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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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1) 该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在组 成方面有哪些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 (2)该国有独资公司是否对上海子公司的 全部债务负责任?
参考答案
• (1)违反了公司法的如下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应 该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 和经理不得未经许可担任其他公司的负责人 • (2)该国有独资公司对子公司仅仅在所投入的 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因为该国有独资公司 作为股东只以其的向子公司的投资为限对子公司 债务负责,子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子公司的债务负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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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 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刘先生要想转让他的股权,首先必须按照以下 程序进行: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 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 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 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 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 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 人。 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受让股权的一方在办理股权转让的过程中,首先要取得 其他股东已经接到出让方准备进行股权转让的书面通知的证明,以及其他股 东是否同意股权出让的书面意见。还要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好公司办理股 权变更登记的期限,并且公司本身也应该是协议的一方,保障股权变更登记 义务的履行。
案例六
• 甲、乙、丙、丁、戊5人,准备成立“达有纺织股份有限公 司”,生产纺织品,销往国内外,其资本总额为50万元, 每股10元,共计5万股,由甲、乙、丙、丁、戊分别认购 股份2000股、8000股、11000股、13000股、16000股等, 并成立筹备处,向庚租赁房屋一间,每月房租人民币1万 元,作为办公之用。嗣后,发起人甲因车祸死亡,致使“ 达有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备工作停顿。 • (1)假设筹备过程中,乙以“达有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 名义与己订立了一份购买纺织机器的合同,该合同是否有 效?为什么? • (2)筹备处的开销费用1万元及欠庚的房租1万元,应由 何人负担?为什么? • (3)己和庚是否可以对“达有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为什么?
问题
• (1)“同泰有限责任公司”在A市XX路设立的门 市部,是否应办理分公司的登记?为什么? • (2)“同泰有限责任公司”在B市设立分公司, 其名称应如何称之较妥?应否办理公司登记?若 该分公司下设门市部营业处,是否需再办理分公 司登记?该分公司迁移至C市时,是否应办理登记? 为什么?
• 3、《公司法》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可以书 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此,甲的委托合 法有效;而乙和丙委托非董事出席,其委托违法无效,因 为被委托者无权出席董事会会议。 4、《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 出席方可举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该公司董事会成员为15人,合法出席会议 的为7人(即本人出席者6人,甲委托出席1人),不足董事 会成员人数的一半,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不符合法律规定。 5、议事日程事项中第(2)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第(4) 项为公司经理的职权,不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6、董事会会议决议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而不是 出席会议的董事半数通过。
案例四
• 孔先生经人介绍结识了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 文化传播公司)的副董事长刘先生,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 孔先生对于该文化传播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良好的市场发 展前景非常了解,打算出资收购该文化传播公司的部分股 权,对于孔先生的意愿,刘先生表示可以考虑出售他的部 分股权即公司的20%股权,总价100万元。双方经过谈判 决定签约。按照约定,孔先生支付100万元给刘先生,刘 先生即将股权转让给孔先生。但是,当刘先生到文化传播 公司要求办理手续时,公司董事长于先生接待了他,并告 诉他公司其他股东并未同意刘先生转让公司20%股权,他 们另外三名股东事先并不知道此事,如果刘先生要出让股 权的话,他们应该可以优先购买。孔先生问:难道刘先生 转让股权还需要取得其他股东同意吗?如果其他股东不同 意转让股权会有什么后果?
案例二
• 某大型国有企业,为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因为没有股东会,由董事会 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有4人,全部是国 家投资机构任命的干部,没有职工代表。董事长 王某还兼任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该国有 企业于2003年12月设立一子公司,设在上海,为 有限责任公司。该国有企业对此公司投资1000万 元,子公司有资金2000万元。在一次大型投资活 动中,该子公司投资2000万元并从银行贷款1000 万元投入。由于决策失误,全部亏损3000万元, 被迫破产。
• 要求:(1)甲、乙、丙订立的发起人协议中关于 公司名称等约定为什么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 由。 (2)光华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是哪一天? (3)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以个 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 (4)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是 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 (1)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 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 (2)光华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为公司营业执照签发 日期(或:1999年10月10日为光华公司的成立日 期)。 • (3)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 立账户存储的行为违法。 • (4)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不合法。 按照规定,对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由股东会作出。
答案
• (1)该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我国公司法规定,对增加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的 决议应当由股东会作出。 • (2)临时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合法。公司法规定, 1/3以上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本次临 时股东会由三名监事召集,该公司共有监事七人, 达到1/3以上。 • (3)股东会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无效。公司 法规定,股东会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应当由 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此次临时股东 会的表决只是参加本次股东会的2/3股东通过。
案例五
• 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年3月10日 组成,股本总额为人 民币3000万元,其中2200万元系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的股 本。 2006年1月8日 ,该公司为进行技术改造,增资发行 1000万元股本。2007年为增加实力,与另一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合并。两公司于3月10日 作出合并决议, 4月1日 通 知债权人,5月6日开始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两次,并于5月 21日正式合并,并办理了工商登记。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召开年度会议。董事会成员为15人,本人出席会议的5 人,有3人因故不能出席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其中甲委 托董事长代为出席,乙委托某监事代为出席,丙委托其出 任董事的本法人股东单位的一位负责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日程包括:(1)决定公司投资方案;(2)就发行公司债券作 出决议;(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4)制定 公司若干具体规章。以上各事项均经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 数通过。 • 试问: • 该公司的上述活动有无与《公司法》不符之处。如有不符 之处,请说明原因。
• 该公司上述活动中,存在着以下与《公司法》规定不相符 之处: 1、《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不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该公司 设立时总股本3000万元,其中向社会募集2200万元,发起 人认购的仅为800万元,仅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6.7%。 • 2、《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 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 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 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该公司在合并过程中,其通知债 权人的时间、公告发出时间均与法律规定不相符。
案三
• 爱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拟增加注册资本,公 司监事会全部七名成员坚决反对,但董事会坚持 决议。于是,监事会中的三名成员联名通知全体 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议。除两名股东因故未参加 股东会以外,其他股东全部参加。与会股东最终 以2/3人数通过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会决议。 监事会认为会议的表决未到法定人数,因而决议 无效。董事会认为,监事越权召开股东会,会后 又对会议通过的决议横加指责,纯属无理之举。 • 问:(1)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增加注册资本 的决议?为什么? • (2)临时股东会的召集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 (3)临时股东会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请说明理 由。
案例七
• 甲、乙、丙、丁四人经过多次考察决定,利用本地地处城 市市郊的交通便利条件和当地依山傍水的秀丽风光,办一 个旅游农场,以吸引城市人群节假日来休闲度假。几经商 量,决定以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经营该项项目。 随后,四人一起签定了发起人协议,制定了公司章程。在 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均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200 万元,甲出资货币100万元,乙出资货币40万元,丙与丁 各出资货币30万元,相应地,各发起人在公司中的占股比 例分别为50%、20%、15%、15%;(2)股东以其持股比例 分配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与风险。
案例八
• 甲、乙、丙、丁4人投资设立“同泰有限责任公司”,依 章程规定,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某省A市XXX路广贸大厦, 公司经营“运动器材的批发和零售”。嗣后因业务发展的 需要,经公司全体股东的同意,在该市XX路设立“同泰有 限责任公司”门市部,由己担任经理,并由该公司会计庚 兼管门市部会计及财务。此后不久,“同泰有限责任公司 ”在B市设立分公司,由辛担任经理全权处理该地区的业 务,半年后,因业务低迷,分公司迁移至C市继续经营。1 年后,该公司又在D市设立“同泰有限责任公司”D市分公 司,由戊担任经理。
案例一
• 某市甲、乙、丙三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 产经营的公司。甲、乙、丙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 部分内容如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 称为光华实业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甲出资 7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50万元;委托甲办理设立 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 • 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 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名称等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甲经 与乙、丙商妥后均予以纠正。1999年10月10日,当地工商 行政管理局向甲颁发了于当日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公司名称为“光华××××公司”(以下简称光华 公司)。 • 2001年5月,经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50万元 以公司财务人员王某的名义开立账户存储。2003年10月, 光华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危机,为此,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并 一致通过,决定公司解散。
• 甲、乙、丙、丁发起人协议足额完成了出资,丙因对旅游 农场的经营前景没有太多把握,再出资时举棋不定,支付 5万元后就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出钱了,甲因与验资的会计 师事务所关系不错,开出了四人出资200万元的验资证明 并在工商登记机关获得了法人营业执照。一年后,公司经 营效益不错,年终分配时,丙提出要求按15%的比例分配 利润,同时补齐原来出资差额25万元给公司,而甲、乙、 丙认为丙没有足额出资,构成了违约。在作出的股东决议 中,决定将丙出资的5万元退回,取消丙的股东资格和分 配公司利润的资格。为此,丙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 股东会决议,确认其股东资格,要求补交25万元出资差额 给公司,参加公司盈利分配。 • (1)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可否参与公司盈利分配? • (2)公司是否有权取消未履行发起人义务的发起人股东 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