作,建立防范网络谣言扩散的预防机制,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建立防范谣言扩散的预警机制;其次,应及时掌握网络舆情的发展动向,对可能成为谣言的虚假信息加以重点筛选,尽早采取措施来掌控网络舆情的发展趋势;最后,当谣言在网络上泛滥,具有快速传播的特性时,政府应当及时有效地公开各种对澄清谣言具有重要作用的信息,让“信息公开”遏止“谣言扩散”。
专家们认为,网络世界是一种公共空间,治理网络谣言理应是一种公共行动,彻底净化网络空间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对待网络谣言,全社会应该同仇敌忾,达成零容忍的共识。
”莫纪宏表示,谣言是社会公害,与每个人有关。
一方面,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素质,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造谣可耻、信谣可悲”的共识,每一个公民都要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都要敢于辟谣,和造谣者针锋相对,不让造谣者兴风作浪、蛊惑人心。
许多专家表示,网站与媒体应该自觉承担铲除网络谣言的责任与义务。
“为吸引眼球、抢占卖点,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但因此而忽视对信息发布的掌控,对虚假信息视而不见,对造谣传谣听之任之,那就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上官酒瑞认为,“为了治理网络谣言,洁净网络空间,网站和媒体不能回避公共使命,应当积极担当责任,成为良好网络环境的守护者。
这需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甄别和监测,尽最大努力对违法信息进行审核,对虚假信息有效过滤,对网络谣言及时删除。
而且在谣言出现的情况下,必须积极发布辟谣消息,遏制谣言的放大和传播。
”
现如今,网络谣言一词已经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人们也基本都知道网络谣言将带来无法估量的社会危害,但是如何去辨别网络文章的真实性与否依然是很困难的,这就需要通过各种办法去避免网络谣言的出现,减小网络谣言带来的危害。
网络谣言的出现将会带来一些很严重的危害:
1、网络谣言将会使和谐社会变得不和谐。
当下,国家大力提倡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全社会范围内也掀起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潮,但是网络谣言的出现却会将这一切打破,人们在谣言的影响下会对国家和社会产生负面情绪,从而使和谐社会的建设变得艰难重重,和谐社会也将变得不和谐。
2、将会扭曲网络的真正用途。
网络在现代可以说是舆论传播的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它应该是和谐健康言论出现和传播的重要平台,但是网络谣言的出现,使网络变成了谣言的滋生地和传播平台,这就从本质上扭曲了网络平台的真实用途。
3、不利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甚至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动荡。
一些比较偏激的网络言论将会使人们得到一些错误的信号,产生一些反国家反民族的激进思想。
国家的发展和进步是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这些网络言论将会造成社会环境的不稳定,不利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更有甚者将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动荡。
既然网络谣言会出现如此严重的危害,那么我们就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去将这些谣言扼杀在摇篮之中,将谣言产生的危害降到最低:
1、在全社会范围为开展打击“网络谣言”的系列宣传活动。
通过一系列的宣传让广大的人民群众了解网络谣言的危害以及如何辨别网络谣言和事实真相。
2、政府在各大主要的媒体及时的将社会上一些主要事件的真相进行公布。
人们受到网络谣言的影响主要就是没有能够及时的了解到事实的真相,如果政府能够及时的将事实真相公布于众,必将使网络谣言没有立足之地。
3、各网站要建立严格的审核程序。
网络谣言的出现也是由于各网站没有严格的审核程序,正因为审核程序的缺失,那些反动、消极的言论才能够出现在网络上。
相信只要各大网站建立严格的网络审核机制,谣言必将会被扼杀在摇篮里。
4、国家要完善网络立法机制。
现如今,法律就是一切行动的准绳,网络在现代是飞速的发展,但是网络立法却几乎没有,国家要尽快完善立法机制,约束网络上的一些不法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使网络谣言的出现变成不可能。
网络谣言的出现产生了许多危害,相信只要大家能够立足于事件的真相,谣言必将不攻自破
要有效地遏制网络谣言的编造、接受和传播,首先要求网民要有自觉抵制的决心,要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清网络谣言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
自己要自觉做到既不造谣、又不信谣、更不传谣。
要把抵制编造和传播网络谣言提高到政治觉悟的高度上去认识,把它作为做人的基本素质。
其次,要在立法上完善网络行为的法律制度。
法律是避免人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当然也是遏制网络谣言编造和传播的重要手段。
虽然我国目前已有网络方面的立法,但是,由于立法往往落后于实践和其他种种原因的存在,网络立法还存在不少缺陷,还远远不能适应实践需要,所有,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三是政府要以新闻专业主义为准则,及时对错误的网络言行进辟谣。
要针对虚假的突发事件言论、焦点问题、热点问题、敏感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和发布更正信息,用正确的信息抵制谣言,让广大群众即刻明确事件真相。
四是加大网络监管力度,净化网络环境秩序,规范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督和管理,严惩网络管理者玩忽职守行为。
同时,加强网站自我教育、自觉管理、阳光服务的能力,提高网站识别、管理、惩戒网络谣言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将网络谣言消灭在萌芽状态。
最后,应加强互联网技术应用管理的创新。
网络的最大特点是它的虚拟性,这就增加了网络谣言防控的难度,所以,建立网络筛选确认制度、评估制度、和信息处理后反馈等制度,对及时发现网络谣言、及时处置网络谣言作用非同小可。
一加大舆情监督引导力度,快速反应,避免不良谣言传播。
对于网络中的热点问题,可利用网站的论坛、新闻、评论等及时披露信息,加强与公众的互动,正面引导网民的讨论,及时批驳带有恶意的造谣、攻击和污蔑,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导向作用,有效地管制网络公共空间。
政府、专家、媒体等公信力群体对谣言的快速反应和舆论引导对消除谣言解决问题显得至关重要,必须及时辟谣,将事实真相公布于众,以科学的、权威的声音,让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谣言消弭。
信息公开的程度与公民对公信力群体的信任程度成正比。
一些谣言之所以能够得逞,或者在极短时间里演化成现实灾难,一定程度上与平素发布的信息信任度不足不无关系。
假如这些媒体平素的做法常失信于民,在遇上重大危机或灾难时,社会人心必然轻易浮动。
二健全网络法制规范,培养公民的科学素养、科学精神和法制意识。
制定必要的网络法制规范,将有关违背道德底线、侵犯基本人权、恶意扰乱社会的非法行为,纳入法律追究范围,明确法律责任和追究程序,让现实社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准则在虚拟的网络中得以延伸和遵守。
现代法治社会,无论是在现实生活还是虚拟世界,负责任的公民都应有科学精神和法制意识,因为尽管网络是虚拟的,但责任却如影随形,是实实在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