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课件第九章国际多式联运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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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国际多式联运的现状与展望
• 2)国际上国际多式联运发展中存在的问 题
• (1)国际集装箱规格尚未取得一致 • (2)许多发展中国家尚停留在集装箱化的
初级阶段,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都有待提高
9.1.2国际多式联运的现状与展望
• 2)国际上国际多式联运发展中存在的问

• (3)有关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的法律 问题尚未取得一致
• (1)责任分担制(dispersion of liability)
• (2)网状责任制(the network system of liability)
• (3)统一责任制(uniform liability system)
• (4)经修正的统一责任制(the modified uniform liability system)
人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 • (3)两种方式:即必须以至少两种不同
的运输方式连续进行运输 • (4)两个国家:即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
运输
9.1.2国际多式联运的现状与展望
• 1)国际多式联运的优势
• 将传统的国际海运“港到港”运输发展成为 “门到门”运输,也就是说,传统的“两点 一线”的运输组织形式已演变为多式联运下 的“四环一链”的运输组织形式
• (1)咨询业务; • (2)货运代理业务; • (3)运输经纪业务; • (4)承运人或场站经营人业务; • (5)国际多式联运业务; • (6)运输延伸服务——物流服务。
4)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必备条件
• (1)取得从事国际多式联运的资格。 • (2)拥有国际多式联运线路以及相应的经营网络。 • (3)与有关的实际承运人、场站经营人建立长期合作关
• (4)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国际多式联运 所具有的综合优势往往未能充分发挥出来, 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货主选择单一运输方 式,从而影响了多式联运的发展。
9.1.2国际多式联运的现状与展望
• 3)我国国际多式联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1)总体上缺乏与集装箱多式联运系统需 求之间的协调
• (2)缺乏面向综合效率和综合效益的各运 输方式之间的协调
国际多式联运操作实务
• 学习目标
• 9.1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 9.2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 9.3 国际多式联运方案设计 • 9.4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与计费业务 • 9.5国际多式联运运作流程 • 职场对接 • 基本训练 • 知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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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9.1.1多式联运的概念与特点
• (1)一个合同:即一份多式联运合同 • (2)一人负责:即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
• (2)联营方式,即国际多式联运企业与其他独 立经营企业联合经营国际多式联运业务。
• (3)代理方式,即委托国内外同行作为联运代 理,办理或代安排分承运工作和交接货物,签 发或收回联运单证,制作有关单证,处理信息, 代收、支付费用和处理货运纠纷等
6)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责任
• (1)《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a 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
9.3国际多式联运方案设计
9.3.1国际多式联运方案设计的基本 概念与影响因素
• 1)国际多式联运方案设计的基本概念
• (2)《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of Goods)
• (3)1991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商会 (UNCTAD/ICC)多式联运单证规则
6)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责任
[案例9—1]
• 某货运代理接受中国香港出口商的委托,在其货运站将 一批半成品的服装装入两个集装箱后,签发了装港—— 香港、卸港——孟买、交付地——印度新德里的海铁联 运提单,表明货物是处于良好状态下接收的。该提单规 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网状责任制承担责任。该集装箱货 物经海运运至孟买港卸船时发现其中一个集装箱外表损 坏,货运代理在孟买的代理通知了铁路承运人;当集装 箱经铁路转运至新德里开启后发现,外表损坏的集装箱 所装货物严重受损,另一集装箱虽然外表完好、铅封也 无损,但内装货物已受损。中国香港出口商要求货运代 理赔偿其损失。
• (1)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是多式联运合 同的主体。
• (2)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职能在于负 责完成多式运输合同或组织完成多式运 输合同
• (3)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是“中间人”。
2)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类型
• (1)承运人型 • (2)场站经营人型 • (3)代理人型
3)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业务范围
[案例9—1]
• 请回答:(1)该案中这两个集装箱货物的损害性质(即 是否为隐藏损害)。(2)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是代理人 还是当事人?货运代理是否有义务对两个集装箱货物受 损予以赔偿?(3)如果予以赔偿的话,按何种标准赔偿? 货运代理赔付后,是否有权追偿?并应向谁追偿?
• 评析:(1)第二个箱子的货损无法确定货损区段,系隐 藏损害。(2)是当事人,因以自己名义签发了清洁的海 铁联运提单。应予以赔偿,因为货运代理属于多式联运 经营人,应对运输承担赔偿责任。(3)两个箱子均按海 运法规规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第一个箱子因系发生在海 运区段,故向海运承运人追偿,而第二个箱子系隐藏损 坏,无法确定货损区段,故无法追偿。
系。 • (4)拥有必要的运输设备,尤其是场站设施和短途运输
工具。 • (5)拥有雄厚的资金和良好的资信。 • (6)拥有符合要求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 (7)具备自己所经营的国际多式联运线路的运价表。
5)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经营方式
• (1)独立经营方式,即所有业务完全由国际多 式联运企业及其附属机构独立经营。
• (3)缺乏面向综合效率和效益的协调管理 • (4)缺乏高科技手段
9.1.2国际多式联运的现状与展望
• 4)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趋势
• (1)多式联运经营人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 (2)多式联运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 • (3)多式联运向现代物流领域拓展
9.2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1)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含义与特 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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