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电大《护理伦理学》第五章 护患关系伦理及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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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伦理学》第五章
一、护患关系伦理及其规范
护士与患者的关系简称护患关系,它是以护士为一方与以患者及其家属为另一方在医疗护理过程中结成的人际关系。护患之间应当是以尊重彼此的权利与履行相互的义务为前提的双向互动的人际关系。
(一)患者的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
患者的道德权利包括:平等的医疗权利、对疾病的认知权利、知情同意的权利、保守名誉和隐私的权利、获得休息和免除一定社会责任的权利以及诉讼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患者在享有上述道德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履行相应的道德义务,以对自身健康、对他人和社会负责。包括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积极接受、配合治疗和护理的义务、遵守医院各种规章制度的义务、尊重医护人员人格和劳动的义务以及支持医学和护理科学发展的义务。
(二)护患关系的性质和特点
医疗服务是涉及人们的生命安危和健康保障的一种特殊服务。护患关系的本质是:以社会主义法制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契约关系;以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为原则建立起来的信任关系以及与救死扶伤相关联、以医疗护理技术为保障结成的委托关系。
护患关系具有如下特点:护患双方利益的一致性;护患关系的平等性以及护患关系的人文性,即护患之间是一种双向的人际交往关系。
(三)护患关系的基本内容及其模式
护患关系的内容可以归纳为技术关系和非技术关系两个方面。
技术关系是指护患双方在诊治、护理技术活动中的行为关系。在技术关系中护士起主导作用,是服务的主体;患者是被服务对象,是服务的客体。
护患关系中的技术关系区分出三种基本模式:主动–被动型、指导–合作型以及共同参与型。
在临床实践中,护患关系模式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病人病情的变化,可以由一种模式转向另一种模式。
非技术关系是指护患双方由于社会的、心理的、经济的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实施护理技术过程中所形成的道德、利益、价值、法律和文化关系。
道德关系是非技术关系中最重要的内容。由于护患双方所处的地位及利益、文化水平、道德修养等不同,在对待护理技术活动及行为方式的理解、要求上存在着一定差距,护患双方会产生各种不同的矛盾。为了协调矛盾,必须按照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双方都应尊重对方的人格、权利和利益,结成一种良好的道德关系。
利益关系是指护患双方在相互关心基础上发生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关系。
在护理活动中,护患双方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都在实现或体现着各自价值,而形成了价值关系。护士运用医学、护理学知识和技能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解除病痛,恢复健康,实现了护士对患者及社会的责任和贡献,这就是护士的价值;同样,患者恢复了健康而重返工作岗位又对他人及社会作出贡献,实现了个人的社会价值。
在护理活动中护士的施护和患者就医既受法律保护,又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在法律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形成了法律关系。
在护理活动中,护患双方可能存在不同的文化背景,即:信仰、宗教、风俗、生活习俗等方面的差异,彼此都要相互尊重、相互体谅,护患关系始终表现为一种文化关系,这对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是十分重要的。
(四)护患关系的伦理规范
在护患关系中,双方都应按照一定的伦理原则和规范约束、调节自身的行为。对此,提出护士在护患关系中的伦理规范,以发挥其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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